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震
外观
馮震(?—?),字孟元,浙江寧波府慈溪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四十四名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二十一名進士[2][3],授行人,十一年五月選授貴州道試監察御史[4],十二年實授,十七年巡按湖廣,十八年巡按河南,世宗南幸承天府,因河南官员怠慢,自巡撫易瓚以下多名官员被下锦衣卫狱,二月悉黜为民[5]。
参考资料
[编辑]- ^ 《浙江通志》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八》:嘉靖十一年五月癸丑,选授太常寺博士王昺、行人周汝员、冯震、蔡靉、柯乔、宋茂熙、白贲、曾守约、李实、杨爵、李凤、张子立、杨春芳、知县沈一定、王桥、邹尧臣、蒋瑜俱试御史理刑,昺、一定河南道;汝员、靉浙江道;震、乔贵州道;茂熙云南道;贲广西道;守约江西道;实、桥、尧臣陕西道;爵山东道;凤、子立湖广道;春芳、瑜福建道。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一》:嘉靖十八年二月,逮卫辉府知府王聘、汲县署印知县侯郡,缚行 驾前,至承天廷杖之,发边方为民。逮衍庆及河南巡抚右副都御史易瓒、巡按御史冯震、左布政使姚文清、按察使庞浩、左参政乐頀、佥事王格俱下镇抚司,鞫送法司,拟赎杖还职。得旨:各官不恭王事,违慢废职,悉黜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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