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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士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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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士晋
大明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軍務
籍貫直隸宜興縣民籍
字號字武莪
出生癸酉(1573年、官年)十二月十九日
逝世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
配偶娶吳氏
出身
  •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舉人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何士晋(?—1625年),字象明,號武莪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今江蘇宜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戊戌進士,天啓間累官兩廣總督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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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士晋之父何其孝晚年得子,族子觊觎其家产,勾结黄姓土豪將其孝殴打致死,家产全被掠夺变卖。继母吴氏將時年九岁的士晋藏于外祖家而得以免祸,并时常將其父血衣展示给读书懈怠的何士晋,激励其上进复仇。何士晋中進士後,持血衣申冤,其仇家终被抵罪。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應天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三甲九十二名進士[1]。户部觀政,初授寧波府推官,在任時號稱「智深胆决,案无留牍。其搏击奸猾,即上官不狥,即显要不顾」[2]萬曆二十八年和三十一年任浙江和江西鄉試同考官,三十三年行取,擬授兵部主事,三十六年改选工科給事中,巡视節慎庫,剛直敢言。三十九年册封楚王,四十二年巡视皇城。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发生张差梃击案,何士晋驳斥外戚鄭國泰,情词激切,神宗被迫率太子、长孙駕临慈宁宫门,召文武百官面谕,有何疑忌等语。未几,出士晋为浙江佥事,四十六年升广西参议[3]

明光宗登基後,何士晉被擢為尚宝司少卿。天啟初年,迁太仆寺少卿,提督東路。天啟二年(1622年)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4]。四年升官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當時朝廷徵收三餉來填補軍費,百姓生活艱苦,何士晉因而徵收商稅來抵補遼餉的加派[5][6],史稱「共得三十万金抵解辽饷,而民间竟不知有加派之苦」[7]。五年四月為閹黨的御史所誣,以挑衅宫闱,增税扰民被革职,除名为民,被追缴贿赂助饷,士晉憤鬱而卒[8]。崇祯即位,获免,复官,赐恤。《明史》有傳[9]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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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武莪疏稿》一卷、《工部廠庫須知》12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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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何溥。祖父何樞。父何其孝。前母黄氏,母钱氏,繼母吳氏。永感下。兄士通、士高、士安。[10]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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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何士晋,武我,書三房,癸酉十二月十九生。宜兴人,甲午三十一,会百九十一,三甲九十二。户部政,己亥授宁波府推官,庚子本省同考,癸卯江西同考,乙巳行取,擬授兵部主事,戊申改选工科給事中,巡视節慎庫,辛亥差封楚府,甲寅巡视皇城,乙卯国本建言,出浙江佥事,戊午升广西参议,庚申升尚寶司少卿,辛酉升太仆寺少卿,提督東路,壬戌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甲子升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为民。曾祖涛。祖枢。父其孝。
  2. ^ 《王会新编》(卷十一)
  3. ^ 《重刊宜兴县旧志》:何士晋,字武莪,宜兴人。父其孝,得士晋晚,族子利其赀,结土豪黄姓与之为难,殴之死,赀产尽为掠卖。继母吴氏匿士晋外家。读书稍懈,辄示以父血衣。士晋感励,与人言,未尝有笑容。万历二十六年举进士。持血衣诉之官,罪人皆抵法。初授宁波推官,莅讲乡约,手演六条,比以律例,傅以报应,使闻者警声。报最,擢工科给事中。遇事敢言,劾左都督王之祯久掌锦衣,为内阁爪牙,中枢心腹。又劾大学士王锡爵逢君贼善,召命宜停;户部尚书赵世卿误国,无大臣体。四十三年,有张差梃击事,中外咸疑谋出郑国泰,国泰惧,出揭自明。士晋抗疏,即据揭参驳,情词激切。神宗率太子、长孙临御慈宁宫门,召文武百官面谕,有何疑忌等语。未几,出士晋为浙江佥事。光宗立,擢尚宝司卿,迁太仆卿。天启二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安南入犯,督将吏屡击却之。四年,拜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五年四月,魏忠贤大炽,争挺击者率获罪,御史田景新希旨,诬叛臣安邦彦贿士晋十万金阻援兵,遂除名,征贿助饷。士晋愤郁而卒。有司征赃急,家人但输数百金,产已罄。会庄烈帝位,获免,复官,赐恤。著有《家礼摘要》、《厂库须知》十二卷,疏稿一卷。
  4. ^ 《牧斋初学集》(巡撫廣西等處地方軍務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何士晉授通議大夫):「制曰:朕臨遣節𨱆,錯置方隅,蓋將極選一時之材,用以張皇九牧之寄。矧粵西一道,僻在西南,鎮撫之艱,得人惟允。具官某,性資恢傑,風力肅明。擢在瑣闈,綽有休譽。當先帝之在潛邸,值春宮之有震驚。發憤扣閽,奮讜言以奠安儲位;孤忠去國,在外藩而雅意本朝。迨我初元,召居鄉寺。以風猷之茂著,遂節鎮於遐方。蓋爾既宏才,而粵又舊治。吏民服習,撫烏蠻黃洞以長子孫;地利熟諳,列三江八寨而為門屏。矧中朝授鉞之始,正鬼方告急之時。觀其慷慨以治行,知能譚笑而戡亂。乃以覃恩授具階。於戲!往代邕管之跡,具在荒陬;先臣藤峽之勳,紀於國史。至乃勦苗之近事,多從西粵以會師。竭爾忠誠,著為方略。佇彼祃牙之日,紓余拊髀之憂。爾往欽哉,無荒朕命。」
  5. ^ 《度支奏议—诰勑粤西照数起解辽饷疏》:「省加派六万九百余两,前任廵抚何士晋设处各库之积余,名为短饷;抽扣各役之工食,名为长饷。具疏题准,抵兌天启三、四、五、六、七年辽饷,並未加派。」
  6. ^ 《德庆州志》:「四年,增田赋,亩加银七厘,后二年总督何士晋以杂税抵补。」
  7. ^ 《度支奏议—诰勑粤西照数起解辽饷疏》
  8.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269:何士晋字武莪,宜興人。父其孝得士晉晚,族子利其資,結黨致之死,繼母吳氏匿士晉外家。讀書稍懈,母輒示以父血衣,士晉感厲,與人言,未嘗有笑容。擧萬曆廿六年進士,持血衣愬之官,罪人皆抵法。初授寧波推官,擢工科給事中,彊直敢言。天啟初累官兵部右侍郎,總督兩廣,為御史所誣,遂除名,憤鬱卒。
  9. ^ 《明史·卷二百三十五》
  10. ^ 《萬曆二十六年進士登科錄》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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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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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三十五》,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劉國縉
浙江寧波府推官
萬曆二十七年-三十年
(1599年-1602年)
繼任:
黎民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