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仲裁/請求/案件/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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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FJx在话题“Special:Diff/89249957”中的最新留言:2个月前
| 中文維基百科 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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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相关更改 |
改良排版的提議
[编辑]目前提議中多位用戶留言位置有問題,這很可能是由於排版的模板
=== 樣板 ===
1)
: '''仲裁員意見'''
::
: '''擬議各方意見'''
::
: '''其他用戶意見'''
::
導致的,是否可以考慮改爲如下的模板
=== 樣板 ===
1)
====仲裁員意見====
:
====擬議各方意見====
:
====其他用戶意見====
:
這樣也更方便使用結構化討論 @仲裁委员会:-Lemonaka 2025年9月8日 (一) 15:27 (UTC)
- 也许可以用{{fakeh4}}?感觉不太需要让它出现在目录里。
如果想要保留缩进的话,可以做个像{{HideH}}那样的盒子,但我担心会让reply tool不工作。可能可以试试给最后的列表项留下占位符(如:: <!-- 其他用户留言前请替换本行 -->),不知道能否避免它被reply tool忽略。--Srapoj(留言) 2025年9月8日 (一) 17:00 (UTC)- 我在沙盒试了一下,初始提议的回复位置是由下面讨论串的结构决定的,它会出现在最后一条1级回复的下方。所以难以实现在“仲裁員意見”和“擬議各方意見”还没有带签名的回复时默认回复到“其他用戶意見”的效果吧。--Srapoj(留言) 2025年9月8日 (一) 17:14 (UTC)
- 目前的格式基本照搬enwiki,不知这样分开多份是否有必要。或可考虑统一为一个“意见”章。——ZhaoFJx(Talk) 2025年9月8日 (一) 23:11 (UTC)
- 我想到可以这样在沙盒测试可以骗过DiscussionTools,让它显示回复按钮。这样新开回复也不会有层级问题了。虽然感觉做法很脏。--Srapoj(留言) 2025年9月8日 (一) 23:23 (UTC)
: '''仲裁員意見'''<span style="display:none">[[U:不存在用户123|A]]1919年8月10日 (日) 11:41 (UTC)</span>
- 看起来并不是很优雅……不知道能不能通过JS/CSS更改逻辑。——ZhaoFJx(Talk) 2025年9月8日 (一) 23:25 (UTC)
- 也许可以通过纯CSS把本来链接/按钮的“回复”字样消掉,然后把它改成“添加”,更符合标题的语义?虽然听起来就过于hack了。另外我没用过Convenient Discussions,真这么搞还得留意兼容性问题。--Srapoj(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02:17 (UTC)
- 看起来并不是很优雅……不知道能不能通过JS/CSS更改逻辑。——ZhaoFJx(Talk) 2025年9月8日 (一) 23:25 (UTC)
「義務辯護團」
[编辑]@78-Yellowcat:這個說法大概來自User:Talimu0518/支持不限期封禁協會裏面的兩篇論述。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1日 (四) 09:02 (UTC)
- 想起來了,我好像有參與過「脖子論」的存廢討論,只能說,唉--7.8.Meow(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12:15 (UTC)
提议立即暂停红渡厨的电子邮件发送权限,并移除有关留言
[编辑]针对娜娜奇的提议已有相关结论,然而红君在受到仲委会的正式提醒(警告)后,再针对娜娜奇发表严重的激烈评论。本人呼吁仲裁委员会以滥用电子邮件发表攻击性言论为由,立即禁止红君发送电子邮件,并移除有关留言。--WiiUf(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1:27 (UTC)
- @仲裁委员会:--WiiUf(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1:27 (UTC)
- 倘若紅渡廚君以電子郵件騷擾娜娜奇,則應當禁止傳送權限無誤。--Allervous花冷列車 2025年9月23日 (二) 01:30 (UTC)
- 这里的“电子邮件”是指他在仲裁页面的发言吧。似乎未见说他直接向其他用户发送了邮件。--Srapoj(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1:50 (UTC)
- @Allervous@仲裁委员会 各仲裁委員會成員、就紅渡廚君以電子郵件持續騷擾其他用戶發佈不當言論,請參考維基媒體基金會對我前郵件的回復,謝謝。 -Lemonaka 2025年9月25日 (四) 08:26 (UTC)
我覺得問題在於user:ZhaoFJx。有幾個問題必須清楚:可否因為我是正在參與仲裁就可以對他人人身攻擊?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可否因為我已被查封,需要別人代言,因此就可以發表人身攻擊?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果你也同意上述兩個觀點,那麼可得出Zhao轉述違反CIV的發言是不當行為,請Zhao自行deltalk。Bluedeck 2025年9月23日 (二) 06:45 (UTC)
- 本人認為用戶紅渡廚利用電子郵件渠道向仲委會發送攻擊性留言的作法也顯然失當,建議停用其電子郵件功能。--WiiUf(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7:23 (UTC)
- @Bluedeck 对两个问题的回应:否,人身攻击什么时候也不能允许;否,同前。不过,如果需要我拒绝转述他的内容,或者直接自行删改他的留言,恐怕也不可行。因为我是目前唯一处理邮件的仲裁员,转述这些内容是职责所在,且并不代表我自己的想法。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仲裁的转述 目前社群也有共识主张为了避免预先审查遗落信息,而请其他用户根据讨论页指引规范留言。——ZhaoFJx(Talk) 2025年9月23日 (二) 19:34 (UTC)
- 「或可考慮第一個修訂版本原樣轉述,並在第二個修訂版本進行節刪,這樣一來,diff可以清晰地看出區別,也可避免無法閱覽原文的困境。——ZhaoFJx(Talk) 2025年9月22日 (一) 05:19 (UTC) 」這不是你自己的意見嗎?為什麼又不行了?Bluedeck 2025年9月23日 (二) 22:58 (UTC)
- 我没说不行啊,这个基于User:1F616EMO的想法我觉得不错,所以提出来了,且与“直接拒绝”和“自行删改”也不冲突。目前看来算是上策。——ZhaoFJx(Talk) 2025年9月24日 (三) 01:36 (UTC)
- !啊,抱歉,可能是我没表达清楚,造成了误会。我的意思是,出于避嫌/利益冲突等考虑,在转述后,可以请另外一位非转述相关的维基人审查,并应用{{deltalk}}或{{Redacted}}以移除违反讨论页指引的内容。看来我们最初没说到一个点上
囧rz……希望这次我们能在同一频道。——ZhaoFJx(Talk) 2025年9月24日 (三) 19:18 (UTC)
- 「或可考慮第一個修訂版本原樣轉述,並在第二個修訂版本進行節刪,這樣一來,diff可以清晰地看出區別,也可避免無法閱覽原文的困境。——ZhaoFJx(Talk) 2025年9月22日 (一) 05:19 (UTC) 」這不是你自己的意見嗎?為什麼又不行了?Bluedeck 2025年9月23日 (二) 22:58 (UTC)
- 處理:該用戶已被禁止發送電子郵件。
- --WiiUf(留言) 2025年9月27日 (六) 08:41 (UTC)
- 不要把这个会显示发件人邮箱地址的站内信功能和他用自己的邮箱给仲裁委寄信提供仲裁材料的事弄混了。封禁又管不到后者,你想让他闭嘴得让管邮件列表的仲裁委员停止代他转达(虽然应该不会再有新东西了吧)。你上面也承认了,在开这个讨论串的时候他还没有用站内信骚扰别人(至少公开场合没见有人说)。--Srapoj(留言) 2025年9月27日 (六) 18:37 (UTC)
- 本人個人意見,不認為對於此類言論,應予事前審查(亦即,本人不同意Bluedeck有關委員應先行節刪言論之說,因其並非以個人身分行事,不能擅自作主);至於事後審查,毋庸贅論可行,方式則與既有站內留言相同,可為妥當處置。惟本人同意,對於委員轉述運作模式,或是否賦予委員會有限度先行言論審查等問題(本人對此較謹慎),尚有額外釐清空間。@WiiUf、Allervous、Srapoj、Lemonaka、Bluedeck:擬請諸位參與互助客棧有關討論,踴躍發表意見,以促進仲裁制度完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27日 (六) 15:14 (UTC)
- 我觉得如果转述的言论内含攻击或任何其他违反行为方针的内容,直接拒绝转述是正确的做法,没有必要去判断到哪个标点符号为止需要删节。Bluedeck 2025年9月27日 (六) 20:59 (UTC)
- 集百家之大成的方案:意見:
- 如遇違反方針指引的發言,仲裁員可決定不予轉達。(Bluedeck)
- 若決定轉達,則須先檢查是否有需要監督或修訂版本隱藏的內容,並於轉達前先行隱藏,方法參見正常移除違反討論頁指引內容的方式。原文需被仲裁委員會存檔,且僅限已經簽署L37者可見,即須將郵件保留於VRT系統內。(1F616EMO)
- 至於餘下的內容,即使有違仲裁或討論頁規定,亦須先行轉達,並在下一修訂內再行隱藏。(1F616EMO、Ericliu1912)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9月28日 (日) 02:22 (UTC)- 可以訂明仲裁員應按轉達是否利大於弊,違規內容被刪除後會否嚴重影響原意等因素自由裁量。
- 私以為由單一仲裁員決定不轉達不妥,或造成不公平或誤判的問題。可考慮要求仲裁員(或當中有簽署L37者)達成內部共識,或要求處理郵件的仲裁員進行內部通報以便複查。
- 若決定不予轉達或須節刪,應通過郵件向請求者說明情況和原因。雖然這是基本禮貌和常識,私以為作為流程規定之亦無不可。
- 對於屢次發送含違反規定內容的用戶,可考慮封鎖其電郵地址,此措施可於VRT系統內完成。
- (+)傾向支持,但私认为如果决定不予转达,除了向请求转达者说明以为,还可在相关讨论页写明“用户(用户名)有向仲裁委员会发送邮件,但由于(原因),在仲裁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不予轉達”一类的内容通知其他用户,确保讨论完整性。--WiiUf(留言) 2025年9月28日 (日) 02:46 (UTC)
- 123之间互相冲突,既然需要节删隐藏,那么就说明已经违反讨论页面方针,那从一开始就不该转达。用户在仲裁阶段有义务遵守方针发言,做不到就不要发言,这是用户在任何页面都需遵守的原则。已经进入了仲裁还无法克制自己,还在做出违反讨论页方针的行为,我们却在这里讨论如何给这样的用户以方便,我觉得是开了个坏头 Bluedeck 2025年9月28日 (日) 04:33 (UTC)
- 如果不轉達的話,那讓仲裁委員綜合公開證據和郵件證據判斷就好?這樣也可以確保對仲裁的每一方公平--就算甚麼都不做,時光仍漸漸消逝 2025年9月28日 (日) 05:02 (UTC)
- 不轉達的一些信件往往是無法公開的,比如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這類的東西公開恐怕對社群不太有利。 -Lemonaka 2025年9月29日 (一) 03:57 (UTC)
- 同意上面的提案不太合理。新的綜合提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9月28日 (日) 05:13 (UTC)
- 若有用戶請求仲委會轉達信息,而該信息若張貼即會違反相關規定,仲委會須不予轉達。
- 若決定不予轉達,仲裁員須向請求方說明原因,同時向社群作出適當公告。若屢犯者,可考慮封鎖其電郵地址;若能確定電郵用戶和站內用戶的關聯,則發送違規電郵的行為可作為行為證據之一。
- 即使某電郵內容不能被轉達,其仍可作為證據使用,猶如處理任何其他非公開證據一樣。若相關文字涉及須監督的內容,則須脫敏後才能和未簽署L37的仲裁員分享,猶如處理CU數據一樣。原文仍應存檔,即保留於VRT系統內,以便已簽署L37的仲裁員查閱。
- 如果不轉達的話,那讓仲裁委員綜合公開證據和郵件證據判斷就好?這樣也可以確保對仲裁的每一方公平--就算甚麼都不做,時光仍漸漸消逝 2025年9月28日 (日) 05:02 (UTC)
- 123之间互相冲突,既然需要节删隐藏,那么就说明已经违反讨论页面方针,那从一开始就不该转达。用户在仲裁阶段有义务遵守方针发言,做不到就不要发言,这是用户在任何页面都需遵守的原则。已经进入了仲裁还无法克制自己,还在做出违反讨论页方针的行为,我们却在这里讨论如何给这样的用户以方便,我觉得是开了个坏头 Bluedeck 2025年9月28日 (日) 04:33 (UTC)
Ericliu说过“提議截止日指的應該是新提議提交,而不包含既有發言回覆吧?”况且Peacearth还在开始写答辩,我觉得值得考虑。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9月23日 (二) 03:53 (UTC)
- 谢谢想法。经过讨论后,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回复,但恕因为内容太多,主委可能无法兼顾所有更新后的内容。谢谢。——ZhaoFJx(Talk) 2025年9月23日 (二) 19: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