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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的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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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琴在话题“修订管理员的离任指引”中的最新留言:11天前

管理员若系屡触“微小违规”不改是否也应算为可提请解任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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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管理员解任规则认为管理员如有相对较严重的违规事项,可被提请解任,然考虑到管理员一俟上任非弹劾、不活动或主动辞职并无轮换期限,如有管理员频繁滥权触犯微小违规事项,即使引发社群严重反感亦不可能在“换选”中被剥夺继任可能,却又不足以达成弹劾标准,是否应另外订立规则,以使相关人员有被强制解任可能?--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5年2月4日 (二) 19:25 (UTC)回复

现行解任条件中“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这句话感觉就是不妥当的翻译,我自己不太能看明白这话的意思。假如把这话理解为“屡次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的话,那“管理员频繁滥权触犯微小违规事项引发社群严重反感”可以算是“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的情境。此外,假如社群也有共识把这视为WP:GAME处理的话,这也能构成“不断重复其错误,且他人无法与其沟通,使致对维基百科造成巨大损害”,这种情况应该是能够紧急除权的,然而部分特定的社群成员经常误导并阻挠社群正当合理行使此权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1:56 (UTC)回复
经查,该语句于2015年11月18日 (三) 19:44Bluedeck加入。对应英文维基百科页面为Wikipedia:Removing administrator rights修订版本620063192,或Wikipedia:Administrators修订版本691068920。后者载有以下文字:

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lead by example and to behave in a respectful, civil manner in their interactions with others. 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follow Wikipedia policies and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to the best of their abilities. Occasional mistakes are entirely compatible with adminship; administrators are not expected to be perfect. However, sustained or serious disruption of Wikipedia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status of administrator, and consistently or egregiously poor judgment may result in the removal of administrator status. Administrators should strive to model appropriate standards of courtesy and civility to other editors and to one another.


管理员应当作为其他用户的表率,并在和其他用户的互动中以尊重他人和文明的方式行事。管理员应当遵守维基百科方针(译按:应当包含指引和任何社群共识),并尽其所能执行任务。偶尔犯错是可以接受的(译按:原文作“和作为管理员相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译按:原文作“管理员并不被预期是完美的”)。惟管理员持续或严重地作出和维基百科宗旨相违背的行为(译按:原文作“阻碍维基百科”)是不被接受的。管理员应努力为其他编辑和其他管理员树立适当的礼貌和文明标准。

私以为按照此段文字,现行方针应当被解释为“一再或严重地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8日 (六) 02:49 (UTC)回复
那不妨直接全段重译吧,毕竟你都直接给了译文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8日 (六) 10:26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和英文维基百科相关方针的格式不同。英文维基百科的上述历史版本以段落解释每条解任原则;目前版本更是直接套用争议解决指引,并规定在解决无效之下才应该启用解任程序提请仲裁。若希望保留目前段落形式的原则,我建议翻译英文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对管理员行为的原则声明,但修改争议解决指引使其更详尽的涵盖各种情况可能更好,因解任请求本因争议而生,理想情况下也以争议解决而止。--1F616EMO喵留言2025年2月8日 (六) 12:39 (UTC)回复
@1F616EMO语句的确是我加入的,但是呢不是我原创的,而是当时进行了一番冗余页面的合并,把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里的内容和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整合的结果。此字句其实早就存在于前者的旧版本里 (2008年)。Bluedeck 2025年2月11日 (二) 01:45 (UTC)回复
好奇是单纯就条文内容质疑还是说有哪位管理员你觉得经常违规?--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1:51 (UTC)回复

修订管理员的离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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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征求意见/2025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中的议案6B和6C是关于管理员离任的修订,其中6B有修订共识但对于具体拟议条文结论并不明确;6C已有明确共识,可以直接进行公示。议案6B与管理人员活跃度标准有关。征集意见的结论显示主流意见认为应上调活跃度要求,但在具体方案上存在分歧。一方认可改为六个月十次操作,一方倾向加入长期活动标准。鉴于后者更能保证管理员的安全性+活跃度,故此采用后者……但对于具体规定仍存在争议

现行条文
长期没有活动解任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 最近五个月(150天[注 1])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应经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 用户对话页(可使用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
  •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当某位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注 1])后,该管理人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其便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1. ^ 1.0 1.1 此处不论大小月,一个月皆为30天。

... 主动请辞解任

如果您是管理人员,基于某些原因想要离任并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并到元维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进行正式申请。
提议条文
长期没有活动解任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 最近五个月(150天[注 1])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 两年内日志记录(含用户查核与监督操作)与编辑次数总和不满50次。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应经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 用户对话页(可使用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
  •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当某位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注 1])后,该管理人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或是执行日志操作,其便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1. ^ 1.0 1.1 此处不论大小月,一个月皆为30天。

... 主动请辞解任 如果您是管理人员,基于某些原因想要离任并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并到元维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进行正式申请。

若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表达去意的30日内,既没有前往元维基申请,也没有收回辞职通知,则行政员可代为将请辞请求提报至元维基。

关于活跃标准修订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计量时间周期(2年)是否较为严厉方面;有关于自行请辞方面的修订在征集意见中已有明确共识。由于征集意见中并未达成共识,希望社群可以对上述修订进行深入讨论,谢谢。 Stang1188 2025年10月20日 (一) 13:18 (UTC)回复

(+)支持--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1日 (二) 03:54 (UTC)回复
本人维持此前意见,仍希望改为较为温和的“五年一百次”编辑加日志操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0月21日 (二) 06:09 (UTC)回复
(+)支持-某人 2025年10月21日 (二) 06:56 (UTC)回复
用户查核日志与监督日志好像是不公开的吧,如何统计这方面的数据?--Steven Sun留言2025年10月21日 (二) 13:15 (UTC)回复
来一个bot,反正adminbot都有了,来一个其他管理权限的bot我感觉也不算太过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1日 (二) 13:25 (UTC)回复
如果要bot的话,需要对应权限的人持有并运作,OS我第一个会想到的是JimmyXu君,就是不知道他会不会愿意做了。--Hamish T 2025年10月21日 (二) 21:47 (UTC)回复
@Jimmy_Xu 先召唤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2 (UTC)回复
他没开提及功能,你应该直接去讨论页问他(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0 (UTC)回复
原来这玩意还可以关的(--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1 (UTC)回复
已经问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43 (UTC)回复
如果这案事成的话我可以做,到时再来对话页叫我一下就好。--Jimmy Xu 2025年10月22日 (三) 19:42 (UTC)回复
(+)支持 6C的提案者。Lily135留言2025年11月1日 (六) 04:30 (UTC)回复

已七日无新留言, 公示7日,2025年11月7日 (五) 06:33 (UTC)结束。--西 2025年10月31日 (五) 06:33 (UTC)回复

希望有人能够弄个数据库统计,不然以后都要用手算,也挺那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0月31日 (五) 20:37 (UTC)回复
Wikipedia:数据库报告/管理员活跃度报告这个可以当作参考。Lily135留言2025年11月1日 (六) 04:30 (UTC)回复
既然权益相关,现在提前通知好像也行。@KevinhksouthYhz1221FfaarrMinghongAlltonightHtchienLiangentGzdavidwongKallganAlexshPedist武藏乌拉跨氪Ch.AndrewNlu诸君,目前两年内总编辑次数少于五十次;@Subscriptshoe9Aoke1989JasonzhuocnKegnsCp111燃玉KoikaHat600Shinjiman诸君,目前两年内平均年度编辑次数少于五十次。还请留意可能通过的最新有关规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1日 (六) 16:56 (UTC)回复
我日志操作应该还不少吧,当前工具判定会有误差,如果是相加的话。--小过儿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02:22 (UTC)回复
到时候应该会人工确认,这里先提醒主要是怕大家来不及额外编辑或操作(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2日 (日) 02:40 (UTC)回复
以及各位可以多多使用WP:CAT-A-LOT,协助维护分类,毕竟这积压数量可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3日 (一) 01:08 (UTC)回复
另外我其实不太满意没有详细讨论不同方案就直接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2日 (日) 03:24 (UTC)回复
另外本人希望制度有缓冲期,例如起自明年实施之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1日 (六) 16:27 (UTC)回复
说起来,这一修订案还有相当语意瑕疵,不确定是否为提案本意?虽然照样通过也行吧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1日 (六) 16:59 (UTC)回复
我的原始提案是有两次提醒的,怎么到这里就只剩一次了…一个月确实不怎么够。我的意思应该是以2年为周期,18个月提醒一次,23个月提醒一次。--GrandCeres留言2025年11月3日 (一) 08:46 (UTC)回复
@GrandCeres即使多次提醒,怎么计算好像也是个问题。按月提醒?还是按日提醒?还是随机?中间如果有起伏,怎么叠加?此一修订案本身并不急迫,所以我建议暂停公示,重新讨论条文,包含活跃度标准(我个人还是希望能再次商榷)及其他流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3日 (一) 09:21 (UTC)回复
(+)支持暂停公示。当时只是一个很不成熟的提案,是我轻率、欠考虑了。不过近两个月我比较忙,没时间参与具体的修订了。--GrandCeres留言2025年11月3日 (一) 09:32 (UTC)回复
涉己事项我回避不予表示立场,惟提供意见供社群参考:
回顾到设立不活跃管理员离任之缘由,系避免不活跃之管理员使用者,其管理权限因各项因素,致使遭非其本人使用而产生安全性隐患,故当前设定管理员的贡献纪录于150天内,若未曾做过在使用者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权限应予取消,又称此举是维基百科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对于不活跃管理员之惩罚,WP:RFDA#长期没有活动解任参照。
即过去设定之门槛,系囿于社群无法迳以账号登录纪录,以判断拥有管理员账号之用户是否仍使用维基百科服务,故以要求管理员至少做出一项操作,令社群得以确认该管理员账号仍属常态使用状态,是以借此手段,确认个该账号暂无发生安全隐患之风险。然本提案,设定编辑次数总和要求,要求管理员于一定期间内,做出相当数量之编辑与日志操作,似欲解决之问题为管理员积极度之问题,非属安全隐患之问题,进而违反了管理员因不活跃离任的基本原则,于此范围内本提案之修订并不适洽。
退万步言,若真需处理管理员于站务管理之积极度,本提案之修订亦无法触及。显而易见的是倘有一位管理员,沈浸于编写条目之乐,天天编辑条目而未处理积压管理事项,其一定期间内之编辑次数,将远高于本提案之要求,却又因其编辑型态,难以勘定其对于站务管理有积极度之贡献。
综上所述,我认为要求管理员编辑次数与管理员离任挂钩,有违合适性原则,本提案所增之门槛,其手段并不有助于目的,即减少管理员不活跃之账号风险,更可能对于持续使用维基百科服务,而未有近一步做出编辑等贡献之管理员使用者,产生惩罚效果,倘提案者欲解决管理员积极度之问题,应另于RFDA另开标题提案修正,而非于不活跃解任之项下,方为合适。
以上意见,提供参考,久未参与社群事务,突然被炸出来一个涉己事项,只好以长篇大论表达个人想法,占据版面真是不好意思,有任何的回应请Telegram通知我,或是Tag我,避免我漏讯息,谢谢各位的贡献啰。--小过儿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03:05 (UTC)回复
懒人包:不活跃跟不积极是两个逻辑上完全不同的样态,不能混在一起讨论,要处理不积极当然没问题,但不适合在当前不活跃的脉络底下开条件。--小过儿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03:21 (UTC)回复
现在的问题就是社群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要一起处理;大体就是,“偶尔跳出来编辑”视同无编辑。当然,商议具体门槛多少,是另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2日 (日) 03:23 (UTC)回复
似欲解决之问题为管理员积极度之问题,个人认为此处说成“管理员积极度”“要求管理员要积极”跟(处理)“管理员不活跃”“不让管理员太过潜水”好像不完全是同一回事,而讨论的中心似乎在于后者而非前者。回应您的退万步言:此条款主要在于确保管理员不会太久没上水,然后上水只为了签到又潜水,完全跟站内规条脱节;相对而言,长期只专注编辑条目的管理员不多不少都会受内容方针等影响,自然起码对于部分会影响其编辑的方针修订有所了解,已经能达到前述确保管理员不脱节的问题。不知此角度是否能化解您的疑虑?--西 2025年11月3日 (一) 04:50 (UTC)回复
确保管理员不脱节我可以同意,但与最初始设计长期没有活动解任的核心目的,也就是防止安全隐患问题还是背离,所以要改不是只改条件,而是整个制度脉络都要改。--小过儿留言2025年11月16日 (日) 09:15 (UTC)回复
WP:7DAYS,公示期间若有正当合理的新意见,公示期应中止,而相关意见应进入协商处理讨论,请@LuciferianThomas复核确认是否停止公示期。--小过儿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07:27 (UTC)回复
我只是按程序公示共识,我无所谓。--西 2025年11月3日 (一) 04:34 (UTC)回复
真不好意思公示期才出来提意见,之前没注意。这个规则其实有内在矛盾。
首先“两年内日志记录(含用户查核与监督操作)与编辑次数总和不满50次。”也就是规则中对管理员合理工作的频率应该是平均每月两次。不过保留资格是收到警示后一个月内执行(排除特定页面的)编辑或日志操作即可。所以如果管理员每次都被警示后的30日天操作一次,即使连续又立刻被警示(因为回溯两年的编辑次数仍不到),那又再操作一次,这样反而变成被警示后最多每月一次操作就保留资格。而且,假如之前都三个月才编辑一次满足150天条款,累积2年可能只有8-10次之间的操作。那么收到警示后除非立刻密集操作40余次,不然就算每个月操作频率恢复每个月4-5次,也要累积好一段时间才不会反复触发这规则。
如果受到警示后操作一次满足保留条件后就重算2年条款,不做连续警示,那又可以每150天操作一次,等2年再度违反此条件而触发,比可以立即触发还宽松。
所以除非触发这条的解除规则另外设计,不然它的效果会让回锅的管理员需要做短期大量不正常操作,又或者也达不成希望两年内每个管理员累积到50次动作的效果。--Reke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12:13 (UTC)回复

公示期间出现合理新意见,故暂停公示。两次通知这个我是搬过来的时候没留意,也谢谢@GrandCeres可以指出来。研究了一下enwiki的方针,enwiki同样存在一个短期的(12个月)要求和一个长期的(5年)要求,而这两种的通知方式是分开进行的。结合上方Subscriptshoe和Reke的意见,提案内容应进行适当的调整。希望可以暂停公示后继续深入讨论。 Stang1174 2025年11月3日 (一) 11:53 (UTC)回复


根据上述意见和目前实践情况修订一下:

现行条文
长期没有活动解任

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让处于不活动状态的用户拥有管理人员权限是一种安全隐患。因此,如果管理人员长期不活动,其权限应予取消。此举是维基百科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 最近个月(150[注 1])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应经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当某位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注 1])后,该管理人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其便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1. ^ 1.0 1.1 此处不论大小月,一个月皆为30天。

... 主动请辞解任

如果您是管理人员,基于某些原因想要离任并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并到元维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进行正式申请。
提议条文
长期没有活动解任

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的工作,应当活跃地发挥作用。因此,如果管理人员处于不活动状态,其权限应予取消。此举是维基百科的例行事务,不应视作惩罚。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 最近个月(180[注 1])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 两年内日志记录(含用户查核与监督操作)与编辑次数总和不满50次。

该位管理员应在满足第一条标准前一个月或第二条标准前三个月收到用户对话页(可使用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的通知,并被提报至行政员布告板。管理员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后,其便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1. ^ 此处不论大小月,一个月皆为30天。

... 主动请辞解任 如果您是管理人员,基于某些原因想要离任并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并到元维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进行正式申请。

若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表达去意的30日内,既没有前往元维基申请,也没有收回辞职通知,则行政员可代为将请辞请求提报至元维基。

我先说明一下为什么要这么改。首先是将短期标准中一个月的观察期纳入了标准中,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什么变化,只是换了个说法。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出现长期标准中出现两年零一个月才被除权的可能性。删除其他通讯方式则是为了让通知可见于站内,防止出现私下通知而无法证实的可能。长期标准的通知时间我个人构想是计算该管理人员倒数第五十次编辑时间距今有多少天,如果达到通知标准便可发送通知并提报至布告板。这么做的好处是方便机器人计算天数,但坏处是可能会出现短期内有多次通知。由此我并不支持GrandCeresd的两次通知方案——这么做会明显加大通知的频率。但为了保障管理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满足标准,我将长期标准的通知时间改成了前三个月,这样管理员既有足够时间编辑,又可以将频率控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2日 (三) 14:52 (UTC)回复

@AINHEricliu1912GrandCeresJimmy XuLily135LinxingjunLuciferianThomasStangSubscriptshoe9Steven SunReke通知一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2日 (三) 23:34 (UTC)回复
其实不过是解决了立法技术瑕疵,没有处理上面几位同志提到的原则问题(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13日 (四) 01:36 (UTC)回复
另外,说到通知频率,我觉得如果固定通知周期(比方说每月统计),那最多就是一个月一次,算不上打扰。我看英文维基百科差不多就是这样,虽然他们也可能是因为管理员数量太多,根本不可能全部机动,但我认为无论如何可以借鉴,这所谓“不活动”状态计算毕竟不应当是一种“盯哨”式措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13日 (四) 01:39 (UTC)回复
请问还有什么“原则问题”没有处理吗?Subscriptshoe9君的意见路西法人已经回应了,GrandCeresd和Reke的意见我已回复,关于你提及的长期活动标准问题过往讨论中也有所回应。另外我个人是反对固定通知周期的,这么做只会让在本应收到通知的用户推迟收到通知。我们的管理员数量又没多到像英维的程度。让管理员及时收到通知也根本称不上“盯哨”式措施,过往短期标准也是触发标准就通知,怎么没见有人批评这是在“盯哨”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3日 (四) 03:36 (UTC)回复
虽然有回复到我的意见,不过长期条件在到期前三个月通知的做法可能有点怪。这样的做法会让实际上的操作频率必须要比规范的操作频率来得高,不然就会收到通知。我举个例来说,假设某管理员的操作频率是2年56次,那么在到期前的三个月、即1.75年时,其合理编辑次数为49次上下,但他会收到警告。2年50次应该是平均每月2.08次左右,被调高成2.38次才能不收到警告,有1成4左右的加速。
另外这也可能碰到特定月份编辑次数较多的情况引发意外效果。比方说过去24个月中第1个月操作了27次,后来连续23个月每月操作2次,那么他会在1年又3个月时符合2年内50次的标准;假设每月统计一次,则一直维持到第25个月都没问题。但第26个月开始时,前推24个月只有48次而触发长期条款,但是已经来不及提前三个月通知。
“任何时间回退2年”其实还有很多bug可以卡,以上只是稍微举例;固定区间的方式比较不会有太多的意外情况 (例如可以在奇数年尾提醒未达25次者、在偶数年6月提醒未达38次者),但弊病就是管理员可以每六个月上来刷一次数量。--Reke留言2025年11月13日 (四) 09:06 (UTC)回复
我觉得你可能理解错了我的计算方式。让实际上的操作频率必须要比规范的操作频率来得高。本来就是这么设计的。通知的作用只是提醒不足的用户尽快完成,只要能满足标准通知与否并不影响最终结果。但想让自己不被通知那就只能提高自己的频率。而且你这里的假设我认为也不甚妥贴,在通知的时间点上我们不知道接下来管理员会不会满足符合标准的频率,只能根据既有的编辑数发送通知。
特定月份编辑次数较多的情况引发意外效果所举例子也是同理,按照我的计算方式,第二十二个月的时候倒数第五十次的编辑时间距今就已经超过了二十一个月而应被提报。不存在什么到第二十六个月才被提报而无法提前三个月提报。
当然我也认可“任何时间回退2年”是存在bug,但这并不代表要用固定区间代替。我认为可以这么设计:设立三个月的观察期。当管理人员倒数第五十次的编辑时间距今超过二十一个月时应被提报并开启观察期。观察期期间不得被通知和提报。观察期结束时计算自观察日结束到两年前的编辑数,如果大于五十次则关闭请求,小于则转交meta站除权。这么做有两个好处,一个是减缓管理员收到通知的频率,另一个是保障管理员能够准时收到通知并有充足的时间是自己的编辑数达到标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3日 (四) 13:17 (UTC)回复
了解,加入3个月观察期后应该已无问题。--Reke留言2025年11月14日 (五) 05:02 (UTC)回复
请问不活跃五个月改六个月的原因是什么?Lily135留言2025年11月14日 (五) 09:56 (UTC)回复
上面已经说了啊,为了兼容两年50次的除权标准。实际处理时和原先没有区别。都是五个月没编辑时提报等待一个月,若一个月再内没编辑就除权。--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4日 (五) 10:06 (UTC)回复
没看清楚黄色的部分,我没问题了。Lily135留言2025年11月14日 (五) 11:21 (UTC)回复
我提的原则性问题其实还是没有解决,因为现行制度下对长期没有活动解任的目的是防止安全隐患,但这个案子很明显不是为了处理安全隐患而生。我有认知到社群从古至今,都是想解决管理员非安全隐患面向的长期没有活跃问题,我的想法是那不如就直接扩充长期没有活动解任的可适用范围,比方说直接把安全隐患几个字删掉,这样我就没有意见了。--小过儿留言2025年11月16日 (日) 09:13 (UTC)回复
已修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16日 (日) 09:30 (UTC)回复
辛苦了。--小过儿留言2025年11月17日 (一) 16:48 (UTC)回复

距离上次留言已过三日,初步判断该版本已取得共识。为避免公示通过后引起混乱,结合上方意见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全体管理员团队通知这一更改;
  2. 向不满足长期标准的管理员发送通知,并提报至行政员布告板进入三个月的观察期;
  3. 观察期结束后将对仍不满足标准的管理员提请解任。

以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21日 (五) 08:56 (UTC)回复

基本上我建议可以明年一月一日再开始正式执行,计算比较容易。然后也可以考虑在条文中加入管理员活跃度报告连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24日 (一) 21:35 (UTC)回复
应该也没差吧,反正到时候计算肯定是要交给机器人的。管理员活跃度报告可以通过注释加在里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25日 (二) 01:27 (UTC)回复
另外还是姑且先向有关管理员提醒规则变更:@KevinhksouthYhz1221MinghongAlltonightFfaarrHtchienLiangentGzdavidwongKallganAlexshPedist武藏乌拉跨氪诸君,目前两年内总编辑次数少于五十次;@Aoke1989JasonzhuocnKegnsCp111Nlu燃玉KoikaCh.AndrewHat600诸君,目前两年内平均年度编辑次数少于五十次。还请留意以上规定,并参考管理员活跃度报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24日 (一) 21:35 (UTC)回复
至于个人推荐保持活跃的办法,可使用小工具:Cat-a-lot,用于整理分类,可在设定中直接启用;navbox-link.js,可用于确认导航模板尚未加入哪些条目,需要手动安装。其他维护工作,可见“管理员积压工作”、“维基百科积压工作”或“维基百科清理”分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24日 (一) 21:35 (UTC)回复

公示通过,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28日 (五) 12:05 (UTC)回复

emm话说我之前建议留半年缓冲期来着()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11月28日 (五) 16:04 (UTC)回复
@魔琴有共识的话可以再延长吧,反正现在还没实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28日 (五) 23:10 (UTC)回复
那三个月本身就是延缓期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29日 (六) 00:40 (UTC)回复
得确定他的意思是实施以前的一次性“日出条款”,还是往后所谓“观察期”都设定为六个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29日 (六) 00:43 (UTC)回复
就是一次性的执行时间。Wikipedia:征求意见/2025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c-魔琴-20250922200300-Ericliu1912-20250922195800。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11月29日 (六) 05:32 (UTC)回复
上面已经说明我已设立缓冲期,半年时间无论是时长还是效果上都称不上是妥当。--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2月1日 (一) 14:51 (UTC)回复
可。不再有异议。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12月1日 (一) 15:3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