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文書法
外觀
| 蒙古文書法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 |
| 申報地區或單位 | 內蒙古自治區 |
| 分類 | 傳統美術 |
| 序號 | 1322 |
| 編號項目 | Ⅶ-118[1] |
| 登錄 | 2014 |
| 傳承人 | 包金山 |
蒙古文書法是指以傳統蒙古文為載體的書法。和其他東亞書法(以漢字為載體的中國書法、日本書道和朝鮮書藝等)一樣,蒙古文書法的書寫工具通常為毛筆。[2]
| 書法 |
|---|
| 阿拉伯文字 |
| 婆羅米文字 |
| 西里爾文字 |
| 喬治亞文字 |
| 漢字基礎 |
| 拉丁文字 |
| 蒙古文字 |
| 越南國語字 |
雖然蒙古國在共產主義時期採用了西里爾蒙古文,蒙古書法仍以傳統的回鶻式蒙古文書寫。2013年,蒙古文書法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13年時蒙古國只有3名中年的書法老師和20餘名年輕的書法家。傳統上,導師選擇最優秀的學生,並在五到八年的時間裡將他們培養為書法家。學生與教師終生結合,持續激發彼此的藝術創作。社會轉型、城市化和全球化的速度使得年輕書法家人數大幅下降。[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2014年將蒙古文書法列為第4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4]
圖像
[編輯]- 圖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