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綱
外观
(重定向自周振之)
| 周之纲 | |
|---|---|
| 大明 | |
| 籍貫 | 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 |
| 出生 | 嘉靖三十八年三月初八日 |
| 逝世 | 崇禎十四年 |
| 配偶 | 娶祁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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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綱(1559年—1641年),字振之,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万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河南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七名,三甲一百十二名进士,授济南府推官,调廣平府,清慎自持,执法无枉。四十五年考選,四十七年擢刑科给事中,六月为正使与副使中书舍人徐卿伯持节册封周府朱常淖为新昌王。四十八年丁憂。天啓二年(1622年)九月復補吏科給事中,三年五月升兵科右,巡视工程,八月升户科左,四年巡视十库。时熹宗即位,以侍卫东宫功,予诸寺监世荫。之綱恺切极谏,事以中寝。又劾魏忠贤、客氏之奸,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秋偕太史陈子壮典试浙江,将行,会副都御史杨涟疏列忠贤二十四罪,之纲复具疏佐之,疏上,整衣危坐,静听处分,不报。趋入浙,所拔士如翁鸿业,以提学死德州之难;凌义渠以大理卿殉甲甲之难,尤其卓卓者。复命,升刑科都,五年升太常寺少卿,杨涟已系狱,之綱复抗疏力救,忠贤遂摘试录中语多触犯,矫旨削职。崇祯改元,三年(1630年)起补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四年升南京光禄寺卿,进兵部侍郎。[1]崇祯十四年卒,年八十有三[2]。
家族
[编辑]曾祖周瑛。祖父周時玉。父周洛,冠带生员。母李氏,繼母章氏。具慶下。兄之屏、之幹、弟之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