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仲裁
添加话题外观
Jimmy-bot在话题“仲裁委換任時所留下的仲裁案、動議該如何處理?”中的最新留言:18天前
| 这里是討論頁,用于討論如何改善页面仲裁。 |
本頁用於討論與本頁面及其相關附屬頁面有關的資訊。某些特定內容則應發布於其他專屬頁面:
|
| 中文維基百科 仲裁委员会 |
|---|
|
|
| 检查相关更改 |
存檔 |
|---|
|
|
如題,不知各位有沒有想過這個有趣的問題,就是如果現任仲裁委沒有在換任時處理好仲裁案、動議,那麼下一屆仲裁委上任時該如何處理上一屆遺留的仲裁案、動議?--🍎 2025年10月24日 (五) 12:21 (UTC)
- 對於案件,理應重新指派主任委員,繼續審理;對於表決未結束動議、立案請求等,則考慮以新成員重新表決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2:37 (UTC)
- 未來換屆只會換一半人,所以年末鄰近選舉時應安排由不是該期議席重選的仲裁員擔任主委,並在換屆後由這些原有的仲裁員把新任仲裁員進度帶上去(當然,自己參選的時候也最好看着還在跑的仲裁案),最終決定僅由新屆委員投票得出。由於最終本地似乎還是趨向整份報告的形式呈現,相較於英維每個委員各自提案會有頗大的差別。當然,最好是不要跨屆,但總不能在12月末有大爭議發生,卻硬要拖到新任委員上任才處理吧。--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2:47 (UTC)
- 考慮到委員會審理程序,有時不可能一個月結案,所以總歸要考慮交接問題。現在趕緊考慮,好過以後被迫考慮(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29 (UTC)
- 建議新訂仲裁流程內容:
- 另,爲處理本屆仲裁委員會餘下的案件,訂立以下日落條款,並於換屆後由自動廢除:
- 以上條文未必需要原樣收錄,可以不同形式合併進現有流程中。--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45 (UTC)
- 不過以任期或參選與否為主要因素指派特定主任委員是否得宜?略有疑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9:40 (UTC)
- 仲裁方针§参与:
……若仲裁员任期于案件审理期间完结,仍可继续参与审理该案直至案件总结。新委任之仲裁员自委任日起可参与任何仲裁事宜。
——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20:11 (UTC)- 啊,昨天看流程的時候居然看漏了⋯⋯不反對此做法。--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24日 (五) 23:18 (UTC)
- 那動議呢?--🍎 2025年10月25日 (六) 00:54 (UTC)
- 這是否也適用於主任委員?另外仲裁委員會技術上的權限是否延續?我覺得還可能有些實務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5日 (六) 02:15 (UTC)
- 我都忘了有這一個條文。如此,舊案件可由兩屆仲裁員共同參與,新案件則只由新屆仲裁員參與,亦為得當。確實如Eric所言有實務問題,我想Eric所指的是「仲裁員」的權限而非「仲裁委員會」。此處我認為站內權限不應予延續,惟ARB私人站點的存取權及VRT存取權可延續,直至案件審理完成。不過我認為該項條款也應該加可限期——最多只能到一月末,如果預期到一月末還沒能處理完,則應如上方我和Eric所提出般整案逐步交接給新屆委員,二月開始的所有動議、投票只能由新屆委員參與。這確保了案件審理的延續和交接,避免了缺乏交流的交接。--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5日 (六) 02:50 (UTC)
- 另外各項表決怎麼計算?是要參與審理的都有權表決呢,還是由新一屆委員代表負責?此一問題亦適用於委員動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5日 (六) 08:37 (UTC)
- 私認為,在一月進行的表決仍可由兩屆委員共同參與。較為複雜的案件或需時較長去審理,可能橫跨仲裁委員會選舉到年末都還沒處理好。當初在成立仲裁委員會的討論中我有提及過,在案件發生或調查(尤其是特為複雜的社群爭議)期間舉行的選舉可能受爭議事件嚴重影響結果,更多人可能會傾向有較鮮明立場的候選人以維護自己的立場。當初在方針裡留了這一條,大概就是為了避免被選舉使仲裁結果過度失真。由於未來的選舉都是只重選一半席次,那就算真的因爭議事件七上七下,換成7個就有關案件立場較鮮明的用戶上任,則仍有原先的13位仲裁員共同參與表決及控場,佔可參與表決的(最多)20名仲裁員的較多數,能較大程度確保結果客觀中立公正。既能防止就有關爭議事件的裁決過度受輿論影響而有損公正,又不會使社群選上的用戶缺失的代表權。--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7日 (一) 03:10 (UTC)
- 另外,前面所述的一月限期應可通過決議延長,由換屆後的仲裁委員會投票,本應卸任的仲裁員在此處無投票權。--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7日 (一) 03:25 (UTC)
- 另外各項表決怎麼計算?是要參與審理的都有權表決呢,還是由新一屆委員代表負責?此一問題亦適用於委員動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5日 (六) 08:37 (UTC)
- 我有另外一個稍微相關的提議:如果當屆仲裁委員會認為明顯無法於任期內審理完畢,可以視情況予以擱置,改由下一屆處理,減少複雜交接問題(是要立案後擱置還是暫緩立案等另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5日 (六) 08:38 (UTC)
- (+)支持,另建議暫緩立案方便案件配置--🍎 2025年10月26日 (日) 04:58 (UTC)
- 複雜案件十一月立案,預估兩個月完成審理也就是要跨年,那難道就把整個案件拖延整整兩個月才處理嗎?實務上不適合。--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8日 (二) 02:21 (UTC)
- @LuciferianThomas:若為委員會內部流程,則應有自律自由。若在既有規定下不當耽擱審理案件,那是委員個人失格(遊戲規則)問題,應另行考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9日 (三) 15:57 (UTC)
- 另外,針對閣下擔憂,本人亦不堅持反對訂出明確時限。不過,本人依然認為在規則上給予委員會一定靈活處理權限並無不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9日 (三) 15:58 (UTC)
- 能交給仲委會審理的都不會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很多時候都有儘快解決的必要性。仲裁委員會既然是成立來解決爭議的,那解決爭議比起交接問題明顯更為重要。所以我的意見是,交接問題並不應、也沒有重要到要成為擱置審理案件的理由。--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9日 (三) 16:14 (UTC)
- 我不確定為了「交接」而總是讓審理表決人數變成兩倍(或二分之三)有沒有問題?何況根據立案時程,到時候其中不少可能是沒幾天就卸任的委員。有關「解決爭議」,社群是否預期某些必然卸任同志「吊車尾」參與解決爭議,本來也可算一種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0日 (四) 02:19 (UTC)
- 修訂方針並明訂即可。(除了這一次換屆)合併兩屆審理人數最多也就20人,實際上還是會有仲裁員連任,除非真的七上七下才會出現20人的壯大場面,正常來說應該只會多了兩三個人。我認為僅有一種情況是已經過了任期的仲裁員應該不被允許繼續參與未完成決議的,就是其在環節選舉是因信任不足50%而落選的情形。其餘情形而言,超過50%已能代表有一定社群支持,只是暫時延長工作參與解決爭議應無大礙。--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31日 (五) 03:18 (UTC)
- 考慮到委員會在部分問題上是所謂社群最高機關,我不認為應該留下太多模糊。建議社群就此明定條件,無論是時程,抑或信任要求亦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1日 (五) 20:39 (UTC)
- 修訂方針並明訂即可。(除了這一次換屆)合併兩屆審理人數最多也就20人,實際上還是會有仲裁員連任,除非真的七上七下才會出現20人的壯大場面,正常來說應該只會多了兩三個人。我認為僅有一種情況是已經過了任期的仲裁員應該不被允許繼續參與未完成決議的,就是其在環節選舉是因信任不足50%而落選的情形。其餘情形而言,超過50%已能代表有一定社群支持,只是暫時延長工作參與解決爭議應無大礙。--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31日 (五) 03:18 (UTC)
- 我不確定為了「交接」而總是讓審理表決人數變成兩倍(或二分之三)有沒有問題?何況根據立案時程,到時候其中不少可能是沒幾天就卸任的委員。有關「解決爭議」,社群是否預期某些必然卸任同志「吊車尾」參與解決爭議,本來也可算一種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0日 (四) 02:19 (UTC)
- 能交給仲委會審理的都不會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很多時候都有儘快解決的必要性。仲裁委員會既然是成立來解決爭議的,那解決爭議比起交接問題明顯更為重要。所以我的意見是,交接問題並不應、也沒有重要到要成為擱置審理案件的理由。--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9日 (三) 16:14 (UTC)
- @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BadApple、1F616EMO:我有一建議:「每年仲裁委選舉投票開始(一般為10月25日00:00UTC)前立案的只由原有的仲裁員處理,並最多延一個月(至一月末);投票開始後的案件如不能在十二月末完結,則由原有和新任仲裁員處理;投票開始後的案件如不能在來年一月末完結,則交給新任仲裁員處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5年11月5日 (三) 03:58 (UTC)
- 更新:所有參加2025年仲裁委員會選舉的現任委員成功連任@Ericliu1912、LuciferianThomas、BadApple、1F616EMO:。--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5年11月12日 (三) 01: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