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登仕
外觀
| 許登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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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南京刑部江西司主事 | |
| 籍貫 | 河南彰德府安陽縣民籍 |
| 出生 | 壬申(1572年、官年)二月二十七日 |
| 逝世 | 萬曆三十六年戊申 |
| 配偶 | 娶馮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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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登仕(?—1608年),字汝學,號念椿,河南彰德府安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幼有異質,總角能屬文,年十五補弟子員,試輒冠諸生。事親以孝聞,撫諸弟子盡友愛。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河南鄉試第二十名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授商丘令,商丘故巖邑,俗薄而險,登仕力掃積弊,清里甲,調礦稅,抑強暴,拮据旁午,不暇櫛餐,政聲大著。考居循良首,然不免於忌者之口,調華州佐,再遷定遠[需要消歧義]令。取舊所規畫,敷布於定,而敏練視昔益加,諸所臚列,無一不當,如議丁夫為糧石、議徵收為班次、議歴運為本折是也,其他錢法、積貯、捍患、恤災,徂有條度,績成,升授刑部江西司主事。上將大用之,詔始下,已卒於定遠[2]。
家族
[編輯]曾祖許彪;祖父許文深。父許宗禹,天性孝友,平居多隱德,人咸曰仁人也,當有後。已而生登仕。母查氏。慈侍下。弟登庸、登瀛、登龍、登名、登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