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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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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皡(?—?),字尔德,别號北陽湖廣黄州府黄陂縣[1]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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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廣鄉試第三十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甲辰科进士[2],刑部觀政,三十三年授霍山县知县,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入为贵州道監察御史,丁憂歸。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差御史吴之皞巡按四川,御史杨一桂巡按辽东。天啓二年(1622年)二月巡按淮揚,八月升大理寺右寺丞,三年九月升左少卿,抗疏论魏忠贤,天启五年十二月,刑科給事中潘士聞疏參大理寺少卿吳之皞、御史舒榮都鄭宗周、工部員外何顯宗。得旨:吳之皞依附黨人,居鄉不謹;舒榮都侈淫敗度,薦舉受財;鄭宗周邪類先鋒,钻營有據;何顯宗貪穢大著,倒身門戶,俱著削籍為民,追奪誥命。崇祯初,旨下起用。卒赠中宪大夫。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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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吳復初。祖父吳紳。父吳子榮。母王氏。慈侍下。兄依周、新周、宗周、吳化(礼部主事)。娶張氏。[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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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黄陂县志》:“之皞号北阳,笃志好学,初授霍山令,政简刑清,不事文网。行取侍御,按蜀,风采尤著。探知佘酋欲动,疏其情形,与督抚密谋御变。及佘酋叛,郡邑多赖以全。升大理左少卿,抗疏论魏忠贤,罢归。崇祯初,旨下起用。卒赠中宪大夫。”
  2.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吳之皞,北陽,詩一,己巳十月十八日生。黄陂县人,庚子三十,会二百六十二,三甲一百四十五。刑部政,乙巳授霍山知縣,庚戌考選,壬子授貴州道御史,甲寅陕西巡按,丁憂,丁巳起四川巡按,壬戌淮揚巡按,本年升大理寺右寺丞,癸亥升左少卿,回籍。
  3.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登科錄》
  • 《湖廣通志》
  • 《明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