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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专题讨论: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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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逝世人物的传记条目,可否合理使用传主的肖像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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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方针,已逝世的人物如果在公有领域不存在其自由版权的图片,我们可根据“合理使用”原则,使用该人物具版权的图片,用于传主的条目识别传主。我在这里要求弄清楚的是,合理使用的图片在这里是否只限“传主的照片”,还是也包括其他媒介,例如“传主的画象”。最近,有管理员指出历史人物条目只可合理使用传主的照片,我发现这是过度狭义地诠释现有方针,与事实不符,理据如下:

  • 查遍现行方针指引,找不到任何地方说明已逝世人物条目合理使用的图片只包括“照片”。只限“照片”是部分人自行僭建而未经社群公决的逾越行为;
  • 参考Wikipedia:上载,现时可供选择上传的合理使用图片包括“这是一个已经逝世的人的历史性画像”,其下提供更详细的指引说明“这是一个已经逝世的人的历史相片或其他档案。它将被用在关于其的条目中,作为该人物视觉识别的主要手段。”这已清楚说明照片不是唯一被许可的媒介;及
  • 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经初步检视,有极多例子证明已逝世人物的画象是可按照合理使用原则,被上传到维基百科和被使用于相关传记条目。例子包括:en:File:A picture of Jacinto de Evia.jpgen:File:Alfred Gautschi portrait.pngen:File:Alida van Houten self portrait.jpg等。

有人告诉我User:Wcam/著作权问题探讨已说明一切,但我阅后发现该页面只是某人对于在世人物条目合理使用图片的看法,不是探讨在逝世人物条目合理使用图片,该页面所关注的也非在于上传的媒介是否照片。再者,某人发表的言论我不明白为何可以作为方针规矩办事,尤其是如果凭某人看法处理维基百科方针事务,这明显是非常不妥的。--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0:40 (UTC)回复

不允许似乎是以仍可能制作自由版权作品为标准,那么如果肖像画必须对着真人来画,则等同照片,否则不等同?--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1日 (五) 11:24 (UTC)回复
我不太理解您的留言,似乎文法有误?我尝试回应一下,所有上传的档案都要提供可查证来源,我认为现有机制已可处理您提出十分极端的情况(即可查证的来源图画无法辨识传主身份)。事实上,透过特别的拍摄手法,同样的极端情况也可出现在照片上。--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2:39 (UTC)回复
不是,我是说为什么逝者照片允许被合理使用而生者(现存人物/事物)不行的问题。对应英文指引之第一项、中文方针WP:NFCCP之第一项。何种情况能定为无法创作等效自由作品,我心存怀疑,比如草绘一张神似图,相比肖像画,在达成百科全书目的上的差异。--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1日 (五) 13:01 (UTC)回复
我现在明白您的意思,这不是本讨论关注的主题。事实上,据我理解生者不允许合理使用图片的规定应该自维基百科存在之初已有之。“无法创作等效自由作品”的意思大概是即使人物仍然在世,但他已退休多时,就算是现在取得他当下仍在世的图片(例如现在已经病入膏肓,卧病在床,全身插喉和面目全非的照片),却无法代表他之所以著名的身份,我想这也属于较特殊的情况。--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11 (UTC)回复
我仍对取得、等效的标准感到困惑。如果有画师根据录像等材料创作自由版权的画像,这不是仍可取得吗,这样一来大量合理使用都不符合无法取得。是否面对真人的绘制产生什么特别属性,或者基于非实体材料再创作易触及版权法律而完全不作考虑。--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1日 (五) 13:33 (UTC)回复
这仍不是本讨论的主题。据我理解,您的看法大致上是正确的,但前提是应该要先有这样张画像存在。如果您指的画像只是假设存在,那事实上就是不存在或还未存在。要一名画师画出一张具一定相似度的画作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等成本,画成以后不见得一定会愿意无偿放到公有领域。愿意像维基编辑们无偿作出贡献而又具一定水平的,在现实世界较少存在。--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41 (UTC)回复
关于主题,两点:1. 肖像画是否足够体现人物。2. 是否不可能再创作自由版权的肖像画。关于1,我认为可靠来源可体现,考虑普及度、辨识度及共识。关于2,正是我感到疑问的地方。只限照片可能是出于画作有时偏差较大,我怀疑这没有相关共识。
我是鉴于,新闻界有法庭素描传统,以及一些条目用自由版权的Cosplay图(相似度一般)来体现原始形象,而认为具百科性门槛不高。关于画像的存在性,如果预期成本和要求不高,用十几分钟画或几十元买断可得一幅素描草图(如街头素描──我不确定是否必须对着真人来;漫画风格又如何──我不预期这被接受),可能就满足“可创作”门槛了。是否难度在于“质量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如果素描草图可接受,可能比实地专门拍摄的难度、成本低很多,进一步压缩了合理使用版权图的理由。不过也想到,法庭素描本身有现场不可复制(而非人物不可重现)以及专业性保证的因素。回到标题来说,如果潜在易得(再创作)的人物画像被认为满足百科性,那么任何人物的商业照片都可能有不再合理使用的理由。--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31日 (五) 15:35 (UTC)回复
我这两天尝试搜了一下英文维基,因为我记得好几年前那边曾有维基编辑为一名在世的知名人物画了一幅颇丑的肖像画,而且上传到Wiki Commons。由于该在世人物没有自由版权图片,于是该名编辑便把自己创作的肖像画放到条目。我依稀记得英文维基管理员后来介入阻止该名编辑的行为,但我已忘了是哪一条人物传记条目了。如果有现实发生的例子,可能会有助讨论。
此外,虽然中文维基没有,但英文维基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Images当中提到“
Lead images should be natural and appropriate representations of the topic; they should not only illustrate the topic specifically, but also be the type of image used for similar purposes in high-quality reference works, and therefore what our readers will expect to see.”(粗体由我后加)。对于何谓“natural”,手册给出进一步诠释:“Natural means the obvious or usual type of image. For example, the natural choice for the lead image for an article about a person would be a drawing or photograph of that person, and the natural choice for the lead image for an article about an insect is a drawing or photograph of that insect. Natural does not mean casual or informal.”。由此可见,质量尚可接受的作品未必符合上述所指作品“应该等同用于高质量参考资料作类似用途的图片类别,也是读者希望所见到的”规定。因此,配合管理员的把关,现有机制应可杜绝您提出的极端情况。--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2日 (日) 18:12 (UTC)回复
@Clithering如果你认为管理员的做法不妥当,你可以考虑发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13:22 (UTC)回复
谢谢您的建议,但我认为问题症结在于管理员胡乱诠释方针,更治本的解决方法是把方针拿出来讨论,去芜存菁。--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2日 (日) 18:15 (UTC)回复
@Clithering发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并不妨碍这里继续讨论。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0:33 (UTC)回复
再次谢谢您的提议,但正如我在上面认为,复核的理据在于对方针的理解和诠释,我现时暂未有提出复核的打算,望您能够理解。--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4:3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根据我的经验,“把方针拿出来讨论”有些时候无法防止“管理员胡乱诠释方针”,甚至还反而让情况更严重,因为有些时候“管理员胡乱诠释方针”的行径会误导整个社群,并让整个社群信以为真。另一方面,我看了你上面的描述,老实说我还是不太清楚整件事情具体是怎样的,因此可能还需要你给出原始的讨论连结。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15:00 (UTC)回复
可能上面的讨论有点离题了。你可以参考我上面最先的留言。简单来说,根据现行方针,我们可以按照“合理使用”原则,在已逝世人物条目顶部加入“历史相片或其他档案”,用以识别该人物。我要求澄清的是,“历史相片或其他档案”是否只包括该人物的“照片”,而不包括其他媒介(例如该人物的“肖像画”)。如果只包括该人物的“照片”,我认为是错误地解读方针,因为方针从来没有作此说明,也无法从方针条文看出有此意思。相关讨论可见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24/12/30,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8:58 (UTC)回复
按字面意思来看,“其他档案”确实并没有排除非照片档案,甚至也没有排除非图片档案。这属于回异诠释了,Wcam也不是第一天这样做了,你也不是第一个指出他的做法有问题的人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01:23 (UTC)回复
我一直觉得社群部分成员对合理使用原则诠释过紧。但这毕竟涉及法律问题,不能随意定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2月5日 (三) 09:50 (UTC)回复
据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则在条文上与实际执行上都是比zhwiki宽松的,然而从来没有任何因此引发的版权诉讼。由此可见,在佛罗里达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则放宽至如enwiki一般并不涉及甚么不可触及的法律问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9:54 (UTC)回复
现在这么一讨论,令我觉得目前不是在于方针问题,而是在于人为操作的问题。。。--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6日 (四) 17:15 (UTC)回复
这问题一直都是“人为操作的问题”,我上面解释了一大轮就是为了说明这事,不过无论如何你现在总算看明白了也是好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4:28 (UTC)回复
我明白您的看法,,当然我也有各种考虑。或许我可以基于以上的讨论,能更有力地提出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谢谢!--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9日 (日) 06:29 (UTC)回复

对于人物条目的感染COVID-19之事件是否仍然需要被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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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物条目中的生平纪录里,会纪录该名人曾感染COVID19的事件,大多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加入;在过了五年之后,考虑到现今的情况,是否仍然有必要在每个人物条目中纪录该人曾感染COVID19的纪录,甚至将其移除?在2020年对此有一定的讨论,但没有共识;这些纪录感染的段落有点过于时效性,似乎并没有很大的历史价值,大多只是一时的时效性新闻,且现今也几乎不可能完整统计每一个知名的感染者。然而,这些感染纪录并没有违反任何的方针,但总是觉得有点奇怪。希望诸位可以探讨是否应该重新考虑保留这些纪录,或者是对其进行处理并提供建议。--FK8438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0:21 (UTC)回复

我认为像其他疾病一样,取决于感染COVID-19对本人以及公众的影响。如果没有相当影响,则属于琐碎细节。例如感染小儿麻痹导致行动困难,对本人有相当的影响,应该纪录;如果康复后没有后遗症,则不值得纪录。--欢颜展卷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1:05 (UTC)回复
同上。明确阐述对当时日程或日后的直接影响,否则移除。--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1:40 (UTC)回复
这种全球范围内大规模传播的病毒,几乎只要是个人就被感染到,记录这个我认为没必要。--Txkk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4:46 (UTC)回复
所以,如果没有因感染而引发其他拥有关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识并如有必要对所有涉及的条目进行更改。--FK8438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回复
已有WP:NOTNEWSWP:NOTDIARY,似不必专门另行实现某种特定范围共识。--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08:07 (UTC)回复
同上,如不是因此影响传主重大事件(造成运动员无法再职业生涯等)、死因,那只是琐碎内容。--Outlookxp留言
个人认为看情况,若新冠感染导致传主生活出现了变化,如因为新冠导致某活动取消或者逝世什么的需要记录。其他的,如拜登感染新冠就没啥记录的必要。--花开夜 留言 ·签名 ·贡献 2025年2月12日 (三) 01:52 (UTC)回复
了解诸位之看法。但有纪录感染的人物条目至少估计都会有数百则,即使提议移除得到社群的认同,要有依据地移除将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工作且会十分唐突。我认为这件事值得具体事件具体讨论并独特地给出措施来移除内容,例如直接将其作为一个“WP:NOT的例子”或者设置一个独立关于此的方针/共识来正当化。--FK8438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回复
关于十分唐突,我认为可以直接移除单纯介绍感染的陈述及来源,编辑摘要附上本讨论的链接──固定版本?或者更好的永久链接方式。不反对列入指引。意欲加回的,至少附上明确的影响重要日程或日后健康的表述与来源,有争议的再单独讨论。--YFdyh000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00:04 (UTC)回复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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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5/19#批量提删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回复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回复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回复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回复
话说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吗?感觉有讨论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回复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回复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回复

扩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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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Category:11月11日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回复
  1. 倾向于不针对特定帐号讨论,至少这不是管理员布告板
  2. 上面提供的意见已经给予完整回馈
  3. 如果@Ohtashinichiro认为事后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员布告板再请自己执行
--Rastinition留言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回复
本人认为使用月份作为分类则没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实用性不大。不过如果技术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类中加入日期的话那么也许可以试试?对于生卒的单日分类,从RD的情况已经明显看出进行每日一个分类不是一个好想法。--FK8438留言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回复

加入性向等分类是否需要条目本人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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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加入性向等分类是否需要条目本人确认?

例如这笔编辑,罗文是同性恋算是公开的秘密,但本人从未确认过,应否加入?CCU:Will629-某人 2025年3月30日 (日) 16:37 (UTC)回复

罗文本人还可以如何确认?既然是人所共知,我一直认为不加相关分类实在是有所欠缺。--Will629留言2025年3月30日 (日) 16:43 (UTC)回复
既然本人从未出柜就不需要被出柜--某人 2025年3月30日 (日) 23:13 (UTC)回复
断言的来源?——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30日 (日) 23:30 (UTC)回复
可参考个人生活章节。龙阳君也不可能有本人确定。--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3月31日 (一) 01:20 (UTC)回复
(-)反对,这类性取向分类如能根据条目中的可靠来源合理推断即可,“需要本人确认”这个要求完全莫名其妙,甚至在绝大多数传记上都不可能达到。(总不可能把王尔德从坟里刨出来让他确认自己是不是LGBTQ人物吧?)——Mirfaek 2025年3月31日 (一) 20:05 (UTC)回复
我想起了“你怎能假定我的性别?”这个梗,算是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学者考据前人,我感觉有待商榷,例如屈原是同性恋一说,个人认为是非主流观点,反而这类要不要加相关分类,值得一说。--Nostalgiacn留言2025年4月2日 (三) 08:40 (UTC)回复

人物信息框不用挂国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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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很多人物条目信息框里的国籍、政党、居住地等内容不再挂国旗了,例如带国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变成了纯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出了什么新的方针指引吗?求教。--侧耳·倾听 2025年5月5日 (一) 13:28 (UTC)回复

MOS:信息框旗帜,另见该指引的讨论页。--YFdyh000留言2025年5月5日 (一) 13:35 (UTC)回复
那岂不是和MOS:NATL冲突?--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2日 (一) 18:50 (UTC)回复
怎么会冲突呢?不用带有旗帜的模板不就好了。--Cygz留言2025年5月12日 (一) 20:44 (UTC)回复
如果是体育竞技等赛事代表的国家/地区,仍建议添加旗帜模块。该方针是参照英维翻译而来。--Cygz留言2025年5月8日 (四) 18:22 (UTC)回复
@YFdyh000Cygz谢谢两位指教,原来信息框的人物信息本来就不应该挂国旗的,只是大家都不遵守罢了。。。--侧耳·倾听 2025年5月10日 (六) 08:45 (UTC)回复

籍贯与出生地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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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与出生地。发现Coddlebean可能将多个人物从出生地分类中移除,比如将黄杨钿甜深圳人分类中移除,生在深圳、长在深圳,这都不算是深圳人?--Kethyga留言2025年5月21日 (三) 07:14 (UTC)回复

生卒日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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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目前依然有不少按日期的分类(如Category:8月14日出生),也许再过一轮讨论思考一下如何处理会好很多?附知User:SanmosaUser:重庆轨交18。--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5年6月6日 (五) 12:56 (UTC)回复

这个更多涉及内容政策问题,应该拿去条目探讨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6日 (五) 14:19 (UTC)回复
@Ericliu1912:如果您觉得合适,您可以直接移动。--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5年6月7日 (六) 12:48 (UTC)回复
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17日 (二) 07:41 (UTC)回复
我个人还是比较希望留住这些分类的,而且也希望{{bd}}恢复自动归类至相关分类的设置,毕竟1年前的AFD的主流意见已经相当显然了。此外,这个意见也很值得参考。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7日 (六) 14:02 (UTC)回复
主要是按同年出生较之按同日出生,分类关联要显然得多。甚至可以说按同日出生分类一般没有特别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6月27日 (五) 03:01 (UTC)回复
@Ericliu1912(针对编辑差异87948580顶风作案?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7日 (五) 03:41 (UTC)回复

有关站内一些举人与官员条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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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巡查的时候注意到有不少新创建的古代举人小条目,进而才注意到站内更多的举人和官员条目,发现有很多都来源稀少,无法满足收录标准要求,还有一些掺和着文言文,或是内容空泛短小,如周宗本皇甫文聘林昂陶贞一杨世芳 (康熙进士)杨正 (东汉)阎咏塞楞额王夔龙朱文运。这些条目的品质和关注度真的足以能让它们被收录吗?

我相信站内应该还有很多这样的条目,我的看法不是赶尽杀绝,而是能否增强对这些条目的巡查把关?它们或许适合文言维基大典,但我不认为它们真的适合中文维基百科。 -- Pathfinbird🦅 2025年7月6日 (日) 18:27 (UTC)回复

能写成文言文自然就能改写成现代文,如果改写成现代文后,阁下是否还认为不适合中文维基百科呢?--Teetrition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1:52 (UTC)回复
现在的问题就是很多都没有写成现代白话文,如果能够改写的话,那我相信还是可以保留住相当一部分条目的,更主要的问题还是这些条目来源稀少的条目是否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5:17 (UTC)回复
在下愚见,以上例子除朱文运外,似未见“很多都没有写成现代白话文”——行文不太好倒是可能有,但又不是前面这个原因导致的——有,但应不到很多的地步,能否请您就您的这个判断举些具体的例子?来源的数量不会影响对收录标准的判断,来源的质量、独立性等才是收录标准判断的依据。--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回复
本人看来这里面很多都是“半白不白”,只是因为短小的介绍所看起来不像是文言文,但肯定不是或不完全是现代白话文。--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7:46 (UTC)回复
私以为(( π )题外话:不知道“私以为”在您看来算不算半白不白)所谓现代文与所谓文言文之间其实并不那么泾渭分明,一些固定的词组、搭配或特定用法实际上是一种流传至今的现状,它当然可能不能被归入“大白话”,但是不应该说就是不容于现代文的。当然,像朱文运里头“遗橐萧然”这种,确实应该改改。--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09 (UTC)回复
嗯.....或许是本人的语文水平还不足以完全分辨出现代白话文和文言文之间的界限,至少像是杨世芳 (康熙进士)一文中的“生平”一段本人就认为是文言或是半文言。--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17 (UTC)回复
个人认为条目行文应该是要能尽量的写成能够让任何读者都能轻松理解的,而非精简或是追求文风,百科全书就应当是通俗易懂,不过个人也没找到站内有任何方针或是论述来讨论这一方面的内容。--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25 (UTC)回复
我大致理解您的意思。我自己的观点的话,如果说有用户在这个条目中要把“旋”改成“不久”,我不会反对;但我也不会认为写“旋”是品质不行。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种所谓白话文与文言文两者之间的过渡带——我认为这个过渡带其实相当广阔,这从侧面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传承性——像成语,它就完全在这个过渡带的中心位置,因此不会起争议;其他的,可能就偏这边或那边一点,因此也许会有不同意见;但这种意见应该不至于是对品质的。文风则是一个更广义的问题了,我想这是一个动态的问题而不会变化为静态的规范。--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29 (UTC)回复
我认为易理解性应该也是品质的一部分,所以最好就是能先从改一些字眼开始。--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44 (UTC)回复
易理解性可能仍是一个没有精确解只有近似解的问题。举个例子,像“旋”解“不久”这个义项仍在现代文中常用(工具书应该都查得到,虽然更多用于“旋即”等词),如果说改成“不久”,这当然没有错;但如果别人改回来“旋”,然后如果称这个改回不妥——因为不是现代文或者不易理解——可能这个论点论据不容易站住脚或者不容易获得共识。所以,我也认为可以改一下字眼,只是可能以改一些已经非改不可的为主,接受度高,也没有争议。--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9:04 (UTC)回复
不行,除非有其他现代文献引用、解释这些文言,不然编者自行翻译,可能构成原创研究。光引用原文不够,原文若只是文言文不属于独立的二级来源,如果一段话找不到其他现代文献引用,就可能表示它关注度不足。——George6VI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回复
反对上面George6VI的观点,显然是随意扩大原创研究的解释。文言文和现代文之间有固定的翻译,翻译文言文不属于原创研究。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外语条目若翻译均属于原创研究,除非有现代中文文献解释。二级来源也和是不是文言文无关,若是一个明朝人去写宋朝的历史,哪来的利益关联?强行要添加现代文献,也是等于要来源对其持续报道,不符合Wikipedia:收录标准#符合收录标准的资格不是一时的的精神。--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7:54 (UTC)回复
假如是以类似“根据(某文献),(文献论述如何如何)”,这样还差不多,因为对同一件事,就算都用文言文,都可以有好几种一家之言的解读。二十四史都算文言,但是以现代语言标准来看“白话”程度也不同。因此之前就有人提议不直接当作“事实”使用、不建议古文“直接翻译”到条目,“间接引用”谁的学术论著如是说,这样是比较稳的办法。——George6VI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16 (UTC)回复
我想提出另一个观点,会不会这些直接复制文献内容入zhwiki的使用者,认为已经没有版权疑虑,所以几乎都是原文(文言文)状态?另一个可能会不会是,根本不会翻译?--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25 (UTC)回复
上面并不都是“直接复制”;用户的心思我们没法猜测了,我们能谈的也只是“何种程度的才需要‘翻译’”——我认为这是一个不会有精确解但会有近似解的问题。--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33 (UTC)回复
如果是已经过期的,那就是为什么有的完整文本会被移去维基文库的原因(WP:NOTMIRROR)。相应地,还有著作权考量的文献,就要拿捏“用自己的话复述一遍”了。——George6VI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40 (UTC)回复
“同一件事,就算都用文言文,都可以有好几种一家之言的解读”,这句话本身似乎就已说明这件事已经争议较大,这样的话现代人也会有不同解读;而且这不限于古代事件,近现代的事件,也有可能不同来源也会有不同的解读。--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37 (UTC)回复
你这个标准我比较倾向适用于DYK或者优良条目,但对于最基本的收录标准,我觉得太严苛,上面的理由已说明,而且有点歧视文言文文献的感觉。--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43 (UTC)回复
有些来源百来字或者几十字,但是介绍了完整生平,应该也算构成有效介绍。品质的话有些是写的比较短,但不是A1也不是小小条目,没觉得不能收录(如果对条目要求过高,可以去DYK或者参加优良条目评选)。掺杂文言文不应该,应该尽量用白话文写。--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2:06 (UTC)回复
我觉得至多也是合并为列表(进士部分)。“短”不一定不适合收录,有时不过是历史上纪录确实较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7日 (一) 08:45 (UTC)回复
嗯.....依本人所见,从这方面来看的话,其实我觉得这些进士们其实和今天的高考状元没有区别,只是他们都会流向官场,但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不一定能符合收录标准。--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53 (UTC)回复
也有进士因为官位太小,在古代都达不到有效介绍的,这种可以不收录。--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10:01 (UTC)回复
这种就是我觉得可以合并(重新导向)到列表的情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7日 (一) 12:58 (UTC)回复
@Dirrival,见到您自己把本人昨天草稿化的一篇过一次AFC又自行移了出来,我想我还有诸多不懂的地方,例如您说的“典雅汉语和文言文”之间的区别,以及您笔下的“典雅汉语”是否适合中文维基百科,个人还是认为这些“典雅汉语”在易读性上还是有些问题,不过我个人的水平可能还不足以评判,所以我想我们可以在这里和大家再进一步的探讨一下?-- 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08:18 (UTC)回复
首先,维基百科并没有标准的“文风”或者“可读性”要求,更没有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普通话语法为依据。毕竟这里是全体中文使用者共同的平台,兼容并包,这也是维基百科的初衷,从来也没有也并不需要一批教师爷或者仲裁官来决定某种文风“是否适合”,打著维护维基百科质量的旗号用模糊的规则来随意提删或者任意移动他人的条目,无论是五大支柱还是编辑建议都没有明确支持您这些移动理由的。而且,古人传记是很特殊的一类条目,涉及当时特定的制度,时代的用词,有个别大家不熟悉的词的很正常,比如推官、同知这类已经消失的职位,并不需要非得翻译成“负责法律的官员”、“副的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副市长”之类拙劣又冗长的句子,也有些常用词像“中式”、“归里”、“丁忧”、“外放”这类,也只是初看略显生疏,一查可知。我不会在其他条目中用这种文风,也不会用文言文写条目。如果您仔细看注释引文就会知道,我已经把“司理”、“郡丞”这种古人喜欢的雅称改成了标准的官职名称,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写出来在这里探讨。余兮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08:36 (UTC)回复
应该是要用现代标准汉语写条目,不然的话就是Template:NotMandarin。如果有些概念看上去是文言用法,但是有条目,可以加内链。--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08:44 (UTC)回复
回应Dirrival,这里不是文言文维基百科,看来阁下20年来都待错地方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08:51 (UTC)回复
目前的版本:“隆庆四年(1570年),孙鸣教中式庚午科湖广乡试举人。万历十一年(1583年),出任广东惠州府推官。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朝廷增设淮安府徐属河务同知,専管徐、萧、丰、砀四州县的黄河南岸水利工程,孙鸣教为首任。后免官归里,时年五十,又家居约二十年卒。”我不认为是文言文。如果谁非要看到“隆庆年号的第四个年头,孙鸣教考中了庚午年科次的湖广乡试的举人。在万历十一年,也就是1583年这一年,他上任广东的惠州府的推官,也就是负责法律的官员。万历二十二年,朝廷在淮安府设立了一个名叫“徐属河务同知”的职位,负责专门管理徐州、萧县、丰县和砀山这四个地方所辖的黄河南岸的水利工程,孙鸣教成为了首任同知。后来,他被免职回到故乡,当时年龄五十岁,又在家里居住了二十年以后去世”才能读懂,那我们真的应该学习“simple English”建立一个“简单中文”的维基百科版本了。余兮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09:02 (UTC)回复
是的,我认为您下面给出的版本明显会更好,既然是百科全书,那么就应该要通俗易懂。--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09:06 (UTC)回复
起码最后一句肯定是文言文。皇家水手 2025年7月8日 (二) 09:32 (UTC)回复
现有版本总体无大碍,最后一句可以改,“家居”在这里的语法结构与现在的语法不大兼容了(特别是如今的表述中它有一个更常用的意思),写“在家赋闲”应该就好了。——但我仍然想指出,某些词组搭配与用法不应该就被视为文言,就被视为NotMandarin。矫枉过正,只恐过犹不及。白话文是一个区间,不是一条线;文言是一个区间,不是一条线;白话与文言之间的重叠也是一个区间,不是一条线。此类问题,整体语法应严,生僻词应换,但并不生僻的固定词组,不宜求全责备——“乞归”可以写成“请求辞官回乡”,但这决不代表“乞归”就是到了要以NotMandarin清算的田地;我们要处理的,是像朱文运里“遗橐萧然”这种表述。--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0:43 (UTC)回复
我呆没呆错地方这岂是阁下这样中文理解能力的人能说了算的:)余兮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09:06 (UTC)回复
@Dirrival您这是诉诸人身吗?--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0:51 (UTC)回复
对阁下诉诸人身的回应。余兮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0:57 (UTC)回复
那要不上ANM互煮呢?让社群判断判断。--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1:01 (UTC)回复
你们冷静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9日 (三) 05:32 (UTC)回复
我想到最接近“专有名词很多”的情况,大概就是@AT写的那些日本神社条目了,如果没有内部或跨语言连结,那是根本看不懂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9日 (三) 05:32 (UTC)回复
很多时候是有些人写日本条目不会译。比如DYKC那里的“山科家”:“别业”明明可以写“别庄”、“落饰”明明可以写“出家”,“密通”也明明可以写成“私通”。非得直搬。有些词语是只是单纯的日语有更加准确的说法而已,很多时候根本不需要直译,什么“敕勘”、“出奔”根本简单写成“受天皇责备而失踪”就好,有需要再注明专有名词就好。AT那些条目有些我也已经批评过了,根本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引入太多日本语的专有名词。--Ghren🐦🕕 2025年7月9日 (三) 10:39 (UTC)回复
根据维基百科:草稿命名空间,页面创建者是有权移回页面空间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08:42 (UTC)回复
的确是这样,我主要想说的还是想和大家探讨一下这类型的行文是否能被接受,再举一篇新近见到的田时震作为例子吧,这里面的“仰迄罢去。时震以发鸿训私,进秩一等”就算是以我目前的语文水准都没办法做到一眼望去便能读懂。--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08:51 (UTC)回复
这样直接把原文丢上去写我也十分反对,我曾尽量翻译过很多,但实在精力有限,不能一一修改。我自己至少能做到不会这样写条目。余兮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09:11 (UTC)回复
@EliotTombus20032000佛祖西来立足东方,邀请几位我知道的主要贡献者参与讨论。--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1:10 (UTC)回复
上文“仰迄罢去。时震以发鸿训私,进秩一等”就真系太文言了……我自己会尽量翻译后才写得,并保留原文在来源供他人修正,我写的条目已经被某IP用户“跟踪”修正了不知多少次😂😂--Tom......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3:01 (UTC)回复
杨世芳 (康熙进士)一文中的“生平”一段……这种文体要是放在文言大典是会因为“非文言”被删的。也就只有“旋又坐以征税不足额,免官”、“祀乡贤祠,又于义口漕馆塑像祀之”这两句话像是文言。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5年7月8日 (二) 12:38 (UTC)回复
这一篇条目的问题更多是没有文内来源引注和是否符合收录标准。--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12:56 (UTC)回复
地方志会有专门的章节讲述这种人物生平的,篇幅不见得短。--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4:20 (UTC)回复
我想知道有人将同治《平江县志》或者随便一本老县志里忠义、孝义、善行、列女、孝女、考妇、贞女、烈妇传、节妇的里面写的人物,写成条目,我们就要收吗?这些县志、方志写的内容真伪参半,没有现代学者背书,我们怎敢写呢?--Ghren🐦🕕 2025年7月9日 (三) 10:15 (UTC)回复
现代学者有几个会和卢弼那样能指出原典籍的错误的?怕不是都是拿著这些地方志搞原创研究吧,得出关陇集团这种奇奇怪怪的结论,或者这种[1](本文以 《 古 今 图 书 集 成 • 闺 孝 部 》 所 收 4 8 0 名 明 代 孝 妇 为 核 ⼼ , 分 析明 代 的 孝 妇 形 象 及 其 ⽂ 化 史 意 义)-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9日 (三) 10:22 (UTC)回复
当然明清地方志去写汉朝的人物基本上可信度很低,但是写本朝人物不见得就是胡写,就跟新华社对人物的报道差不多,会稍有美化。--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9日 (三) 10:24 (UTC)回复
根本不需要指出错误。本身写的人就不可信。无非是为了宣传传统儒家价值,编些内容出来,故此有真也有假。那些内容大体可以反映当时社会面貌,作为“女性史”、“文化史”、“社会史”的史料是够用的,可以接受的。但是具体到每个人,他们的经历不一定是真实,我们也没有能力判别他是否真实。所以最好就是不写。--Ghren🐦🕖 2025年7月9日 (三) 11:14 (UTC)回复
不见得,古代地方志是官府组织人写的,年代相近的人物。除非有明确证据是瞎编,一般默认是真的。不然任何材料都能被质疑真实性,陷入虚无主义。--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9日 (三) 11:21 (UTC)回复
“他们的经历不一定是真实,我们也没有能力判别他是否真实。”这本来不需要判别,判别不是编者的工作,如实指出什么来源讲了什么便是。除非有其他可靠来源明确指出造假,那却是另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11日 (五) 12:07 (UTC)回复
所以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整理出一些掺杂大量文言文,或是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来集中提删,然后需要在新条目巡查中加强把关。--Pathfinbird🦅 2025年7月10日 (四) 17:21 (UTC)回复
为什么要集中提删?目的就是想删除条目而不是改善条目?而且平时读条目的时候发现某个条目文言文太多,或者关注度有问题,挂相关模板就行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10日 (四) 22:39 (UTC)回复
维基百科:删除:“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上来就想著删除的主张一概不认同。--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10日 (四) 22:41 (UTC)回复
如果说“集中处理”、“删除或删后重建是较可行选择”呢?如果长期存在但无人编写,原地改善的可能性有限。--YFdyh000留言2025年7月10日 (四) 22:50 (UTC)回复
“集中处理”、“删除或删后重建是较可行选择”,看上去和Pathfinbird的建议实质上没区别。如果自己看到某个条目,觉得质量太差,挂相应模版或者提删,这没问题。如果涉及的条目太多,不应该特意管,不改善都没事。如果想在新条目巡查里面加强把关我没意见。--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7月11日 (五) 01:01 (UTC)回复
集中处理非得存废讨论?可不可以在传记专题或历史专题长期讨论?--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5年7月11日 (五) 06:33 (UTC)回复
我还是认为很多这一类条目存在问题,但是长期讨论到最后也很可能会是在各方多番争执之后无疾而终,最重要就是要明确让这类条目的文体更加通俗易懂,以及厘清相关的关注度问题。--Pathfinbird🦅 2025年7月18日 (五) 08:45 (UTC)回复
要提删重点的主要应该是关注度有问题的,这一类条目确实应该被提删,而且很多这类条目都资料稀少模糊,在可预见的未来里也不会有很多被改进的可能性。--Pathfinbird🦅 2025年7月11日 (五) 06:03 (UTC)回复
窃以为古文献也未必不能作为来源。另外,很久没见@Dirrival兄!唉在这里看见兄,一则以喜,一则以一言难尽....请兄和一众同道继续坚持啊!....--Will629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19:37 (UTC)回复
因为篇幅较长,先移来有关专题讨论页,社群可以继续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3日 (三) 13:41 (UTC)回复

江泽民已经死掉了,应该用什么照片,以及中国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因素,应该优先采用黑白还是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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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人一死掉,在维基百科上的照片就要尽可能的从本来的老年照片换成经典青壮年时期的照片,伊丽莎白二世就是这样,但是与伊丽莎白二世同年出生的江泽民却仍然在用2002年的老年照片。给江泽民选用什么照片比较好?是大学毕业照还是60年代那张好像也很经典?

以及,我顺便想要探讨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有许多人,如习近平这一代,虽然留下了大量的彩色照片,但是按照这种标准,其最经典的年轻时候的照片仍然是黑白照片。假设是习近平死掉了,我们应该给他用他年龄高一点的彩色照片还是要年轻的黑白照?或者是否有没有版权问题的可以将黑白照片转换成彩色照片的方案?--∮♩♪♫♬♭♮♯☧⚧☦︎ 2025年7月25日 (五) 13:55 (UTC)回复

个人倾向用最知名、最有辨识度的照片为题图,而不只是最新照片(经常有人这样改动)或者黑白等考虑。黑白转彩色,是否有失真而原创研究问题。--YFdyh000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4:01 (UTC)回复
对于生者来说当然是用最新的照片为宜,因为我们看生者的条目更需要知道他现在活跃的样子,而死者则恢复到最能表达他的样子,我也希望您能探讨一下江泽民个案您觉得何种照片为宜@YFdyh000--∮♩♪♫♬♭♮♯☧⚧☦︎ 2025年7月27日 (日) 04:20 (UTC)回复
我没有用条目看生者近况照片的习惯,最能代表一般要有长跨度的代表性或特别意义(如某次知名专访),而不仅仅最新的某张时讯照(如合照截出),如果随着更新的照片而价值显著降低,我可能怀疑是否是个好照片。Wikipedia:使用文件#使用守则“条目应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文件,而文件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文件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文件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等方针。”,从读者阅读观感来说,如果替换的照片的场景、配文不能体现其在生命中的特殊性,仅仅是最新,我认为是个追新但缺乏价值、不经筛选的照片。逝者照片以个案讨论为准,我暂无想法。--YFdyh000留言2025年7月27日 (日) 06:52 (UTC)回复
我觉得一个人的照片应该用他最知名的时期的照片,就江而言应该用总书记时期的照片。(当然我支持在任期中找一个年轻点的照片)--The Puki desu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23:31 (UTC)回复
江泽民另有两张经典的照片,一张是他的大学毕业照,另一张是他60年代拍的,这两张都进入公有版权了,钢铁雄心4的很多历史假想mod都用的那张60年代的照片以表示江泽民。--∮♩♪♫♬♭♮♯☧⚧☦︎ 2025年7月27日 (日) 04:18 (UTC)回复
两张照片分别拍摄于1947年与1960年代,二者均有较高的提删风险,详见维基百科:非美国著作权
因此,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这两张都进入公有版权了仅在中国大陆成立,在遵守美国著作权法的维基共享媒体不成立。--水里的游鱼是沉默的留言2025年8月1日 (五) 06:11 (UTC)回复
现在infobox用的是File:Jiang_Zemin_2002.jpg,同YFdyh000大致意见,先考量版权适用性,然后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像这类人物一般都有infobox引用的图片,可以选加入时对应的infobox引用图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7月27日 (日) 09:05 (UTC)回复
重点不是“年轻”,而是“知名”。江泽民作为“中共”领袖时间较晚,应优先考虑选用其“总书记”任内照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7日 (日) 16:00 (UTC)回复
至于彩色相片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对于早期人物,尽量不要使用后期上色版本,这可能失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7月28日 (一) 02:55 (UTC)回复
现在遗照也有用彩色的。——Fthasdd留言2025年7月28日 (一) 02:52 (UTC)回复
( ✓ )同意Ericliu之观点:江泽民在历史上的重要性主要在他人生的老年阶段,因此采用其主席任内的官方或非官方的清晰照片更合适;如果一定要使用年轻的照片,那么后期上色的版本也可以接受,反正希特勒的条目头像也上色了。--FK8438留言2025年8月24日 (日) 12:33 (UTC)回复

艺人条目的资讯框里是否应该置入诸如新城劲爆颁奖礼此类奖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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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到某编辑者在多个艺人条目的资讯框的奖项栏位中置入新城劲爆颁奖礼的获奖资讯,本人曾给出不适合放入艺人资讯框的理由,但对方仍执意置入,而对方的理由则是认为此奖项在香港具备代表性。本人认为此奖项是商业性非常浓厚的奖项,含金量不高,且其条目更是明确描述其“分猪肉”的性质,因此本人认为不适合故意置入每位艺人的资讯框中。其次,依据模板:艺人里的栏位说明,“奖项栏位建议只放置全国性或国际性,为权威机构发放……网路票选、蒐寻排行、人气排行、商业活动……等奖项不宜放置于此”,而诸如此类的奖项在华人世界数不胜数,如果此奖项允许被置入,恐会引起其他此类奖项的拥护者上行下效?本人认为此类奖项更应该谨出现在艺人的奖项列表里,或根据每位艺人自身不同情况而定,若艺人获得的奖项屈指可数,则可作置入,但若艺人获得的奖项不计其数,则不作置入。望各位指教。--Leehsiao留言2025年8月1日 (五) 04:39 (UTC)回复

根据WP:CON/RULES#PAGE移动讨论,并已于相关讨论页(专题、模板以及条目)发送讨论通知。@Leehsiao可考虑邀请争议各方参与讨论。--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2025年8月1日 (五) 10:11 (UTC)回复
(-)反对。新城是香港流行乐坛主流颁奖礼之一,亦即传统的所谓四台或近年的所谓五台之一。当中每一个台或多或少都受到坊间某一派声音的质疑,但从未达成广泛的公认定论,最大公因数是四台/五台并行,若在维基分孰轻孰重,我认为是宣扬个人偏好。对于香港本地歌手而言,四台/五台这些本地奖项都很重要,但如果偶有外地歌手获得这些奖项,而其本身infobox中已罗列了不少其主要活跃地区的主流奖项或世界性奖项,需要作出取舍的话,不列出香港奖项我没有意见。由于不知你说的是哪些艺人,所以没法给出更具体意见。--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8月1日 (五) 11:10 (UTC)回复
@Factrecordor:例如周杰伦蔡依林这类艺人。另外,如果如您所说它是那么具备代表性,为什么它没有在艺人资讯框模板里像十大中文金曲颁奖音乐会一样单独设置一个奖项栏目?--Leehsiao留言2025年8月2日 (六) 06:13 (UTC)回复
2000年代的十大中文金曲同样有被指分猪肉而自嘲[2]。大原则上,我认为可以考虑台湾歌手INFOBOX不收录香港奖项,亦可视乎台湾传媒对香港几个颁奖礼的报道量有没有分别。猪肉奖的表现在于一个奖项获奖人数往往没上限,以及在某一年因应情况突然加开奖项,新城的情况至为任意夸张,但十大中文金曲又何尝没发生过十大变十二[3]?其中长期存在的较重要奖项还是有的,亦可由此判断个别奖项是否值得列于INFOBOX。--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8月2日 (六) 08:58 (UTC)回复
@Factrecordor:您可能并没有理解我的重点是什么,我的意思是艺人资讯框的模板里面目前并没有给新城劲爆颁奖礼单独设置一行栏位,因此是否需要像某人一样刻意地在获得过此奖的全部艺人的资讯框里面置入奖项纪录,它是不是“分猪肉奖”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还有,如果此奖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是具备代表性的,那自然有其他人可能认为其他奖也具备代表性(只要给理由),那这样的话是不是到时候每个人都各执一词,弄得一大堆奖都放进资讯框里了?像某些资深艺人他们此生获得过几百个奖项,可以全部放进去吗?所以我的想法是,如果有被单独设置一行栏位的(例如十大中文金曲颁奖音乐会)就放,如果没有,尽可能不要放,尽可能只写在正文或者艺人的奖项列表条目(如有)里。--Leehsiao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4:50 (UTC)回复
那要视乎设置栏位时经过怎样的讨论,香港地区只设十大中文金曲的理由如何?还是其实未经过什么讨论,只是设置者所知不详,其他人又懒得新设,反正有“其他”可用。我有时也觉得INFOBOX栏位怪怪的,有些应该有的项目却没有。既然容许放置“其他”,自然也有其道理,我的意见仍然是考虑新城或其他颁奖礼的个别奖项是否有价值,维基层面不宜片面否定整个颁奖礼的价值。--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05:14 (UTC)回复
@Factrecordor:我当然知道允许放置其他奖项,现在不是在讨论有没有必要全部得过新城的艺人都要放嘛,那个人的意思就是因为他觉得这个奖在香港是具代表性的,所以全部都得放,谁也没说新城毫无价值。你说考虑个别奖项是否有价值,你怎么定义哪个奖有价值没有价值呢?你怎么能让每个人都跟你的价值观一样呢?法律也有时不合理,那是不是有人认为不合理我可以违反法律呢?既然现有的资讯框目前只建议放置那些奖项,为什么不尽可能先遵守,等提出对模板的质疑且经过修正之后再作编辑,而不是自己先自做主张?--Leehsiao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23:55 (UTC)回复
近日很忙,没法再跟进讨论。台湾的歌手放不放我不会坚持。我的底线是绝不容许对台湾歌手的结论用于香港本地歌手。Infobox没有特设栏位真的不代表什么,例如电影Infobox没有美术设计、服装设计这些岗位,甚至也没有“其他”栏位去收录他们,也很莫名其妙,难道说美术设计、服装设计的地位不及配乐、剪接?究竟有人为此讨论过吗?我不知道,但事实是我自己写了不少电影条目,虽然莫名其妙,我自己也懒得去问一句why。--Factrecordor留言2025年8月10日 (日) 04:12 (UTC)回复
提出某个不合理的状态,植入表格后,表格资讯是-、n/a、 ,等符号其中一个,这时没有陈列的必要,部份页面曾经看到为了凑出4台或5台,其中2台以上产生-、 、n/a资讯内容。不应该为了植入资讯而植入。如果没有资料就不要塞入。又或者在N年以后有资料,但N年以前无资料的情形,这也是一种不合理。不应该要求所有特定类别页面都要放入某些资讯,"尤其是确实没有资讯时"--Rastinition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12:16 (UTC)回复
@Rastinition:您是在讨论我们这件事情?😓--Leehsiao留言2025年8月3日 (日) 23:57 (UTC)回复
我是针对"艺人条目的资讯框里是否应该置入诸如新城劲爆颁奖礼此类奖项资讯"这个标题提出意见,所以没有使用回复功能,因为和内文关联性较低,仅是留下A认为B条目有U资讯,所以E条目必须要有U资讯,新建页面或干预页面时固定会植入某些栏位或章节,即使是空标题或空表格。仅是因为资讯框无资讯预设不显示这个问题就相对不严重。不过已经有认为太过题外话的问题,这部份就用删除线处理--Rastinition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23:27 (UTC)回复
@ShizhaoAbcet10MilkypinesinsyuanATYFdyh000ShawwwwEricliu1912Factrecordor克勞棣SeanetienneSugarBite请各位有空的话参与讨论给予意见,谢谢!--Leehsiao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0:26 (UTC)回复
我是不知道新城劲爆颁奖礼对于香港演艺圈到底重不重要,但我的看法是:就算新城劲爆颁奖礼很重要,那也只是可以写入资讯框,而不是必须写入资讯框。
如果那位艺人得奖众多(比方10项以上),我认为较好的做法是:在内文开一个“奖项”章节,把他所有的奖项都写进去,而资讯框的“奖项”栏位应写獎項=[[#獎項|詳見「獎項」章節]],将之连结到内文的该章节。这样就不必争论哪些奖项更加具有代表性,应优先在资讯框列出来,尤其甲心目中的大奖可能只是乙认为的小奖。---游蛇脱壳/克劳 2025年8月4日 (一) 15:51 (UTC)回复
这是否代表我们这些志工内中有人或单位(假设性的)给予特定奖项或称号给艺人,也是被收录的对象。仅针对"所有的奖项都写进去"这项表述提出(?)疑问。不能排除志工内的成员仍包含艺人的经纪公司及合作厂商雇员、艺人本人或亲友、相关线上线下活动从业人员等。--Rastinition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23:16 (UTC)回复
@克劳棣:同意,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论。蔡依林的资讯框里一直有以“奖项 = 完整列表”的方式作连结,因为很多艺人已经有自己专属的“得奖与提名列表”子条目了,里面一般都已经详细罗列奖项资讯,想去了解的人都会点进去看。而在正文中也有介绍奖项的章节,里面著重描述重要奖项纪录(例如台湾金曲奖)以及简单提到曾得过的两岸三地比较知名的奖项。--Leehsiao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05:46 (UTC)回复
我支持排除网络票选、搜寻排行、人气排行、商业活动,但是新城劲爆颁奖礼好像不在排除的范围内?--Shawwww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17:30 (UTC)回复
@Shawwww:但是类似的奖项太多太多,像是蔡依林这种艺人就获得过三百个,我主要想求助的问题是这种类似的奖项是否都可以被放进资讯框里去?--Leehsiao留言2025年8月6日 (三) 05:49 (UTC)回复

描述人物的族裔及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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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源于弗拉基米尔·伊瓦什科,条目首句原先被我改动成“...,苏联乌克兰裔政治人物。...”,唯Ashikaga Takauji认为应该写成“...,苏联政治人物,乌克兰人,...”,我觉得说这样写好像有点累赘。在此问问意见,谢谢。—— mykola留言 · 签名 · 乌克兰专题 2025年8月2日 (六) 16:02 (UTC)回复

我认为XX裔一般是指该国的非世居族群,如乌克兰裔美国人。苏联的乌克兰人是一个世居民族,不应称为“乌克兰裔”,而应称为“乌克兰人(族)”;类似中国哈萨克族不应称为“中国哈萨克裔”。Ashikaga Takauji留言2025年8月2日 (六) 16:11 (UTC)回复
@Ashikaga Takauji写成“苏联乌克兰族政治人物”如何?—— mykola留言 · 签名 · 乌克兰专题 2025年8月3日 (日) 21:44 (UTC)回复
查了一下谷歌图书,没看到类似写法。--Ashikaga Takauji留言2025年8月4日 (一) 03:00 (UTC)回复
大体同意上述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8月3日 (日) 03:20 (UTC)回复
族裔与国籍是不同的概念。“乌克兰人”应该指国籍是乌克兰,此处不准确。应该称“乌克兰裔政治人物。”,表示是乌克兰族的后裔。正如赵小兰称“台裔美国人”。--欢颜展卷留言2025年8月7日 (四) 18:19 (UTC)回复

诚邀参与Talk:敬祖 (消歧义)§敬祖_(消歧义)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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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参与Talk:敬祖 (消歧义)§敬祖_(消歧义)的讨论。
请勿回复此讨论通知。若希望就讨论主题提出意见,请至该讨论串提出;若对本通知有所疑问,请前往我的用户页
--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求助?2025年8月24日 (日) 02:03 (UTC)回复


诚邀参与Wikipedia talk:保护§当某两个圈子的人在社交网络爆发大规模吵架,是否需要预防性地为争议主角的条目上半保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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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参与Wikipedia talk:保护§当某两个圈子的人在社交网络爆发大规模吵架,是否需要预防性地为争议主角的条目上半保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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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616EMO喵留言回复请ping求助?2025年9月2日 (二) 11:40 (UTC)回复

VTuber是否独自成新专题或是作为工作组纳入现有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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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曾讨论过Vtuber条目是否属ACG专题,社群倾向认为“虚拟主播其实算是偶像经济的子类,一直被算作宅经济#御宅族市场的一部分。相关概念并不合适与ACGN混为一谈。”、“除非虚拟主播参与到ACGN作品中才归到ACG专题。不认同Vtuber工作组归类于ACG专题下。”,故另行建议“Vtuber建成独立专题,或是以工作组直接归到PJ:传记下。”、“认同有关工作组可以由多个专题共管,并应纳入专题组织系统;工作组子页面本身则放在传记专题或YouTube专题为宜。”。

根据上述讨论内容,小弟想借此征询各位阁下的意见,是否能将VTuber独自建立成“虚拟主播专题”或是作为“虚拟主播工作组”共同纳入PJ:传记PJ:YouTube下。--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11:37 (UTC)回复

(~)补充相关VTuber知识。

  1. 虚拟主播的必要条件是拥有一个“虚拟化身”(角色形象)并由“真人”(中之人)进行演绎与操作,本质上是以真人操作的二次元形象为基础,并依赖动态捕捉技术来实现即时互动。
  2. 虚拟主播的角色形象通常是利用Live2D3D模型所创建。其活动主要在YouTubeTwitchBilibiliNiconico等影音平台上,进行即时实况/直播、发布预录影片,以及举办线上/线下演唱会、联动活动和跨界合作。
  3. 根据运营规模,可分为专业的企业势、独立运作的个人势、共同协作的团体/社团势。
  4. 不包含的范畴:动画角色、语音合成角色、以虚拟滤镜进行活动的实况主、AI虚拟主播等类型。

--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11:39 (UTC)回复

不要再建专题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0月14日 (二) 13:11 (UTC)回复
建专题或工作组是为了维护相关条目,所以要先讨论为什么要成立小组(而不是成立到哪)😂 所以想建专题/工作组的契机为何,PJ:传记PJ:YouTube(或PJ:ACG)在Vtuber条目维护上哪些不足。有几多编者认为需要单独分出一个小组来讨论工作,会不会像上面的讨论那样,开个页面后没人持续维护?新建立的编辑小组能提供怎样的编辑指导,做哪些针对性的维护?--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14日 (二) 13:28 (UTC)回复
我觉得和经常编辑Vtuber的编者讨论比较好,看你们觉得要不要组建Vtuber条目编辑团队。然后讨论下编辑小组有什么编写/维护计划,是某个专题的维护领域高度契合,然后协商该专题新设工作组,还是无法成为某个专题的子集,更适合自立门户成立专题。
专题或工作组是对某个话题有兴趣的编者参与的,你怎么工作方便怎么来就可以。互助客栈是个泛用平台,能提供关于专题建设的原则性意见。客栈参与者可能对Vtuber“漠不关心”,来这里问太具体的意见不见得是好事😂--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14日 (二) 14:02 (UTC)回复
建立专题的契机:小弟认为Vtuber产业现阶段呈爆炸性成长,导致相关条目数量迅速增加,然而,Vtuber具有跨专题“传记、YouTube、ACG、音乐”的特殊性质,单一性的专题无法全面覆盖。例如“PJ:传记”倾向于真实人物,Vtuber属“虚拟形象与中之人”的双重结构,较难提供针对性的指引、可能无法处理中之人身份的问题。而“PJ:YouTube”目前为无人管理的状态。另外,许多Vtuber的条目常面临关注度的质疑,可供查证的来源不足等问题。
建立工作组的契机:为了避免“开专题后却没人持续维护”的风险。故先成立“工作组”,其范畴较小、目标较为具体,更容易吸引有兴趣的编者参与。初期目标仅为“规范Vtuber条目的关注度、收录标准、统一资讯栏的格式”等基础。之后再扩大正式的专题,建立条目评审、评级等机制。
--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14:23 (UTC)回复
您有和其他Vtuber编者探讨过合作整理内容的事情吗,比如同样在资讯栏整理方面实干的编者,或者和您有类似理想的编者?两个人和五个人可能差别不大,但是一个人和两个人就完全不一样了。我是觉得专题也好、工作组也好,至少两个人起步。只有自己在做,那就等于放在专题空间的用户页,玩起来很没动力的😂(电子游戏专题就不少单人建立的工作组,现在也是没人维护😌)--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14日 (二) 14:48 (UTC) 👍1回复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0月14日 (二) 22:45 (UTC)回复
阁下您好像说服小弟了,大多VTuber编者给我的感觉是独行侠,例如发现这位VTuber没有条目,等建好条目后就消失了。但社群不知道能不能接受,若这VTuber条目就单纯挂上其所涵盖的专题,如传记、YT或ACG专题等。小弟可能倾向考虑不建虚拟主播专题或工作组了,刘大快哭了 囧rz……--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5年10月14日 (二) 23:41 (UTC)回复
想起我的世嘉XDD,我好像某年作管理员以来就不怎么写电子游戏条目了(应该说没力气翻译大篇条目),整天在社群内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0月15日 (三) 17:00 (UTC) 👍1回复
@Olaf8940:看看能不能把你发现的其他VTuber编者邀请来,共建工作组。--SuperGrey (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6:43 (UTC)回复
已邀请常出现在VTuber条目的维基人参与讨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2025年10月16日 (四) 13:53 (UTC)回复
还是那边的意见——可以归入WikiProject:YouTube(母题材)+WikiProject:传记(涉及“人物”),但如果不是因为直接题材上的关联——例如ja:バーチャルさんはみている这部集合了当时一批Vtuber为角色的日本动画,或者像AQUARIUM。凑阿库娅为角色的电子游戏——我还是不认为可以归入ACG或者其下属的工作组。至少作为WikiProject:YouTube下属工作组完全没问题,专单独题的话可能存在涉及面太少——YouTube专题可以容纳YouTube直接相关、还有真人YouTuber、加上本相关题材)。跨题材的问题,拿Nostalgiacn的说法:“粉丝群体和消费习惯也与ACGN重叠就归入,明显错误归因。那么人人都吃饭,还有很多美食漫画(《食戟之灵》《中华一番!》),ACGN的粉丝也要吃饭,也一定会有饮食方面的消费,我们不如和饮食专题合并?”,不能因为有中东佬拿煤气罐当迫击炮弹,就把煤气罐归入“武器”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0月17日 (五) 03:37 (UTC)回复

宗教信仰为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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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有部分条目将人物的宗教信仰设置为共产主义,然共产主义不属于宗教,是否应当一律删减。--Luoniya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11:27 (UTC)回复

“宗教信仰”(x),“宗教/信仰”(o)?——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6日 (四) 12:14 (UTC)回复
信仰确实可行,但是没见过这一栏填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人物一般没有这一栏,或者填无神论--Luoniya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02:19 (UTC)回复
@Luoniya其实若所属政党明确为共产党,大概也就不用再填什么信仰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5年11月14日 (五) 16:13 (UTC)回复
搜了一下共产主义信仰,信仰共产主义等关键词都是很常见的用法(尤其是简体中文来源)。此外共产主义人物不一定都是无神论,尽管马克思主义呼吁消除宗教的影响,但是无神论应该只是共产主义者的一个理想状态,而历史上和现实中大多数共产党员并不会达到这种预期的理想状态。--重庆轨交18留言2025年11月16日 (日) 10: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