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珫
外观
| 沈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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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沈珫石刻像 | |
| 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 字號 | 字季玉,號懋所 |
| 出生 |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九月十五日 |
| 逝世 | 天啓二年(1622年) |
| 配偶 | 娶孫氏,继娶顾氏 |
| 親屬 | 子彦曾、彦继、彦登、彦貞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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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珫(1562年—1622年),字季玉,號懋所,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苏吳江市)松陵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第一百二十一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四名,廷試三甲第一百七十名進士。禮部觀政,旋即以母病乞归。二十六年丁母憂,母喪服满,二十八年补直隸鳳陽府學教授,三十年转南京国子监学正。三十四年迁南京刑部主事,三十七年升本部浙江司郎中。四十年出爲山東東昌府知府,四十二年升山東按察司副使。致仕歸[1],卒年六十一。
家族
[编辑]曾祖沈漢,户科左給事中,贈太常寺少卿。祖沈嘉謨,國子生、以子沈位贈翰林院检讨。父沈倬,廪生,为次子。兄沈琦,同科進士。弟沈珣,万历三十二年進士。從兄沈璟(光禄寺左寺丞)、沈瓒(江西按察司佥事)。
子
[编辑]女兒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吳江縣志》
-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履歷》:沈珫,懋所,書一房,乙丑九月十五日生。吴江縣人,辛卯一百二十一名,會試一百四十四名,三甲一百七十名。礼部政,庚子改鳳陽府教授,壬寅升南國子監學正,丙午升南刑部主事,己酉升本部浙江司郎中,壬子升東昌知府,甲寅升本省付使,致仕。
| 官衔 | ||
|---|---|---|
| 前任: 吳玄 |
明朝東昌府知府 1612年-1615年 |
繼任: 岳和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