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袁志良罷免案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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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石峰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罷免案 | ||||||||||
| 投票制度 | 原選區選民30人以上連署,當地人大常委會提出罷免動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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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 | 未通過 | |||||||||
| 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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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石峰區第二屆人大常委會六次會議 | ||||||||||
石峰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袁志良罷免案是2003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政治活動,主要為罷免代表袁志良。此前61名選民發動連署,要求罷免袁志良,後續覆核時仍支持罷免的剩37人,最後僅剩26人仍支持罷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罷免區人大代表需要至少30選民連署才可成案。
選民的罷免理由為映峰居委會與他人創辦了「映峰福利工廠」,冶煉鉛產品,對環境及居民健康造成損害,而居委會主任袁志良力排眾議,堅持創辦,引起部分選民不滿,連署完成後向石峰區人大常委會提交《罷免要求書》,要求罷免代表袁志良,是全國第二起選民要求罷免人大代表的事件。
2003年10月9日,石峰區人大常委會19名常委進行是否進行罷免投票進行表決,19名常委均選擇不進行,常委會認為其有一定責任,但不能負全部責任。因覆核後連署人數不足法律要求,根據常委會表決結果,罷免程序終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