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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用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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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用瀚(1415年—?),字志本河南南陽府汝州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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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八日生,宣德七年(1432年)壬子科河南鄉試第十四名舉人,十九岁中式宣德八年(1433年)癸丑科會試第八十名,三甲第十七名進士。正統元年四月授行在刑部主事,十三年二月由户部主事升吏部验封司员外郎,升郎中,景泰四年十一月充副使,册封沈府内丘王妃龚氏。天順元年(1457年)正月由石亨舉荐,升任吏部右侍郎,赐诰命,追赠三代。石亨敗,三年十二月降职为陕西右參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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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裕,蘭陽縣教諭;祖父張叔廉,國子監學正;父張汝立,均州知州。母成氏。慈侍下[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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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宣德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