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編輯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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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F616EMO在話題Wikipedia:編輯戰#更嚴格的回退限制和Wikipedia:僅在必要時進行回退循環引用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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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修改關於「回退不過三」不是配額等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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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針中有以下敘述:惟須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回退不超過三次)的回退戰仍構成編輯戰,一經發現仍可被提報至對應的布告板以至禁止編輯。
我理解這一敘述的初衷或許是想避免編輯戰的參與方把「三次機會」用到極致,但我認為這一敘述同而回退不過三原則(3RR)則是常用作判斷的明確界線
存在矛盾之處,因為如果把三次作為明確界限,就不應當在不到三次的時候對用戶施加處罰,否則可能引起用戶的困惑或管理員的濫權,不利於明確規則。我認為維基百科沒必要搞「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那一套。--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7:15 (UTC)
- 承上,建議修改為:
現行條文
惟須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未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回退不超過三次)的回退戰仍構成編輯戰,一經發現仍可被提報至對應的佈告板以至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惟須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配額,僅提供了一般性的判斷標準,如雖未達到3次,仍存在持續、針鋒相對的回退行為,且無討論意願,依然構成編輯戰,一經發現仍可被提報至對應的佈告板以至禁止編輯。一般情況下,未達3次回退不應認定為編輯戰,除非存在敵意回退或拒絕協商行為。
- 這樣可以進一步明確編輯戰的標準。--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19日 (六) 07:37 (UTC)
- 「一般情況下,未達3次回退不應認定為編輯戰,除非存在敵意回退或拒絕協商行為」或許可以改為「除非存在敵意回退或拒絕協商行為,在未實行更嚴格的回退限制的情況下,未達3次回退不應認定為編輯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4月20日 (日) 09:44 (UTC)
- (-)反對,建議的修訂明顯對回退不過三原則理解錯誤。
回退不過三原則(3RR)則是常用作判斷的明確界線
條文的意義在於「違反回退不過三就可直接被封鎖」,而不是「未構成回退不過三就不封鎖」。修訂前提有問題,後續的建議條文亦會跟著變形。未達3次回退不應認定為編輯戰
一句,回退未過三定義為「同一條目內」,此處未重新定義範疇的但橫跨多個條目的編輯戰時有出現,這些情況不難出現在全部受影響條目都未超過三次回退,但如此規模來回回退一次、兩次都是明顯的編輯戰。這類型的編輯戰未「持續」、未必開始浮現惡意,亦多數未有機會(甚或未開始)協商,但仍然是明顯的編輯戰,仍應被禁止。建議條文就完全排除了此類情況。--路西法人 2025年4月20日 (日) 10:07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關於閣下的觀點,我有兩點想要說明與提問閣下:
- 1.關於閣下所說的橫跨多個條目的情況,既然
未持續,未必開始浮現惡意,未有機會開始協商
,請問閣下認為應當禁止的理由為何?甚至於構成編輯戰的理由為何?我理解的編輯戰在於反覆、對抗性的修改行為,如果兩個用戶只是對多個條目都有分歧,但是沒有構成反覆和對抗性的修改,比如對多個條目的編輯在同一輪次出現回退,我認為不應當理解為編輯戰,因為這種情況下可能只是由於一時的分歧或誤解,在編輯中說明或妥協就足以解決問題,沒有必要按照編輯戰的程序處理; - 2.對於閣下所說「未達3次未必不構成編輯戰」(我理解閣下是這個意思),基於第1點中我對編輯戰的看法,我同意閣下的觀點。我認為可以對編輯戰的定義進一步商討。我對現有條文的意見在於,對編輯戰的定義完全不明確,「3RR不是配額」否定了3次才構成編輯戰,但卻沒有提出替代性的明確說明,只是以籠統的「回退戰」代稱,我認為導致了規則的不明確,會引起用戶的困惑。--IuyminirC(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40 (UTC)
- 不合理的來回編輯或回退影響條目版本穩定即為編輯戰,應當禁止。並非只有反覆、對抗性的修改才能形成編輯戰。
- --路西法人 2025年4月23日 (三) 05:44 (UTC)
- 3RR是一個明確界限,不是配額是說不是免責配額,滿足其他條件也可能認定。這個其他條件可能類似兜底條款,按常識而非明確標準來執行?確實某些案例下被判定編輯戰(或者維基跟蹤、擾亂等)可能造成附帶損害後果。關於如何認定非3RR的編輯戰,不清楚是否會有執行標準,但「敵意回退或拒絕協商」可能仍為主觀認定。--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20日 (日) 14:49 (UTC)
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生者傳記§將生者傳記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最近逝世者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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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使用者頁面。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4:11 (UTC)
在Wikipedia:編輯戰#更嚴格的回退限制中寫道「在一些爭議議題或編者間出現編輯爭議時,社群或會採取更為嚴格的回退限制,譬如回退不過一(1RR)或回退零容忍(0RR),進一步限縮編者在爭議中判定為編輯戰的明確界限。即使未有明確規定或社群共識,編者也可自願遵守更嚴格的回退限制,作為自己的編輯原則或用以應對特定爭議領域的問題,詳情請參閱維基百科:僅在必要時進行回退」,然而在Wikipedia:僅在必要時進行回退中卻寫道「當意識到持續的回退操作已經使得條目發展停滯時,各方應當對其他人的編輯給予超出平常的尊重。並不像「回退不過三」原則,這樣的規則是自願、自律的。對於這些規則適用的情況,參見其他回退規則」 也就是說,社群目前的確將0RR和1RR作為方針,但是沒有寫明使用情況--Gaolezhe(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13:36 (UTC)
- 目前確實是沒有在編輯戰方針內寫明使用情況,但私以爲是沒必要在這裏寫的。列明各種「回退不過X」只是向社羣展示不同的可能性,爲高風險主體、解封條件、仲裁決定等提供一種防止擾亂的方式,並避免在每次希望說明此類限制時重造輪子。目前有成文共識引用「回退不過X」,如WP:有償編輯引用「回退零容忍」。至於「循環引用」問題,私以爲是小問題,首先相關頁面只是論述而非成文共識,且兩者的主旨其實不矛盾。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17日 (五) 16:22 (UTC)
- @1F616EMO:可是在方針中對0RR和1RR的定義是」社群或會採取更為嚴格的」,但是在方針所引用的論述中卻寫道「這樣的規則是自願、自律的」,是否有矛盾?至少應當統一,例如--Gaolezhe(留言) 2025年10月18日 (六) 13:43 (UTC)現行條文在一些爭議議題或編者間出現編輯爭議時,社群或會採取更為嚴格的回退限制提議條文在一些爭議議題或編者間出現編輯爭議時,社群可達成共識,採取更為嚴格的回退限制
- 修正列表格式。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18日 (六) 15:30 (UTC)
- 前後版本並無本質區別,但不反對爲澄清而修改——社羣作出決定的辦法只有一個,即達成共識,故「社羣爲之」和「社羣達成共識爲之」意義上完全一樣。私以爲論述中的「這樣的規則是自願、自律的」可以改爲「社羣可能會達成共識,規定某些情況下須遵守更嚴格的回退限制;但因回退不能代替討論,編者亦可自願遵守更嚴格的回退限制,以促進有效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18日 (六) 15:34 (UTC)
- @1F616EMO:可是在方針中對0RR和1RR的定義是」社群或會採取更為嚴格的」,但是在方針所引用的論述中卻寫道「這樣的規則是自願、自律的」,是否有矛盾?至少應當統一,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