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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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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用
大明吏部主事
籍贯直隶镇江府丹徒县民籍
出生甲子(1564年、官年)六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孙氏,继娶张氏
出身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二甲进士

徐大用(1564年7月14日—?),行甫,号振东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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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用以《易经》中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应天乡试举人第一百十一名,任池州府青阳县教谕,二十九年(1601年)会试中式第一百五十名,成二甲第七名进士,兵部观政,六月授南京工部主事,三十年管龙江抽分,三十二年调吏部主事[1][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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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徐旻,祖父徐琪,父亲徐浃,前母杨氏,母亲宗氏,继母王氏。慈侍下。兄大范、大成。弟徐让。娶孙氏,继娶张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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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丹徒县志》
  2.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履历》:徐大用,振东,易一房,甲子六月初八日生。丹徒县人,辛卯一百十一,会一百五十,二甲七名。兵部政,六月授南工部主事,壬寅管龙江抽分,甲辰调吏部主事。
  3. ^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徐大用 贯直隶镇江府丹徒县民籍,池州府青阳县学教谕,治《易经》,字行甫,行十二,年三十八,六月初八日生。曾祖旻,祖琪,父浃,前母杨氏,母宗氏,慈侍下,兄大范、大成,弟让,娶孙氏,继娶张氏。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一名,会试第一百五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