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訏謨
外观
| 陳訏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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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廣西按察司副使 |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長樂縣民籍 |
| 出生 | 乙亥(1575年、官年)二月初四日 |
| 逝世 | 天啓元年辛酉 |
| 配偶 | 娶謝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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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訏謨(?—1621年),字以弼,号蓮湖,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福建乡试第二十三名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1],大理寺觀政,三十一年授刑部主事。楚诸生有以忤璫使陷大辟者,訏谟力脱之。三十三年丁憂歸,三十五年改户部主事,榷浒墅钞关,通旁港,罢小艇税,舆诵大起。差竣,以羡金五千输内帑,升员外郎,三十八年出知南昌府,三十九年丁憂,四十二年補苏州府。豪滑逞潘,沉贞妇于江,而又陷其夫以盗,狱成,訏谟鞫雪之,购得贞妇尸,抵豪于法。无赖少年伪称彻侯胄子,拥传行,所至供帐,訏谟缚置之法,众称神明。郡人侯峒曾、顾宗孟、顾燕诒、曹荃,皆其所甄拔。官终广西按察司副使,天啓元年卒,祀于乡贤祠。著有《蓮湖草》。
家族
[编辑]曾祖陳明哲,廪生。祖父陳鑣。父陈一定,以子贵,封副使[2]。母吴氏。重慶下。娶謝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