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動議/存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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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採納仲裁委員會流程
應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要求,首屆仲裁委員會須確認採納仲裁委員會流程才得開始執行職務。我謹此正式發起確認仲裁委員會流程的動議,準備首屆仲裁委員會在2025年1月正式開始運作。以下將對仲裁流程逐一發起確認動議。--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弃权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确认“发起仲裁前的争议解决”一节 | 6 | 0 | 0 | / | 已受仲裁员意见修改 | |
| 确认“发起仲裁”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新立案件”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参与仲裁程序的期望”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提交证据”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仲裁决议的要素”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票决案件结论”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关闭案件”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驳回案件”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撤回案件申请”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仲裁员缺席”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计票方式”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被仲裁委员会封禁或禁制的用户更改用户名”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对管理人员的期望”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仲裁通用执行条款”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申诉与修正 § 被仲裁委员会封禁或禁制的用户进行申诉”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申诉与修正 § 管理员修改执行条款”一节 | 6 | 0 | 0 | / | 已受仲裁员意见修改 | |
| 确认“申诉与修正 § 特别说明”一节 | 6 | 0 | 0 | / | 已受仲裁员意见修改 | |
| 确认“执行仲裁布告板范围”一节 | 6 | 0 | 0 | / | 已受仲裁员意见修改 | |
| 确认“澄清及修正请求格式”一节 | 6 | 0 | 0 | / | ||
| 确认“关闭澄清及修正请求”一节 | 6 | 0 | 0 | / |
- @仲裁委员会: 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讨论和投票所展现的共识,全部动议均已获通过。——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5日 (日) 04:26 (UTC)
動議:確認「發起仲裁前的爭議解決」一節
仲裁委員會通常要求編者在發起仲裁前嘗試以其他方法解決爭議。以下為例外情況:
|
過往社群討論確定仲裁委員會僅作為爭議解決的最後選項,社群仍應以其他爭議解決方法為優先。三項例外情況說明如下:
- 管理員行為不當的指控不是尋常爭議,過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引起關於解任條件的嚴重爭議。管理人員行為不當茲事體大,而解任程序影響深遠,管理人員行為爭議應獲完整、公平審理。社群醞釀就管理人員被控行為不當是否觸發解任程序時,仲裁委員會可(但並非必須或必定會)受理仲裁請求。
- 部分社群爭議未經過其他爭議解決流程,但爭議參與人數足夠多但討論已久無果,就算走其他爭議解決流程也明顯無法實質解決爭議效果。如此,委員會
得 受理未經正式爭議解決流程的仲裁請求。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0:34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1:40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08:52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日 (四) 10:23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 之前在站外交流時有跟各位仲裁員提過例外情況第一點有必要加入「經社群討論無法短期內達成共識」之類的前提條件,避免相關爭議事件一發生就立即被提請仲裁的情況,請各位考慮一下。--🎋竹生🎍 2025年1月1日 (三) 00:19 (UTC)
- 意見同竹生君,可能得加註,避免發生初期即被申請仲裁介入情況。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1:17 (UTC)
- @Newbamboo、薏仁將:已調整。--Borschts+ 2025年1月1日 (三) 04:14 (UTC)
動議:確認「發起仲裁」一節
事件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發起仲裁案:
經多數仲裁員同意可豁免第二、三條提早受理案件。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04 (UTC)
- 可。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1:19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1:40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新立案件」一節
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會安排建立案件頁面,包含案件名稱、結構及時間表等資訊。仲裁委員會將委任若干名仲裁員擔任該案之主委,負責起草案件、推進仲裁程序,並在出現問題時擔任案件的聯絡人。 仲裁案的正常架構如下:
仲裁委員會可經決議調整任何案件的時間表及架構,包括在合理範圍內延長、縮短、增加或取消特定審議階段(註:以上三個階段均不可取消)。為確保仲裁流程期間用戶行為符合規範,主委有權在審議案件期間制定該案的討論規則(如在辯論階段設置字數限制)。擬議各方亦可提請修改時間表及討論架構。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無意見。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1:20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1:40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參與仲裁程序的期望」一節
仲裁委員會將會在立案時依證據認定當事方,並會按需通知用戶參與調查。獲通知用戶將有七天事件回應表明是否參與調查。 若當事方於通知後七天內未回應、拒絕參與以至退出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有權在沒有該用戶參與下繼續調查程序。 |
此條防止有用戶以不活躍或退出為理由,阻礙仲裁委員會公正審理案件。雖然如此,但仲裁委員會仍須在案件中繼續為缺席調查者保留參與的空間(如發言章節)。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意見。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03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提交證據」一節
用戶提交證據時應簡明扼要。一般而言,當事各方的提交內容不應超過2000字和100個差異連結,其他用戶的提交內容則限制為1000個單字和50個差異連結。如有意提交超過限制的證據,則應先徵求主委批准。 提交的證據必須發佈在案件的「/證據」子頁面上;仲裁委員會將不會採納在用戶空間子頁面作為證據。未經批准而提交超長的證據可經委員會決議移除、重構或刪減。 |
此條確保參與者提交之內容簡潔,讓仲裁委員會易於閱讀和整理證據。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04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仲裁決議的要素」一節
仲裁员可以在案件的“/擬議案件結論”子页面上分四个方面发表其决议意见:
|
「基本原則」及「事實認定」部分尤其重要,這兩部分都是仲裁委員會運作的核心價值——公正依照方針指引及案件事實調查社群爭議。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05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票决案件结论」一節
所有决议意见将放置于“/拟议案件结论”子页面,并由仲裁员对每项意见进行票决。拟议案件结论将包括所有得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意见。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06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关闭案件」一節
在对拟议案件结论的票决结束后,仲裁员可提出正式的案件结论。案件结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
从案件结论获得第四张净同意票到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通常需要至少24小时的最后审议期。但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快速结案: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0:55 (UTC)
- 無意見。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1:21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驳回案件」一節
仲裁委员会如果在案件中的任何时刻以多数同意认定:
那么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以动议结案、驳回案件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案件。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06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撤回案件申请」一節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0:55 (UTC)
- 可。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1:22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仲裁员缺席」一節
仲裁員在維基假期及已向委員會請假期間將被假定缺席仲裁工作;尚有未參與的仲裁事務投票時,七天內未參與進行中仲裁事務而未有事先通知的仲裁員亦會列為缺席。缺席者在任何階段的仲裁事務投票則視作回歸當前的仲裁工作。仲裁員若因構成以上條件而改列缺席,在席期間投的票將被劃票並不納入計算。 |
「未參與進行中仲裁事務」不適用於已參與所有代辦仲裁事務者。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0:55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經過最下方其他用戶提點,對於該內容描述無異議,並劃除原先下方提出的觀點。薏仁將🍀 2025年1月2日 (四) 01:05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成員因個人因素(工作、學業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請假,則請假渠道不限於群組郵件或者仲裁TG群,需知會其他成員(不限於確定或者臨時突發狀況)以便知悉其情況並調度及後續安排,而其缺席的調查協調工作可由其他成員遞補或代為處理,待其原本成員回歸處理相關事務;但若缺席期間過長而影響其業務,則召集人(主席)應當召集相關成員進一步討論相關業務分攤與調度。個人認為相關有值得討論空間請其他成員不吝給與意見。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1:36 (UTC)
動議:確認「计票方式」一節
仲裁员的投票按以下方式統計:
相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
「50%以上」不含50%,本次動議均以「50%+1」為通過。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可。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1:38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1:40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被仲裁委员会封禁或禁制的用户更改用户名」一節
任何被仲裁委员会封禁或禁制的用户若有意更换主账号或更改其用户名,则应提前通知仲裁委员会。若有用户未通知仲裁委员会便径行更换账号名称,一经发现可致其所有账号被全站禁制。 |
防止被仲裁委員會限制的用戶更改帳號名稱迴避監察。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支持,唯章节名应改为“追踪用户名”--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0:55 (UTC)
- 章節名稱或許可以更改為「用戶名稱追蹤」也許會更讓人理解該章節描述主旨。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2:54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对管理人员的期望」一節
管理人员不得在任何案件中仲裁自己的行为,但可以做出评论或提供证据,以协助仲裁工作。 管理人员应灵活处理违反最终决定的用户。除非仲裁委员会在允許执行仲裁結果時已规定如何对违反最终决定的行为递增其处罚,否则管理人员处罚的强度应与违反最终决定的程度相匹配。 管理人员在执行仲裁結果时通常无需征求共识,但若管理人员不確定如何执行,则应先行征求仲裁委员会的意见。 |
延伸管理員方針對管理員職責的描述。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無意見。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2:47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仲裁通用執行條款」一節
凡仲裁裁決涉及須執行或遵守之限制,而仲裁委員會未特別訂定執行條款者,均應列入此通用執行條款:
|
延伸管理員方針對管理員職責的描述。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08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申訴與修正 § 被仲裁委員會封禁或禁制的用戶進行申訴」一節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08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申訴與修正 § 管理員修改執行條款」一節
管理员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其他管理员对用户实施的处理。若有意修改,须:
本段落规定并不影响管理员针对已实施處理且发生新的不当行为的用户执行新的處理。 管理员可以自由修改曾任管理员的用户执行的處理,而其修改后的處理必须符合本段落的规定方可修改。如果曾任管理员的用户重新成为管理员,那么管理员想修改曾任管理员的用户执行的處理就必须遵循本段落的规定。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09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2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 此处应将
在执行仲裁布告板、管理员布告板或修正仲裁结果页面就修改处理达成共识
改为于仲裁修正与执行布告板和管理员布告板达成修改处理的共识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人间百态:已修正,如有其他問題歡迎提出。--Borschts+ 2025年1月1日 (三) 10:36 (UTC)
動議:確認「申訴與修正 § 特別說明」一節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10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2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此处应将商讯执行管理员或在执行仲裁布告板及管理员布告板寻求复审并非必要
修改为可以与执行管理员商讯或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请求复审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22 (UTC)
動議:確認「執行仲裁布告板範圍」一節
仲裁执行布告板主要处理以下内容:
请注意对仲裁结果本身的修订应提交至修正仲裁结果页面。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11 (UTC)
- 问题已解答--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21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在下认为由于本站不太可能有很多案件请求,建议将执行布告板和修正版合并为仲裁执行与修正布告板。澄清请求和执行仲裁结果下的章节也应合并到“执行与修正仲裁结果”章节中。--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0日 (一) 15:38 (UTC)
- 可待兩板合併後再行事實性修訂?--Borschts+ 2025年1月1日 (三) 10:42 (UTC)
- 不反对,然应尽快展开合并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19 (UTC)
- 布告板確實需要精簡,不然到處跑其實更麻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日 (四) 10:24 (UTC)
動議:確認「澄清及修正请求格式」一節
修正案件结论的请求應包含以下内容:
不符合要求的请求不予接受。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12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動議:確認「关闭澄清及修正请求」一節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仲裁委员会可以关闭修正请求:
关闭请求的仲裁员在关闭时应附上相关共识的摘要。 |
仲裁委員會現有總額為10人。0名仲裁員迴避,本動議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無補充。--Borschts+ 2024年12月30日 (一) 03:29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05:41 (UTC)
- 可。--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日 (三) 05:40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8:13 (UTC)
- 无意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1:22 (UTC)
- .~~Sid~~ 2025年1月2日 (四) 02:09 (UTC)
反對:
棄權:
仲裁員觀點及討論
社群討論
@Allervous、ASid、Ericliu1912、Kenny023、Newbamboo、ZhaoFJx、桐生ここ、薏仁将:通知一下仲裁委员会成员们--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2月31日 (二) 13:02 (UTC)
- @薏仁將、人间百态:
召集人(主席)应当召集相关成员进一步讨论相关业务分摊与调度
:什么时候仲裁委员会存在主席了?#c-人间百态-20241231132200-仲裁員觀點及討論_17这里应该是「或」而不是「和」吧。另外,需要编辑的,可以在取得基本共识后开启新动议。 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02:58 (UTC)- 沒有啦…我想你大概誤解我的意思,係指當某個成員長期缺席影響業務之虞,總是得有成員發起相關小組會議討論看該如何分攤業務或者是後續人力調度,暫時沒想到什麼詞可替換,姑且這樣稱呼,抱歉讓您特定詢問。--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3:12 (UTC)
- 我个人觉得目前还是不需要分的这么系统。在U4C中的业务分配也基本属于志愿制度,只要共同知悉有这个义务就行(当然如果之前说好要干这个事情之后又直接消失的话肯定还是需要别人来代替的)--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42 (UTC)
- 再次感謝您提出的意見,已做出調整並劃除原先觀點,再次感謝您不吝給與意見,謝謝。薏仁將🍀 2025年1月2日 (四) 01:07 (UTC)
- 我个人觉得目前还是不需要分的这么系统。在U4C中的业务分配也基本属于志愿制度,只要共同知悉有这个义务就行(当然如果之前说好要干这个事情之后又直接消失的话肯定还是需要别人来代替的)--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42 (UTC)
- 确实是或,只是鄙人给打错了(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03:47 (UTC)
- @人间百态、Borschts:也就是说「申诉与修正 § 管理员修改执行条款」一节中
于仲裁修正与执行布告板和管理员布告板达成修改处理的共识
应该改为于仲裁修正与执行布告板或管理员布告板达成修改处理的共识
。--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2:39 (UTC)- 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3:27 (UTC)
- 那你改啊。。。动议只能由仲裁员改--0xDeadbeef (留言) 2025年1月2日 (四) 01:09 (UTC)
- 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日 (三) 13:27 (UTC)
- @人间百态、Borschts:也就是说「申诉与修正 § 管理员修改执行条款」一节中
- 在此提醒,现在还未合并Wikipedia:仲裁/請求/澄清及修正和Wikipedia:仲裁/請求/執行,以及未翻译Wikipedia:仲裁/請求/澄清及修正/header。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6日 (一) 06:08 (UTC)
- 沒有啦…我想你大概誤解我的意思,係指當某個成員長期缺席影響業務之虞,總是得有成員發起相關小組會議討論看該如何分攤業務或者是後續人力調度,暫時沒想到什麼詞可替換,姑且這樣稱呼,抱歉讓您特定詢問。--薏仁將🍀 2025年1月1日 (三) 03:12 (UTC)
合併仲裁執行與澄清及修正布告板
因兩頁面無分立必要,現動議:
以上。查本會現有委員總額為十位,且無人迴避,故應以支持者六人以上為絕對多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3:29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弃权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合并仲裁执行与澄清及修正布告板 | 6 | 0 | 0 | / | 仲裁/請求/執行移动至仲裁/請求/執行及復議;重定向仲裁/請求/澄清及修正至仲裁/請求/執行及復議;一并调整相应方针流程内容。 |
- @仲裁委员会: 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4日 (二) 02:14 (UTC)
- 這幾天比較忙,之後有空會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20日 (一) 18:27 (UTC)
- 已修訂仲裁流程及其他一些頁面。若有殘留,請再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7日 (五) 18:51 (UTC)
- 支持
- 如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3:43 (UTC)
- 無異議。--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1月13日 (日) 00:25 (UTC)
- 同Eric Liu君。--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3日 (一) 14:49 (UTC)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3日 (一) 15:36 (UTC)
- 同。--Borschts+ 2025年1月13日 (一) 20:47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4日 (二) 00:16 (UTC)
- 反對
- 中立或棄權
- 委員討論
(?)疑問 @Ericliu1912:我好奇Wikidata的多语言链接要怎么关联。原有的仲裁執行(wikidata:Q131567261)和澄清及修正(wikidata:Q131567259)两个页面不删除,但一起硬重定向到維基百科:仲裁/請求/執行及復議?亦或是直接不与enwiki对应,不关联这几个页面?——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3日 (一) 15:12 (UTC)
- 將前者移動標題,後者重新導向之,保留維基數據項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3日 (一) 15:30 (UTC)
- 谢谢解答。——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3日 (一) 15:36 (UTC)
社群討論
修订“仲裁员缺席”一节
鄙人在和某位維基好友聊天時發現此節存在一些謬誤之處,現提議:
仲裁员若七天内未参与进行的仲裁事务或已向委员会请假則可被假定為不活躍。不活躍者在任何阶段的仲裁事务投票则视作回归仲裁工作。活躍的仲裁员亦可公開聲明自己不活躍,則其在當前進行的仲裁事務的投票將被划票并不纳入计算。 |
@仲裁委员会:以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8日 (六) 15:59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弃权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修订“仲裁员缺席”一节 | 6 | 0 | 0 | / |
- @仲裁委员会:此動議支持人數已達最低門檻,茲宣告通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7日 (五) 18:20 (UTC)
- 已修訂仲裁流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7日 (五) 18:51 (UTC)
- 支持
- 如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9日 (日) 05:09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月19日 (日) 08:46 (UTC)
- 無異議。~~Sid~~ 2025年1月19日 (日) 13:09 (UTC)
- 支持。--Borschts+ 2025年1月19日 (日) 14:10 (UTC)
- 有道理。——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9日 (日) 23:07 (UTC)
- 個人對此沒有異議,很好的條文提案。--Kenny023(留言) 2025年1月29日 (三) 04:01 (UTC)
- 反對
- 中立或棄權
- 委員討論
- @人间百态:你這個備註好像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9日 (日) 10:09 (UTC)
- @人间百态:计划如何定义“仲裁事务”?——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9日 (日) 23:16 (UTC)
- 在下认为“仲裁事务”应该包括最终结论的投票和动议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20日 (一) 08:43 (UTC)
- @人间百态:比方说动议有7天投票期,如果没有在这7天内表态,便被视为不活跃?——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20日 (一) 22:57 (UTC)
- 在下认为“仲裁事务”应该包括最终结论的投票和动议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20日 (一) 08:43 (UTC)
社群討論
不知道两位仲裁员沟通是否完整,个人意见是仲裁员若七天内未参与进行的仲裁事务
中的仲裁事务指公开讨论、内部讨论、私有维基编辑、投票等事务,而之后当前进行的仲裁事务的投票
则是指案件任意流程投票、动议投票、任何内部投票等。请你们讨论一下这种定义是否合理。beef [talk] 2025年1月21日 (二) 02:39 (UTC)
关于“动议”的流程
虽然仲裁委员会已经通过了几份动议,但程序中尚未对动议流程有所规定。现提议新增“动议”段落,并列入以下内容:
@仲裁委员会:以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7日 (一) 15:02 (UTC)
@仲裁委员会:該動議已達到通過門檻,茲宣佈此動議通過。--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8日 (六) 15:26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关于“动议”的流程 | 6 | 0 | 0 | 0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10位活躍仲裁員。 0位仲裁員棄權,6票為絕對多數。
支持
- (+)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17日 (一) 20:36 (UTC)
- (+)支持: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2月18日 (二) 02:06 (UTC)
- (+)支持--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2月18日 (二) 13:23 (UTC)
- (+)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4日 (二) 03:33 (UTC)
- (+)支持--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4日 (二) 14:33 (UTC)
- (+)支持。--Borschts+ 2025年3月8日 (六) 06:30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 本人建議此類動議除管理員布告板外,亦應同時於仲裁委員會布告板公布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17日 (一) 20:39 (UTC)
- 同上,既然是仲裁動議,理應亦於仲裁委員會布告板通知。--🎋竹生🎍 2025年2月18日 (二) 10:25 (UTC)
- don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8日 (二) 10:40 (UTC)
- 再微調了下順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2月19日 (三) 01:36 (UTC)
- don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2月18日 (二) 10:40 (UTC)
- 同上,既然是仲裁動議,理應亦於仲裁委員會布告板通知。--🎋竹生🎍 2025年2月18日 (二) 10:25 (UTC)
社群討論
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
鉴于仲裁委员会已决定接受Tisscherry案件,在下就案件相关配置提起动议:
@仲裁委员会:以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16日 (日) 14:05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 | 5 | 0 | 0 | 0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8位活躍仲裁員。 0位仲裁員棄權,5票為絕對多數。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10:26 (UTC)
支持
- 支持。--Borschts+ 2025年3月16日 (日) 15:18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3月16日 (日) 20:53 (UTC)
- 無異議。--Allervous 2025年3月17日 (一) 00:10 (UTC)
- 我只有一個提醒是要謹慎處理私密證據,嚴謹一點來說我是希望由已簽屬NDA的成員接觸與處理相關涉及到隱私的案件。~~Sid~~ 2025年3月17日 (一) 02:34 (UTC)
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02:48 (UTC)
有條件支持 见讨论。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意見 @人间百态:不知可否将“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改为“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以突出并列性质,并让整体流畅;甚至更进一步改为精简的“M&T傀儡调查”呢?除案件名外,其余无意见。——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01:56 (UTC)
- @LuciferianThomas: 那便单纯将顿号替换为&如何?——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02:23 (UTC)
- @LuciferianThomas: 有道理,×更合适一些,赞同您的想法。——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02:50 (UTC)
- 唔,其实标点符号差异也不是很大;既然三位都认为顿号没问题,那就不用在这种小事上争论了()——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10:24 (UTC)
- @LuciferianThomas: 有道理,×更合适一些,赞同您的想法。——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02:50 (UTC)
- @1F616EMO:这个意见好棒!谢谢提出,未来的案件名称或可以用“及”等连词作为链接。——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13:10 (UTC)
- 那其實歐化中文感很重,我覺得現在這名稱就很好了。至多將頓號改為「及」。另正式案件名稱以外,大家怎麼簡稱其實都沒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7日 (一) 15:37 (UTC)
- 没错,将顿号改为及就挺好的了;下次案件名称如有同一情形或可考虑该方案。——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7日 (一) 15:40 (UTC)
- 那其實歐化中文感很重,我覺得現在這名稱就很好了。至多將頓號改為「及」。另正式案件名稱以外,大家怎麼簡稱其實都沒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7日 (一) 15:37 (UTC)
社群討論
- @ZhaoFJx:我個人是覺得仲委會應該避免用縮寫,未來索引存檔後會看不懂是誰,要點進去才知道「M」是誰不是一件好事。--路西法人 2025年3月17日 (一) 02:03 (UTC)
- 頓號即可。「&」和「×」並不是規範漢語的標點符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17日 (一) 06:29 (UTC)
- (▲)同上,无法理解使用非标准现代汉语的符号。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7日 (一) 06:35 (UTC)
- @ZhaoFJx:私以爲可以改爲「針對Mafalda4144以及Tisscherry的傀儡调查」,即使用表示並列關係的詞語「以及」,符合現代漢語表述,也避免其他提議的主從關係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3月17日 (一) 10:29 (UTC)
- @ASid: 关于NDA不知你对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0xDeadbeef的意見下第三点有何看法。beef [talk] 2025年3月17日 (一) 14:40 (UTC)
仲裁案辩论期的时长
根据路西法君给出的意见,在下就辩论期的时长提起动议:
@仲裁委员会:以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18日 (二) 15:53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仲裁案辩论期的时长 | 5 | 0 | 0 | 0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8位活躍仲裁員。 0位仲裁員棄權,5票為絕對多數。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相关编辑
完成。——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20日 (四) 01:06 (UTC)
支持: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18日 (二) 21:32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3月19日 (三) 02:45 (UTC)
- 支持。--Borschts+ 2025年3月19日 (三) 09:57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19日 (三) 14:12 (UTC)
- ~~Sid~~ 2025年3月20日 (四) 00:17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社群討論
修订拟议结论措辞
仲裁员可以在案件的“/擬議案件結論”子页面上分四个方面发表其决议意见:
票决案件结论
所有决议意见将放置于“/拟议案件结论”子页面,并由仲裁员对每项意见进行票决。拟议案件结论将包括所有得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意见。仲裁员可以在案件的“/拟议决定”子页面上分四个方面发表其决议意见:
票决案件结论
所有决议意见将放置于“/拟议决定”子页面,并由仲裁员对每项意见进行票决。拟议案件结论将包括所有得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意见。
及其他所有包含“拟议案件结论”的仲裁相关页面与模板。仲裁委员会现用于提出及处理仲裁最终结论的页面为“拟议案件结论”,惟其名称略生硬,语义亦稍繁复,恐不合适;故现提议将所有“拟议案件结论”简化为“拟议决定”。——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22日 (六) 15:48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修订拟议结论措辞 | 5 | 0 | 0 | 0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8位活躍仲裁員。 0位仲裁員棄權,5票為絕對多數。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4月25日 (五) 15:40 (UTC)
支持:
-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3月22日 (六) 15:50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27日 (四) 14:28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3月28日 (五) 21:5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1日 (二) 03:23 (UTC)
- 無異議--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4月25日 (五) 07:32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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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動議的流程
鑒於進來仲裁委員會可能有內部決議的需求,現擬議于“动议”段落新增“內部動議”段落,內容如下:
@仲裁委员会:以上。--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31日 (一) 15:17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內部動議的流程 | 5 | 0 | 0 | 0 | 私有wiki指中文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wiki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8位活躍仲裁員。 0位仲裁員棄權,5票為絕對多數。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4月25日 (五) 15:40 (UTC)
支持: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1日 (二) 09:54 (UTC)
- ZhaoFJx(Talk) 2025年4月1日 (二) 13:17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4月2日 (三) 02:25 (UTC)
- 無異議--Allervous迷い星のように叫ぼう 2025年4月25日 (五) 07:32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4月25日 (五) 14:48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社群討論
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红渡厨、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员布告板的争议 | 5 | 0 | 0 | 0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8位活躍仲裁員。 0位仲裁員棄權,5票為絕對多數。
@仲裁委员会: 请诸位仲裁员检查案件配置。——ZhaoFJx(Talk) 2025年5月19日 (一) 11:49 (UTC)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待二位主委@Newbamboo、ASid就绪,方可正式立案。——ZhaoFJx(Talk) 2025年6月5日 (四) 22:21 (UTC)
支持
- ZhaoFJx(Talk) 2025年5月19日 (一) 11:49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5月19日 (一) 20:50 (UTC)
- 無問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5月26日 (一) 15:10 (UTC)
- 同意動議大部細節,惟認為可參照社群意見,延長證據提交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7 (UTC)
- --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5月28日 (三) 06:36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 想請教下,本人既迴避受理此案,是否於有關動議亦當予以比照?雖說此一動議應該無涉爭議本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5日 (日) 21:42 (UTC)
- 請參照WP:ARBCOND相關說法--薏仁將🍀 2025年5月25日 (日) 23:22 (UTC)
- 算了,程序問題也還好吧,況且其他委員意見也很明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7 (UTC)
- 請參照WP:ARBCOND相關說法--薏仁將🍀 2025年5月25日 (日) 23:22 (UTC)
說明 User:ASid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本案主委。存档于wiki聊天室。——ZhaoFJx(Talk) 2025年6月15日 (日) 21:47 (UTC)
社群討論
- 由於案情非常複雜,我提議,將證據提交期延長至1個月。請各位 @仲裁委员会成員考慮。 -Lemonaka 2025年5月21日 (三) 01:52 (UTC)
- @Lemonaka 您没ping出去,请考虑使用{{@仲裁委员会}}。——ZhaoFJx(Talk) 2025年5月21日 (三) 02:06 (UTC)
- 本人支持延長證據提交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5月26日 (一) 15:47 (UTC)
- 临时动议 @仲裁委员会:,考虑到 用户 红渡厨(讨论 | 貢獻)再次在管理员布告板与多为用户争执,完全是把维基百科当战场的行为,可否暂时限制其对管理员布告板的编辑? -Lemonaka 2025年5月29日 (四) 04:27 (UTC)
- @Lemonaka,我再跟你说一遍,我不喜欢看见你,请你不要到我的发言下面留言,更不要对我使用@功能。再发直接视为骚扰进行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欢迎监督红渡厨是否仍有违反文明方针的行为,若有请点此举报。) 2025年5月29日 (四) 05:10 (UTC)
- 容在下反對,現ANM僅有一個與紅渡廚有關的提報,亦並非各當事方之間的爭執的延續,且並非可一望而知的不當提報。另提醒@Lemonaka,閣下在任何一個頁面編輯產生指向對方使用者名稱的藍鏈,都會使對方收到提醒,(例如,您在編輯中產生「User:Newbamboo」的字樣時,我就會收到通知),請您避免這種情況,感謝。--🎋竹生🎍 2025年5月29日 (四) 12:27 (UTC)
- @Lemonaka 现在又多了一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7日 (六) 05:37 (UTC)
- @仲裁委员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8日 (日) 07:31 (UTC)
- 本會已經收悉。惟因近期正處理前一案件總表決事宜,需要再等候一些時日,始有進一步規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8日 (日) 07:57 (UTC)
- 上一案件的總表決已結束,請問此次仲裁預計將於何時開始?--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14 (UTC)
- 谢谢关注,待委员会就绪即可正式立案,预计不会太久。——ZhaoFJx(Talk)--ZhaoFJx(Talk) 2025年6月11日 (三) 16:22 (UTC)
- 上一案件的總表決已結束,請問此次仲裁預計將於何時開始?--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14 (UTC)
- 本會已經收悉。惟因近期正處理前一案件總表決事宜,需要再等候一些時日,始有進一步規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8日 (日) 07:57 (UTC)
- @仲裁委员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8日 (日) 07:31 (UTC)
- 此動議已經基本通過,請問@仲裁委员会:何時能開始審理此案?—WiiUf(留言) 2025年5月30日 (五) 05:29 (UTC)
- 因為還有另一個案子在處理,所以不會特別快,預計將在半個月內。--🎋竹生🎍 2025年6月1日 (日) 12:58 (UTC)
- @仲裁委员会:该用户继续对已存留七年、且删除将会对模版造成影响的页面进行提删,导致娜娜奇精神状态恶化。为保护该用户,防止其精神状态进一步恶化,综合红君的持续扰乱行为,请求暂时封锁其对计划页面的编辑权。—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13 (UTC)
- 煩請解釋該被提刪的用戶子頁面為何會對模板造成影響。--🎋竹生🎍 2025年6月11日 (三) 11:28 (UTC)
- 我應該說得更準確一些,[1],若被刪除,模板的除錯將受影響。而且,用戶在提刪前未有任何溝通。-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33 (UTC)
- 容我說一些對四位都可能不中聽的話:
- 先就事論事,被提刪的頁面就我看來並不需要提刪,惟可能須加上並非正式條目之聲明模板(如果能的話也可以簡要說明該子頁面用途)而非並不適合該頁面性質的幽默模板(我相信紅君是因為其懸挂幽默模板才會注意到這個條目),且該頁面是位於用戶子頁面的用於測試的頁面,並不像之前的某些用戶利用魔術字讓自己以條目風格撰寫之用戶頁能夠被瀏覽器檢索到那樣明顯構成混淆,但我留意到若被刪除似並不會直接關聯到模板的日常運行,即不會出現刪完後模板「立即壞掉」的情況,所以我無法認同關閉相關AFD討論,未經溝通直接提刪雖顯非最佳解決方案,但原則上是不違規的(方針寫的是「可能」),也請各位注意即使發生了類似的爭執,仍然有透過溝通談判妥善解決的空間,我也認為縱使每個用戶在現實中有各種各樣的情況,也並非應當因此而對社群正常站務流程進行干預的理由。最後,四位若繼續在站務頁面進行接觸並顯而易見地隨之引發爭執並非有利於解決本案的方法,在下再次敦促你們雙方停止接觸。--🎋竹生🎍 2025年6月11日 (三) 12:02 (UTC)
- 恕我不同意您讲的「
但原則上是不違規的(方針寫的是「可能」)
」這句話。該章節的標題是「可能不需要透過刪除解決的常見問題」而非「可能不需要透過溝通解決的常見問題」。除非該頁面符合快速刪除方針,否則我認為都需要溝通。--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07 (UTC) - 當然,如果紅君能保證他在仲裁結束前都不在ANM提報用戶(除非有共識認為屬於明顯擾亂)或未經有效溝通提刪,我可以與其停止接觸。--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2:10 (UTC)
- (▲)同上:可在仲裁页面外不再接触。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1日 (三) 12:27 (UTC)
- 恕我不同意您讲的「
- 我應該說得更準確一些,[1],若被刪除,模板的除錯將受影響。而且,用戶在提刪前未有任何溝通。-WiiUf(留言) 2025年6月11日 (三) 11:33 (UTC)
- 還勉強在社群討論範圍內,暫不須編輯禁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1日 (三) 13:21 (UTC)
- 不赞成封禁,但是赞成禁制编辑專案页面,以及互动禁制。--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6月12日 (四) 23:18 (UTC)
- 同意禁制直到案件结束。--WiiUf(留言) 2025年6月12日 (四) 23:20 (UTC)
- 煩請解釋該被提刪的用戶子頁面為何會對模板造成影響。--🎋竹生🎍 2025年6月11日 (三) 11:28 (UTC)
- @仲裁委员会:最新消息,User:红渡厨已被无限期封锁,请问还需要继续仲裁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13日 (五) 15:45 (UTC)
- 我认为这需要采纳lemonaka和wiiuf的意见。--Allervous三月がずっと続けばいい 2025年6月14日 (六) 01:12 (UTC)
- 仲裁之目的,本為解決社群(包含管理員)無法解決之問題。今以此前提不再成立,可能不必再行立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4日 (六) 01:21 (UTC)
- 不限期搁置,如红渡厨提出封禁申诉则应重启此案。Python6345(查论编)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5 (UTC)
- (▲)同上--WiiUf(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9:42 (UTC)
- 另外,该用户仍在其讨论页恶意推定。--WiiUf(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9:44 (UTC)
- 但我认为这个用户作出有效申诉的机率微乎其微。应该看看一个星期后有没有申诉,如果没有则赶紧结案以减少仲裁员的负担。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6月15日 (日) 13:42 (UTC)
- 若继续按照原定计划筹备开案,本案的裁决本质上将达到以下任一效果:正当化管理员的行为、对制裁作出修正,或推翻管理员的行动。然与其通过正式案件结论结案,也可考虑按照仲裁流程 §1.9,当仲裁委员认定数条动议比完整的案件结论更适合,便可以在通过相关动议后快速结案——动议内容包括前论的三个立场,抑或是其他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
- 更甚一步,如果回顾仲裁方针 §1.1,仲裁委员会的职权是
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及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担任最高争议解决机关,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
是故,考虑到本案已由管理员Peacearth透过管理程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户冲突,那么此案便不在仲裁委的职权范围内了,即无效化。 - 不知本案主委@Newbamboo的想法是?一并请当事管理员@Peacearth就此事发表意见。——ZhaoFJx(Talk) 2025年6月15日 (日) 21:42 (UTC)
- 另副知@WiiUf,惟该拟议方的建议处理措施与当前已执行措施有差别。——ZhaoFJx(Talk) 2025年6月15日 (日) 21:52 (UTC)
- 我对目前的处理表示中立。--WiiUf(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10:00 (UTC)
- 另副知@WiiUf,惟该拟议方的建议处理措施与当前已执行措施有差别。——ZhaoFJx(Talk) 2025年6月15日 (日) 21:52 (UTC)
- 由於本案在準備及調查階段已有管理員在ANO介入處理,並對於涉事方採取對應措施,考量到該案已經在另處獲得管理員關注處理,故仲裁頁面的本案已非屬「無法透過正常流程處理」或者「遲未獲管理群關注與做出對應措施以阻攔其不適當行為的持續性」,另觀之該案的當初請求原因亦隨管理員在他處的處理而滅失,後續建議使其回歸一般流程而使該仲裁案效力失效,個人亦相信後續管理員及社群會對於類似的情況加強監督及提出對應處置作為,以上。--薏仁將🍀 2025年6月16日 (一) 02:15 (UTC)
- 我的觀點對本案如下,仲裁是為了協調社群之間的關係,必要時通過強制力解決社群矛盾,我對這個處理結果滿意。在上次在ANM與人吵架時,我已提請臨時的措施,如果採取未必至於今日。如各位仲裁無異議,可考慮停案。 -Lemonaka 2025年6月14日 (六) 02:13 (UTC)
- @Ericliu1912老問題,我還是有涉及隱私的證據提請站外提交,照例發arb郵箱對嗎? -Lemonaka 2025年6月25日 (三) 11:15 (UTC)
- 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5日 (三) 13:38 (UTC)
- 社群确实对此案各方的行为定性有所争议,我认为仲裁员或许需要介入。谢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5日 (三) 11:39 (UTC)
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
本會業經委員動議通過,決定受理「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一案之立案請求,並先行分配負責主任委員Newbamboo及ASid(後因個人因素卸任)等二人在案。惟本會此後預備循內部流程正式立案之際,有管理員Peacearth介入處理此案所涉管理員布告板相關爭議,以「長期不文明行為、人身攻擊、WP:POINT(按: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為理據,對本案當事人之一紅渡廚實施無限期封鎖。
今以仲裁方針明言,仲裁委員會本係受維基百科社群所託,處理「社群始終無法通過常規流程解決的使用者衝突」,而「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使用者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意即,本會僅在社群(包含管理員)顯然不能以一般討論程序解決特定事端時,始得行使仲裁權限,審理有關案情;該方針亦規定,本會「保留對其曾審理的所有事項的管轄權,包括相關執行程序,並可自行決定重新審理任何流程。」意即,本會理得依據有關案情及社群討論發展等因素,調整仲裁具體程序之流程,並保留各該事項審理權力。
鑑於管理員已於本會就此一事件正式立案、開設案件頁面以前,依據有關爭議經過及社群討論共識,決定實行封鎖操作,且其理據基礎實涵蓋本案所涉全部或至少大部分爭議,可以滿足仲裁方針及本會仲裁流程有關(事前)「爭議解決」之要求,不再當然需要本會繼續介入;又顧及有關操作並非必然為最終決定,並連同此案所涉既有爭議,其後尚可能經社群其他討論程序予以檢視,乃至於有難以解決,而須再行訴諸仲裁之情況,現動議:
以上。查本會現有委員總額為十位,其中在席活躍者八位,且無人迴避;又本人因可能涉案程度,固不必然應迴避此種程序問題,仍決定維持中立,不參與動議之實質表決(即視同棄權);故應以支持者四人以上為絕對多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6日 (一) 16:48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中立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為「紅渡廚、Lemonaka和WiiUf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爭議」案暫緩立案事 | 4 | 0 | 3 | 0 |
對於此動議目前有7位活躍仲裁員。 1位仲裁員棄權,4票為絕對多數。
@仲裁委员会: 按照仲裁委员会委员投票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已获通过。先前动议信息已获更改,布告板等亦已获更新。——ZhaoFJx(Talk) 2025年6月26日 (四) 13:28 (UTC)
支持
- 案情不再具有仲裁介入之必要性。--Borschts+ 2025年6月16日 (一) 17:14 (UTC)
- 原始請求原因,因管理員介入處置已經滅失,故無仲裁機制介入的必要。--薏仁將🍀 2025年6月16日 (一) 20:21 (UTC)
- 同意此動議。--🎋竹生🎍 2025年6月17日 (二) 16:11 (UTC)
- 紅渡厨已被管理员Peacearth不限期封锁,倘封锁时有其他不当行为,得剥夺其编辑讨论页即可,並無介入之必要。--Allervous花冷列車 2025年6月26日 (四) 00:45 (UTC)
反對
中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16日 (一) 16:48 (UTC)
- 同先前留言。——ZhaoFJx(Talk) 2025年6月16日 (一) 19:13 (UTC)
- 同ZhaoFJx。--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6月17日 (二) 07:24 (UTC)
委員討論
- 更新:一位委員於動議表決期間辭任,惟絕對多數門檻仍為四位不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25日 (三) 08:47 (UTC)
社群討論
修订仲裁流程§1.9
仲裁委员会如果在案件中的任何时刻以多数同意认定:
- 发布案件结论对于此案件无用;
- 委员会无法达成案件结论上达成绝对多数支持;
- 单条动议比完整的案件结论更适合。
仲裁委员会如果在案件中的任何时刻以多数同意认定:
- 发布案件结论对于此案件无用;
- 委员会无法达成案件结论上达成绝对多数支持;
- 单条动议比完整的案件结论更适合。
那么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以动议结案、驳回案件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案件。
如果仲裁委員會認爲該案件屬於:
- 顯而易見的擾亂、破壞;
- 錯誤的格式經48小時以上提醒后未修正;
- 未行其餘的爭議解決流程而無法證明其餘爭議解決流程均無效,明顯不成熟。
这是对Wikipedia_talk:仲裁#仲裁的快速關閉的回应性更改。一并通知@Lemonaka、1F616EMO、Ericliu1912。——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2:14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動議名稱 | 4 | 0 | 0 | 0 |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0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 ZhaoFJx(Talk) 2025年8月4日 (一) 02:15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4日 (一) 04:57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8月5日 (二) 12:08 (UTC)
- Borschts+ 2025年8月16日 (六) 23:17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社群討論
- @ZhaoFJx。忘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15:05 (UTC)
- 我昨天有提醒他及委員會其他同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6日 (二) 17:43 (UTC)
进行中…… -- ZhaoFJx(Talk) 2025年9月19日 (五) 15:40 (UTC)
完成 --ZhaoFJx(Talk) 2025年9月19日 (五) 15:47 (UTC)
仲裁的转述
这是对Wikipedia_talk:仲裁/請求#仲裁的转述的回应性更改。一并通知@魔琴、1F616EMO、Stang、Ericliu1912。——ZhaoFJx(论) 2025年10月19日 (日) 15:58 (UTC)
已修订。——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4:04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仲裁的转述 | 4 | 0 | 0 | 0 | 投票于2025年10月24日 (五) 04:04 (UTC)结束。 |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0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 ZhaoFJx(论) 2025年10月19日 (日) 17:23 (UTC)
- 可,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0月20日 (一) 07:05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2日 (三) 15:45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24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 修了錯字和些許語句。另外,「对于违反讨论页指引的内容」,應改為「对于可能违反讨论页指引的内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0日 (一) 14:00 (UTC)
赞 -ZhaoFJx(论) 2025年10月22日 (三) 19:16 (UTC)
- 不過上面好像沒改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1 (UTC)
- 改过了()——ZhaoFJx(论) 2025年10月27日 (一) 00:30 (UTC)
- 不過上面好像沒改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1 (UTC)
社群討論
針對用戶Bosco Sin申請成為管理人員選舉的臨時禁制令
- 规范简称为:Bosco Sin管理人员选举临时禁制令
情況緊急,請委員同仁儘快參與表決。--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14 (UTC)
已在各布告板公布。——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4:05 (UTC)
- 抄送2025年10月管理人员选举投票管理员@AT、Jimmy Xu、Stang、Wong128hk、ZhaoFJx、范。——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4:07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針對用戶Bosco Sin申請成為管理人員選舉的臨時禁制令 | 4 | 0 | 0 | 0 | 投票已于2025年10月24日 (五) 04:05 (UTC)结束 |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0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 動議人。--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14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18 (UTC)
- 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21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0月24日 (五) 03:24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 雖然投票已結束,但本人要在程序上表示反對,因為凍結管理人員申請根本不在本會職權範圍,本人懷疑所謂「臨時禁制令」難以發生效力。若情況嚴重,委員會接獲充足證據之際,理應建議遵循往例,轉交行政員決議暫停個別申請結果公告程序。如此,亦不會影響其他申請之公告問題。副知@Wong128hk、Peacearth。——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6:39 (UTC)
社群討論
- 在下有點好奇,所以以上決定是根據《仲裁方針§職權》之中哪一項作出?--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5:06 (UTC)
- 如果用戶透過權限申請方針及其機制取得權限,然後濫用權限,則應該依權限解除方針處理用戶權限去留。並進一步按封禁方針考慮是否需要封禁處理。而處理權限歸管理員。如果嚴重,可以聯絡監管員作全域處理。
- 至於選舉事宜,則應該交由行政員按管理人員申請方針處理。
- 在這一刻,其實恕在下未見到為什麼仲裁委員會要插手。請仲裁委員會撤回禁制令,將事情交回相關人士處理。按機制處置,方可行穩致遠。--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5:29 (UTC)
- 此事件的起因是此處有匿名用戶懷疑該員濫用臨時帳號IP檢視者權限,將臨時帳號IP檢視者可獲取的資訊用於維基媒體以外的用途,違反《臨時帳號IP檢視者方針》。因臨時帳號IP檢視者的檢視日誌僅能由用戶查核員(本地沒有)、監管員(不處理本地事宜)及職員、申訴專員等可存取,目前而言本地提出的疑慮無從在本地驗證,不論是仲裁委員會或是監管員也不能直接公開透露日誌內容。
- 您提到依《解除權限方針》處理,惟本地基本流程無法存取證據,在沒有確實證據、僅通過猜疑的情況下,由社群除權亦不符合《解除權限方針》要求
蓄意犯規:如果有證據相信對方是刻意、不懷好意或故意地違規
而去除權。故,存取私密證據及除權屬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
的爭議。 - 同樣地,《封鎖方針》亦同樣要求管理員
應當在執行封鎖前瞭解情況
。僅是懷疑而無證據確實佐證的封鎖亦不符合《封鎖方針》規範,因此同樣屬於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
的爭議。 - 不同於《管理員除權方針》,《管理人員申請方針》、《行政員方針》並均無任何半句一字授予行政員終止管理人員申請投票的權力。過往行政員均是因管理人員申請投票受拉票影響,從而依據《拉票方針》所明列的先例才得以終止投票。閣下所稱「
交由行政員按管理人員申請方針處理
」未見有方針支持,同樣屬於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
的爭議。 - 至於有關監管員,本地設有仲裁委員會。監管員不會在本地處理封鎖、除權等決定,有關行為也顯然不涉及全域鎖定等操作,就算監管員處理有關請求,也只會是把證據送交仲裁委員會處理,情況與當今並無分別。在設立仲裁委員會後,T&S也基本上只會將不需要他們出手的行為爭議交回給仲裁委員會處理,亦即投訴人所述的現況。
- 您提到依《解除權限方針》處理,惟本地基本流程無法存取證據,在沒有確實證據、僅通過猜疑的情況下,由社群除權亦不符合《解除權限方針》要求
- 基於以上,社群除仲裁委員會外,並無其他渠道存取有關證據去作出符合方針的除權、制裁及凍結/終止管理人員申請投票的結果。我個人認為此項動議因涉及私密證據,無法由社群通過正常程序處理,完全符合《仲裁方針§職權》之第一條。至於仲裁委員會是否確實如我所想,有待委員們出面表示。--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5:57 (UTC)
- 此處較微妙的是此案需要凍結候選人的RfA結果。若先讓RfA通過,這個流程就整個變成《管理人員離任方針§仲裁機制》一節所賦予仲裁委員會處理
社群提交調查管理人員的請求涉及私密資訊證據
及基金會或監管員提供管理人員違規證據讓本地處理
兩類情況的仲裁調查。本地當前無方針讓管理人員終止RfA(甚至是用戶被封鎖、禁制等都沒有終止的正式方針規範),當真交證據給管理員處理除權、封鎖等方針容許的操作,仍不能阻止當事人當選管理員,這就變相又回到讓仲裁委員會處理除權事務的情況。相反,依《禁制方針§仲裁委員會裁決禁制》,仲裁委員會可以作出任何形式具約束力的裁決,僅有仲裁委員會才可以在調查過後,決定是否通過禁制去阻止RfA結果生效。以上更進一步佐證本案由仲裁處理的必要性。--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6:32 (UTC)- 回覆@Ericliu1912委員之留言:如同以上所述,禁制方針容許仲裁委員會作出任何形式具約束力之裁決;《仲裁委員會流程§緊急決議》亦是仲裁委員會行使具約束力之裁決權之下,在必要之情況下作出臨時限制措施決定的權力。相反,除《拉票方針》外,無任何方針容許行政員決議終止或凍結管理人員申請投票,一切程序皆須通過WP:IAR處理,相比仲裁委員會本身具備作出有關裁決的權力。
- 委員堅持仲委會自裁權限,而當事人又獲得充足的社群信任,則變相行政員仍須按程序授權。此案即變成解任調查案,會比原先更為複雜。--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23 (UTC)
- 過往案例指出,行政員有權延長、終止或重啟管理人員申請,此為社群所公認;反而是仲裁委員會,不僅仲裁方針是否授權有疑,且本身並無先例,於情理訴說之外,是否得強制選舉管理員執行決議,更頗值商榷。本人對事態之嚴重,不持疑問,惟就社群其他有關問題,提出修正動議,不至於如閣下所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32 (UTC)
- 後續於下方動議回應。--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03 (UTC)
- 過往案例指出,行政員有權延長、終止或重啟管理人員申請,此為社群所公認;反而是仲裁委員會,不僅仲裁方針是否授權有疑,且本身並無先例,於情理訴說之外,是否得強制選舉管理員執行決議,更頗值商榷。本人對事態之嚴重,不持疑問,惟就社群其他有關問題,提出修正動議,不至於如閣下所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32 (UTC)
- 根据目前给出的信息,并处于安全与隐私考虑,我暂时取消了Bosco Sin的临时账号IP查看者权限,待本案结束后再根据情况看是否恢复该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44 (UTC)
- 看到过滤器规则中有查看临时账号IP信息的功能,同样考虑到安全与隐私问题,暂时取消了该用户的过滤器助理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07 (UTC)
- 附註:已根據原《權限申請》方針〈解任〉章節相關規定將除權操作報告於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Bosco Sin供複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25 (UTC)
- 看到过滤器规则中有查看临时账号IP信息的功能,同样考虑到安全与隐私问题,暂时取消了该用户的过滤器助理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07 (UTC)
- 此事件的起因是此處有匿名用戶懷疑該員濫用臨時帳號IP檢視者權限,將臨時帳號IP檢視者可獲取的資訊用於維基媒體以外的用途,違反《臨時帳號IP檢視者方針》。因臨時帳號IP檢視者的檢視日誌僅能由用戶查核員(本地沒有)、監管員(不處理本地事宜)及職員、申訴專員等可存取,目前而言本地提出的疑慮無從在本地驗證,不論是仲裁委員會或是監管員也不能直接公開透露日誌內容。
- 本站ArbCom职权似乎较其他站少,而基金会相关部门不见得明白这点,可能因而误转交。若仲裁委员会確实无权管理,应當交由其他途徑解决。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5:42 (UTC)
- 点票操作是对于所有候选人的,无法排除某一候选人而对其他候选人进行点票。如果委员会认为可以先点票,而仅不公布涉事候选人的投票结果,那可以先进行点票;否则出于谨慎考虑,其他候选人的投票结果也应被暂时冻结。我个人的观点是可以先进行点票而不公布涉事人的投票结果,因为本案目前公开的信息并不会导致需要重新进行划票(strike)。 Stang1184 2025年10月24日 (五) 05:48 (UTC)
- 提議允許監票、點票工作進行,且允許公布除Bosco外的所有投票結果。鑑於選舉助理亦屬可信用戶,又仲裁委的原意應非癱瘓所有選舉,此提議應該可行。(沒記錯的話,投票結束後無法更換負責人;但若其實可以,亦可考慮將點票工作全部移交仲裁委員會成員,以釋除所有疑慮。)至於本決議的合法性,尚需時間理解方針原意和本次事件經過,且不評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24日 (五) 05:57 (UTC)
- 同上面Stang及1F6兩位,對於臨時禁制令的規程合憲問題不予置評。我更關心禁制令會否影響其他選舉--某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6:10 (UTC)
- 同上,從我看來,仲委會的處理僅是針對的原意是僅凍結該名候選人的選舉結果。另外回覆@魔琴:再用新的共識直接恢復個別選舉就是了,可覆蓋原共識。--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6:21 (UTC)
- 提議允許監票、點票工作進行,且允許公布除Bosco外的所有投票結果。鑑於選舉助理亦屬可信用戶,又仲裁委的原意應非癱瘓所有選舉,此提議應該可行。(沒記錯的話,投票結束後無法更換負責人;但若其實可以,亦可考慮將點票工作全部移交仲裁委員會成員,以釋除所有疑慮。)至於本決議的合法性,尚需時間理解方針原意和本次事件經過,且不評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24日 (五) 05:57 (UTC)
- 不認同路西法君所言,首先就調查而言,所以現時沒有CUer之下是如何取得CU結果?既然可以取得CU結果,為什麼沒法取得存取紀錄結果,監管員只需文字描述到底有沒有在什麼時候存取過,事情不就已經完結?
- 亦不認同什麼變相除權案……就不要超車好不好……
- 所以你覺得行政員只是數字機器?但行政員方針又要求「行政員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
- 不要把事情複雜化……--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35 (UTC)
- 將資料交給合適的人去判斷;其實速度會更快……要不是書生去除權……他還有權限在身呢……切實一點吧……--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39 (UTC)
- 仲裁委員會在這事上不是沒有角色…但在本站設定之下,一定不是第一線…亦毋須是第一線…別白白浪費掉啦…--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43 (UTC)
首先就調查而言,所以現時沒有CUer之下是如何取得CU結果?既然可以取得CU結果,為什麼沒法取得存取紀錄結果,監管員只需文字描述到底有沒有在什麼時候存取過,事情不就已經完結?
:監管員會或可以把資料叫給誰?仲裁委員會,或者頂多是OS。絕對不是是一般行政員、管理員。所以你覺得行政員只是數字機器?但行政員方針又要求「行政員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
我並不覺得,我甚至覺得行政員也應該有一定裁量權,但社群不如此認為。即使我抱持個人立場認為行政員應當有權如此處理,但社群沒有授予行政員決定投票共識的權力(在近期多次RFC中得到體現)。相比於讓社群把火力打到他們明確不讓這樣裁決的行政員身上,我更傾向由社群本來就是涉及來作出裁決措施的仲裁委員會來處理。- 仲裁委員會沒有凍結TAIV權確實是有疏失,不過不代表管理員本身具備在未明確情況的時候就先把人定罪除權的權力。
- 當前由管理員來除權,以及若發生由行政員作出凍結選舉的情況,我都會提出程序異議,但我不會尋求推翻。--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45 (UTC)
- 只要把敏感個人資料隱去,給誰都可以,為什麼不能給管理員。你覺得「有沒有在什麼時候存取過」是為什麼不能給管理員知道?
- 但社群亦沒有明確將權限援予仲裁委員會,至少從職權一節沒見到任何關於管理人員選舉的描述。
- 如果要動用第一節權限,就應該由原本擔負相關責任的人行使權力後,有什麼爭議再出面仲裁。之為之仲裁,而不是自己又做選手,又做裁判。--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51 (UTC)
- 這就是我上面說,仲裁委員會這事上有角色,但一定不是第一線,亦不應該是第一線的意思。--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53 (UTC)
只要把敏感個人資料隱去,給誰都可以,為什麼不能給管理員。
是否有存取過,跟存取的資訊是否確實符合指控中所述的資訊,兩者同等重要。僅監視臨時用戶的IP是否被存取過並不足以證明存取IP的意圖,還要驗證存取出來的IP是不是確實是受影響的IP才能更確實證明確實是存取了IP作其他用途。如果驗出來的涉事IP並非受影響IP,則整個指控都不能成立。故,調查必須查看完整敏感個人資料,所以才歸類CU纔可查看,也變相僅有仲委會已簽署保密協定的用戶適合請求存取。- 而因以上,事件屬社群無機制處理的行為爭議,符合仲裁職權第一項。
原本擔負相關責任的人行使權力
:如同上方所言,方針不允許管理員在還沒證據確鑿的時候就直接(或「預防性」)除權或封鎖,行政員也不具備社群的授權去凍結選舉結果(即使我認為就算做了,道理上也是沒錯,只是程序上錯了)。這還真的會把自己從純粹的執行管理員變成了涉案人員。因此,所謂「原本負擔相關責任的人」並不存在,方針本來就是不允許管理員或行政員作出此類的操作的。
- --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20 (UTC)
- 其實你所講的資訊全部都是CUer才應該去審核,那就委托一位監管員調查完成之後,將結果告訴我們就好。想請問社群何時授權仲裁委員會也變相擔任CUer?那是不是不用再不斷討論CUer是不是要復活了?
- 但在未有「嚴重衝突」之前,行政員就是慣例上擔任這個角色嘛。請問現在「嚴重衝突」在哪?--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28 (UTC)
- 就算CU恢復,仲裁委員會成員也不會「變相」擔任CU;但《仲裁方針§透明度及保密》訂明
委員會目前未要求委員簽署基金會之非公開資料存取政策協議,但可由已簽署該保密協議的仲裁員組成小組委員會處理涉及監督、用戶查核及個人私隱的仲裁請求。
這一部分社群確實是寫進方針內的。所以社群還真的是有授權仲裁委員會處理用戶查核相關的仲裁請求。 - 濫用權限泄漏用戶隱私本質上就是嚴重。「嚴重衝突」不需要是雙方吵到不可開交才叫嚴重,性質影響惡劣的自然也是嚴重事件。
- 就算CU恢復,仲裁委員會成員也不會「變相」擔任CU;但《仲裁方針§透明度及保密》訂明
- --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34 (UTC)
- 另外,我雖然同意行政員「慣例上」擔任此角色,我也相當認同行政員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繼續擔任這個角色,奈何社群不同意。在仲裁委員會的場合,我也只能拿現有的機制與共識說事。事實上就是當前的社群不但不存在讓行政員繼續擔任重大決定的角色,更反而有不允許行政員擔任此類角色的傾向。即使我相當不同意這樣的現況,無可奈何這就是現況。--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38 (UTC)
- 未見社群有此傾向。何況申請投票已結束,此時暫停結案,問題比延長、終止甚至重啟申請更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0:00 (UTC)
- 另外你說的社群不同意行政員裁量權,難不成是指管理人員申請共識制?那更是兩回事,差遠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0:34 (UTC)
- 都是行政員裁量管理人員申請結果的權力。我仍堅持行政員應有該權力,唯社群不同意,不然我還能怎樣?硬是說成有喔?--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2 (UTC)
- 但職權一段確實是寫「嚴重用戶衝突」,完全不認同上面這番曲解。字面就是「嚴重用戶衝突」之中擔任仲裁,那就必須先有「嚴重用戶衝突」。而不是自己認為「嚴重」的事情,就隨便插手。--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42 (UTC)
- 我比較好奇的是貴仲裁委員會有大半沒有NDA是要怎麼處理這種隱私案件。~~Polar Bear~~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06 (UTC)
- 小組委員會。雖然人少,但比沒有好。--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1 (UTC)
- 不是很想說難聽的話,但這種方法真的很。。。。。--~~Polar Bear~~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46 (UTC)
- 小組委員會。雖然人少,但比沒有好。--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1 (UTC)
- 反對J.Wong的理解。當初ArbCom成立遠因就是因為行政員的決定引起爭議。ArbCom本身就是最終仲裁機關-某人✉ 2025年10月25日 (六) 04:29 (UTC)
- 就按方針字面理解呀。仲裁委員會職權在此事之中明顯是「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用戶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仲裁委員會既然是最高仲裁機構,那就真的無理由動不動就跑到第一線。不然再又有爭議,是又要建立仲裁仲裁委員嗎?我不是說仲裁委員會沒角色,但真的不用動不動就跑到最前線。--J.Wong 2025年10月25日 (六) 10:19 (UTC)
- 這件事根本不值得勞師動眾……俗一點說,屁大點事,要動用到最高仲裁委員會,合理嗎?就像現實中,要企業總裁去洗馬桶,你看合理否?然後另一點是行政員本來就有權限去宣布投票無效,然後重啟投票,不過條文誤刪了。再加上這點後,你見這件事除了調查算是勉強真的由仲裁來辦會比較好外,其實有什麼事是非要仲裁委員會來辦?記着仲裁委員會只需辦只有仲裁委員會才能辦的事情就足夠。不然你站是不是要把所有站務都掉給仲裁員來辦?合理麼?各司其職,才能好好運營下去。--J.Wong 2025年10月25日 (六) 10:22 (UTC)
- 应该先由行政员执行措施,然后再由仲裁委员会评定措施是否得体合法,而不是先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措施再通知行政员,过程弄反了就算结果正确也属于违规行为。----脳補。◕‿◕。讨论 2025年10月25日 (六) 13:43 (UTC)
為修正「針對用戶Bosco Sin申請成為管理人員選舉的臨時禁制令」動議事
本會業經委員動議通過,就Bosco Sin之管理員申請,以其涉嫌違反基金會隱私方針等因,臨時禁制選舉管理員「不限期停止處理該投票的點票和公佈結果,並對該申請頁面實施不限期全保護」。
今以仲裁方針明言,本會受社群所託處理事務範圍,僅限於「嚴重使用者衝突」、「管理人員解任請求」及「仲裁裁決有關之封鎖及禁制申訴」,而此處所涉問題,並非使用者衝突、管理人員解任申請或仲裁裁決相關申訴,不見得在本會職權範圍;又歷年涉及普通管理人員申請之嚴重程序問題,向由行政員方面處理,凡此權限分野,本會亦應予以尊重。
鑑於此前動議內容其來有自,唯有實施方法尚須商榷,並兼及社群其他疑慮,為求明文謹慎,現動議:
以上。查本會現有委員總額為十位,其中在席且活躍者七位,且無人迴避,故應以支持者四人以上為絕對多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12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為修正「針對用戶Bosco Sin申請成為管理人員選舉的臨時禁制令」動議事 | 2 | 1 | 1 | 2 | 投票于2025年10月24日 (五) 13:04 (UTC)撤回 |
- 还需2张支持票以通过。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1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12 (UTC)
- 無異議。--薏仁將🍀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31 (UTC)
反對
- 一切證據由基金會與仲裁委員會對接,你哪來的權限決定可以轉交給誰?請作出動議前先想清楚可不可行。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5 (UTC)
中立
- 如路西法人所言。審理用戶是否泄漏亦屬“嚴重使用者衝突”,而暫停管理員選舉也無需假託行政員之手。至於是否應暫停其他管理員的點票工作,我不予置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35 (UTC)
委員討論
- 此一修正動議,應能同時解決權限問題及實施範圍問題,且不至於干擾既有操作(如管理員之全保護、取消當事人臨時帳號IP查看者權限等已發生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26 (UTC)
- 回覆@人间百态:此處明顯不屬於方針所述「嚴重使用者衝突」本旨,縱使如此視之,所謂「衝突」層級,是否得以直接影響管理員申請,卻更有疑問,且可能根本不屬一案,最後倒變成LuciferianThomas說的,「行政員仍須按程序授權」;所以此處強行予以解釋,並非有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38 (UTC)
- 另外,現有證據如不足以涉及其他申請,則本會亦無權置問,所以限定申請範圍,是出於嚴肅自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46 (UTC)
- 本人亦要指出,「禁制」為「褫奪維基百科編輯權利及其他訪問權限的正式措施」,並不包含暫停管理人員申請;縱使當時社群通過有關規定,亦非旨在允許仲裁委員會實施此種操作,畢竟涉及管理人員申請此等重大問題,仲裁方針本應特別予以提及(如反向之管理人員解任申請,即有明文記載),否則可謂嚴重語意漏洞,變相擴大本會管轄權。LuciferianThomas所謂「任何類型之禁制措施」的解釋相當牽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53 (UTC)
- 註:因本會另有相關案件,再加了一句「且不影響本會有關立案請求及其審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08 (UTC)
- 回覆@Borschts:本人並未提議直接將證據交給行政員。本人不過是原則反對仲裁委員會利用值得商榷的規則直接指揮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00 (UTC)
- 理解,未有進一步意見。--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21:47 (UTC)
社群討論
- 作為社群成員提出異議:
- 就動議條文之異議:見上方留言。除有拉票情事外,無方針支持行政員或其他管理人員終止或凍結用戶之管理人員申請投票,此動議所謂
改建請行政員立即暫停[…]管理員申請程序
為社群沒有授予行政員的權限,唯可經取得社群共識才得執行。取得社群共識需時,惟行政員沒有權力拖延公佈申請結果至取得共識之後(亦是須共識才可做之事)。 - 就提案理據異議之一:
歷年涉及普通管理人員申請之嚴重程序問題,向由行政員方面處理
,惟歷年涉及之事均為《拉票方針》所賦予的決定權。對於本次時間,當事人的不當行為並無影響管理人員申請,不具備程序問題,惟其餘委員所提出並通過之動議涉及保護社群安全,防止涉事用戶取得權限後隨即濫用。行政員並無處理此類候選人申請期間嚴重不當行為而致申請取消之前例,此提案理據自始未曾成立。 - 就提案理據異議之二:委員所引《仲裁方針》之條文,當事人涉及公開其他社群成員隱私(即使僅是匿名臨時用戶),絕對符合「嚴重用戶衝突」之定義;又如上方所提及,此動議乃涉及在衝突期間保護保護社群安全、防止濫用之臨時措施,依《仲裁委員會流程§緊急決議》後續仍應予以復議。
- 就事態之論述:若此動議獲得通過,而行政員在無共識基礎下自行宣告凍結或取消管理人員申請結果,爾後卻發現當事人根本為無辜,難道仲裁委員會再去指示行政員撤銷凍結或取消結果的決定?屆時情況又有何異,不也還是要介入權限申請的決定?行政員的職責是解讀和執行方針與共識,而非創造全新的執行辦法,與仲裁委員會設立就是為了處理此等爭議執行措施完全不同。若行政員非基於仲裁制裁、也非基於社群方針和既有共識賦予的權力,而是出於自身決定而徑自凍結申請結果,乃是違法達義。相對於缺乏社群授權去作出此等操作的行政員,仲裁委員會明顯更為適合、也確實具備社群授予之權力去作出此類制裁措施。
- 就動議條文之異議:見上方留言。除有拉票情事外,無方針支持行政員或其他管理人員終止或凍結用戶之管理人員申請投票,此動議所謂
- 既社群授予仲裁委員會保護社群安全之全權,並在《禁制方針§仲裁委員會裁決禁制》容許仲裁委員會採取任何類型之禁制措施保護社群安全,仲裁委員會自有實施凍結申請之權。望委員重新考慮此複議動議之可行性。--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53 (UTC)
- 「禁制」之定義,技術上即難以包含暫停管理人員申請。另就此種隱私問題,仲裁委員會本應以內部動議處理,此處為求迅速,程序略為草率,本可理解,但事後仍應回歸正常社群程序。本人並不反對儘速修正仲裁方針,擴大本會管轄權,但此時既然無論如何,都要涉及從寬解釋規則,那還不如遵循往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56 (UTC)
- 「禁制」之定義——
褫奪維基百科編輯權利及其他訪問權限的正式措施
。管理權限自然屬「其他訪問權限」,管理人員申請涉及授予管理權限,所謂「凍結管理人員申請」與「(暫時)褫奪該名用戶獲取其他訪問權限的權利」是同一件事的不同敘述方式,換句話說就是「(臨時)禁制涉事用戶通過管理人員申請機制取得管理權限」。亦即,「禁制」之定義自然包含暫停管理人員申請。--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02 (UTC)- 當事人尚無管理權限,既無權限,何來褫奪。如要提出禁制,不過限於褫奪其既有檢視IP權限(此後亦已由管理員予以解除,不論)。理解閣下訴求,但實在過於牽強,禁制方針用意並不在此;如前所述,總都涉及從寬解釋,為何要選擇更無基礎的管道?至於「自然包含」云云推理,更大可不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08 (UTC)
- 「獲取其他訪問權限的權利」自然是「訪問權限」之一,這自然可以褫奪。濫用權限者被移除權限,自然可以禁制其在一定時間內再獲取同等權限。如此,有濫用權限嫌疑者,仲委會怎麽會不可以臨時禁制其獲取權限?此正證明沒有權限者仍可被褫奪其獲取權限的權利。--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17 (UTC)
- 意即,若以周全而言,動議理應分為「禁制而取消當事人之臨時帳號IP檢視權限」、「請行政員立即暫停當事人之管理人員申請程序」兩部分,但前一部分委員會當時無暇考慮,本人對此完全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15 (UTC)
- 我能提出仲委會應有權力暫停權限申請程序之方針,請委員拿出何等方針授予行政員以懷疑其會濫用為由,暫停管理人員申請程序的權力。若無,則行政員無權力以此為由暫停申請程序,事件只能由仲裁委員會處理。--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23 (UTC)
- 如前所述,閣下如此解釋無比勉強,以此質疑難免失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39 (UTC)
- 我能提出仲委會應有權力暫停權限申請程序之方針,請委員拿出何等方針授予行政員以懷疑其會濫用為由,暫停管理人員申請程序的權力。若無,則行政員無權力以此為由暫停申請程序,事件只能由仲裁委員會處理。--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23 (UTC)
- 我想提一句,不管流程或职责范围多么繁复不清,目前我的理解是这名用户极其可能滥用了IP查看权限,因此出于安全及隐私考虑,我已暂时取消了他的IP查看和过滤器助理权限,直到事情澄清。也因此无论该用户这次是否能获得选上管理员的票数,在事情得到澄清以前,该用户都应该不授予管理员权限。
- 所以我认为没有禁制这个选举的必要:如果没选上,该怎么处理滥用IP查看问题就怎么处理;如果选上了,因管理员可以查看临时账号的IP信息,那么该用户滥用IP查看的问题没有得到澄清之前,不应该授予其管理员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20 (UTC)
- 既然「不應該授予管理員權限」,即為「有凍結選舉結果」(閣下所言之禁制選舉)的必要,閣下說法並不自洽。--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25 (UTC)
- 我認爲書生想說的是,選舉本身可以結束,即可以正常公佈計票結果,但是(若當選,則)授權的操作必須推遲(也就是說程序上當選但事實上無法履職的狀態,或者可以看作授權管理員然後立刻因隱私因素取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31 (UTC)
- 社群未曾授權行政員拒絕執行選舉結果。取消權限亦非當前社群給予行政員之權限,即使我很堅持行政員應具備此權。--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35 (UTC)
- 先例存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43 (UTC)
- 一、當時沒有仲裁委員會,當時行政員為本地最高機關。二、當時未有方針實質容許該等操作,若被質疑,容易被共識推翻。存在先例不代表存在曾經授權。三、此後歷經多次社群爭議,社群屢次討論中都傾向行政員無權作出終止或拒絕投票結果之決定的共識;即使我不同意此結論,也不得不接受。--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01 (UTC)
- 那就是走第二条路了,我将联系监管员询问能否根据紧急除权条款授权我们在本案中代行撤销管理权。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07 (UTC)
- 但其實現在連票數都沒看……如果本身就不當選是不是把事情搞複雜了呢……可不可以不要把事情搞到這麼複雜……調查的繼續調查;開票繼續開票;然後再討論是否授權不就完……大家是人不是機械人……拜託……各歸各家……各找各媽……各自做回該做的事……--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2 (UTC)
- 按路西法人的理解,行政员无权拖延授权,所以得在开票前就定好。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么复杂。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5 (UTC)
- 所以我現在見有疑問先暫緩一下授權,你是不是就要去罷免我?我相信不會吧……如果會,那一定很精彩--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7 (UTC) 1
- 所以我說了很多遍,你們可以去做,我僅會提出程序異議,但不會提出覆核。--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22 (UTC)
- 所以我現在見有疑問先暫緩一下授權,你是不是就要去罷免我?我相信不會吧……如果會,那一定很精彩--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7 (UTC) 1
- 按路西法人的理解,行政员无权拖延授权,所以得在开票前就定好。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么复杂。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5 (UTC)
- 但其實現在連票數都沒看……如果本身就不當選是不是把事情搞複雜了呢……可不可以不要把事情搞到這麼複雜……調查的繼續調查;開票繼續開票;然後再討論是否授權不就完……大家是人不是機械人……拜託……各歸各家……各找各媽……各自做回該做的事……--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12 (UTC)
- 雖然動議已經撤回,我還是要指出,社群成立仲裁委員會同時,沒有授予委員會處理管理人員申請的權限。此一重要先例,不因仲裁委員會成立與否有所變化,依然相當有力證明社群信任或容許行政員考慮非常事態而介入管理人員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30 (UTC)
- 那就是走第二条路了,我将联系监管员询问能否根据紧急除权条款授权我们在本案中代行撤销管理权。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07 (UTC)
- 一、當時沒有仲裁委員會,當時行政員為本地最高機關。二、當時未有方針實質容許該等操作,若被質疑,容易被共識推翻。存在先例不代表存在曾經授權。三、此後歷經多次社群爭議,社群屢次討論中都傾向行政員無權作出終止或拒絕投票結果之決定的共識;即使我不同意此結論,也不得不接受。--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01 (UTC)
- 先例存焉。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43 (UTC)
- 社群未曾授權行政員拒絕執行選舉結果。取消權限亦非當前社群給予行政員之權限,即使我很堅持行政員應具備此權。--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35 (UTC)
- 我認爲書生想說的是,選舉本身可以結束,即可以正常公佈計票結果,但是(若當選,則)授權的操作必須推遲(也就是說程序上當選但事實上無法履職的狀態,或者可以看作授權管理員然後立刻因隱私因素取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31 (UTC)
- 既然「不應該授予管理員權限」,即為「有凍結選舉結果」(閣下所言之禁制選舉)的必要,閣下說法並不自洽。--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25 (UTC)
- 當事人尚無管理權限,既無權限,何來褫奪。如要提出禁制,不過限於褫奪其既有檢視IP權限(此後亦已由管理員予以解除,不論)。理解閣下訴求,但實在過於牽強,禁制方針用意並不在此;如前所述,總都涉及從寬解釋,為何要選擇更無基礎的管道?至於「自然包含」云云推理,更大可不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08 (UTC)
- 至於所謂「往例」,前面已述明「往例」為特別情況、社群廣泛同意並寫入方針。與解任投票明文允許不同,行政員終止或申請權限投票的「往例」或「明文」均不存在。委員認為應「從寬解釋規則」,為何又只適用於仲委會,卻非以相同標準看待委員認為應該作出此等操作的行政員?行政員乃是沒有任何「往例」「明文」賦權作出此等操作,相比仲裁委員會確實有(有疑慮的?)「明文」去作出此等保護社群的措施。行政員如政府之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如司法機關,限制人員持行政職位顯然不該是行政決定。--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13 (UTC)
- 當事人尚未取得管理權限,且其取得權限,本亦須由行政員確認;本會若參酌隱私證據,經由正式動議,轉請行政員暫停予以確認,仍可使其疑似危害來源不復存在。此處所涉立即發生問題者,不過為當事人繼續持有臨時帳號IP檢視權限。故凡此而須動用禁制方針,取消當事人權限是一回事,用於凍結管理人員申請又是另一回事,明顯屬於擴權。社群在此之前,從未如此解釋禁制方針,其理據薄弱可知,本會是否得突然予以發明,殊有疑問。本人並不反對閣下所說,此處無論什麼規則都頗難適用,畢竟沒有前例。但此處運用禁制方針,實質繞過(凌駕)行政員權限,將造成完全不必要的額外衝突;較之已存在實例之行政員介入管理人員申請,且行政員本身亦「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而本會作為證據轉述者更不會就此提出異議,本人認為,本會無論從法理或慣例論,均應先行請求行政員處理,兩相配合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25 (UTC)
- 行政員既已表明,鑑於社群討論情況,不會確認申請結果,就沒有必要再由本會堅持動用可疑方針自行裁定。此處動議不過是更改可能存在權限爭議的表述,且已明文「保留本會就該案涉及有關問題,額外提出或修正委員動議之權力」,並不代表本會未來放棄動用有關方針,即使相當可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33 (UTC)
- 當事人尚未取得管理權限,且其取得權限,本亦須由行政員確認;本會若參酌隱私證據,經由正式動議,轉請行政員暫停予以確認,仍可使其疑似危害來源不復存在。此處所涉立即發生問題者,不過為當事人繼續持有臨時帳號IP檢視權限。故凡此而須動用禁制方針,取消當事人權限是一回事,用於凍結管理人員申請又是另一回事,明顯屬於擴權。社群在此之前,從未如此解釋禁制方針,其理據薄弱可知,本會是否得突然予以發明,殊有疑問。本人並不反對閣下所說,此處無論什麼規則都頗難適用,畢竟沒有前例。但此處運用禁制方針,實質繞過(凌駕)行政員權限,將造成完全不必要的額外衝突;較之已存在實例之行政員介入管理人員申請,且行政員本身亦「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而本會作為證據轉述者更不會就此提出異議,本人認為,本會無論從法理或慣例論,均應先行請求行政員處理,兩相配合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25 (UTC)
- 「禁制」之定義——
- 「禁制」之定義,技術上即難以包含暫停管理人員申請。另就此種隱私問題,仲裁委員會本應以內部動議處理,此處為求迅速,程序略為草率,本可理解,但事後仍應回歸正常社群程序。本人並不反對儘速修正仲裁方針,擴大本會管轄權,但此時既然無論如何,都要涉及從寬解釋規則,那還不如遵循往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56 (UTC)
- 說了這麼多…我還是沒看到為什麼仲裁委員會要超車…--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07 (UTC)
- 說了這麼多,我還是沒看到閣下或提案委員提出任何方針去支持行政員具備凍結選舉結果的權力。行政員做這些事符合道理,只是不符合程序。我仍然堅持行政員應具有如果行政員要去做這件事的時候必須忽視所有規則,而仲裁委員會仍然能在方針字面意思內(即使有點勉強)找到社群賦予的權力,那當然我會傾向由不需要忽略任何規則的仲裁委員會去做這件事。--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29 (UTC)
- 行政員是沒有…也沒得仲裁委員會有…--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30 (UTC)
- 上面已經用幾千字重複陳述了仲裁委員會如何具備作出此等處理的權力。包括禁制方針的修訂都是我親自寫進去的,我自己會不清楚?禁制方針的此條已經清楚述明仲裁委員會的權力:
仲裁委員會在接獲仲裁請求後,經過調查和審理認定用戶行為不當,可實施任何形式的合理禁制措施,堵截有關不當行為。
而接獲證據後的初步調查及動議自然分別是調查和審理的一種。禁制用戶取得管理權限自然亦為堵截不當行為的途徑之一。甚至那句,仲裁委員會雖然在管理人員除權方針內被明確不具備直接除權之能力,也仍具備在必要時臨時禁制管理人員行使權限之能力,形同軟除權。--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44 (UTC)- 問題就在於職權範圍根本沒有涵蓋的話,那再多的論證都是不成立。要除權首先要已經賦權,現在沒有。不接受超前部署,謝謝。--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51 (UTC)
- 仲裁委員會不能「授權」他人停止確認管理人員申請。申請管理人員指引明文指出,此一方面責任在行政員。安全投票方針亦未有允許選舉管理員單方面停止計票。仲裁委員會「無權『頒下法令』式創造新方針」,更無從以動議形式繞過行政員的確認權限,自行指揮選舉管理員。但仲裁委員會有權請求行政員考慮證據(要不要轉交證據給有權檢視者,另議),暫不確認申請結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13 (UTC)
- 申請管理人員指引沒有任何一字半句賦予行政員「暫停」或「拒絕」選舉結果的權力。在該指引中,行政員僅有「確認」選舉結果之權,也就是選上就選上,沒選上就沒選上的「確認」;只有其他方針(如拉票方針)額外賦權的情況才有否決選舉結果的權力。原動議下,選舉管理員為執行仲裁禁令,並非賦予其自行做出全新的決定。唯有要求行政員「決定」暫停選舉程序才是明顯方針沒有授予行政員的權力。--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25 (UTC)
- 然則仲裁委員會就可以不依職權範圍行使權力--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0 (UTC)
- 仲裁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自然包含在嚴重用戶衝突下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情況惡化。洩露用戶隱私明顯就是嚴重事件,也已證明社群本身無能力去處理有關證據。綜上,完全符合職權之一。這我說過很多次了,再說也不會說成不符合職權範圍。--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0 (UTC)
- 沒有證明現時社群沒法處理--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3 (UTC)
- 仲裁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自然包含在嚴重用戶衝突下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情況惡化。洩露用戶隱私明顯就是嚴重事件,也已證明社群本身無能力去處理有關證據。綜上,完全符合職權之一。這我說過很多次了,再說也不會說成不符合職權範圍。--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0 (UTC)
- 然則仲裁委員會就可以不依職權範圍行使權力--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0 (UTC)
- 申請管理人員指引沒有任何一字半句賦予行政員「暫停」或「拒絕」選舉結果的權力。在該指引中,行政員僅有「確認」選舉結果之權,也就是選上就選上,沒選上就沒選上的「確認」;只有其他方針(如拉票方針)額外賦權的情況才有否決選舉結果的權力。原動議下,選舉管理員為執行仲裁禁令,並非賦予其自行做出全新的決定。唯有要求行政員「決定」暫停選舉程序才是明顯方針沒有授予行政員的權力。--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25 (UTC)
- 上面已經用幾千字重複陳述了仲裁委員會如何具備作出此等處理的權力。包括禁制方針的修訂都是我親自寫進去的,我自己會不清楚?禁制方針的此條已經清楚述明仲裁委員會的權力:
- 行政員是沒有…也沒得仲裁委員會有…--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30 (UTC)
- 說了這麼多,我還是沒看到閣下或提案委員提出任何方針去支持行政員具備凍結選舉結果的權力。行政員做這些事符合道理,只是不符合程序。我仍然堅持行政員應具有如果行政員要去做這件事的時候必須忽視所有規則,而仲裁委員會仍然能在方針字面意思內(即使有點勉強)找到社群賦予的權力,那當然我會傾向由不需要忽略任何規則的仲裁委員會去做這件事。--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29 (UTC)
- 就第一點的意見同路西法人。由於第一點有異議,爲免拖延其他管理員選舉的進度,建議單獨審議第二點。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24日 (五) 10:03 (UTC)
- 在平衡現時各方面的資料,建議交由仲裁委員會繼續調查。雖然與職權範圍不匹配,但的確比較方便。有配套可以處理相關資料。
- 然後,解除現時禁制令,交由行政員會同選舉監管員及選舉助理完成目前其他候選人選舉,至於Bosco選舉行政員則會暫緩處理至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為止。
- 這應該是目前最切實可行的方案。盼允。--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0:13 (UTC)
- 另外,愈加認為禁制方針所述,允許仲裁委員會「可實施任何形式的合理禁制措施」,雖出於善意,惟有過度授權之虞,實際上給予仲裁委員會無限權力,跳過所有方針與指引修訂流程,增添現有政策不允許的措施(例如直接命令選舉管理員停止計票、疑似繞過行政員確認管理人員申請結果權限等),更可能與仲裁方針規定仲裁委員會「無權『頒下法令』式創造新方針」相違。本人認為,社群應立即就此提案修正方針,釐清有關禁制適用範圍。本人堅決認為行政員與仲裁委員會為平等機關,不存在主從關係,而委員會應專注於本責,審理隱私問題案件;即使個別動議結果有所指揮,亦不代表可以越權或自行代理,本人認為這是前一動議所忽視的權力關係。在現況而言,形式上唯有由委員會檢閱證據後,轉請行政員有效暫停申請程序(至於平時要稱作「要求」、「指示」、「授權」、「委託」云云,則隨各意),最符合社群慣例,配合權限衝突也最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0:59 (UTC)
- 授予仲裁委員會此權出於仲委會必須在眾人決定下才得形式此權。仲裁委員會依然無權通過禁令變項創造新方針——禁止社群共識通過之方針執行、侵犯內容自主等明顯違反社群共識的禁令明顯不是「合理」。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仲委會才不能在此處提請不具備裁定權的行政員去做決定,而只能是由仲委會要求行政員或選舉管理員去執行這項決定。用詞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此處若開一先例讓仲裁委員會未經社群同意賦予無權者自主行使沒有共識支持的權力,未來難保後果。至於任何由仲委會「要求」「指示」「授權」「委託」則仍為行政員執行仲委會之裁決,此處行政員就不能越權「決定」暫停申請程序,那實際上就是原動議的用詞、原動議的意義,原決議就是這樣寫的,更無修訂之需要。--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18 (UTC)
- 還是那句,當行政員按慣例裁決後,引起嚴重衝突,那就是仲裁委員會發揮作用的時候。現在?太早了。--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24 (UTC)
- 所以其實為什麼要因為Bosco一個人的問題而阻礙其他候選人的選舉進程?這公平麼?--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27 (UTC)
- 其他候選人的選舉進程如常啊。仲委會只指明禁止他一人的選舉結果而已啊。--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2 (UTC)
- 大哥,一按就會點算所有人的票...怎如常呀...--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4 (UTC)
- 算完之后不公布不就行了--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1 (UTC)
- 大哥,一按就會點算所有人的票...怎如常呀...--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4 (UTC)
- 其他候選人的選舉進程如常啊。仲委會只指明禁止他一人的選舉結果而已啊。--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2 (UTC)
- 這裡是仲裁場所。我說過,你們行政員要按照慣例去暫緩處理有關選舉結果是你們行政員的事情,我只有對程序的異議但不會提出覆議,其他人是否認為你們越權而提出覆議是別人的事情;但我此處明確反對的是仲裁委員會不得無中生有,明文去讓行政員執行行政員沒有被共識明文允許的操作,因仲裁委員會不能創造新的規則。仲裁委員會可以選擇默許、可以選擇指示你們執行他們權限範圍內的禁令,但絕對不能寫成允許你們做方針沒有允許的決定,就是這樣。--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1 (UTC)
- 大哥,貴仲裁委員會大大個禁制令在這...你想其他人怎麼樣呀?--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2 (UTC)
- 你即是想我們無視仲裁委員會決定?--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3 (UTC)
- ?你累了。仲裁委員會的禁令是公布結果,那麼你們「依禁令暫不公布結果」就成了啊。仲委會又不是禁止你去執行禁令。連帶上面一起回覆:其他用戶已經提出有關點票的問題,我也當然同意這一部分應該作出修訂,但這修訂動議中仲裁委員會賦予他人共識無之權限的問題更大。反正我提覆議還是仲裁員提修訂都是要他們投票,把這個問題提給他們修訂即可。--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9 (UTC)
- 究竟你累還是我累...「須不限期停止處理該投票的點票」...不過真的累...--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2 (UTC)
- 你累到沒讀全我整個留言了。我就說了,委員的提案涉及額外賦權,雖能解決此問題但造成問題更多,故予反對;但同意仲委會應盡快提案修走點票問題。--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4 (UTC)
- https://t.me/wikipedia_zh_ac/223238 在寫了。--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4 (UTC)
- 究竟你累還是我累...「須不限期停止處理該投票的點票」...不過真的累...--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2 (UTC)
- 大哥,貴仲裁委員會大大個禁制令在這...你想其他人怎麼樣呀?--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32 (UTC)
- 所以其實為什麼要因為Bosco一個人的問題而阻礙其他候選人的選舉進程?這公平麼?--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27 (UTC)
- 還是那句,當行政員按慣例裁決後,引起嚴重衝突,那就是仲裁委員會發揮作用的時候。現在?太早了。--J.Wong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24 (UTC)
- 授予仲裁委員會此權出於仲委會必須在眾人決定下才得形式此權。仲裁委員會依然無權通過禁令變項創造新方針——禁止社群共識通過之方針執行、侵犯內容自主等明顯違反社群共識的禁令明顯不是「合理」。正是因為如此,所以仲委會才不能在此處提請不具備裁定權的行政員去做決定,而只能是由仲委會要求行政員或選舉管理員去執行這項決定。用詞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此處若開一先例讓仲裁委員會未經社群同意賦予無權者自主行使沒有共識支持的權力,未來難保後果。至於任何由仲委會「要求」「指示」「授權」「委託」則仍為行政員執行仲委會之裁決,此處行政員就不能越權「決定」暫停申請程序,那實際上就是原動議的用詞、原動議的意義,原決議就是這樣寫的,更無修訂之需要。--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18 (UTC)
修正“Bosco Sin管理人员选举临时禁制令”
- 2025年10月24日 (五) 20:22 (UTC)受更改,原“修正2025第一临时禁制令”,改为“修正‘Bosco Sin管理人员选举临时禁制令’”。
已更新票情参考模板。——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20:28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修正“Bosco Sin管理人员选举临时禁制令” | 4 | 0 | 0 | 0 | 投票于2025年10月24日 (五) 20:28 (UTC)结束 |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0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 動議人,同時感謝行政員表達他們的技術困難。--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58 (UTC)
- 不反對。--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0月24日 (五) 12:53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08 (UTC)
- 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1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 與此動議不見得直接相關,但我要先提出一個問題:假設委員會繼續審理案件,最後裁決結果,是否有權從嚴重使用者衝突審案的結論延伸到取消整個管理人員申請?除了跟其他同志商酌,我也希望社群伺機修訂有關方針與指引,明確此類情況責任歸屬,以及與行政員、管理員等權限組的關聯。如果社群確實希望仲裁委員會取得額外權限,並無不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22 (UTC)
- 想順便和上面參與討論和提出對原先禁制令的擔憂的各位表示感謝,樂見大家關注仲裁事務,並感謝行政員及時回報該禁制令導致的其他無關選舉之進程困難,為避免這一點,已建設仲裁委員會與行政員之間的協調機制,實時溝通。另外,有幾個疑問我想解答:
- 仲裁委員會為什麼不暫緩執行選舉結果就好了,為什麼要凍結選舉流程?
- 答:本席認為,凍結選舉進度更能表現仲裁委員會不想過多干預社群選舉的立場。凍結進度其實是等於不去爭議選舉的合法性,只是要求相關單位等待仲裁委員會妥善調查和處理完畢有關重大違規甚至違反政策的行為再繼續進行。相反,暫緩授權難免向社群發出仲裁委員會禁止有關候選人根據社群民意上任(獲得管理員權限)此一觀感,並可能會被視為仲裁委員會不承認選舉結果,以目前情況來說,這不是仲裁委員會的態度,因此在提出動議時決定採取凍結此一措施。
- 仲裁委員會為什麼不暫緩執行選舉結果就好了,為什麼要凍結選舉流程?
--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27 (UTC)
- 修改标题为
修正“Bosco Sin管理人员选举临时禁制令”。——ZhaoFJx(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20:22 (UTC)
社群討論
- 支持聽得懂人話(我是人吧)的修正案。--路西法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2:06 (UTC)
- 比上面那個修正案合理且實際多了--SunAfterRain 2025年10月24日 (五) 12:08 (UTC)
- 我还是不太理解为何要暂停公布该用户的选举结果?这与仲裁看起来没有什么冲突啊?行政员可以公布结果但暂缓执行不就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03 (UTC)
- 我覺得這樣也可以,看其他同志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09 (UTC)
- 委員會審理案件之餘,應該會諮詢行政員、選舉管理員等群組,再來定論。現在這樣可能不是最好,但得過且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21 (UTC)
- 已在委員討論處解答。--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29 (UTC)
- 我还是不太理解为何要暂停公布该用户的选举结果?这与仲裁看起来没有什么冲突啊?行政员可以公布结果但暂缓执行不就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03 (UTC)
- 先把這個跑過吧。究竟是不公佈還是暫緩執行另說。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12 (UTC)
- 此修正案未正視職權缺位或詮釋凍結選舉程序何以在仲裁委員會法定職權之內,故更支持Eric Liu的修正案——由行政員中止選舉程序更符合本站程序及往例。況且,如欲凍結選舉程序,何不先行或同時通過授予仲裁委員會臨時(或永遠)凍結選舉程序權力的決議/條文?— Gohan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25 (UTC)
- 證據並非交由行政員處理,行政員亦無現行框架和方針指引指示行政員如何處理私密證據、以最高爭議解決機關和基金會的委員會支援團隊進行直接溝通並獲取證據。你的這個提議當初有考慮過,但試問:我們無法確定(至少短時間內)能不能和行政員分享有關私密證據的同時,要拜託行政員先行凍結選舉進度,這對行政員公平嗎?他們沒有任何的證據在手,沒辦法面對社群的質疑,也沒法解答任何的詢問,只能轉交給掌握證據的仲裁委員會,那到底推行政員出去背書的用意在哪裡?讓他們尷尬嗎?--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32 (UTC)
- 雖然行政員無權處理私密證據,但是仲裁委員會也無權中止選舉程序或決定選舉結果的公佈與否,後者問題在此更爲嚴重——皆因暫停公佈選舉結果(臨時禁制)並不必需處理私密證據,就此案而言基金會的合理理由即可令行政員臨時禁制。仲裁委員會等即使介入,亦可向行政員發出暫停任命特定或全部當選候選人的無約束力的勸諭,而非具有約束力的禁制令。--— Gohan 2025年10月27日 (一) 07:59 (UTC)
- 還是那句,基金會不熟悉本地情況,沒有把聯絡行政員納入考慮之中。然而,你說的「合理理由」—— 在基金會沒有授權行政員存取有關資訊和證據的前提下,要如何判斷暫停公佈選舉結果的理據是否充分、是否「合理理由」?大致同意你說的其他部分,樂見目前方針正在被推進修訂中。--Borschts+ 2025年10月29日 (三) 04:20 (UTC)
- 雖然行政員無權處理私密證據,但是仲裁委員會也無權中止選舉程序或決定選舉結果的公佈與否,後者問題在此更爲嚴重——皆因暫停公佈選舉結果(臨時禁制)並不必需處理私密證據,就此案而言基金會的合理理由即可令行政員臨時禁制。仲裁委員會等即使介入,亦可向行政員發出暫停任命特定或全部當選候選人的無約束力的勸諭,而非具有約束力的禁制令。--— Gohan 2025年10月27日 (一) 07:59 (UTC)
- 請參見上方討論。無論最終事實判斷如何,爲免阻礙其他管理人員程序進行,亦當先處理本案,即上方提案第二點。--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39 (UTC)
- @神秘悟饭:此事仍值得商榷,不過既然改成「選舉管理人員須暫緩公佈結果」,也相當於同意行政員暫停予以確認了。至於實際上權限在何方,你知道我的意見,也知道大家的意見,目前不想多談。我本來的看法是,仲裁委員會請行政員暫停確認申請,這本身就得以同時背書行政員、加強其正當性,不能認為是在推人擋刀(這裡我與Borschts可能有些觀點相異)。但有人對行政員是否有此權限,根本持反對態度,於是有今天的爭端。考慮到其他人的批評,本人認為,應修正行政員方針、申請管理人員指引,明確允許行政員在特殊情況暫停、延長、終止或取消管理人員申請。具體條文續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37 (UTC)
- 支持訂明行政員有關權力,也不反對將仲裁委員會職權第3點「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擴張解釋爲包括「暫緩任命/上任前即解任——不准上任」的權力;而無論解任或不准上任,皆可無關選舉程序。仲裁委員會阻截行爲不端的(准)管理人員,根本無需干涉選舉程序(包括選舉結果的公佈)。當然,「暫不公佈某人選舉結果」會比「暫緩某人任命」好聽,更能平息民怨,卻更越權。--— Gohan 2025年10月27日 (一) 08:00 (UTC)
- 另外,據我所知,社群從沒有否認行政員在這方面具有權限(推翻其決議),不過是沒有具文;而仲裁委員會成立時,社群也沒有特別授權委員會專門處理這類問題,我不明白怎麼就突然變得行政員不能決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0 (UTC)
- 證據並非交由行政員處理,行政員亦無現行框架和方針指引指示行政員如何處理私密證據、以最高爭議解決機關和基金會的委員會支援團隊進行直接溝通並獲取證據。你的這個提議當初有考慮過,但試問:我們無法確定(至少短時間內)能不能和行政員分享有關私密證據的同時,要拜託行政員先行凍結選舉進度,這對行政員公平嗎?他們沒有任何的證據在手,沒辦法面對社群的質疑,也沒法解答任何的詢問,只能轉交給掌握證據的仲裁委員會,那到底推行政員出去背書的用意在哪裡?讓他們尷尬嗎?--Borschts+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32 (UTC)
- 只要程序合法就可以,不能因为兹事体大而破例--脳補。◕‿◕。讨论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39 (UTC)
仲裁邮件事务
这是仲裁积压动议的一部分;方针节先前已获通过。——ZhaoFJx(论) 2025年11月18日 (二) 22:53 (UTC)
- 按照仲裁委员会所展现的共识,该动议以获得核准。——ZhaoFJx(论) 2025年12月7日 (日) 20:10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仲裁邮件事务 | 4 | 0 | 0 | 0 | 投票于2025年12月7日 (日) 20:10 (UTC)结束 |
- 满足绝对多数条件,同意票数占在席仲裁员总数的50%以上。
- 对于有7位活跃仲裁员,且0位仲裁员弃权或回避的情况,4票是绝对多数。
支持
- ZhaoFJx(论) 2025年11月18日 (二) 22:53 (UTC)
- 沒啥問題,不過應該沒必要就給那一句話加方針模板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9日 (三) 09:12 (UTC)
- Borschts+ 2025年11月20日 (四) 17:27 (UTC)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2月1日 (一) 08:20 (UTC)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 @Ericliu1912: 那句话本身就是公示过的共识( 或者单独拆开放到仲裁方针里也可以?——ZhaoFJx(论) 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7 (UTC)
- @ZhaoFJx:可改置於該方針「透明度及保密」一節。建議改為「未簽署前述保密協議(註:不用加連結)者,不得存取(訪問)『arbcom-zh-wp』專用郵寄清單(隊列)。」並緊接於該節第二段之後(不換行)。您可據此逕為修改原案,本人支持將維持不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9日 (三) 20:50 (UTC)
赞 已修改 ——ZhaoFJx(论) 2025年11月23日 (日) 18:27 (UTC)
- @ZhaoFJx:可改置於該方針「透明度及保密」一節。建議改為「未簽署前述保密協議(註:不用加連結)者,不得存取(訪問)『arbcom-zh-wp』專用郵寄清單(隊列)。」並緊接於該節第二段之後(不換行)。您可據此逕為修改原案,本人支持將維持不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9日 (三) 20:50 (UTC)
- @Borschts: 我修改了动议原文,还请再次检查。——ZhaoFJx(论) 2025年11月23日 (日) 18:28 (UTC)
- 暫時沒看到問題,維持原票。--Borschts+ 2025年11月23日 (日) 18:52 (UTC)
社群討論
暂缓“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一案
按照先前讨论,维基媒体基金会虽仍在积极审查相应情况,惟因情况复杂且耗时较长,故先行暂缓立案。——ZhaoFJx(论) 2025年12月1日 (一) 04:56 (UTC)
| 动议名称 | 支持数 | 反对数 | 不计票数 | 状态 | 尚须支持数 | 备注 |
|---|---|---|---|---|---|---|
| 暂缓“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一案 | 0 | 0 | 0 | 不適用 | 投票于2025年12月7日 (日) 20:27 (UTC)撤回 |
- 投票无法进行。
- 该投票被手动设定为无法进行的状态。
支持
反對
中立
委員討論
- 知会案件主委@Borschts、Ericliu1912、ZhaoFJx和相关方@Bosco Sin,抄送@Manchiu。——ZhaoFJx(论) 2025年12月1日 (一) 05:03 (UTC)
- @ZhaoFJx:其實該動議尚未正式通過,所以我認為應該直接將此動議作為通過要件,純粹是將正式立案時間延後,其他細節都不改變。希望以前述精神重寫此動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日 (一) 05:06 (UTC)
- 或者我們應同時投票通過兩個動議,而以後者修正前者,這就是上一次暫緩處理「紅」案的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1日 (一) 08:11 (UTC)
赞 有道理,便合并至同一个动议中,以后者修正前者。既然如此,这个动议就先行撤回了。——ZhaoFJx(论) 2025年12月7日 (日) 20:27 (UTC)
社群討論
- 基金会这效率…一月换届前能不能开始审理?我持悲观态度。--GrandCeres(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01:35 (UTC)
- 其實我有提議分開表決是否直接移交案件給下一屆委員會,但目前仍在內部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2日 (二) 03: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