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登仕
外观
| 許登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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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南京刑部江西司主事 | |
| 籍貫 | 河南彰德府安陽縣民籍 |
| 出生 | 壬申(1572年、官年)二月二十七日 |
| 逝世 | 萬曆三十六年戊申 |
| 配偶 | 娶馮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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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登仕(?—1608年),字汝學,號念椿,河南彰德府安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幼有异质,总角能属文,年十五补弟子员,试辄冠诸生。事亲以孝闻,抚诸弟子尽友爱。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河南乡试第二十名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授商丘令,商丘故巖邑,俗薄而险,登仕力扫积弊,清里甲,调矿税,抑强暴,拮据旁午,不暇栉餐,政声大著。考居循良首,然不免于忌者之口,调華州佐,再迁定远[需要消歧义]令。取旧所规画,敷布于定,而敏练视昔益加,諸所胪列,无一不当,如议丁夫为粮石、议徵收为班次、议歴運为本折是也,其他钱法、积贮、捍患、恤灾,徂有条度,绩成,升授刑部江西司主事。上将大用之,诏始下,已卒于定远[2]。
家族
[编辑]曾祖許彪;祖父許文深。父許宗禹,天性孝友,平居多隐德,人咸曰仁人也,当有后。已而生登仕。母查氏。慈侍下。弟登庸、登瀛、登龍、登名、登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