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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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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sawf在话题“提议废除O3”中的最新留言:1天前

提议废除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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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文所述,O3存在的意义便是“避免给使用同一IP地址的用户带来混淆。”。现在,IP用户已经被临时账号取代,O3理由已无实际意义,应予废止--Gaolezhe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11:14 (UTC)回复

徵詢Stang的意見。Sanmosa DC23 2025年9月9日 (二) 11:38 (UTC)回复
依然有大量的存量编辑,比如这里能看到很多,所以不应该废止。@GaolezheSanmosa Stang1229 2025年9月9日 (二) 11:41 (UTC)回复
@GaolezheSanmosa DC23 2025年9月9日 (二) 11:50 (UTC)回复
这些是管理员用Twinkle封IP、发警告造成的,但现在未注册用户已经无法用IP身份参与讨论/列于页面历史了,是值得探讨这个存档应该如何处理?现状是发了警告不久后就会被这个机器人移动到存档页。--Srapoj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11:57 (UTC)回复
个人觉得Twinkle或者类似的半自动工具可以停止向这类IP用户讨论页发送消息,同时添加一个“本讨论页上的留言无法被对应用户阅读”云云的编辑提示。这样如果一段时间机器人不再执行存档的话,就可以废止了。这个需要Twinkle等小工具的开发者进行一些修改。 Stang1229 2025年9月9日 (二) 12:03 (UTC)回复
这些不再会“给使用同一IP地址的用户带来混淆”了,保留即可,也可像您说的一样待存档完毕再废止O3--Gaolezhe留言2025年9月9日 (二) 12:08 (UTC)回复
@Stang我關注bot在何時會完成相關存檔工作。Sanmosa DC23 2025年9月9日 (二) 23:45 (UTC)回复
召唤一下@Jimmy_Xu--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9月10日 (三) 02:34 (UTC)回复
@Sanmosa永远不会完成,只要IP用户曾经创建过页面,未来使用Twinkle对这个页面快速删除/提删就会给他发通知。 Stang1228 2025年9月10日 (三) 05:40 (UTC)回复
@Stang從現在的情況來看的話,最直接的做法自然是直接關閉提案了,但我感覺這提案並非完全沒有意義,因此我希望探討的一點是能否使Twinkle與bot不再或無法再向IP用戶發任何的通知?Sanmosa DC23 2025年9月10日 (三) 09:29 (UTC)回复
删除方针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一句。感觉要改实在有点麻烦。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0日 (三) 09:40 (UTC)回复
Twinkle的警告消息已经起不到通知用户的作用了,属于“不可能通知到页面的创建者”,没有必要再往IP讨论页放模板了--Gaolezhe留言2025年9月10日 (三) 12:56 (UTC)回复
我觉得讨论页的删除提醒还有便于事后找页面创建者的作用,因为创建日志$wgPageCreationLog是2018年才有的,更早的页面如果被删了就没有痕迹了。--Srapoj留言2025年9月10日 (三) 13:35 (UTC)回复
O3存在的意义便是“避免给使用同一IP地址的用户带来混淆”,现在已经没有混淆的风险,不存档都行--Gaolezhe留言2025年9月10日 (三) 14:12 (UTC)回复
( ✓ )同意--Sksawf留言2025年12月9日 (二) 08:03 (UTC)回复
Twinkle可以修改,不再向IP用户发任何的通知。--Hamish T 2025年9月10日 (三) 16:59 (UTC)回复
临时账号已经启用超过1个月了,现在这些只有后续封锁造成的。所以不妨直接停掉机器人然后废除这条?Twinkle的警告消息由于起不到通知用户的作用,不妨取消吧。查封禁历史用日志就行,无需特地在讨论页记录?--Srapoj留言2025年9月10日 (三) 10:29 (UTC)回复
@SanmosaStangJimmy_Xu魔琴HamishSrapoj
目前的几个提案:
提案一:停止存档工作直接废除O3
提案二:不再向IP用户讨论页留言[,并用过滤器拦下对IP用户讨论页的编辑],待存档完毕后废除O3
提案三:保留O3,但是不再向IP用户讨论页留言
提案四:不做修改--Gaolezhe留言2025年9月11日 (四) 09:34 (UTC)回复
如果2在技術上可行,則支持2。Sanmosa DC23 2025年9月11日 (四) 09:37 (UTC)回复
@Hamish说过TW至少可以修改--Gaolezhe留言2025年9月11日 (四) 09:42 (UTC)回复
我倒是提議還可以直接使用過濾器攔下來所有新建IP用戶討論頁的編輯。--Hamish T 2025年9月11日 (四) 11:01 (UTC)回复
行,我就列作提案二修正案了--Gaolezhe留言2025年9月11日 (四) 12:51 (UTC)回复
本人倾向于1,但认为Twinkle可继续发送速删/存废提醒,仅停止封禁提醒即可。前者是为提供历史页面创建日志的替代品(虽然并非删除方针的原义,且提醒是可选的)。
若有必要可以在“未存档”的IP用户讨论页添加模板(或者editnotice),提示页面已起不到通知效果。不过这像是客栈方针版正在讨论的东西。--Srapoj留言2025年9月11日 (四) 14:10 (UTC)回复
可。不过封禁提醒不一定没有意義?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7:07 (UTC)回复
但如果「发了警告不久后就会被这个机器人移动到存档页」,感觉这樣又有点奇怪。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7:08 (UTC)回复
改下机器和拦截器,禁止新建ip用户讨论页 因为现在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了,然后o3就可以删掉了。----脳補。◕‿◕。讨论 2025年9月18日 (四) 14:39 (UTC)回复
@Xiplus--Gaolezhe留言2025年9月11日 (四) 09:43 (UTC)回复
@脳内補完GaolezheHamishSrapoj提一下我自己的意见:既然IP用户现在已经完全被临时用户所取代,而且给IP地址留言对应的临时用户是看不见的,因此我觉得完全可以直接不再存档新的IP讨论页了——就是说已存档的保持不变,未存档的就不存档了。然后可以直接废掉O3这一速删准则。
关于改Twinkle,我建议是一般的通知就默认禁止发送,但如果是{{Blocked proxy}}我觉得还是允许发送最好,因为Blocked proxy会将讨论页添加至Category:在本地被封禁的开放代理这个分类,便于查看。
如果要设置过滤器的话,也应当将{{Blocked proxy}}例外。
以上。--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12日 (日) 04:47 (UTC)回复
@GaolezheSanmosaStang魔琴HamishSrapojJimmy_XuXiplus重新把没ping到的几位再ping一遍。
除了上面{{Blocked proxy}}之外,还有个{{Proxy-global}},会加入到Category:被全域封禁的开放代理这个分类,因此希望过滤器可以对这几个豁免,而Twinkle也应当不禁用发送这两种通知。O3可以直接废掉,存档工作其实也可以直接停掉了。以上大概就是我的所有意见了。--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0月19日 (日) 11:06 (UTC)回复
可以直接停止O3和存檔工作,討論頁過濾器設不設都沒啥差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19日 (日) 11:35 (UTC)回复
@Hamish我關注提案現在的進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5日 (二) 13:12 (UTC)回复
至少我這邊沒有做任何更改。--Hamish T 2025年11月25日 (二) 15:55 (UTC)回复
這裏看到ShuQizhe提出了保留{{Blocked proxy}}的合理意見,在此前提下提案二無法實現。考慮到提案三、四都不符合提案理由,且提案理由正當合理,因此亦不考慮。綜上,社羣應當有採納提案一的共識,即直接廢止O3。Twinkle等小工具的調整問題另案討論。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5 (UTC)回复
徵求討論參與者意見。@GaolezheHamishLinxingjunSanmosaShuQizheSrapojStang脳内補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6 (UTC)回复
吐槽:觉得凌晨被ping起来不是很好
同意提案一,但是O3不应重新分配给其他的原因,而且方针页面必须注明该方法因为什么原因被废弃,并且废弃决议指向这里
twinkle,过滤器等我认为应该问一下维护者的意见。
存档的话感觉还好,当然要是出于严谨性的话可以写明目前仅限于存档可以使用O3--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50 (UTC)回复
无意见。就是Twinkle和Jimmy-abot应尽快同步修改。 Stang1151 2025年11月26日 (三) 09:45 (UTC)回复
我认为ShuQiZhe说的这两个分类的作用可疑,检索起来算不上方便。虽说查询历史上哪些IP被封过可能是有用的,但我怀疑发过讨论页通知的数量很有限(另外MediaWiki本身没做检索历史封禁的功能,封禁到期就从数据库删了,只能通过封禁日志推断)。[不过我仍支持提案一,认为无需特意禁止向IP用户讨论页发送通知。]--Srapoj留言2025年11月27日 (四) 04:06 (UTC)回复
@ShuQizhe。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7日 (四) 05:11 (UTC)回复
(+)支持----脳補。◕‿◕。讨论 2025年11月27日 (四) 12:41 (UTC)回复
支持提案二,但是提案一不妨作为备用方案--Gaolezhe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9:34 (UTC)回复
@魔琴這裏是否可以公示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4 (UTC)回复
Srapoj提出Blocked proxy的作用可疑。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7 (UTC)回复
建议先试行Srapoj的Blocked proxy一段时间--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5年12月5日 (五) 10:26 (UTC)回复
要不这樣看:提案一本身並不反对提案二,如果未来觉得Blocked proxy没用,而且觉得全部移动到/存档比较優雅的话,到时候再一次性移动就行,不需要动到O3。即使需要suppressredirect的理由,填一個社群共识即可。所以直接推提案一就行了。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0:33 (UTC)回复
不反對。不然下面的U1、U2組團可能還需要O3變U3,我不想這樣。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0:35 (UTC)回复
O3变U3多優雅(什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0:37 (UTC)回复
根據以上讨论,现就廢止快速删除準则O3一案 公示7日,2025年12月14日 (日) 09:41 (UTC)結束。为了避免机器人违反方针,应该先等待相关存档任务停止,再实行废止。如有异议请尽快提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7日 (日) 09:41 (UTC)回复
+註腳:Jimmy-bot執行的存檔任務不在此限。--Hamish T 2025年12月7日 (日) 14:32 (UTC)回复

R8是否有可能违反WP:R#KEE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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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毕竟R8的一项标準是无链入,但是我们不可能知道有无外部链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1日 (四) 17:12 (UTC)回复

「很特別地,符合應當刪除的理由的第十一款的重新導向頁面不受不應刪除的理由的第二、四、五款限制,並應當被刪除」。Sanmosa DC23 2025年9月11日 (四) 23:24 (UTC)回复
感谢指出,不过我还觉得奇怪,R8为什麼能高级到给WP:R#KEEP开例外的程度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2日 (五) 05:33 (UTC)回复
参见Special:Permalink/68206425#關於消歧義的重定向。--Hamish T 2025年9月12日 (五) 12: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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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的简易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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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G10方针有明显错误。例如用户1创建页面A,用户2将页面A移动至错误的页面B,随后移动至页面C,产生页面B至页面C的重定向页。此时用户1显然不是原作者。

現行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並附有合理原因。
  • 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移動前的建立者視為原作者。
  • 被匯入的頁面,匯入者視為原作者。
  • 使用模板{{d|G10}}、{{d|author}}或{{d|ad}}。
提議條文
G10. 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實際貢獻者只有一人。
  • 提請須出於善意,並附有合理原因。
  • 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若页面在旧标题建立,则移動前的建立者視為原作者;否则首次移动至旧标题者视为原作者
  • 被匯入的頁面,匯入者視為原作者。
  • 使用模板{{d|G10}}、{{d|author}}或{{d|ad}}。

现征求社群意见,7日无反对意见则公示。--12З4567留言2025年9月11日 (四) 20:20 (UTC)回复

@12З4567 公示7日。--WiiUf留言2025年9月21日 (日) 08:27 (UTC)回复
有反對意見,撤下公示。--WiiUf留言2025年9月24日 (三) 10:23 (UTC)回复
@12З4567「若頁面在原標題建立,則移動前的建立者視為原作者;否則首次移動至原標題者視為原作者」,這段前後矛盾,請修正--7.8.Meow留言2025年9月24日 (三) 05:34 (UTC)回复
未见矛盾之处。为避免歧义,将“原标题”改为“旧标题”。--12З4567留言2025年9月24日 (三) 05:51 (UTC)回复
謝謝,另外頁面刪除後相關重定向不能直接用 WP:G15 處理嗎?--7.8.Meow留言2025年9月24日 (三) 05:55 (UTC)回复
被删除页面的相关重定向适用G15。此G10用于处理页面存续时因移动而产生的重定向页。--12З4567留言2025年9月24日 (三) 06:20 (UTC)回复
(-)反对:原條文并无明显问题,实在需要防止漏洞,只需要简单澄清“移動”是對“该次移動”(而不是页面最初標题)而言即可。新增條文“旧(原)標题”并未限定是该次移動的“旧標题”还是“最初標题”,同样存在模糊问题,再加上复杂難读,问题已比原條文更为严重,更不必说无法應對其他复杂情况(例如提出速删的重定向页曾经也被其他用户错误移動至过,“首次移動至旧標题视为原作者”就會将先前用户视作创建者。根本原因是没找到问题的核心即僅需明确“某次移動”)。最後,讨论串中声称9月21日开始公示,但9月24日纔放入公告栏(89260818)且并未做任何说明或更改公示时间,明显存在程序问题。邀请@魔琴1F616EMO。 ——自由雨日🌧️❄️ 2025年9月24日 (三) 08:47 (UTC)回复
我覺得這款條文是一個需要使用常識的條文。提案者所例舉的情況,常識即可以判斷頁面B即“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的“移動前的建立者”指代的是用戶2而非用戶1。--Hamish T 2025年10月3日 (五) 19:59 (UTC)回复

重行公示G1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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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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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Diff/88962453中適用修订案错误(Special:固定链接/89164013#明確掛有CSD Placeholder的页面任何情况下都不適用于G1),现重新公示G1修订案:

将“图片也算是内容”修改为“图片、占位模板也算是内容”。

公示7日,2025年9月23日 (二) 10:41 (UTC)結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10:41 (UTC)回复

代魔琴公告公示通過。--Saimmx留言2025年9月24日 (三) 08: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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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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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里面哪里有「G30」这个编号?????????????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8日 (四) 13:19 (UTC)回复

@12З4567。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8日 (四) 13:20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是首个速删准则编号超过20的维基百科,对比英文G15,法文G12,西班牙文G11,俄文O11,日文G10,韩文G14,越南文C13。一旦编号超过20,就要考虑编号混乱的问题,如继续沿用G21、G22、G23等编号则很难分辨是哪一个速删准则。也可以启用其他字母开头的编号。--12З4567留言2025年9月18日 (四) 13:38 (UTC)回复
高速公路编号的既视感。要不把它编为A8?--Srapoj留言2025年9月18日 (四) 13:57 (UTC)回复
G30确实感觉有点太太太大了,要不把废弃的条约改成那个编号----脳補。◕‿◕。讨论 2025年9月18日 (四) 14:01 (UTC)回复
不认为是修改编号的合适理由。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8日 (四) 14:30 (UTC)回复
第一反应是连霍高速。确实有点离谱了。--PexEric 2025年9月18日 (四) 15:17 (UTC)回复
如果G21这个编号稳定了,那是不是该改Module:Delete/data和Twinkle,以便完成实装?--Srapoj留言2025年9月19日 (五) 12:11 (UTC)回复
本人在最初建立快捷方式时考虑到近期新增5条准则,为避免与其他编号混淆,直接采用了较大的编号。编号不是方针的一部分,而是快捷方式,应遵循便捷原则。当然由于存在不同意见,本次则不反对使用G21编号,如无异议可直接在相应页面提出编辑请求。事实上部分反对理据根本不能成立,如“G20”与二十国集团的缩写完全相同,容易造成误解,按照反对理据则应该废除。其实最好的做法是精简方针,移除不常用的速删准则。原则上支持重新启用废弃编号,但需考虑使用情况和链入问题。--12З4567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18:44 (UTC)回复
用了{ {d|G21} }模板,结果里面只有G21,没有任何内容。----脳補。◕‿◕。讨论 2025年9月25日 (四) 14:59 (UTC)回复
不不不,因為根本沒人提編輯請求 囧rz……--SunAfterRain 2025年9月28日 (日) 13:51 (UTC)回复
反對重啟編號,編號本身就是對應條款的identifier,沒事用完全不相干的條款去覆蓋掉舊identifier,造成不必要的歷史版本與記憶混亂--SunAfterRain 2025年9月28日 (日) 13:55 (UTC)回复
我認為這本身不一定是問題,或可以註釋處理。長期而言,編號太多確實不利記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2日 (三) 16:08 (UTC)回复

把F4的一部分并入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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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F4的后半部分“著作权无法被查证”和F8包括的“文件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著作权协议发布,但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实质上是重复的,而F4的分类和通知只有缺乏著作权的部分,不能很好的体现著作权无法被查证。故提议把这一部分并入F8,把这里删掉就可以,然后“然而...”这一部分该如何处理是个问题,感觉都放F8里说不定也可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9月28日 (日) 14:15 (UTC)回复

F4的但書的由來見此,個人的意見是該但書應該單開一個新條款。不太贊同此處提案的approach,雖然F4現時的說明寫的是“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但效果上應該是“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F8的第二款實際上已經由F4完全包含,因此F8的第二款屬於重複條款,應該予以移除。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28日 (日) 14:50 (UTC)回复
这样的话就应该修订F4的通知,不过本地F4的模板名是No license-没有著作权协议,F8的模板名是No Permission-未经许可,后者应该更包含无法查证著作权这一部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9月29日 (一) 05:58 (UTC)回复
副知@Wcam@Taiwania Justo。如有打扰,请多包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9月29日 (一) 06:02 (UTC)回复
我时而见到有明显错误的公有领域理由,例如{{PD-because|作者将图片发布于互联网}},这种情况应属于没有著作权协议还是未经许可?--Wcam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14:00 (UTC)回复
如果按字面意思来讲应该是未经许可,如果是共享那边可能直接提明显侵权(本地这两个是合在一起的)了,不过毕竟本地和共享那边也不能一概而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9月29日 (一) 15:50 (UTC)回复
我觉得如果说这个图片显然不是公有领域,那就是c:COM:NETCOPYVIO应该直接按明显侵权删(本地用F8),如果图片上传的时候就什么著作权模板也没加,才用no license。--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2日 (四) 11:07 (UTC)回复
我不知道時空環境有沒有變,當初VRT(舊OTRS)這個部分就應該要獨立成條。退而求其次的話,就是F4+F8全部考慮進去。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5年9月29日 (一) 14:59 (UTC)回复
要不然就把这个拆出来,设一个no permission,然后把明显侵权之文件换一个模板,换成类似于filecopyvio或者什么其他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2日 (四) 11:02 (UTC)回复
虽然我觉得在本地拆出来的必要性不是很大,毕竟本地这些的删除时间都是挂模板之后5天,不像c区是明显侵权可以立即删除。--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2日 (四) 11:03 (UTC)回复
此处也副知在之前(2018-2019年)参与关于文件速删讨论的@Hat600--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2日 (四) 11:14 (UTC)回复
根据如何悬挂模板和通知来考虑是否区分、调整或合并这两个条款吧。这两个条款本身的运转似乎没有发生根本问题。目前字面意思来看的话,F4的上传者不知道需要授权,F8的上传者提供了疑似错误的授权信息。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10月3日 (五) 08:42 (UTC)回复
同意,那么这样看可以考虑像我说的一样,把f4拆了并一部分到f8去,这样其实要改动的方面应该比较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4日 (六) 06:12 (UTC)回复
要不我提個案吧,不然這裏都要stale了:
現行條文
F4.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未知版權或版權無法被查證的檔案
  • 使用模板{{No license}},并提案至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然而,如果上傳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因故無法在原始發表來源處彰顯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OTRS pending}}等待審核;如OTRS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改掛{{OTRS received}}。此狀態下,這類檔案將會在掛上{{OTRS pending}}或{{OTRS received}}滿25日起歸類於本快速刪除標準。

F8. 明顯侵權之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 上傳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2. 檔案宣稱由某作者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佈,但找不到該自由協議的聲明。

F9. 沒有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据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并不视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据,另外本方针也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
  • 如果非自由版權檔案只有部分条目的使用依据,但同时被使用于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据的条目,则本方针也不适用,并应将后者使用中的档案移除。
提議條文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1. 版權未知;
  2. 版權無法被查證;及
  3. 檔案宣稱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佈,但不見該自由協議的聲明。
  • 如果上載者或版權持有者因故無法在原始發表來源處彰顯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VRT pending}}等待審核。如VRT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改掛{{VRT received}}。掛上{{VRT pending}}或{{VRT received}}滿25日的檔案將被自動歸類於此條。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據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不視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據。
  • 具備有爭議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
  • 存在任何條目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應將檔案自使用檔案但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據的頁面中移除。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20 (UTC)回复
@Hehua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7:22 (UTC)回复
@Sanmosa我重新想了一下,这么改合理。(+)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24日 (五) 08:47 (UTC)回复
另外,这样修改的话,需要修订T:Di-no permission-noticeT:Di-no license-notice。--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24日 (五) 13:09 (UTC)回复
@Hehua{{Di-no license-notice}}加了“有效的”與“致使檔案版權不明”,新F4自現F8搬運而來的適用條件是“不見該自由協議的聲明”,這也是“缺乏授權條款狀態的資訊”的一種。{{Di-no permission-notice}}應該不用動,新F8是現F8的限縮適用條件版,該模板現在的文字如果適用現F8的話,自然也適用新F8,而且該模板自己也提到了F4。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1 (UTC)回复
“您有提供一份有效的授权条款标志,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档案的创作者同意以该标志所示的授权条款释出。”是原来F8的第二款,新F8的“上载者宣称拥有”是说{{own}}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5 (UTC)回复
「上載者宣稱擁有」是說{{own}}的情況沒錯。那{{Di-no permission-notice}}的該句在F8修訂後應該需要修改為「雖然您在上傳檔案時宣稱檔案為自己的作品,但是該檔案見於其他來源,使該檔案是否確實為您自己的作品無法被確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02 (UTC)回复
@Hehua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02 (UTC)回复
嗯,是这个意思。--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0月24日 (五) 15:14 (UTC)回复
怎麼有F9,有沒有懶人包解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8:55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之前有自己想過怎樣調整若干快速刪除方針的規定,其中一組是F3、F4、F8與F9。我直接調用了我自己寫的方案,但F3的具體內容沒有重大變更,所以沒有在這裏的提案中列出,F9則僅涉及文字排列的變更,不算是提案的主菜。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25 (UTC)回复
話說應該可以把所有「提交」改成「提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09:42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留意到現F類快速刪除方針規定中,F8與此前的條款均用「提報」,而F9與F10則均用「提交」,這點我建議另開RFC討論徵詢社羣意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37 (UTC)回复
實際上三個都是提到「維基百科:檔案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提報」,而且你自己的版本也沒有維持原樣,我是覺得這屬於歷史積累,藉機全部統一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4日 (五) 19:51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統一為哪個詞需要徵詢社羣意見,因為我自己其實更為傾向於「提交」。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5日 (六) 13:57 (UTC)回复
「提交」要有「交」的目標,「提報」不需要吧。另外,現在子頁面用的也是「提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20 (UTC)回复
如果拿不定主意,就都不要動(你的修改版本也有動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6日 (日) 06:22 (UTC)回复
我感覺只是提報比提交書面化一點?但統一用詞是好的。--Hamish T 2025年10月28日 (二) 12:08 (UTC)回复
因迄無回應,先統一改為原用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07:00 (UTC)回复
「OTRS」应改为「VRT」。F9的第三项是否可改为更清晰的表述(我觉得原本的表述似乎更好)?--Wcam留言2025年10月24日 (五) 15:32 (UTC)回复
已將所有「OTRS」改為「VRT」(這在之前竟然完全沒人處理)。“如果非自由版權檔案只有部分條目的使用依據,但同時被使用於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據的條目”看起來很繞,而且似乎還存在語法錯誤,相較之下,“存在任何條目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較清楚說明檔案只要存在任何條目應用自身的合理使用依據都不適用F9。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5:43 (UTC)回复
可以。--Wcam留言2025年10月24日 (五) 15:52 (UTC)回复
公示上述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4日 (二) 10:24 (UTC)回复
应已通过。(现在没空编辑其他地方了,晚点再搞)--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1月12日 (三) 06:53 (UTC)回复
已套用修訂。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12日 (三) 11: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钅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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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R3提到的「⿰钅井」字早就入U了(扩展G区U+30F5F 𰽟 CJK UNIFIED IDEOGRAPH-30F5F),但是根據UTC-01068,是作为「镜」的二简字入的U,字统网也没有说和𨥙(⿰金井)有什麼关係。

金是《简化字总表》第二表的可类推简化偏旁,但是《通用规范汉字表》並未明確规定表外汉字是否类推简化。

因此我们是否应當继续用𰽟(⿰钅井)作为𨥙(⿰金井)的简化字?如果不继续使用,R3可能需要找其他例子;如果继续使用,是否应该替换掉當前的svg替代图像?或者考慮到扩G可能很少有设备支持,不作修改,那是否应该在Module:Delete/data补回这個例子?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5日 (日) 21:58 (UTC)回复

另外扩展区不支持的问题,是不是也可以通过WMF託管字体文件的方式实现?记得之前有個名字是扩展B区的用户,簽名被说看不到,用僻字模板又说违反簽名指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5日 (日) 22:03 (UTC)回复
之前我写过一个webfont小工具...重新做起来的话,主要问题我想是考虑如何设计字体文件,或者仍然沿用字形wiki的方案?(做字体文件这一块我是真的不太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9日 (四) 02:28 (UTC)回复
用其他开源字体不行吗,比如遍黑体,有直接提供现成woff2格式啊。--PexEric 2025年10月18日 (六) 04:43 (UTC)回复
不是,你要把完整字体文件做web字体么?一个中文字体文件至少也有10几MB啊,难道让用户每次都要下载这么大文件么?除非字体能支持只调用下载部分字形的功能,但我记得之前只有部分非中文的字形能够实现,中文的似乎即使实现也有很多问题,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18日 (六) 08:23 (UTC)回复
或者不知道字统网会不会收这個异体字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5日 (日) 22:04 (UTC)回复
原提案人似乎有特地對這個字做過解釋,託管字體檔案以及類推簡化的問題,之前好像也有討論--User:What7what8🏠 2025年10月7日 (二) 04:35 (UTC)回复
託管字體檔案,能有統一方案嗎?另外基金會是否允許此事,抑或曾有其他語言往例?修改規則的部分,可以先討論換一個新字應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7日 (二) 11:31 (UTC)回复
mw:Extension:UniversalLanguageSelector#Adding_font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9日 (四) 02:31 (UTC)回复
看了phabricator:diffusion/EULS/browse/master/data/fontrepo/fonts,没有中文字体。CharisSIL支持闽东语(cdo)和闽南语(nan),DoulosSIL支持闽南语(nan),但没有汉字字符;NotoSerifHentaigana支持变体假名。--PexEric 2025年10月18日 (六) 05:05 (UTC)回复
中文的web字体,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才能解决,例如字蛛,但是这一类技术以我以前的了解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某些字形会压缩字体失败),很难满足咱们的需求,或许现在这类问题已经能解决了?而且目前的字体托管方案恐怕也很难能支持这种方式(实时压缩并生成字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10月18日 (六) 08:29 (UTC)回复
去隔壁讨论吧 --PexEric 2025年10月19日 (日) 13:34 (UTC)回复
@魔琴所以是否換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16日 (四) 10:35 (UTC)回复
@魔琴阁下可能理解错了吧?这个例子是说,形如“叠氮化𨥙”繁简混用(繁体:氮化𨥙;简体:氮化⿰钅井)的重定向可以被R3豁免。⿰钅井在他提案时就已入u了,我猜是那时新入u所以考虑到显示效果使用了图像代替。至于过去数年,Ext G是否已经普及而可换用编码,这是微小修订范畴,阁下想改可以直接改了。--PexEric 2025年10月18日 (六) 04:13 (UTC)回复
哦確实,不入U也没法重定向。扩G肯定没普及,现在扩B还很难显示。不过为什麼不知道不支持/支援图像的Module:Delete/data会选择直接删掉这個例子,而不是硬写U+30F5F进去。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0月19日 (日) 22:43 (UTC)回复

@魔琴恕我考古一下,我覺得單純只是當年沒有加上去而已(而且早年似乎使用了一些比較微妙的跳脫字符寫法,直到2020年才刪掉)。然現在改動這個似乎也沒好處,我不認為有多少人會真的點開模板的理由提示。--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8日 (五) 18:15 (UTC)回复

擴展G15以包含被全域隱藏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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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Jimmy-bot以G15提刪LTA:XTX傀儡的用戶討論頁,發現是因爲監管員全域鎖定時全域隱藏了用戶名,而非賬戶本來不存在。嚴格上,既然用戶其實存在(技術上並無刪除或更改用戶名),應不屬於「孤立頁面」,但又確實毫無保留的必要,非時常跟蹤元維基請求進展的用戶更無法得知此用戶的存在。因此,建議擴充G15,以涵蓋被全域隱藏的用戶的用戶自治空間:

修訂一:接納Ericliu1912的逕行編輯,精簡擬議條文。2025年11月5日 (三) 16:18 (UTC)
提議條文
G15. 孤立页面,比如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没有对应文件的文件页面;
  2.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
  4.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用户讨论(User talk)命名空间的页面除外;
  5. 不存在对应的註冊用戶(包含已被全域隱藏的用戶),也不存在对应的臨時帳戶的用户自治空间页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及其存档、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新導向除外。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以上,邀請@Manchiu,另提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5年11月1日 (六) 04:18 (UTC)回复

我觉得执行G15的管理员心知肚明即可,不需要特地写出来(?--Srapoj留言2025年11月2日 (日) 11:05 (UTC)回复
倒是想起了en:Wikipedia:Asshole John rule,且现行条款也不至于说能被曲解、利用。不过我不反对写入;对文字修改没有意见。--Srapoj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20:35 (UTC)回复
同意可不用寫入,相信管理員能作出恰當判斷,此前有所疑問的管理員亦可通過觀察其他管理員的行爲判斷。@SrapojEricliu1912魔琴若不寫入方針,但維持「應將全域隱藏的用戶視爲不存在」的結論,以此爲日後的公示內容,如何?--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5年11月7日 (五) 11:39 (UTC)回复
写到管理员操作注意事项那一栏就行。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7日 (五) 11:48 (UTC)回复
也可以,本來也在想作爲註釋會不會更好。@Srapoj閣下認爲哪一個比較好?--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5年11月7日 (五) 12:19 (UTC)回复
我后来想了想觉得直接写进方针正文倒是能便于让别人知道有这个功能(?
这确实算是个“注意事项”,但和现有的注意事项(在xx情况下不应速删)又不太搭。短内容放脚注感觉有点多余。--Srapoj留言2025年11月7日 (五) 22:25 (UTC)回复
沒有特別意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7日 (五) 12:08 (UTC)回复
整理行文,意涵不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07:02 (UTC)回复
@Ericliu1912感謝提出行文問題,已經接納。請閣下謹守社羣共識,不得編輯其他人的留言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請閣下務必注意改善行爲。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5年11月5日 (三) 16:18 (UTC)回复
補ping@Ericliu1912,不清楚剛剛的編輯能否被Echo正確解析爲留言。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5年11月5日 (三) 16:19 (UTC)回复
我猜是可以的,因为修改的行不包括签名。您担心的话倒是可以把成功提及的提醒打开,虽然会有点烦人。--Srapoj留言2025年11月5日 (三) 20:40 (UTC)回复
提案本身是「意見」嗎?我不認為這屬於指引想要針對的「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而且我也無意修改他人對提案的說明——後者比較接近指引所說的「留言」;在此之上,我有註明修改內容,這應該就跟留下編輯摘要意思一樣。如果要求任何涉及些微文字修正,在不遲遲等待提案人自己改動的情況下,都得複製一次提案對比(再添加自己的修改),任何關於方針與指引的深入討論很快將充斥臃腫模板。在我看來,唯有立意根本不同,或是將大幅更動全文者,比較適合額外複製全套對照條文。這也不代表提案人不能回退BOLD,然後說明自己原始行文意涵(比方說之前路西法人的編輯);一來一往就是切磋政策的過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16:34 (UTC)回复
@Ericliu1912確實有商榷空間——社羣現行習慣是直接(由提案者)修改開案留言以回應異議,如果視提案爲意見,則原則上亦不可更動;但又不能直接將提案排除於意見之外,畢竟更改成文共識的方案也是意見的一種。(如果「在『註冊用戶』後添加『包含已被全域隱藏的用戶』」是意見,那麼「註冊用戶(包含已被全域隱藏的用戶)」當然也是意見。)也就是說,提案其實是灰色地帶,或社羣共識已經在上次修訂相關段落後有明顯變動。相關規定事宜或宜另案提出,本次事件暫時給不出正當合理與否的結論,但也不是非要下結論。既然規定不明朗,將撤回前面「謹守社羣共識」的指控。--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5年11月5日 (三) 17:06 (UTC)回复
我是真的不太喜歡過度機械程序,這類操作出發點是在簡潔說明修改意旨同時,減少討論堆積;但既然大家對於所謂「細微改動」程度大小,意見也不一定一致,我往後還是先減少這類直接修改,儘量以留言代替吧。誠然,我也相當希望大家了解,自己從無「竄改」他人提案的意思(本來也沒有必要),不知何以一直有人如此指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19:28 (UTC)回复
同上。我一向认为提案、DYK问题可以由任何人改动,而自己提出的提案、DYK问题、封禁申诉都可以任意改动而不留下任何记录,唯有些人似乎并不认同,甚至认为是误导讨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6日 (四) 03:25 (UTC)回复
不好意思馬上「破戒」,但因為條文句子有些太長,我還是加了幾個「但」,用來區分語意,希望社群接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5日 (三) 19:33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反倒覺得冗餘了。就我看來啦,整個方針要嘛全部條款都加,不然就都不要加,只有G15加這些但很不通順...--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9日 (日) 20:19 (UTC)回复
那改成留下一句「但」就好,如此即不會視作通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0日 (一) 02:29 (UTC)回复
@1F616EMOSrapoj我不反对加,但是全域隐藏应该分为两种情况:1.仅在Special:CentralAuth中隐藏,即显示用户为已注册,但是看不到全域账号信息;2.完全全域隐藏,即既不显示用户已注册,又无法在中央认证中看到账号信息。我觉得是否要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并在提议的文段中加上区分的内容?
另,我已经看到Manchiu用G15删过几个被全域隐藏的韩导的傀儡的讨论页了。--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23日 (日) 01:39 (UTC)回复
监管员隐藏时可以oversight掉用户名(m:Steward handbook#Managing global accounts)。我有时会好奇是不是监管员操作做错了(比如是不是删了全域账号),但日志不公开也就无从判断,可能只是phab:T25310。此外印象中一些表单的自动完成功能会漏出本已被隐藏的账号(也许是同一个问题,没有特意记下例子)。--Srapoj留言2025年11月23日 (日) 04:10 (UTC)回复
私以為無需區分——凡因全域管理操作而導致帳戶不可見的情況都屬於本提案希望處理的情況。--1F616EMO喵留言求助?2025年11月23日 (日) 04:23 (UTC)回复
好的,也是。那我就对这个提案表示(+)支持了。我就怕管理员在检查的时候认为这个账号已经注册而予以驳回(
@Srapoj删除全域账号应该不至于吧,监管员不至于手抖到这种地步(--浅村しき留言来签个名吧2025年11月23日 (日) 15:06 (UTC)回复
CC規範授權了就不能撤回,基金會不可能給你刪除帳號的。--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29 (UTC)回复

調整F1、F5與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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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F1. 重複的檔案(完全相同或縮小),而且不再被條目使用。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5. 被高解像度或SVG檔案取代的圖片。

  • 使用模板{{d|F5|新檔案名}}、{{d|betterpic}}。

F7. 與維基共享資源檔案重複的檔案。

  • 此項條款僅適用於維基共享資源檔案與本地複本具體內容完全相同之情況;
    • 惟若本地檔案係依據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中「最小限度使用」原則而限制大小,則此項條款仍應適用。
    • 此項條款不適用於單純只有檔案名稱相同,或維基共享資源檔案著作權尚有爭議(例如遭提交刪除請求)之情況。
  • 使用模板{{d|新檔案名}}或直接用{{d}}或{{NowCommons}}。
提議條文
F1. 與中文維基百科的既有檔案重複的檔案。
檔案的內容與中文維基百科的既有檔案的內容重複,而且檔案的大小:
  1. 與既有檔案相同;或
  2. 小於既有檔案。
  • 如果重複的檔案的大小大於既有檔案,此條不適用。
  • 如果重複的檔案有被任何頁面使用,管理員在刪除重複的檔案前應將所有引用重複的檔案的頁面改為引用既有檔案,並搬運引用重複的檔案的頁面的合理使用依據至既有檔案。
  • 如果重複的檔案的名稱符合檔案名稱指引,管理員在刪除重複的檔案後應原地建立指向既有檔案的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F1}}、{{d|i1}}或{{d|reppic}}。

F5. 存在更高品質的版本的圖片。

圖片的內容與其他中文維基百科或維基共享資源的圖片的內容重複,而且:
  1. 圖片的解像度比其他中文維基百科或維基共享資源的圖片為低;或
  2. 圖片並非可縮放向量圖形(SVG),而其他中文維基百科或維基共享資源的圖片為可縮放向量圖形。
  • 使用模板{{d|F5|新檔案名}}或{{d|betterpic|新檔案名}}。

F7. 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重複的檔案。

檔案的內容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的內容重複。
  • 此條不要求檔案的名稱、大小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的名稱、大小須完全相同。
  • 下列情況不適用此條:
    1. 檔案的名稱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的名稱重複,但檔案的內容與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的內容並不相同;
    2. 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存在版權爭議,例如(應)被提交至刪除請求等。

擴充F1、F5與F7的行文,擴充F7的適用範圍,並為F1補充執行細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01:32 (UTC)回复

都修完再提修改模块和twinkle?--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1月26日 (三) 14:46 (UTC)回复

整理檔案系列準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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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的檔案
F6.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会在提交5日後刪除。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提議條文
F3. 來源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F6.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調整F3、F6與F10的名稱,使其用詞、格式與F4、F8、F9一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01:36 (UTC)回复

考慮其他條款及其行文,應該是將F3微調為「提報五日後仍來源不明的檔案」,F6、F10分別改成「提報五日後仍未有條目使用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提報五日後仍可被替代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3日 (日) 03:20 (UTC)回复
@Ericliu1912你確認真的是這樣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3日 (日) 13:18 (UTC)回复
對了,正好提醒我應該是要F4、F6、F8、F9、F10一起改;F4可以改成「提報五日後著作權仍不明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F9改成「提報五日後仍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著作權檔案」。F8暫時還沒想到怎麼改,可以先跳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4日 (一) 04:57 (UTC)回复
想到怎麼改了X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4日 (一) 05:03 (UTC)回复
現行條文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的檔案

(略)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略)

F6.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会在提交5日后刪除。 (略)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略)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略)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略)
提議條文
F3. 提報5日後仍來源不明的檔案。

(略)

F4. 提報5日後仍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略)

F6. 提報5日後仍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 (略)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提報5日後仍可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略)

F9. 提報5日後仍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略)

F10. 提報5日後仍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

(略)

以上。另外調整了幾個連結。原本想說「提報五日後」能不能移去細則,不過G14跟O3也有寫時間,就姑且維持原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4日 (一) 05:03 (UTC)回复

這樣改倒也不是不可以,只要用詞與格式統一就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4日 (一) 07:20 (UTC)回复
建議將F8的「宣稱」改爲「主張」。另外到底「擁有」什麼?著作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30 (UTC)回复
要改的話另外開一個提案吧,這個用詞問題可能不符合微小修訂的範疇。--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25 (UTC)回复
感覺用括號會清晰些。
  • F3. 來源不明的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6. 未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可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提報5日後刪除。)
  •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提報5日後刪除。)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33 (UTC)回复
G14和O3的時間都是「案發」的過程,而不是「提報」的等待時間,大概不一樣。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35 (UTC)回复
那我覺得乾脆不要留括號放在標題,一律移入細則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6日 (三) 01:18 (UTC)回复
我也覺得等待幾天就不要寫在標題了,不了解要等待幾天還急於刪除的管理員個別「予以提醒」就好。--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23 (UTC)回复

魔琴正式提案:

現行條文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的檔案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下略)

F6.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会在提交5日后刪除。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下略)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下略)
提議條文
F3. 來源不明的檔案。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下略)

F6. 未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但可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下略)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

得在提交5日後删除。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下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7日 (四) 02:43 (UTC)回复

香港這樣用“得”字的情況雖說不是沒有,但實在非常少,建議換成另一個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39 (UTC)回复
应该衹有臺湾法律在这樣用了吧。但毕竟都是中文。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29 (UTC)回复
香港的法律其實也有這種用法,但頻率相當低。我印象中應該只有臺灣法律有高頻率的如此用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8日 (一) 05:38 (UTC)回复

我也提一個自己的版本吧:

現行條文
F3. 所有在提報後超過5天仍來源不明的檔案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下略)

F6. 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会在提交5日后刪除。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而在其他來源找到的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會在提報5日後刪除。

(下略)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會在提交5日後刪除。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下略)
提議條文
F3. 來源不明的檔案。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F4. 版權不明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版權不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1. 版權未知;
  2. 版權無法被查證;及
  3. 檔案宣稱依據某自由版權協議發佈,但不見該自由協議的聲明。
  • 如果上載者或版權持有者因故無法在原始發表來源處彰顯授權狀態,可將其授權證明依照相關流程寄至permissions-zh-hant@wikimedia.org(繁體)或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簡體),並將其檔案描述頁面掛上{{VRT pending}}等待審核。如VRT志工確認已收到授權證明但仍須進一步處理,應改掛{{VRT received}}。掛上{{VRT pending}}或{{VRT received}}滿25日的檔案將被自動歸類於此條。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F6. 未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檔案。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檔案,但檔案可在其他來源找到。

  • 涉及版权欺诈的商业图片机构不視為有效的“其他來源”。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F9. 未填寫任何合理使用依據的非自由版權檔案。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據模板(如{{Non-free use rationale}})不視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據。
  • 具備有爭議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
  • 存在任何條目的合理使用依據的檔案不適用;應將檔案自使用檔案但未提供合理使用依據的頁面中移除。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 有其他自由版权文件展示相同的事物。
  2. 文件描述的是在世或假定在世人物、仍然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且预计自行拍摄的照片不受他人著作权保护。
  3. 文件为可自行绘制的地图或图表。
  4. 文件来自商业图片机构(如Getty),但涉及版权欺诈的商业图片机构不适用。
  • 如果给出了其他合理使用依据(如用于评论文件本身),此条不适用。如对文件的可替代性存在争议,应交檔案存廢討論处理。
  • 不適用於正在或曾经由檔案存廢討論处理过的文件。
管理員應在提報5日後刪除檔案。

以上。F8的事情就如Hehua所說的一樣,因此F8的描述文字改為“上載者宣稱擁有檔案,但檔案可在其他來源找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17 (UTC)回复

@魔琴SunAfterRainHehua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17 (UTC)回复
擔憂视觉中国也是商业图片機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42 (UTC)回复
@魔琴這是現F8固有的老問題,但既然這裏都已經變成無法快速修訂的樣子,那再加一個但書也是完全可以的,然而我不知道這但書要如何寫。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8 (UTC)回复
那先撤了。相信後人的智慧。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2 (UTC)回复
@魔琴倒也不用這樣,我是真的在想要如何寫但書。視覺中國的爭議行為能叫作“版權掠奪”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9 (UTC)回复
版权欺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0:27 (UTC)回复
@魔琴確實更為貼切。已為F8與F10加入但書。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0:32 (UTC)回复

F8拆分案

[编辑]

现提议将

  • F8. 上載者宣稱擁有……

改为

  • F8. 上載者主张擁有著作权……

建议与上方提案同时公示。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7日 (四) 02:37 (UTC)回复

F8说的是{{own}}那种情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1月27日 (四) 11:54 (UTC)回复
也就是说,是上传者宣称拥有文件(文件是自己拍摄/制作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1月28日 (五) 10:46 (UTC)回复
拆了什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8日 (五) 01:02 (UTC)回复
@Ericliu1912這個是或許有爭議的用詞問題#c-SunAfterRain-20251126052500-魔琴-20251125173000--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8日 (五) 15:30 (UTC)回复
如果是Hehua所說,那修改需要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8日 (五) 15:33 (UTC)回复

調整R8

[编辑]

目前R8處理兩種带有“(消歧义)”字样的重定向:

  • 无内部链入的重定向。
  • 并非指向消歧义页面的重定向。

英維同樣有en:WP:G14第三款處理带有“(消歧义)”字样的重定向,但是額外限定是「[Redirects that end in "(disambiguation)" but] target neither disambiguation pages nor pages that perform disambiguation-like functions (such as set index articles or lists).」,相當於zh:WP:R8第二款(事實上R8第二款就是從英維G14引入的)。但是第一款並沒有出現,反倒有en:Template:R to disambiguation page標記所有此類重定向,而並不要求是否存在鏈入。

相反地,en:WP:DABNAME要求「In addition, when a disambiguation page exists at the ambiguous term, there should also be a redirect to it from the "(disambiguation)" title; in other words, if "Term ABC" is a disambiguation page, a redirect from "Term ABC (disambiguation)" should be created if it does not already exist. This type of redirect is used to indicate any intentional links to the disambiguation page, to distinguish them from accidental or erroneous incoming links that should be disambiguated to the appropriate article.」也就是說「R to disambiguation page」非但不是應當刪除的,而是應當建立的。我覺得英文維基百科給出的理由相當合理,因此不再就此論述。

爲何本地有R8第一條?翻閱《重定向》指引修訂的討論(Special:PermanentLink/68206425#關於消歧義的重定向)以及R8設立的討論(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1#擬議快速刪除方針條文增修(消歧義重新導向)),當時的社羣並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衹是考慮「社群一向都同意删除」的成俗。而我們知道社羣的習慣是不可靠的,快速刪除程序應該基於理性的論證該頁面爲何完全無用甚至有害。至於@Sanmosa說「本地并未有如此维护的需要」,我假定是指上面一段中英維的建立要求,這也完全不是此類頁面無用甚至有害的理由。

另一個理由是「有助后续移动页面的工作变得更容易」,這個理由可以爲任何suppressredirect操作作辯護,我覺得不值得採納。面對這種問題正確的解決方式應該是引入en:WP:ROUNDROBIN的相關工具,或者向基金會技術部門抱怨

此外,制定R8時,額外給予了R8在消歧義[《重定向》]指引中極高的優先級,可以無視WP:R#KEEP的#2、#3、#5,而當時並未論述R8爲何能有如此的優先級。我在先前討論(#R8是否有可能违反WP:R#KEEP#4?)中也提出了相關擔憂,R8的提案緣由並不能解釋爲什麼它可以無視「損壞外部鏈接的風險」的問題。

因此我提議刪除R8第一款,並參照英維G14修改第二款的細則:

現行條文
R8. 帶有「(消歧義)」字樣的重定向。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無內部連入的重定向。
    • 若重定向頁與導向目標頁同樣帶有「(消歧義)」字樣,且兩者的標題僅存在繁簡/地區詞差異,則不適用。
  2. 並非指向消歧義頁面的重定向。
  • 在提請快速刪除前,請務必先檢查並清理(如適用)相關重定向的連入。
  • 如有用戶對應否使用消歧義及消歧義的方式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R8}}。
提議條文
R8. 並非指向消歧義頁面的消歧義重定向。
頁面標題的結尾爲「(消歧義)」字樣,但並非指向消歧義頁面,或者有類似於消歧義功能的頁面(如同類索引列表)。
  • 在提請快速刪除前,請務必先檢查並清理(如適用)相關重定向的連入。
  • 如有用戶對應否使用消歧義及消歧義的方式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R8}}。

同時刪除或修改《Wikipedia:消歧義》的相關條文,具體是WP:R#DELETE第11款,以及WP:R#KEEP結尾的但書。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6:29 (UTC)回复

又及,如果這樣修訂,R8相當於被「奪舍」,建議改爲R11。很巧的是我在四年前提過相同的意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6:36 (UTC)回复
@Cdip150HamishItcfangyeOpky9407Pseudo ClassesSanmosaSunAfterRainTigerzengYFdyh000だ*ぜ和平奮鬥救地球蟲蟲飛。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01 (UTC)回复
我好像看到了…虫虫飞?--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1月27日 (四) 11:55 (UTC)回复
先前討論: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存档11#修訂WP:R8:豁免鏈至消歧義頁面的重定向頁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02 (UTC)回复
我覺得合理。但含義相去不遠,我想也不需要再往後移到R11。修改比這大但沒移的情況多的是,還是不要平白繼續增加數字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6日 (三) 01:19 (UTC)回复
如果考慮到向前和向後兼容的问题,可能还是需要後移。这会导致「R8设立到R8引入第二款期间的所有R8」对应完全没有任何关係的速删条文。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8 (UTC)回复
支持——留言 2025年11月26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贊同在引入提案人所提及的配套措施前落實提案。如落實提案,不贊同調整編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41 (UTC)回复
如果指的是ROUNDROBIN工具、向基金会抱怨,那我想说这不是「配套措施」。这是所有suppressredirect操作都面临的问题。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9 (UTC)回复
ROUNDROBIN工具(與頁面移動員權限,如果社羣有共識的話)還是要想辦法引入過來。我沒有其他的意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回复

極大限縮G17

[编辑]

先前廢除G17的提案未通過,主要反對意見爲無法阻止T:T被改爲消歧義頁。因此修改提案。

現行條文
G17. 位於不恰當的命名空間的消歧義頁面。
  • 此項不適用於條目、用戶、專案與草稿命名空間。
  • 在提請快速刪除前,請務必先檢查並清理相關消歧義頁面的連入。
  • 此項不論頁面是否引用消歧義模板消歧義訊息模板均適用,惟對消歧義模板及消歧義訊息模板本身不適用。
  • 使用模板{{d|G17}}。
提議條文
O9. 可以改爲重定向頁的平等消歧義模板。
適用於模板命名空間。
包括兩種情況:
  1. 該頁面曾經是重定向,被改爲消歧義。此時應回退到先前版本。
  2. 某模板被不留重定向移動後,在原標題下建立消歧義頁面。此時應將該消歧義頁面改爲指向該模板的重定向。
  • 不得使用模板{{d|O9}},而應當直接改爲重定向頁。
  • 不得以O9爲由執行移動時不留重定向(suppressredirect)操作。

G17應當直接列入「已废除准则」[,且不被視作O9的別名,因此本案實際上的操作是廢除G17並新設置O9]

以上。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18 (UTC)回复

@A2569875DreamerBlueGZWDerSanmosaShizhaoSunAfterRainYumeto自由雨日落花有意12138。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21 (UTC)回复
兩個範圍差太大了,可以接受同步廢除G17並新增O9,但G17直接改O9還是太...--SunAfterRain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6 (UTC)回复
確實是「废除G17并新增O9」。G17应当直接列入『已废除准则』。[我修訂一下措辭。]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47 (UTC)回复
Done. @SunAfterRain。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5日 (二) 17:55 (UTC)回复
这个和快速删除有什么关系?--GZWDer留言2025年11月25日 (二) 18:00 (UTC)回复
O9如果這樣寫的話,那我不贊同把新條文放進快速刪除方針裏,因為新條文本質上已經不再屬於刪除程序的一部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26日 (三) 00:59 (UTC)回复
參見Wikipedia talk:命名空间/2021年设立新命名空间及伪命名空间#c-Xiplus-2021-02-03T13:59:00.000Z-A2569875-2021-02-01T09:53:00.000Z。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1月26日 (三) 05:18 (UTC)回复
所以O8被廢除了,原因正是用不着。然而O8好歹還是有觸發刪除條件的可能性的,O9現在連這種可能性也不存在,那就比O8更不適合存在於快速刪除方針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45 (UTC)回复
也是,但这樣就没办法回应自由雨日提出的问题,除非另立一個「非条目空间消歧義」指引。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41 (UTC)回复
其實我想到另一個方案,就是設計一個新模板,在模板頁面自身顯示一般消歧義頁的內容,但在引用模板的頁面則改為顯示提示或警告字句,這種情況下模板消歧義還是能放生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4 (UTC)回复
那不就是{{Deleted template}}。而且自由雨日的擔憂在这種情况亦有效:没人能用方針指引阻止T:T或者T:D被改成消歧義。虽然T:T这種模板肯定会因为保护、共识等原因改不动,其他情况下这種不合理修改很容易陷入扯皮。综上,Deleted template需要引入,“非条目空间消歧义”指引需要设置(?)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0:09 (UTC)回复
我構想中的模板與{{Deleted template}}在運作上有些差別,因此不是同一個模板。我構想中的模板的運作機制是一般消歧義頁的內容給noinclude掉,顯示提示或警告字句則給includeonly掉,而且沒有時效性限制。「非條目空間消歧義」規則的設置可能真的有必要了,雖然我自己更傾向於像CC19那樣定為共識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0:16 (UTC)回复
快速刪除模板都不能放,確實不太適合放在準則裡面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6日 (三) 01:16 (UTC)回复
G8表示:?--RainBeforeSun留言2025年11月26日 (三) 03:49 (UTC)回复
這裡針對模板,應該可以正常noinclud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8日 (五) 01:01 (UTC)回复

再提使用機械人處理O7

[编辑]

前討論等,本地現行的O7條款已適應性平衡過度刪除草稿內容的情況,故提議將適用O7條款的頁面交由機械人自動執行刪除,且在刪除前7日發送通知至頁面創建者用戶討論頁以期拯救部分草稿。--Hamish T 2025年11月30日 (日) 10:41 (UTC)回复

不反對提議本身。可以說的是,蟲蟲飛在前次討論裏的表現完全就是擾亂,至於Antigng當時的結案意見無視了bot處理快速刪除請求本身需要廣泛的社羣共識的事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1月30日 (日) 11:45 (UTC)回复
有少数本身已经符合质量标准的草稿可能由于编辑者不活跃而被删除,不过想想有等待期可能也行就是了,要不提的时候建个分类有人想的话复核一下?(类似于侵权图片那种的分类)--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5年11月30日 (日) 13:13 (UTC)回复
提的時候建個分類是指在提前7天提醒的时候將草稿手(自)動分到某個分類嗎?--Hamish T 2025年11月30日 (日) 14:42 (UTC)回复
@HamishSanmosaHehua 英文版w:Template:Promising draft。顺便一提,英文版最近还通过了一个条款,可以快速删除没有明显贡献用户的6个月没有编辑的用户子页面。--GZWDer留言2025年11月30日 (日) 15:12 (UTC) 👍1回复
感觉这個速删準则好。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4 (UTC)回复
確實,我在下面提議U1(O1)、U2組團也有引入enwiki的U6的考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50 (UTC)回复
「没有明显贡献」是什麼意思?我覺得要謹慎,最好交給存廢討論確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2月5日 (五) 11:10 (UTC)回复
enwiki U6的定義是用戶沒有或非常少在用戶自治空間以外的頁面編輯,而其子頁面有至少6個月沒有被人編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11:31 (UTC)回复
我认为此处倒不是讨论加入新标准的章节,既然下面有考虑不如各位移步下方讨论。但是对于这个准则我还是认为可以考虑的。--Hamish T 2025年12月5日 (五) 18:33 (UTC)回复
引入enwiki U6和U7目前没有相关讨论,应该另起一段。--GZWDer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0:11 (UTC)回复
我自己沒有那麽快想要引入enwiki的U6與U7,這可能要等到U2拆出來以後才會開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7日 (日) 02:16 (UTC)回复

有關G15中「孤立頁面」的定義的合理性

[编辑]

現時,G15中「孤立頁面」的定義包含「不存在對應的註冊用戶,也不存在對應的臨時帳戶的用戶自治空間頁面」一條,然而個人懷疑該情況是否真正屬於一般意義上的「孤立頁面」,因此希望社羣就此探討將該情況稱為「孤立頁面」的合理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7:51 (UTC)回复

那就改用英维的定義就好。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8:07 (UTC)回复
@魔琴是的,我的想法就是「不存在對應的註冊用戶,也不存在對應的臨時帳戶的用戶自治空間頁面」這條應該單開一個新的條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8:23 (UTC)回复
現行條文
G15. 孤立页面,比如没有主页面的讨论页、指向空页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没有对应文件的文件页面;
  2.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
  4.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用户讨论(User talk)命名空间的页面除外;
  5. 不存在对应的註冊用戶,也不存在对应的臨時帳戶的用户自治空间页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及其存档、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新導向除外。
请在删除时注意有无将内容移至他处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讨论页。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提議條文
G15. 孤立頁面。
依附於不存在或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
  • 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
  • 沒有對應本地檔案的檔案命名空間頁面;
  • 指向不存在頁面的重新導向;
  • 對應頁面已被刪除或解除白紙保護編輯提示
下列情況不適用此條:
  • 討論頁存檔;
  • 位於用戶討論(User talk)命名空間的頁面;
  • 因頁面移動或指向目標變更而毀損的重新導向,修復後適用其他快速刪除條款者除外;
  • 可變更指向目標為有效頁面的合理重新導向;
  • 用戶頁子頁面;
  • 維基共享資源檔案的本地討論頁;
  • 應移動至他處的頁面。
在主頁面懸掛{{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討論頁亦不適用此條。上列情況中的討論頁如有需要,亦可在其主頁面懸掛{{CSD Placeholder}}模板。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U2. 用戶不存在。

不存在對應的本地註冊用戶,也不存在對應的臨時帳戶的用戶自治空間頁面,參見用戶清單
  • 已被全域隱藏的用戶在此條視為不存在的用戶。
  • 其他維基媒體基金會項目的註冊用戶如無對應本地帳戶,其用戶自治空間頁面亦適用此條。
下列情況不適用此條:
  • 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
  • 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及其存檔頁;
  • 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新導向。
  • 使用模板{{d|U2}}或{{d|nouser}}。

這裏給一個具體的分拆提案,主要是自enwiki重譯了G15(當地G8)與U2,並參照本地現有條文、具體情況與上方提案作本地化調整。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8:59 (UTC)回复

file不是页面,所以#3也要独立出来。#5最好不要重用。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09 (UTC)回复
@魔琴“file不是頁面”不一定,之前好像有過有人在檔案空間寫非檔案內容的情況。“#5最好不要重用”可能不成立,1、3、4的次序我也有調整過來,也就是說新的1、3、4不是原來的1、3、4,這也相當於重用1、3、4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0 (UTC)回复
a)我的意思是,File:空间页面依存一個file(文件、档案),但是file本身不是页面。b)啊,那能不能改用其他编号系统?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3 (UTC)回复
@魔琴(a)那改成“沒有對應本地檔案的檔案命名空間頁面”?(b)enwiki那邊用的是點列,要不然我也改成點列好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6 (UTC)回复
另外,你應該留意到我的提案裏給的編號是U2,這是我刻意為之,我的計劃是現O1的編號同步更改為U1,U1與U2共同組成“用戶自治空間頁面”類快速刪除條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5日 (五) 09:39 (UTC)回复
O3要不要也改為U系列速刪條款?--象象🐘(留言|貢獻) 2025年12月6日 (六) 11:10 (UTC)回复
上面正在討論廢除O3的事情,因此我會期望在廢除O3後(或廢除O3的同時)才成立新組團。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12月7日 (日) 02:14 (UTC) 👌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