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度
何叔度(4世紀?—431年),劉宋官員,廬江灊縣(今安徽省霍山縣衡山鎮)人,何準的孫子,南康太守何恢的兒子。
何叔度恭敬謹慎,有良好的操行和學業。他的姨母嫁給沛郡人劉璩,與何叔度的母親感情深厚。何叔度的母親去世得早,他侍奉姨母就像侍奉親生母親一樣。姨母去世後,何叔度每逢初一、十五必定前往祭拜哀悼,並且備好祭品,祭品全都新鮮精美,他還親自到場察看。如果初一、十五恰逢有公事在身,他就先派人送去祭品,祭品都由他親手挑選整理,他還會對著祭品流淚。公事結束後,他立即前往姨母靈前致哀,常年如此,直到守喪三年期滿。
義熙五年(409年),吳興武康縣人王延祖犯了搶劫罪,他的父親王睦將此事告發官府。當時朝廷有新的法令規定:「凡是犯搶劫罪的人,本人處以斬首之刑,家人處以棄市之刑。」王睦既然主動告發兒子,按照法令判決就存在疑問。當時何叔度擔任尚書,議論這件事說:「設立法令是為了禁止奸邪,必須以情理為根本,不能說一人犯了搶劫罪,全家都要被處死。之所以將刑罰牽連到同母兄弟,是為了鼓勵他們相互告發,從而揪出作惡之人。王睦與兒子是至親骨肉,本可以選擇全家一同逃亡,然而他卻割捨親情,將兒子綁送官府,這就好比毒刺扎進手裡,不惜斬斷手腕來保全性命。從情理上講,王睦的行為值得憐憫,理應得到寬恕。讓作惡之人在家中無處容身,逃避刑罰也無去處,這才是從根本上杜絕犯罪的辦法。王睦既然已經檢舉並押送兒子歸案,那麼其他家人就不應再被牽連告發,應當保全他們的性命。」朝廷採納了他的建議。何叔度後來擔任金紫光祿大夫、吳郡太守,俸祿增加到中二千石。太保王弘常常稱讚他清廉自守、潔身自愛。
何叔度之子何尚之入朝擔任中書侍郎,又升任吏部郎。何尚之請假回家探望親人,滿朝官員都到冶渚為他送行。等到何尚之抵達吳郡,何叔度問他:「聽說你回到這裡,滿朝官員都來送行,一共有多少客人?」何尚之回答說:「大概有幾百人。」何叔度笑著說:「這些人是來送吏部郎的,和你何彥德沒有關係。從前殷浩也曾請假回豫章探望親人,為他送行的人也很多,等到他被罷官流放東陽時,船在征虜亭停了好幾天,就連親戚舊友都沒有再去看望他的。」元嘉八年(431年),何叔度去世。[1][2]其子何尚之、何悠之、新安郡太守何愉之、都官尚書何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