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5年9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當某兩個圈子的人在社交網絡爆發大規模吵架,是否需要預防性地為爭議主角的條目上半保護?

請求管理員關注〈方路(作家)〉條目快速刪除

在序言加上{{fact}}模板而引發回退戰,並稱「在讨论结束前不应移除模板」。這樣是否合理?

有用戶(User:重庆轨交18)在某條目的序言加上{{fact}}模板而引發回退戰(見頁面歷史),並稱「在讨论结束前不应移除模板」。這樣是否合理?

敝人認為,他加上{{fact}}模板的理由是有問題的。因此應該等到雙方在討論頁確認可以加上之後再加上,而不是先聲奪人、要求在討論尚未有結果之前先保留模板。--Matt Smith留言2025年9月5日 (五) 03:58 (UTC)

這類情況我記得共識方針最近好像有相關討論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5日 (五) 07:25 (UTC)
如果只有“双方”在关注,吸引更多讨论似乎是合理的,不过rfc等机制可能更有效率。--YFdyh000留言2025年9月5日 (五) 12:22 (UTC)
這件事其實沒有這麼單純。敝人原本與該用戶沒有任何接觸,與他發生歧見的時間是始於上個月底,在De jure條目(請見歷史),我當時認為他在那個條目涉及原創研究而回退他,雖然他最終默認了敝人的看法,但是他當天就在敝人創建的四個條目加上了{{fact}}模板,其餘三個條目是[1][2][3],這令敝人感覺他是因為在De jure條目被敝人回退而刻意來找麻煩的。--Matt Smith留言2025年9月6日 (六) 12:13 (UTC)
@重庆轨交18維基跟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6日 (六) 15:38 (UTC)
這個條目感覺寫成維基學院了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6日 (六) 16:29 (UTC)
插一下嘴。模板一邊一定要放一邊一定要拿掉,這就編輯戰的一種形式吧?很多人都覺得拿掉模板很簡單,就是沒想到這也是需要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介入。
就現有機制來說的話,解決之道就是針對掛了模板的條目發動動員令,真有模板所示的問題,改。模板掛錯了,拿掉。模板掛在那邊好幾年除了噁心人及顯示當初亂掛的人有多不負責任之外,一點用都沒有。
為求簡便,甚至可以只針對某型態或某特定模板去進行,其他模版先放著等下次。我個人建議先從明明是全翻譯條目卻掛著建議從該外語翻譯來擴充內容的模板開始。也不知該稱讚翻譯的人譯得好,讓人看不出痕跡呢,還是說亂掛這種模板的人只會拼編輯次數。--~2025-55225-8留言2025年9月8日 (一) 16:07 (UTC)

关于临时账号的一些提案

已通過
公示期内无异议,完成。--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9月16日 (二) 15:2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临时账号由于推出还未满3个月,目前很多内容还是不完善的,所以我在此提出完善有关临时账号方针的两个提案,请各位过来参与讨论并征集意见。

  1. 临时账号讨论页控制度
    (根据下方讨论所得共识)将然而,由于难以确保匿名用户(即IP用户)只由单一用户所使用,匿名账号并不对其讨论页存在高度控制权,故此匿名用户不得将其用户讨论页中结束未过七日之讨论移除(包括进行存档),而结束后七日则无限制。若需要移除明显违反本指引之内容,需要使用{{不合适评论}}模板进行隐藏或折叠,原有留言代码必须保留在模板的comment参数供其他用户查核。
    若匿名账号用户在限制期内无故删除符合讨论页指引之留言,其他用户可以予以回退并作出警告,再犯则可能会被暂时剥夺编辑其用户讨论页之权利。
    一段话删去。
    (发起讨论时的原文)WP:OWNTALK里有写到,IP用户不能移除7天内的讨论页内容,原因是不能确保一个IP地址是由单一用户所控制的。但是如今临时账号是根据设备的浏览器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同一个设备上对应的就是一个临时用户,因此原先的这个理由已经不成立了。所以在此想要征询一下意见:是要修改这个方针(临时用户不再受不能移除7天内讨论页内容的限制)还是维持原方针但是修改理由?
  2. 关于封禁临时账号的政策
    (根据以下的讨论)目前没有达成明确共识,暂时不做变动。
    (发起讨论时的原文)原先封禁IP地址的时候一般是不能够永封的,但是临时账号由于只有90天的有效期而且由单一用户控制,所以是可以永封的。然而事实上,临时账号只有90天的有效期,过期后无论是否被封禁都无法再使用了,因而我在tg群wikipedia-zh-twinkle看到了几位用户有关是否要对临时账号进行永封的讨论。一位用户曾表示:既然臨時賬戶90天後即會過期,又不會如IP位置封鎖一樣永久影響所有用戶,應無需考慮是90天還是無限期?站在執行方針的角度來看,封鎖作用於個人而非賬戶(WP:EVASION禁止個人繞過封鎖),故永久封鎖和90天封鎖在邏輯上有區別。但另外有一位用户表示:理由是避免不必要地佔據封鎖列表,跟IP無關。后前面那位用户变更了自己的观点,表示可以通过修订方针解决,所以我就把这些内容转至此,欢迎各位来对此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要设置封禁临时账号的上限为90天还是不限期。

附:我自己用两个用临时账号做了一个小测试,就是查看临时账号的IP并给对应IP留言,检查在该IP下的临时账号是否能收到消息,结果是否定的——临时账号是收不到发到对应IP地址的消息的,甚至都看不到自己的IP地址

以上,这些欢迎各位前来讨论并提出意见。我也希望日后各位可以把有关临时账号的内容同步更新一下,毕竟现在更多的模板之类的还是针对于原先的IP用户的。另外由于我是第一次在这里发出意见征集,所以说格式可能不是特别好,如果有好心的帮我改好一点就太感谢了。
--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9月1日 (一) 04:10 (UTC)

临时用户不是IP用户,所以「IP用户不能移除7天内的讨论页内容」本身就对临时用户无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日 (一) 04:15 (UTC)
同意此說,但仍建議通過共識刪去條文,以免混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9月1日 (一) 04:25 (UTC)
附議。--Hamish T 2025年9月2日 (二) 03:19 (UTC)
可以呀,那么根据以上,建议删去“IP用户不能移除7天内的讨论内容”的有关条文。--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9月2日 (二) 03:58 (UTC)
那么大概就是把然而,由于难以确保匿名用户(即IP用户)只由单一用户所使用,匿名账号并不对其讨论页存在高度控制权,故此匿名用户不得将其用户讨论页中结束未过七日之讨论移除(包括进行存档),而结束后七日则无限制。若需要移除明显违反本指引之内容,需要使用{{不合适评论}}模板进行隐藏或折叠,原有留言代码必须保留在模板的comment参数供其他用户查核。
若匿名账号用户在限制期内无故删除符合讨论页指引之留言,其他用户可以予以回退并作出警告,再犯则可能会被暂时剥夺编辑其用户讨论页之权利。
这一整段都删去?修改于2025年9月2日 (二) 11:53 (UTC)--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9月2日 (二) 04:14 (UTC)
根據WP:7DAYS,尚不可「公示一周」。不過此處已經形成共識,若往後七天都沒有實質性點評,不反對啓動公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2025年9月2日 (二) 11:30 (UTC) 👍1
已经发起公示。--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9月9日 (二) 15:02 (UTC)
公示期过后如果无异议我就去动手删了。我关讨论就只关最上面的提案部分,下面仍可以继续讨论。--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9月9日 (二) 15:10 (UTC)
不必要的佔用封鎖列表這個觀點,其實並不是某位用戶最先提出的,他只是引申了一下。源頭算是基金會。--~2025-49327-2留言2025年9月1日 (一) 04:50 (UTC)
这个其实技术新闻2025/32提到了,软件加了一个MediaWiki:ipb-default-expiry-temporary-account,可以比较方便地针对临时账户直接封90天。--Srapoj留言2025年9月1日 (一) 23:25 (UTC)
第1点,估计以后不会恢复IP用户机制,临时用户是浏览器和主观会话跟随,可以视为一个临时账户是被特定一个自然人用户主观上单一拥有,可以不适用IP用户对话页的清理机制(IP用户清讨论存档是因为多个自然人被动地共享同一个IP及关联的“用户”信息);第2点,好像前面提过技术上会提醒对于临时用户封90天等效永封,我认为可以规则上提醒,但对临时用户永封属于“可以但没必要”——不是不行,而是没这个必要。说浪费(性能)的有这个。——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9月2日 (二) 03:28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修訂WP:虛構集合

演員與角色列表指引修改

请关注2025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的部分结果公示

2025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的意见征集期已于9月15日结束。除上方关于解冻本地用户核查权的方针修订外,正在公示的还有:

以及未纳入集中讨论,但相关的:

请在公示期间提供反馈,并留意公告栏{{Bulletin}}的相关动向。--Srapoj留言2025年9月18日 (四) 22:33 (UTC)

條目遭G11掛刪,已補第三方來源及改善語氣,請求管理員協助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