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專題討論: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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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逝世人物的傳記條目,可否合理使用傳主的肖像畫作?
[編輯]根據現行方針,已逝世的人物如果在公有領域不存在其自由版權的圖片,我們可根據「合理使用」原則,使用該人物具版權的圖片,用於傳主的條目識別傳主。我在這裡要求弄清楚的是,合理使用的圖片在這裡是否只限「傳主的照片」,還是也包括其他媒介,例如「傳主的畫象」。最近,有管理員指出歷史人物條目只可合理使用傳主的照片,我發現這是過度狹義地詮釋現有方針,與事實不符,理據如下:
- 查遍現行方針指引,找不到任何地方說明已逝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的圖片只包括「照片」。只限「照片」是部分人自行僭建而未經社群公決的逾越行為;
- 參考Wikipedia:上載,現時可供選擇上傳的合理使用圖片包括「這是一個已經逝世的人的歷史性畫像」,其下提供更詳細的指引說明「這是一個已經逝世的人的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它將被用在關於其的條目中,作為該人物視覺識別的主要手段。」這已清楚說明照片不是唯一被許可的媒介;及
- 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經初步檢視,有極多例子證明已逝世人物的畫象是可按照合理使用原則,被上傳到維基百科和被使用於相關傳記條目。例子包括:en:File:A picture of Jacinto de Evia.jpg、en:File:Alfred Gautschi portrait.png和en:File:Alida van Houten self portrait.jpg等。
有人告訴我User:Wcam/著作權問題探討已說明一切,但我閱後發現該頁面只是某人對於在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圖片的看法,不是探討在逝世人物條目合理使用圖片,該頁面所關注的也非在於上傳的媒介是否照片。再者,某人發表的言論我不明白為何可以作為方針規矩辦事,尤其是如果憑某人看法處理維基百科方針事務,這明顯是非常不妥的。--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0:40 (UTC)
- 不允許似乎是以仍可能製作自由版權作品為標準,那麼如果肖像畫必須對著真人來畫,則等同照片,否則不等同?--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1:24 (UTC)
- 我不太理解您的留言,似乎文法有誤?我嘗試回應一下,所有上傳的檔案都要提供可查證來源,我認為現有機制已可處理您提出十分極端的情況(即可查證的來源圖畫無法辨識傳主身份)。事實上,透過特別的拍攝手法,同樣的極端情況也可出現在照片上。--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2:39 (UTC)
- 不是,我是說為什麼逝者照片允許被合理使用而生者(現存人物/事物)不行的問題。對應英文指引之第一項、中文方針WP:NFCCP之第一項。何種情況能定為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我心存懷疑,比如草繪一張神似圖,相比肖像畫,在達成百科全書目的上的差異。--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3:01 (UTC)
- 我現在明白您的意思,這不是本討論關注的主題。事實上,據我理解生者不允許合理使用圖片的規定應該自維基百科存在之初已有之。「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的意思大概是即使人物仍然在世,但他已退休多時,就算是現在取得他當下仍在世的圖片(例如現在已經病入膏肓,臥病在床,全身插喉和面目全非的照片),卻無法代表他之所以著名的身份,我想這也屬於較特殊的情況。--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11 (UTC)
- 我仍對取得、等效的標準感到困惑。如果有畫師根據錄影等材料創作自由版權的畫像,這不是仍可取得嗎,這樣一來大量合理使用都不符合無法取得。是否面對真人的繪製產生什麼特別屬性,或者基於非實體材料再創作易觸及版權法律而完全不作考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3:33 (UTC)
- 這仍不是本討論的主題。據我理解,您的看法大致上是正確的,但前提是應該要先有這樣張畫像存在。如果您指的畫像只是假設存在,那事實上就是不存在或還未存在。要一名畫師畫出一張具一定相似度的畫作需要投入時間和精力等成本,畫成以後不見得一定會願意無償放到公有領域。願意像維基編輯們無償作出貢獻而又具一定水平的,在現實世界較少存在。--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41 (UTC)
- 關於主題,兩點:1. 肖像畫是否足夠體現人物。2. 是否不可能再創作自由版權的肖像畫。關於1,我認為可靠來源可體現,考慮普及度、辨識度及共識。關於2,正是我感到疑問的地方。只限照片可能是出於畫作有時偏差較大,我懷疑這沒有相關共識。
- 我是鑑於,新聞界有法庭素描傳統,以及一些條目用自由版權的Cosplay圖(相似度一般)來體現原始形象,而認為具百科性門檻不高。關於畫像的存在性,如果預期成本和要求不高,用十幾分鐘畫或幾十元買斷可得一幅素描草圖(如街頭素描──我不確定是否必須對著真人來;漫畫風格又如何──我不預期這被接受),可能就滿足「可創作」門檻了。是否難度在於「質量尚可接受的自由作品」。如果素描草圖可接受,可能比實地專門拍攝的難度、成本低很多,進一步壓縮了合理使用版權圖的理由。不過也想到,法庭素描本身有現場不可複製(而非人物不可重現)以及專業性保證的因素。回到標題來說,如果潛在易得(再創作)的人物畫像被認為滿足百科性,那麼任何人物的商業照片都可能有不再合理使用的理由。--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5:35 (UTC)
- 我這兩天嘗試搜了一下英文維基,因為我記得好幾年前那邊曾有維基編輯為一名在世的知名人物畫了一幅頗醜的肖像畫,而且上傳到Wiki Commons。由於該在世人物沒有自由版權圖片,於是該名編輯便把自己創作的肖像畫放到條目。我依稀記得英文維基管理員後來介入阻止該名編輯的行為,但我已忘了是哪一條人物傳記條目了。如果有現實發生的例子,可能會有助討論。
- 此外,雖然中文維基沒有,但英文維基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Images當中提到「
- Lead images should be natural and appropriate representations of the topic; they should not only illustrate the topic specifically, but also be the type of image used for similar purposes in high-quality reference works, and therefore what our readers will expect to see.」(粗體由我後加)。對於何謂「natural」,手冊給出進一步詮釋:「Natural means the obvious or usual type of image. For example, the natural choice for the lead image for an article about a person would be a drawing or photograph of that person, and the natural choice for the lead image for an article about an insect is a drawing or photograph of that insect. Natural does not mean casual or informal.」。由此可見,質量尚可接受的作品未必符合上述所指作品「應該等同用於高質量參考資料作類似用途的圖片類別,也是讀者希望所見到的」規定。因此,配合管理員的把關,現有機制應可杜絕您提出的極端情況。--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2日 (日) 18:12 (UTC)
- 這仍不是本討論的主題。據我理解,您的看法大致上是正確的,但前提是應該要先有這樣張畫像存在。如果您指的畫像只是假設存在,那事實上就是不存在或還未存在。要一名畫師畫出一張具一定相似度的畫作需要投入時間和精力等成本,畫成以後不見得一定會願意無償放到公有領域。願意像維基編輯們無償作出貢獻而又具一定水平的,在現實世界較少存在。--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41 (UTC)
- 我仍對取得、等效的標準感到困惑。如果有畫師根據錄影等材料創作自由版權的畫像,這不是仍可取得嗎,這樣一來大量合理使用都不符合無法取得。是否面對真人的繪製產生什麼特別屬性,或者基於非實體材料再創作易觸及版權法律而完全不作考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3:33 (UTC)
- 我現在明白您的意思,這不是本討論關注的主題。事實上,據我理解生者不允許合理使用圖片的規定應該自維基百科存在之初已有之。「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的意思大概是即使人物仍然在世,但他已退休多時,就算是現在取得他當下仍在世的圖片(例如現在已經病入膏肓,臥病在床,全身插喉和面目全非的照片),卻無法代表他之所以著名的身份,我想這也屬於較特殊的情況。--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3:11 (UTC)
- 不是,我是說為什麼逝者照片允許被合理使用而生者(現存人物/事物)不行的問題。對應英文指引之第一項、中文方針WP:NFCCP之第一項。何種情況能定為無法創作等效自由作品,我心存懷疑,比如草繪一張神似圖,相比肖像畫,在達成百科全書目的上的差異。--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31日 (五) 13:01 (UTC)
- 我不太理解您的留言,似乎文法有誤?我嘗試回應一下,所有上傳的檔案都要提供可查證來源,我認為現有機制已可處理您提出十分極端的情況(即可查證的來源圖畫無法辨識傳主身份)。事實上,透過特別的拍攝手法,同樣的極端情況也可出現在照片上。--Clithering(MMXXV) 2025年1月31日 (五) 12:39 (UTC)
- @Clithering:如果你認為管理員的做法不妥當,你可以考慮發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1日 (六) 13:22 (UTC)
- 謝謝您的建議,但我認為問題癥結在於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更治本的解決方法是把方針拿出來討論,去蕪存菁。--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2日 (日) 18:15 (UTC)
- @Clithering:發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並不妨礙這裏繼續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0:33 (UTC)
- 再次謝謝您的提議,但正如我在上面認為,覆核的理據在於對方針的理解和詮釋,我現時暫未有提出覆核的打算,望您能夠理解。--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4:38 (UTC)
- 我的意思是,根據我的經驗,「把方針拿出來討論」有些時候無法防止「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甚至還反而讓情況更嚴重,因為有些時候「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的行徑會誤導整個社羣,並讓整個社羣信以為真。另一方面,我看了你上面的描述,老實說我還是不太清楚整件事情具體是怎樣的,因此可能還需要你給出原始的討論連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15:00 (UTC)
- 可能上面的討論有點離題了。你可以參考我上面最先的留言。簡單來說,根據現行方針,我們可以按照「合理使用」原則,在已逝世人物條目頂部加入「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用以識別該人物。我要求澄清的是,「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是否只包括該人物的「照片」,而不包括其他媒介(例如該人物的「肖像畫」)。如果只包括該人物的「照片」,我認為是錯誤地解讀方針,因為方針從來沒有作此說明,也無法從方針條文看出有此意思。相關討論可見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0,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8:58 (UTC)
- 按字面意思來看,「其他檔案」確實並沒有排除非照片檔案,甚至也沒有排除非圖片檔案。這屬於迴異詮釋了,Wcam也不是第一天這樣做了,你也不是第一個指出他的做法有問題的人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4日 (二) 01:23 (UTC)
- 可能上面的討論有點離題了。你可以參考我上面最先的留言。簡單來說,根據現行方針,我們可以按照「合理使用」原則,在已逝世人物條目頂部加入「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用以識別該人物。我要求澄清的是,「歷史相片或其他檔案」是否只包括該人物的「照片」,而不包括其他媒介(例如該人物的「肖像畫」)。如果只包括該人物的「照片」,我認為是錯誤地解讀方針,因為方針從來沒有作此說明,也無法從方針條文看出有此意思。相關討論可見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24/12/30,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8:58 (UTC)
- 我的意思是,根據我的經驗,「把方針拿出來討論」有些時候無法防止「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甚至還反而讓情況更嚴重,因為有些時候「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的行徑會誤導整個社羣,並讓整個社羣信以為真。另一方面,我看了你上面的描述,老實說我還是不太清楚整件事情具體是怎樣的,因此可能還需要你給出原始的討論連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15:00 (UTC)
- 再次謝謝您的提議,但正如我在上面認為,覆核的理據在於對方針的理解和詮釋,我現時暫未有提出覆核的打算,望您能夠理解。--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3日 (一) 14:38 (UTC)
- @Clithering:發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並不妨礙這裏繼續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3日 (一) 00:33 (UTC)
- 謝謝您的建議,但我認為問題癥結在於管理員胡亂詮釋方針,更治本的解決方法是把方針拿出來討論,去蕪存菁。--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2日 (日) 18:15 (UTC)
- 我一直覺得社群部分成員對合理使用原則詮釋過緊。但這畢竟涉及法律問題,不能隨意定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5日 (三) 09:50 (UTC)
- 據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在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都是比zhwiki寬鬆的,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因此引發的版權訴訟。由此可見,在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放寬至如enwiki一般並不涉及甚麽不可觸及的法律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9:54 (UTC)
- 現在這麽一討論,令我覺得目前不是在於方針問題,而是在於人為操作的問題。。。--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6日 (四) 17:15 (UTC)
- 這問題一直都是「人為操作的問題」,我上面解釋了一大輪就是為了説明這事,不過無論如何你現在總算看明白了也是好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4:28 (UTC)
- 我明白您的看法,,當然我也有各種考慮。或許我可以基於以上的討論,能更有力地提出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謝謝!--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9日 (日) 06:29 (UTC)
- 這問題一直都是「人為操作的問題」,我上面解釋了一大輪就是為了説明這事,不過無論如何你現在總算看明白了也是好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7日 (五) 14:28 (UTC)
- 現在這麽一討論,令我覺得目前不是在於方針問題,而是在於人為操作的問題。。。--Clithering(MMXXV) 2025年2月6日 (四) 17:15 (UTC)
- 據我理解,en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在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都是比zhwiki寬鬆的,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因此引發的版權訴訟。由此可見,在佛羅里達州法律的框架下,把zhwiki的合理使用原則放寬至如enwiki一般並不涉及甚麽不可觸及的法律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2月5日 (三) 09:54 (UTC)
對於人物條目的感染COVID-19之事件是否仍然需要被紀錄?
[編輯]在一些人物條目中的生平紀錄裡,會紀錄該名人曾感染COVID19的事件,大多早在數年前就已經加入;在過了五年之後,考慮到現今的情況,是否仍然有必要在每個人物條目中紀錄該人曾感染COVID19的紀錄,甚至將其移除?在2020年對此有一定的討論,但沒有共識;這些紀錄感染的段落有點過於時效性,似乎並沒有很大的歷史價值,大多只是一時的時效性新聞,且現今也幾乎不可能完整統計每一個知名的感染者。然而,這些感染紀錄並沒有違反任何的方針,但總是覺得有點奇怪。希望諸位可以探討是否應該重新考慮保留這些紀錄,或者是對其進行處理並提供建議。--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0:21 (UTC)
- 我認為像其他疾病一樣,取決於感染COVID-19對本人以及公眾的影響。如果沒有相當影響,則屬於瑣碎細節。例如感染小兒麻痺導致行動困難,對本人有相當的影響,應該紀錄;如果康復後沒有後遺症,則不值得紀錄。--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05 (UTC)
- 同上。明確闡述對當時日程或日後的直接影響,否則移除。--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1:40 (UTC)
- 這種全球範圍內大規模傳播的病毒,幾乎只要是個人就被感染到,記錄這個我認為沒必要。--Txkk(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4:46 (UTC)
- 所以,如果沒有因感染而引發其他擁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識並如有必要對所有涉及的條目進行更改。--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
- 已有WP:NOTNEWS、WP:NOTDIARY,似不必專門另行實現某種特定範圍共識。--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8:07 (UTC)
- 同上,如不是因此影響傳主重大事件(造成運動員無法再職業生涯等)、死因,那只是瑣碎內容。--Outlookxp(留言)
- 所以,如果沒有因感染而引發其他擁有關注度的事件(或致死)就可以移除?希望可以形成共識並如有必要對所有涉及的條目進行更改。--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1日 (二) 07:15 (UTC)
- 個人認為看情況,若新冠感染導致傳主生活出現了變化,如因為新冠導致某活動取消或者逝世什麼的需要記錄。其他的,如拜登感染新冠就沒啥記錄的必要。--花開夜 留言 ·簽名 ·貢獻 2025年2月12日 (三) 01:52 (UTC)
- 了解諸位之看法。但有紀錄感染的人物條目至少估計都會有數百則,即使提議移除得到社群的認同,要有依據地移除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作且會十分唐突。我認為這件事值得具體事件具體討論並獨特地給出措施來移除內容,例如直接將其作為一個「WP:NOT的例子」或者設置一個獨立關於此的方針/共識來正當化。--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
- 關於十分唐突,我認為可以直接移除單純介紹感染的陳述及來源,編輯摘要附上本討論的連結──固定版本?或者更好的永久連結方式。不反對列入指引。意欲加回的,至少附上明確的影響重要日程或日後健康的表述與來源,有爭議的再單獨討論。--YFdyh000(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00:04 (UTC)
- 了解諸位之看法。但有紀錄感染的人物條目至少估計都會有數百則,即使提議移除得到社群的認同,要有依據地移除將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作且會十分唐突。我認為這件事值得具體事件具體討論並獨特地給出措施來移除內容,例如直接將其作為一個「WP:NOT的例子」或者設置一個獨立關於此的方針/共識來正當化。--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2日 (三) 23:49 (UTC)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類的討論
[編輯]去年起,重慶軌交18開始給人物條目添加生卒月日分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和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過往討論,有部分編者認為此屬過度分類,不應創建,就此徵求社群正式意見。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
- 傾向不需要。理論上都能用維基數據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維基數據的條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
- 應該是過度分類。理論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
- 不過每一天的維基條目都有人物生卒來著。--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
-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
- 建議表明細分和分類的意義。--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
- 感覺屬於過度分類,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麼大事發生」之類的東西可能會用到--TokumeiC(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
擴大討論
[編輯]- 除生卒外,該用戶還創建了單日分類(Category:各月各日),對於必要性也請一起討論。
- Category:11月11日與11月11日,分類的作用、呈現方式是否優於條目,除了體現歷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
-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
加入性向等分類是否需要條目本人出櫃?
[編輯]原標題為:加入性向等分類是否需要條目本人確認?
例如這筆編輯,羅文是同性戀算是公開的秘密,但本人從未確認過,應否加入?CCU:Will629-某人✉ 2025年3月30日 (日) 16:37 (UTC)
- 羅文本人還可以如何確認?既然是人所共知,我一直認為不加相關分類實在是有所欠缺。--Will629(留言) 2025年3月30日 (日) 16:43 (UTC)
- 既然本人從未出櫃就不需要被出櫃--某人✉ 2025年3月30日 (日) 23:13 (UTC)
- 斷言的來源?——暁月凜奈 (留言) 2025年3月30日 (日) 23:30 (UTC)
- 可參考個人生活章節。龍陽君也不可能有本人確定。--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1:20 (UTC)
- (-)反對,這類性取向分類如能根據條目中的可靠來源合理推斷即可,「需要本人確認」這個要求完全莫名其妙,甚至在絕大多數傳記上都不可能達到。(總不可能把王爾德從墳里刨出來讓他確認自己是不是LGBTQ人物吧?)——Mirfaek 2025年3月31日 (一) 20:05 (UTC)
- 自己公開承認/被法庭公開判定/被朋友爆料,可靠性並不相同。羅文是被爆料的情況--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25年4月2日 (三) 03:52 (UTC)
- 我想起了「你怎能假定我的性別?」這個梗,算是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學者考據前人,我感覺有待商榷,例如屈原是同性戀一說,個人認為是非主流觀點,反而這類要不要加相關分類,值得一說。--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4月2日 (三) 08:40 (UTC)
人物信息框不用掛國旗了?
[編輯]我看很多人物條目信息框裡的國籍、政黨、居住地等內容不再掛國旗了,例如帶國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了純文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出了什麼新的方針指引嗎?求教。--側耳·傾聽 2025年5月5日 (一) 13:28 (UTC)
- MOS:信息框旗幟,另見該指引的討論頁。--YFdyh000(留言) 2025年5月5日 (一) 13:35 (UTC)
- 那豈不是和MOS:NATL衝突?--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2日 (一) 18:50 (UTC)
- 怎麼會衝突呢?不用帶有旗幟的模板不就好了。--Cygz(留言) 2025年5月12日 (一) 20:44 (UTC)
- 那豈不是和MOS:NATL衝突?--自由米花🌾🌼 2025年5月12日 (一) 18:50 (UTC)
- 如果是體育競技等賽事代表的國家/地區,仍建議添加旗幟模塊。該方針是參照英維翻譯而來。--Cygz(留言) 2025年5月8日 (四) 18:22 (UTC)
- @YFdyh000、Cygz:謝謝兩位指教,原來信息框的人物信息本來就不應該掛國旗的,只是大家都不遵守罷了。。。--側耳·傾聽 2025年5月10日 (六) 08:45 (UTC)
籍貫與出生地 0521
[編輯]續籍貫與出生地。發現Coddlebean可能將多個人物從出生地分類中移除,比如將黃楊鈿甜從深圳人分類中移除,生在深圳、長在深圳,這都不算是深圳人?--Kethyga(留言) 2025年5月21日 (三) 07:14 (UTC)
生卒日分類問題
[編輯]注意到目前依然有不少按日期的分類(如Category:8月14日出生),也許再過一輪討論思考一下如何處理會好很多?附知User:Sanmosa、User:重慶軌交18。--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5年6月6日 (五) 12:56 (UTC)
- 這個更多涉及內容政策問題,應該拿去條目探討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6日 (五) 14:19 (UTC)
- @Ericliu1912:如果您覺得合適,您可以直接移動。--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5年6月7日 (六) 12:48 (UTC)
- 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7日 (二) 07:41 (UTC)
- @Ericliu1912:如果您覺得合適,您可以直接移動。--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5年6月7日 (六) 12:48 (UTC)
- 我個人還是比較希望留住這些分類的,而且也希望{{bd}}恢復自動歸類至相關分類的設置,畢竟1年前的AFD的主流意見已經相當顯然了。此外,這個意見也很值得參考。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6月7日 (六) 14:02 (UTC)
- 主要是按同年出生較之按同日出生,分類關聯要顯然得多。甚至可以說按同日出生分類一般沒有特別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7日 (五) 03:01 (UTC)
- @Ericliu1912:(針對編輯差異87948580)頂風作案?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7日 (五) 03:41 (UTC)
有關站內一些舉人與官員條目的問題
[編輯]近日巡查的時候注意到有不少新創建的古代舉人小條目,進而才注意到站內更多的舉人和官員條目,發現有很多都來源稀少,無法滿足收錄標準要求,還有一些摻和著文言文,或是內容空泛短小,如周宗本、皇甫文聘、林昂、陶貞一、楊世芳 (康熙進士)、楊正 (東漢)、閻詠、塞楞額、王夔龍、朱文運。這些條目的品質和關注度真的足以能讓它們被收錄嗎?
我相信站內應該還有很多這樣的條目,我的看法不是趕盡殺絕,而是能否增強對這些條目的巡查把關?它們或許適合文言維基大典,但我不認為它們真的適合中文維基百科。 -- Pathfinbird🦅 2025年7月6日 (日) 18:27 (UTC)
- 能寫成文言文自然就能改寫成現代文,如果改寫成現代文後,閣下是否還認為不適合中文維基百科呢?--Teetrition(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1:52 (UTC)
- 現在的問題就是很多都沒有寫成現代白話文,如果能夠改寫的話,那我相信還是可以保留住相當一部分條目的,更主要的問題還是這些條目來源稀少的條目是否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5:17 (UTC)
- 在下愚見,以上例子除朱文運外,似未見「很多都沒有寫成現代白話文」——行文不太好倒是可能有,但又不是前面這個原因導致的——有,但應不到很多的地步,能否請您就您的這個判斷舉些具體的例子?來源的數量不會影響對收錄標準的判斷,來源的質量、獨立性等才是收錄標準判斷的依據。--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 本人看來這裡面很多都是「半白不白」,只是因為短小的介紹所看起來不像是文言文,但肯定不是或不完全是現代白話文。--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7:46 (UTC)
- 私以為(( π )題外話:不知道「私以為」在您看來算不算半白不白)所謂現代文與所謂文言文之間其實並不那麼涇渭分明,一些固定的詞組、搭配或特定用法實際上是一種流傳至今的現狀,它當然可能不能被歸入「大白話」,但是不應該說就是不容於現代文的。當然,像朱文運裡頭「遺橐蕭然」這種,確實應該改改。--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09 (UTC)
- 嗯.....或許是本人的語文水平還不足以完全分辨出現代白話文和文言文之間的界限,至少像是楊世芳 (康熙進士)一文中的「生平」一段本人就認為是文言或是半文言。--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17 (UTC)
- 個人認為條目行文應該是要能儘量的寫成能夠讓任何讀者都能輕鬆理解的,而非精簡或是追求文風,百科全書就應當是通俗易懂,不過個人也沒找到站內有任何方針或是論述來討論這一方面的內容。--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25 (UTC)
- 我大致理解您的意思。我自己的觀點的話,如果說有用戶在這個條目中要把「旋」改成「不久」,我不會反對;但我也不會認為寫「旋」是品質不行。在我看來這其實是一種所謂白話文與文言文兩者之間的過渡帶——我認為這個過渡帶其實相當廣闊,這從側面說明了兩者之間的傳承性——像成語,它就完全在這個過渡帶的中心位置,因此不會起爭議;其他的,可能就偏這邊或那邊一點,因此也許會有不同意見;但這種意見應該不至於是對品質的。文風則是一個更廣義的問題了,我想這是一個動態的問題而不會變化為靜態的規範。--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29 (UTC)
- 我認為易理解性應該也是品質的一部分,所以最好就是能先從改一些字眼開始。--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44 (UTC)
- 易理解性可能仍是一個沒有精確解只有近似解的問題。舉個例子,像「旋」解「不久」這個義項仍在現代文中常用(工具書應該都查得到,雖然更多用於「旋即」等詞),如果說改成「不久」,這當然沒有錯;但如果別人改回來「旋」,然後如果稱這個改回不妥——因為不是現代文或者不易理解——可能這個論點論據不容易站住腳或者不容易獲得共識。所以,我也認為可以改一下字眼,只是可能以改一些已經非改不可的為主,接受度高,也沒有爭議。--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9:04 (UTC)
- 我認為易理解性應該也是品質的一部分,所以最好就是能先從改一些字眼開始。--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44 (UTC)
- 我大致理解您的意思。我自己的觀點的話,如果說有用戶在這個條目中要把「旋」改成「不久」,我不會反對;但我也不會認為寫「旋」是品質不行。在我看來這其實是一種所謂白話文與文言文兩者之間的過渡帶——我認為這個過渡帶其實相當廣闊,這從側面說明了兩者之間的傳承性——像成語,它就完全在這個過渡帶的中心位置,因此不會起爭議;其他的,可能就偏這邊或那邊一點,因此也許會有不同意見;但這種意見應該不至於是對品質的。文風則是一個更廣義的問題了,我想這是一個動態的問題而不會變化為靜態的規範。--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29 (UTC)
- 個人認為條目行文應該是要能儘量的寫成能夠讓任何讀者都能輕鬆理解的,而非精簡或是追求文風,百科全書就應當是通俗易懂,不過個人也沒找到站內有任何方針或是論述來討論這一方面的內容。--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25 (UTC)
- 嗯.....或許是本人的語文水平還不足以完全分辨出現代白話文和文言文之間的界限,至少像是楊世芳 (康熙進士)一文中的「生平」一段本人就認為是文言或是半文言。--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17 (UTC)
- 私以為(( π )題外話:不知道「私以為」在您看來算不算半白不白)所謂現代文與所謂文言文之間其實並不那麼涇渭分明,一些固定的詞組、搭配或特定用法實際上是一種流傳至今的現狀,它當然可能不能被歸入「大白話」,但是不應該說就是不容於現代文的。當然,像朱文運裡頭「遺橐蕭然」這種,確實應該改改。--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09 (UTC)
- 本人看來這裡面很多都是「半白不白」,只是因為短小的介紹所看起來不像是文言文,但肯定不是或不完全是現代白話文。--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7:46 (UTC)
- 在下愚見,以上例子除朱文運外,似未見「很多都沒有寫成現代白話文」——行文不太好倒是可能有,但又不是前面這個原因導致的——有,但應不到很多的地步,能否請您就您的這個判斷舉些具體的例子?來源的數量不會影響對收錄標準的判斷,來源的質量、獨立性等才是收錄標準判斷的依據。--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
- 不行,除非有其他現代文獻引用、解釋這些文言,不然編者自行翻譯,可能構成原創研究。光引用原文不夠,原文若只是文言文不屬於獨立的二級來源,如果一段話找不到其他現代文獻引用,就可能表示它關注度不足。——George6VI(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
- 反對上面George6VI的觀點,顯然是隨意擴大原創研究的解釋。文言文和現代文之間有固定的翻譯,翻譯文言文不屬於原創研究。如果按照這一邏輯,那外語條目若翻譯均屬於原創研究,除非有現代中文文獻解釋。二級來源也和是不是文言文無關,若是一個明朝人去寫宋朝的歷史,哪來的利益關聯?強行要添加現代文獻,也是等於要來源對其持續報道,不符合Wikipedia:收錄標準#符合收錄標準的資格不是一時的的精神。--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54 (UTC)
- 假如是以類似「根據(某文獻),(文獻論述如何如何)」,這樣還差不多,因為對同一件事,就算都用文言文,都可以有好幾種一家之言的解讀。二十四史都算文言,但是以現代語言標準來看「白話」程度也不同。因此之前就有人提議不直接當作「事實」使用、不建議古文「直接翻譯」到條目,「間接引用」誰的學術論著如是說,這樣是比較穩的辦法。——George6VI(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6 (UTC)
- 我想提出另一個觀點,會不會這些直接複製文獻內容入zhwiki的使用者,認為已經沒有版權疑慮,所以幾乎都是原文(文言文)狀態?另一個可能會不會是,根本不會翻譯?--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25 (UTC)
- 上面並不都是「直接複製」;用戶的心思我們沒法猜測了,我們能談的也只是「何種程度的才需要『翻譯』」——我認為這是一個不會有精確解但會有近似解的問題。--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33 (UTC)
- 如果是已經過期的,那就是為什麼有的完整文本會被移去維基文庫的原因(WP:NOTMIRROR)。相應地,還有著作權考量的文獻,就要拿捏「用自己的話複述一遍」了。——George6VI(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40 (UTC)
- 「同一件事,就算都用文言文,都可以有好幾種一家之言的解讀」,這句話本身似乎就已說明這件事已經爭議較大,這樣的話現代人也會有不同解讀;而且這不限於古代事件,近現代的事件,也有可能不同來源也會有不同的解讀。--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37 (UTC)
- 你這個標準我比較傾向適用於DYK或者優良條目,但對於最基本的收錄標準,我覺得太嚴苛,上面的理由已說明,而且有點歧視文言文文獻的感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43 (UTC)
- 我想提出另一個觀點,會不會這些直接複製文獻內容入zhwiki的使用者,認為已經沒有版權疑慮,所以幾乎都是原文(文言文)狀態?另一個可能會不會是,根本不會翻譯?--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25 (UTC)
- 假如是以類似「根據(某文獻),(文獻論述如何如何)」,這樣還差不多,因為對同一件事,就算都用文言文,都可以有好幾種一家之言的解讀。二十四史都算文言,但是以現代語言標準來看「白話」程度也不同。因此之前就有人提議不直接當作「事實」使用、不建議古文「直接翻譯」到條目,「間接引用」誰的學術論著如是說,這樣是比較穩的辦法。——George6VI(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8:16 (UTC)
- 反對上面George6VI的觀點,顯然是隨意擴大原創研究的解釋。文言文和現代文之間有固定的翻譯,翻譯文言文不屬於原創研究。如果按照這一邏輯,那外語條目若翻譯均屬於原創研究,除非有現代中文文獻解釋。二級來源也和是不是文言文無關,若是一個明朝人去寫宋朝的歷史,哪來的利益關聯?強行要添加現代文獻,也是等於要來源對其持續報道,不符合Wikipedia:收錄標準#符合收錄標準的資格不是一時的的精神。--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7:54 (UTC)
- 現在的問題就是很多都沒有寫成現代白話文,如果能夠改寫的話,那我相信還是可以保留住相當一部分條目的,更主要的問題還是這些條目來源稀少的條目是否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5:17 (UTC)
- 有些來源百來字或者幾十字,但是介紹了完整生平,應該也算構成有效介紹。品質的話有些是寫的比較短,但不是A1也不是小小條目,沒覺得不能收錄(如果對條目要求過高,可以去DYK或者參加優良條目評選)。摻雜文言文不應該,應該盡量用白話文寫。--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02:06 (UTC)
- 我覺得至多也是合併為列表(進士部分)。「短」不一定不適合收錄,有時不過是歷史上紀錄確實較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7日 (一) 08:45 (UTC)
- 嗯.....依本人所見,從這方面來看的話,其實我覺得這些進士們其實和今天的高考狀元沒有區別,只是他們都會流向官場,但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不一定能符合收錄標準。--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53 (UTC)
- 也有進士因為官位太小,在古代都達不到有效介紹的,這種可以不收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10:01 (UTC)
- 這種就是我覺得可以合併(重新導向)到列表的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7日 (一) 12:58 (UTC)
- 也有進士因為官位太小,在古代都達不到有效介紹的,這種可以不收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7日 (一) 10:01 (UTC)
- 嗯.....依本人所見,從這方面來看的話,其實我覺得這些進士們其實和今天的高考狀元沒有區別,只是他們都會流向官場,但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不一定能符合收錄標準。--Pathfinbird🦅 2025年7月7日 (一) 08:53 (UTC)
- @Dirrival:,見到您自己把本人昨天草稿化的一篇過一次AFC又自行移了出來,我想我還有諸多不懂的地方,例如您說的「典雅漢語和文言文」之間的區別,以及您筆下的「典雅漢語」是否適合中文維基百科,個人還是認為這些「典雅漢語」在易讀性上還是有些問題,不過我個人的水平可能還不足以評判,所以我想我們可以在這裡和大家再進一步的探討一下?-- 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08:18 (UTC)
- 首先,維基百科並沒有標準的「文風」或者「可讀性」要求,更沒有要求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普通話語法為依據。畢竟這裡是全體中文使用者共同的平臺,兼容並包,這也是維基百科的初衷,從來也沒有也並不需要一批教師爺或者仲裁官來決定某種文風「是否適合」,打著維護維基百科質量的旗號用模糊的規則來隨意提刪或者任意移動他人的條目,無論是五大支柱還是編輯建議都沒有明確支持您這些移動理由的。而且,古人傳記是很特殊的一類條目,涉及當時特定的制度,時代的用詞,有個別大家不熟悉的詞的很正常,比如推官、同知這類已經消失的職位,並不需要非得翻譯成「負責法律的官員」、「副的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副市長」之類拙劣又冗長的句子,也有些常用詞像「中式」、「歸里」、「丁憂」、「外放」這類,也只是初看略顯生疏,一查可知。我不會在其他條目中用這種文風,也不會用文言文寫條目。如果您仔細看注釋引文就會知道,我已經把「司理」、「郡丞」這種古人喜歡的雅稱改成了標準的官職名稱,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寫出來在這裡探討。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8:36 (UTC)
- 應該是要用現代標準漢語寫條目,不然的話就是Template:NotMandarin。如果有些概念看上去是文言用法,但是有條目,可以加內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8:44 (UTC)
- 回應Dirrival,這裡不是文言文維基百科,看來閣下20年來都待錯地方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8:51 (UTC)
- 目前的版本:「隆慶四年(1570年),孫鳴教中式庚午科湖廣鄉試舉人。萬曆十一年(1583年),出任廣東惠州府推官。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朝廷增設淮安府徐屬河務同知,専管徐、蕭、豐、碭四州縣的黃河南岸水利工程,孫鳴教為首任。後免官歸里,時年五十,又家居約二十年卒。」我不認為是文言文。如果誰非要看到「隆慶年號的第四個年頭,孫鳴教考中了庚午年科次的湖廣鄉試的舉人。在萬曆十一年,也就是1583年這一年,他上任廣東的惠州府的推官,也就是負責法律的官員。萬曆二十二年,朝廷在淮安府設立了一個名叫「徐屬河務同知」的職位,負責專門管理徐州、蕭縣、豐縣和碭山這四個地方所轄的黃河南岸的水利工程,孫鳴教成為了首任同知。後來,他被免職回到故鄉,當時年齡五十歲,又在家裡居住了二十年以後去世」才能讀懂,那我們真的應該學習「simple English」建立一個「簡單中文」的維基百科版本了。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9:02 (UTC)
- 是的,我認為您下面給出的版本明顯會更好,既然是百科全書,那麼就應該要通俗易懂。--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09:06 (UTC)
- 起碼最後一句肯定是文言文。皇家水手 2025年7月8日 (二) 09:32 (UTC)
- 現有版本總體無大礙,最後一句可以改,「家居」在這裡的語法結構與現在的語法不大兼容了(特別是如今的表述中它有一個更常用的意思),寫「在家賦閒」應該就好了。——但我仍然想指出,某些詞組搭配與用法不應該就被視為文言,就被視為NotMandarin。矯枉過正,只恐過猶不及。白話文是一個區間,不是一條線;文言是一個區間,不是一條線;白話與文言之間的重疊也是一個區間,不是一條線。此類問題,整體語法應嚴,生僻詞應換,但並不生僻的固定詞組,不宜求全責備——「乞歸」可以寫成「請求辭官回鄉」,但這決不代表「乞歸」就是到了要以NotMandarin清算的田地;我們要處理的,是像朱文運里「遺橐蕭然」這種表述。--銀色雪莉(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0:43 (UTC)
- 我呆沒呆錯地方這豈是閣下這樣中文理解能力的人能說了算的:)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9:06 (UTC)
- @Dirrival您這是訴諸人身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0:51 (UTC)
- 對閣下訴諸人身的回應。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0:57 (UTC)
- 那要不上ANM互煮呢?讓社群判斷判斷。--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1:01 (UTC)
- 你們冷靜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9日 (三) 05:32 (UTC)
- 那要不上ANM互煮呢?讓社群判斷判斷。--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1:01 (UTC)
- 對閣下訴諸人身的回應。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0:57 (UTC)
- @Dirrival您這是訴諸人身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0:51 (UTC)
- 目前的版本:「隆慶四年(1570年),孫鳴教中式庚午科湖廣鄉試舉人。萬曆十一年(1583年),出任廣東惠州府推官。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朝廷增設淮安府徐屬河務同知,専管徐、蕭、豐、碭四州縣的黃河南岸水利工程,孫鳴教為首任。後免官歸里,時年五十,又家居約二十年卒。」我不認為是文言文。如果誰非要看到「隆慶年號的第四個年頭,孫鳴教考中了庚午年科次的湖廣鄉試的舉人。在萬曆十一年,也就是1583年這一年,他上任廣東的惠州府的推官,也就是負責法律的官員。萬曆二十二年,朝廷在淮安府設立了一個名叫「徐屬河務同知」的職位,負責專門管理徐州、蕭縣、豐縣和碭山這四個地方所轄的黃河南岸的水利工程,孫鳴教成為了首任同知。後來,他被免職回到故鄉,當時年齡五十歲,又在家裡居住了二十年以後去世」才能讀懂,那我們真的應該學習「simple English」建立一個「簡單中文」的維基百科版本了。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9:02 (UTC)
- 回應Dirrival,這裡不是文言文維基百科,看來閣下20年來都待錯地方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8:51 (UTC)
- 我想到最接近「專有名詞很多」的情況,大概就是@AT寫的那些日本神社條目了,如果沒有內部或跨語言連結,那是根本看不懂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9日 (三) 05:32 (UTC)
- 很多時候是有些人寫日本條目不會譯。比如DYKC那裏的「山科家」:「別業」明明可以寫「別莊」、「落飾」明明可以寫「出家」,「密通」也明明可以寫成「私通」。非得直搬。有些詞語是只是單純的日語有更加準確的說法而已,很多時候根本不需要直譯,什麼「敕勘」、「出奔」根本簡單寫成「受天皇責備而失蹤」就好,有需要再註明專有名詞就好。AT那些條目有些我也已經批評過了,根本是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引入太多日本語的專有名詞。--Ghren🐦🕕 2025年7月9日 (三) 10:39 (UTC)
- 應該是要用現代標準漢語寫條目,不然的話就是Template:NotMandarin。如果有些概念看上去是文言用法,但是有條目,可以加內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8:44 (UTC)
- 根據維基百科:草稿命名空間,頁面創建者是有權移回頁面空間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8:42 (UTC)
- 的確是這樣,我主要想說的還是想和大家探討一下這類型的行文是否能被接受,再舉一篇新近見到的田時震作為例子吧,這裡面的「仰迄罷去。時震以發鴻訓私,進秩一等」就算是以我目前的語文水準都沒辦法做到一眼望去便能讀懂。--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08:51 (UTC)
- 這樣直接把原文丟上去寫我也十分反對,我曾盡量翻譯過很多,但實在精力有限,不能一一修改。我自己至少能做到不會這樣寫條目。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9:11 (UTC)
- @Eliot、Tombus20032000、佛祖西来、立足东方,邀請幾位我知道的主要貢獻者參與討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1:10 (UTC)
- 上文「仰迄罷去。時震以發鴻訓私,進秩一等」就真係太文言了……我自己會盡量翻譯後才寫得,並保留原文在來源供他人修正,我寫的條目已經被某IP用戶「跟蹤」修正了不知多少次😂😂--Tom......(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3:01 (UTC)
- @Eliot、Tombus20032000、佛祖西来、立足东方,邀請幾位我知道的主要貢獻者參與討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1:10 (UTC)
- 這樣直接把原文丟上去寫我也十分反對,我曾盡量翻譯過很多,但實在精力有限,不能一一修改。我自己至少能做到不會這樣寫條目。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9:11 (UTC)
- 的確是這樣,我主要想說的還是想和大家探討一下這類型的行文是否能被接受,再舉一篇新近見到的田時震作為例子吧,這裡面的「仰迄罷去。時震以發鴻訓私,進秩一等」就算是以我目前的語文水準都沒辦法做到一眼望去便能讀懂。--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08:51 (UTC)
- 首先,維基百科並沒有標準的「文風」或者「可讀性」要求,更沒有要求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普通話語法為依據。畢竟這裡是全體中文使用者共同的平臺,兼容並包,這也是維基百科的初衷,從來也沒有也並不需要一批教師爺或者仲裁官來決定某種文風「是否適合」,打著維護維基百科質量的旗號用模糊的規則來隨意提刪或者任意移動他人的條目,無論是五大支柱還是編輯建議都沒有明確支持您這些移動理由的。而且,古人傳記是很特殊的一類條目,涉及當時特定的制度,時代的用詞,有個別大家不熟悉的詞的很正常,比如推官、同知這類已經消失的職位,並不需要非得翻譯成「負責法律的官員」、「副的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副市長」之類拙劣又冗長的句子,也有些常用詞像「中式」、「歸里」、「丁憂」、「外放」這類,也只是初看略顯生疏,一查可知。我不會在其他條目中用這種文風,也不會用文言文寫條目。如果您仔細看注釋引文就會知道,我已經把「司理」、「郡丞」這種古人喜歡的雅稱改成了標準的官職名稱,如果您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寫出來在這裡探討。余兮(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08:36 (UTC)
- 楊世芳 (康熙進士)一文中的「生平」一段……這種文體要是放在文言大典是會因為「非文言」被刪的。也就只有「旋又坐以徵稅不足額,免官」、「祀鄉賢祠,又於義口漕館塑像祀之」這兩句話像是文言。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8日 (二) 12:38 (UTC)
- 這一篇條目的問題更多是沒有文內來源引注和是否符合收錄標準。--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12:56 (UTC)
- 地方志會有專門的章節講述這種人物生平的,篇幅不見得短。--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4:20 (UTC)
- 我想知道有人將同治《平江縣誌》或者隨便一本老縣誌裏忠義、孝義、善行、列女、孝女、考婦、貞女、烈婦傳、節婦的裏面寫的人物,寫成條目,我們就要收嗎?這些縣志、方志寫的內容真偽參半,沒有現代學者背書,我們怎敢寫呢?--Ghren🐦🕕 2025年7月9日 (三) 10:15 (UTC)
- 現代學者有幾個會和盧弼那樣能指出原典籍的錯誤的?怕不是都是拿著這些地方志搞原創研究吧,得出關隴集團這種奇奇怪怪的結論,或者這種[1](本文以 《 古 今 圖 書 集 成 • 閨 孝 部 》 所 收 4 8 0 名 明 代 孝 婦 為 核 ⼼ , 分 析明 代 的 孝 婦 形 象 及 其 ⽂ 化 史 意 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9日 (三) 10:22 (UTC)
- 當然明清地方志去寫漢朝的人物基本上可信度很低,但是寫本朝人物不見得就是胡寫,就跟新華社對人物的報道差不多,會稍有美化。--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9日 (三) 10:24 (UTC)
- 根本不需要指出錯誤。本身寫的人就不可信。無非是為了宣傳傳統儒家價值,編些內容出來,故此有真也有假。那些內容大體可以反映當時社會面貌,作為「女性史」、「文化史」、「社會史」的史料是夠用的,可以接受的。但是具體到每個人,他們的經歷不一定是真實,我們也沒有能力判別他是否真實。所以最好就是不寫。--Ghren🐦🕖 2025年7月9日 (三) 11:14 (UTC)
- 不見得,古代地方志是官府組織人寫的,年代相近的人物。除非有明確證據是瞎編,一般默認是真的。不然任何材料都能被質疑真實性,陷入虛無主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9日 (三) 11:21 (UTC)
- 「他們的經歷不一定是真實,我們也沒有能力判別他是否真實。」這本來不需要判別,判別不是編者的工作,如實指出什麼來源講了什麼便是。除非有其他可靠來源明確指出造假,那卻是另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11日 (五) 12:07 (UTC)
- 根本不需要指出錯誤。本身寫的人就不可信。無非是為了宣傳傳統儒家價值,編些內容出來,故此有真也有假。那些內容大體可以反映當時社會面貌,作為「女性史」、「文化史」、「社會史」的史料是夠用的,可以接受的。但是具體到每個人,他們的經歷不一定是真實,我們也沒有能力判別他是否真實。所以最好就是不寫。--Ghren🐦🕖 2025年7月9日 (三) 11:14 (UTC)
- 我想知道有人將同治《平江縣誌》或者隨便一本老縣誌裏忠義、孝義、善行、列女、孝女、考婦、貞女、烈婦傳、節婦的裏面寫的人物,寫成條目,我們就要收嗎?這些縣志、方志寫的內容真偽參半,沒有現代學者背書,我們怎敢寫呢?--Ghren🐦🕕 2025年7月9日 (三) 10:15 (UTC)
- 地方志會有專門的章節講述這種人物生平的,篇幅不見得短。--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4:20 (UTC)
- 這一篇條目的問題更多是沒有文內來源引注和是否符合收錄標準。--Pathfinbird🦅 2025年7月8日 (二) 12:56 (UTC)
- 所以個人認為還是應該整理出一些摻雜大量文言文,或是關注度有問題的條目來集中提刪,然後需要在新條目巡查中加強把關。--Pathfinbird🦅 2025年7月10日 (四) 17:21 (UTC)
- 為什麼要集中提刪?目的就是想刪除條目而不是改善條目?而且平時讀條目的時候發現某個條目文言文太多,或者關注度有問題,掛相關模板就行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22:39 (UTC)
- 維基百科:刪除:「我們應該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刪除應該是最後的選擇。」上來就想著刪除的主張一概不認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22:41 (UTC)
- 如果說「集中處理」、「刪除或刪後重建是較可行選擇」呢?如果長期存在但無人編寫,原地改善的可能性有限。--YFdyh000(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22:50 (UTC)
- 「集中處理」、「刪除或刪後重建是較可行選擇」,看上去和Pathfinbird的建議實質上沒區別。如果自己看到某個條目,覺得質量太差,掛相應模版或者提刪,這沒問題。如果涉及的條目太多,不應該特意管,不改善都沒事。如果想在新條目巡查裡面加強把關我沒意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1:01 (UTC)
- 集中處理非得存廢討論?可不可以在傳記專題或歷史專題長期討論?--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6:33 (UTC)
- 我還是認為很多這一類條目存在問題,但是長期討論到最後也很可能會是在各方多番爭執之後無疾而終,最重要就是要明確讓這類條目的文體更加通俗易懂,以及釐清相關的關注度問題。--Pathfinbird🦅 2025年7月18日 (五) 08:45 (UTC)
- 集中處理非得存廢討論?可不可以在傳記專題或歷史專題長期討論?--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6:33 (UTC)
- 「集中處理」、「刪除或刪後重建是較可行選擇」,看上去和Pathfinbird的建議實質上沒區別。如果自己看到某個條目,覺得質量太差,掛相應模版或者提刪,這沒問題。如果涉及的條目太多,不應該特意管,不改善都沒事。如果想在新條目巡查裡面加強把關我沒意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5年7月11日 (五) 01:01 (UTC)
- 要提刪重點的主要應該是關注度有問題的,這一類條目確實應該被提刪,而且很多這類條目都資料稀少模糊,在可預見的未來里也不會有很多被改進的可能性。--Pathfinbird🦅 2025年7月11日 (五) 06:03 (UTC)
- 如果說「集中處理」、「刪除或刪後重建是較可行選擇」呢?如果長期存在但無人編寫,原地改善的可能性有限。--YFdyh000(留言) 2025年7月10日 (四) 22:50 (UTC)
- 竊以為古文獻也未必不能作為來源。另外,很久沒見@Dirrival:兄!唉在這裡看見兄,一則以喜,一則以一言難盡....請兄和一眾同道繼續堅持啊!....--Will629(留言) 2025年7月13日 (日) 19:37 (UTC)
- 因為篇幅較長,先移來有關專題討論頁,社群可以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3日 (三) 13:41 (UTC)
江澤民已經死掉了,應該用什麼照片,以及中國由於現代化進程的歷史因素,應該優先採用黑白還是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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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說人一死掉,在維基百科上的照片就要儘可能的從本來的老年照片換成經典青壯年時期的照片,伊莉莎白二世就是這樣,但是與伊莉莎白二世同年出生的江澤民卻仍然在用2002年的老年照片。給江澤民選用什麼照片比較好?是大學畢業照還是60年代那張好像也很經典?
以及,我順便想要探討一個問題,就是中國有許多人,如習近平這一代,雖然留下了大量的彩色照片,但是按照這種標準,其最經典的年輕時候的照片仍然是黑白照片。假設是習近平死掉了,我們應該給他用他年齡高一點的彩色照片還是要年輕的黑白照?或者是否有沒有版權問題的可以將黑白照片轉換成彩色照片的方案?--∮♩♪♫♬♭♮♯☧⚧☦︎ 2025年7月25日 (五) 13:55 (UTC)
- 個人傾向用最知名、最有辨識度的照片為題圖,而不只是最新照片(經常有人這樣改動)或者黑白等考慮。黑白轉彩色,是否有失真而原創研究問題。--YFdyh000(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14:01 (UTC)
- 對於生者來說當然是用最新的照片為宜,因為我們看生者的條目更需要知道他現在活躍的樣子,而死者則恢復到最能表達他的樣子,我也希望您能探討一下江澤民個案您覺得何種照片為宜@YFdyh000--∮♩♪♫♬♭♮♯☧⚧☦︎ 2025年7月27日 (日) 04:20 (UTC)
- 我沒有用條目看生者近況照片的習慣,最能代表一般要有長跨度的代表性或特別意義(如某次知名專訪),而不僅僅最新的某張時訊照(如合照截出),如果隨著更新的照片而價值顯著降低,我可能懷疑是否是個好照片。Wikipedia:使用文件#使用守則「條目應僅保留具代表性之文件,而文件數量應保持適中,使文件不影響文章排版和讀者閱讀觀感,亦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文件集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等方針。」,從讀者閱讀觀感來說,如果替換的照片的場景、配文不能體現其在生命中的特殊性,僅僅是最新,我認為是個追新但缺乏價值、不經篩選的照片。逝者照片以個案討論為準,我暫無想法。--YFdyh000(留言) 2025年7月27日 (日) 06:52 (UTC)
- 對於生者來說當然是用最新的照片為宜,因為我們看生者的條目更需要知道他現在活躍的樣子,而死者則恢復到最能表達他的樣子,我也希望您能探討一下江澤民個案您覺得何種照片為宜@YFdyh000--∮♩♪♫♬♭♮♯☧⚧☦︎ 2025年7月27日 (日) 04:20 (UTC)
- 我覺得一個人的照片應該用他最知名的時期的照片,就江而言應該用總書記時期的照片。(當然我支持在任期中找一個年輕點的照片)--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7月25日 (五) 23:31 (UTC)
- 江澤民另有兩張經典的照片,一張是他的大學畢業照,另一張是他60年代拍的,這兩張都進入公有版權了,鋼鐵雄心4的很多歷史假想mod都用的那張60年代的照片以表示江澤民。--∮♩♪♫♬♭♮♯☧⚧☦︎ 2025年7月27日 (日) 04:18 (UTC)
- 兩張照片分別拍攝於1947年與1960年代,二者均有較高的提刪風險,詳見維基百科:非美國著作權。
因此,根據《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這兩張都進入公有版權了
僅在中國大陸成立,在遵守美國著作權法的維基共享媒體不成立。--水裡的游魚是沉默的(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06:11 (UTC)
- 兩張照片分別拍攝於1947年與1960年代,二者均有較高的提刪風險,詳見維基百科:非美國著作權。
- 江澤民另有兩張經典的照片,一張是他的大學畢業照,另一張是他60年代拍的,這兩張都進入公有版權了,鋼鐵雄心4的很多歷史假想mod都用的那張60年代的照片以表示江澤民。--∮♩♪♫♬♭♮♯☧⚧☦︎ 2025年7月27日 (日) 04:18 (UTC)
- 現在infobox用的是File:Jiang_Zemin_2002.jpg,同YFdyh000大致意見,先考量版權適用性,然後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像這類人物一般都有infobox引用的圖片,可以選加入時對應的infobox引用圖片。——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7月27日 (日) 09:05 (UTC)
- 重點不是「年輕」,而是「知名」。江澤民作為「中共」領袖時間較晚,應優先考慮選用其「總書記」任內照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7日 (日) 16:00 (UTC)
- 至於彩色相片問題,我個人的意見是,對於早期人物,儘量不要使用後期上色版本,這可能失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8日 (一) 02:55 (UTC)
- 現在遺照也有用彩色的。——Fthasdd(留言) 2025年7月28日 (一) 02:52 (UTC)
- ( ✓ )同意Ericliu之觀點:江澤民在歷史上的重要性主要在他人生的老年階段,因此採用其主席任內的官方或非官方的清晰照片更合適;如果一定要使用年輕的照片,那麼後期上色的版本也可以接受,反正希特勒的條目頭像也上色了。--FK8438(留言) 2025年8月24日 (日) 12:33 (UTC)
近期看到某編輯者在多個藝人條目的資訊框的獎項欄位中置入新城勁爆頒獎禮的獲獎資訊,本人曾給出不適合放入藝人資訊框的理由,但對方仍執意置入,而對方的理由則是認為此獎項在香港具備代表性。本人認為此獎項是商業性非常濃厚的獎項,含金量不高,且其條目更是明確描述其「分豬肉」的性質,因此本人認為不適合故意置入每位藝人的資訊框中。其次,依據模板:藝人裡的欄位說明,「獎項欄位建議隻放置全國性或國際性,爲權威機構髮放……網路票選、蒐尋排行、人氣排行、商業活動……等獎項不宜放置於此」,而諸如此類的獎項在華人世界數不勝數,如果此獎項允許被置入,恐會引起其他此類獎項的擁護者上行下效?本人認為此類獎項更應該謹出現在藝人的獎項列表裡,或根據每位藝人自身不同情況而定,若藝人獲得的獎項屈指可數,則可作置入,但若藝人獲得的獎項不計其數,則不作置入。望各位指教。--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04:39 (UTC)
- 根據WP:CON/RULES#PAGE移動討論,並已於相關討論頁(專題、模板以及條目)發送討論通知。@Leehsiao:可考慮邀請爭議各方參與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8月1日 (五) 10:11 (UTC)
- (-)反對。新城是香港流行樂壇主流頒獎禮之一,亦即傳統的所謂四台或近年的所謂五台之一。當中每一個台或多或少都受到坊間某一派聲音的質疑,但從未達成廣泛的公認定論,最大公因數是四台/五台並行,若在維基分孰輕孰重,我認為是宣揚個人偏好。對於香港本地歌手而言,四台/五台這些本地獎項都很重要,但如果偶有外地歌手獲得這些獎項,而其本身infobox中已羅列了不少其主要活躍地區的主流獎項或世界性獎項,需要作出取捨的話,不列出香港獎項我沒有意見。由於不知你說的是哪些藝人,所以沒法給出更具體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1日 (五) 11:10 (UTC)
- @Factrecordor:例如周杰倫、蔡依林這類藝人。另外,如果如您所說它是那麼具備代表性,為什麼它沒有在藝人資訊框模板裡像十大中文金曲頒獎音樂會一樣單獨設置一個獎項欄目?--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13 (UTC)
- 2000年代的十大中文金曲同樣有被指分豬肉而自嘲[2]。大原則上,我認為可以考慮台灣歌手INFOBOX不收錄香港獎項,亦可視乎台灣傳媒對香港幾個頒獎禮的報道量有沒有分別。豬肉獎的表現在於一個獎項獲獎人數往往沒上限,以及在某一年因應情況突然加開獎項,新城的情況至為任意誇張,但十大中文金曲又何嘗沒發生過十大變十二[3]?其中長期存在的較重要獎項還是有的,亦可由此判斷個別獎項是否值得列於INFOBOX。--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58 (UTC)
- @Factrecordor:您可能並沒有理解我的重點是什麼,我的意思是藝人資訊框的模板裡面目前並沒有給新城勁爆頒獎禮單獨設置一行欄位,因此是否需要像某人一樣刻意地在獲得過此獎的全部藝人的資訊框裡面置入獎項紀錄,它是不是「分豬肉獎」只是其中一個考量因素。還有,如果此獎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是具備代表性的,那自然有其他人可能認為其他獎也具備代表性(只要給理由),那這樣的話是不是到時候每個人都各執一詞,弄得一大堆獎都放進資訊框裡了?像某些資深藝人他們此生獲得過幾百個獎項,可以全部放進去嗎?所以我的想法是,如果有被單獨設置一行欄位的(例如十大中文金曲頒獎音樂會)就放,如果沒有,盡可能不要放,盡可能只寫在正文或者藝人的獎項列表條目(如有)裡。--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4:50 (UTC)
- 那要視乎設置欄位時經過怎樣的討論,香港地區只設十大中文金曲的理由如何?還是其實未經過什麼討論,只是設置者所知不詳,其他人又懶得新設,反正有「其他」可用。我有時也覺得INFOBOX欄位怪怪的,有些應該有的項目卻沒有。既然容許放置「其他」,自然也有其道理,我的意見仍然是考慮新城或其他頒獎禮的個別獎項是否有價值,維基層面不宜片面否定整個頒獎禮的價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14 (UTC)
- @Factrecordor:我當然知道允許放置其他獎項,現在不是在討論有沒有必要全部得過新城的藝人都要放嘛,那個人的意思就是因為他覺得這個獎在香港是具代表性的,所以全部都得放,誰也沒說新城毫無價值。你說考慮個別獎項是否有價值,你怎麼定義哪個獎有價值沒有價值呢?你怎麼能讓每個人都跟你的價值觀一樣呢?法律也有時不合理,那是不是有人認為不合理我可以違反法律呢?既然現有的資訊框目前只建議放置那些獎項,為什麼不盡可能先遵守,等提出對模板的質疑且經過修正之後再作編輯,而不是自己先自做主張?--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23:55 (UTC)
- 近日很忙,沒法再跟進討論。台灣的歌手放不放我不會堅持。我的底線是絕不容許對台灣歌手的結論用於香港本地歌手。Infobox沒有特設欄位真的不代表什麼,例如電影Infobox沒有美術設計、服裝設計這些崗位,甚至也沒有「其他」欄位去收錄他們,也很莫名其妙,難道說美術設計、服裝設計的地位不及配樂、剪接?究竟有人為此討論過嗎?我不知道,但事實是我自己寫了不少電影條目,雖然莫名其妙,我自己也懶得去問一句why。--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10日 (日) 04:12 (UTC)
- @Factrecordor:我當然知道允許放置其他獎項,現在不是在討論有沒有必要全部得過新城的藝人都要放嘛,那個人的意思就是因為他覺得這個獎在香港是具代表性的,所以全部都得放,誰也沒說新城毫無價值。你說考慮個別獎項是否有價值,你怎麼定義哪個獎有價值沒有價值呢?你怎麼能讓每個人都跟你的價值觀一樣呢?法律也有時不合理,那是不是有人認為不合理我可以違反法律呢?既然現有的資訊框目前只建議放置那些獎項,為什麼不盡可能先遵守,等提出對模板的質疑且經過修正之後再作編輯,而不是自己先自做主張?--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23:55 (UTC)
- 那要視乎設置欄位時經過怎樣的討論,香港地區只設十大中文金曲的理由如何?還是其實未經過什麼討論,只是設置者所知不詳,其他人又懶得新設,反正有「其他」可用。我有時也覺得INFOBOX欄位怪怪的,有些應該有的項目卻沒有。既然容許放置「其他」,自然也有其道理,我的意見仍然是考慮新城或其他頒獎禮的個別獎項是否有價值,維基層面不宜片面否定整個頒獎禮的價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5:14 (UTC)
- @Factrecordor:您可能並沒有理解我的重點是什麼,我的意思是藝人資訊框的模板裡面目前並沒有給新城勁爆頒獎禮單獨設置一行欄位,因此是否需要像某人一樣刻意地在獲得過此獎的全部藝人的資訊框裡面置入獎項紀錄,它是不是「分豬肉獎」只是其中一個考量因素。還有,如果此獎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是具備代表性的,那自然有其他人可能認為其他獎也具備代表性(只要給理由),那這樣的話是不是到時候每個人都各執一詞,弄得一大堆獎都放進資訊框裡了?像某些資深藝人他們此生獲得過幾百個獎項,可以全部放進去嗎?所以我的想法是,如果有被單獨設置一行欄位的(例如十大中文金曲頒獎音樂會)就放,如果沒有,盡可能不要放,盡可能只寫在正文或者藝人的獎項列表條目(如有)裡。--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04:50 (UTC)
- 2000年代的十大中文金曲同樣有被指分豬肉而自嘲[2]。大原則上,我認為可以考慮台灣歌手INFOBOX不收錄香港獎項,亦可視乎台灣傳媒對香港幾個頒獎禮的報道量有沒有分別。豬肉獎的表現在於一個獎項獲獎人數往往沒上限,以及在某一年因應情況突然加開獎項,新城的情況至為任意誇張,但十大中文金曲又何嘗沒發生過十大變十二[3]?其中長期存在的較重要獎項還是有的,亦可由此判斷個別獎項是否值得列於INFOBOX。--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8:58 (UTC)
- @Factrecordor:例如周杰倫、蔡依林這類藝人。另外,如果如您所說它是那麼具備代表性,為什麼它沒有在藝人資訊框模板裡像十大中文金曲頒獎音樂會一樣單獨設置一個獎項欄目?--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06:13 (UTC)
- 提出某個不合理的狀態,植入表格後,表格資訊是-、n/a、 ,等符號其中一個,這時沒有陳列的必要,部份頁面曾經看到為了湊出4台或5台,其中2台以上產生-、 、n/a資訊內容。不應該為了植入資訊而植入。如果沒有資料就不要塞入。又或者在N年以後有資料,但N年以前無資料的情形,這也是一種不合理。不應該要求所有特定類別頁面都要放入某些資訊,"尤其是確實沒有資訊時"--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12:16 (UTC)
- @Rastinition:您是在討論我們這件事情?😓--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23:57 (UTC)
我是針對"藝人條目的資訊框裡是否應該置入諸如新城勁爆頒獎禮此類獎項資訊"這個標題提出意見,所以沒有使用回覆功能,因為和內文關聯性較低,僅是留下A認為B條目有U資訊,所以E條目必須要有U資訊,新建頁面或干預頁面時固定會植入某些欄位或章節,即使是空標題或空表格。僅是因為資訊框無資訊預設不顯示這個問題就相對不嚴重。不過已經有認為太過題外話的問題,這部份就用刪除線處理--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27 (UTC)
- @Rastinition:您是在討論我們這件事情?😓--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3日 (日) 23:57 (UTC)
- @Shizhao、Abcet10、Milkypine、sinsyuan、AT、YFdyh000、Shawwww、Ericliu1912、Factrecordor、克勞棣、Seanetienne、SugarBite:請各位有空的話參與討論給予意見,謝謝!--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0:26 (UTC)
- 我是不知道新城勁爆頒獎禮對於香港演藝圈到底重不重要,但我的看法是:就算新城勁爆頒獎禮很重要,那也只是可以寫入資訊框,而不是必須寫入資訊框。
- 如果那位藝人得獎眾多(比方10項以上),我認為較好的做法是:在內文開一個「獎項」章節,把他所有的獎項都寫進去,而資訊框的「獎項」欄位應寫
獎項=[[#獎項|詳見「獎項」章節]],將之連結到內文的該章節。這樣就不必爭論哪些獎項更加具有代表性,應優先在資訊框列出來,尤其甲心目中的大獎可能只是乙認為的小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5年8月4日 (一) 15:51 (UTC)- 這是否代表我們這些志工內中有人或單位(假設性的)給予特定獎項或稱號給藝人,也是被收錄的對象。僅針對"所有的獎項都寫進去"這項表述提出(?)疑問。不能排除志工內的成員仍包含藝人的經紀公司及合作廠商僱員、藝人本人或親友、相關線上線下活動從業人員等。--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23:16 (UTC)
- @克勞棣:同意,這樣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論。蔡依林的資訊框裡一直有以「獎項 = 完整列表」的方式作連結,因為很多藝人已經有自己專屬的「得獎與提名列表」子條目了,裡面一般都已經詳細羅列獎項資訊,想去了解的人都會點進去看。而在正文中也有介紹獎項的章節,裡面著重描述重要獎項紀錄(例如臺灣金曲獎)以及簡單提到曾得過的兩岸三地比較知名的獎項。--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6日 (三) 05:46 (UTC)
- 我支持排除網絡票選、搜尋排行、人氣排行、商業活動,但是新城勁爆頒獎禮好像不在排除的範圍內?--Shawwww(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17:30 (UTC)
- @Shawwww:但是類似的獎項太多太多,像是蔡依林這種藝人就獲得過三百個,我主要想求助的問題是這種類似的獎項是否都可以被放進資訊框裡去?--Leehsiao(留言) 2025年8月6日 (三) 05:49 (UTC)
描述人物的族裔及職業
[編輯]事源於弗拉基米爾·伊瓦什科,條目首句原先被我改動成「...,蘇聯烏克蘭裔政治人物。...」,唯Ashikaga Takauji認爲應該寫成「...,蘇聯政治人物,烏克蘭人,...」,我覺得說這樣寫好像有點纍贅。在此問問意見,謝謝。—— mykola(留言 · 簽名 · 烏克蘭專題) 2025年8月2日 (六) 16:02 (UTC)
- 我認為XX裔一般是指該國的非世居族群,如烏克蘭裔美國人。蘇聯的烏克蘭人是一個世居民族,不應稱為「烏克蘭裔」,而應稱為「烏克蘭人(族)」;類似中國哈薩克族不應稱為「中國哈薩克裔」。Ashikaga Takauji(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16:11 (UTC)
- @Ashikaga Takauji:寫成「蘇聯烏克蘭族政治人物」如何?—— mykola(留言 · 簽名 · 烏克蘭專題) 2025年8月3日 (日) 21:44 (UTC)
- 查了一下谷歌圖書,沒看到類似寫法。--Ashikaga Takauji(留言) 2025年8月4日 (一) 03:00 (UTC)
- @Ashikaga Takauji:寫成「蘇聯烏克蘭族政治人物」如何?—— mykola(留言 · 簽名 · 烏克蘭專題) 2025年8月3日 (日) 21:44 (UTC)
- 大體同意上述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3:20 (UTC)
- 族裔與國籍是不同的概念。「烏克蘭人」應該指國籍是烏克蘭,此處不準確。應該稱「烏克蘭裔政治人物。」,表示是烏克蘭族的後裔。正如趙小蘭稱「臺裔美國人」。--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8月7日 (四) 18:19 (UTC)
誠邀參與Talk:敬祖 (消歧義)§敬祖_(消歧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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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使用者頁面。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4日 (日) 02:03 (UTC)
誠邀參與Wikipedia talk:保護§當某兩個圈子的人在社交網絡爆發大規模吵架,是否需要預防性地為爭議主角的條目上半保護?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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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回覆此討論通知。若希望就討論主題提出意見,請至該討論串提出;若對本通知有所疑問,請前往我的使用者頁面。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9月2日 (二) 11:40 (UTC)
VTuber是否獨自成新專題或是作為工作組納入現有專題
[編輯]
最初曾討論過Vtuber條目是否屬ACG專題,社群傾向認為「虛擬主播其實算是偶像經濟的子類,一直被算作宅經濟#御宅族市場的一部分。相關概念並不合適與ACGN混為一談。
」、「除非虛擬主播參與到ACGN作品中才歸到ACG專題。不認同Vtuber工作組歸類於ACG專題下。
」,故另行建議「Vtuber建成獨立專題,或是以工作組直接歸到PJ:傳記下。
」、「認同有關工作組可以由多個專題共管,並應納入專題組織系統;工作組子頁面本身則放在傳記專題或YouTube專題為宜。
」。
根據上述討論內容,小弟想藉此徵詢各位閣下的意見,是否能將VTuber獨自建立成「虛擬主播專題」或是作為「虛擬主播工作組」共同納入PJ:傳記、PJ:YouTube下。--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11:37 (UTC)
(~)補充相關VTuber知識。
- 虛擬主播的必要條件是擁有一個「虛擬化身」(角色形象)並由「真人」(中之人)進行演繹與操作,本質上是以真人操作的二次元形象為基礎,並依賴動態捕捉技術來實現即時互動。
- 虛擬主播的角色形象通常是利用Live2D或3D模型所創建。其活動主要在YouTube、Twitch、Bilibili、Niconico等影音平台上,進行即時實況/直播、發布預錄影片,以及舉辦線上/線下演唱會、聯動活動和跨界合作。
- 根據運營規模,可分為專業的企業勢、獨立運作的個人勢、共同協作的團體/社團勢。
- 不包含的範疇:動畫角色、語音合成角色、以虛擬濾鏡進行活動的實況主、AI虛擬主播等類型。
--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11:39 (UTC)
- 不要再建專題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14日 (二) 13:11 (UTC)
- 建專題或工作組是為了維護相關條目,所以要先討論為什麼要成立小組(而不是成立到哪)😂 所以想建專題/工作組的契機為何,PJ:傳記、PJ:YouTube(或PJ:ACG)在Vtuber條目維護上哪些不足。有幾多編者認為需要單獨分出一個小組來討論工作,會不會像上面的討論那樣,開個頁面後沒人持續維護?新建立的編輯小組能提供怎樣的編輯指導,做哪些針對性的維護?--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14日 (二) 13:28 (UTC)
- 我覺得和經常編輯Vtuber的編者討論比較好,看你們覺得要不要組建Vtuber條目編輯團隊。然後討論下編輯小組有什麼編寫/維護計劃,是某個專題的維護領域高度契合,然後協商該專題新設工作組,還是無法成為某個專題的子集,更適合自立門戶成立專題。
- 專題或工作組是對某個話題有興趣的編者參與的,你們怎麼工作方便怎麼來就可以。互助客棧是個泛用平臺,能提供關於專題建設的原則性意見。客棧參與者可能對Vtuber「漠不關心」,來這裡問太具體的意見不見得是好事😂--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14日 (二) 14:02 (UTC)
- 建立專題的契機:小弟認為Vtuber產業現階段呈爆炸性成長,導致相關條目數量迅速增加,然而,Vtuber具有跨專題「傳記、YouTube、ACG、音樂」的特殊性質,單一性的專題無法全面覆蓋。例如「PJ:傳記」傾向於真實人物,Vtuber屬「虛擬形象與中之人」的雙重結構,較難提供針對性的指引、可能無法處理中之人身份的問題。而「PJ:YouTube」目前為無人管理的狀態。另外,許多Vtuber的條目常面臨關注度的質疑,可供查證的來源不足等問題。
- 建立工作組的契機:為了避免「開專題後卻沒人持續維護」的風險。故先成立「工作組」,其範疇較小、目標較為具體,更容易吸引有興趣的編者參與。初期目標僅為「規範Vtuber條目的關注度、收錄標準、統一資訊欄的格式」等基礎。之後再擴大正式的專題,建立條目評審、評級等機制。
- --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14:23 (UTC)
- 您有和其他Vtuber編者探討過合作整理內容的事情嗎,比如同樣在資訊欄整理方面實幹的編者,或者和您有類似理想的編者?兩個人和五個人可能差別不大,但是一個人和兩個人就完全不一樣了。我是覺得專題也好、工作組也好,至少兩個人起步。只有自己在做,那就等於放在專題空間的用戶頁,玩起來很沒動力的😂(電子遊戲專題就不少單人建立的工作組,現在也是沒人維護😌)--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14日 (二) 14:48 (UTC) 1
-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14日 (二) 22:45 (UTC)
- 閣下您好像說服小弟了,大多VTuber編者給我的感覺是獨行俠,例如發現這位VTuber沒有條目,等建好條目後就消失了。但社群不知道能不能接受,若這VTuber條目就單純掛上其所涵蓋的專題,如傳記、YT或ACG專題等。小弟可能傾向考慮不建虛擬主播專題或工作組了,劉大快哭了
囧rz……--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23:41 (UTC)
- 想起我的世嘉XDD,我好像某年作管理員以來就不怎麼寫電子遊戲條目了(應該說沒力氣翻譯大篇條目),整天在社群內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15日 (三) 17:00 (UTC) 1
- @Olaf8940:看看能不能把你發現的其他VTuber編者邀請來,共建工作組。--SuperGrey (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6:43 (UTC)
- 已邀請常出現在VTuber條目的維基人參與討論。--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13:53 (UTC)
- 您有和其他Vtuber編者探討過合作整理內容的事情嗎,比如同樣在資訊欄整理方面實幹的編者,或者和您有類似理想的編者?兩個人和五個人可能差別不大,但是一個人和兩個人就完全不一樣了。我是覺得專題也好、工作組也好,至少兩個人起步。只有自己在做,那就等於放在專題空間的用戶頁,玩起來很沒動力的😂(電子遊戲專題就不少單人建立的工作組,現在也是沒人維護😌)--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14日 (二) 14:48 (UTC) 1
- 我覺得和經常編輯Vtuber的編者討論比較好,看你們覺得要不要組建Vtuber條目編輯團隊。然後討論下編輯小組有什麼編寫/維護計劃,是某個專題的維護領域高度契合,然後協商該專題新設工作組,還是無法成為某個專題的子集,更適合自立門戶成立專題。
- 還是那邊的意見——可以歸入WikiProject:YouTube(母題材)+WikiProject:傳記(涉及「人物」),但如果不是因為直接題材上的關聯——例如ja:バーチャルさんはみている這部集合了當時一批Vtuber為角色的日本動畫,或者像AQUARIUM。以湊阿庫婭為角色的電子遊戲——我還是不認為可以歸入ACG或者其下屬的工作組。至少作為WikiProject:YouTube下屬工作組完全沒問題,專單獨題的話可能存在涉及面太少——YouTube專題可以容納YouTube直接相關、還有真人YouTuber、加上本相關題材)。跨題材的問題,拿Nostalgiacn的說法:「
粉絲群體和消費習慣也與ACGN重疊就歸入,明顯錯誤歸因。那麼人人都吃飯,還有很多美食漫畫(《食戟之靈》《中華一番!》),ACGN的粉絲也要吃飯,也一定會有飲食方面的消費,我們不如和飲食專題合併?
」,不能因為有中東佬拿煤氣罐當迫擊炮彈,就把煤氣罐歸入「武器」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0月17日 (五) 03:37 (UTC)
宗教信仰為共產主義
[編輯]注意到有部分條目將人物的宗教信仰設置為共產主義,然共產主義不屬於宗教,是否應當一律刪減。--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1:27 (UTC)
- 「宗教信仰」(x),「宗教/信仰」(o)?——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6日 (四) 12:14 (UTC)
- 信仰確實可行,但是沒見過這一欄填共產主義的,共產主義人物一般沒有這一欄,或者填無神論--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2:19 (UTC)
- 其實若所屬政黨明確為共產黨,大概也就不用再填什麼信仰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4日 (五) 16:13 (UTC)
- 搜了一下共產主義信仰,信仰共產主義等關鍵詞都是很常見的用法(尤其是簡體中文來源)。此外共產主義人物不一定都是無神論,儘管馬克思主義呼籲消除宗教的影響,但是無神論應該只是共產主義者的一個理想狀態,而歷史上和現實中大多數共產黨員並不會達到這種預期的理想狀態。--重慶軌交18(留言) 2025年11月16日 (日) 10:49 (UTC)
- 信仰確實可行,但是沒見過這一欄填共產主義的,共產主義人物一般沒有這一欄,或者填無神論--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2: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