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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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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百态在话题“仲裁及Unblock-zh.org相關事實適應性修訂”中的最新留言:13天前

仲裁及Unblock-zh.org相關事實適應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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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句话:今年初恰逢唐纳德·特朗普二度登基,我大量翻译了许多与其有关的条目以及其他主题条目,导致我一度没参与或关注中维客栈讨论。回到正题:中维的仲裁委员会已经成立一段时间了,与此同时定位为“中维的IPBE”的Unblock-zh.org启用已有一年之余。而封禁方针则未有更新。因此,我提议局部修订封禁方针条文,将仲裁委员会实施封禁、Unblock-zh.org列入方针条文,也就是将现有做法纳入方针。--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10月19日 (日) 15:06 (UTC)回复

已開RFC。似乎是我移動時忘記放模板?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5年10月26日 (日) 15:05 (UTC)回复

新增仲裁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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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流程“申诉与修正”一节的说明,在“不应解除封禁的情况”新增一条仲裁相关条文:

現行條文
絕大多數情況下,以下的解除封鎖是不可接受的:
  • 構成管理戰(車輪戰)的情況;
  • 解除封鎖自己的帳號(自己封鎖自己帳號的情況除外);及
  • 管理員未獲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同意下解除指明為用戶查核或監督行動的封鎖。
違反以上任何一條均屬濫用管理權限,可被社群共識制裁(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封鎖、禁制或移除管理員權限)。
提議條文
絕大多數情況下,以下的解除封鎖是不可接受的:
  • 構成管理戰(車輪戰)的情況;
  • 解除封鎖自己的帳號(自己封鎖自己帳號的情況除外);
  • 管理員未獲用戶查核員或監督員同意下解除指明為用戶查核或監督行動的封鎖;及
  • 管理員未经仲裁委员会复议解除由仲裁委员会实施的封禁。
違反以上任何一條均屬濫用管理權限,可被社群共識制裁(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封鎖、禁制或移除管理員權限)。

--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10月19日 (日) 15:06 (UTC)回复

(+)支持--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11月4日 (二) 14:22 (UTC)回复
(+)支持 另@仲裁委员会@AllervousBorschtsEricliu1912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1月18日 (二) 14:38 (UTC)回复

新增Unblock-zh.org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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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禁申诉”新增一条Unblock-zh.org相关条文,旨在让被封禁用户及时了解被封禁用户如被剥夺TPA后可通过Unblock-zh.org进行申诉:

現行條文
(前文略)用戶仍可向封鎖申訴郵件列表(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進行申訴。(后文略)
提議條文
(前文略)用戶仍可向封鎖申訴郵件列表(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或前往Unblock-zh.org進行申訴。(后文略)

--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10月19日 (日) 15:06 (UTC)--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10月19日 (日) 15:06 (UTC)回复

(+)支持。--__BITTEN and DEAD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42 (UTC)回复
(+)支持--Jackyming留言貢獻・這位編輯者是一位奶味藍🤩) 2025年11月4日 (二) 14:22 (UTC)回复
(+)支持--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1月18日 (二) 14:39 (UTC)回复
没什么问题,(+)支持。--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21日 (五) 13:42 (UTC)回复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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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wangtianyuan認為可以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6日 (日) 15:23 (UTC)回复

該版本明顯取得共識,開啓公示程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21日 (五) 13:10 (UTC)回复

問一個小問題:「管理員未經仲裁委員會複議解除由仲裁委員會實施的封禁。」中兩個「仲裁委員會」成員需要一致嗎?--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5年11月23日 (日) 04:27 (UTC)回复

显而易见,不需要。
因为只是换届,换届不影响效力,除非新一届否决了旧的一届。--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1月23日 (日) 04:56 (UTC)回复

公示結束,提議版本通過。--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1月28日 (五) 13:51 (UTC)回复

临时账号封禁建議,及标记用户页的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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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有些群组中看到过有关封禁临时账号的讨论,此外我还觉得有些标记用户页的时的设置可能有点问题,因此在这里提请对封禁方针做出一些修订,详情见下。

请各位分别对1,2两条进行表态。此外,各位也可以适当的对一些表述不太恰当的位置或者说对要求重点标记的格式进行修改。谢谢各位。(主要是我时间不够……)--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19日 (日) 15:23 (UTC)回复

前面也有一个封禁方针的修改提案,是关于新增仲裁委实施封禁以及Unblock-zh.org的。可否并案讨论?--Shwangtianyuan 让中国再次伟大 2025年10月20日 (一) 04:02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我……是不太支持并案的……--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26日 (日) 14:28 (UTC)回复
我感觉这里的结构有点乱,所以重构成现在这样了。显然我在编辑ShuQizhe的留言,不过我就把他的委托当作授权了。自认为应该没有歪曲他的意思。--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23:35 (UTC)回复
可以,没问题的。--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28日 (二) 16:00 (UTC)回复
考虑到提案2、3为纯粹新增内容,为减少重复我就把现行原文一侧隐藏了。(虽然感觉提案2这样大片高饱和度的绿色背景有点辣眼睛)--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9日 (三) 23:34 (UTC)回复

1. 对临时账号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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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
公示期内无异议,通过。再次感谢二位以及Srapoj君~--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21日 (五) 13:47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修改公示内容,请转至本章节底部查看
封禁临时账号
封禁临时账号不等同于封禁IP地址。由于临时账号是根据所使用的设备及浏览器而自动生成,可以确定为单一用户所使用,因此临时账号可被不限期封禁

然而由于临时账号的有效期只有三个月,因此临时账号过期后对之施加的封禁已无实际效力,故建议管理员在任何情况下封禁临时账号时设置的封禁时长上限都不要超过三个月,以避免封禁列表堆积。

此外,若管理员封禁临时账号时设置的时长超过了24小时,则建议同时封禁临时账号所使用的IP地址一段时间(应大于24小时),以防止24小时的自动封禁过后该IP内用户改用其他临时账号继续进行不当行为;若一个IP地址内有多个临时账号进行扰乱或破坏等不当行为,则应当同时将该IP地址与进行扰乱或破坏等不当行为的所有临时账号同时封禁,以防临时账号通过更换IP的方式绕过封禁。

这个是我在一些群组中看一些用户的意见的时候提出来的,而现在Shizhao管理员在封禁纯破坏临时用户时设置的时限都是三个月,所以在此提请。我没有说是强制为三个月,因为现在监管员在全域封禁临时账号时都是无限期,所以说等到他们封禁临时账号时设置时限为三个月,或者说在技术上设置最长只能封三个月的时候,再强制封三个月不迟。现在如果管理员仍想无限期封禁临时账号的话也无所谓嘛,毕竟封禁列表那玩意儿谁闲着没事会去看(

以上条文如果通过的话,请加在封禁IP地址一节下方。--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19日 (日) 15:23 (UTC)折叠于2025年11月13日 (四) 20:06 (UTC),已将公示内容改为本章节最下方内容回复

上次讨论是Special:Permalink/89150625#关于临时账号的一些提案,另参见Twinkle工单#351
个人觉得临时账号90天失效后的封禁状态倒也不是完全没用。虽然在页面历史中已失效的临时账号会被划删除线(CSS .mw-tempuserlink-expired),但点开用户贡献之后看到它有“生效中”的封禁便能直观说明他曾干了什么事,不然还得查封禁日志或者开用户讨论页才知道。不过我承认这个用途的意义也许不大。不知道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对此有没有考量(还是只是习惯性地不限期封)
邀请目前有不限期封禁临时账号的管理员@ManchiuShizhaoTigerzengPeacearthAqurs1S8321414AT,以及先前讨论的@阿南之人CwekXiplus1F616EMOHamish发表意见。--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9日 (三) 22:31 (UTC)回复
我對臨時帳號要封90天還是永久這點沒什麼意見,技術上的效果是一樣的,這次要修正的地方畢竟寫的也是建議,我不認為有什麼太大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10月30日 (四) 01:33 (UTC)回复
我记得之前在某个文档里看到推荐封永久,但是现在找不到了。技术上没差别,我觉得这个点不重要。避免封禁列表堆积不是一个好的理由,因为注册用户的封禁早就把封禁列表堆满了。另外,我不建议连带封禁IP地址,除非确实有必要(比如被封的人会清cookies、同IP(段)有破坏行为)。封禁只要足够就可以了,清cookies的行为并不是大多数。--Tiger留言2025年10月30日 (四) 04:30 (UTC)回复
@S8321414Tigerzeng感谢@Srapoj君邀请上方的二位管管前来发表意见~
Tiger君说的我觉得有道理,那么我暂时就按Tiger君说的发起共识。那么将这段改为下述内容:
封禁临时账号不等同于封禁IP地址。由于临时账号是根据所使用的设备及浏览器而自动生成,可以确定为单一用户所使用,因此临时账号可被不限期封禁
然而由于临时账号的有效期只有三个月,因此临时账号过期后对之施加的封禁已无实际效力,故建议管理员在任何情况下封禁临时账号时设置的封禁时长上限都不要超过三个月,以避免封禁列表堆积。
此外,若一个IP地址内有多个临时账号进行扰乱或破坏等不当行为,则管理员应当同时将该IP地址与进行扰乱或破坏等不当行为的所有临时账号同时封禁,以防临时账号通过更换IP的方式绕过封禁。
以上。--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9日 (日) 16:02 (UTC)已于2025年11月13日 (四) 20:01 (UTC)重新发起公示回复
由于已经超过7天以上无新留言,因此就将上面这个视作共识,发起公示。
公示7日,2025年11月16日 (日) 16:06 (UTC)結束--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9日 (日) 16:06 (UTC)已于2025年11月13日 (四) 20:01 (UTC)重新发起公示回复
“建议……任何情况……不要”其实等同于在禁止吧?Tigerzeng应该不是这个意思(
另外其实你可以学隔壁LuciferianThomas发起的方针修订的排版,直接改比较条文模板里的内容。如果修订较大的话可以新开一节然后折叠原版本。--Srapoj留言2025年11月9日 (日) 20:23 (UTC)回复
@Srapoj不算禁止吧,去掉建议两个字我觉得才算。--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13日 (四) 19:55 (UTC)回复

调整了一些内容(根据Tiger君避免封禁列表堆积不是一个好的理由),也微调了下格式,因此重新发起公示。
封禁临时账号
封禁临时账号不等同于封禁IP地址。由于临时账号是根据所使用的设备及浏览器而自动生成,可以确定为单一用户所使用,因此临时账号可被不限期封禁

然而由于临时账号的有效期只有三个月,因此临时账号过期后对之施加的封禁已无实际效力,故建议管理员在任何情况下封禁临时账号时设置的封禁时长上限都不要超过三个月。

此外,若一个IP地址内有多个临时账号进行扰乱或破坏等不当行为,则管理员应当同时将该IP地址与进行扰乱或破坏等不当行为的所有临时账号同时封禁,以防临时账号通过更换IP的方式绕过封禁。

以上。 公示7日,2025年11月20日 (四) 20:01 (UTC)結束--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13日 (四) 20:01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2. 标记用户页的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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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 标记用户页 ===

对于已被不限期封鎖或已被全域鎖定的用户,请根据以下程序标记此用户的用户页:

  • 若用户名具有极端侮辱性(比如需要监督),请务必删除此用户页(如有),并对之进行白纸保护
  • 若用户因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在被不限期封禁後被查出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请务必{{sockpuppeteer}}(对于滥用傀儡的用户)或{{blocked sockpuppet|主帐号}}(对于傀儡帐号)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如已建立用戶頁)或建立用戶頁(如未建立用戶頁),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需拒絕承認的情況不在此限。
  • 若用户因其他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或被全域锁定:
    • 如用戶頁已建立,请以{{blocked user}}{{Locked global account}}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戶頁未建立,請对之进行白纸保护,或以{{blocked user}}{{Locked global account}}建立用戶頁後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户遭到基金会全域禁制,请以请以{{WMF-legal banned user}}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在标记被不限期封禁或被全域锁定的用户页时,请确保标记所使用的模板和参数与用户实际受到的封禁或锁定情况相符。

豁免情况 若用户因为以下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或被全域锁定,则不应当直接标记其用户页,而应当按下述各情况进行处理:

  1. 已去世的用户。若用户因去世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则请仅在其用户页顶和讨论页顶放置{{Death}}或{{Deceased Wikipedian}}模板,并无限期保护其用户页;若用户页未创建,则请无限期白纸保护并在其讨论页顶放置{{Death}}。
    若用户在去世前已因为违反方针等不当行为而遭到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并已被标记用户页,则请保持其用户页其他内容不变的同时,在用户页顶和讨论页顶添加{{Death}}或{{Deceased Wikipedian}}模板。
  2. 请求自我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的用户。若用户请求自我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而理由不是且并未发现有违反方针等且会被不限期封禁的不当行为,则在完成其请求的同时应无限期全保护或白纸保护其用户页,并不进行其他任何修改。
    但是若用户在请求自我无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后被发现另有违反方针且会被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的不当行为,或以因不当行为而遭到(重新)全域锁定,则应当将其用户页内容替换为对应标记用户页的模板,或以标记用户页的模板创建其用户页。
  3. 已隐退的用户。若用户隐退并因此而被全域锁定(即用户名变更为Renamed User+一串随机字符的形式,并被AccountVanishRequests全域锁定),则应无限期全保护或白纸保护其用户页并不进行其他任何更改。
    若用户在隐退前已于本地因违反方针等的不当行为而遭到无限期封禁,则应保持其用户页状态不变;若用户在隐退后被发现另有违反方针等且会被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的行为,则应使用对应标记用户页的模板替换其用户页内容或创建其用户页。
  • 若符合上述豁免情况的用户被标记了用户页,请按以下方法处理:若有可恢复的未被标记用户页的版本,请(联系一位管理员)恢复到此版本;若没有可恢复的未被标记的用户页的版本,请提交存废讨论

这是我想的豁免的情况。我是留意到了Special:Diff/89210104,我觉得标记已隐退用户的用户也颇为不妥,于是就提出了3,其他几个也是我根据现在的状况或者是一些观察而提出的建议。我原先还在考虑要不要加一个如果账号被遭到入侵的情况下不标记用户页,不过我觉得要判断情况有点复杂,因此觉得管理员在遇到这种情况下便宜行事便可。

以上。--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19日 (日) 15:23 (UTC)回复

「因豁免情况被封,又發现有不當行为」的但书没有什麼意義。没有管理人员的结案(审判?),就不能推定他到底是否应该因此封禁;如果管理员认为要封禁,那麼就不在豁免範围内,按原流程走就行。
话说你维为什麼要搞Deceased和Death两個模板,要用的时候随機选吗,没什麼分工之类的?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19日 (日) 21:37 (UTC)回复
原因是OA2021里的前维基人死了,有些人不认为OA2021里的人配一个“愿其安息”,说这是老钟的“死者为大”不良思想,然后另一些人就此搞出了一个折中版本--∮♩♪♫♬♭♮♯☧⚧☦︎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30 (UTC)回复
以及他妈的,虽然说脏话不好,但这什么战狼观点。--∮♩♪♫♬♭♮♯☧⚧☦︎ 2025年10月20日 (一) 08:33 (UTC)回复
这个差不多就是按游魂那个来的。既然当初游魂的共识是放模板,那么现在就干脆直接加到封禁方针里得了。--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23日 (四) 13:49 (UTC)回复
@静魔魔女Death是2007年建的,Deceased是2013年建的,和OA后的事情没关系。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13 (UTC)回复
加了一句如果不符合标记用户页的情况但遭到标记用户页的处理方式(提交存废讨论)。另外,@魔琴我仔细思考了一下上面写的确实有点问题,想了下,除WMF-legal ban之外,全豁免掉得了。晚点我改一下。--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26日 (日) 05:08 (UTC)回复

对提案作了些修改。原段落内容已划去,改为下方的这些内容:

  1. 请求自我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的用户。若用户请求自我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而理由不是且并未发现有违反方针等且会被不限期封禁的不当行为,则在完成其请求的同时应无限期全保护或白纸保护其用户页,并不进行其他任何修改。
  2. 已隐退的用户。若用户隐退并因此而被全域锁定(即用户名变更为Renamed User+一串随机字符的形式,并被AccountVanishRequests全域锁定),则应无限期全保护或白纸保护其用户页并不进行其他任何更改。
    若用户在隐退前已于本地因违反方针等的不当行为而遭到无限期封禁,则应保持其用户页状态不变。
  • 符合2~3项豁免情况的用户如果在遭到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后又遭到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全域禁制,则应当将其用户页内容替换为{{WMF-legal banned user}}

这个各位觉得怎么样?--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26日 (日) 14:27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魔琴静魔魔女我稍稍改了一下,再看看。--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26日 (日) 14:29 (UTC)回复

3. 明确区分全域封禁与全域锁定的用户页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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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上一个提案补充一下:

提議條文
=== 标记用户页 ===

对于已被不限期封鎖或已被全域鎖定的用户,请根据以下程序标记此用户的用户页:

  • 若用户名具有极端侮辱性(比如需要监督),请务必删除此用户页(如有),并对之进行白纸保护
  • 若用户因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在被不限期封禁後被查出滥用傀儡或被确认为他人的傀儡,请务必{{sockpuppeteer}}(对于滥用傀儡的用户)或{{blocked sockpuppet|主帐号}}(对于傀儡帐号)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如已建立用戶頁)或建立用戶頁(如未建立用戶頁),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需拒絕承認的情況不在此限。
  • 若用户因其他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包括无限期全域封禁)或被全域锁定:
    • 如用戶頁已建立,请以{{blocked user}}{{Locked global account}}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戶頁未建立,請对之进行白纸保护,或以{{blocked user}}{{Locked global account}}建立用戶頁後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如用户遭到基金会全域禁制,请以请以{{WMF-legal banned user}}替换原有的用户页内容,並对之进行不限期全保护。
  • 在标记被不限期封禁或被全域锁定的用户页时,请确保标记所使用的模板和参数与用户实际受到的封禁或锁定情况相符。

我是注意到了User:Sportzai5419,觉得标记这位用户的用户页是不太恰当的,因为全域封禁不等于全域锁定——这个不用过多解释了吧?因此想特意提出一下,进行一个规范。--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26日 (日) 14:48 (UTC)回复

我觉得如果管理员标记用错了模板,那就应该直接找管理员改;在方针里加一个括号的效果不确定有多大。另外客观限制是没有全域封禁能用的模板(可能因为见得比较少),也许应该给{{Locked global account}}改名并加个参数。--Srapoj留言2025年11月9日 (日) 20:38 (UTC)回复
@Srapojindef=无限期封禁,那我觉得其实无限期全域封禁就跟本地不限期封禁一样(只不过默认多了一道禁止编辑讨论页),还不如就说用本地的indef模板得了。--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16日 (日) 05:03 (UTC)回复
这倒是,不过我原先没反应过来您第一行这样写的意思是把全域封禁算作封禁、且对应到下面两行应使用{{blocked user}}。不知道其他人理解会不会也出现偏差。--Srapoj留言2025年11月16日 (日) 15:17 (UTC)回复

4. 遭入侵的账号标记用户页的豁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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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加在上面第2部分的提案中豁免情况的第三条后:

  1. 遭入侵的账号。若用户账号被认为遭到入侵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则应当无限期保护或白纸保护其用户页并不进行其他任何更改。若账号在遭入侵前已因其他违反方针等的不当行为而遭到不限其封禁,则应保持其用户页现状不变。

如果这个通过的话,上面符合2~3项豁免情况的用户如果在遭到不限期封禁或全域锁定后又遭到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全域禁制中的2~3项就改为2~4项。

我觉得这个的争议可能会更大,因此单独列了出来。

以上也请各位在这里参与讨论,谢谢。--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26日 (日) 14:48 (UTC)回复

建議把封禁破壞者和量刑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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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維基百科面對破壞者,管理員通常需要自行裁定量刑,其實不太合理,容易造成標準不一和不公。而且,「執法」的緊迫程度遠遠高於「量刑」的緊迫程度。建議維基社群考慮將兩個角色分開,以便提高反破壞效率並促進公平。--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10月19日 (日) 09:59 (UTC)回复

假設真的分開,如果一位用戶被封鎖,最後7+天後「量刑员」才決定量刑7天,多出來的天数怎麼辦?--Hamish T 2025年10月19日 (日) 17:45 (UTC)回复
這就看流程走得有多快了。如果只是小問題的話,也不至於搞得要封鎖。--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10月20日 (一) 04:25 (UTC)回复
需要加強社群參與,而非分開角色;否則即使分開,若沒人參與,依然難以裁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1日 (二) 06:05 (UTC)回复
附议。--Hamish T 2025年10月21日 (二) 13:26 (UTC)回复
「不限期不等於永久」已經寫入WP:INDEF。同樣道理,封鎖時間過長並不存在任何問題,申訴機制正適合這種情況用。--西 2025年10月21日 (二) 06:28 (UTC)回复
管理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有官僚化的情况(判断一组人、确认实施一组人,管理人力消耗绝赞增加中)。不过应该总结一份建议性的处理判断手册,用于标准衡量的明文化(类似于“遇到临时破坏优先封禁多少天,仍在持续的话可以增加至多天”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18 (UTC)回复
管理員的自由裁量權,而且有官僚化的情況這話看起來好像怪怪的,是不是輸入錯了什麼。。。--Hamish T 2025年10月22日 (三) 02:29 (UTC)回复
“管理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引用“封禁破壞者和量刑分開”会)有官僚化的情况。 囧rz……——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0月23日 (四) 02:14 (UTC)回复
最主要是有人在破壞的時候,我查找了一下「當前在線管理員」,居然一個人都沒有,就很無奈...只能自己緊緊地回退破壞者的編輯,並不高效。--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5年10月25日 (六) 13:20 (UTC)回复
需要紧急协助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其实是即时通讯方式(irc、telegram等)。--Hamish T 2025年10月25日 (六) 13:22 (UTC)回复
那個準嘛?另外如果是即時通訊,確實可能更快一些,還有機會引起額外上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5日 (六) 14:53 (UTC)回复
那個能看到最後一筆操作的時間,可能他指的是最後一筆操作時間和他的查找時間沒有很接近的這個意思。--Hamish T 2025年10月25日 (六) 14:56 (UTC)回复

移來方針討論頁,再看是否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11:47 (UTC)回复

不太理解到底想要解决什么问题。是想说不希望管理员因为难以厘定封禁期限,所以下不去手执行封禁,导致有破坏者不能被及时封禁?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的操作方式显然是先给一个短期封禁(例如3天到1周),阻止破坏,获得讨论的时间余裕,然后收集社群的意见。封禁的目的就是“阻止坏事”,而不是追求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封禁期限始终都是在足够阻止坏事的条件下,越短越好,即可。--Tiger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13:41 (UTC)回复

个人认为Tiger君的建议不错。而且还要看被临时封禁者是否可教化、是一时冲动还是网络巨魔,未来是不是能得到改正。--超级核潜艇留言2025年11月9日 (日) 13:23 (UTC)回复

补充一点:本质上来说路西法人表达的“直接不限期封禁”和我的意见没有冲突,本质上都是追求“阻止坏事,然后讨论,最后按讨论的结论执行”。--Tiger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13: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