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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應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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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應召
大明河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順天府昌平州民籍
出生庚午(1570年、官年)正月十六日
逝世崇禎九年甲戌
配偶娶高氏,繼娶張氏、孫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

劉應召(?—1636年),字鳳銜,號鳳啣[1]順天府昌平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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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順天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刑部觀政,三十三年授高平县知县,三十七年调简,三十八年補太康知县,四十年升南户部主事,管羽林仓,四十一年拾遗调简,四十七年補武学教授,四十八年升國子監学正,天启元年(2621年)升刑部廣東司主事,升员外,四年升郎中,五年升庐州府知府,七年升河南颍川兵备副使,本年降,崇祯四年考察,家居,九年清軍入寇,破昌平,赴井死[2]

有《輓孫必之(蓟镇总兵孙祖寿)少保》诗一首:「战鼓无声日不明,呼天恋主带痍鸣。千军没作龙蛇影,七尺崩留金石声。养士百年虚报国,徇身一日独轻生。谁将五丈原头泪,洒向驃姚细柳營。」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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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勝。祖父劉鑄。父劉自春。母柳氏。慈侍下。兄應魁。弟應時、應科、應元。娶高氏,繼娶張氏、孫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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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刘应召 - 鳳啣,庚午正月十六日生,甲午八十二,会二百八十八,三甲二百九,刑部政,乙巳授高平知县,己酉调简,庚戌補太康知县,壬子升南户部主事,管羽林仓,癸丑拾遗调简,己未補武学教授,庚申升國子監学正,辛酉升刑部廣東司主事,升员外,甲子升郎中,乙丑升庐州府知府,丁卯升河南副使,本年降,辛未考察。
  2. ^ 《昌平州志》
  3. ^ 《萬曆三十二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張正學
明朝庐州府知府
天啓五年-天啓七年
繼任:
任大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