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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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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國器
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河南睢州
字號字庆明
出生己丑(1589年、官年)十一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未詳
親屬黎国俊
出身
  • 萬曆四十年壬子科舉人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黎國器(?—?),字庆明,號唫南,河南歸德府睢州(今睢縣)民籍,江西臨江府新淦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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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河南鄉試六十名举人,四十四年(1616)丙辰科會試第八十五名,三甲一百五十六名进士[1]。通政司觀政,四十五年授東阿縣知县,四十六年調歷城縣,本年本省同考,天啓元年(1621年)擢刑部雲南司主事,四年升貴州司員外郎,本年升郎中,出任湖广襄陽府知府。崇禎元年(1628年)二月,陞為山西按察司副使,四年考察去職。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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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黎清。祖父黎雲。父黎懷義,壽官。[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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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
  2.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履歷》
官衔
前任:
張翼明
明朝歷城縣知縣
萬曆四十六年-天啓元年<間
1618年-1621年
繼任:
吳阿衡
前任:
儲顯祚
明朝襄阳府知府
天啓四年-崇祯元年
繼任:
于發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