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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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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錞
大明績溪縣知縣
籍貫福建福州府連江縣
字號字孔和
親屬(曾祖)永樂三年舉人林樞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林錞(15世紀—16世紀),孔和福建福州府連江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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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錞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第十七名舉人正德五年(1510年)授績溪知縣,縣人善訟,他剛到任時訟者已充滿公堂,他勸諭說:「知縣惟執法,法由情定,訟於知縣不如訟於心,你們不按情法,將不獲寬恕。」訟事稍息,每年就米粟布縷收入連同鏹幣羽革的徵稅法則雜亂,他視乎縣民緩急訂立徵稅方式及限度以紓解民困,後因與上級不合,自行稱病回鄉[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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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連江縣志·卷二十三·列傳》:林錞,字孔和,樞曾孫,宏治八年舉人,知績溪縣,邑善訟,始至訟者盈庭,諭之曰:「令惟執法,法由情定,訟於令曷若訟於心,爾等詭不以情法,不汝宥也。」訟者稍寢,邑歲入米粟布縷并鏹幣羽革之屬徵則紛然,錞視民緩急立程限,民乃舒,後與按事者不合,欲中傷之遂乞疾歸。 嘉慶志無傳,錄通志良吏補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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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連江縣志》·卷二十三·列傳
官衔
前任:
于朴
明朝績溪縣知縣
1510年-1517年
繼任:
蘇子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