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錞
外观
| 林錞 | |
|---|---|
| 大明績溪縣知縣 |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連江縣 |
| 字號 | 字孔和 |
| 親屬 | (曾祖)永樂三年舉人林樞 |
| 出身 | |
| |
林錞(15世紀—16世紀),字孔和,福建福州府連江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林錞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第十七名舉人,正德五年(1510年)授績溪知縣,縣人善訟,他剛到任時訟者已充滿公堂,他勸諭說:「知縣惟執法,法由情定,訟於知縣不如訟於心,你們不按情法,將不獲寬恕。」訟事稍息,每年就米粟布縷收入連同鏹幣羽革的徵稅法則雜亂,他視乎縣民緩急訂立徵稅方式及限度以紓解民困,後因與上級不合,自行稱病回鄉[1]。
引用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民國《連江縣志》·卷二十三·列傳
| 官衔 | ||
|---|---|---|
| 前任: 于朴 |
明朝績溪縣知縣 1510年-1517年 |
繼任: 蘇子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