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應召
外观
| 劉應召 | |
|---|---|
| 大明河南按察司副使 | |
| 籍貫 | 順天府昌平州民籍 |
| 出生 | 庚午(1570年、官年)正月十六日 |
| 逝世 | 崇禎九年甲戌 |
| 配偶 | 娶高氏,繼娶張氏、孫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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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應召(?—1636年),字鳳銜,號鳳啣[1],順天府昌平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順天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刑部觀政,三十三年授高平县知县,三十七年调简,三十八年補太康知县,四十年升南户部主事,管羽林仓,四十一年拾遗调简,四十七年補武学教授,四十八年升國子監学正,天启元年(2621年)升刑部廣東司主事,升员外,四年升郎中,五年升庐州府知府,七年升河南颍川兵备副使,本年降,崇祯四年考察,家居,九年清軍入寇,破昌平,赴井死[2]。
有《輓孫必之(蓟镇总兵孙祖寿)少保》诗一首:「战鼓无声日不明,呼天恋主带痍鸣。千军没作龙蛇影,七尺崩留金石声。养士百年虚报国,徇身一日独轻生。谁将五丈原头泪,洒向驃姚细柳營。」
家族
[编辑]曾祖劉勝。祖父劉鑄。父劉自春。母柳氏。慈侍下。兄應魁。弟應時、應科、應元。娶高氏,繼娶張氏、孫氏。[3]
参考文献
[编辑]| 官衔 | ||
|---|---|---|
| 前任: 張正學 |
明朝庐州府知府 天啓五年-天啓七年 |
繼任: 任大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