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春
外观
| 濮陽春 | |
|---|---|
| 大明南京刑部湖廣司郎中 | |
| 籍貫 | 直隸寧國府宣城縣民籍 |
| 出生 | 己巳(1569年、官年)六月二十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張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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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春(1569年—17世紀),字抱元,號生府,直隸寧國府宣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1],禮部觀政,三十年授知上高县,三十三年调海盐,均徭役,便貧民。有都諫子贩私鹾,捕之,反以石击杀指挥使,春逮治如法。諸司为之解,不从。三十四年本省同考,三十五年遷南京刑部主事,三十七年升本部湖廣司郎中,遇事詳鞫,务得其情,坐蜚语,當奪一官,遂告歸里居。建桥筑堤,行旅稱便。[2][3]。
家族
[编辑]曾祖濮陽元貞。祖父濮陽鏞。父濮陽滋,庠生。母吳氏,繼母王氏。慈侍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