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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金华皇后夜总会火灾事件

坐标29°06′10″N 119°39′17″E / 29.102902°N 119.654778°E / 29.102902; 119.65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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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金华 “皇后” 夜总会火灾事件
日期1996年3月25日
时间2时案犯纵火,2时40分火势蔓延,2时50分接警,3时26分扑救结束
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解放东路165号
坐标29°06′10″N 119°39′17″E / 29.102902°N 119.654778°E / 29.102902; 119.654778
别名3·25金华“皇后” 夜总会纵火案
类型纵火
起因两名案犯因发泄情绪点燃花篮,导致火灾
死亡1

1996年金华 “皇后” 夜总会火灾事件,又称3·25金华“皇后” 夜总会纵火案,一般是指1996年3月25日凌晨,中国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解放东路165号的皇后夜总会发生重大纵火火灾事故。火灾造成1人死亡,夜总会主体建筑及内部设施焚毁,相邻商铺受损,两名18岁纵火者被依法判处死刑,成为当时金华市影响深远的社会事件。

事故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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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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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夜总会改建于1992年岁末,1993年1月18日正式营业,地处金华市区黄金地段。场所集舞厅、卡拉OK、时装表演、餐饮于一体,装潢考究、环境舒适,因曾资助“金华小姐”评选活动而在当地颇具知名度。其建筑面积较大,二楼歌舞厅额定容纳168人,营业期间宾客众多,是当时金华市档次较高的公共娱乐场所。夜总会周边毗连大批砖木结构老房子,且临近商铺、居民区,火灾风险隐患较大。[1]

涉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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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者:周学锋、何枫,均为18周岁,金华郑岗山村人[來源請求]。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系金华市万福天畅茶楼学徒工。周学锋曾因赌博、偷盗、观看黄色录像等行为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何枫外表白净斯文,外号“白菜”,两人均缺乏法律意识。[2]

受害者:孔涵英,金华孝顺镇人[來源請求],18周岁,皇后夜总会服务员,火灾当晚滞留舞厅包厢休息,不幸葬身火海。

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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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起因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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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24日23时许,周学锋、何枫与朋友方某(外号“洋汤”)等人在市区胜利北街吃煲。期间,周学锋因方某叫来其他男性同伴而心生不快,与他人拼酒至凌晨2时左右,饮酒后情绪激动。众人散场后,周学锋因方某与他人乘车离去而心怀怨气,伙同何枫踢砸路边自行车发泄。

随后,周学锋欲吸烟却发现口袋无烟,两人尝试踢砸街旁烟店卷闸门未果,遂逃往解放东路方向。行至皇后夜总会门口时,周学锋踢碎玻璃门闯入店内,何枫随后跟进。两人在二楼吧台寻找香烟无果后,周学锋提议纵火泄愤,何枫表示附和。周学锋从门厅西侧墙边抱起一只花篮,何枫用打火机点燃花篮内的绸布和塑料花,周学锋又将花篮横放以加速火势蔓延,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3]

火灾发生与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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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凌晨2时40分许,皇后夜总会火势蔓延,引发爆炸声响,周边居民被惊醒。现场火光冲天,浓烟翻滚,夜总会形成立体火场,临解放东路的通道被大火封锁,门口配电箱及街道对面变压器不断产生电弧花,周边砖木结构老房子面临被引燃的风险。

2时50分,金华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直属中队官兵分乘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支队领导率领40余名干警到场组织指挥。消防官兵采取上截下防、堵截包围的战术,在切断电源后展开总攻,期间克服浓烟、烈火、屋顶坍塌等危险,于3时26分成功扑灭大火。[4]

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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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伤亡:消防官兵清理现场时,在二楼堆积物下发现服务员孔涵英的遗体,其因火灾窒息或烧伤身亡。

财产损失:皇后夜总会主体建筑被焚毁,内部舞厅设施、空调、灯具等全部损毁,临街的皇后时装城上千套名牌衣裤污损,装潢及货物价值近300万元;夜总会楼梯间的液化气瓶发生爆炸,周边部分商铺受烟雾熏染受损。[5]

案件侦破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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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金华市公安局迅速组建由消防支队、刑侦支队、江北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确定火灾系外来火源引发的纵火案。在群众配合下,警方于3月25日17时30分许将周学锋、何枫抓获归案,案件从发案到侦破仅用15小时。[6]

有网友称,是其中一人的女友得知情况后告诉自己的父亲,其父向公安举报后得以快速破案[來源請求]

经审讯,两人对纵火事实供认不讳。周学锋供述纵火动机为“因‘洋汤’跟别的男人走了,香烟又搞不到,就放把火把它烧了”,何枫则表示点火时未明确思考原因,两人均对行为后果缺乏认知,甚至询问“拘留几天可以出去”“会判几年”。[7]

考虑到案件造成的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以纵火罪判处周学锋、何枫死刑。判决后在金华市人民广场召开公诉大会,随后两人被执行死刑[來源請求]

有网友称自己曾是周学锋的狱友,称其“人很好”,临刑前还给狱友买过“555”牌香烟、一些菜和雪碧。有押解的武警为其感到惋惜落泪[來源請求]。另有网友称行刑当日在金华殡仪馆为家人送葬,见到了两人的尸体“衣服上有血迹和脑浆”[來源請求]

事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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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成为1990年代金华市著名的社会事件,引发当地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推动了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案件中两名年轻人(作案时刚满18周岁)因一时冲动和法律无知犯下重罪,成为法治教育的典型案例,警示公众敬畏法律、理性控制情绪。此外,火灾导致曾经红极一时的皇后夜总会彻底倒闭,其旧址及相关记忆成为许多金华市民的时代印记,相关讨论长期出现在当地民间回忆场景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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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滋政; 何国灿. 泣血的“皇后”. 浙江消防. 1996, (3): 26. 
  2. ^ 陈滋政; 何国灿. 泣血的“皇后”. 浙江消防. 1996, (3): 26. 
  3. ^ 陈滋政; 何国灿. 泣血的“皇后”. 浙江消防. 1996, (3): 26. 
  4. ^ 陈滋政; 何国灿. 泣血的“皇后”. 浙江消防. 1996, (3): 26. 
  5. ^ 陈滋政; 何国灿. 泣血的“皇后”. 浙江消防. 1996, (3): 26. 
  6. ^ 陈滋政; 何国灿. 泣血的“皇后”. 浙江消防. 1996, (3): 26. 
  7. ^ 陈滋政; 何国灿. 泣血的“皇后”. 浙江消防. 1996, (3):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