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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Exusiai/任免投票相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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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在管理員、界面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上述四類權限,下文簡稱「管理人員」)的任免投票中,投下支持、反對或中立票。不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不能在管理人員的人事任免投票中投票,但他們仍然可以在有充分理據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意見,在遇臨界情況時,行政員應參考其意見。

用戶在管理人員的人事任免投票中投票時,應當明確寫明自己的投票決定,例如支持、反對或中立,並給出合理、合適的理由。特別地,由於在新任命管理人員投票的支持票中,支持者總是可以以「信任某用戶」等類似理由作為合理理由,因而,在新任命管理人員投票中支持候選人的用戶,可以僅在投票附言中說明投票決定,而不給出投票理由。

在點票過程中,對於所有沒有給出投票附言的票,以及符合下文「投票無效情況」規定的的票,應當視作無效票。選舉監察員應當統計因此原因被廢票票的票數,並將該類投票的投票附言予以單獨公開。(「單獨公開」的意思是,該類投票附言不放入總投票附言欄中,而是完全地單開一欄。)

在每一次管理人員人事任免投票後,社群應當在投票附言公布後三天內,重新檢視因符合「投票無效情況」規定而被視作無效票的投票附言,社群認為其附言所載理由合理的,重新視作有效票。而在社群完成檢視前,行政員不應做出任免決定。而至於社群如何進行投票附言檢視,在下文「投票附言檢視」一節另行規定。

對於存在「被社群重新視作有效票」情況的投票,行政員應在社群檢視結束後三日內重新點票,並根據最新點票結果作出任免決定。

投票無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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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票時未附投票附言的;
  2. 投票理由是單純根據候選人的個人特徵[註 1]或所屬團體的;[註 2]
  3. 除上文所規定之例外情況外,投票理由顯然不具建設性的;[註 3]
  4. 投票附言所載理由與其投票選擇顯然不相符的;
  5. [其他社群認為可以加進來的東西]。

投票附言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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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符合「投票無效情況」規定而被視作無效票的票,選舉監察員應在投票結束三日內公開其投票附言。但投票附言如有人身攻擊等內容的,選舉監察員可以不予公開,直接向行政員集體通知相關信息並通知社群,由行政員集體直接做出決定。而如若投票附言涉及個人隱私信息或其他符合監督方針要求的,投票附言不予公開,該票有效性由擔任選舉監察員的監督員討論決定,並將相關情況通知社群和行政員集體。

自投票附言公開之日起三日內,社群可以就此類投票的投票進行討論。三日後,行政員應總結相關討論,對於討論存在明確意見的,行政員應依討論所得出的明確意見作出投票有效性的最終決定。對於存在有效討論,但意見不甚明確的討論,行政員集體應在三日內依討論酌情做出決定,如行政員集體認為不能自行決定的,可以考慮擱置相關申請,並將投票轉交仲裁委員會處理。而如若討論完全不存在任何有效內容,行政員集體可自行於三日內作出決定,惟須明確說明認定不存在有效討論的原因。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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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例如國籍、膚色、種族、宗教、政治立場、居住地、性別、性取向、階級、教育程度、職業、年齡、健康狀態、外貌等。
  2. ^ 即,用戶可以通過舉候選人相關例子,證明其個人特徵或所屬團體已顯著影響其適任程度,來反對該候選人,而不得僅通過候選人的個人特徵或所屬團體來反對候選人。
  3. ^ 例如,意見僅給出自己的觀點,卻未給出任何可以證明自己觀點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