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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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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用
大明吏部主事
籍貫直隸鎮江府丹徒縣民籍
出生甲子(1564年、官年)六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孫氏,繼娶張氏
出身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二甲進士

徐大用(1564年7月14日—?),行甫,號振東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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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用以《易經》中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應天鄉試舉人第一百十一名,任池州府青陽縣教諭,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中式第一百五十名,成二甲第七名進士,兵部觀政,六月授南京工部主事,三十年管龍江抽分,三十二年調吏部主事[1][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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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徐旻,祖父徐琪,父親徐浹,前母楊氏,母親宗氏,繼母王氏。慈侍下。兄大范、大成。弟徐讓。娶孫氏,繼娶張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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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丹徒县志》
  2.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履歷》:徐大用,振東,易一房,甲子六月初八日生。丹徒縣人,辛卯一百十一,会一百五十,二甲七名。兵部政,六月授南工部主事,壬寅管龍江抽分,甲辰調吏部主事。
  3.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徐大用 貫直隸鎮江府丹徒縣民籍,池州府青陽縣學教諭,治《易經》,字行甫,行十二,年三十八,六月初八日生。曾祖旻,祖琪,父浹,前母楊氏,母宗氏,慈侍下,兄大範、大成,弟讓,娶孫氏,繼娶張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一名,會試第一百五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