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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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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鍾元
大明興安州知州
籍貫湖廣承天府京山縣
出生癸酉(1573年、官年)十一月十三日
逝世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
配偶娶袁氏,繼娶謝氏、謝氏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李鍾元(?—1604年),字尚貞,號天田湖廣承天府京山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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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廣鄉試第七名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二甲第二十五名進士[1]。授興安直隸州知州,下車即力求所宜,興除以紓民困。常單騎咨訪屬縣,議賑議蠲,上於所司,皆得請。州有大盜,固結數十年,李鍾元視事三月,即捕獲渠魁,其黨千餘悉解散。良民董邦枝無大故而一家定九辟,李鍾元為解之,得末減,董邦枝率老幼焚香泣拜於庭。李鍾元曰:“賴上司神明昭雪,於我何與也。”三十一年(1603年)任陝西鄉試同考官,三十二年(1604年)卒於官[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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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文秀。祖父李涇。父李成楷,恩例冠帶。母馬氏。嚴侍下。兄鍾陽、鍾直。弟鍾祥、鍾運、鍾禎。[3]

子李滋白,號青蓮,授興國州訓導,以撫剿流土監軍沔上,未期還里。性清介剛正,居官能不愧父風。晚年詩文自娛,布袍蔬食淡如也,年七十一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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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履歷》:李鍾元,天田,易五房,壬申十一月十三日生。京山人,庚子七名,会八十七名,二甲二十五名。刑部政,授興安州知州。
  2. ^ 《京山縣志》
  3.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