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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廣福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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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Waydwaid在話題提議分拆廣福邨及宏福苑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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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分拆廣福邨及宏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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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兩個建案,爲何要並在一起寫?--自由米花🌾🌼 2025年11月27日 (四) 09:58 (UTC)回覆

香港興建公共房屋時,常同時興建「出租公屋」及「資助出售房屋」,多屬同一規劃項目,並共用屋邨/屋苑設施(尤其是屋邨商場),很多時候香港人甚至會以出租公屋屋邨的名稱通稱整個社區。多種意義上,兩者只是同一空間內兩種不同用途的公共房屋,所以才寫在一起。--西 2025年11月27日 (四) 10:15 (UTC)回覆
你解釋得好,為甚麼廣福邨及宏福苑,會一起合併成廣福邨一個條目。不過,由於宏福苑的大火,連燒7座大樓,火災規模大得驚人,已廣泛登上國際媒體的頭條,也是香港自1948年起最嚴重的大火,因此,有必要把「宏福苑」從「廣福邨」中分析出來,避免混淆讀者。--Cloud29371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3:09 (UTC)回覆
沒有拆分必要。--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27日 (四) 10:16 (UTC)回覆
那為何是選擇宏福苑廣福邨當標題名稱--Louischen88888留言2025年11月27日 (四) 11:06 (UTC)回覆
是指事故條目嗎?發生的範圍是宏福苑,起火點據稱是「宏昌閣」(待鑑定確認)。--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27日 (四) 11:10 (UTC)回覆
我認為在2025年11月25日前,分拆確實沒有必要。不過,因為宏福苑的大火,已廣泛登上國際媒體的頭條,也是香港自1948年起最嚴重的大火,因此,有必要把「宏福苑」從「廣福邨」中分析出來,避免混淆讀者。很多讀者(特別大埔區以外的居民)因這場大火意外了解宏福苑,但不知廣福邨是甚麼來 ? 如果把「宏福苑」UNDER「廣福邨」條目就更混亂。--Cloud29371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3:06 (UTC)回覆
條目內有太多重複的內容,拆分出去沒有意義。--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3:24 (UTC)回覆
「俊民苑」和「愛民邨」是不同的頁面。此外,「宏福苑」有自己的停車場、教會、學校等設施,拆分出去會更清楚。--陳康健老師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5:02 (UTC)回覆
意見同上,拆出去只是從官方網頁複製的相同內容,和目前本地有甚麼不一樣?另外寫條目請注意WP:NPOV。--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5:07 (UTC)回覆
鑑於宏福苑大火帶來的關注度,(+)支持拆分。--Sam121sam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9:47 (UTC)回覆
拆出去真的沒有意思,只有Infobox和首段內容略有不同,不能因為事件關注度為拆而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9:55 (UTC)回覆
「宏福苑」並不是「廣福邨」的一部分,正如「俊民苑」並不是「愛民邨」的一部分,所以是不同的頁面。此外,「宏福苑」有自己的停車場、教會、學校等設施,拆分出去會更清楚。(+)支持拆分。--陳康健老師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03 (UTC)回覆
那請問拆分出去,除了infobox還有哪裡不同?請注意事故不能當作條目的收錄標準。--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06 (UTC)回覆
拆分後可以加入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宏福花園」。--陳康健老師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23 (UTC)回覆
宏福花園?--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30 (UTC)回覆
維基中文有「宏福花園」頁面。--陳康健老師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4:06 (UTC)回覆
拆分後「知名住客」也可以分為「宏福苑」和「廣福邨」。--陳康健老師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23:51 (UTC)回覆
(+)支持--Pineapple alex ng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1:55 (UTC)回覆
您們似乎都誤解了收錄標準,有關注度並不是符合收錄標準。揭露住客內容可能違反了WP:BLP。要拆分的人找得到,除了事故以外的來源,證明符合獨立收錄標準?--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2:24 (UTC)回覆
很多條目都有列出「知名住客」,例如「康樂園」。--陳康健老師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9:23 (UTC)回覆
拆分請提出討論,不要未得出結論就自行拆分,且要拆出去的內容,除了宏福苑本身的內容以外,例如交通等等與廣福屯公用的內容都不能複製。--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3:29 (UTC)回覆
@Tisscherry,關於「交通等等與廣福屯公用的內容都不能複製」,請問閣下有到過廣福邨或者宏福苑嗎?--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5:46 (UTC)回覆
又,本討論中支持拆分的編者未計入本人都至少有5到6位,包括@Cloud29371,@Pineapple alex ng,@Sam121sam,@Louischen88888,@陳康健老師,@糯米花,反對的只有閣下一人。--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6:32 (UTC)回覆
陳康健老師被封了,共識不明顯請不要自己認為是。路西法人有說了為甚麼一起寫的原因,事實上這區是整個的,交通、教育及休閒機能都一起,你們只看到事件,倒不如把屋屯資料移到宏福苑大火條目還比較實際,我看你拆出去的內容也只是想寫爭議和復述事件內容,結果只是造成偏重。--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6:44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打擾。--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6:46 (UTC)回覆
整個條目只有你一人的意見特別不同。--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6:59 (UTC)回覆
哪裡特別不同?這種新聞視角的拆分。這麼說好了,若果真的要拆,除了屋屯資料和宏福苑相關爭議可移出去之外,其他都不得複製,這是維基百科的機制。--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7:09 (UTC)回覆
行、育、樂,都是廣福屯這個區域公有,僅只是建案不同,現在因為事件關注度拆,半年一年後難保不好再被合併回來,而現在最大的關注度就是事件,為了讀者閱讀方便,那把屋屯資料移至主條目才為合適,拆分也僅只是著重在事件的描述,也就是換句話再說一次,都有主條目了,為甚麼要一直重複提及?--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7:18 (UTC)回覆
對於(我等)不了解香港的讀者來說,把宏福苑置於廣福邨下更難以理解。我第一次點入還以為點錯頁面了。--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12日 (五) 18:19 (UTC)回覆
如果沒有討論區的解釋,我也以為我跑錯棚。--薏仁將🍀 2025年12月12日 (五) 21:50 (UTC)回覆
補充一點,哪怕不分拆,為何要選廣福邨當條目名稱?--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12日 (五) 18:22 (UTC)回覆
路西法人的解釋很清楚。而用廣福屯作條目名主要是因為公共屋屯,而當地地名以廣福為名。重申,若果要拆只能將屋屯資料和相關爭議移出,其他交通等等實際共用項目都不得複製。--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23:11 (UTC)回覆
那你交通那部份想寫甚麼?難道用哆啦A夢隨意門?--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07 (UTC)回覆
{{main}}。--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10 (UTC)回覆
那也可以(雖然我不覺得有規定甚麼「不得複製」,維基精神是在符合授權條件下共享資訊),但得留個WP:SS。--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18 (UTC)回覆
「 除了屋屯資料和宏福苑相關爭議可移出去之外,其他都不得複製,這是維基百科的機制。」—WP:CORRECTSPLIT,指引在此,跟住做不是問題。--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12日 (五) 18:17 (UTC)回覆
@Tisscherry,你上面的留言說「要拆出去的內容,除了宏福苑本身的內容以外,例如交通等等與廣福屯公用的內容都不能複製」。然後你現在又說「事實上這區是整個的,交通、教育及休閒機能都一起」。應該信你那一句?
難道我在「男人」這條目中寫了男人是人、有眼耳口鼻,就不能夠在「女人」這條目中寫女人是人、有眼耳口鼻?這什麼道理?
即便不計算其中一位編者,都仍然有大比數的編者已表態支持拆分。我明白本來內容比較少的時候為什麼要將兩個屋苑寫在一起。但現在有大事情發生了,而且基本上是只涉及其中一個屋苑的,內容也多了,那拆分並無不妥。而且兩個屋苑本質有一個很重要的不同,就是一個是公屋,一個是居屋,前者是不用住戶自己夾錢做大維修的。再有就是公屋是政府的,也不會有什麼業主立案法團,但居屋是有的了。現在條目的版本會令讀者混淆,特別是像閣下這樣大概並非居於屋苑所在地的讀者。
你說:「我看你拆出去的內容也只是想寫爭議和復述事件內容,結果只是造成偏重」,閣下似乎連在下腦子裏想什麼、甚至編輯必定會導致負面結果都能推算到,閣下那句「請不要自己認為是」會不會跟你自己說更適合呢?我不覺得本人編輯的結果會造成偏重,我再一次懇請閣下能謹慎發言。--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8:33 (UTC)回覆
我看不懂你在說甚麼,如果你看不懂我說甚麼可以不用回應,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22:49 (UTC)回覆
你連我說甚麼都看不懂就說甚麼「自以為是」了?
你看不懂很可能是因為你根本沒去過廣福邨和宏福苑甚至大埔,而且對香港以及其房屋政策完全不了解。--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08 (UTC)回覆
我認為若條目內容會太相近,或許可以不要拆分,但礙於宏福苑造成的迴響,應該在條目開頭(或找個節)詳細說明兩者的關係,不過我不知這樣會不會違反方針,或造成條目閱讀起來很奇怪--Louischen88888🐧 2025年12月13日 (六) 01:54 (UTC)回覆
簡單說這一區命名主要是因廣福橋而來。概念像是團體人物有了獨立收錄標準。雖然我是反對因此而拆,不過既然這麼強調,拆分的理據是因為事故,那就把屋屯資料和爭議事故分出去即可,其他的用main連回主條目。--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21 (UTC)回覆
宏福苑將來還會有很多屬於它自己的安置、賠償、復原甚至(原址/另覓地)重建的內容,不用擔心內容相近的。--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3:59 (UTC)回覆
這種WP:BALL言論真的不必要。--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4:02 (UTC)回覆
請聚焦於討論條目內容,而非個別編者言論。
假如你覺得常識與事實都是BALL的話,那也由你。--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3日 (六) 04:06 (UTC)回覆
宏福苑五級火|民建聯提出五個安置方案包括居屋換居屋及原區重建宏福苑五級火|家居保險理賠「特事特辦」按上限賠償 災民可即刻攞錢 ,隨手一搜都有相關內容,請問BALL在哪?--自由米花🌾🌼 2025年12月13日 (六) 05:27 (UTC)回覆
這些內容都在宏福苑大火後續裡,是要從那裏拆分嗎?還是又是換句話說再寫一次?同樣的內容為甚麼要另外再寫一次?沒有來源就做未來推測,原址覓地是甚麼?誰在擔心內容相近?申請編輯請求還使用笑臉符號。--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4:20 (UTC)回覆
@Tisscherry,不清楚你在跟誰說話,所以也不太清楚你在說甚麼。申請編輯請求的是本人,申請時並沒使用笑臉符號,而是在後方討論告訴其他編者我已經提交申請時用的 [1],請不要混淆視聽或疑似誤導。
又,即便是笑著提交申請也不覺得有問題,難道要哭著提出麽?亦請注意善意推定。--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4:35 (UTC)回覆
維基百科:投票/將廣福邨中關於宏福苑的內容分拆成獨立條目--Pineapple alex ng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3:22 (UTC)回覆
@Pineapple alex ng,我看提斯切里(Tisscherry)現在都同意分拆了,共識相當明顯,也許不用另開投票,以免耗用社群時間?--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3:31 (UTC)回覆
好--Pineapple alex ng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3:32 (UTC)回覆
宏福苑的條目現正在保護當中,我已於Talk:宏福苑提交解除保護的申請 :)--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3:58 (UTC)回覆
@Tisscherry,假如閣下再次改變主意,對建立並擴充宏福苑屬於自己的條目(而非如目前般重定向至廣福邨)仍有異議的話,歡迎繼續於下方或此處留言,不過亦請注意浪費社群精力資源時間的問題。假如只是對拆分後之條目內容有意見的話,請於拆分後在宏福苑的討論頁上再行提出,以免跑題,謝謝。--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4:59 (UTC)回覆
請求解除保護--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9:21 (UTC)回覆
Draft:宏福苑,各位可以先至草稿寫,確認版本後,再請管理員合併編輯歷史。--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09:53 (UTC)回覆
草稿已有從廣福邨條目拆分之內容,大家都累,現在請管理員合併編輯歷史可以了。--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4日 (日) 10:12 (UTC)回覆

首段描述應包含宏福苑大火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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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Nebulatria@~2025-36729-91

覆@Tisscherry﹐參考嘉利大廈en:Grenfell_Tower條目,火災雖非該屋苑本身,但大火既然是該屋苑最顯著事件,在可見的將來比「停車場售給哪一間公司」、「屋苑用甚麼方法興建」更有關注度,自然包含在首段描述。--Sam121sam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9:46 (UTC)回覆

中文維基百科不是enwiki的英文版,他們幾乎把事件都寫到首段,不代表zhwiki要跟隨。--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09:57 (UTC)回覆
我不想質疑你的閱讀能力,但我還是要質疑你的閱讀能力。我多次舉出嘉利大廈為例,你居然和我講zhwiki不需要跟隨enwiki。--Sam121sam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0:05 (UTC)回覆
調整完成。--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2:28 (UTC)回覆
MOS:LEAD:「序言章節應簡要地概括條目最重要的地方,而導言就是該條目的精要版本」,大火導致建築物幾乎完全被毀,顯然是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應該寫在導言,故我已經加回這兩篇導言中大火相關資訊。--Nebulatria 2025年11月30日 (日) 16:14 (UTC)回覆
條目主題不是事件,事件只要放在條目相應段落編寫即可。--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06:48 (UTC)回覆
主題不是事件,但事件對主題有重要影響,根據MOS:LEAD重要內容應放在導言。--Nebulatria 2025年12月1日 (一) 16:57 (UTC)回覆
大埔區大埔_(香港),無論何種類型條目應該同比例處理,首段要保持客觀。我當然理解這件事目前很重要,但重要到可能會讓首段失衡的事,要謹慎處理。再回到生者傳記來說,傳主生平大事,如結/離婚,生子或離世,不會於首段列明。況且目前條目主題是廣福屯這個區域,各位要評估考量這點。--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7:24 (UTC)回覆
屋邨的物業管理由卓安物業顧問負責,而停車場已出售予領展。其中,廣福邨第三期是全港首個使用全機械化施工法的公共屋邨。但有關技術只使用四年,即由預製組件技術取代。
你認為這段應否在首段出現?--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2日 (二) 05:47 (UTC)回覆
感謝指出,已移動至相關段落。--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2日 (二) 06:06 (UTC)回覆
條目導言應該放入所有對條目而言最重要的內容,這是MOS:LEAD所指明。摧毀整座建築的大火對這座建築的重要性,已經不言而喻。此外個人認為WP:WAX式論述應儘量避免,而且傳記條目沒有闡明傳主生平大事,多半是因為條目本身就不全面。如果是GA,如安娜·哈里遜馬克斯·玻恩萊蒂茨亞·克里斯汀·泰勒,基本都會在導言闡明這些重要內容,我們沒有必要把質量更差的條目視作標杆。--Nebulatria 2025年12月4日 (四) 04:42 (UTC)回覆
蓋棺定論了才寫,也就是說,若這事故已經有明顯的結論了(例如已不復存在),才在首段作為總結。時效性(直白的說吸睛的),不跟隨報導直接在首段寫出才是中立的處理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4日 (四) 04:52 (UTC)回覆
說了很多次這不是時效性內容,而時對宏福苑長久而至關重要的內容。--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5:23 (UTC)回覆
這裡不是鑑定單位,甚麼結果都未出,事情告一段落需要時間,還是關乎時效性的,不跟隨報導推論,也不該當新聞報導來寫。再說WP:BALL,維基百科不預言未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5:34 (UTC)回覆
這到底WP:BALL了甚麼? 你可以解釋一下嗎?--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5:48 (UTC)回覆
即使目前沒有最終調查結果,根據已有可靠來源概述目前已知的影響同樣合理,不符合WP:BALL中所有情形。--Nebulatria 2025年12月6日 (六) 22:16 (UTC)回覆
@Nebulatria 我同意你說的,重要事件該放在導言,不知道為什麼有編者似乎總是不明白,而且還疑似忽視共識了。--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14 (UTC)回覆
如果不同語文使用不同的方式,翻譯時便會有困難。--陳康健老師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23:59 (UTC)回覆
這是中文主題條目,也沒得翻譯。--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06:49 (UTC)回覆
可以翻譯成其他語文。「宏福苑大火」已被翻譯成數十種語文了。--陳康健老師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19:29 (UTC)回覆
@Tisscherry
對於何等篇幅(至少一句),何種角度在首段呈現宏福苑遭大火一事,我是開放的。只是我實在難以理解短短一句""有七座(樓宇)遭遇火災。""有哪裏不中立?有哪裏是時效尚未定論的內容?又有哪裏是原創內容?
假如閣下所指的「時效尚未定論內容」是指「只有一時關注的內容」,顯然並不是。要知道,已經有多位香港立法會議員指出2026年香港立法會首要辯論的議題是圍繞宏福苑大火/重建/維修的相關事宜,可見宏福苑大火對宏福苑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宏福苑落成的相關資訊。有鑑及此,實在有必要在首段提及。--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1:58 (UTC)回覆

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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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scherry 哪一行哪一句是原創研究?--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07 (UTC)回覆

你加的那句話為你自己的判斷。--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08 (UTC)回覆
你不是火場鑑識專家,維基百科不原創總結,火場鑑識報告未出,你自己說7棟嚴重燒毀。--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09 (UTC)回覆
現行版本有哪句有嚴重燒毀?--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1 (UTC)回覆
@Tisscherry 你說不出來就不要回退。--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4 (UTC)回覆
看錯了。但你要寫就寫,沒有火場鑑識報告你不能推論為燒毀,這是原創總結。--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5 (UTC)回覆
@Tisscherry請你自行回退--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6 (UTC)回覆
你也不能總結是「燒毀」,鑑定報告在哪裡?--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6 (UTC)回覆
你要寫就寫,不能規避這是你的判斷。--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7 (UTC)回覆
我已經沒有用「燒毀」二字,不要論斷別人,謝謝。--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7 (UTC)回覆
任何不是基於現行版本的討論均是無益的。--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18 (UTC)回覆
@Tisscherry 請問閣下又覺得哪句欠缺準確?--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20 (UTC)回覆
你不是不認為是原創研究?沒有火場鑑識報告的話,那就是有欠缺準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0:43 (UTC)回覆
請閣下基於現行版本討論,請問是哪一段哪一句欠缺準確?--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7日 (日) 01:04 (UTC)回覆
@Tisscherry 既然閣下沒法指出哪一段哪一句是原創研究,就請不要掛上原創研究模版。--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06:40 (UTC)回覆
我覺得可能有編者誤會「原創研究」在維基百科的意思了。其實OR該是指 -從來沒有被發表過、沒可能找到可靠來源- 的內容,而不是針對內容在條目中呈現的狀況。--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1:30 (UTC)回覆
@Tisscherry--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1:45 (UTC)回覆
WP:SYN。--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1:54 (UTC)回覆
請問你可不可以解釋有何處違反WP:SYN,並給出一些建議來解決這個問題?--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04 (UTC)回覆
不要在首段寫出就可以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12 (UTC)回覆
請問在首段寫出有何違反WP:SYN?--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13 (UTC)回覆
剛看在相關章節內有使用者引用了媒體報導文字,即使媒體是陳述一個事實,但不應引導讀者作結論,這樣更是SYN了,任何非鑑識報告的內容僅只能為參考,尤其是事故條目。您們可以多讀相關條目,例如空難,處理結論性的內容要謹慎再謹慎。--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20 (UTC)回覆
若將首段改成:
宏福苑(英語:Wang Fuk Court)是香港房屋委員會在大埔區的居者有其屋屋苑之一,位於新界大埔,於1983年落成,鄰近廣福邨,並屬於該邨的第一期發展,建有八座樓宇。2025年11月26日,宏福苑發生火災,7座樓宇受波及。
如何?--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29 (UTC)回覆
明明是死了百多人,全球都關注的特大火災,不應該因為有不明反對就寫成小火一樣的。--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51 (UTC)回覆
你說得對,我認為@Tisscherry是不可理喻的。我們應該提及其嚴重性。--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11 (UTC)回覆
我不認為講事實等如「引導讀者作結論」。可以解釋一下哪句是「引導讀者作結論」嗎?

而且我不認為個別編者的個人意見可以凌駕可靠來源。--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46 (UTC)回覆

而且大火很明顯是對該屋苑非常重要的事,為何不能在首段說?即便不能,那問題也肯定不是叫WP:SYN,只能算是WP:DUE的問題。--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2:50 (UTC)回覆
濟州航空,去年12月29日該航空公司發生重大空難。--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01 (UTC)回覆
建築物火災不能與空難相提並論。--Sam121sam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04 (UTC)回覆
又如何?--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1日 (四) 13:05 (UTC)回覆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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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不要手工剪貼頁面內容,因為這樣會丟失頁面的編輯歷史。請使用移動功能或到Wikipedia:移動請求申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3:25 (UTC)回覆
此乃內容拆分,並非「移動」,請不要將兩個概念搞混。
本人已於條目之編輯摘要中列明取自何處,故完全沒有所謂侵權之事,請不要亂說並注意發言。謝謝。--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3:44 (UTC)回覆
拆分條目未先經過討論也是為侵權,事故主條目都拆過一次,我想閣下應該不會不知道程序。--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3:46 (UTC)回覆
@Tisscherry 請不要一再重覆對其他編者之錯誤指控並注意發言。
你不理解那我解釋給你聽。
一個條目移動後,新的條目歷史頁是會看不到移動前的編輯歷史的,而舊名稱的條目亦不再存在,讀者無法再查閱到原內容究竟由那些編者貢獻,這樣不符版權要求,所以需要使用你上面說的移動請求。
拆分完全不一樣。拆分後有兩個條目。原條目的編輯歷史就一直在原條目的歷史頁,並不會消失,而分拆出來的新條目,也會有自己的歷史頁,只要分拆時編者有於編輯摘要中留下內部連結,標明內容出處,想查閱舊編輯歷史的讀者就可以前往原條目查閱,並可知道內容由那些編者創作,而這樣已經基本符合了版權要求。--Waydwaid留言2025年12月12日 (五) 14: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