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衡(1025年—1099年9月10日[1]),字子平,建州浦城縣人,北宋政治人物[2]。
嘉祐二年(1057年)丁酉科狀元,授湖州通判,直集賢院,改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出知汝州、知潁州。熙寧元年(1068年),召為判太常寺。知通進銀台司、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知澶州。著作有《編年通載》。元祐年間加集賢院學士。元符二年八月二十三日(1099年9月10日),卒。
- 來祖:章仔鈞,贈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武寧郡開國伯,諡忠憲
- 玄祖:章仁嵩
- 高祖:章文竦
- 曾祖:章承訓
- 祖父:章克忠
- 父:章訢
- 兄:章衎、章術
- 族叔:章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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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347》,出自脱脱《宋史》
- ^ 李燾.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四》 (中文).
癸巳,左朝議大夫、寶文閣待制、知潁州章衡卒。
- ^ 戎毓明主编; 王仪之, 方平, 叶洪渠等副主编. 安徽人物大辞典. 北京: 团结出版社.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