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楨案
外觀
| 黃國楨 | |
|---|---|
| 逝世 | 1989年3月29日 |
| 死因 | 被槍決 |
| 國籍 | |
| 刑事處罰 | 死刑 |
| 動機 | 兄弟不和 |
| 謀殺 | |
| 日期 | 1989年3月19日 |
| 位置 | 欽州市那香鄉那芳村 |
| 死者數量 | 16-17 |
| 傷者數量 | 1-2 |
| 武器 | 柴刀 縱火 |
黃國楨案是1989年3月1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地區欽州市[a]那香鄉那芳村(在今欽州市欽北區境),因兄弟仇殺,引發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共有16人被殺害、2人受傷。
案犯黃國楨與兄弟那芳小學校長黃湘幫早有成見。3月19日下午,黃國楨喝醉酒後放火燒了自己的房子,之後開車去黃湘幫家,用柴刀殺死了黃湘幫夫婦,隨後前往當地集市開始無差別殺戮。黃國楨總計殺死了十六七人,另有兩人受傷。黃國楨最終被民辦教師黃國欽和鄉黨委書記周有邦等人制服,十天後在欽州人民廣場萬人公審,判處死刑,同日被執行死刑。[1]
備註
[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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