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于宣
外观
| 王于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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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三水縣知縣 | |
| 籍貫 | 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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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王于宣是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四川鄉試第五十名舉人[1][2]。康熙四年(1665年)任廣東三水縣知縣[3][4]。
任內頗有政績,康熙四年(1665年)見縣衙「壁立數椽,不蔽風雨」,康熙五年(1666年)春季主持大規模改建,以磚石替代土牆,同年四月竣工,新建廳堂、廊廡、官舍等四十餘間,並撰〈重修縣署記〉以記其事[5]。同年春,縣境大旱,王于宣率眾祈雨,甘霖立沛,遂作〈喜雨堂〉以志,後又因祈雨未果,撰寫〈告梁公佛文〉,以激烈言辭質問民間供奉的「梁公佛」[6][7]。康熙六年(1667年),他認為縣城南門(熙阜門)關閉會阻礙地方文風與「秀氣」,下令重新開啟,使熙阜門與文明門並行[8][9]。康熙七年(1668年),主持編審戶口丁役,為避免胥吏舞弊,親自處理,「不任吏書,自用硃筆」[10]。
文學作品
[编辑]王于宣留有數篇詩文,散見於地方志中,從中可窺見其思想性格與為政風格。
- 〈告梁公佛文〉:此文寫於康熙五年大旱祈雨之時,極具特色。文中,王于宣以地方官身份,對民間迎請祈福的「梁公佛」肉身像發出直截了當的詰難。他首先陳述旱情嚴重與自己禱告無效的焦慮,繼而質問佛像:「何迄今七日,彤雲四布,赤日中天,亢暘益甚?抑爾獨顯靈於昔時,不能普救於今時乎?抑前此以虛名惑衆,而仍復傳惑於今日乎?」[11]最後更下達最後通牒,若三日內不雨,則將以「邪教妖人」之罪焚毀佛像。此文語言凌厲,氣勢逼人,鮮明地展現一位儒家士大夫官員對「怪力亂神」的懷疑態度,以及以民生為重、不惜挑戰民間信仰的務實與魄力。其行文更似一篇檄文,在清代官文中較為罕見。
- 〈重修縣署記〉:此文系統闡述其修建縣衙的緣由與理念。他批評前任官員對公廨修繕的懈怠,強調「吏之患莫大乎以私廢公」,但同時提出「以所治之地為家」的觀點,認為官員盡心建設官署,是「恤其私而致公之理出焉」,最終是為「安後之人之身與其家」[12]。文中體現其盡職守責、注重實務的為政思想,以及將公共建設視為長遠之計的責任感。
- 〈漂母祠〉詩:此為詠史詩,借淮陰漂母一飯之恩助韓信成就功業的典故抒懷。詩云:「誰識英雄在路氛,獨憐慧眼有青裙。千金豈望王孫報,一飯聊成大將勳。高義至今傳漢史,遺祠終古對淮濆。行人下馬斜陽裏,獨酬椒漿薦渚芹。」[13]詩歌讚頌漂母識英雄於貧賤的慧眼與施恩不圖報的品德,亦隱含對人才際遇的感慨。詩風醇正,用典貼切,顯示出其傳統文人的詩學修養。
- 〈戊申肄江送邑明梁益大北上〉詩:此為一首送別詩,內容為鼓勵縣中才俊梁益大赴京應試。詩中寫道:「君是鷄壇第一流,素心晨夕已三秋……預期冀北空羣日,春色無忘寄隴頭。」[14]用「鷄壇」喻指文人雅集,「冀北空羣」期待對方才華出眾、高中魁首。詩作展現作為地方官,王于宣對轄區內文教事業的關注與對後進的提攜之情。
綜觀其作品,王于宣的詩文與其官箴緊密相連,既有儒家士大夫的濟世情懷與務實精神,亦具備相當的文學造詣。其〈告梁公佛文〉尤為突出,成為後世地方志編纂者特別收錄的一篇反映清初官員面對災異與民間信仰時複雜態度的關鍵文獻。
註釋
[编辑]- ^ (康熙)《四川總志·卷十四下》:「丁酉科舉人……王于宣,內江人。」
- ^ (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六》:「王于宣,內江縣人。」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六》:「王于宣,四川內江人,舉人,四年任。」
- ^ (道光)《廣東通志·卷四十六》:「王于宣,四川內江人,舉人,四年任。」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十三》:「先是縣署皆土墻,知縣王于宣以磚石改建,至五年四月工竣……凡為堂者三,臺一,軒一,祠一,為室廬庖廄之屬四十有二。」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十三》:「春三月旱,知縣王于宣率衆虔禱,甘霖立沛,作喜雨堂。」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十五》載其〈告梁公佛文〉,開篇云:「宣奉聖天子命令茲邑,二載矣,實因不德,致此旱魃。省躬自咎,祈禱無方……」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十三》:「門名熙阜,先是知縣羅儀則閉之,至知縣王于宣……開復,與文明門並行。」
- ^ (道光)《廣東通志·卷一百二十五》:「王于宣嫌署前南門不開則秀氣閉,故開復並行。」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十三》:「七年戊申,編審丁口,知縣王于宣按賦額加減丁口,免民庭質,不任吏書,自用硃筆。」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十五》載〈告梁公佛文〉。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十四》載〈重修縣署記〉。
- ^ (光緒)《內江縣志·卷十四》載其〈漂母祠〉詩。
- ^ (嘉慶)《三水縣志·卷之十五》載〈戊申肄江送邑明梁益大北上〉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