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鍾元
外观
| 李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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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興安州知州 | |
| 籍貫 | 湖廣承天府京山縣 |
| 出生 | 癸酉(1573年、官年)十一月十三日 |
| 逝世 |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 |
| 配偶 | 娶袁氏,繼娶謝氏、謝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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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鍾元(?—1604年),字尚貞,號天田,湖廣承天府京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廣鄉試第七名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二甲第二十五名進士[1]。授興安直隸州知州,下車即力求所宜,興除以紓民困。常單騎咨訪屬縣,議賑議蠲,上於所司,皆得請。州有大盜,固結數十年,李鍾元視事三月,即捕獲渠魁,其黨千餘悉解散。良民董邦枝無大故而一家定九辟,李鍾元為解之,得末減,董邦枝率老幼焚香泣拜於庭。李鍾元曰:“賴上司神明昭雪,於我何與也。”三十一年(1603年)任陝西鄉試同考官,三十二年(1604年)卒於官[2]。
家族
[编辑]曾祖李文秀。祖父李涇。父李成楷,恩例冠帶。母馬氏。嚴侍下。兄鍾陽、鍾直。弟鍾祥、鍾運、鍾禎。[3]
子李滋白,號青蓮,授興國州訓導,以撫剿流土監軍沔上,未期還里。性清介剛正,居官能不愧父風。晚年詩文自娛,布袍蔬食淡如也,年七十一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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