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收錄標準/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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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
,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
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
(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版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 建议ping过往讨论参与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35 (UTC)
- 本人目前正在審核AFC相關,工作過程中確有因該方針缺陷導致部分情況下難以進行判斷,(+)支持重新進行討論並總結,亦請Shelton閣下協助我Ping一下在該頁面討論頁中近年來曾參加過討論且仍在活躍的維基人,萬分感謝。--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22 (UTC)
- 複知@水餃喵、Dewadipper、Shizhao、Underconstruction00、Abcet10、Milkypine、Ericliu1912、卡達、Lienwingyan、Leehsiao、SickManWP、AT、Yumeto、Comrade_John、太西浜、YFdyh000、虹易、ThirdThink、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ElectronicGhost、sinsyuan、HK5201314、Iming、自由雨日、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Psycho CSL、ASid、LuciferianThomas、KirkLU:--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39 (UTC)
- @MrianeCohn、Walker hhh、林天蓬:--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1 (UTC)
- 邀请@生米一粒、Stevencocoboy、Factrecordor、SickManWP、章彦博、Ohtashinichiro、Sanmosa、Detective Akai、Sinsyuan:各位进行讨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2 (UTC)
- 死靈法師的我多抓幾位來討論好了@Wdy62、Jason_Tai_0114、Zack2021、沙盒梦想、Benevolen、Simonlauwp、Wong128hk、No1lovesu、SKeiYuY、Tmmcv、ZephyrChen、Monica3948、Nakeliveelva、Varukily、Iokseng、Caa38221Lucky PM、Rickychen0426、Yunnalin、Domani123、Hellouuuuuyoo: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01 (UTC)
- 邀请@生米一粒、Stevencocoboy、Factrecordor、SickManWP、章彦博、Ohtashinichiro、Sanmosa、Detective Akai、Sinsyuan:各位进行讨论。--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2 (UTC)
- @MrianeCohn、Walker hhh、林天蓬:--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1 (UTC)
- 複知@水餃喵、Dewadipper、Shizhao、Underconstruction00、Abcet10、Milkypine、Ericliu1912、卡達、Lienwingyan、Leehsiao、SickManWP、AT、Yumeto、Comrade_John、太西浜、YFdyh000、虹易、ThirdThink、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ElectronicGhost、sinsyuan、HK5201314、Iming、自由雨日、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Psycho CSL、ASid、LuciferianThomas、KirkLU:--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39 (UTC)
- 1.阁下质疑腾讯音乐由你榜的时候,可不可以先保证自圆其说?那一个黑猫投诉可以作为可靠来源吗?要求别人的时候倒是严格又严格,到了自己需要提供依据的时候,一个私人投诉就可以了?别太双标哦。
- 2.你写的"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驾于中国网这个媒体的文章之上了?中国网是可靠网站,这点没疑义吧?这文章标题里就有关于这首歌的新闻(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正文里面又有演出照片,还有文字介绍了歌曲的来龙去脉,为啥不是可靠来源?
- 3.如果说到腾讯音乐由你榜的版权限制,其实金曲奖必须是在台湾发行的音乐,朱诺奖只颁给加拿大人,这些不都是限制吗?至于公信力,别说格莱美奖了,就是奥斯卡奖,也有很多被人诟病不公平的时候。是不是在你眼里全都不可靠没有公信力了?按你的说法,这些奖项符合关注度标准吗?--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23:44 (UTC)
- (:)回應如下:
- 贴出黑猫投诉的目的并非是将黑猫投诉作为可靠来源,而是以其佐证腾讯音乐由你榜不具公信力而已。至于这个榜单是否可以列入前述“商业排行与认证”,待社群讨论之后自然可以达成共识,阁下无需自带立场。
- 第二,阁下不用偷换概念,我这里所说的部分可靠来源属于内容农场,并非是指这个网站就是彻头彻尾的非可靠来源。社群2021年时就有过讨论,其中就有编辑质疑
假如同一网站有部分是可靠来源,有部分是内容农场,而两者可以容易区分,也要“一刀切”封杀?
。很明显,中国网属于此列,我所贴出的关于周深的所谓新闻稿符合内容农场中是指为了牟取广告费等商业利益或出于控制舆论、带风向等特殊目的
,自然属于非可靠来源。当然,这里还存在WP:太多细节的问题,再后续可以再行沟通。 - 第三点就比较无聊了,第一点我已经解释了腾讯音乐由你榜的偏颇之处,阁下拿金曲奖、朱诺奖甚至奥斯卡奖来碰瓷,我无话可说。不过考虑到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在华语地区尤其是大陆地区的影响力,我个人倒是不反对将其年度榜单的前三名视为具有关注度的音乐作品,周、月榜就不要再看了。
- --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2 (UTC)
- (:)回應如下:
- 看了一下內文,SheltonMartin大是想進一步規範榜單和增設演唱會,那麼建議閣下能先寫點方案,畢竟我當初寫得都沒成功。話說可靠來源這部分應該是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至少不算NT:MUSIC或沒必要管。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3 (UTC)
- (:)回應:
- 我上面有提到,因为大家立场不太一样,我的思路可能也有限,最好是大家先交换一下当前对NT:MUSIC及WP:商业排行与认证的看法,然后再出具方案并进行讨论,这样效率更高。
- 这里确实是我表述有问题,我想表达的更多是这些条目所引用的内容具有内容农场的特征,我觉得可以在此处一并讨论,具体是否要同步优化WP:RSN可以根据社群讨论共识决定。
- --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8 (UTC)
- 目前看來我個人傾向是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屬於可靠來源,亦不應當以此與其餘正規榜單相對比,故此應當就所謂正規榜單與不正規榜單做出區分。--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10 (UTC)
- 這裡先講一下我的意見吧:以提案主提出的騰訊音樂由你榜為例子,本人查證後發現該榜單並非較為普遍且具有一定通用性質的榜單,目前來講該榜單僅收集騰訊音樂內部收聽數據,且中國國內目前知名度較廣泛的音樂軟體均有推出用戶付费给歌曲推流功能,前文@生米一粒:提到「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本人認為該投訴平台雖為私人投訴平台,但在某種程度上亦表示該榜單事實上存在相關功能與行為,故此應予採納,絕非雙標之行為。
- 其次閣下將騰訊榜單與此等具有國際知名度之榜單相提並論且作出比較本就屬於不負責任之行為,騰訊榜單實際上存在的版權限制屬於「僅收錄騰訊音樂含有版權之音樂」,閣下列舉之國際獎項並無限制,煩請不要偷換概念擾亂討論。並非有人詬病不公平,我們就認定不是可靠來源。
- 本人(-)反对生米一粒閣下提出的第二點「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來源可靠與否屬於各用戶依照該來源網站表現與刊載稿件等多方面表現綜合判定,並非私人看法,綜合閣下上述發言,本人認為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不夠熟悉,還請移玉步至WP:可靠來源自行閱讀後再事反對。--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8 (UTC)
- 回應:那个黑猫投诉是一个私人投诉,当需要“提供开通会员时间记录及音乐平台虚假宣传相关证据”的时候,投诉者就没有下文了,目前处理进度是“暂无反馈”。怎么阁下这里就是这样一个私人投诉,连用户证明都无法提供的,就可以算是有效证据了么?这还不是双标,那什么是双标?
- 还有中国网的那篇文章,除了前面说的标题、图片、正文等内容,人家标题下面很清楚写了“来源:中国网娱乐 | 责任编辑:蔡彬”。这还能判断错误啊?
- 建议:具体说到腾讯音乐由你榜、金曲奖、朱諾獎这几个奖项,目前的条文是“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奖项(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选择音乐奖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我其实是比较奇怪为啥金曲奖、朱諾獎是放在“国际性奖项”这个分类里面的,金曲奖只颁发给在台湾地区发行的音乐,朱诺奖只给加拿大人,这分明是属于地区性奖项,也就是属于“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才对。而腾讯音乐由你榜是包括中国、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个音乐平台、100多家电台、微博等用户平台多维度数据综合而成的,不仅在中国和东南亚有影响力,就是在更广泛的国际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网站把腾讯音乐由你榜的周榜成绩放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1。因此,腾讯音乐由你榜才应该算在“具有关注度的国际奖项”这个分类里面。同样应该列在国际性奖项里面的还有世界音樂獎。--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28 (UTC)
- 如果可以的話,WP:商業排行與認證應該脫離音樂專題,成為通用指引,這樣可以延伸至電視、電影、體育、健力士世界記錄等等需要排行的專題。或許可以吸引更多人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27 (UTC)
- 音樂方面都沒能討論完,範圍拉大這樣討論到什麼時候,話說其他領域有啥商業排行?電影票房排行、網球有ATP、WTA獎金排行,電視走入流媒又各家玩各家的,怎麼排行起來?就榜單方面,如果各位能在目前音樂關注度上的幾準討論,那麼修改並確立商業排行與認證指引才有機會。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16 (UTC)
- (:)回應,如Milkyping君所述,我想暂时还是将这一部分先局限在音乐的范畴进行讨论为好,范围拉的太大了可能更难以达成共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52 (UTC)
- 目前看來我個人傾向是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屬於可靠來源,亦不應當以此與其餘正規榜單相對比,故此應當就所謂正規榜單與不正規榜單做出區分。--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3:10 (UTC)
- (:)回應:
- SheltonMartin君的想法似乎並不成熟。除了已發起討論多次的榜單問題,其他都是較「通用」的東西,不認為是NT:Music專屬,只是今天你注視一些音樂條目發現了不少愛好者內容,他朝注視其他範疇條目也可能會發現類似問題。再者,關注度管的是整個條目的存廢,但我看SheltonMartin君想討論的主要是條目內個別類型的內容,這應該是格式手冊那邊。上述演唱會之例如果關注度不足(來源的獨立性或可靠性被質疑),按通用關注度判斷就可以了,特定關注度與通用關注度是並行的,特定關注度的準則也很少對來源怎樣用作出特別指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9 (UTC)
- 目前情況整理如下:
- 1.NT:MUSIC一文對人物與音樂團體設立之條件為「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但目前基於兩岸三地現狀,該方針指引設立之条件均只适用于一部分主流音乐作品,即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其次目前兩岸三地暫無較為中立、普遍、適用之音樂類榜單,本人今日瀏覽sheldon閣下引用之騰訊榜單,發現該榜單存在很大一部分名不见经传的网络歌手,且事實上存在粉絲充值「打榜」影響權重行為,該行為較為普遍,兩岸三地大部分較為知名的音樂榜單均有出現相關情況,故此本人結論為,目前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供維基百科使用作為參照。
- 2.介於上述問題持續存在且業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影響,本人認為應當推翻現行NT:MUSIC方針指引並全部重寫。假設現行方針指引被嚴格執行且上述榜單持續存在問題,即可能有藝人/藝人粉絲為了自己idol可以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而去為部分音樂榜單花錢開通會員,最終成功通過各種形式「打榜」將idol推至該榜單前十名,即可滿足現行方針指引規定門檻並建立條目(即使可靠參考來源幾乎為零)。本人近期在審核AFC草稿時即有發現相關問題存在,例如@生米一粒:閣下建立的draft:沃特艾文儿,諸君可前往該草稿頁面觀看具體詳情(special:diff/85289070),該草稿主題系中國大陸一名女性作詞人,雖然該草稿並不符合WP:可靠來源方針所述附上足夠的參考來源(該編輯版本列舉之參考來源全部都是微博),但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規定其已符合關注度門檻,故此依舊可按照流程建立條目,社群必須採取足夠措施以應對這種現象。--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5:24 (UTC)
- 本人(+)支持Talimu0518前述兩點的看法。除了兩岸三地現狀下實在沒有普遍適用的音樂榜單,加上充值打榜的問題,目前的音樂產業生態,可能不適合再單以NT:MUSIC中列舉的「商業排行榜」和「金唱片」來評斷音樂或音樂人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以臺灣的狀況,34%人使用付費串流平台,12%購買實體音樂產品,但有77%的人依賴YouTube等免費平台聽音樂 (資料引自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依我個人的觀察,還有無數關注和影響發生在無法統計的社群平台文化。查先前的條目,臺灣方面的音樂資料參考多來自KBOX排行榜(來自自家平台付費會員點播數據)和HITO排行榜(Hit FM電台提供。唱片銷售20%,數位平台30%,自家電台播出50%)。在分眾及次文化興盛的現在,如此標準只能顯現及為主流的作品,忽略更多有有關注度卻因不符合上述標準被拒於門外者,更可能讓SheltonMartin閣下所提之不可靠數據有機可趁。因此,修改NT:MUSIC勢在必行。至於其餘整合其他主題一同改進的意見,本人認為也是可行的方向。在此提出拙見,望能拋磚引玉。--Walker hhh(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19 (UTC)
- 回應@Talimu0518:既然阁下同意draft:沃特艾文儿符合现行的音乐关注度标准,可以把草稿改成正式条目吗?如果以后音乐条目标准修改了,再说以后的事情。现在还是应该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吧?--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38 (UTC)
- 那你提交一下草稿。--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7:41 (UTC)
- 「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從這點著手即可,當然各位贊同拉掉這項我是不反對。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16:53 (UTC)
- 我是覺得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也要改一下啦,援引一位內地前輩的話:「内地的音乐产业对比欧美日韩落后太多太多,现在也完全没追上来,内地不会去看唱片销量,因为中国的音乐产业已经错过了专辑时代。现在的中国人只认流媒体播放量。」那麼這項規則就对内地的作品无效了,故此藉機大改一下也不是什麼壞事。--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05 (UTC)
- 然而你口中的流媒体播放量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主流,不論免費與否(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計算方式)。再說關注度裡面除了榜單還有其他選項,看看古典音樂,講得好像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 (UTC)
- 本人那條回覆的主要對象是一部分地下音樂與其他音樂。--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4 (UTC)
- 然而你口中的流媒体播放量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主流,不論免費與否(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計算方式)。再說關注度裡面除了榜單還有其他選項,看看古典音樂,講得好像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 (UTC)
- 我是覺得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也要改一下啦,援引一位內地前輩的話:「内地的音乐产业对比欧美日韩落后太多太多,现在也完全没追上来,内地不会去看唱片销量,因为中国的音乐产业已经错过了专辑时代。现在的中国人只认流媒体播放量。」那麼這項規則就对内地的作品无效了,故此藉機大改一下也不是什麼壞事。--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4日 (六) 17:05 (UTC)
(+)支持重寫NT:MUSIC,並且應重新審視部分網絡來源的中立性和可靠性,避免不實的內容加入到條目中。我可以看看新方案如何再提供意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2:44 (UTC)
- 上方所提及的演唱會,不屬為NT:MUSIC,本人亦認為沒有必要因演唱會而修改NT:MUSIC,只需符合WP:GNG要求即可;至於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已經列出符合收錄標準的榜單,其中在台灣地區,KKBOX本來就不是商業榜單範圍,只認可HITO、Biliboard,以前會認可KissRadio,但現在不明原因刪除了。至於中國大陸,騰訊音樂由你榜是符合商業榜單,該榜單結合了九個平台的音樂數據,而且亦與Biliboard合作。上方所說的只收錄授權方歌曲也是事實。如因為榜單問題,專註討論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即可。--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0:58 (UTC)
- (-)反对: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符合商業榜單,本人上述回覆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該榜單存在比用戶投票還要惡劣的充值花錢「打榜」行為,一部分用戶可以通過付費手段使自己支持的藝人排名升高,其他榜單亦或多或少存在付費打榜行為,故此本人認為介於現狀暫無可參考之音樂榜單,應當另尋出路選擇其他可行來源。目前我們正在討論因榜單不可靠原因致使可藉此機會通過錯漏百出的流程建立各種不符合WP:NOT的條目,還請閣下閱覽上述回覆後再事討論。--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7 (UTC)
- 回应:腾讯音乐由你榜是包括中国、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个音乐平台、100多家电台、微博等用户平台多维度数据综合而成的,不仅在中国和东南亚有影响力,就是在更广泛的国际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网站把腾讯音乐由你榜的周榜成绩放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1。
- 这样如果还不符合标准,那中国内地这个世界第五大音乐市场,就没有符合条件的榜单了,以后中文音乐条目,大都是外文歌曲了啊?这样符合中文听众的听歌习惯吗?
- 广泛地说,很多中文歌曲,我想放内链的时候,在维基百科找不到条目,都要去看百度百科的内容去了解。长此以往,就是把话语权让给了百度百科。--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8:56 (UTC)
- 目前來講維基百科判定榜單可靠程度絕非以影響力而論,就算該榜單打遍全球世界知名,但網站內存在類用戶生成內容依舊不會被採納。騰訊榜單事實上存在用戶付費打榜等行為,本人雖不清楚黑貓投訴工單相關詳情如何,但就本人所瞭解到之情況而言,該榜單介於諸多情況與問題應被判定為不可靠來源。
- 沒錯,誠如閣下所言,目前整個中國內地沒有符合條件的榜單,閣下亦可理解為目前中國內地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這點本人在上述論述中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百度百科相對而言更為「商業化」,收錄門檻亦幾乎無限接近零,維基百科有方針指引規定,不缺這一兩個不三不四的歌手藝人,另外說句題外話,本人已經打回該篇草稿。--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9 (UTC)
- 綜合閣下發言與編輯歷史,可見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相對不熟悉乃至誤解,本人由衷的建議閣下先熟悉維基百科現行方針指引再事討論,感謝配合。--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03:53 (UTC)
- 哎?你前面也同意我编辑的条目是符合现有方针的啊。为了让我编辑的条目不符合维基方针,就提议修改维基方针呗。--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1:47 (UTC)
- 不好意思,你現在的草稿確實符合NT:MUSIC沒錯,但是你附上的來源都屬於不可靠來源(weibo、騰訊榜),即使最終修改方針未能通過、繼續按照現行方針審核,你那個草稿也會因為附上的參考來源而被一次又一次的打回,最終在數次不通過後直接無限期拒絕。
- 你自己身為主編,也在跟我的討論中明確表達了「確實是實在找不到其他更可靠來源」,那麼這種情況無須多言,你的草稿主題只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本就不應該被收錄。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倘若真的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走,並且你也滿足了各項需求,那麼這個草稿就會被接受。
- 換句話說,修改現行方針的原因不是為了讓你編輯的草稿不被通過,而是因為你的草稿如果按照流程來走正好鑽了空子所以才要作為其中一個案例來佐證現在應當修改方針。--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1 (UTC)
- 什么叫“正好钻了空子”。现有方针规定了作品获奖的音乐人,是有资格建立条目的。人家有作品获奖,就是有资格建立条目啊。按照音乐关注度标准,就不管有没有别的参考来源了。在有来源证明获奖的情况下,你要求的其他更可靠来源,本来就不是必须的。--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1 (UTC)
- WP:V中明確表示:
- 「可供查證是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這意味着寫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能被讀者在可靠來源中得到驗證。」
- 「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援,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參照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 」
- 現在閣下的發言很明顯表示出閣下對維基百科站內方針指引一無所知,本人會建議閣下事先閱讀站內方針指引再事討論,避免曲解誤會本人與其他無辜用戶之發言。--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9 (UTC)
- 什么叫“正好钻了空子”。现有方针规定了作品获奖的音乐人,是有资格建立条目的。人家有作品获奖,就是有资格建立条目啊。按照音乐关注度标准,就不管有没有别的参考来源了。在有来源证明获奖的情况下,你要求的其他更可靠来源,本来就不是必须的。--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1 (UTC)
- 哎?你前面也同意我编辑的条目是符合现有方针的啊。为了让我编辑的条目不符合维基方针,就提议修改维基方针呗。--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1:47 (UTC)
- (-)反对: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符合商業榜單,本人上述回覆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該榜單存在比用戶投票還要惡劣的充值花錢「打榜」行為,一部分用戶可以通過付費手段使自己支持的藝人排名升高,其他榜單亦或多或少存在付費打榜行為,故此本人認為介於現狀暫無可參考之音樂榜單,應當另尋出路選擇其他可行來源。目前我們正在討論因榜單不可靠原因致使可藉此機會通過錯漏百出的流程建立各種不符合WP:NOT的條目,還請閣下閱覽上述回覆後再事討論。--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7 (UTC)
感谢各位编辑参与NT:MUSIC关注度指引的讨论。在修正中维现行的关注度之前,在下查阅了英维和日维关于音乐关注度的相关指引,并借助翻译工具进行了翻译,各位可以移步查阅:(英维原文、英维译文、日维原文、日维译文)。在下整理了一些关键性的条文:
- 音乐人与音乐团体层面,英维和日维都更关注该人及其作品是否获得过重要荣誉或奖项。
- 作词人或作曲人层面,英维和日维更强调是否创作过知名作品、获得重要奖项等。
- 音乐作品(单曲)层面,英维和日维都有明确的指引:
- 具有多个可靠来源(广告或自我推销不含在内)
- 获得过一个或多个重要奖项或荣誉
- 登上排行榜(非充要条件)
- 演唱会层面,英维指出关注度的标准是“巡演在多个独立的可靠来源中获得了显著的报道”。
排行榜
[编辑]此外,关于“排行榜”,英维有专门的WP:Chart进行介绍,并且罗列了大量不符合标准的排行。英维现行可以作为排行的标准为(必须同时满足):
- 由公认的可靠来源发布
- 涵盖来自多个来源的销售或流媒体(非单一特定来源)
- 排行数据无法更改
在上述规则下,Amazon Music、Spotify等知名音乐流媒体的榜单无法入选,因为不符合“非单一特定来源”的规定。腾讯音乐的榜单曾在2020年和2022年两次在英维进行讨论,但均被同样的理由驳回,至今未列入榜单。 以上,请各位编辑参考。--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8 (UTC)
- 本人認為可在英維與日維方針基礎上進一步編修,(+)支持翻譯後先暫時使用。--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18:40 (UTC)
- 1.但这里是中文维基,不是英文维基的翻译网站。侧重点不同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在英文用户的影响力较小,但是在中文用户的影响力还是挺大的。
- 2.看了下英维2022年的讨论,当时否决的原因是single vendor,就是说2022年的几个平台都是腾讯旗下的,是一家公司控股的,所以否了。但现在2024年,又加入了全国100多家电台和新浪微博的数据,现在已经不是single vendor了。如果有人有兴趣,可以在英维重提一下。
- 3.前面@Talimu0518说“絕非以影響力而論”这是不合适的,维基百科的首要点就是“关注度”,就是影响力啊。
- 4.如果不考虑影响力,有投票就不行的话,格莱美奖就是一些专家投票决定的,是不是也不符合条件啊?只不过人家投票的过程不给你看,你也没有资格投票,并不是没有投票。但没人质疑格莱美奖的维基资格,就是因为所有人都承认它的“影响力”。--生米一粒(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5 (UTC)
- 你到現在都還在曲解我跟SheltonMartin的話⋯⋯麻煩你多讀幾遍搞懂了再發言好不好⋯⋯⋯⋯--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8 (UTC)
- 第一,關注度不等於影響力,影響力也不等於關注度。本人已經強調過很多遍了,騰訊音樂榜單與其他榜單均有出現不同程度的用戶付費打榜情況,不管加多少數據都會因為存在前述問題而不被接納,因此維基百科永遠都不會接納這類不可靠榜單作為參考來源。
- 第二,我沒有說「有投票就不行」,你再繼續曲解我的發言我會選擇提報你,屆時如果被接納那你會被封禁,請自重。--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23:00 (UTC)
- 为什么存在用户付费打榜的情况就不能被“接纳”呢?WP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吧?以销量和串流量为依据的榜单不是全部都可以通过付费影响吗?--Benevolen(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3:42 (UTC)
- 「
以銷量和串流量為依據的榜單不是全部都可以通過付費影響嗎?
」 -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你對音樂榜單幾乎不了解,換句話說你連我上面列舉的理據都沒有讀,麻煩讀完再回覆我。
- 用戶付費打榜直接影響到可信程度與公信力,只有fandomwiki站點可能願意採用,維基百科跟那種地方不一樣,如果想用還請移步他處。還有,你犯了跟上面那個被封掉的周深粉絲一樣的錯誤,不是說「維基百科沒有明文規定」就不實行,還請移步方針指引區閱讀WP:可靠來源。--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3:51 (UTC)
- 吐槽一下,技術上商業排行榜本質就是用户付费打榜[1]。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
- 「
- 为什么存在用户付费打榜的情况就不能被“接纳”呢?WP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吧?以销量和串流量为依据的榜单不是全部都可以通过付费影响吗?--Benevolen(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3:42 (UTC)
各位编者,自提起NT:MUSIC重写议题已接近一周,在下决定先依据英维/日维的音乐关注度指引、结合中维当前现状,对NT:MUSIC进行重写,请各位编者不吝提出意见并参与讨论。
人物与音乐团体
[编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视为具有關注度: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视为具有關注度:
-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自我宣传、自传以及置入性行销等资料并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书。已出版的作品及相关的音乐、音乐家、作曲家、作词家、制片人必须由其他人独立撰写(参见维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奖项(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选择音乐奖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 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或地区月、年商業排行榜或两个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类别不在此列一定规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参见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選秀節目
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此是2010年6月2日 (UTC)依據互助客棧的討論而得出的結果,有異議者請至互助客棧/方針重新提出討論。请注意,无论声明符合哪一项关注度标准,该声明必须通过可靠来源进行验证,并且这些来源不能是该音乐人或音乐团体及其利益相关方发布的宣传材料或明显的置入性行销内容。关注度的判定并不取决于来源本身。
- 该音乐人或音乐团体(下称“被提及者”)曾被多份独立于被提及者之外的、可靠的、非自出版的来源所提及。该标准包括任何形式的已发表作品,如报刊杂志、印刷媒体的在线版本或电视纪录片,但不包括:
- 自我宣传、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广告性内容。
- 明显的置入性行销材料。
-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级的唱片认证。该类型的唱片认证应由国际唱片业协会或其授权机构颁发并认可。
- 曾获得具关注度的国际性奖项(如格莱美奖、朱诺奖、水星音乐奖、金曲奖、选择音乐奖等)或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但是由某单独的发行商或社群媒体组织的营销类活动不在此列。
- 在国际巡演或至少一个主权国家的全国巡演中,获得来自多个独立可靠来源的专题性报道。
- 在知名唱片公司(即具有多年历史并名下拥有多个独立知名艺人的公司)发行过两张或更多专辑。该发行专辑不含仅在网络流媒体层面发售的专辑。
- 在至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音乐比赛中获得过前三名。该项赛事至少应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全国性官方组织主办,并且获得过来自多个独立可靠来源的专题性报道。
- 为具有关注度的媒体作品(如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创作或演出过音乐。若该标准为唯一符合的关注度标准,则应在该媒体作品的所在条目中作为重定向提及。
- 乐队或乐团中的成员更适合重定向到拥有关注度的团体条目中,而非设置独立的个人条目,除非作为独立主体(而不是乐队或乐团)能够符合前述关注度标准。
- 被提及者的作品曾在全国性广播电台或电视台进行轮播或作为具有关注度的重要节目的主题曲。若被提及者仅符合该项关注度标准,则应在该电视台或节目所在条目中作为重定向提及。
音乐类综艺节目表演者
仅由于选秀节目、真人秀等音乐类综艺节目而具备关注度的表演者,一般更适合于重定向到符合关注度的音乐类综艺节目条目当中,除非他们可以证明具备前述独立的关注度。作曲家、作词家等音乐创作者
[编辑]音乐作品
[编辑]-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 作品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奖项(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选择音乐奖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 作品至少登上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或地区月、年商業排行榜或两个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类别不在此列一定规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参见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对于唱片(含古典音乐录音、早年间发行的实体唱片等)和专辑,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个标准,可能被认为具有关注度:
- 该唱片或专辑曾被多份独立于被提及者之外的、可靠的、非自出版的来源所提及。该标准包括任何形式的已发表作品,如报刊杂志、印刷媒体的在线版本或电视纪录片,但不包括:
- 自我宣传、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广告性内容。
- 明显的置入性行销材料。
- 该唱片或专辑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级的唱片认证。该类型的唱片认证应由国际唱片业协会或其授权机构颁发并认可。
- 该唱片或专辑曾获得具关注度的国际性奖项(如格莱美奖、朱诺奖、水星音乐奖、金曲奖、选择音乐奖等)或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但是由某单独的发行商或社群媒体组织的营销类活动不在此列。
- 该唱片或专辑为具有关注度的媒体作品(如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的主题音乐。若该标准为唯一符合的关注度标准,则应在该媒体作品的所在条目中提及。
歌曲 对于歌曲(含专辑内单曲、EP等),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个标准,可能被认为具有关注度:
不符合关注度标准的条目,应重定向至其他符合关注度的相关条目,如音乐人或音乐团体、专辑等。演唱会
[编辑]- 该演唱会被列为多个独立的可靠来源的非琐碎式的专题报道。这些报道需要从艺术表现、财务状况等方面展示该巡演的关注度,但不包括:
- 自我宣传、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广告性内容。
- 明显的置入性行销材料。
以上,请各位编辑查阅。关于WP:商业排行与认证一节,我会尽量在这两天完成初步的新方案梳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
条文修正(第一版)讨论区
[编辑]- 介於上面某用戶的發言,我覺得可能還需要一個WP:關注度不等於影響力⋯⋯--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53 (UTC)
- 不过对于音乐作品来说算是完全排除了香港的音乐权威奖项。目前香港的音乐奖项没有跟台湾一样有类似于金曲奖这种统一的奖项而是由不同多个商业性质的奖项组成:例如Chill Club 推介榜年度推介(香港电视娱乐)、十大中文金曲(香港电台)、新城劲爆颁奖礼(新城电台)以及叱咤乐坛流行榜(商业电台)。----甜甜圈向资瓷韩国戒盐的台湾政党致敬!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26 (UTC)
- 您这回复键怎么不见了...我似乎留意到提案文中仍保留了原有的“该地区受广泛认同的音乐奖项”?四台的奖应该都能算是符合这种情况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4 (UTC)
- 我所添加的“社群媒体组织的营销类活动”是为了规避中国大陆地区像微博音乐盛典这样的奖项被作为可靠来源验证某歌曲或歌手的关注度,但是这样确实会导致您所罗列的部分具有广泛公信力的奖项被归入“营销类活动”而受到影响。
- 在下提议,能否效仿如WP:RSP对两岸四地及新马地区的奖项和排名进行罗列?英维似乎就是这样操作的。而且从现时情况来看,虽然短期内工作量不小,但是应当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不过肯定会产生争议就是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22 (UTC)
- 其他的香港音乐奖项倒好说。但是Chill Club 推介榜年度推介和勁歌金曲頒獎典禮(TVB主办的颁奖典礼目前已停办)的就有给自家签约艺人颁奖的情况。(颁奖者与得奖者隶属同一公司)----甜甜圈谴责台湾停止使用Chinese New Year作为英文名称的行为。 2024年12月18日 (三) 09:10 (UTC)
- 细条具体内容还需要细看先不论,几点个人看法:1、太多“可能”(以及那段黑体字),本身页首模板和序言对需要符合WP:V等都有必要性要求,在我看来那些要求已经足够清晰,似不必再赘言强调,也不必以模糊的“可能”增加不确定性与可能的无意义争执空间。2、考虑到CS4D在音乐市场上的相对独立情况,各条文内类似“全国范围”、“全国性”等界定都尚需仔细斟酌,而如果连带考虑CS4D的政治现况,那么“主权国家”这又得吵上一阵子。个人建议这几处表述可以考虑作适当调整。3、“音乐创作者”一节中“被视为某位符合关注度标准的作曲家、作词家或其他音乐创作者的重要影响者”一条似模糊(主要是“重要影响者”的定义如何界定),想请教提案用户SheltonMartin阁下能否提供较明确的例子作为列出此条依据的必要性佐证?--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4 (UTC)
- 感谢阁下的回复,(:)回應如下:
- 1. 这里是效仿英维音乐关注度中的
may be notable
所进行的叙述,从讨论历史来看,英维虽然形成了一套评估音乐关注度的基本框架,但是对于部分条目是否符合关注度标准仍然存有疑虑,因此用词相对谨慎。在下认为,我们可以根据中维讨论的具体内容寻找更合适的叙述方式。
- 2. 这里确实忽略了WP:CS4D的情况,在下建议,之后可以将“全国范围”“全国性”“主权国家”等一类的词汇删除,如:
- 現行條文在国际巡演或至少一个主权国家的全国巡演中,获得来自多个独立可靠来源的专题性报道。提議條文在多场次的巡回演出中,获得来自多个独立可靠来源的专题性报道。
因为演唱会关注度并非简单取决于巡演所在的地域,故此处无需保留地域性限制词汇。
3. 这里是效仿英维Has been listed as a major influence or teacher of a composer, songwriter, or lyricist that meets the above criteria.
的阐述,在下觉得是希望证明部分古典音乐人物对著名音乐家的影响符合关注度要求,如巴赫的导师格奥尔格·伯姆和对肖邦与李斯特都带来重大影响的约翰·尼波默克·胡梅尔等等。这里确实难以量化(事实上,除了销量和排行,许多音乐作品与音乐人的关注度都无法量化),各位编辑可以集思广益研讨下如何优化指引内容。--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39 (UTC)
- 考慮到討論串的長度,此討論改為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42 (UTC)
唱片認證我建議改用音乐唱片销售认证列表(反正前言跟唱片销售條目寫得差不多,還有各地資訊)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0 (UTC)
- ( ✓ )同意。现在需要解决的是排行榜的问题。--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00 (UTC)
- 現狀是兩岸三地暫時沒有比較符合我們需求的排行榜⋯⋯有部分友人給的幾個方案也都不太可行性,像是降低門檻或採用其他方式並行等,只能慢慢找了。排行榜標準與音樂關注度方針指引關乎日後是否會出現更多愛好者內容,這部分我們慎重一點好。--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51 (UTC)
- 香港、台灣、華國,從說明來看我覺得兩岸三地有符合需求的排行榜。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7 (UTC)
- 然而最后那个就是存在争议的腾讯由你榜。----甜甜圈认为长荣集团这种配合台独的企业应当受到制裁。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41 (UTC)
- 有電台參數比純騰訊好,當然何時開始收入電台參數是個問題。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39 (UTC)
- 然而最后那个就是存在争议的腾讯由你榜。----甜甜圈认为长荣集团这种配合台独的企业应当受到制裁。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41 (UTC)
- 香港、台灣、華國,從說明來看我覺得兩岸三地有符合需求的排行榜。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7 (UTC)
- 現狀是兩岸三地暫時沒有比較符合我們需求的排行榜⋯⋯有部分友人給的幾個方案也都不太可行性,像是降低門檻或採用其他方式並行等,只能慢慢找了。排行榜標準與音樂關注度方針指引關乎日後是否會出現更多愛好者內容,這部分我們慎重一點好。--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51 (UTC)
(-)反对。这么大幅度的扩写太进取了,其中许多新条文似乎是从外维中借鉴而来,但那些条文在外维中一条条都有详细讨论(名词定义、执行标准等等),突然搬过来未免水土不服。个人感觉原有指引就足以满足阁下提到的修改指引的初衷,阁下所需的更多是对个别来源(由你榜、中国网等)是否合符标准的讨论。这些来源逐个单独讨论即可。--Benevolen(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4:00 (UTC)
- 那就应该对名词定义和执行标准进一步展开讨论,不能因为工作量大难度大就不去做。--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6 (UTC)
- 不進取哪來維基百科?更何況中文維基百科站內也有很多方針指引從英文翻譯而來,至今仍在正常使用,閣下是否也要說那些方針指引過於進取呢?就目前來講現行版本並不滿足目前工作需求,有很大可能造成陋誤,我們需要做的就是進一步討論再詳細修例,貿然反對並不合理。--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9 (UTC)
- 不是说工作量大就不做,而是讨论这么多下来焦点始终在于个别来源是否够格,说明其实原方针已经够用,所需者只是认证新出现/流行的来源。这更像是一个关于可靠来源的讨论,而不是现行方针过时、需要大修。--Benevolen(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7:52 (UTC)
(&)建議:只是拋磚引玉一下,或許能備註演唱會和演唱會現場專輯的定義,可能會有編者在現場專輯的條目偷渡演唱會的新聞作為參考文獻。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0 (UTC)
- 從方針挪到這裡後討論人氣急遽下降,疑似失去了力氣和手段。@SheltonMartin:還有要討論嗎?還是問問看能不能挪回方針繼續煮。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33 (UTC)
- 這邊比較少人來,如果可以送回那邊繼續煮當然再好不過,我會支持繼續討論,無疾而終未免過於可惜。--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35 (UTC)
- 還是討論一會兒吧,雖然不知道還有沒有人想要參與。應該拿出一個足夠公認的標準。--Sally です!(这里是我的讨论页!)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36 (UTC)
- 除去周末两天之外,我最近在重写WP:商业排行与认证,争取本周内拿出来。--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57 (UTC)
- (被亡灵法师召唤起来了)如果有人愿意给一个歌曲或者歌手投入金钱让其上榜,那不也是说明这个歌手/歌曲存在一定的关注度了吗?至于爱好者内容、无可靠来源问题、不客观表诉等情况,个人认为可以依靠其他非主要编辑该条目的维基人共同编辑条目基本解决。该修改的修改,该处理的处理,该速删的速删,该废除的废除。
- 对于流媒体播放量的关注度个人支持改革。不过目前大陆常用的音乐软件似乎都不带播放量的显示功能。可能能够根据如官方发布MV在视频网站上的排行等因素确定?--沙盒梦想 (留言|签名)抗议维基基金会对中维的行动 2024年12月28日 (六) 17:20 (UTC)
- 對第一版持(-)反对意見,意見如下:
- 就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可能一字模糊,要不就視為具關注度,要不就不具關注度,模糊化之後又再被多年後討論,建議修改為具關注度條件;
- 第3點但是由某單獨的發行商或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不在此列,這句根本多餘,第3點我個人方向是明確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是甚麼,如有可能在討論修訂期間直接定了;
- 第4點巡演,個人認為直接刪除,直至引用WP:GNG就行了,不用在音樂人或音樂團體特意說明;
- 第5點個人認為直接刪除,在知名唱片公司下發行過兩張專輯不代表具WP:GNG,而且知名公司又是一個難題,何謂知名唱片公司?;
- 第6點前三名,個往是前五名,考慮到個往條目,建議保留前五名。另外全國性官方組織主辦是甚麼意思?全國影響力又如何定義?;
- 第7點具有關注度的媒體作品的歌曲,範圍太大,一大推OP、ED OST全都具關注度?;
- 第8點模糊,能夠符合前述關注度標準中前述是指,前方巡演的也算?
- 第9點查證困難,而且全國性廣播電台或電視台,這個因地方性、局域性受取的天線/數字訊號不同而存在變化,而且具有關注度的重要節目範圍太大,同第7點;
- 音樂類綜藝節目表演者,其實前方的綜藝節目之前討論過飛行嘉賓已經不能收錄,這點音樂比賽中獲得過前X名已提及,不用再提了;
- 作曲家、作詞家等音樂創作者和音樂人或音樂團體同一觀點,可能一字模糊;
- 在作曲家XX中,第1點多個知名音樂作品,建議定立多個為多少,知名音樂作品為甚麼,如年榜前十或獲得前方國際性獎項等等;
- 第2個知名劇院又是甚麼?後面的全國範圍內進行巡演應該是上演吧;
- 3至5持開放態度,但參考書籍需要再進一步澄清是甚麼意思;
- 音樂作品中可能同前方,可能一字模糊;
- 第3點同前方,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要明確,但是由某單獨的發行商或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不在此列為多餘句子;
- 音樂作品第4點同前方,範圍太大,一大推OP、ED OST全都具關注度?
- 唱片和專輯中,我建議增加一點,獲國際性獎項的音樂團體或歌手的精選輯,被視為具關注度;
- 對於歌曲(含專輯內單曲、EP等),EP不是專輯內?,這EP是如何理解?:
- 歌曲第二點,建議年度排行前十,另外只寫被視為具關注度吧,可能具有關注度,而不是確定具有關注度,這不如不寫;
- 歌曲第三點同前方,明確國際性獎項;
- 演唱會符合WP:GNG要求即可,沒有補充
--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4:35 (UTC)
- 另外榜單收錄標準,我之前想了一下,具體查看收錄標準,之前未被討論過,順便拉出來一同討論--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14:40 (UTC)
2025年2月榜單標準再討論
[编辑]由於從互煮被移動至乏人問津的討論區,在加上話題開太多導致重心偏移。因此今日再度發起討論,本次僅討論什麼樣的榜單符合音樂收錄標準中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商業排行榜」(即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如果不認可那麼該怎麼調整,討論完順便更新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0日 (一) 01:53 (UTC)
- @SheltonMartin、魔琴、Talimu0518、生米一粒、HK5201314、Factrecordor、Walker hhh、SickManWP、Benevolen、甜甜圈真好吃、银色雪莉、MrianeCohn、沙盒梦想、Abcet10:歡迎上屆與會人員再次光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0日 (一) 02:14 (UTC)
- 感谢邀请。但是本人实际上同样不关注商业榜单,所以无法提供参考意见。在此致以诚挚的抱歉。--Sally です!(这里是我的讨论页!) 2025年2月10日 (一) 06:43 (UTC)
- 感谢邀请,但是不熟悉商业音乐,抱歉无法提供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2月10日 (一) 06:10 (UTC)
- @魔琴:这里(整个话题)好像被缩进了,怀疑是上方{{比较条文}}模板的关系。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0日 (一) 06:12 (UTC)
- 只能肯定生米一粒用的騰訊和QQ不可以用😂--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5年2月10日 (一) 08:49 (UTC)
- 騰訊和QQ板上釘釘,但另一個中國B榜上次沒討論完。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0日 (一) 10:14 (UTC)
- 那個我個人也是覺得不太行--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5年2月10日 (一) 10:47 (UTC)
- 沒甚麼好討論的,B榜的就是騰訊音樂的由你榜,兩榜等同的。如果騰訊音樂不承認,B榜的也不應該承認。現在騰訊音樂推出了付費加熱和音樂推,明目張膽打榜和買榜,如討論騰訊音樂可一同考慮。--Abcet10(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13:10 (UTC)
- 然而該榜目前涵蓋電台,依此符合條件。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2日 (三) 14:03 (UTC)
- 還行吧,還沒到投票的程度,但推薦度分數就是用錢打出來的,播放量也能買--Abcet10(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2:32 (UTC)
- 所以说因为打榜一类行为的被容许,本人认为B榜并不符合标准,虽然依旧对此话题整体上持保留意见。--Sally です!(这里是我的讨论页!) 2025年2月13日 (四) 12:45 (UTC)
- 有截圖嗎?外部IP無法查看,且相關說明文件也沒提到付費加熱和音樂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5日 (六) 03:05 (UTC)
- 付費加熱[2][3]、音樂推[4]--Abcet1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3:52 (UTC)
- 這種行為的確不行,唱片公司囤積銷量、PAY電台清單還能催眠是行業心照不宣的秘密,但這麼明目張膽...只能禁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7日 (一) 05:02 (UTC)
- 如果沒其他意見,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基本就這樣定了,成為WP:收錄標準/音樂中音樂作品第3項中的參考榜單了--Abcet1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3:41 (UTC)
- WP商業排行與認證仍須更新加補充,要定還太早。不過既然榜單標準討論完,那麼剩下要處理就很容易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21日 (五) 05:48 (UTC)
- 如果沒其他意見,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基本就這樣定了,成為WP:收錄標準/音樂中音樂作品第3項中的參考榜單了--Abcet10(留言) 2025年2月20日 (四) 13:41 (UTC)
- 這種行為的確不行,唱片公司囤積銷量、PAY電台清單還能催眠是行業心照不宣的秘密,但這麼明目張膽...只能禁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7日 (一) 05:02 (UTC)
- 付費加熱[2][3]、音樂推[4]--Abcet10(留言) 2025年2月15日 (六) 13:52 (UTC)
- 有截圖嗎?外部IP無法查看,且相關說明文件也沒提到付費加熱和音樂推。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5日 (六) 03:05 (UTC)
- 所以说因为打榜一类行为的被容许,本人认为B榜并不符合标准,虽然依旧对此话题整体上持保留意见。--Sally です!(这里是我的讨论页!) 2025年2月13日 (四) 12:45 (UTC)
- 還行吧,還沒到投票的程度,但推薦度分數就是用錢打出來的,播放量也能買--Abcet10(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12:32 (UTC)
- 所有商业榜都可以付费“买”,包括日本的Oricon和美国的Billboard都可以靠粉丝刷销量、刷串流来推排名,电台则可以由唱片公司出面影响。大陆榜们有什么不同呢?--Benevolen(留言) 2025年2月14日 (五) 20:16 (UTC)
- 然而該榜目前涵蓋電台,依此符合條件。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2日 (三) 14:03 (UTC)
- 騰訊和QQ板上釘釘,但另一個中國B榜上次沒討論完。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5年2月10日 (一) 10:14 (UTC)
偶像團體個人條目收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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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透過NT:MUSIC與NT:GNG進行團體中偶像收錄時,可能會遇到收錄標準不足的問題,但我仍希望提出討論。現行標準使得極多具有相當知名度的偶像未符合個人條目收錄資格,儘管他們目前還未被提報。我認為,或許可以適度放寬標準,以反映實際的知名度與影響力。
第一,很多成員所在團體全球知名、獲得音樂獎項,但個人報導不足,條目可能被認定不符合收錄標準。
第二,選秀節目前五名自動認定符合收錄標準,但一般偶像沒有這種例外。
第三,雖然有些條目有了數十種來源,但多數仍以團體新聞為主,依現行標準對個人條目支持度有限,但我認為這些成員的知名度與實際影響力已經存在,因此仍有理由保留條目。相比之下,主持、個人專訪、代言等報導雖能更清楚地凸顯其個人收錄意義,但即使缺乏這類來源,也不應完全否定這些條目的存在價值。
我在想,是否可以放寬規則,讓偶像成員更容易被收錄,但可以盡力保持條目品質?或是現行標準是否過於嚴苛,導致偶像條目難以建立?
希望大家能分享意見,也許能找到一個平衡點。--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2:10 (UTC)
- 我現在才發現其實是這個意思
- 「獨立於主題實體」:要排除下列與主題實體有關聯之人釋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等。
- 之前有人用這一條來支持團體資料不能用於證明個人收錄標準,是錯誤的,這是語意錯位。--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04 (UTC)
- 對,但你原本想的「獨立」也是要判斷的。--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10 (UTC)
- 現在確看不出有能掌握的一致標準。通常爭議之處是一些來源似乎對個人具有效介紹,但對其介紹/專訪的原因應是基於這個人是某團體的成員,譬如像下文列出的Pharita就有這種情況。雖沒明文規定,但經我三年的觀察,社群看重有多少具體的個人工作,沒有工作就會顯得空泛。若加入團體前另有個人經歷,自然亦有利,問題是很多時候這些加入團體前的經歷,也是加入團體後才被關注的,這形成比前者更爭議的情況,例如「人氣女團迎來新成員張某,她不是第一次在螢幕出現,大家可能會發現不少廣告都有其身影,例如XX汽水那個可愛的女學生以及......也曾拍過劇集XXX」,那些廣告和劇集演出以前是鮮有來源的,加入人氣女團鯉躍龍門後就被大書特書,此情況在娛樂圈很常見,這算獨立還是不獨立於團體?下文列出的連家穎之無共識,也許是受惠於這情況。
- 此外,這時代還有一個現象日增:一個似乎缺乏個人關注的團體成員,但先後加入多於一個團體,處理上又另有爭議。
- 我自己親手提報或有提意見之例: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9/13#Pharita,不久前裁定合併至團體。
- 選秀節目後自發結成的Lolly Talk,大部分成員在2022年底的一波討論中合併至團體,除了本身早已有音樂事業的吳倩怡,另一成員黃敏蕎被認為個人活動多而多人認同保留(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4/27#黃敏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1/28#黃敏蕎)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5/30#歐鎮灝,選秀五強內,選完後便加入男團,但最初缺乏個人介紹,故就算選秀五強仍一度合併至團體(當時管理員力排眾議)。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1/07#連家穎,結果是無共識。當時她加入新成立的女團,沒什麼演藝經歷,但之前略有運動員的經歷。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28#郭殿甲,先後加入多於一個團體之例,刪除,重定向也沒有。--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07 (UTC)
- ko.wikipedia.org的李常赫內容採用複製貼上的機械翻譯(製造2個資訊框,1個表格化。從網頁複製文字後粗劣翻譯貼上。),所在國/地版本已難以建立至少看起來像是條目的內容時,其它語言版本要依照可供查證更不可能。共識可能可以修訂方針如何詮釋及影響範圍,但不能凌駕方針甚至基金會政策。
- ( π )题外话test.strore.xyz是怪異於其它語言版本的,在其它語言版本甚至原屬國/原屬地很難建立適當的條目的情境,相關主題test.strore.xyz可以透過經紀公司的真人傀儡、IP、臨時帳號、POINT等手段長期抗爭,將相對不合理製造成既定事實。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16 (UTC)
- @Rastinition閣下可以參考李常赫曾經存在的中文頁面的原始碼,內容是完整且遠好於韓文的版本,不過因為不夠獨立於團體所以被合併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58 (UTC)
- 曾貼在的地方的想法也補充過來:有一些很不知名的偶像人物,不過他可能待過各個不同的選秀節目進行比賽等等的,所以反而會有許多關於他個人的介紹,這樣反而可以符合收錄的標準,個人認為有點不公平。
- 關於選秀節目也是,現在有很多其實很小的選秀節目,不過前五名就都可以保留。--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35 (UTC)
- 我也在這裡坦承,當初會開始發覺這個部分,是因為看到自己最喜歡的兩個男偶像都被合併了,有些不滿,所以開始針對眾多團體偶像的條目進行收錄標準研究,不過越研究越發現事態比我想像中的廣泛,即使是大眾認為的前幾大團體之成員的個人條目都不符合獨立收錄標準。
- 不過我仔細思考,依現行標準來進行合併大部分的偶像條目,似乎也未必合理,所以才在此討論,思考是否要放寬標準來進行收錄。另外,有些團體的各個音樂排行榜、音樂獎項還有知名度等等都已經很高,所以團員本人的知名度也會很高,不過卻因為這樣沒有辦法擁有個人的條目也有點遺憾。--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37 (UTC)
- 此外大家可以去我個人的討論頁面看,我最近挽救了一些音樂節目的冠軍還有主持人的歷年列表,雖然又再度被提報存廢討論,我也有在存廢討論闡明我的保留理由,當初是在四月的時候被依照愛好者內容而完全刪除,不過我確認了將近15個語言的頁面都有這些內容,雖然各個語言之維基討論應該要分開,不過在近15種語言都有的內容在中文是否完全刪除真的需要討論,那些雖然偏向愛好者內容WP:FAN,但是其實是有參考來源的,可以參考英文維基,不過礙於我最近時間不夠,恕難一一貼上來源。
- 而我當時嘗試貼回主頁面,但被快速退回,所以我改以建造新頁面的方式,更不容易被刪除,也更符合其他語言的邏輯。--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49 (UTC)
- 題外話,雖然是我個人過於敏感的問題,但當時看到李常赫和金雲鶴被合併還是難過了兩三天--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6:00 (UTC)
- @Factrecordor是否要邀請其他經常編輯偶像條目之編者一起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7:21 (UTC)
- 邀請多些人當然好。@Abcet10
- 通常偶像團體的成員章節只是一些表格,但可參考一下6/8成員都要合併的Lolly Talk#成員簡介的架構,每成員分章節以散文簡述,這架構是我當年執行合併時所作,因合併與單純的重定向應是有別的。這一段散文的空間也許能緩解你的心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1:34 (UTC)
- 不過客觀來講,您進行合併的團體,應該比我所提出的團體還要不知名,雖然我完全了解知名度並不是收錄標準的理由,您可以參考我最近的收錄標準提報的部分有哪一些條目。--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00 (UTC)
- 此方式實在是佳作,保留了原條目大部份內容,同時兼顧中文維基百科嚴格的條目存廢審查制度
,又將主條目連結至另一語言的維基百科條目,想進一步了解各成員的詳細資料就能改到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瀏覽--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33 (UTC)
- @Iou tɕie ɕy@Jackycheung0929@銀色雪莉@自由雨日誠摯邀請各位一起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06 (UTC)
- @Jackyming@薏仁將@Zack2021@Piss3311@Sinsyuan誠摯的邀請各位一起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09 (UTC)
- (=)中立:團體成員條目能否建立需要考慮NT:人物和NT:MUSIC,一般而言比較傾向典型的人物關注度(收錄標準/人物),需要有足夠的新聞內容才比較容易建立,否則還是要併回團體條目(不管傳主有無商業成功)。--Sinsyuan✍️TW→GA 2025年9月21日 (日) 14:22 (UTC)
- 我覺得若果是有這個團體或者組合,應該要正確寫出組合真實資料,新推出的組合專輯和組合成員名稱和負責位置是可以編寫,例如我最近編寫的4X4是有這個女子組合,但因為冷門而被刪除這真是比較可惜--Piss331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34 (UTC)
- NT:人物裡面沒什麼提到音樂人的部分,音樂人主要是寫在NT:MUSIC之中。
-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符合收錄標準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收錄標準,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而我是對這一句話有疑問,為什麼一定要這樣,還有如果是團體一起接受訪問,其中一個人的訪問部分也沒有辦法作為獨立標準。
- 不過獨立標準真的很難說,因為有一些就剛好有一個新聞台提過關於他個人的資料,就算內容也是簡單隨意,但這樣就可以收錄,而有一些就剛好沒有任何新聞。
- 尤其每個人對於獨立標準的定義不同,像是有些地方歌手只有一個來源,是他曾經去擺攤支持毛小孩,但是多次提報存廢都以保留而通過;而現在這些有些關於傷病等等的,都很難算是獨立標準。
- 另外現在我也有創建一些地方電視台闖關成功人物以及沒有很知名(但其實入圍過金曲獎)的音樂人的條目也是有附上幾個跟我上述之地方歌手同等級的新聞來源,且不只一兩個,不過都以內容無法被退入草稿。
- 最後就是我上面提過,按照這樣子的規則,跟選秀節目的收錄規則,感覺互有矛盾不太公平。--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52 (UTC)
- “像是有些地方歌手只有一个来源,是他曾经去摆摊支持毛小孩,但是多次提报存废都以保留而通过”和“另外现在我也有创建一些地方电视台闯关成功人物以及没有很知名(但其实入围过金曲奖)的音乐人的条目也是有附上几个跟我上述之地方歌手同等级的新闻来源,且不只一两个”——請就此提供出處。--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8:34 (UTC)
- 對了,我現在才認真意識到合併和重新導向是不一樣的,大多數成員都是重新導向到團體中,他個人的任何資料都被完全刪除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5:00 (UTC)
- 我最主要的看法其實還是到底為什麼團體的成員不能建立自己的條目,只因為沒有脫離團體的獨立介紹嗎?
- 因為真的很多團體都很知名,但是因為KPOP是會把整個團體綑綁在一起的,所以針對個人的介紹就真的有些困難。
- 此外有一些沒有很知名的偶像,但是因為在多個選秀節目輾轉,還有個人的時間,所以可能會有獨立的部分。
- 另外有一些真的很不知名的歌手,可是他們可能剛好有新聞記載到,或者是有發過專輯結果也可以收錄。
- 我依然還是覺得有點不公平。--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5:08 (UTC)
- (!)意見:1、整个话题下我见到最多的表述是“不公平”、“有点遗憾”、“知名度高”...其实这一类表述用一个答案就可以回应:知名度高不等同于符合收录标准。
- 2、联合国符合收录标准,我现在打算为联合国每个工作人员建立一个条目,不知是否办得到
——所以,“偶像团体符合收录标准”不能作为“其成员符合收录标准”的理由,这是NT:NRVE早就指明了的:各主题的收录标准是独立的,收录标准只针对单个主题,而非该主题所属的哪一个类别。
(对的,这些偶像团体成员个人条目提出被重定向理由中的“不独立于团体的关注度”,是在这里,不是上面你自己觉得的那个独立)。 - 3、“即使是大众认为的前几大团体之成员的个人条目都不符合独立收录标准”我就不评价了,这是一个虚空的靶子,讲句老实话,您还记得您提过的Iroha么?您也认为她不符合收录标准来着,结果请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7/18#Iroha。
- 4、合并,不是说把整个条目粘贴到另一个条目,而是把里面可用于另一个条目的内容以适当的方式录入到另一个条目中,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以另一个条目的立场先行;如果无可合并,那么很遗憾地只能直接重定向。刚好本话题下有一个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9/13#Pharita,就是裁定合并,由在下判断无内容需要迁移后作了重定向处理,请您去看一看并告诉我,原条目有哪些内容能够迁移到团体条目,我很乐意与您作进一步的探讨。--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7:29 (UTC)
- 一、所以我在思考有沒有改善收錄方針的機會,這個不只是關於公平性的問題,也是關於一般的用戶在使用維基百科的時候更想看到的資訊。
- 二、而關於「聯合國符合收錄標準,我現在打算為聯合國每個工作人員建立一個條目」個人認為有點滑坡,聯合國工作人員偶像團體成員很明顯不是同一個等級的,社會知名度與大眾影響力完全不同。
- 我也討論過了,是否至少可以放寬到團體一起接受的個人訪問也可以使用等等的,因為KPOP是把一個團體包在一起的,但是每個人都還是會有知名度,雖然盡量不要提到知名度來討論,但是我還是覺得放任一些剛好有拿到一個新聞來討論的不知名人物瘋狂建立(嚴格來講這樣其實也是不能建立,只是真的有大量的條目是這樣建立但沒有被發),而在世界具有知名度的偶像成員則無法建立有失公允。
- 三、我完全理解知名度不是收入錄標準,不過我就是想要討論所以才這裡提出。
- 四、其實是可以類似Lolly Talk的方式。--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0:05 (UTC)
- 此外,為何「即使是大眾認為的前幾大團體之成員的個人條目都不符合獨立收錄標準我就不評價了,這是一個虛空的靶子」,可以看我最近提報的一些部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0:06 (UTC)
- 維基百科:收錄標準/提報,也可以來這邊看我提報的一些偶像,我們可以先討論,不用等到一個月後再來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0:14 (UTC)
- 所以如果符合維基百科:收錄標準,但是不符合某些專題的收錄標準,也沒有關係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37 (UTC)
- 大原則上符合其中一個即可。但近年有一種觀點,符合專題收錄標準者,也得考慮一下通用收錄標準,主要是因為有些符合專題收錄標準的事物,例如某獎項得獎者,可靠的資料實在太少。上文所說的選秀五強歐鎮灝就曾經是一個不太極端的悲劇例子,我事後推測,如他純屬選秀五強,沒有加入男團,也許沒事機會更大,因有團體條目可合併,標準反倒更嚴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59 (UTC)
- 所以如果符合維基百科:收錄標準,但是不符合某些專題的收錄標準,也沒有關係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37 (UTC)
- 1、按我的浅见,阁下似乎始终搞错了一点,那就是子主题的一些特定标准是一种优惠,而其他人没有就是“不公平”——不,它们是一种“简便程序”,即当满足这些特定标准时,它们不符合通用标准的可能性极低又或者它们(在特定领域的前提下)基本上等价于满足通用标准,因此使用这些标准可以使我们减轻负担和免于不必要的长时间纷争——但,这些特定标准并不是基于虚无缥缈的知名度制定的,也不是基于“放宽”的目的来制定的。就如阁下所拿出来当例子的选秀歌手的标准,如果你翻看Wikipedia_talk:收錄標準/音樂/存檔1就会发现,它们是以“提高歌手關注度門檻”为目的——因为太多人使劲用参加过选秀来建立参赛者条目——建立的。
- 2、如果阁下知道联合国的例子是一个滑坡,那么阁下理应明白,偶像团体符合收录标准所以偶像成员就得被自动视为符合收录标准是同样的逻辑,因此也是同样的滑坡。试图用知名度来论证收录标准的问题的这种做法,基本上就是忽视了收录标准的存在正是为了杜绝充满主观视角的“知名度”观点而制定的。
- 3、在团体条目如何介绍成员本身不是这个话题的主要内容,如果您对BABYMONSTER的形式有意见您可以改,但是就算像Lolly Talk的例子那样:(1)别人也没有事无巨细地把每一个成员的个人资料录入到团体条目中,而您之前的表述意思基本上就是“原来的条目内容很丰富,居然被删除掉了”——很显然,别人的操作与您的意图背道而驰;(2)如果您说的是引到其他语言的百科,您可以加,但是容我问一句:她们有多少人有自己的韩文维基条目?(后面的这个问题,为免您不明白我的意思,我说明一下:这是用于质证您前述
不过我确认了将近15个语言的页面都有这些内容,虽然各个语言之维基讨论应该要分开,不过在近15种语言都有的内容在中文是否完全删除真的需要讨论
的逻辑的不正确的。) - 4、正是因为看了您提报的一部分,我才说“这是一个虚空的靶子”。--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54 (UTC)
- 我似乎沒有說出:偶像團體符合收錄標準所以偶像成員就得被自動視為符合收錄。
- 可關於這一句話真的有問題嗎:不過我確認了將近15個語言的頁面都有這些內容,雖然各個語言之維基討論應該要分開,不過在近15種語言都有的內容在中文是否完全刪除真的需要討論。
- 這並不是我的主要原因,只是拿這個當作我論證的其中一小部分,不然就您個人的看法15個語言都有收錄的內容,不應該在中文有機會被保留,而不是被刪除且毫無依據嗎。
- 此外我在提報之前是要先去確定到底有沒有足夠的來源,如果我沒有辦法找到再去提報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5:33 (UTC)
- 1、我没看错的话,我前面应该没有在
偶像团体符合收录标准所以偶像成员就得被自动视为符合收录
这句话上加引号,也没有把这个观点归于您,只是请您明白这个观点不对。不过既然说到这里,我个人认为虽然有些条目有了数十种来源,但多数仍以团体新闻为主,依现行标准对个人条目支持度有限,但我认为这些成员的知名度与实际影响力已经存在,因此仍有理由保留条目。
这句话跟我说的那句话意思差不了多少。 - 2、这句话有问题,因为在我看来,就算有一百五十个维基有这个条目,也不妨碍我们讨论并可能对它作出删除,因为这两件事没有因果上的关联性——是的,我不是说“真的需要讨论”有问题,而是说用“在近15种语言都有的内容”来认为“在中文是否完全删除真的需要讨论”有问题——就算除中文外一个语言都没有的内容,在中文百科是否删除也是需要讨论的。至于“被删除且毫无依据”,如果您是指那一系列主持列表或冠军列表,一来提删者有依据(这里的问题是有没有,而不是依据对不对),二来它还在讨论中,三来也有其他人提出意见,您的这个概括未免不符合实际情况。
- 3、关于“此外我在提报之前是要先去确定到底有没有足够的来源,如果我没有办法找到再去提报吗?”,这您可以看NT:FAIL。严格而言,没有人能用枪指着你的头说你一定要去找来源
,但NT:FAIL确实有指引您如何处理此类事情,其中是包括善尽能力确认来源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6:16 (UTC)
- @银色雪莉我們不必同情那些缺乏第三方來源介紹的團體成員,同時也不用擔心個人事業開始充實的團體成員,因為就算來源先以團體成員身份去介紹他,只要隨後內容強調其個人事業,社群就會偏向具獨立性。正如我開始所說,爭議通常在於一些有第三方來源介紹,但缺乏個人事業的團體成員,具體來說介紹內容通常會是其個人背景,即加入團體前的早年經歷,或現時的個人生活、團內活動點滴、未來事業目標、與團粉及個人粉的互動之類。這類內容對維基來說營養不足,常被認為其獲得的關注來自團體的名氣,李常赫與金雲鶴的來源似乎就屬於典型,只有少數人會從這類內容中顯出獨立性質。對於合併,我的思路很簡單,既然其獲得的關注來自團體的名氣,我們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在團體條目中反映這些關注,具體來說就是一個藝人傳記條目除個人事業外,通常還有什麼能寫,就容許在團體條目內設個人小章節,以第三方來源為主略作簡述,尤以個人背景為重,如果已略有個人工作自然更值得一提。那類內容對團體主體有沒有意義呢?不敢說,譬如團內舞技擔當小學時已學習跳舞,好像有一點關係,有時則看不出有什麼關係。然而,大部分傳記條目皆有早年生活及個人生活章節,當中的內容也不見得跟傳主的事業一定有關係,但傳主出名了,人們就熱衷揭開其方方面面。同理,團體有人氣了,人們就熱衷揭開每一位成員,所以可把團體的主要內容當作各人共用的經歷/事業章節,設個人的小章節,留一點空間去收錄早年生活及個人生活。
- 我嘗試用另一角度去描述那種不公的感覺。維基百科依靠傳媒作為來源,但傳媒和維基的思維是不同的,傳媒也不會調整自己去配合維基。在此話題上,假設一個報刊編輯能夠量化藝人的知名度,某普通藝人A君知名度為20,編輯一年之內給予他兩篇300字的小介紹,這兩篇的介紹讓A君僅僅符合了通用收錄標準;某個五人男團,編輯認為每個成員的知名度都至少達30,一年之內安排了三篇3000字的全團介紹,其中每個成員每次都有不少於300字的個人介紹,但由於他們還沒有人單飛過,所以個人內容就是上述所說那幾類。對編輯來說,他的安排已忠實地反映知名度,任何一個男團成員都強於A君。但來到維基,他的報導可能遇上不同的判斷方式。--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7:15 (UTC)
- @Factrecordor:我完全赞成您的观点,我上面说的应该也跟阁下是同一个意思,但说老实的,您跟我说没用,您得跟上面那位说,现在是ta不明白。说起来,不知阁下是否有时间看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金雲鶴下此君最后提出的三个新来源?(目前显示13、14、15的)我自己感觉13和15都不行,但是14像是还可以,我今天看了太多此君的提报(其中有些讲句不好听,有点滥报),脑子有点堵,想请教阁下的意见。--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7:23 (UTC)
- 但我真的很不好意思,到底要滿足幾個收錄標準才是好的條目,不會被提報。--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0:05 (UTC)
- 前面Factrecordor君已经回复过阁下,符合NT:GNG或Wikipedia:收錄標準#通用收錄標準下列出的各子主题收录标准(一般是指“指引”那一栏)的其中一项即可。--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6:33 (UTC)
- 但我真的很不好意思,到底要滿足幾個收錄標準才是好的條目,不會被提報。--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0:05 (UTC)
- 但沒有他們每個人的個人魅力團體也不會獲得名氣--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0:16 (UTC)
- @Factrecordor:我完全赞成您的观点,我上面说的应该也跟阁下是同一个意思,但说老实的,您跟我说没用,您得跟上面那位说,现在是ta不明白。说起来,不知阁下是否有时间看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金雲鶴下此君最后提出的三个新来源?(目前显示13、14、15的)我自己感觉13和15都不行,但是14像是还可以,我今天看了太多此君的提报(其中有些讲句不好听,有点滥报),脑子有点堵,想请教阁下的意见。--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7:23 (UTC)
- 我就是想要討論,這些知名成員的個人條目一定是普羅大眾想要關注的,所以是否有機會放寬。
- 我當然知道其他語言有,不代表中文應該要有,但現在中文刪除了我們一定要提出討論吧。
- 至於「被刪除且毫無依據」,指的是有用戶在4月時把這些內容都從主條目上刪除,後來有人嘗試回退他的行動又被再次退回,後來在最近我自己也發現了這個問題,再確認這些內容應該是對讀者了解整個節目有必要,且有足夠來源,不過中文還沒有貼出,以及近15個語言都有(當然就只是附屬原因不是主要原因)之後就再把這些內容補回去,不過又馬上被回退了,所以我就選擇開了一些新頁面來存放這些內容,雖然不出所料馬上被提報存廢討論,但至少這樣不會那麼快被直接刪除,且可以讓大家一起討論。
- 那接下來我提報的數十個的如果我自己找不到來源,我可以直接提報存廢討論嗎?會過度濫提造成大家困擾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0:13 (UTC)
- 「有效介紹」:意味著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有效介紹要比順帶提及深入,但可能會較專門闡述淺顯一些。
- 「可靠」:意味著來源資料應具備編輯可信度,應符合通用可靠來源指引中對收錄標準進行的可供查證性評定。這裡的來源包括以任何形式和媒介發表的作品與材料。通過第二手來源的數量,可比較好地判斷收錄標準[註 3]。
- 「來源」:需滿足收錄標準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或第三手來源。可靠來源的數量與種類應取決於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來源的品質。一般而言,多方來源會更受歡迎。
- 「獨立於主題實體」:要排除下列與主題實體有關聯之人釋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等。
- 「假定」:意味著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只假定而不保證某主題可在維基百科擁有獨立條目。即使某個主題符合上述標準,編者們也有可能達成共識,認為不應該為其另立一篇條目。例如,當條目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的時候。
- 所以是要盡量符合這五個規則,用其他專項細則做輔助,若沒有符合這五個規則可嘗試挽救,若無法再進行提報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0:24 (UTC)
- 1、不管别的语言有没有,在本地删除条目除非符合快删要求否则都要讨论,不是基于什么“别的版本有或没有”。
- 2、首先,如果你找不到来源,你可以挂关注度模板,但不是直接送存废。
- 3、上面说了,符合这五个(也就是NT:GNG)也行,符合子主题收录标准任意之一也行。你要做的是检查条目主题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如果条目主题符合收录标准但是未得到彰显,那么你应该通过添加来源等方法佐证条目主题符合这些标准;如果它本身就不符合,那就没办法符合。--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6:44 (UTC)
- 也就是不一定要可靠來源--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0:01 (UTC)
- 子主题收录标准就写着“惟所有内容须满足《可供查证方针》之要求,如果没有可靠、第三方的来源,则维基百科一般不会收录这些条目”,你到底是怎么总结出来上面这个结论的...我只有一个建议,您应该先仔细读读这些规则。--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7:09 (UTC)
- 不過也一樣,他們就算在韓文沒有條目,也不能佐證他們在中文的條目就應該要被刪除。
- 另外知名度雖然並非完全客觀但也絕非主觀,可以透過搜尋引擎的搜索量、新聞媒體的報導量、社交媒體的帳號追蹤數按讚數觀看數等等的或者是各大獎項。--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00:20 (UTC)
- 子主题收录标准就写着“惟所有内容须满足《可供查证方针》之要求,如果没有可靠、第三方的来源,则维基百科一般不会收录这些条目”,你到底是怎么总结出来上面这个结论的...我只有一个建议,您应该先仔细读读这些规则。--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7:09 (UTC)
- 雖然知名度和收錄資格沒有任何關係,知名度也並非一個完全客觀的事實,但我還是很遺憾比我掛的有一些條目還要知名數十倍的人(用社交媒體的追蹤按讚點閱數,以及音樂的聆聽次數下去分析的)都無法收錄。--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0:03 (UTC)
- 也就是不一定要可靠來源--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0:01 (UTC)
- 1、我没看错的话,我前面应该没有在
- 維基百科:收錄標準/提報,也可以來這邊看我提報的一些偶像,我們可以先討論,不用等到一個月後再來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0:14 (UTC)
- 我上面的許多意見真的有些主觀,並沒有顧慮到維基百科的各個方針,有些抱歉。
- 我也認定我現在需要更仔細讀維基百科:收錄標準,以確保我是否還有誤解。
- 另外我也會繼續審視條目,如果有收錄標準不足的,會先嘗試拯救,若是具有困難,就會掛上模板:Notability;而收錄標準足夠,但來源不足的,我也會嘗試拯救,若是具有困難,就會掛上模板:BLP sources。--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13:52 (UTC)
- 不過我還是很不好意思的詢問一下,那設立這些細項的作用到底是什麼,因為這樣看起來好像就算細項不符合,只要有可靠的收錄來源依然可以收錄。--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08:50 (UTC)
- 它们的关系,见NT:REL。作用而言,我的个人意见是,当满足这些特定标准中的一类时,它们不符合通用标准的可能性极低又或者它们(在特定领域的前提下)基本上被共识认为等价于满足通用标准,因此作一些具体的列示以便操作。--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13:54 (UTC)
- 不過基本上最重要的不還是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就算條目符合其他收錄標準,沒有這個依然沒有用;同理,條目不符合其他收錄標準,但有可靠來源,依然可以保留--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15:33 (UTC)
- 它们的关系,见NT:REL。作用而言,我的个人意见是,当满足这些特定标准中的一类时,它们不符合通用标准的可能性极低又或者它们(在特定领域的前提下)基本上被共识认为等价于满足通用标准,因此作一些具体的列示以便操作。--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5日 (四) 13:54 (UTC)
- 但是偶像這個部分,有一些人物的確已經是用客觀的方式分析,都一定是知名的,但依然不會擁有來源。(對了,我只是闡述事實,沒有要因為這個原因而否認現任標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0:13 (UTC)
- 對了,我提報的下一批,即將於今天到期,各位是否願意一起尋找條目是否有可靠的來源,再進行提報。--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0:17 (UTC)
- 的確有許多一般閱覽者需要閱讀的知名偶像,不過真的不符合收錄標準,去觀察過往頁面瀏覽次數分析即可知曉,有許多人閱讀。--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8:44 (UTC)
- 現在看了掛unreferenced的模板覺得更不公平,一堆沒有來源的條目瘋狂收錄,也不見任何意義,反而僅針對人物部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13:41 (UTC)
修訂選秀五強,定義釐清
[编辑]據知香港選秀節目《聲秀》今晚將進行決賽,其賽制很可能沒有明確的「五強」,加之想起以往因《校花校草2022》參賽者的討論,及設立演藝選秀標準的想法,有人提出了《全民造星系列》會否不屬於音樂選秀節目的迷思,因此提出修訂。
一個符合收錄標準的音樂選秀節目,其總排名中前五名的參賽者一般符合收錄標準,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收录标准,否則一般不予收錄。
音樂選秀節目的定義為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前五名參賽者的定義如下:
- 節目的其中一回合將參賽者篩選至五名或少於五名,且其後沒有復活賽、踢館賽等項目讓該回合晉級者以外的人士加入比賽。
- 按節目官方明確公布的總排名。
- 如節目未有五強回合,且官方只公布總分,但沒有明確公布總排名,可按可靠第三方來源對總分的總結。但如官方只是公布影響結果的多類數字,未有綜合計算,則任何第三方來源的總結均不能接受。任何情況下不接受編者自行總結。
- 如節目有多於一類評定方式,如專業評審評分、觀眾投票,而全過程中均作獨立排名,不設綜合計算及總排名,則分類排名的前三名(標準同上)可視作符合收錄標準。如節目設有綜合計算及總排名,則無視分類排名。
- 如有五強參賽者為多於一人組成的團體,此團體視作一名參賽者,亦只視團體符合收錄標準,個人不能繼承。
- 如排名第五的參賽者多於一名,均可視作符合收錄標準。
--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2:05 (UTC)
- @银色雪莉、Milkypine、Royal Sailor、Louischen88888:暫時先通知幾位。--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2:16 (UTC)
- 所以有一些選秀節目前五名,但是來源不符合標準,被提報到存廢討論之後,卻以因為是選秀節目前5名而暫時保留,嚴格來講不完全符合方針是吧?--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0:16 (UTC)
- 經過敗部復活回來的選手,最終在總決賽拿到前5名應該還是可以吧?
- 另外有幾個台灣選秀節目,例如「明日之星」、「台灣那麼旺」、「超級紅人榜」是使用衛冕20關制的,應該就是衛冕成功的選手可以視同於前五名吧?雖然他們總共成功的選手有十幾,個可是平均下來幾乎一年才一兩個,比一些一季的選秀節目一次就有前5名的比例還要更稀少。
- 另外一方面,我覺得這些細項收錄標準並不是最重要的,如果還是沒有可靠的收錄標準來源,一般還是不要收錄比較好。--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4:56 (UTC)
- 我覺得未必要以音樂選秀節目為題吧?
- 應該是各式各樣的選秀節目都可以適用一樣的標準,但我不知道我這樣會不會有什麼疏失。不過當然這邊原本就是討論音樂的收錄標準,其他類型的也是先不討論好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4:58 (UTC)
- 不過我觀看您原始歌唱選秀節目,他是有前5名的,礙於我對此節目不熟,再麻煩您確認一下,但當然這個節目有沒有前五名,不礙於我們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5:00 (UTC)
- 以前曾經討論過,由於這是音樂收錄標準轄下,所以只能管音樂選秀。此條文最初訂立時顯然想的只是最常見的流行歌唱選秀,我曾經想仿效此模式在人物收錄標準訂立其他選秀,但有人反映其他類型選秀的參賽者和流行歌唱選秀的參賽者所受到的關注可能有很大差距。我剛才也在想音樂選秀應該收窄為流行歌唱選秀,萬一有美聲選秀或樂器演奏選秀,也未必和流行歌唱選秀相當。
- 復活回來的選手最終拿到前5名是可以。此草案提到復活賽只是防止復活賽前有暫時五強的出現。順帶解釋,草案煞有介事地把排名與晉級X強分為兩條,是因為有些比賽不一定有公布分數及所有人的排名,例如香港小姐競選(雖然它明顯不是音樂選秀,但多年來常會以選秀五強去判斷)就是典型的例子,有時它的最後階段是選出最後五強,然後從中選出冠亞季,但不會知道誰是第四誰是第五,但要是最後階段是六強或七強等,由於不知道第四至七名分別是誰,那麼就只有冠亞季肯定屬於五強之內,第四至七名這四人都不能算在五強之內了。
- 聲秀剛結束,條目中前三名以外的名次應該是我預言的編者自行總結。
- 衛冕制要再想想。--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5:37 (UTC)
- 谢邀。为便于论述,以下分点:
- 1、NT:MUSIC等子项目收录标准在我的观点一直是“简便程序”,即当满足这些特定标准时,它们不符合通用标准的可能性极低又或者它们(在特定领域的前提下)基本上等价于满足通用标准;如果不考虑到这一点,那么子项目收录标准就有可能变得过宽。
- 2、因此,私以为
在节目开始前,公布以选拔音乐团体成员,或以音乐表演为主要工作的偶像团体成员为目的
的节目(即“以成团为目标的节目”)应被摒除在该项“简便程序”之外(不论该团体是否限定,如PRODUCE 101也属于该项;同时,这并非想要否认这样的节目属于音乐类选秀节目),也就是这些节目的排名不能作为本项收录标准细则的依据。对这些以“成团”为目标的节目,使用这项简便程序,恐有不合理处:- (1)偶像团体的成员多只具备偶像团体成员身份而缺乏独立关注度且不应独立建立条目,如果因为其当初参加了为组成这个团体而发起的选拔比赛(并获得“前五名”)而可以基于选秀节目这边的标准来“简便程序”的话,我个人认为这存在逻辑冲突。
- (2)成六人团或成四人团而允许前五名以此为由“简便程序”(数字只是个例子),实务上而言,前者的第六名进不了程序一定有人吵,后者的第五名居然能进程序也一定有人吵——我虽不怕人吵,但我认为前者逻辑上不通,后者则流于宽松(排第五名的偶像练习生落选后的出路,相较于非成团类的音乐比赛中排第五名的歌手的出路——也就是符合通用标准的机会——显然要弱得多,我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予以“简便”)。
- 3、赞成改为“音乐选秀节目”和对其加上“符合收录标准”的要求。至于说“前五名”的各细项要求,我想再思考一下再给出看法;同时因为有些项我不太有概念,能否请阁下提供一些对标的例子?--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19:18 (UTC)
- 認同,不論是未來少女先分團在競選團出道,或是BOYS II PLANET先競選人再以一團出道,都只能以出道的團體作為可收錄標準,不能繼承個人標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0:25 (UTC)
- 對於排除以成團、選拔團員為目的的節目(即刪除關於選秀節目定義的第二個條件,且由肯定變為否定),我保持中立,沒所謂。
- 同時,如之前留言,我也想把「音樂」收窄為「流行歌唱」。因此,關於選秀節目定義的第一個條件,會改為「全過程均以流行歌唱表演作為主要比賽項目,亦可包含音樂知識、音樂創作、樂器演奏、跳唱所需的舞蹈技能作為次要元素。」這一個條件意味着,如果一個選秀摻雜有如演戲、模特兒走秀技巧這樣的比賽項目,便不符合定義。@银色雪莉@Louischen88888,未知兩位是否同意?--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5:08 (UTC)
- @Factrecordor:并非有意拖着不回复,如前所述,在下想认真盘算一下那些细项,这之中的头两项和后两项的逻辑我没意见,第三四项能否给个参照物比赛?至于说文字上是不是收窄到“流行歌唱”,像中国好歌曲我就不太确定在调整后是不是能符合“以流行歌唱表演作为主要比赛项目”,又譬如“流行歌唱”中的“流行”是不是会被解读为否决掉民歌、美声等流派情况,这是我所疑虑的;但我赞成“掺杂有如演戏、模特儿走秀技巧”的比赛该移除,我想这里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只是可以再讨论下说法,比如“全过程均以歌唱表演为基础比赛项目,亦可包含音乐知识、音乐创作、跳唱所需的舞蹈技能等与音乐事业关联的元素”。--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12:48 (UTC)
- 翻看存檔,原來2018年時@YFdyh000、Ohtashinichiro、Sanmosa、Aotfs2013:幾位已討論過修訂註明是音樂選秀(Wikipedia_talk:收錄標準/音樂/存檔1#关于Wikipedia:關注度_(音樂)#選秀節目指引的适用范围),但最後因為有意見認為不註明也可理解為只限音樂範疇,才沒有修訂。不過當年沒有這次想得如此細緻。至於最初訂出五強的用戶年代久遠,應該全都離開多年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5:45 (UTC)
- @Abcet10、Softyu、Kirby凃、Tombus20032000、DarkWizardCody、Ronnie Yau、Sharontse121、Alfred kan、Miller355:通知一些熟悉相關話題或近期積極編輯選秀節目的用戶。--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16:42 (UTC)
- 第二點有點看不明白,純路人最後拿了前5名就不能收錄?前五名的定義會不會改成最終排名前5名比較好,改成最終排名就沒有必要寫復活賽吧。而且現在選秀節目都會結合舞蹈吧,那舞蹈加音樂占總比各半的選秀是否適用?如有多種評核,又沒有公佈分數比例,又如何決定?--Abcet10(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4:19 (UTC)
- @Abcet10
- 關於舞蹈,可以把草案中次要元素中的舞蹈改為重要性不超過演唱,或大致與演唱相當,如沒有分佈分數比例,我看只要節目不是明文偏重舞蹈或其他次要元素即可,很難劃出更具體的界線,如有爭議可由維基人按個案討論共識。這樣行嗎?
- 關於前五名的定義何以如此複雜,那是考慮所有比賽都會列出總分與排名,尤其很多年前那些沒有公眾參與機制的比賽。也不是所有比賽都剛好有最後五強。
- 情境1:比賽由八進五,公布由選手A、B、C、D、E晉級,但沒有公布分數,然後經五強比賽後選出冠亞季,選手A、B、C為冠亞季軍,同樣沒有公布分數。因此,我們肯定選手D、E在五強之內,但不能肯定誰是第四誰是第五。我相信一般思路的人會認為沒所謂,反正他們一定算最後排名前五之內,但也不排除有咬文嚼字的人說沒看到排名啊,所以我最初想說明,只要最後一回合是五人或少於五人,入圍此回合的選手都算數,然而隨即就想起不能說最後一回合,因為有時五強後可能還有三強或兩強決戰。由於不能鎖定為最後一回合,就只好加以排除復活踢館什麼的。
- 情境2a:比賽由八進四,是四組一對一的淘汰賽,由選手A、B、C、D晉級,晉級過程沒有對等的、能作劃一比較的分數。那麼很自然這比賽只能肯定哪些人是四強,沒有第五名,只有A、B、C、D四人符合收錄標準。
- 情境2b:比賽由八進四,在此回合是根據一種劃一的評分方式選出最高分的四人,由選手A、B、C、D晉級,選手E在此輪分數排行第五,無緣晉級。那麼選手E算不算最終第五名呢?
- 情境3a:比賽由八進六,選手A、B、C、D、E、F晉級,然後經六強比賽後選出冠亞季,沒有公布分數。選手A、B、C為冠亞季軍,但選手D、E、F因不知分數,不知哪兩人是四五,哪人是第六名,因此只好選手D、E、F都不能當作最後前五名,只有A、B、C三人符合收錄標準。
- 情境3b:比賽由八進六,然後六強比賽完結,有公布各人分數,分數由高至低分別是選手A、B、C、D、E、F。但官方只明確指出選手A、B、C是冠亞季軍,沒有明確公布過選手D、E、F是第四五六名,也沒有在節目中作出對全部人的分數進行排序的意圖。選手D、E算不算符合標準?
- 事實上,這些情境正是包含了觸發我提出修訂的《聲秀》決賽的情況:這個節目的決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八強選手進行一輪演唱,節目公布八人的分數,這些分數包括由專業評審對臨場表現作出評分,加上一些由公眾關注度所影響的、與臨場表現無關的分數,相加為總分,由最高分的兩人再進行一對一決勝戰(即第二階段)。據知節目官方最終只公布了冠亞季軍,而第一階段結尾是利用一張bar chart顯示八人的分數,但沒有對分數高低進行排序,就是幾條沒有按高低排好的柱,節目主持人當時還因為只靠肉眼即時判斷而一度報錯了誰是季軍,受到抨擊[5]。現時《聲秀》條目中的第四至八名只是編者自行排列,「第五名」蕭凱恩是一個早有個人條目的名人,現時其序言寫着第五名但沒附上來源,附有來源的內文則忠實地按來源寫為「八強」,「第四名」穎喬的個人條目是剛建立的,內文寫了是第四名,所附來源是傳媒稱她為「四強」之一。我的草案正是預計此等情況會出現,思考我們是否接受傳媒自行整理最後一回合的總分,從中確認誰符合收錄標準;如接受傳媒,又是否接受編者自行排序。其實我沒所謂,先取個中庸之道,接受傳媒而不接受編者。
- 如果大家覺得有簡潔的條文可解決上述疑感惑並歸納箇中取捨,不必像我這版本如此累贅,我非常樂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0:55 (UTC)
- 回應@银色雪莉君
- 關於音樂選秀節目定義,看來不應該只限於「流行」,只把「音樂」改為「歌唱」比較好。此外,還覺得「符合收錄標準的XX選秀節目」門檻好像還差點什麼,看別的討論時得到靈感,既然有「節目」二字,倒不如也指明必須在符合收錄標準的電視廣播頻道播放過,雖說現在是網絡時代,但最受關注的選秀節目應該都在電視上播放過吧。
- 至於五強定義的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三項就是應對如上一留言所講的情境;第四項(只有分項排名,沒有總排名)其實完全是在思考第三項時幻想出來的,這樣的選秀節目可能極為罕見甚至沒出現過,比較現實的設想是歌唱與跳舞兩方面分開排行(而不設總分、總排名),但由於這裡是音樂收錄標準,純粹的跳舞能力自然可以否定,若一般歌唱與說唱技巧分開排行就必須認真思考了。也有點像我們以前討論過的那個叱咤樂壇流行榜頒獎典禮歷年結果統計,有專業評審的金獎,也有觀眾投票(我最喜愛)的金獎,但沒有綜合兩者的總冠軍,不能判斷何者才是最高榮譽。基於這種情況在選秀節目可能很罕見,為免越來越複雜,我打算把第四項刪掉。但還有一種咬文嚼字起來近似的情況,較可能在現實中發生過:再以《聲秀》作例,它的評分方式有一項「觀眾熱選」分數,另設「觀眾熱選聲秀大獎」頒予此一項得分最高者,如果有人狡辯「觀眾熱選」得分排名前五,也屬於選秀五強,如何應對?根據草案中的第三項,就可直接否定這種狡辯,因「觀眾熱選」分明就是計算總分的其中一個項目;然而,若主辦方把「觀眾熱選」變為一個獨立的數字,只用來頒發「觀眾熱選聲秀大獎」,不影響比賽主線的評核,上述狡辯就會變得字面意義上近似第四項,那又該如何應對?這種「觀眾熱選聲秀大獎」與冠軍之間,若我們能明顯分辨前者為副後者為主,是否需要加設什麼條文去應對那狡辯;若我們不能分辨「觀眾熱選聲秀大獎」與冠軍之間孰輕孰重,那就不是狡辯,而是像叱咤樂壇流行榜頒獎典禮的兩類獎那樣,第四項真正發生了。
- --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15日 (六) 13:01 (UTC)
- @Abcet10
- 第二點有點看不明白,純路人最後拿了前5名就不能收錄?前五名的定義會不會改成最終排名前5名比較好,改成最終排名就沒有必要寫復活賽吧。而且現在選秀節目都會結合舞蹈吧,那舞蹈加音樂占總比各半的選秀是否適用?如有多種評核,又沒有公佈分數比例,又如何決定?--Abcet10(留言) 2025年11月14日 (五) 14:19 (UTC)
- 認同,不論是未來少女先分團在競選團出道,或是BOYS II PLANET先競選人再以一團出道,都只能以出道的團體作為可收錄標準,不能繼承個人標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0:25 (UTC)
版本2
[编辑]@银色雪莉、Abcet10、Louischen88888:因大家多日沒有跟進意見,我按上述討論及新想法起草了版本2。
一個符合收錄標準並在公共廣播頻道播出的歌唱選秀節目,其最後總排名中前五名的參賽者一般符合收錄標準,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收录标准,否則一般不予收錄。以組成新團體、選拔團體成員為目的之選秀節目,其參賽者不應因名次而符合收錄標準。
歌唱選秀節目的定義為:全過程均以歌唱表演作為主要比賽項目,跳唱所需的舞蹈技能大約不超過一半比重,亦可包含樂器演奏、音樂知識、音樂創作作為次要元素。
前五名參賽者的定義如下:
- 按節目官方明確公布的最後總排名。
- 如官方沒有明確公布總排名,而節目的其中一回合將參賽者篩選至五名或少於五名,且其後沒有復活賽、踢館賽等項目讓該回合晉級者以外的人士加入比賽,則晉級者屬於前五名參賽者。
- 如節目未有五強回合,且官方只公布總分,但沒有明確公布總排名,可按可靠第三方來源對總分的總結。但如官方只是公布影響結果的多類數字,未有綜合計算,則任何第三方來源的總結均不能接受。任何情況下不接受編者自行總結。
- 如有五強參賽者為團體名義,此團體視作一名參賽者,亦只視團體符合收錄標準,團體成員個人不能繼承。
- 如排名第五的參賽者多於一名,均可視作符合收錄標準。
--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7:33 (UTC)
- 是否要特別說明若總決賽不到五人,而總決賽前一賽制也未排名,能夠符合標準的僅能是總決賽之少於五人。
- 另外「跳唱所需的舞蹈技能大約不超過一半比重」但我認為比例很難抓,是否有辦法更客觀,不要那麼主觀。--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07:39 (UTC)
- 可以在版本2前五名參賽者的定義第二項再加一句註明:「如晉級過程中沒有五強,只從多於五強晉級至少於五強,則符合收錄標準者亦少於五名。」不宜使用總決賽或任何表達最後一回合的字眼,因為五強可能不是最後一回合。
- 跳舞的比重很難作出細緻定義,方針多是一個框架,就好像怎樣才是「有效介紹」,終究是需要大家根據經驗判斷個案。我只改為:「跳唱所需的舞蹈技能之比重要性不可明顯超過歌唱,亦可包含樂器演奏、音樂知識、音樂創作作為次要元素。各項目的比重可根據公布的評分方式或節目官方的介紹作出判斷。」意思是只要沒明顯證據顯出跳舞重於歌唱,就可接受。
- --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23日 (日) 15:20 (UTC)
- 另外衛冕制的各位有想法要怎麼處理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2:41 (UTC)
- 衛冕制相差太遠,難以套用,以往好像也沒有衛冕制節目參賽者走這收錄標準,從沒討論過。你有沒有什麼想法?--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12:02 (UTC)
- 另外衛冕制的各位有想法要怎麼處理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02:41 (UTC)
- 几点浅见:
- 一、“并在公共广播频道播出”似无必要——网综似也可以接受。
- 二、把“跳唱所需的舞蹈技能”也归到“次要元素”那边应该就可以了,似不用单列一个分句。
- 三、其他的我觉得OK。--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24日 (一) 14:07 (UTC)
- 以加設「並在公共廣播頻道播出」是擔心有一些不算「節目」,但有足夠來源創建條目的「比賽」,譬如說不定有些嚴肅音樂範疇的美聲比賽,有報導介紹,可能對嚴肅音樂界也很重要,但對大眾來說就比較冷門,並不是大量觀眾追看的「節目」,其冠軍也許符合收錄標準中的獲得獎項,但五強就很難說。而現在的技術門檻已經很低,這樣的比賽官方也可能會做網上直播或上載比賽片段,所以在網絡上是否能有效定義什麼是「節目」「網絡綜藝節目」?就算是流行歌唱比賽,能創建條目其實不是一個很高的門檻,有些社區歌唱比賽也是有報導的,硬要建個條目也不能阻,然後只要官方有做直播或上載比賽片段,是否能詭辯為一個網綜?@银色雪莉對於解決這個問題有何見解?--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30日 (日) 07:50 (UTC)
- 头已炸
事实上从我的认知来说,本条子项收录标准实际上是一种对于收录标准“不是知名度”的定义的局部修正回归,它应该是建立在选秀节目(不同于其他只是单纯被收看的综艺节目)的“观众不仅是观众,而是有着具体参与的可能性”的特性的前提上(否则,它就只是单纯的比赛了——而如果那样,就很难说服别人要认同一个歌唱比赛就能赋予其部分选手关注度,别人就会问:1、那在电视上播放的选美为什么不行?(我了解这是music的子标准,但是这不容易挡住闲话)2、社区歌唱比赛为什么不行?3、只是由几个评委选出来的,凭什么因为在电视上播放就具备关注度?),并以限定范围为约束,试图以此(局部修正地)作为证明为受关注和值得注意的
一种“简便程序”——而且有别于一般像NT:人物和NT:MUSIC(的其他规定),它不是走基于客观物(如作品)或第三方认证(如销售榜单)的路子(这个路子可以被视为在具象化(而不是虚无缥缈的人气)和第三方两个维度对于这种简便程序作出了性质上的约束),而是直接把观众的高参与度转化成关注度的简便识别程序(虽说有范围约束,但它与性质约束毕竟有本质上的差异)。所以,其实这个标准就算删掉,我也不会反对,因为它其实很松;不过,我在此作这个说明并不是说想动议删掉这个标准,而是借此表明之所以我此前认为“网综似也可以接受”的原因:其实我完全同意您的观点,但是由于前述的(我认为的)这个简便程序的原理,我担心如果排除网综会使得这个逻辑存在裂缝(例如“凭什么电视就如何如何”,纵使情绪化,总不免有一点道理),并且引起(难以解决的)争论。不过,在看了您的回复之后,我也有所启发,是不是可以考虑把这个定义说成“当一个符合收录标准的歌唱选秀节目将由公开播出渠道收看节目的观众的观点视为形成选秀结果的要素之一时”(这话挺不人话的,捂脸)?人话就是“考虑观众投票的选秀节目”233。(PS:这像是会剔除许多节目的样子——所以其实我也没什么好想法,暂时尽力了,见谅)--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1日 (一) 00:04 (UTC)- 對於這些定義,我頭也越來越炸。在資訊科技未發達的時代,這種比賽類節目的評分應該鮮有公眾參與,當時也確是不流行「選秀」這個詞。隨着科技越來越便利,各種比賽類節目或多或少都有公眾參與元素,選秀這個詞也開始流行起來。然而,公眾參與是否選秀節目的關鍵,我很疑惑,這兩天嘗試到處詢問網友(香港人),較多的意見不在於公眾參與,而在於同時興起的真人秀元素。傳統的比賽節目通常是一次性晚會節目形式的比賽,或是分成準決賽和決賽兩次,主要播映正式比賽的情況,而近代的選秀節目則着重真人秀元素,變成多集的節目,花不少時間播映關於參賽者個人背景的展現,或訓練、成長過程等。其實像香港小姐競選這樣的長壽節目正反映了上述兩方面的變遷,近年加入了一些公眾投選,並且已棄用晚會形式的準決賽多年,以每年形式不同的多集式綜藝節目取代之。
- 檢討一下:原本不清晰的定義都行了多年,除了是否音樂的爭議,似乎很少出現其他詭辯與擦邊,我們沒必要為了想一個包羅所有可能性的定義而繼續頭炸了,我想想如何表達大致的方向好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4:44 (UTC)
- 「選秀節目不僅是一個比賽,參賽者通常經過歷時多日的一系列競賽,並被攝製成至少數集的綜藝節目播放。歌唱選秀節目的定義為:全過程均以歌唱表演作為主要比賽項目,亦可包含跳唱所需的舞蹈技能、樂器演奏、音樂知識、音樂創作作為次要元素。雖然舞蹈技能在選秀節目中也較為看重,但若舞蹈技能之重要性明顯超過歌唱,此節目不能視為歌唱選秀節目。」@银色雪莉此版本可以嗎?--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5:56 (UTC)
- @Factrecordor:抱歉,迟迟未复。我同意这思路,提议做一点文字上的微调(我把它接上后面的一点文字以便表明调整处):“选秀节目不仅是一个比赛,参赛者需经过历时多日的一系列竞赛,并被摄制成至少数集的综艺节目播放。一个符合收录标准的歌唱选秀节目[a],其最后总排名中前五名的参赛者……”之所以提议作这样的改动,一是“歌唱选秀节目的定义为”可能被人解读为本地试图界定这一定义,然后就会有“怎么我这个就不能算呢,你说了算?”之类的争议,不如不强调“定义”,只强调作为本件标准而言可接受的范围(包括“符合收录标准”也是作为该范围的界定要件的一环);二是“舞蹈”再单独拉一小句似乎累赘,不如缩句概括性地讲,我想最要紧的反正就是“别的元素的重要性不应该超过歌唱表演”就是了;三是考虑这句范围界定如果放在主文不好接后文,所以改成注释的形式。以上粗略想了一些也许不太周全,请各位指正。--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7日 (日) 20:02 (UTC)
- 头已炸
- 以加設「並在公共廣播頻道播出」是擔心有一些不算「節目」,但有足夠來源創建條目的「比賽」,譬如說不定有些嚴肅音樂範疇的美聲比賽,有報導介紹,可能對嚴肅音樂界也很重要,但對大眾來說就比較冷門,並不是大量觀眾追看的「節目」,其冠軍也許符合收錄標準中的獲得獎項,但五強就很難說。而現在的技術門檻已經很低,這樣的比賽官方也可能會做網上直播或上載比賽片段,所以在網絡上是否能有效定義什麼是「節目」「網絡綜藝節目」?就算是流行歌唱比賽,能創建條目其實不是一個很高的門檻,有些社區歌唱比賽也是有報導的,硬要建個條目也不能阻,然後只要官方有做直播或上載比賽片段,是否能詭辯為一個網綜?@银色雪莉對於解決這個問題有何見解?--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30日 (日) 07:50 (UTC)
備註
- ^ 此处指全过程均以歌唱表演作为主要比赛项目的选秀节目,节目中亦可包含乐器演奏、音乐知识、音乐创作和跳唱所需的舞蹈技能等元素,但它们之于节目结果的重要性应不超过歌唱表演。
公示版本
[编辑]......[2] 歌唱選秀節目 選秀節目不僅是一個比賽,參賽者需經過歷時多日的一系列競賽,並被攝製成至少數集的綜藝節目播放。一個符合收錄標準的歌唱選秀節目[3],其最後總排名中前五名的參賽者一般符合收錄標準,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收录标准,否則一般不予收錄。以組成新團體、選拔團體成員為目的之選秀節目,其參賽者不應因名次而符合收錄標準。
前五名參賽者的定義如下:
- 按節目官方明確公布的最後總排名。
- 如官方沒有明確公布總排名,而節目的其中一回合將參賽者篩選至五名或少於五名,且其後沒有復活賽、踢館賽等項目讓該回合晉級者以外的人士加入比賽,則晉級者屬於前五名參賽者。
- 如節目未有五強回合,且官方只公布總分,但沒有明確公布總排名,可按可靠第三方來源對總分的總結。但如官方只是公布影響結果的多類數字,未有綜合計算,則任何第三方來源的總結均不能接受。任何情況下不接受編者自行總結。
- 如有五強參賽者為團體名義,此團體視作一名參賽者,亦只視團體符合收錄標準,團體成員個人不能繼承。
- 如排名第五的參賽者多於一名,均可視作符合收錄標準。
腳註
--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00 (UTC)
- @银色雪莉 ,謝謝,如最後版本沒問題就進行公示。--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5:43 (UTC)
- 《時代迴音:記憶中的台灣流行音樂》(2015年)一書有一章主題為〈歌唱選秀:來自大眾的新聲音〉,提及2000年代的選秀節目興起是受到當時歐美吹起的實境節目特色影響,重視參賽者的生命故事、參賽者之間的互動,拉近他們與觀眾的距離。此書回溯歷史,將始終1960年代的長壽節目《五燈獎》視為台灣歌唱選秀的始祖,其對選秀的定義很簡單,就是素人為參賽者。《五燈獎》應該屬於闖關制,如上次所說,闖關制需另外訂立一套標準,故先通過對排名制的修訂,將來再想。--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8:06 (UTC)
- 对提议文本无异议。( π )题外话:讲到定义,如果从一般角度讲,当然“素人参赛”是一个基本定义,但若用于赋予在收录标准上的等价替代时,不免要收紧——就像我在上面说的对本标准的看法一样,如果用宽松的定义,则实际上是过于大开方便之门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04:52 (UTC)
- 那麼,就上述公示版本發起
公示7日,2025年12月16日 (二) 15:40 (UTC)結束----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15:40 (UTC)
- 修正错误的公示结束日期。其实可以直接
{{subst:公示|7|end=yes}}的。--Hamish T 2025年12月9日 (二) 17:40 (UTC)
- 修正错误的公示结束日期。其实可以直接
- 那麼,就上述公示版本發起
- 对提议文本无异议。( π )题外话:讲到定义,如果从一般角度讲,当然“素人参赛”是一个基本定义,但若用于赋予在收录标准上的等价替代时,不免要收紧——就像我在上面说的对本标准的看法一样,如果用宽松的定义,则实际上是过于大开方便之门了。--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04:52 (UTC)
偶像條目整體探討
[编辑]目前大量偶像條目涉及專輯曲目表、專輯配置、大型活動列表、打歌舞台排名等等這類資訊,這些內容多半僅出現在官方各自的社群平台(例如官方網站或X或YouTube等),較少其他新聞或媒體報導可供參考。
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若資料來自官方帳號直接發布,是否仍可作為可接受的來源收錄條目?
因為這些內容實在僅供確認資訊事實,沒有做為任何延伸敘述。
還是建議我提到的那些內容不要收錄於百科之中?或者是暫時不要放來源?不過目前已經有太多數的條目都會有使用這類內容,要整體改善十分困難。暫時不要放也算是美化說辭,實際上應該也不可能會有可靠的來源了。
以上請各位指教,或許我也有什麼疏漏之處。--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5:42 (UTC)
- WP:ABOUTSELF。你问的“涉及...等等这类信息”本身就不是一类信息,未见混合讨论的合理性。--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03 (UTC)
- 我想過分開討論,但不知一次開許多章節是否會造成困擾,所以集中討論,但若不妥我也可以拆開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16 (UTC)
- 官方第一手来源,可,但最好避免来源失效,例如确保有效的网页存档。“专辑配置”我不懂,活动列表、舞台排名等是否掺杂琐碎信息。较少报道的信息该考量是否该被“百科全书”所收录。--YFdyh000(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23 (UTC)
- 專輯配置是指一張專輯中包含的實體內容,常見的有CD、寫真書、歌詞本、照片、海報、明信片、小卡、貼紙等等,不少條目會完整列出,且一張專輯也不會只有一個版本。--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30 (UTC)
- 我對活動列表與打歌節目排名到底算不算瑣碎資訊無法定論,亦可詢問各位的看法。--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32 (UTC)
- 在大型活動列表的部分,需要每個大型活動都附上一個來源嗎,因為這類的通常為
通常不可靠來源,但也僅僅只是用來佐證此團體有參與此活動的事實。--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47 (UTC)
- 如果有可靠來源那當然是最好不過,如果沒有則需要考慮到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以及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釋出者或本身内容来源這二個章節內容描述的最低限制,至於是否每場出席活動都要附一個來源?如果依照可供查證章節定義來看,如果可以附上來源那就附上吧…代表其資訊可查,但程度上又不能太過否則可能會有引註炸彈的疑慮。--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08:22 (UTC)
- 不過剛剛您好像把一些來源給刪除了,在BOYNEXTDOOR演唱會列表的部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9:20 (UTC)
- 以可靠來源來說,那些屬於爭議性質,故移除是屬於合理範圍內,除非可以符合WP:ABOUTSELF與WP:SPS所講述的限制範圍內,否則的話你要使用社群網站或者影片播放平台都有可能會牴觸到前述規範章節,以上知會@Louischen88888君,還有請避免揣測我移除的動機與不適當的懷疑,我在移除操作都有附上相關摘要註記(如:版本紀錄1與版本紀錄2)並且在該條目的討論區附上操作移除原因(如:討論:BOYNEXTDOOR演唱會列表#部分參考來源移除說明)。--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09:59 (UTC)
- 我並沒有揣測你的移除動機與不恰當的懷疑,只是提出疑問,不過造成您的不適我很抱歉。
- 不過就我個人的觀點認為,那些使用應該有符合WP:ABOUTSELF。--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08 (UTC)
- 一個相同問題可以得到不同的答案,這主要看從哪裡做切入,你是以編者、讀者的觀點切入,但我是從可靠來源與作為條目日後維護的觀點來看,一則條目在編輯創立後得需要人力上的維護,才能讓條目的品質保持較佳狀態,然而隨時間的推移,條目內容也許會有異動更迭,如果因此對於條目維護不予理會重視,那麼可想而知,條目內容將會雜亂無章(包含來源引註將可能出現各式各樣的引用出處),故雖然在某些情況之下是可以引用相關官方資訊而在WP:RSP#圖例也有相關說明,在通常不可靠來源「即使在來源可能有效的情況下,一般更好的做法是尋找更可靠的來源。如果找不到更可靠的來源,則可能表明相關資訊並不準確。」,故請優先確認有無更可靠的替代來源,所以理論上雖然賦予編者做彈性處理,但在維護條目的實務上,為了避免有編者存在闖紅燈心態,認為其它的條目內容皆有摻雜「私貨」(此處私貨乃指編者以合理的編輯行為掩護其不適當的編輯,如修改條目內容卻夾藏爭議性質的引註),故我個人的做法會是將那些爭議性來源予以移除,也讓其他編者無法以「闖紅燈」心態僥倖夾藏私貨於條目當中,在這裡說明我的觀點立場。--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37 (UTC)
- 我也可以理解您的擔憂。
- 另外若以後這類內容有確定要參與活動,但是沒有可靠來源的話,您會建議怎麼處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43 (UTC)
- 可另外以註記型態作為呈現樣態。--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45 (UTC)
- 未來如果我有心力,我也會幫忙審視這類內容的條目是否為可靠來源,並且盡量尋找更多的可靠來源來使用在這類的條目。--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46 (UTC)
- ok樂見你願意投入協助。--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48 (UTC)
- 但那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遍尋無任何來源,而又必須得做為的情況下所做的折衷。--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47 (UTC)
- 一個相同問題可以得到不同的答案,這主要看從哪裡做切入,你是以編者、讀者的觀點切入,但我是從可靠來源與作為條目日後維護的觀點來看,一則條目在編輯創立後得需要人力上的維護,才能讓條目的品質保持較佳狀態,然而隨時間的推移,條目內容也許會有異動更迭,如果因此對於條目維護不予理會重視,那麼可想而知,條目內容將會雜亂無章(包含來源引註將可能出現各式各樣的引用出處),故雖然在某些情況之下是可以引用相關官方資訊而在WP:RSP#圖例也有相關說明,在通常不可靠來源「即使在來源可能有效的情況下,一般更好的做法是尋找更可靠的來源。如果找不到更可靠的來源,則可能表明相關資訊並不準確。」,故請優先確認有無更可靠的替代來源,所以理論上雖然賦予編者做彈性處理,但在維護條目的實務上,為了避免有編者存在闖紅燈心態,認為其它的條目內容皆有摻雜「私貨」(此處私貨乃指編者以合理的編輯行為掩護其不適當的編輯,如修改條目內容卻夾藏爭議性質的引註),故我個人的做法會是將那些爭議性來源予以移除,也讓其他編者無法以「闖紅燈」心態僥倖夾藏私貨於條目當中,在這裡說明我的觀點立場。--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10:37 (UTC)
- 以可靠來源來說,那些屬於爭議性質,故移除是屬於合理範圍內,除非可以符合WP:ABOUTSELF與WP:SPS所講述的限制範圍內,否則的話你要使用社群網站或者影片播放平台都有可能會牴觸到前述規範章節,以上知會@Louischen88888君,還有請避免揣測我移除的動機與不適當的懷疑,我在移除操作都有附上相關摘要註記(如:版本紀錄1與版本紀錄2)並且在該條目的討論區附上操作移除原因(如:討論:BOYNEXTDOOR演唱會列表#部分參考來源移除說明)。--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09:59 (UTC)
- 不過剛剛您好像把一些來源給刪除了,在BOYNEXTDOOR演唱會列表的部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09:20 (UTC)
- 如果有可靠來源那當然是最好不過,如果沒有則需要考慮到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以及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作为其釋出者或本身内容来源這二個章節內容描述的最低限制,至於是否每場出席活動都要附一個來源?如果依照可供查證章節定義來看,如果可以附上來源那就附上吧…代表其資訊可查,但程度上又不能太過否則可能會有引註炸彈的疑慮。--薏仁將🍀 2025年10月26日 (日) 08: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