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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國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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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孟加拉語সমাজতন্ত্র)是孟加拉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與民族主義民主主義世俗主義並列。憲法將孟加拉國定性為「人民共和國」,並宣布所有權力屬於人民。然而,在孟加拉國,「社會主義」一詞通常被用來指國家致力於建立一個「無剝削的社會」這一目標,而非其原始含義和實施方式,即以社會所有制取代私人所有制生產資料制度。憲法允許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並存。

社會主義政黨和民主社會主義政黨在英屬印度和孟加拉國的獨立運動中發揮了關鍵作用。1971年孟加拉國獨立後,國家的締造者按照憲法的規定將孟加拉國經濟塑造成一個社會主義經濟體,但並未取消自由民主制度。然而,由於經濟管理不善和政治動盪,經濟陷入停滯,1974年爆發的大饑荒更是引發了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1975年,孟加拉國的政治結構被重組為一黨制社會主義共和國孟加拉國農工人民聯盟英語Bangladesh Krishak Sramik Awami League成為唯一合法政黨。在1975年8月15日政變英語15 August 1975 Bangladeshi coup d'état1982年政變英語1982 Bangladeshi coup d'état之後,軍方改革派領導人於1979年重新定義「社會主義」,強調社會正義,並最終推動市場和產權改革,邁向資本主義體制。2011年,「社會主義」一詞再次被重新定義,以使憲法內容更貼近原始憲法文本,但國家依然保持自由混合經濟體制[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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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e Constitution: 8.Fundamental principles. Legislative and Parliamentary Affairs Division Ministry of Law, Justice and Parliamentary Affairs. [25 April 2017]. 
  2. ^ The Constitution: 7.Supremacy of the constitution. Legislative and Parliamentary Affairs Division Ministry of Law, Justice and Parliamentary Affairs. [25 April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