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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南開校友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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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Jht14在話題關於南開校友界定範圍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個月前

關於南開校友界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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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ingloong

根據1929年10月17日《天津南開學校校友會總會簡章》(參考此條目來源1.),校友會會員爲「曾在南開學校各部肄業、畢業之學生,退職或現任之董事及教職員」,爲什麼要將北洋客籍學堂在併入南開之前的畢業生算作南開校友?另外,「肄業」並不能包括被開除學籍的曾就讀者。

Jht14留言2025年5月31日 (六) 11:52 (UTC)回覆

因為北洋客籍學堂完全併入了南開學校中學部,當然,我不否認這存在爭議,而非完全肯定或否定。後者是原創研究?--Amazingloong留言2025年6月3日 (二) 01:23 (UTC)回覆
南開學堂至少在1907年時點就已完成標誌性的一次更名,其後1911年北洋客籍學堂的併入無論從校名校址學堂監督董事何種角度都難以體現客籍學堂與公立南開學堂的連貫性,而是更多體現了南開學校自身的延續,因此行政上的「完全併入」不能遮掩兩校創辦過程的種種差異,不能進而將一所存在於1911年及以前的官辦學堂的畢業生算作南開學校畢業生,這種折算並未得到廣泛使用。(聞所未聞,事實上。)
Jht14留言2025年6月3日 (二) 12:47 (UTC)回覆
從未否認兩校創辦和各自獨立時期差異的存在。要說「聞所未聞」,此前已經向你你闡釋過天津對外貿易學院併入南開大學浙江農業大學併入浙江大學的例子參見。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你可以自行檢索查證。
根據對處理爭議性內容的慣例,對於這類校友群體,單獨設立章節,區分對待,同時保留其歷史承襲關係。--Amazingloong留言2025年6月6日 (五) 01:52 (UTC)回覆
沒錯,既然你說「差異存在」,又說「不否認存在爭議」,那麼爲何忽略「差異」,直接將客籍學堂併入以前的畢業生算作南開校友,我不能理解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同樣不能理解的是你向我重複提及「區分對待」這一辦法的意義,因爲這一問題我們早已達成共識。
浙江農業大學本來就是1952年院系調整的產物,源出於浙大且歸並於浙大,和我們這裏討論的內容是否存在可比性呢?是否忽略問題的重點即校友的判定規則應當體現就讀學校的同一發源?因爲如果就讀時兩校未發生特定關聯,就不能認爲這位畢業生曾在合並前的另一所學校接受教育,自然不能折算成校友,這樣折算不僅模糊史實,而且在這一點上仍然沒有看到提供的參考來源,屬於你的原創研究。
說到原創研究,關於肄業一詞與開除的不同含義,請參考退學,開除學籍意味着不再授予肄業證書。另一個參考來源是南開學校章程,參考本條目來源1.對應書目,可以說明兩者區分在此場景下仍然適用。
另外你所稱天津對外貿易學院有哪些併入前已畢業的校友被普遍認爲可以算作南開大學校友?
我頻繁使用問號是對你過於模糊、缺乏具體案例的說法感到不解,並認爲有提出和釐清問題的必要,如果你不願回答,恐怕不是由於討論方式本身的所謂無效。
Jht14留言2025年6月6日 (五) 09:33 (UTC)回覆
1、2015年,昔日合併前的天津對外貿易學院畢業生參與組建了南開大學外貿校友會。
2、訴諸沉默無意義。--Amazingloong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02:33 (UTC)回覆
並非。我只是指出你的看法沒有來源這一缺陷。你說我訴諸沉默,那我何必給出各種參考來源?僅僅指出你的觀點無法查證而非直接刪除該部分的做法足以證明我自知沒有證明這一觀點的「錯誤」,何來訴諸沉默;況以上只是我的一面之詞,你如何得出這是我的最終判斷?在你給出來源之前我無法作出任何判斷。因為若我舉證必然屬於不完全推論,而如果你有相應證據,應當直接在詞條內而非討論頁給出。推卸舉證責任和訴諸沉默不是一樣沒有意義嗎?--Jht14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12:42 (UTC)回覆
訴諸沉默:因為你沒有給出來源,所以錯誤。
我:你沒有給出來源,而且我參考了以下某某來源(游美同學錄、南開學校校友會總會簡章、天津南開中學志),所以根據我的理解,你的某某說法錯誤。
如果你要高效地反駁,應指出我對這些文本的哪些理解是錯誤的。--Jht14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12:53 (UTC)回覆
維基不是用於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你所說校友隨學校行政調整而合流的看法至少可以找到四個反例,嶺南之於中山、燕京之於北京、之江之於浙江、金陵之於南京,此四校無論維基條目或是官方敘述都沒有涉及被併入四校校友。--Jht14留言2025年6月24日 (二) 12:34 (UTC)回覆
燕京大學不是整建制併入北京大學。即便如此,北京大學校友會有一個成員燕京大學校友會,設在北京大學理學樓。--Amazingloong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02:52 (UTC)回覆
注意是校友而非校友會。且「成員」一詞有何來源?--Jht14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12:56 (UTC)回覆
如果不涉及某些具體與會校友,校友會的統合能產生實際意義嗎?因為此處寫到的是校友列表。期待你的舉證。--Jht14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13:09 (UTC)回覆
閣下在討論中經常自說自話,也時常設下語言陷阱,話題跳躍,要求對方不斷自證。在這樣的溝通氛圍下,我認為已經沒有繼續討論的意義,因此選擇退出。--Amazingloong留言2025年6月25日 (三) 15:41 (UTC)回覆
參考英文維基List of Harvard University people英語List of Harvard University people以及List of Radcliffe College people英語List of Radcliffe College people,儘管後者完全併入哈佛大學,但編輯者仍分別列舉。我認為這樣寫的原因是條理更加清晰、展現了更多對歷史的尊重。
我因為未能找到關於「成員」一詞看法的文本證據,當然會要求你自證,你可以認為我信息匱乏,但不可以把這種要求當作刁難,你至少可以給我提示。是你持續拒絕給出文本證據,你至少可以證明某些內容必然沒有參考來源。但以上你都沒有做。
成員一詞必須斟酌,因為關係到燕京大學校友會與北京大學校友會是否存在從屬關係,據我查找這是兩個在不同政府部門分別登記的民間團體。前者登記管理單位是北京市民政局,後者登記管理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分別是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法定代表人也不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分別是51110000500300982L和51100000500012155P。參考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79995911/content.html和https://mzj.beijing.gov.cn/art/2012/2/8/art_371_295516.html。後一個沒有找到更好來源,但信用代碼可以在第三方查詢網站查到。--Jht14留言2025年6月27日 (五) 14:5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