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编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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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616EMO在话题“Wikipedia:编辑战#更严格的回退限制和Wikipedia:仅在必要时进行回退循环引用”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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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修改关于“回退不过三”不是配额等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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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中有以下叙述:惟须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不是配额,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回退不超过三次)的回退战仍构成编辑战,一经发现仍可被提报至对应的布告板以至禁止编辑。
我理解这一叙述的初衷或许是想避免编辑战的参与方把“三次机会”用到极致,但我认为这一叙述同而回退不过三原则(3RR)则是常用作判断的明确界线
存在矛盾之处,因为如果把三次作为明确界限,就不应当在不到三次的时候对用户施加处罚,否则可能引起用户的困惑或管理员的滥权,不利于明确规则。我认为维基百科没必要搞“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那一套。--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7:15 (UTC)
- 承上,建议修改为:
现行条文
惟须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不是配额,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回退不超过三次)的回退战仍构成编辑战,一经发现仍可被提报至对应的布告板以至禁止编辑。
提议条文
惟须注意回退不过三原则不是配额,仅提供了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如虽未达到3次,仍存在持续、针锋相对的回退行为,且无讨论意愿,依然构成编辑战,一经发现仍可被提报至对应的布告板以至禁止编辑。一般情况下,未达3次回退不应认定为编辑战,除非存在敌意回退或拒绝协商行为。
- 这样可以进一步明确编辑战的标准。--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7:37 (UTC)
- “一般情况下,未达3次回退不应认定为编辑战,除非存在敌意回退或拒绝协商行为”或许可以改为“除非存在敌意回退或拒绝协商行为,在未实行更严格的回退限制的情况下,未达3次回退不应认定为编辑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44 (UTC)
- (-)反对,建议的修订明显对回退不过三原则理解错误。
回退不过三原则(3RR)则是常用作判断的明确界线
条文的意义在于“违反回退不过三就可直接被封锁”,而不是“未构成回退不过三就不封锁”。修订前提有问题,后续的建议条文亦会跟着变形。未达3次回退不应认定为编辑战
一句,回退未过三定义为“同一条目内”,此处未重新定义范畴的但横跨多个条目的编辑战时有出现,这些情况不难出现在全部受影响条目都未超过三次回退,但如此规模来回回退一次、两次都是明显的编辑战。这类型的编辑战未“持续”、未必开始浮现恶意,亦多数未有机会(甚或未开始)协商,但仍然是明显的编辑战,仍应被禁止。建议条文就完全排除了此类情况。--路西法人 2025年4月20日 (日) 10:07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关于阁下的观点,我有两点想要说明与提问阁下:
- 1.关于阁下所说的横跨多个条目的情况,既然
未持续,未必开始浮现恶意,未有机会开始协商
,请问阁下认为应当禁止的理由为何?甚至于构成编辑战的理由为何?我理解的编辑战在于反复、对抗性的修改行为,如果两个用户只是对多个条目都有分歧,但是没有构成反复和对抗性的修改,比如对多个条目的编辑在同一轮次出现回退,我认为不应当理解为编辑战,因为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是由于一时的分歧或误解,在编辑中说明或妥协就足以解决问题,没有必要按照编辑战的程序处理; - 2.对于阁下所说“未达3次未必不构成编辑战”(我理解阁下是这个意思),基于第1点中我对编辑战的看法,我同意阁下的观点。我认为可以对编辑战的定义进一步商讨。我对现有条文的意见在于,对编辑战的定义完全不明确,“3RR不是配额”否定了3次才构成编辑战,但却没有提出替代性的明确说明,只是以笼统的“回退战”代称,我认为导致了规则的不明确,会引起用户的困惑。--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40 (UTC)
- 不合理的来回编辑或回退影响条目版本稳定即为编辑战,应当禁止。并非只有反复、对抗性的修改才能形成编辑战。
- --路西法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05:44 (UTC)
- 3RR是一个明确界限,不是配额是说不是免责配额,满足其他条件也可能认定。这个其他条件可能类似兜底条款,按常识而非明确标准来执行?确实某些案例下被判定编辑战(或者维基跟踪、扰乱等)可能造成附带损害后果。关于如何认定非3RR的编辑战,不清楚是否会有执行标准,但“敌意回退或拒绝协商”可能仍为主观认定。--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49 (UTC)
诚邀参与Wikipedia talk:生者传记§将生者传记方针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最近逝世者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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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回复此讨论通知。若希望就讨论主题提出意见,请至该讨论串提出;若对本通知有所疑问,请前往我的用户页。 --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4:11 (UTC)
在Wikipedia:编辑战#更严格的回退限制中写道“在一些争议议题或编者间出现编辑争议时,社群或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回退限制,譬如回退不过一(1RR)或回退零容忍(0RR),进一步限缩编者在争议中判定为编辑战的明确界限。即使未有明确规定或社群共识,编者也可自愿遵守更严格的回退限制,作为自己的编辑原则或用以应对特定争议领域的问题,详情请参阅维基百科:仅在必要时进行回退”,然而在Wikipedia:仅在必要时进行回退中却写道“当意识到持续的回退操作已经使得条目发展停滞时,各方应当对其他人的编辑给予超出平常的尊重。并不像“回退不过三”原则,这样的规则是自愿、自律的。对于这些规则适用的情况,参见其他回退规则” 也就是说,社群目前的确将0RR和1RR作为方针,但是没有写明使用情况--Gaolezhe(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13:36 (UTC)
- 目前确实是没有在编辑战方针内写明使用情况,但私以为是没必要在这里写的。列明各种“回退不过X”只是向社群展示不同的可能性,为高风险主体、解封条件、仲裁决定等提供一种防止扰乱的方式,并避免在每次希望说明此类限制时重造轮子。目前有成文共识引用“回退不过X”,如WP:有偿编辑引用“回退零容忍”。至于“循环引用”问题,私以为是小问题,首先相关页面只是论述而非成文共识,且两者的主旨其实不矛盾。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求助?) 2025年10月17日 (五) 16:22 (UTC)
- @1F616EMO:可是在方针中对0RR和1RR的定义是”社群或会采取更为严格的”,但是在方针所引用的论述中却写道“这样的规则是自愿、自律的”,是否有矛盾?至少应当统一,例如--Gaolezhe(留言) 2025年10月18日 (六) 13:43 (UTC)现行条文在一些争议议题或编者间出现编辑争议时,社群或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回退限制提议条文在一些争议议题或编者间出现编辑争议时,社群可达成共识,采取更为严格的回退限制
- 修正列表格式。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求助?) 2025年10月18日 (六) 15:30 (UTC)
- 前后版本并无本质区别,但不反对为澄清而修改——社群作出决定的办法只有一个,即达成共识,故“社群为之”和“社群达成共识为之”意义上完全一样。私以为论述中的“这样的规则是自愿、自律的”可以改为“社群可能会达成共识,规定某些情况下须遵守更严格的回退限制;但因回退不能代替讨论,编者亦可自愿遵守更严格的回退限制,以促进有效讨论。”--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求助?) 2025年10月18日 (六) 15:34 (UTC)
- @1F616EMO:可是在方针中对0RR和1RR的定义是”社群或会采取更为严格的”,但是在方针所引用的论述中却写道“这样的规则是自愿、自律的”,是否有矛盾?至少应当统一,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