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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广福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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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花在话题“提议分拆广福邨及宏福苑”中的最新留言:1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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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分拆广福邨及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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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两个建案,为何要并在一起写?--自由米花🌾🌼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58 (UTC)回复

香港兴建公共房屋时,常同时兴建“出租公屋”及“资助出售房屋”,多属同一规划项目,并共用屋邨/屋苑设施(尤其是屋邨商场),很多时候香港人甚至会以出租公屋屋邨的名称通称整个社区。多种意义上,两者只是同一空间内两种不同用途的公共房屋,所以才写在一起。--西 2025年11月27日 (四) 10:15 (UTC)回复
你解释得好,为什么广福邨及宏福苑,会一起合并成广福邨一个条目。不过,由于宏福苑的大火,连烧7座大楼,火灾规模大得惊人,已广泛登上国际媒体的头条,也是香港自1948年起最严重的大火,因此,有必要把“宏福苑”从“广福邨”中分析出来,避免混淆读者。--Cloud29371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3:09 (UTC)回复
没有拆分必要。--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27日 (四) 10:16 (UTC)回复
那为何是选择宏福苑广福邨当标题名称--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27日 (四) 11:06 (UTC)回复
是指事故条目吗?发生的范围是宏福苑,起火点据称是“宏昌阁”(待鉴定确认)。--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27日 (四) 11:10 (UTC)回复
我认为在2025年11月25日前,分拆确实没有必要。不过,因为宏福苑的大火,已广泛登上国际媒体的头条,也是香港自1948年起最严重的大火,因此,有必要把“宏福苑”从“广福邨”中分析出来,避免混淆读者。很多读者(特别大埔区以外的居民)因这场大火意外了解宏福苑,但不知广福邨是什么来 ? 如果把“宏福苑”UNDER“广福邨”条目就更混乱。--Cloud29371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3:06 (UTC)回复
条目内有太多重复的内容,拆分出去没有意义。--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3:24 (UTC)回复
“俊民苑”和“爱民邨”是不同的页面。此外,“宏福苑”有自己的停车场、教会、学校等设施,拆分出去会更清楚。--陈康健老师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5:02 (UTC)回复
意见同上,拆出去只是从官方网页复制的相同内容,和目前本地有什么不一样?另外写条目请注意WP:NPOV。--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5:07 (UTC)回复
鉴于宏福苑大火带来的关注度,(+)支持拆分。--Sam121sam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9:47 (UTC)回复
拆出去真的没有意思,只有Infobox和首段内容略有不同,不能因为事件关注度为拆而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9:55 (UTC)回复
“宏福苑”并不是“广福邨”的一部分,正如“俊民苑”并不是“爱民邨”的一部分,所以是不同的页面。此外,“宏福苑”有自己的停车场、教会、学校等设施,拆分出去会更清楚。(+)支持拆分。--陈康健老师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03 (UTC)回复
那请问拆分出去,除了infobox还有哪里不同?请注意事故不能当作条目的收录标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06 (UTC)回复
拆分后可以加入提示:此条目的主题不是“宏福花园”。--陈康健老师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23 (UTC)回复
宏福花园?--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30 (UTC)回复
维基中文有“宏福花园”页面。--陈康健老师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4:06 (UTC)回复
拆分后“知名住客”也可以分为“宏福苑”和“广福邨”。--陈康健老师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23:51 (UTC)回复
(+)支持--Pineapple alex ng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1:55 (UTC)回复
您们似乎都误解了收录标准,有关注度并不是符合收录标准。揭露住客内容可能违反了WP:BLP。要拆分的人找得到,除了事故以外的来源,证明符合独立收录标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2:24 (UTC)回复
很多条目都有列出“知名住客”,例如“康乐园”。--陈康健老师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9:23 (UTC)回复
拆分请提出讨论,不要未得出结论就自行拆分,且要拆出去的内容,除了宏福苑本身的内容以外,例如交通等等与广福屯公用的内容都不能复制。--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3:29 (UTC)回复
@Tisscherry,关于“交通等等与广福屯公用的内容都不能复制”,请问阁下有到过广福邨或者宏福苑吗?--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5:46 (UTC)回复
又,本讨论中支持拆分的编者未计入本人都至少有5到6位,包括@Cloud29371,@Pineapple alex ng,@Sam121sam,@Louischen88888,@陈康健老师,@糯米花,反对的只有阁下一人。--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6:32 (UTC)回复
陈康健老师被封了,共识不明显请不要自己认为是。路西法人有说了为什么一起写的原因,事实上这区是整个的,交通、教育及休闲机能都一起,你们只看到事件,倒不如把屋屯资料移到宏福苑大火条目还比较实际,我看你拆出去的内容也只是想写争议和复述事件内容,结果只是造成偏重。--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6:4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打扰。--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6:46 (UTC)回复
整个条目只有你一人的意见特别不同。--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6:59 (UTC)回复
哪里特别不同?这种新闻视角的拆分。这么说好了,若果真的要拆,除了屋屯资料和宏福苑相关争议可移出去之外,其他都不得复制,这是维基百科的机制。--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7:09 (UTC)回复
行、育、乐,都是广福屯这个区域公有,仅只是建案不同,现在因为事件关注度拆,半年一年后难保不好再被合并回来,而现在最大的关注度就是事件,为了读者阅读方便,那把屋屯资料移至主条目才为合适,拆分也仅只是着重在事件的描述,也就是换句话再说一次,都有主条目了,为什么要一直重复提及?--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7:18 (UTC)回复
对于(我等)不了解香港的读者来说,把宏福苑置于广福邨下更难以理解。我第一次点入还以为点错页面了。--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12日 (五) 18:19 (UTC)回复
如果没有讨论区的解释,我也以为我跑错棚。--薏仁将🍀 2025年12月12日 (五) 21:50 (UTC)回复
补充一点,哪怕不分拆,为何要选广福邨当条目名称?--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12日 (五) 18:22 (UTC)回复
路西法人的解释很清楚。而用广福屯作条目名主要是因为公共屋屯,而当地地名以广福为名。重申,若果要拆只能将屋屯资料和相关争议移出,其他交通等等实际共用项目都不得复制。--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23:11 (UTC)回复
那你交通那部分想写什么?难道用哆啦A梦随意门?--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07 (UTC)回复
{{main}}。--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10 (UTC)回复
那也可以(虽然我不觉得有规定什么“不得复制”,维基精神是在符合授权条件下共享资讯),但得留个WP:SS。--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18 (UTC)回复
“ 除了屋屯资料和宏福苑相关争议可移出去之外,其他都不得复制,这是维基百科的机制。”—WP:CORRECTSPLIT,指引在此,跟住做不是问题。--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12日 (五) 18:17 (UTC)回复
@Tisscherry,你上面的留言说“要拆出去的内容,除了宏福苑本身的内容以外,例如交通等等与广福屯公用的内容都不能复制”。然后你现在又说“事实上这区是整个的,交通、教育及休闲机能都一起”。应该信你那一句?
难道我在“男人”这条目中写了男人是人、有眼耳口鼻,就不能够在“女人”这条目中写女人是人、有眼耳口鼻?这什么道理?
即便不计算其中一位编者,都仍然有大比数的编者已表态支持拆分。我明白本来内容比较少的时候为什么要将两个屋苑写在一起。但现在有大事情发生了,而且基本上是只涉及其中一个屋苑的,内容也多了,那拆分并无不妥。而且两个屋苑本质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同,就是一个是公屋,一个是居屋,前者是不用住户自己夹钱做大维修的。再有就是公屋是政府的,也不会有什么业主立案法团,但居屋是有的了。现在条目的版本会令读者混淆,特别是像阁下这样大概并非居于屋苑所在地的读者。
你说:“我看你拆出去的内容也只是想写争议和复述事件内容,结果只是造成偏重”,阁下似乎连在下脑子里想什么、甚至编辑必定会导致负面结果都能推算到,阁下那句“请不要自己认为是”会不会跟你自己说更适合呢?我不觉得本人编辑的结果会造成偏重,我再一次恳请阁下能谨慎发言。--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8:33 (UTC)回复
我看不懂你在说什么,如果你看不懂我说什么可以不用回应,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22:49 (UTC)回复
你连我说什么都看不懂就说什么“自以为是”了?
你看不懂很可能是因为你根本没去过广福邨和宏福苑甚至大埔,而且对香港以及其房屋政策完全不了解。--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08 (UTC)回复
我认为若条目内容会太相近,或许可以不要拆分,但碍于宏福苑造成的回响,应该在条目开头(或找个节)详细说明两者的关系,不过我不知这样会不会违反方针,或造成条目阅读起来很奇怪--Louischen88888🐧 2025年12月13日 (六) 01:54 (UTC)回复
简单说这一区命名主要是因广福桥而来。概念像是团体人物有了独立收录标准。虽然我是反对因此而拆,不过既然这么强调,拆分的理据是因为事故,那就把屋屯资料和争议事故分出去即可,其他的用main连回主条目。--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21 (UTC)回复
宏福苑将来还会有很多属于它自己的安置、赔偿、复原甚至(原址/另觅地)重建的内容,不用担心内容相近的。--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59 (UTC)回复
这种WP:BALL言论真的不必要。--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4:02 (UTC)回复
请聚焦于讨论条目内容,而非个别编者言论。
假如你觉得常识与事实都是BALL的话,那也由你。--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4:06 (UTC)回复
宏福苑五级火|民建联提出五个安置方案包括居屋换居屋及原区重建宏福苑五级火|家居保险理赔“特事特办”按上限赔偿 灾民可即刻攞钱 ,随手一搜都有相关内容,请问BALL在哪?--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13日 (六) 05:27 (UTC)回复

首段描述应包含宏福苑大火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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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Nebulatria@~2025-36729-91

覆@Tisscherry﹐参考嘉利大厦en:Grenfell_Tower条目,火灾虽非该屋苑本身,但大火既然是该屋苑最显著事件,在可见的将来比“停车场售给哪一间公司”、“屋苑用什么方法兴建”更有关注度,自然包含在首段描述。--Sam121sam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9:46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不是enwiki的英文版,他们几乎把事件都写到首段,不代表zhwiki要跟随。--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9:57 (UTC)回复
我不想质疑你的阅读能力,但我还是要质疑你的阅读能力。我多次举出嘉利大厦为例,你居然和我讲zhwiki不需要跟随enwiki。--Sam121sam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0:05 (UTC)回复
调整完成。--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28 (UTC)回复
MOS:LEAD:“序言章节应简要地概括条目最重要的地方,而导言就是该条目的精要版本”,大火导致建筑物几乎完全被毁,显然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应该写在导言,故我已经加回这两篇导言中大火相关资讯。--Nebulatria 2025年11月30日 (日) 16:14 (UTC)回复
条目主题不是事件,事件只要放在条目相应段落编写即可。--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06:48 (UTC)回复
主题不是事件,但事件对主题有重要影响,根据MOS:LEAD重要内容应放在导言。--Nebulatria 2025年12月1日 (一) 16:57 (UTC)回复
大埔区大埔_(香港),无论何种类型条目应该同比例处理,首段要保持客观。我当然理解这件事目前很重要,但重要到可能会让首段失衡的事,要谨慎处理。再回到生者传记来说,传主生平大事,如结/离婚,生子或离世,不会于首段列明。况且目前条目主题是广福屯这个区域,各位要评估考量这点。--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7:24 (UTC)回复
屋邨的物业管理由卓安物业顾问负责,而停车场已出售予领展。其中,广福邨第三期是全港首个使用全机械化施工法的公共屋邨。但有关技术只使用四年,即由预制组件技术取代。
你认为这段应否在首段出现?--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2日 (二) 05:47 (UTC)回复
感谢指出,已移动至相关段落。--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2日 (二) 06:06 (UTC)回复
条目导言应该放入所有对条目而言最重要的内容,这是MOS:LEAD所指明。摧毁整座建筑的大火对这座建筑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此外个人认为WP:WAX式论述应尽量避免,而且传记条目没有阐明传主生平大事,多半是因为条目本身就不全面。如果是GA,如安娜·哈里逊马克斯·玻恩莱蒂茨亚·克里斯汀·泰勒,基本都会在导言阐明这些重要内容,我们没有必要把质量更差的条目视作标杆。--Nebulatria 2025年12月4日 (四) 04:42 (UTC)回复
盖棺定论了才写,也就是说,若这事故已经有明显的结论了(例如已不复存在),才在首段作为总结。时效性(直白的说吸睛的),不跟随报导直接在首段写出才是中立的处理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4日 (四) 04:52 (UTC)回复
说了很多次这不是时效性内容,而时对宏福苑长久而至关重要的内容。--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5:23 (UTC)回复
这里不是鉴定单位,什么结果都未出,事情告一段落需要时间,还是关乎时效性的,不跟随报导推论,也不该当新闻报导来写。再说WP:BALL,维基百科不预言未来。--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5:34 (UTC)回复
这到底WP:BALL了什么? 你可以解释一下吗?--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5:48 (UTC)回复
即使目前没有最终调查结果,根据已有可靠来源概述目前已知的影响同样合理,不符合WP:BALL中所有情形。--Nebulatria 2025年12月6日 (六) 22:16 (UTC)回复
@Nebulatria 我同意你说的,重要事件该放在导言,不知道为什么有编者似乎总是不明白,而且还疑似忽视共识了。--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14 (UTC)回复
如果不同语文使用不同的方式,翻译时便会有困难。--陈康健老师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23:59 (UTC)回复
这是中文主题条目,也没得翻译。--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06:49 (UTC)回复
可以翻译成其他语文。“宏福苑大火”已被翻译成数十种语文了。--陈康健老师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9:29 (UTC)回复
@Tisscherry
对于何等篇幅(至少一句),何种角度在首段呈现宏福苑遭大火一事,我是开放的。只是我实在难以理解短短一句""有七座(楼宇)遭遇火灾。""有哪里不中立?有哪里是时效尚未定论的内容?又有哪里是原创内容?
假如阁下所指的“时效尚未定论内容”是指“只有一时关注的内容”,显然并不是。要知道,已经有多位香港立法会议员指出2026年香港立法会首要辩论的议题是围绕宏福苑大火/重建/维修的相关事宜,可见宏福苑大火对宏福苑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宏福苑落成的相关资讯。有鉴及此,实在有必要在首段提及。--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1:58 (UTC)回复

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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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 哪一行哪一句是原创研究?--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07 (UTC)回复

你加的那句话为你自己的判断。--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08 (UTC)回复
你不是火场鉴识专家,维基百科不原创总结,火场鉴识报告未出,你自己说7栋严重烧毁。--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09 (UTC)回复
现行版本有哪句有严重烧毁?--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1 (UTC)回复
@Tisscherry 你说不出来就不要回退。--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4 (UTC)回复
看错了。但你要写就写,没有火场鉴识报告你不能推论为烧毁,这是原创总结。--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5 (UTC)回复
@Tisscherry请你自行回退--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6 (UTC)回复
你也不能总结是“烧毁”,鉴定报告在哪里?--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6 (UTC)回复
你要写就写,不能规避这是你的判断。--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7 (UTC)回复
我已经没有用“烧毁”二字,不要论断别人,谢谢。--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7 (UTC)回复
任何不是基于现行版本的讨论均是无益的。--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8 (UTC)回复
@Tisscherry 请问阁下又觉得哪句欠缺准确?--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20 (UTC)回复
你不是不认为是原创研究?没有火场鉴识报告的话,那就是有欠缺准确。--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43 (UTC)回复
请阁下基于现行版本讨论,请问是哪一段哪一句欠缺准确?--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1:04 (UTC)回复
@Tisscherry 既然阁下没法指出哪一段哪一句是原创研究,就请不要挂上原创研究模版。--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06:40 (UTC)回复
我觉得可能有编者误会“原创研究”在维基百科的意思了。其实OR该是指 -从来没有被发表过、没可能找到可靠来源- 的内容,而不是针对内容在条目中呈现的状况。--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1:30 (UTC)回复
@Tisscherry--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1:45 (UTC)回复
WP:SYN。--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1:54 (UTC)回复
请问你可不可以解释有何处违反WP:SYN,并给出一些建议来解决这个问题?--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04 (UTC)回复
不要在首段写出就可以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12 (UTC)回复
请问在首段写出有何违反WP:SYN?--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13 (UTC)回复
刚看在相关章节内有使用者引用了媒体报导文字,即使媒体是陈述一个事实,但不应引导读者作结论,这样更是SYN了,任何非鉴识报告的内容仅只能为参考,尤其是事故条目。您们可以多读相关条目,例如空难,处理结论性的内容要谨慎再谨慎。--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20 (UTC)回复
若将首段改成:
宏福苑(英语:Wang Fuk Court)是香港房屋委员会在大埔区的居者有其屋屋苑之一,位于新界大埔,于1983年落成,邻近广福邨,并属于该邨的第一期发展,建有八座楼宇。2025年11月26日,宏福苑发生火灾,7座楼宇受波及。
如何?--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29 (UTC)回复
明明是死了百多人,全球都关注的特大火灾,不应该因为有不明反对就写成小火一样的。--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51 (UTC)回复
你说得对,我认为@Tisscherry是不可理喻的。我们应该提及其严重性。--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11 (UTC)回复
我不认为讲事实等如“引导读者作结论”。可以解释一下哪句是“引导读者作结论”吗?

而且我不认为个别编者的个人意见可以凌驾可靠来源。--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46 (UTC)回复

而且大火很明显是对该屋苑非常重要的事,为何不能在首段说?即便不能,那问题也肯定不是叫WP:SYN,只能算是WP:DUE的问题。--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50 (UTC)回复
济州航空,去年12月29日该航空公司发生重大空难。--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01 (UTC)回复
建筑物火灾不能与空难相提并论。--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04 (UTC)回复
又如何?--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05 (UTC)回复

2025年12月

[编辑]
您好。请不要手工剪贴页面内容,因为这样会丢失页面的编辑历史。请使用移动功能或到Wikipedia:移动请求申请。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3:25 (UTC)回复
此乃内容拆分,并非“移动”,请不要将两个概念搞混。
本人已于条目之编辑摘要中列明取自何处,故完全没有所谓侵权之事,请不要乱说并注意发言。谢谢。--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3:44 (UTC)回复
拆分条目未先经过讨论也是为侵权,事故主条目都拆过一次,我想阁下应该不会不知道程序。--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3:46 (UTC)回复
@Tisscherry 请不要一再重复对其他编者之错误指控并注意发言。
你不理解那我解释给你听。
一个条目移动后,新的条目历史页是会看不到移动前的编辑历史的,而旧名称的条目亦不再存在,读者无法再查阅到原内容究竟由那些编者贡献,这样不符版权要求,所以需要使用你上面说的移动请求。
拆分完全不一样。拆分后有两个条目。原条目的编辑历史就一直在原条目的历史页,并不会消失,而分拆出来的新条目,也会有自己的历史页,只要分拆时编者有于编辑摘要中留下内部链接,标明内容出处,想查阅旧编辑历史的读者就可以前往原条目查阅,并可知道内容由那些编者创作,而这样已经基本符合了版权要求。--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4: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