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案件/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
外观
(重定向自Wikipedia:A/HLW)
| 此案已结案。 |
| 中文維基百科 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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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相关更改 |
案件資訊
[编辑]簡介
[编辑]涉案各方
[编辑]- Python6345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Lemonaka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WiiUf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红渡厨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仲裁委員名單
[编辑]- 活躍
- Borschts(讨论 | 貢獻) – 本案主委
- Newbamboo(讨论 | 貢獻) – 本案主委
- ZhaoFJx(讨论 | 貢獻) – 本案主委
- 人间百态(讨论 | 貢獻)
- 薏仁將(讨论 | 貢獻)
- 不活躍
- 迴避
初步陳述
[编辑]請求立案時擬議各方提供的陳述記錄於此頁面。
受理決定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4/0/1)
[编辑]- 我這次迴避一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23日 (三) 13:23 (UTC)
- (!)意見 @红渡厨: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在陈述区不断地提及其他用户并要求其回答问题并不符合期望。——ZhaoFJx(Talk) 2025年4月23日 (三) 13:28 (UTC)
- (?)疑問:這邊僅有一個疑問要請教當事方諸位,就是當紅渡廚君與諸位當事者存有相關爭議與意見時,他是否有嘗試私底下找對方用戶們協商、討論或者表達自己的立場?又或者是直接提報對方不與對方先行協商?因為不同的情境會導出不同的結論,這對於相關調查(假設本案接受立案)也許也是一個重點方向,所以個人希望你們可以對此做些說明,以利釐清,謝謝。--薏仁將🍀 2025年4月29日 (二) 09:23 (UTC)
- 更新:諸位委員正在認真考慮此案,應該不久就會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13日 (二) 02:45 (UTC)
- (+)支持:基於多名用戶給出的陳述,我認為現有程序已無法處理此案,仲裁委員會應接受此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5月13日 (二) 14:43 (UTC)
- (+)支持:鑑於本案多名用戶共同認為,基本現有程序無法滿足爭議分歧的解決情況之下,此已符合「用盡所有方式仍未達問題有效改善」,對此,個人認為此案應可達到立案門檻標準。--薏仁將🍀 2025年5月13日 (二) 22:22 (UTC)
- (+)支持 同人间百态与薏仁將,若干争议解决措施均已介入讨论,然意见分歧尚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委若能同意审理此案,可使该事件得到妥善处理。——ZhaoFJx(Talk) 2025年5月14日 (三) 17:23 (UTC)
- (+)支持欢迎妥善审理--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5月19日 (一) 01:08 (UTC)
- 所以本案要討論的議題中幾起具體事件包括:WiiUf用戶子頁面的爭議,小籃子被提報不當用戶名事件爭議,紅渡厨「愛你」列表爭議?請問各位是否還要補充?--🎋竹生🎍 2025年5月18日 (日) 13:36 (UTC)
- @Python6345,部分與紅渡廚有關的提報已由管理員作結或提報本身過小未演變成持續爭議,故在下不認同應擴大本案,本案應聚焦於所有红渡厨、Lemonaka,WiiUf在ANM進行的爭執,雖然如此其他涉及三位維基人的提報也可供參考。麻煩各位提供所有發生在三人之間且未被解決的案件供研判,謝謝。--🎋竹生🎍 2025年5月18日 (日) 14:33 (UTC)
委員結論
[编辑]仲裁请求红渡厨和Lemonaka,WiiUf在ANM的争议自发起已过48小时,且仲裁员投票意见显著。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内部讨论,并开始准备相关仲裁页面。——ZhaoFJx(Talk) 2025年5月15日 (四) 23:43 (UTC)
- 更新:請當事方靜候稍待,諸位委員需要對此案相關內容資訊、事證做一個整理討論,而這需要一些時間,再請耐心等候,並諒解,謝謝。--薏仁將🍀 2025年5月18日 (日) 02:30 (UTC)
- 本會委員前已發起動議,表決立案細節,料想近日理當有所結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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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一案
[编辑]该动议旨在重申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立场,并撤销已通过的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动议,以重启对应的仲裁案件。
支持票将会重启案件仲裁流程,而反对票则会维持原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决定。——ZhaoFJx(Talk) 2025年7月22日 (二) 10:09 (UTC)
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净正三票与绝对多数)。将于近期更新。——ZhaoFJx(Talk) 2025年8月28日 (四) 20:02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重启“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一案 | 4 | 1 | 1 | 0 | 投票于2025年8月28日 (四) 19:51 (UTC)结束 |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1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雙方都有當事人提出重啟請求的情況下應予重啟有重啟之必要。🎋竹生🎍 2025年8月9日 (六) 02:54 (UTC)- 同竹生、魔琴与我先前的意见。ZhaoFJx(Talk) 2025年8月9日 (六) 18:43 (UTC)
雙方當事人針對該案合理提出重啟要求依照該案其中一位當事方與另一位參與方對於原先立案暫緩擱置提出合理質疑,見:User talk:红渡厨#仲裁暫緩立案通知相關對話,則應當尊重,故認為可予以重啟討論。--薏仁將🍀 2025年8月9日 (六) 21:11 (UTC)- 同此前意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8月11日 (一) 03:17 (UTC)
反對
中立
- 仲裁员Allervous自愿于此投票中回避。——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3:38 (UTC)
委員討論
[编辑]
說明 目前正在讨论拟议方的相应举措,请暂时不要开始投票,直至委员会内部讨论完毕。谢谢。——ZhaoFJx(Talk) 2025年7月26日 (六) 18:04 (UTC)
- 投票已恢复。——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3:38 (UTC)
请仲裁员同僚一并参考仲裁wiki中的相关邮件。——ZhaoFJx(Talk) 2025年8月9日 (六) 18:43 (UTC)
@Lemonaka、阿南之人: 抱歉可能带来误解,除您二位以外的其他方。——ZhaoFJx(Talk) 2025年8月10日 (日) 04:41 (UTC)
- @Newbamboo、ZhaoFJx、薏仁將、人间百态:請關注阿南之人此一意見。如果沒有解決,實際上有效支持不過兩票,有點勉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7日 (日) 03:45 (UTC)
- 很抱歉,遲至於此回覆,本人的所謂「當事雙方」此為一時筆誤所致,實質應該為一位當事方與一位參與方,詳細的相關對話可以另外參考User talk:红渡厨#仲裁暫緩立案通知相關對話內容,而前開導致原復議提案人Lemonaka君在一開始詢問原先程序的「妥適性」與「合理性」是否具備,以致本人誤解為Lemonaka君有意提出重啟請求,故予以歸類為「當事雙方」,相關描述予以調整更正補充,但並不影響後續程序的進行,很抱歉造成社群騷動與困擾,在此致歉,日後將會更謹慎。--薏仁將🍀 2025年8月17日 (日) 06:48 (UTC)
- 由於牽涉內容過多,我仍然在研究到底重新開啟案件的必要性到底在哪裡,在此期間,歡迎任何社群成員經合理的渠道向我提供事實性的陳述作為參考,如果沒有看到必要的問題需要被解決,我將會在不久後動議將本案再次存檔。關於已經完成研究和審閱的部分,我已撰寫:User:Borschts/意見書/2025復議請求第一號。—-Borschts+ 2025年9月3日 (三) 03:34 (UTC)
社群討論
[编辑]- 既然仲裁委員會已經決定再開此案,那麽下一條動議應該是自然成立的。也請開案子吧 -Lemonaka 2025年8月13日 (三) 00:45 (UTC)
- @仲裁委员会請問各位打算什麼時候開案子 開還是不開? -Lemonaka 2025年8月25日 (一) 04:3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