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長榮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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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一章節
[编辑]不重要的瑣碎資料得刪除,如果爭議事件足夠重要請另開條目, 如果此事對長榮足夠重要 那寫在校史上--葉又嘉(留言) 2022年1月24日 (一) 19:20 (UTC) @ Cyberviewer:,請勿再回退,來此討論--葉又嘉(留言) 2022年1月28日 (五) 22:54 (UTC)
- 請不要再刪去有來源的資料!刪去有來源的資料前,請到「互助客棧」作公開討論。--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07:54 (UTC)
- 維基不是不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瑣碎資料不必放入。--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08:01 (UTC)
應否完全刪除長榮大學中的整個「爭議事件」章節?
[编辑]- 有關章節:「長榮大學」內的「爭議事件」章節。
- (請葉又嘉、Cjcupr (CJCU 的 PR?)、IP用戶等, 在這裡未有結論前,不要再刪去這些有可靠來源的「長榮大學」「爭議事件」章節。) --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11:45 (UTC)
應@ Cyberviewer :要求,在此討論。不重要的瑣碎資料得刪除,如果爭議事件足夠重要請另開條目, 如果此事對長榮足夠重要 那寫在校史上。--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07:56 (UTC) 另外,維基不是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不是所有瑣碎資料都該放入--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07:58 (UTC)
- 請問大家,以下有台灣多份報章報導的資料,算是一間學校的「不重要的瑣碎資料」嗎,這些資料應該全部刪去呢?例如:
- (1) 長榮大學有女生報告被擄走不遂,校方因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最後外籍女學生在同一地點被擄走殺死。事件導至台灣行政院長道歉,大學學務長與校安中心主任請辭。[1][2][3][4][5][6][7]
- (:)回應已經寫入校史裡,不必單列一節--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13:32 (UTC)
- 看不到原來的將「爭議事件」另立一章節有什麼問題。若用閣下的邏輯,也可以問其他章節(例如「教學與研究成果」)為什麼不取消章節、改為納入「校史」內?現時「校史」章節已經佔不成比例的過長、過瑣碎、而且充滿沒有第三方可靠來源(或根本沒有任何來源)的內容。--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4:18 (UTC)
- (2) 長榮大學資訊工程系副教授蔡尚恩性侵女同性戀者,受害人發聲明指她早於2017年便就向長榮大學求救,但直到2021年校方仍未對蔡尚恩做出任何處置,更於2020年1月將他升格為副教授。2021年蔡尚恩被法庭裁定強制性交罪成,判囚3年6個月。但[8][9][10][11][12][13][14][15][16]
- (:)回應,教授個人的刑事案件,非學校本身 不必要內容--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13:33 (UTC)
- (:)回應,教授個人的刑事案件,非學校本身 不必要內容--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13:35 (UTC)
- (4) 2004年長榮大學舉辦開學的「師生周會」,校方之後一口氣對480名缺席學生進行申誡處分,創下台灣教育史上新紀錄。[20][21][22] :--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11:06 (UTC)
- (:)回應已經寫入校史裡,不必單列一節--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13:32 (UTC)
- 看不到原來的將「爭議事件」另立一章節有什麼問題。若用閣下的邏輯,也可以問其他章節(例如「教學與研究成果」)為什麼不取消章節、改為納入「校史」內?現時「校史」章節已經佔不成比例的過長、過瑣碎、而且充滿沒有第三方可靠來源(或根本沒有任何來源)的內容。--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4:18 (UTC)
- (5) 2010年,在「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分數中,運動休閒管理系出現了全台灣最低的指考分數。[23] --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 第五個,也已經寫入了校史,不必再重複寫--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9:38 (UTC)
- 看不到原來的將「爭議事件」另立一章節有什麼問題。若用閣下的邏輯,也可以問其他章節(例如「教學與研究成果」)為什麼不取消章節、改為納入「校史」內?現時「校史」章節已經佔不成比例的過長、過瑣碎、而且充滿沒有第三方可靠來源(或根本沒有任何來源)的內容。--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4:21 (UTC)
- 校史章節沒有來源可以去修正,爭議章節完全沒有必要存在,至於其他章節是否要合併那是另外的事情 與此毫無關係。--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3日 (四) 10:28 (UTC)
- 看不到原來的將「爭議事件」另立一章節有什麼問題。若用閣下的邏輯,也可以問其他章節(例如「教學與研究成果」)為什麼不取消章節、改為納入「校史」內?現時「校史」章節已經佔不成比例的過長、過瑣碎、而且充滿沒有第三方可靠來源(或根本沒有任何來源)的內容。--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4:21 (UTC)
- 用閣下的邏輯,為什麼其他章節不應被取消納入「校史」,而偏要將「爭議事件」取消呢,這討論怎會毫無關係呢?既然和「教學與研究成果」事件的可以立一獨立章節,請問原來的將「爭議事件」另立一章節有什麼大問題呢?--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6日 (日) 17:27 (UTC)
- 恕本人不解爭議為什麼會被叫做瑣碎資料。--布萊恩 祝您壬寅年快樂! 2022年2月1日 (二) 11:09 (UTC)
- @BrianYWH:,同意您的意見,爭議章節中的事件,有涉及學校疏忽導至人命傷亡、有的是法庭案件、有的是創下台灣教育史上新紀錄的事件,全部都在大量報章中有報導,怎可以稱為「瑣碎資料」並全部刪去呢?其實「葉又嘉」多次強調的「校史」章節,才是包含了大量沒有可靠第三方來源的「瑣碎資料」!--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6日 (日) 17:27 (UTC)
- (:)回應,第一個案件 已經寫在校史裡了,第二個是教師的事情與學校無關,不重要的事件。第三個也是如此。 第四個也已經寫入校史裡了。--葉又嘉(留言) 2022年2月1日 (二) 13:29 (UTC)
- Cyberviewer君:至少在下對「長榮大學資訊工程系副教授蔡尚恩性侵女同性戀者,被法庭裁定強制性交罪成,判囚3年6個月」能不能算是長榮大學的爭議持保留態度,就算此事是長榮大學的爭議,也應該精簡,因為長榮大學不需為此事負主要責任。
- 在下的意思是,這是蔡尚恩個人犯的錯,長榮大學只是剛好聘用他,該校沒有鼓勵他犯罪,也沒有護航或姑息,為什麼該校要分擔他的過錯?如果可以這樣搞,那我也可以把這一大段文字寫入資訊工程和蔡姓的爭議章節裡,畢竟這確實是學資訊工程的人犯的錯,也確實是姓蔡的人犯的錯。
- 如果您認為此事是蔡尚恩個人的錯,與其所學資訊工程或其姓氏蔡姓幾乎沒有關係,那這件事與他的工作單位長榮大學又有多大關係呢?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2年2月1日 (二) 13:57 (UTC)
- 回克勞棣君:(1)「長榮大學資訊工程系副教授蔡尚恩性侵女同性戀者,受害人發聲明指她早於2017年便就向長榮大學求救,但直到2021年校方仍未對蔡尚恩做出任何處置,更於2020年1月將他升格為副教授。」這事和大學真的完全無關嗎?(2)現在討論重點,不是「蔡尚恩性侵案」和大學無沒有關係(「蔡尚恩性侵案」這條目可作修改),而是為什麼有人(Cjcupr (CJCU 的 PR?)、葉又嘉等,是否同一人?)要將整個「爭議事件」章節完全刪去。--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6日 (日) 17:27 (UTC)
- 回Cyberviewer君:(1)如果受害者在向長榮大學求救時,已向警方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那麼我認為校方的「消極不作為」的確使得該案與該校有關係,且涉入頗深。(2)如果這些事件確有多家有相當公信力的媒體報導,且長榮大學涉入頗深,我認為就可以寫,但必須去蕪存菁,著重在該校有所涉及的部分,而不是將整個案子的發展過程都搬進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2年2月7日 (一) 10:19 (UTC)
- 謝謝意見!不過,請留意,現在討論重點是為什麼有人(Cjcupr (CJCU 的 PR?)、葉又嘉等,是否同一人?)要將整個「爭議事件」章節完全刪去。「蔡尚恩性侵案」這條目己作去蕪存菁的修改,若未滿意,可以再修改。但重點是整個「爭議」章節不應被無理的完全刪去 -- Cyberviewer (簽名∥留言) 2022年2月7日 (一) 13:39 (UTC)
- --117.56.58.49(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14 (UTC)
- 關於該條目的爭議段落,已判決無罪之刑事案件,且與條目主體「長榮大學」的教育或行政制度無直接關聯,內容恐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八卦雜誌》《生者傳記》及《關於可供查證的內容》的編輯原則,尤其在尚未取得學術性或具公信力來源充分討論其對學校體制的實質影響前,貿然放置爭議性事件,恐對個人與機構造成不當標籤與損害。
-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與台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媒體不得揭露足資識別當事人身份之資訊,而維基百科作為全球資訊平台,更應謹慎處理涉及誤導性或指涉個人的爭議陳述。
- 因此,建議刪除該段內容,並保留與長榮大學校務、制度、辦學方向相關的可查證內容,維持條目的中立性與公信力。--~2025-29210-0(留言) 2025年7月30日 (三) 05:57 (UTC)
- --117.56.58.49(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1:19 (UTC)
- 我是大二蔡教授的學生,前年老師回學校就有同學大膽問這件案件,老師有傳了幾集給我們,你可以看第一集,就知道為什麼看到這種毀謗的新聞都覺得很生氣。明明就是前任瞞著教授當他人小三,被撞破分手後對方反勒索不成,就用繪圖軟體編輯的對話紀錄跟合成的錄音控告教授,結果維基放的全部是對方花錢請高雄壹蘋果王吟芳報的新聞,還說什麼很多公正媒體報導,結果全數媒體內容都是轉自蘋果,也就是清一色對方說詞,一直到無罪定讞仍只有對方的說詞,真的令人生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rtEsc5xl6w--61.221.6.52(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8:46 (UTC)
- 請不要公然聲稱「違反個資法」。我們都是願意尊重法律、重視在世人物的名譽的人。因此沒有人敢和訴諸法律的人交流。請使用生者傳記的規定,表達被冤枉的問題(User:Saimmx/個人資料保護法)。
- 另外我開了Talk:長榮大學#生者傳記問題。建議@117.56.58.49:請您收回「違反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言論後,在那邊討論。--Saimmx(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21:50 (UTC)
- 該事件當事人已經經由司法程序獲得無罪判決,法院判決書亦明確指出「所謂的性侵指控證據不成立,甚至有偽造變造之虞」。在法律上,無罪即無罪,更何況若提告人存在誣告與偽證之情節,則被告即為受害者。
- 然而,相關未經查證或與事實不符的內容卻仍被擅自上傳至維基百科頁面,等同公然散播不實指控,有違維基百科「中立性原則」與「可驗證性原則」。
- 此事件:
- 與長榮大學本體及校務無關;
- 與其他學生或學術成就無任何關聯;
- 僅是單一法律糾紛,且最終司法定讞為無罪;
- 在法律上應適用「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保護當事人名譽。
- 歐盟與台灣最高法院均曾有相關判例指出,在無罪判決確定的前提下,媒體與公共資料不應再長期存放或轉載相關誣告內容,否則可能構成對當事人的持續傷害與名譽侵害。
- 因此,我認為此段內容應全數移除,以維護事實、保障當事人權利,也避免讓維基百科成為誹謗或抹黑的平台。若仍有人堅持保留該段落,應出示最新法院判決書、新聞來源,並經過中立第三方審查,而非任意上傳未經證實的說法。--~2025-25897-6(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3:05 (UTC)
- 此案件因為對造提供偽造證據給媒體,導致媒體大幅報導,目前大部分媒體以願意移除,這事件跟長榮大學校務、學務無關,更應該移除。所有長榮大學的師生,如果有任何官司,都需要放在網路上,這完全破壞長榮大學的名聲,而且私人關係長榮大學如何可以干涉,強烈建議移除全部條目,性騷擾成立都沒有洋洋灑灑一大篇了,這篇很長誹謗文章,目的只在霸凌當事人而已,再次強調,跟長榮大學一點關係也沒有!長榮大學也不想跟故意放這篇條目的人,一起霸凌無辜無罪的人。--~2025-25897-6(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03:10 (UTC)
- 此案法院認證,原告完全用偽造變造證據,看一下判決書就知道,新聞媒體寫不過是原告提供新聞來霸凌誹謗被告,被告完全無罪情況下,是否維基還要繼續放在長榮大學下面,這跟長榮大學一點關係也沒有,而且僅是用法律手段的私人恩怨,被告完全無罪被冤枉情況下,維基還要繼續PO,讓大眾去肉搜公審被告??
- 試問誰這輩子都不會被冤枉過呢?只不過事情有大有小,有被喧染到媒體,有被誣告到法院,危機不應該變成霸凌原告的幫兇,不是PO媒體、誣告到法院,女生就穩贏,男生必輸。--~2025-29147-7(留言) 2025年7月29日 (二) 07:00 (UTC)
参考資料
- ^ 擄殺長榮女大生「剩內褲」棄屍 兇手承認:想性侵. 臺灣蘋果日報. 2020-10-30.
- ^ 長榮大學校安中心未依規定通報 潘文忠: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新頭殼. 2020-10-31.
- ^ 吃案?嫌上月同地點擄人未遂警方「未成案」、校方沒通報. 民視新聞網. 2020-11-01.
- ^ 長榮大學外籍生遭擄走殺害,嫌犯上月曾在同一地點「擄人未遂」. 關鍵評論. 2020-10-30.
- ^ 長榮大學命案校長遭批拒道歉神隱 校方下午聲明. 聯合報. 2020-10-31.
- ^ 外籍女大生遭擄殺 校長今出面向被害者家屬、社會道歉. 聯合報. 2020-10-31.
- ^ 女大生遇害 長榮大學:學務長與校安中心主任請辭負責. 中央社. 2020-11-03.
- ^ 【獨家】大學教授性侵女同志 真身曝光!他爸竟是監委.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2-19.
- ^ 【獨家】教授化身「台南大叔」性侵女同志 單車GPS軌跡意外成破案關鍵.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2-19.
- ^ 《蘋果》報了才知!長榮大學副教授涉性侵女同志 師生震驚:他觀念保守傳統.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2-19.
- ^ 長榮大學副教授涉性侵女同志遭起訴 身分曝光竟是監委之子. 上報. 2021-02-19.
- ^ 涉性侵女同志被起訴!長榮大學副教授失聯中 校方:如果屬實嚴懲!. ETtoday新聞雲. 2021-02-19.
- ^ 監委兒、大學副教授涉性侵現身法庭 被害人:希望別再有女性受害. ETtoday新聞雲. 2021-03-10.
- ^ 監委之子、長榮大學副教授「PTT徵女」 性侵女同志判刑3年半.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9-27.
- ^ 台南長榮大學副教授性侵案宣判 受害人回應了. 觀傳媒. 2021-09-27.
- ^ 快訊/南部某大學副教授被控性侵女同志 一審判3年6月. ETtoday新聞雲. 2021-09-27.
- ^ 賴佩璇. 長榮大學教授騷擾3名女學生被解聘 提告再度敗訴. 聯合報. 2020-02-07.
- ^ 徐愷昕. 摸女學生屁股還熊抱!色教授瞎扯:把妳當女兒 遭解聘不服上訴結果出爐. ETtoday新聞雲. 2020-02-10.
- ^ 楊佩琪. 教授撩妹熊抱亂摸 不滿解聘「侵害工作權」打官司敗訴. 三立新聞. 2020-02-08.
- ^ 陳益瑞、黃柏齡. 長榮大學480學生遭記申誡. 華視新聞. 2004-11-17.
- ^ 林相如、蘇岱崙. 長榮480大學生齊遭申誡 周會牧師領禱 學生不滿缺席. 臺灣蘋果日報. 2004-11-17.
- ^ 顧守昌. 週會缺席!長榮大學480學生記申誡. TVBS新聞. 2004-11-17.
- ^ 指考最低分 落長榮運管系-民視新聞. 民視即時新聞. 2004-11-17.
生者傳記問題
[编辑]延續先前的#應否完全刪除長榮大學中的整個「爭議事件」章節?,「蔡尚恩性侵案」似乎有了進展:2023年法院判決蔡尚恩無罪定讞(上報),而據兩位IP用戶所言[1], [2],《台灣蘋果日報》的處理手法似乎很有問題(可以說蘋果日報正常發揮就是了)。考慮到蘋果日報倒閉前的八卦性質,暫時先放在討論頁。其他的新聞則保留。有理由使用蘋果日報必要的話,再放回去也可以。[1][2][3][4]--Saimmx(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21:41 (UTC)
- 另外@61.221.6.52:维基百科一般來說(例外有公視等)不接受YouTube為來源(因為任何人都能在YouTube拍片),所以我不看。請問這邊有什麼新聞報導、更正啟示、或類似的可靠來源,能證明是「對方誹謗或污衊蔡教授」嗎?我知道蔡教授沒有證據所以無辜,不過想知道一下。--Saimmx(留言) 2025年6月18日 (三) 22:01 (UTC)
- --117.56.58.49(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9:17 (UTC)
- 我同意「
維基百科不應該是類似蘋果一樣的風氣
」。我想多數編者應該也會同意,因此維基百科制定了「生者傳記」(請讀通生者傳記這個方針。這個方針是修改相關事件的基礎,對修正你提出的問題很重要,甚至比個資法重要),嚴格限定了收錄範圍。我也認為蘋果在隱私保護與事實查證方面頗有疑問,所以我移除蘋果來源以外,也給姓名匿名了:畢竟只有上報披露姓名的話,確實不夠讓維基百科跟著披露。我會另外考慮隱藏修改紀錄。 - 但是另一方面,維基百科也不能無視其他可靠來源的記載:無論上報、東森、觀傳媒、菱傳媒等,都有報導這整段從被無端指控(我假設確實如此)到最終無罪的過程列進去,也是必要的吧?目前版本按照中立觀點方針,雙方的觀點應該也有給予合理的比重(也就是你在意的「澄清」)、以及客觀的事實描述(提及三次審判結果與理由,應該都是合理的敘述)。應該已經沒有追殺之嫌,而是描述事情的經過了。如果再有問題,大概要從媒體可靠性方面討論。
- 另外,「讓自己不會採線」的想法,正正是禁止法律威脅方針要阻止的事情:「
參與編輯自由對保證維基百科的中立是絕對重要,若沒有這自由,社群恐將產生任由爭端出現恫嚇脅迫等行為的風險,使到編者自我審查內容,從而造成我們的條目出現系統性偏差
」。在维基百科,维基百科:生者傳記、中立观点、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是在世人物的事件編寫的基本準則。雖然维基百科的方針,會盡可能保障個人隱私與名譽,但如果有其他非维基百科方針的因素,影響編者寫作,那會對被編寫的衝突各方不公平。 - (事實上維基媒體基金會面臨的法律訴訟不少,連蔡衍明也告過。不過台灣維基媒體協會無罪就是了。)--Saimmx(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14:27 (UTC)
- 最新的判決出來,女方承認乃是偽造剪輯證據,去誣告當事人(113年訴字906號),這種情況,還要繼續放在長榮大學爭議事件裡面嗎?造成無罪當事人被肉搜霸凌,這個是霸凌人要造成的後果,不是所有女生告性侵,一定會成立,然後讓媒體及網路繼續霸凌男生,這並不是男女平權,也不是推動女權者要保障的!
- 依照個資法、依照最高法院109年台上489號判決,需要應當事人請求,google都需要移除搜尋,糗為了不要造成媒體、網路、維基百科成為霸凌者的幫兇,應該依照無罪當事人之要求,下架新聞、內容。免得繼續對當事人進行[終身處刑]
- 維基百科應該是公正事實的存在,而不是變成霸凌者的好用工具!--~2025-34910-1(留言) 2025年8月7日 (四) 09:11 (UTC)
- 經查,多數來源皆已下架新聞。但來源可靠的《上報》還沒有。建議要求《上報》下架新聞,這樣就能以可靠生者傳記來源方針為由刪除文章。
- 請不要用法律要求維基百科做任何事情,你應該透過生者傳記來源方針要求。如果你不清楚方針,請在不提及現實國家法律(不要談到「個資法」,本人有User:Saimmx/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短文說明為什麼中維對法律威脅很反感)的前提下,透過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詢問;如果想靠現實國家的法律要求維基百科做事,請去信維基媒體基金會,讓他們幫忙處理法律問題。地址為info-zh
wikimedia.org或「legal@wikimedia.org」。 -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489號判決」並沒有主張被遺忘權。
- 可以的話我希望@Stang報告一下VRT的結果。
- --Saimmx(留言) 2025年8月7日 (四) 13:22 (UTC)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89號民事判決
- 資訊主體對於曾經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因時間經過,其被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特定目的已不存在,或已逾越該目的之必要範圍,自得請求該資料之蒐集或處理者予以刪除。關於必要性存否之認定,應就資訊主體之資訊隱私權與公眾知的權利之公共利益,為法益之衡量。
- 只剩下上報堅持不移除新聞的話,上報新聞來源為何可靠呢?他的新聞來源,證實被女方剪接,女方承認乃是偽造剪輯證據,去誣告當事人(113年訴字906號),可以去查判決
- 這樣為何還要一直放呢?上報來源是假的啊--~2025-35407-7(留言) 2025年8月8日 (五) 03:48 (UTC)
- 「
關於必要性存否之認定,應就資訊主體之資訊隱私權與公眾知的權利之公共利益,為法益之衡量。
」 - 這是針對搜尋引擎業者的說法,而且必須case by case,不會只考慮隱私權([3],[4],[5],[6],[7])。
- 至於維基百科,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051號民事判決中,法院尊重中文維基百科以社群共識推動編輯的作法。至於方針為何,在生者的記述方面就是生者傳記方針。
- 「
上報新聞來源為何可靠呢
」 - 因為上報的編輯團隊可信,來源也經過正式的出版流程。該報本身也有得獎過。我本人就是上報讀者,並以該報為主要來源。
- 就報導本身,我檢查了兩份上報的報導。我認為起訴新聞([8])方面,記者是按照檢方起訴書與雙方說法,做出了立場中立的描述性行文報導;無罪新聞([9])則是整理了判決過程、還有合議庭法官的看法。甚至無罪新聞最後,還引用蔡尚恩批評檢方與一審判決有問題題的說法。我不認為上報來源是假的。主文的內文行文也反應了該事實,甚至寫得更少。
- 綜上,無論從上報整體或事件報導,我都認為上報是無法忽視的可靠來源。如果你能說服上報下架那兩篇新聞,那也可以用缺乏可靠來源為由刪除。--Saimmx(留言) 2025年8月8日 (五) 16:49 (UTC)
- 但是沒有想過
- 上報是專門針對人,惡意的喧染!上報不是每一則新聞,都是完全真實,上報會因為一些特定人的操作,而針對,這是公開的事實。
- 法院判決,女生是用剪接證據,這樣上報都不下架,要當事人去起訴報紙嗎?當事人真的無能為力阿!!起訴報紙只會被攻擊渲染得更誇張!當事人只是永無翻身阿!
- 維基百科也照樣不下架?--~2025-37534-6(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03:23 (UTC)
- 「
上報不是每一則新聞,都是完全真實,上報會因為一些特定人的操作,而針對,這是公開的事實。
」請提示來源,證明上報有「一些特定人的操作而針對
」別人。就本人閱讀經驗,上報雖然有自己的媒體偏見,但基本上是反應事實的。報導品質也高於民視或 TVBS 之類的新聞。 - 「
法院判決,女生是用剪接證據,這樣上報都不下架,要當事人去起訴報紙嗎?當事人真的無能為力阿!!起訴報紙只會被攻擊渲染得更誇張!當事人只是永無翻身阿!
」人家不是有報導無罪判決([10])嗎?還引用當事人的說法耶。至於當事人要怎麼與上報溝通,本人不發表意見。--Saimmx(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16:01 (UTC)
- 「
- https://hi-on.org/article-single.php?At=58&An=193220
- 上報編輯也寫假新聞,法院認證
- 法院都認證女生剪接證據了,到底要怎麼的證據,維基百科才可以擺脫上報的片面誤導新聞??https://hi-on.org/article-single.php?At=58&An=193220--~2025-37534-6(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03:27 (UTC)
- 看到了,感謝您。不過除了希望看看後續的判決結果外,似乎沒有像柯建銘那樣有後續報導。另外本人也對曾韋禎是否可信存疑並持保留意見。
- 「
到底要怎麼的證據,維基百科才可以擺脫上報的片面誤導新聞
」 - 純論可靠來源,我只同意報紙下架、或上報整體而言不可靠的情況。整體來源不可靠有中國時報的前例。但我認為上報沒有到那種地步,無論從整體而言還是這起事件而言(如果現在討論上報是否可靠的話,我本人將認為上報通常可靠,也反對在這邊「
上報是片面誤導新聞
」的說法) - 我認為如果要刪除內容,用生者傳記方針的其他要點考慮可能更容易成功。想問問之前給此條目做過管理操作的@Manchiu:我不是很確定如果有人堅持刪除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並聲稱其名譽因此受損的話,可以如何處理?蔡尚恩這事是否和長榮大學相關?或著那只是一次事件?條目之前的編輯爭議也和「蔡尚恩」有關,猜這條目可能已經在長榮大學發酵、或甚至是當事人直接出來要求了。我想需要重新探討該內容是否符合生者傳記方針。--Saimmx(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18:06 (UTC)
- 另外再度@Stang:我想知道VRT結果如何。--Saimmx(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18:07 (UTC)
- 不好意思回复晚了,这封信件现在在监督员的队列里,我没有权限看。建议您可以找任意一位监督员私下询问进展。 Stang1256 2025年8月13日 (三) 09:36 (UTC)
- 另外再度@Stang:我想知道VRT結果如何。--Saimmx(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18:07 (UTC)
- 今天眾多誣告,只要牽扯到性平、男生一定是罪大惡極,一定是兇手,然後還放話給媒體開始介入,大肆的腥羶色報導,完全不管有沒有違反個資法,賣台積電的兇手,一開始新聞還都不報導姓名了! 被冤枉的人千辛萬苦要自證清白!
- 法院已經認證女生用剪接證據了,只剩一家上報因為私心不下架(私心我在這裡不能說),維基也不下架,這樣維基百科是不是就是助長人家誣告、跟霸凌者站在同一邊,繼續霸凌被冤枉的人。當事人真的很可憐,報紙定罪的輕飄飄不用負責任,然後當事人被廣大路人肉搜霸凌,永不得翻身嗎??--~2025-37534-6(留言) 2025年8月12日 (二) 03:34 (UTC)
- 「
- 今天就因為聳動的標題,去藉媒體力量霸凌當事人,法院判決都明明白白呈現了,女生誣告、剪接證據,法院判男生無罪,這樣維基百科還要一直放在長榮大學的用意為何?
- 真的要真實呈現,就在最後一段補上,女方其後坦白用剪接證據誣告,
- 如果不補,就不是真實呈現,這樣為何要放呢?
- 人生在世,誰沒有被冤枉過呢,只不過事情有大有小,有些人知道利用身為女生的優勢,去誣告性侵,媒體也樂於報導這種腥羶色,標題殺人,經過間法院判決,沒人去在意結果,被誣告的人,就永遠活在網路霸凌下,這如果發生在自己的身上,請問妳們要如何活下去?
- 不去檢討誣告,提出假證據的女方,拼命霸凌男生,請問男生是原罪嗎?--~2025-35407-7(留言) 2025年8月8日 (五) 03:59 (UTC)
- 「
真的要真實呈現,就在最後一段補上,女方其後坦白用剪接證據誣告,
」
部分完成: 雖然新聞沒有記載對方坦白的說法,但我增加了蔡尚恩的說法:「副教授在定讞後,指責檢察官忽視對被告有利證據和先前的不起訴書、並質疑他們接受媒體訪問的行徑,同時稱一審法官忽視其要求調查證物為「荒謬」
」(Special:Diff/88713405)建議讀一下該報導看看有沒有更多可以補充的。--Saimmx(留言) 2025年8月13日 (三) 10:18 (UTC)- 越多的報導,就是越多的傷害,為何一定要放呢?
- 這跟長榮大學沒有關係,只是一個被誣告的無辜人啊,
- 真的犯罪者,用一兩句話輕輕帶過,無辜的被大肆報導?????
- 可以補上 \\113年訴字906號判決中,法院認定女方
- 刪減、重新編輯對話紀錄\\--~2025-38806-6(留言) 2025年8月14日 (四) 02:44 (UTC)
- 女生變造LINE對話紀錄誣告,檢察官因而起訴,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最高法院指起訴有瑕疵,一審忽略剪接對話,完全未查未審,二、三審改判無罪確定,但副教授冤案仍廣為流傳,造成嚴重身心傷害。
- 人人自危,哪天被枕邊人誣告,就會是這種下場,百口莫辯!
- 這輩子誰沒有被冤枉過呢? 難道要真的被這種誣告冤枉過,才會有同理心嗎?
- 上報的文章,真的是會被特定人拿來當做鬥爭工具,這件蔡先生的案例就是很明顯,但是誰要鬥爭,這是公開版面我不能說。--~2025-38806-6(留言) 2025年8月14日 (四) 03:47 (UTC)
- 「
- 我同意「
- 蔡教授最終判決無罪,下列法院證明文件可證明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226號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193號
- 無罪就不應該放長榮大學裡面了,跟長榮大學毫無關係,不可能所有官司都要放在長榮裡面,也不是學校發生事情。--~2025-34910-1(留言) 2025年8月7日 (四) 09:15 (UTC)
- --117.56.58.49(留言) 2025年6月19日 (四) 09:17 (UTC)
- ^ 監委之子、長榮大學副教授「PTT徵女」 性侵女同志判刑3年半.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9-27 [2022-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1).
- ^ 【獨家】大學教授性侵女同志 真身曝光!他爸竟是監委.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2-19 [2021-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4).
- ^ 【獨家】教授化身「台南大叔」性侵女同志 單車GPS軌跡意外成破案關鍵.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2-19 [2021-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9).
- ^ 《蘋果》報了才知!長榮大學副教授涉性侵女同志 師生震驚:他觀念保守傳統.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2-19 [2021-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