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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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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度(4世纪?—431年),刘宋官员,庐江灊县(今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人,何準的孙子,南康太守何恢的儿子。

何叔度恭敬谨慎,有良好的操行和学业。他的姨母嫁给沛郡人刘璩,与何叔度的母亲感情深厚。何叔度的母亲去世得早,他侍奉姨母就像侍奉亲生母亲一样。姨母去世后,何叔度每逢初一、十五必定前往祭拜哀悼,并且备好祭品,祭品全都新鲜精美,他还亲自到场察看。如果初一、十五恰逢有公事在身,他就先派人送去祭品,祭品都由他亲手挑选整理,他还会对着祭品流泪。公事结束后,他立即前往姨母灵前致哀,常年如此,直到守丧三年期满。

义熙五年(409年),吴兴武康县人王延祖犯了抢劫罪,他的父亲王睦将此事告发官府。当时朝廷有新的法令规定:“凡是犯抢劫罪的人,本人处以斩首之刑,家人处以弃市之刑。”王睦既然主动告发儿子,按照法令判决就存在疑问。当时何叔度担任尚书,议论这件事说:“设立法令是为了禁止奸邪,必须以情理为根本,不能说一人犯了抢劫罪,全家都要被处死。之所以将刑罚牵连到同母兄弟,是为了鼓励他们相互告发,从而揪出作恶之人。王睦与儿子是至亲骨肉,本可以选择全家一同逃亡,然而他却割舍亲情,将儿子绑送官府,这就好比毒刺扎进手里,不惜斩断手腕来保全性命。从情理上讲,王睦的行为值得怜悯,理应得到宽恕。让作恶之人在家中无处容身,逃避刑罚也无去处,这才是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办法。王睦既然已经检举并押送儿子归案,那么其他家人就不应再被牵连告发,应当保全他们的性命。”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何叔度后来担任金紫光禄大夫吴郡太守,俸禄增加到中二千石。太保王弘常常称赞他清廉自守、洁身自爱。

何叔度之子何尚之入朝担任中书侍郎,又升任吏部郎。何尚之请假回家探望亲人,满朝官员都到冶渚为他送行。等到何尚之抵达吴郡,何叔度问他:“听说你回到这里,满朝官员都来送行,一共有多少客人?”何尚之回答说:“大概有几百人。”何叔度笑着说:“这些人是来送吏部郎的,和你何彦德没有关系。从前殷浩也曾请假回豫章探望亲人,为他送行的人也很多,等到他被罢官流放东阳时,船在征虏亭停了好几天,就连亲戚旧友都没有再去看望他的。”元嘉八年(431年),何叔度去世。[1][2]其子何尚之、何悠之、新安郡太守何愉之、都官尚书何翌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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