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尚廉
外观
| 龐尚廉 | |
|---|---|
| 大明河南按察司佥事 | |
| 籍貫 | 山西平陽府蒲州河津縣民籍 |
| 出生 | 丙戌(1586年、官年)十月二十七日 |
| 逝世 | 崇禎元年戊辰 |
| 配偶 | 娶郭氏,繼娶柴氏、柴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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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尚廉(?—1628年),字國維,號清宇,山西平陽府蒲州河津縣民籍[1]。明朝官员,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山西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联登丙辰科进士,大理寺觀政,授河南内黄知县,天啓二年(1622年)行取考选,拜河南道御史,巡視皇城,不依附權貴,四年丁父憂歸,服闋,天啓七年轉河南驛傳道僉事,行至硤石驛,感病告歸,不數月卒[2][3]。
著有《治黄判语》《西台疏草》。
家族
[编辑]曾祖龐隆。祖父龐价。父龐人仰(1554年-1624年),字爾瞻,號南石,封文林郎河南道監察御史。母毛氏(1555年-1586年),贈孺人。[4]繼母灏氏、張氏。弟龐尚熙。
長子龐祉,增生,早卒;次子龐禔,字申之,号紫麓,清顺治丙戌(1646)科进士,任凤阳府霍丘县知县。
第三子龐祜、第四子龐礽。
參考
[编辑]-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進士序齒録》:龐尚廉,清宇,诗二房,丙戌十月二十七日生。河津县人,乙卯二十八,会三百二十七,三甲四十五名。大理寺政,授内黄知县,壬戌行取考选,授河南道御史,丁卯升河南佥事,患病。
- ^ 《山西通志》:尚廉,字國維,河津人。萬曆丙辰進士,授內黃知縣。實心實政,仁愛廉明。拜河南道御史,秉正觸邪,不避權貴。居半載,侃侃有聲。以不附魏閹,轉河南僉事,遂引疾告休。所著有《治黃判語疏草》。
- ^ 明赐进士第文林口口口口监察御史清宇庞君墓表
賜進士第中極殿大學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年家郡生韓爌頓首拜撰
賜進士第太僕司少卿前吏部侍郎清吏司員外郎年弟張其實頓首拜篆
賜進士第禮部給事中閻可陛頓首拜書
熹皇丁卯間,黨焰益熾,驅除異己者,晋國削奪尤慘,株及在籍諸臣。維時河津龐君方丁艱,希旨者四迹之,無所得毫髮。而君前巡視皇城時疏參一主政,會主政鄉親某者是歲掌科,遂用年例轉君河南驛傳僉事。其明年逆黨敗,君方戒裝,或勸少需之可復舊物。君兼程以進,度河而南,行至硤石驛感病歸,不數月卒矣。悲夫,悲夫!
君諱尚廉,字國維,號清宇,少穎異,弱冠補弟子員,每試輒高等。以乙卯舉於鄉,丙辰登進士,選授大名府内黄縣。黄雖偏小,久罷累,他令來者未終任輒遭斥。君甫下車,適旱蝗相繼,兼以軍務孔棘,派額日增。君議蠲議賑,多所全活。買車買馬之檄紛下如雨,前後至,捐俸百餘金爲紳士倡,曰:“民不可重困也。”舊規散鹽多少衆寡不中程,商人得因緣爲奸。君始定上中下三則,量地徵引,照粟領數,鹽既通融而價亦易完,商民兩便焉。隸胥作蠹,横索金錢無厭,持符下鄉,邑三五惡少尾其後,鷄犬皆驚。布帛米鹽零雜之供,價因不軌,給之且少半。行户重負累,莫敢誰何,則破家以應。他令視爲常,弗問也。君衣苴食糲,淡素如諸生,一切買辦照依時估。堂皇之上,凉颷沁骨,悍卒猾胥縮首重足,終君五年任,無一敢咆哮於邑者。君既莅黄五年,荐剡凡十數上,以治行卓異授河南道監察御史。黄之民號泣遮留不可得,則耑祠祀之。而鄰邑鄉紳相與祝頌,歌謡張大其事,至今在人耳目。於乎!俗流失世敗壞,守令與鄉紳交相市亦交相阱也。宦其地無多人焉。吐剛茹柔,高下其體,推一强有力者望氣伺眉,聚其所好而螫其所不便,而若人亦以爲已暱也。違心之游揚函札四出,故往往僥美遷至通邑大都,難言之矣。貴官要人,纍纍若若。其守令才且賢者,一意獨行,不能俯仰,輒爲所嗾去。而其闒茸不肖者,精耗於窺瞯,力憊於逢迎,亦復不能左右馳而方員畫,口衆我寡,身敗而官亦隨之。此郡此邑後來者,亦遂指爲宦阱而不敢入也。此豈徒鄉紳無良,抑守令實有闕。黄故無鄉紳,君誠才相賢,生我者爲有德,黄之民實應尸祝。鄰紳胡爲哉?請託無復關,而逢迎無所自,一日者《詩碩》風好不脛走而無翼飛,直道之在人心也尤信。此豈有所要結釣致耶?
狀稱君禀性剛方,家居數年,未嘗一日干瀆邑令。封公之喪,心力畢盡。接親友以和,而諄諄訓子侄以恭儉,若可徵可信然。余獨多其在長安時,每與余接談,不激不隨,犂然當心。前後十數疏,所言皆傅情會事,一一可見諸行,絶不似他輩依門傍户,假借陳案,拾勦説以賣聲名者。一時朝野方倚賴之,而公以艱歸,尋賁志以没。未嘗不致憾於造物奪君之早,而以不竟厥用爲君惜也。夫人臣自守令以及台省宰執,職雖有崇卑,要於仗忠履正,無黨援,無矯激,祈濟國事等耳。甲辰妖書,辛亥僞書,而後士大夫樹藩置籬,牢不可破。三大案起,而黨禍益烈。圓捷善赴者,東食西宿,朝秦暮楚,恬不知節義爲何物。踦脱之士,噉名釣譽,身與殉之。令天下憐其臣子,而以君父爲僇辱,家國何賴焉?
君前在臺班日,向令借徑三案,影附聲響,有奇功必有奇禍。不者,柔筋滑脊,惟人頤指,必且驟陟崇階,不至例轉。轉時亦必有人援之,不至終轉。水落石出,蓋棺乃定,今日者又何如矣?亦足見人己進退之間,士大夫立身自有本末非可苟而已也。乙卯之歲,君與弟侄輩同舉於鄉,其孤子以表墓請,誼不可辭,謹撮其大者列於墓陵。
崇祯四年岁次辛未春三月朔六日之吉庞仝泣血立石 - ^ 李嵩撰《明故敕封文林郎河南道監察御史南石龐公暨配贈孺人毛氏合葬墓誌銘》
參考文獻
[编辑]- 《明实录》
- 《山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