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類
在文學批評中,文學作品的類型和種類稱作文學類型[1],簡稱文類[2]。文學作品可以劃分成不同文類,各個時代的劃分標準不一。在18世紀之前,西方將所有文學作品劃分為抒情詩、史詩和戲劇三種類型。隨著小說的出現,舊有的三分法不再適用,不同批評理論家提出各自的劃分標準[3]。
文體與文類
[编辑]中國大陸學界通常以「文體」稱呼「文類」[2],兩者有重疊的地方,但是不完全相同。在中國文學批評中,「文體」一詞作為術語,早在《文心雕龍》可見[4],罗根泽認為「文體」在古代中國有兩種含義,一是「體派之體」,指文學風格,二是「體類之體」,指文學類型。二十世紀初,受到西方文學理論影響,中國學者將文章分成外在的體裁和內在的風格兩部分,「文體」開始作為「文章體裁」的簡稱,近代的文體研究大多是指體裁研究。隨著西方文學理論普及,中國學者大多拋棄古代文章分類方式,重新對中國古代文體分類。中國大陸和台灣學者都肯定「文體」在古代中國有著多種含義,不應該狹義視為「文章體裁」[5]。不過近代詞典如《现代汉语词典( 第7 版) 》對「文體」的其中一個解釋還是「文章的體裁」,詞典對「體裁」的解釋是「文學作品的表現形式」,局限於文學作品範疇[6]。「文類」一詞作為術語,到唐朝才出現,如唐柳宗直編寫的《西漢文類》,指「文章的種類」[4]。文體與文類兩者均是對文章的劃分方式,如今文體以體裁劃分,文類以文章的某一個特徵劃分,包括體裁、題材等。文體是文類的子集[4]。
在西方文學批評中,「Style」通常翻譯作「文體」,指作品中語句的表達形式,常帶有作者或者某個作品的風格[7]。「Genres」一詞源於法語,指文學作品的類型和種類,通常翻譯作「文學類型」[1],或「類型」。劃分方式根據外在形式(格律和結構等)和內在形式(題材和受眾等)[8]。
次文類
[编辑]小說、詩歌和戲劇三大文類可區分出種種「次文類」(Sub-genre),如「小說」之下,有「成長小說」這個次文類,以主角在不同地方所經歷的啟蒙和成長過程為小說主體;在「成長小說」這個次文類以下,又有「浪蕩成長小說」,以惡棍和行為不檢者為主人公。此外,還有流行而通俗的「浪漫傳奇故事」(或稱「羅曼史」,Romance),此類著作往往見於暢銷書排行榜。
在詩歌這個文類中,則可以區分出「十四行詩」、「詠嘆」、「贊頌」、「挽歌」等次文類;戲劇也可以細分為「喜劇」、「悲劇」、「悲喜劇」和「鬧劇」等。
許多次文類的定義相當含糊不清,成為學者棘手的問題。
研究書目
[编辑]- 廖炳惠:《關鍵詞200:文學與批評研究的通用詞匯編》(台北:麥田出版社,2003)。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文学术语词典 2009,第217頁.
- ^ 2.0 2.1 谷鹏飞. 西方“文类”: 观念史与形态史新述. 文艺报. 2024-05-22 [2025-11-03] (中文(简体)).
- ^ 文学术语词典 2009,第217-221頁.
- ^ 4.0 4.1 4.2 顏崑陽. 論「文體」與「文類」的涵義及其關係. 清華中文學報 (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 2007-09-01, (1): 1–67. ISSN 2218-8517. doi:10.6466/THJCL.200709.0001 (中文(繁體)).
- ^ 吕红光. 二十世纪中国古代文体学百年研究述评. 文学教育(上) (武汉市: 武汉决策信息研究开发中心). 2019, (5): 185-187. CN 42-1768/I. ISSN 1672-3996. doi:10.16692/j.cnki.wxjys.2019.05.090 (中文(简体)).
- ^ 陈军. 词典收录文学体裁类词条释义辨正举隅——以《现代汉语词典》诸版本为例.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12-07: 34–41. CN 31-1120/C. ISSN 1004-8634. doi:10.13852/J.CNKI.JSHNU.2020.06.004 (中文(简体)).
- ^ 文学术语词典 2009,第607頁.
- ^ 勒内·韦勒克; 奥斯汀·沃伦. 文学的类型. 文学理论(新修订版).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7: 228–229. ISBN 9787213077272 (中文(简体)).
- 詞典
- M.H.艾布拉姆斯; 吴松江(翻譯). 文学术语词典(中英对照) 7. 北京市: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05. ISBN 9787301108659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