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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北松山區母殺子案(或是劉姓老婦殺子案),是指2020年發生於台灣台北市松山區的一起長期照護悲劇與刑事案件。一名79歲(案發時)劉姓婦人,不堪長期照顧患有重度身心障礙的52歲兒子,擔憂自己年邁死後兒子無人照顧,遂將其悶死。

此案引發台灣社會對於「老老照顧」、長期照護制度缺陷以及安樂死立法的廣泛討論。負責審理此案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於判決書中,罕見地建請總統考慮行使特赦權,使其成為台灣司法史上具指標性的長照刑事判決之一。[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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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姓婦人(案發時79歲)育有三子,被害人為其幼子(案發時52歲)。被害人自幼因疫苗後遺症或疾病導致重度腦性麻痺(或小兒麻痺導致重度肢障),長期臥床,無法言語且無行動能力,生活起居完全依賴他人協助。

劉婦照顧該名幼子長達50餘年。案發前,劉婦自身年事已高,體力衰退,且因長期照護累積之身心壓力,逐漸產生焦慮與悲觀情緒。據家屬與鄰居證詞,劉婦多次表達擔憂自己死後,其他家人無法承擔照顧責任,兒子將受苦。

案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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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國109年)某月,劉婦在位於台北市松山區的家中,趁外籍看護外出之際,使用膠帶封住兒子口鼻,導致兒子窒息死亡。案發後,劉婦並未逃亡,而是留在現場,後被發現並通報警方。

在偵訊過程中,劉婦坦承犯行,並供稱動機是「因為我老了,怕我死後沒人照顧他」,表示這是為了讓兒子解脫,並結束其痛苦。

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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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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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劉婦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然而,合議庭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源於長期照護之壓力與對子女之扭曲的愛(利他型殺親),且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家屬亦請求輕判。

法院依據《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之規定,兩度減刑。最終判處劉婦有期徒刑3年(或是更低刑期,視具體判決書記載)。

特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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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受矚目之處在於,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法官林孟皇)在判決書中指出,長照悲歌頻傳顯示國家社會福利制度之不足,且被告處境令人同情。法官在判決書中附帶建議,建請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赦免法》之相關規定,考慮對被告行使特赦,以平衡法律的僵固性與人道關懷。[2]

社會反應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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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判決結果及法官之「特赦建議」在台灣社會引發兩極化的熱烈討論。[3]

長照制度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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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者與社福團體:認為此案再次暴露了台灣「老老照顧」的困境。即便有長照2.0等政策,對於重度失能者的家庭而言,居家服務的時數與喘息服務仍然不足,導致照顧者陷入「沒有盡頭」的絕望。
  • 結構性問題:學者指出,將長照責任過度私有化至家庭(特別是女性)身上,是導致此類倫理悲劇的結構性原因。

法律與倫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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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特赦方: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將一位照顧兒子半世紀的80歲老母親關入監獄,既無矯正效果,也無嚇阻作用,僅是對悲劇的二度傷害。
  • 反對特赦方:部分法律界人士與民眾擔憂,特赦可能會傳遞「照顧殺人是可以被接受」的錯誤訊息,甚至變相鼓勵不堪負荷的照顧者採取極端手段,破壞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
  • 安樂死議題:此案也重新點燃了關於《尊嚴善終法》或安樂死合法化的討論,部分意見認為,若有合法的善終管道,或許能避免此類暴力手段。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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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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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聯合報:長照悲歌!80歲母悶死病子 法官判刑建請總統特赦
  2. ^ 當長照變成絕路:從劉姓老婦案看法官的特赦建議 - 法律白話文運動
  3. ^ 中央社:松山母殺子案判決出爐 法界熱議特赦可行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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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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