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衡(1025年—1099年9月10日[1]),字子平,建州浦城县人,北宋政治人物[2]。
嘉祐二年(1057年)丁酉科状元,授湖州通判,直集贤院,改盐铁判官,同修《起居注》,出知汝州、知颍州。熙宁元年(1068年),召为判太常寺。知通进银台司、直舍人院,拜宝文阁待制、知澶州。著作有《编年通载》。元祐年间加集贤院学士。元符二年八月二十三日(1099年9月10日),卒。
- 来祖:章仔钧,赠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武宁郡开国伯,谥忠宪
- 玄祖:章仁嵩
- 高祖:章文竦
- 曾祖:章承训
- 祖父:章克忠
- 父:章䜣
- 兄:章衎、章术
- 族叔:章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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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347》,出自脱脱《宋史》
- ^ 李焘.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四》 (中文).
癸巳,左朝议大夫、宝文阁待制、知颍州章衡卒。
- ^ 戎毓明主编; 王仪之, 方平, 叶洪渠等副主编. 安徽人物大辞典. 北京: 团结出版社.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