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生者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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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编辑]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和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
-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
-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
-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
-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
-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
-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
扩大讨论
[编辑]- 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 Category:11月11日与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
-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
生者传记:出生年份的处理
[编辑]刚刚看到条目高地優吾和3月8日的页面有不同用户根据“官方网站不再公开出生年份”的理由移除了人物出生年份。具体如下:
- 用户Chibaryohei移除了年份,并将相应来源移除,换成了没有公开年份的官方网站(Special:Diff/78501491/81813573)。
- 用户116.49.240.161移除了高地優吾的zh、en(en:Special:Diff/1211239405/1212666211)、ko(ko:Special:Diff/36528499)语言版本的出生年份。
- 用户穂坂灯紅移除了ja的出生年份(ja:Special:Diff/98645699/99559456)
- 用户2402:7500:959:181a:606d:101:ee8f:7219移除了3月8日中关于艺人年份的叙述(
吐槽:但位置还是在上下两个年份中间)
目前的情况是:
- zh的WP:BLPPRIVACY主要面向具体出生日期(月日)
- 此前年份是公开的,有相应来源,同时此次只涉及年份不涉及日期,而从信息安全角度考虑,通常人们更不希望公开的是后者,而前者即使不公开也不难猜,通常是个人原因不公开年龄。就此条目所述对象而言,艺人并非出于信息安全考虑而如此决定,而是因为年龄可能影响工作机会[1]。
- 出生年份/年龄是事实陈述,即使诉诸被遗忘权也未必适用。同时此条目仅仅是当事人表示了如此意愿,没有进一步要求各种网站移除资讯。
- ja有ja:Category:生年非公表,即不公开出生年份的分类,以区别于Category:生年不详。除ko外各语言版本似乎没有对应分类。
希望形成应对此类情况的共识。——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10:00 (UTC)
- 網絡是有記憶,曾在互聯網公開的資訊很大程度上不可能「撤回」(例如互聯網檔案館就有存檔,可作為合理來源引用)。我認為WP:BLPPRIVACY的訂立是基於保障傳主的人身和隱私安全而非利益,「公開年齡影響工作機會」屬於「保障利益」,而這顯然不是維基百科應該考慮刪除既有內容的因素。可以類比的情況是跨性別的舊名稱:即使傳主可能不希望別人再以棄用名稱呼,但不代表維基百科不能再收錄,最多是減小提及的程度。
- 我認為如此刪除曾公開的資訊會造成很危險的先例:未來若某些傳主曾經公開本名,但因涉及個人負面新聞而要求不要傳播本名,從而嘗試將自己從本名的負面新聞分離,維基百科也不可能為此而刪除所有提及他本名的引用來源和內容。--路西法人 2025年3月6日 (四) 12:20 (UTC)
- WP:BLP的例外应是基于符合WP:V前提下的对传主隐私和安全的合理考量。不能在并不影响一般认识中的隐私及安全的情况下,明明有符合WP:V的来源时却不允许录入生年信息。如果传主本身对隐私有高度考量,那么从一开始就可以不公布生年信息,这没有问题(也很常见),对于这种也很应该以WP:V处理掉那些没有可靠来源的生年添加——但本件并非如此。--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3月6日 (四) 13:03 (UTC)
- 基本上就是在製造話題,出生年份以至非公開的過程可以考慮在條目內以註解等方式說明,在沒有法律風險的情況下無須過份敏感。--AT⊿⁴⁶ 2025年3月6日 (四) 15:58 (UTC)
- 我也觉得以前公开过生年生日,后面基于某些原因决定隐藏相关资讯,不能认为是保护隐私,正如LuciferianThomas君所说,曾在互联网公开的信息很难完全抹除,即便是审查非常严格的国家,一些东西哪怕是秒删也还是能够很快传出去。遇到这种情况,日文站毫无疑问就是按照传主当前的意愿隐去生年生日,而我们中文站的处理则更应该是继续保留,然后加以注释,除非涉及到传主个人安全,或者传主给本站发电邮具体说明,然后管理员视乎情况具体决定。我们这边更多的应该是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维基百科不仅有生者传记方针,也有可靠来源方针,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如果你不想让你的生年生日本名什么的被别人知道,就应该在你一开始成为公众人物的时候就不要公开,已经主动公开过的情况下就不要想着彻底抹除这些信息。--💊✖️2️⃣3️⃣(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01:34 (UTC)
- 這話題讓我想起了我寫王天仁的條目的事情了。附議上方各位所言。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7日 (五) 08:02 (UTC)
- 忘了說:我已經回退了高地優吾刪除出生年的編輯。--路西法人 2025年3月9日 (日) 11:04 (UTC)
- SixTONES成员一段也有类似情况,不过目前还是最好确认无进一步异议时再处理。其实最好还是在生者传记方针明确一下,就是针对传主以前公开过,但后面决定不公开的个人信息,只要他当时公开的时候没有违反其意愿且来源合法,除非涉及到其个人安全问题,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只要存在可靠来源,则应照常保留,当然其实部分情况下是要综合考虑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因素来具体决定(主要视乎传主在这问题上的坚持,有的公众人物是有能力找上全网多数平台要求清除一些信息的)。--💊✖️2️⃣3️⃣(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10:25 (UTC)
- 已在SixTONES条目补回,他一开始活跃的时候都还没成年,有时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公开生年是必要的(避免接一些不方便未成年人的工作),是这样的情况想彻底从互联网上抹除这个信息更是难上加难。--💊✖️2️⃣3️⃣(留言) 2025年3月22日 (六) 02:26 (UTC)
- SixTONES成员一段也有类似情况,不过目前还是最好确认无进一步异议时再处理。其实最好还是在生者传记方针明确一下,就是针对传主以前公开过,但后面决定不公开的个人信息,只要他当时公开的时候没有违反其意愿且来源合法,除非涉及到其个人安全问题,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只要存在可靠来源,则应照常保留,当然其实部分情况下是要综合考虑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因素来具体决定(主要视乎传主在这问题上的坚持,有的公众人物是有能力找上全网多数平台要求清除一些信息的)。--💊✖️2️⃣3️⃣(留言) 2025年3月10日 (一) 10:25 (UTC)
此次是传主曾公开而后来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公开,如果是这以外的情况,比如一开始就没有公开,那么是否有使用Category:生年非公表的必要?我读的人物条目较少,不太清楚中文维基百科对此分类的需求。——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1:19 (UTC)
- 如果是愿意公布或曾经公布,但找不到可靠来源,如何断言和区分生年非公表呢,平白被冠以不愿透露生年对传主是否不公平。如果个人现在决定不公开,但曾经在可靠来源,或者传主的部分来源中仍公开,又怎么判定。如果公开明显不一致或不真实(类似明星身高,或者“永远的xx岁”),如何断言。以及,如果记录有“不公开出生年份的分类”,为什么没有“不公开出生月日的分类”──比如中国大陆官员的传统。--YFdyh000(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1:45 (UTC)
- 日维把明确表示过不愿公开的加到此分类中,数量很多,部分是按照组织全部加上此分类。同时生年不明下还有一个ja:Category:生年未記載子分类,页面数量比不明还多。也就是根据具体情况作了细分,每一个页面都不少,而且有比较明确的标准,能够断言的放到不公开,单纯没写的放到未记载,不明这个分类大多数是已故的人物,比如古代生卒年已不可考的人物。中文根据模板参数生成生年不详分类,但在分类页面加上无需细分却是没经讨论的,这个属性并不能算是模板标签,与“全部消歧義頁面”等是不同的类别。至于出生日期,日维没有,不过英维有en:Category:Date of birth missing、en:Category:Date of birth missing (living people)、en:Category:Date of birth unknown,也是按照状态区分。中维的情况是没有任何细分。——暁月凛奈 (留言) 2025年3月11日 (二) 23:27 (UTC)
- 依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有关中文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的发起位置搬運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19 (UTC)
生者傳記:避免討論有爭議內容時提及過多敏感資料
[编辑]我建議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相同方針,把討論有爭議內容時的謹慎態度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若有編輯善意地在發問或回應時提及過多有爭議的內容,可以引用這方針提醒他們尊重私隱。倘若在提醒後仍然以漠視私隱的方式討論,則可以根據方針加以警告。--像您這樣的人建立的哦(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
- 引自下方留言,抽出來讓RFC的討論簡介比較簡潔。--路西法人 2025年4月12日 (六) 08:52 (UTC)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WP:BLP)中提及「新的資料通常應被討論,以在相關性和來源方面達成共識。」然而,當討論關於在條目中是否應該記錄某些在世人物的有爭議內容時(特別是負面消息),可能會忽略方針保護私隱的考慮,演變成討論那個負面消息,反而令討論淪為散播負面消息的途徑。舉例說:有一名維基編輯出於善意,在討論頁寫上「大家來討論是否應該在條目中記錄『張三無惡不作,是個大壞蛋!』?」並四處留言呼籲大眾參與討論,結果使很多人討論和評論張三這個人的作為。如此一來,即使社群共識最終拒絕在條目中記錄「張三是個大壞蛋」,但這個嚴重指控已經在討論頁的歷史和編輯摘要中留下,而編輯摘要甚至可能吸引讀者按下閱讀那些討論,從而使指控擴散。更甚者,立心不良的人也可能利用這個漏洞,玩弄維基規則,使維基百科討論頁淪為散播流言蜚語之所。
因此,我建議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相同方針,把討論有爭議內容時的謹慎態度引入中文維基百科。
討論是否發佈一名在世人士的某事情時,尋求建議的編輯務必謹慎,切勿在討論頁和編輯摘要中公佈過多資訊,以免使發問變得毫無意義。例如,展開討論的合適方式是
這個連結中有一些關於條目主角的嚴重指控。我們應該把這些指控總結,記錄在條目中嗎?[1]
参考資料
- ^ When seeking advice about whether to publish something about a living person, be careful not to post so much information on the talk page that the inquiry becomes moot. For example, it would be appropriate to begin a discussion by stating
This link has serious allegations about the subject; should we summarize this someplace in the article?
——en:WP:BLPTALK
若有編輯善意地在發問或回應時提及過多有爭議的內容,可以引用這方針提醒他們尊重私隱。倘若在提醒後仍然以漠視私隱的方式討論,則可以根據方針加以警告。
此外,方針中的WP:BLPDEL中提及,「異議可在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但應避免針對在世人物個人敏感資料的持久公開討論,特別當這些資料是負面資訊時。此番爭論可在討論結束後被禮貌性地消隱。」我建議這個做法延伸至討論頁,按照實際需要,任何參與討論的編輯可以從討論頁中刪除在世人物的私隱,或者管理員可以不將相關討論存檔,甚至監督員可以刪除討論頁的修訂版本和編輯摘要。(如果現有方針是否已經允許這樣做,則在BLP方針頁面中明確寫出。)
希望各位能就此發表意見。--像您這樣的人建立的哦(留言) 2025年3月7日 (五) 16:21 (UTC)
- 提案人對WP: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機制的錯誤理解與濫用值得關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8日 (六) 04:18 (UTC)
- 依WP:共识/讨论的发起位置#有关中文维基百科规则的讨论的发起位置搬運討論。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3月19日 (三) 08:13 (UTC)
生卒月日是否需要分类的讨论
[编辑]去年起,重庆轨交18开始给人物条目添加生卒月日分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9#批量提刪和Template_talk:Bd#Template:Bd有过往讨论,有部分编者认为此属过度分类,不应创建,就此征求社群正式意见。
。->>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2:50 (UTC)
- 倾向不需要。理论上都能用维基数据提供支持?除了未建立维基数据的条目。--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17:13 (UTC)
- 应该是过度分类。理论上到年就好。--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03:54 (UTC)
- 不过每一天的维基条目都有人物生卒来着。--The Puki desu(留言) 2025年1月7日 (二) 13:58 (UTC)
- 話說各日不行,那末退居各月可以嗎?感覺有討論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58 (UTC)
- 建议表明细分和分类的意义。--YFdyh000(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03:42 (UTC)
- 感觉属于过度分类,但是如果做一些“某日有什么大事发生”之类的东西可能会用到--TokumeiC(留言) 2025年1月11日 (六) 21:48 (UTC)
- 這麼做會導致一個人物條目出現四個跟出生逝世有關的分類,包含X年出生、X年逝世、X月X日出生、X月X日逝世。未來可能連X日出生、X日逝世都放進來了[開玩笑的],我認為頂多保留X年出生、X年逝世就好,其他分類反而過於細分。--2402:7500:93E:31AE:3519:6A25:BB1C:3E83(留言) 2025年3月9日 (日) 05:58 (UTC)
扩大讨论
[编辑]- 除生卒外,该用户还创建了单日分类(Category:各月各日),对于必要性也请一起讨论。
- Category:11月11日与11月11日,分类的作用、呈现方式是否优于条目,除了体现历史上的今天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功能。->>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2日 (日) 00:22 (UTC)
- 傾向於不針對特定帳號討論,至少這不是管理員布告板
- 上面提供的意見已經給予完整回饋
- 如果@Ohtashinichiro認為事後需要用其他理由提交管理員布告板再請自己執行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2月2日 (日) 09:42 (UTC)
- 本人認為使用月份作為分類則沒有必要,而且百科性和實用性不大。不過如果技術上可以在年份的事件分類中加入日期的話那麼也許可以試試?對於生卒的單日分類,從RD的情況已經明顯看出進行每日一個分類不是一個好想法。--FK8438(留言) 2025年2月13日 (四) 23:50 (UTC)
成為非公眾人物後被再更新的維基內容如何刪除?
[编辑]請問維基百科內有關傳主的內容,已經不是公眾人物後的內容要怎麼申請刪除? 謝謝--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06:35 (UTC)
- 已經被可靠來源發布的資訊無法刪除。如果該資訊沒有來源或者是純誹謗內容,請參閱生者傳記。另外相關人士應參閱WP:DISCLOSE申報自己為相關人士後,在該條目的討論頁面申請修改資訊。--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07:46 (UTC)
- 從討論頁看到內容了。或許可以參考WP:BLPPRIVACY與WP:BLPNAME要求刪除。但經濟日報為可靠來源,所以要刪除我其實有疑問。--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0日 (四) 08:09 (UTC)
- 退役後已經不是公眾人物,就算有來源依據,也不能刪除嗎?這是我的疑問。謝謝--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2:40 (UTC)
- 非公眾人物應該算在相對不知名的人物。他退役後的生活,我想應該準用該標準:也就是針對退役後生活方面,只寫入由可靠來源提供、與收錄標準相關的資料。但如果是負面消息,寫進去的標準會更嚴格。
- 所以,你問題的答案是恰恰相反:沒有可靠來源依據支援的內容,例如八卦小報的緋聞,才應該刪除;有可靠來源依據的資料,比如大報的訪談,要刪除則比較困難。如果想刪除退役後生活的話,建議讀下WP:生者傳記後,看看有什麼規定,可以支持你刪除的理據。
- 注意:
- 與該人物密切相關的人士,例如親友、付錢編輯等,應按照WP:DISCLOSE申報自己的利益衝突身份後,前往該條目的討論頁請求編輯。
- 前述請求編輯的資料與紀錄,都是看得見的。有隱私疑慮的話,可以聯絡VRT表達你的關切。請參見詳細實做步驟。
- --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3:29 (UTC)
- 報紙訊息的確是可靠的來源依據,但是退役後回到平常人的生活,應與一般人無異,隱私都應該受到尊重。楊先生沒有接受媒體採訪,退役後的生活被公開確實已受到影響。我也曾嘗試向info-zh@wikimedia.org反應,也曾嘗試提出存廢討論,維基存廢討論需編輯滿50次且註冊滿7天,我的編輯次數不符規定。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我在嘗試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謝謝您。--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23 (UTC)
- 你確定你的寄的電子郵件位置沒有問題嗎?我看到的信箱應該是info-zh@wikimedia.org或oversight-zh-wp@wikimedia.org耶(志愿者回复团队布告板)。
至於存廢討論,你應該去修订版本删除请求提出刪除部份修訂。頁面存廢討論不是你該去的地方。--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33 (UTC)- 我是寄到第一個信箱info-zh@wikimedia.org,剛剛複製沒有複製到i。我是傾向全部刪除,如果不能才希望是修訂版本刪除請求。畢竟,楊先生年輕時受到球迷喜愛是公眾人物是事實,很感謝有這段美好的經歷。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分享。--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41 (UTC)
- 考慮到你有隱私疑慮,可以使用Special:电邮联系管理員。--Saimmx(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38 (UTC)
- 你確定你的寄的電子郵件位置沒有問題嗎?我看到的信箱應該是info-zh@wikimedia.org或oversight-zh-wp@wikimedia.org耶(志愿者回复团队布告板)。
- 報紙訊息的確是可靠的來源依據,但是退役後回到平常人的生活,應與一般人無異,隱私都應該受到尊重。楊先生沒有接受媒體採訪,退役後的生活被公開確實已受到影響。我也曾嘗試向info-zh@wikimedia.org反應,也曾嘗試提出存廢討論,維基存廢討論需編輯滿50次且註冊滿7天,我的編輯次數不符規定。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我在嘗試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謝謝您。--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23 (UTC)
- 我再試看看與管理員聯絡,感謝您提供資訊。--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5:56 (UTC)
- @Chun2025:,我注意到經濟日報撰文報導已撤下,若是您與楊先生提出的,備足證明或據此表態應當能順利行使被遺忘權,也另依有楊生生受訪之中國時報報導調整內文了。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經濟日報所刊的內容同時在遠見雜誌、UDN房地產、好房網等網頁全文照刊,該篇報導實際仍能在網路上被搜索到及閱讀,至於有關編輯紀錄,如之前所說我並不熟稔刪除編輯紀錄的具體操作,還需勞煩您或楊先生通知管理員或其他編者處理。但如若,您或楊先生所謂之「退役後的生活被公開」,是謂完全不連結至百科所收條目的話,嗣後再進行編修,並待相關處理告段落後,留下有關提醒。—AegonINVICTUS(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2:05 (UTC)
- @AegonINVICTUS 聯合報系的網站上的文章只會存在一年,不是「撤下」。--HanTsî(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17:22 (UTC)
- 刪除編輯紀錄(修訂版本删除)可能需要管理員協助。考量到編輯有涉及個人隱私,需要去信管理員。
- 臺灣法律沒有保障被遺忘權。
- --Saimmx(留言) 2025年4月1日 (二) 01:17 (UTC)
- @AegonINVICTUS 聯合報系的網站上的文章只會存在一年,不是「撤下」。--HanTsî(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17:22 (UTC)
- @Chun2025:,我注意到經濟日報撰文報導已撤下,若是您與楊先生提出的,備足證明或據此表態應當能順利行使被遺忘權,也另依有楊生生受訪之中國時報報導調整內文了。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經濟日報所刊的內容同時在遠見雜誌、UDN房地產、好房網等網頁全文照刊,該篇報導實際仍能在網路上被搜索到及閱讀,至於有關編輯紀錄,如之前所說我並不熟稔刪除編輯紀錄的具體操作,還需勞煩您或楊先生通知管理員或其他編者處理。但如若,您或楊先生所謂之「退役後的生活被公開」,是謂完全不連結至百科所收條目的話,嗣後再進行編修,並待相關處理告段落後,留下有關提醒。—AegonINVICTUS(留言) 2025年3月31日 (一) 02:05 (UTC)
- 退役後已經不是公眾人物,就算有來源依據,也不能刪除嗎?這是我的疑問。謝謝--Chun2025(留言) 2025年3月28日 (五) 02:40 (UTC)
2025年7月
[编辑]本人于2025年7月21日对生者传记方针进行了微小修订,去除了链入人瑞条目的链接,目的是防止破坏性编辑。本次修订并未实质性改变既定方针的意义。如有疑问可在下方或互助客栈提出。--12З4567(留言) 2025年7月21日 (一) 19:44 (UTC)
將生者傳記方針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最近逝世者
[编辑]
本提案旨在將生者傳記的規定(如豁免回退不過三)拓展到最近(30天內)逝世者的資料上。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6:12 (UTC)
原提案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存在媒體誤報、誤用不可靠來源或用戶破壞而導致誤判某人死亡的情況,又因最近逝世者的條目很可能會繼續影響與之密切相關的生者,建議參照英維將生者傳記的做法拓展至最近逝世者(如允許直接回退明顯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內容而不受3RR限制),即進行下列修改:
修改WP:生者傳記:
- 修訂一:根據與Sanmosa的討論,明定「一個月」爲30天。2025年8月19日 (二) 14:09 (UTC)
- 修訂二:修正「逝世者的條目仍可能影響到其本人」的筆誤,移除「本人」。2025年8月31日 (日) 23:04 (UTC)
- 修訂一:根據與Sanmosa的討論,明定「一個月」爲30天。2025年8月19日 (二) 14:09 (UTC)
社群讨论 2023年社群于互助客栈讨论决定将生者传记列为高风险主题。任何与在世人物传记有关的内容(不限命名空间或页面)需严格遵守Wikipedia:生者传记、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等方针。2025年社群決定將30天內逝世的人物的內容亦涵蓋在內。管理员可对警告后仍无法遵从以上方针者实施标准编辑限制措施。 相关页面 跟踪相关页面的更改
- Category:在世人物
- 监视该分类下所有页面的更改
- Category:最近逝世
- 监视该分类下所有页面的更改
- 编辑提示:{{BLP editintro}}、{{高風險主題/編輯提示|BLP}}
- 讨论页置顶通告:{{BLP}}
- 用户通知:{{subst:高風險主題/用戶通告|BLP}}
修訂{{BLP editnotice}}:
- 修訂一:因應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 § 使用Lua替换Magic editintros通過,改爲修訂Module:Mainspace editnotice。若本案通過時該案仍未部署完成,應先應用common.js修訂,待Lua版本部署完成再應用該處修改。2025年8月20日 (三) 16:46 (UTC)
原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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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於2025年8月19日 (二) 14:09 (UTC))修訂{{最近逝世}}:
| 第4行: | 第4行: |
| | image = [[File:Ambox current black and white.svg|50x40px]] | | image = [[File:Ambox current black and white.svg|50x40px]] |
| | issue = '''此{{#ifeq:{{{main|}}}|event|事件的主要|条目所述}}{{#if:{{{isAnime|}}}|動物|對象}}于[[Portal:讣闻|近期逝世]]'''。 | | issue = '''此{{#ifeq:{{{main|}}}|event|事件的主要|条目所述}}{{#if:{{{isAnime|}}}|動物|對象}}于[[Portal:讣闻|近期逝世]]'''。 |
| | fix = 維基百科[[Wikipedia:不要倉促編輯|不是新聞-{zh-hans:收集处;zh-hant:蒐集處}-]]。条目-{zh-tw:目前;zh-cn:当前;}-的编辑可能较为频繁,請留心[[Wikipedia:可供查證|記載正確-{zh-cn:信息; zh-my:资讯; zh-hant:資訊;}-]],在-{zh-cn:信息; zh-my:资讯; zh-hant:資訊;}-相對-{zh-hans:明确; zh-hant:明朗}-之後<span class="plainlinks">[{{SERVER}}{{localurl:{{NAMESPACE}}:{{PAGENAME}}|action=edit}} 編輯更新]</span>。編輯時請依[[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方針,盡可能附上來源。{{#ifexpr:{{#time:Ymd|- |
| fix = 維基百科[[Wikipedia:不要倉促編輯|不是新聞-{zh-hans:收集处;zh-hant:蒐集處}-]]。条目-{zh-tw:目前;zh-cn:当前;}-的编辑可能较为频繁,請留心[[Wikipedia:可供查證|記載正確-{zh-cn:信息; zh-my:资讯; zh-hant:資訊;}-]],在-{zh-cn:信息; zh-my:资讯; zh-hant:資訊;}-相對-{zh-hans:明确; zh-hant:明朗}-之後<span class="plainlinks">[{{SERVER}}{{localurl:{{NAMESPACE}}:{{PAGENAME}}|action=edit}} 編輯更新]</span>。編輯時請依[[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方針,盡可能附上來源。{{#ifexpr:{{#time:Ymd|-30 days}}>{{#time:Ymd|{{{time|{{{1|<noinclude>{{#time:c}}</noinclude>}}}}}}}}|<br/>请检查相关新聞内容是否已加入,并协助移除此模板。{{namespace||[[Category:已逝世超過一個月的人物]]}}|{{namespace||[[Category:最近逝世|{{#switch:{{#time:n|{{{time|{{{1}}}}}}}}|1=㋀|2=㋁|3=㋂|4=㋃|5=㋄|6=㋅|7=㋆|8=㋇|9=㋈|10=㋉|11=㋊|12=㋋|#default=錯誤}}]]}} |
| }}}}<noinclude>{{Documentation}}</noinclude> | }}}}<noinclude>{{Documentation}}</noinclude> |
(加入於2025年8月20日 (三) 16:46 (UTC),取代上方MediaWiki:Common.js修訂)修訂Module:Mainspace editnotice:
| 第35行: | 第35行: |
| if page.namespace ~= 0 then return end | if page.namespace ~= 0 then return end |
| local categories = page.categories | local categories = page.categories |
| if hasCategory('在世人物', categories) then | if hasCategory('在世人物', categories) or hasCategory('最近逝世', categories) then |
| return "BLP editnotice" | return "BLP editnotice" |
| end | end |
以上,提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8日 (一) 02:07 (UTC)
- “一個月”的長度是浮動的,是否應該考慮固定長度?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8日 (一) 02:27 (UTC)
- 爲簡化RFC頁面,已增加提案摘要。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19日 (二) 16:12 (UTC)
- 简述:由于编辑导言安全系数不高,太容易被绕过(只需在URL后方直接加入
?action=edit即可)且不在移动端执行,技术区前次讨论串的结果已决定弃用这种形式,并将编辑导言改为与其他编辑提示一样通过模板加载,待管理员完成部署后Common.js中的相关代码将被删除,所以请阁下完成后述修改,或由本人代为修改。--Dabao qian℡ 2025年8月20日 (三) 15:33 (UTC)
- 简述:由于编辑导言安全系数不高,太容易被绕过(只需在URL后方直接加入
- 本案涉及我之前已通过待部署的另一个提案,所以请将上述修订Common.js的内容修改为修订Module:Mainspace editnotice。--Dabao qian℡ 2025年8月20日 (三) 15:20 (UTC)
- @Dabao qian:
完成,請檢查。此修訂爲事實性修訂,可否排除其影響而不影響公示期?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0日 (三) 16:46 (UTC)
- @Dabao qian:
- 已經超過七天無人留言,且相關問題已經解決,現
公示7日,2025年9月6日 (六) 13:56 (UTC)結束。通知@Sanmosa、Dabao qian。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30日 (六) 13:56 (UTC) - 能不能改用「专门法」来限制,而不是直接在BLP上修改?@1F616EMO。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1日 (日) 15:11 (UTC)
- 指將「最近逝世者條目視同生者傳記」作爲單獨條文實施,並保留目前的BLP等方針?--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31日 (日) 15:13 (UTC)
- 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1日 (日) 16:18 (UTC)
- 不確定這樣會不會造成誤解和混亂,但此意見仍屬正當合理範圍,故
撤下公示,直到相關問題被解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31日 (日) 23:03 (UTC)
- 諮询其他人的意见:@Dabao qian、Sanmosa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日 (一) 03:52 (UTC)
- @魔琴、Dabao qian、Sanmosa:說明一下為什麼會造成混亂:「生者傳記」,顧名思義,即在世者的相關內容。若有編者只閱讀了提及生者傳記的方針指引,容易誤解最近逝者的內容無需或無法適用某些方針指引,造成誤會。--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9月1日 (一) 04:37 (UTC)
- 不確定這樣會不會造成誤解和混亂,但此意見仍屬正當合理範圍,故
- 对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31日 (日) 16:18 (UTC)
- 指將「最近逝世者條目視同生者傳記」作爲單獨條文實施,並保留目前的BLP等方針?--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31日 (日) 15:13 (UTC)
- 修正「逝世者的條目仍可能影響到其本人」的筆誤,移除「本人」。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31日 (日) 23:04 (UTC)
- 由于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条目数量(150000+)远高于最近逝世条目数量(30+),因此原则上不支持对原有生者传记方针首段和模板的修改,即无需为极个别条目而修订方针定义和大量使用的模板,如此修改会造成对最近逝世条目更严重的破坏;但支持修订生者传记方针中“本方针不仅适用于生者传记条目”一段和“关于已逝者的条目”章节,以及另行创建“最近逝世条目编辑提示”模板。--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1日 (一) 09:50 (UTC)
- @12З4567:--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9月1日 (一) 10:36 (UTC)
- 爲何「如此修改會造成對最近逝世條目更嚴重的破壞」?如果是指修訂模板造成的服務器負荷,{{BLP editnotice}}幾乎沒有嵌入量(編輯提示都是通過JS動態完成的),無需擔心;若說這會增加最近逝世條目的曝光率,破壞者應該不會閒來沒事特意看方針加入了什麼而特意多破壞最近逝世條目。
- 另我沒有提議另行創建「最近逝世條目編輯提示」模板,閣下是否指對{{BLP editnotice}}的修訂?
- 在15万多个条目的编辑提示中加入“最近逝世”提示,显然增加了曝光率,类似于生者传记方针中原有“最长寿者”链接,直接链接到人瑞条目,近年来出现了大量人瑞条目破坏者。未来同样会出现“最近逝世破坏者”。因此本人提议另行创建而非修订原有提示模板。--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1日 (一) 12:10 (UTC)
- @12З4567:
- @魔琴、12З4567、Sanmosa:剛看到英維的en:WP:BDP,如果全文翻譯至此,但改爲寫死一個月期限,各位認爲如何?--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9月5日 (五) 15:49 (UTC)
- 没问题。--12З4567(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7:4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重寫提案已經完成,並無直接翻譯en:WP:BDP,但已取其精髓,和本地現有條文結合。完整提案見下:
(修訂WP:生者傳記#非条目命名空间)[修訂WP:生者傳記#关于已逝者的条目],代之爲:
除非有合理原因说明其已不在人世,人物都应假定在世。有紀錄證明的世上最長壽者年齡為122歲,故除非相反證明成立(如有可靠來源說明該人在兩年內仍在世),距今一百二十二周年(即1903年)前出生者一般推测可能不在人世。若某人的生年不明,編者當以常識判斷該人是否有可能於最近一百二十二年內出生。
最近逝世者的條目仍可能影響到其家人、同事和朋友的生活,故30天內逝世者的資料仍應按生者傳記的標準處理。
無論條目是否適用生者傳記方針,仍必须符合维基百科的其他方针和指引,須迅速清除有问题的内容是正确的行為。添加或恢复任何内容的编者始终都应承担举证之责,这不仅适用于来源的可查证性,还适用于所有的内容方针和指引。2023年社群于互助客栈讨论决定将生者传记列为高风险主题。任何与在世人物传记有关的内容(不限命名空间或页面)需严格遵守Wikipedia:生者传记、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等方针。2025年社群決定將30天內逝世的人物的內容亦按生者傳記的標準處理。管理员可对警告后仍无法遵从以上方针者实施标准编辑限制措施。 相关页面 跟踪相关页面的更改
- Category:在世人物
- 监视该分类下所有页面的更改
- Category:最近逝世
- 监视该分类下所有页面的更改
- 编辑提示:{{BLP editintro}}、{{高風險主題/編輯提示|BLP}}
- 讨论页置顶通告:{{BLP}}
- 用户通知:{{subst:高風險主題/用戶通告|BLP}}
新建{{RD editnotice}}:({{新增條文}}爲此模板與{{BLP editnotice}}的相異之處)
修訂{{最近逝世}}:
| 第4行: | 第4行: |
| | image = [[File:Ambox current black and white.svg|50x40px]] | | image = [[File:Ambox current black and white.svg|50x40px]] |
| | issue = '''此{{#ifeq:{{{main|}}}|event|事件的主要|条目所述}}{{#if:{{{isAnime|}}}|動物|對象}}于[[Portal:讣闻|近期逝世]]'''。 | | issue = '''此{{#ifeq:{{{main|}}}|event|事件的主要|条目所述}}{{#if:{{{isAnime|}}}|動物|對象}}于[[Portal:讣闻|近期逝世]]'''。 |
| | fix = 維基百科[[Wikipedia:不要倉促編輯|不是新聞-{zh-hans:收集处;zh-hant:蒐集處}-]]。条目-{zh-tw:目前;zh-cn:当前;}-的编辑可能较为频繁,請留心[[Wikipedia:可供查證|記載正確-{zh-cn:信息; zh-my:资讯; zh-hant:資訊;}-]],在-{zh-cn:信息; zh-my:资讯; zh-hant:資訊;}-相對-{zh-hans:明确; zh-hant:明朗}-之後<span class="plainlinks">[{{SERVER}}{{localurl:{{NAMESPACE}}:{{PAGENAME}}|action=edit}} 編輯更新]</span>。編輯時請依[[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方針,盡可能附上來源。{{#ifexpr:{{#time:Ymd|- |
| fix = 維基百科[[Wikipedia:不要倉促編輯|不是新聞-{zh-hans:收集处;zh-hant:蒐集處}-]]。条目-{zh-tw:目前;zh-cn:当前;}-的编辑可能较为频繁,請留心[[Wikipedia:可供查證|記載正確-{zh-cn:信息; zh-my:资讯; zh-hant:資訊;}-]],在-{zh-cn:信息; zh-my:资讯; zh-hant:資訊;}-相對-{zh-hans:明确; zh-hant:明朗}-之後<span class="plainlinks">[{{SERVER}}{{localurl:{{NAMESPACE}}:{{PAGENAME}}|action=edit}} 編輯更新]</span>。編輯時請依[[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方針,盡可能附上來源。{{#ifexpr:{{#time:Ymd|-30 days}}>{{#time:Ymd|{{{time|{{{1|<noinclude>{{#time:c}}</noinclude>}}}}}}}}|<br/>请检查相关新聞内容是否已加入,并协助移除此模板。{{namespace||[[Category:已逝世超過一個月的人物]]}}|{{namespace||[[Category:最近逝世|{{#switch:{{#time:n|{{{time|{{{1}}}}}}}}|1=㋀|2=㋁|3=㋂|4=㋃|5=㋄|6=㋅|7=㋆|8=㋇|9=㋈|10=㋉|11=㋊|12=㋋|#default=錯誤}}]]}} |
| }}}}<noinclude>{{Documentation}}</noinclude> | }}}}<noinclude>{{Documentation}}</noinclude> |
修訂Module:Mainspace editnotice,加入:
-- 檢測是否最近逝世者條目
rd_notice = function(page)
if page.namespace ~= 0 then return end
local categories = page.categories
if hasCategory('最近逝世', categories) then
return "RD editnotice"
end
end,
以上,通知@魔琴、12З4567、Sanmosa,並提請社羣討論。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10月24日 (五) 14:50 (UTC)
- @1F616EMO:。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12月5日 (五) 19:11 (UTC)
- 本案應能解決上方「一個月」長度問題、「專門法」及已逝者條目曝光度的問題。鑒於提出本案已有一段時間,邀請@Sanmosa、12З4567確認本提案無誤,若三天無異議,將交付公示。--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6日 (六) 07:19 (UTC)
- 确认无误,对提案无异议。--12З4567(留言) 2025年12月6日 (六) 12:19 (UTC)
- @魔琴、12З4567、Sanmosa:修正:並非「修訂WP:生者傳記#非條目命名空間」,而是「修訂WP:生者傳記#关于已逝者的条目」。--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5年12月8日 (一) 02:41 (UTC)
生者傳記方針所容許的來源
[编辑]按現在Wikipedia:生者傳記,咬文嚼字來說需要使用可靠的第三方來源,亦可以在沒有自我宣傳等情況下適度使用傳記主角的自述(自行出版來源),例如是補充第三方來源缺乏的生平基礎資料。可是,實際上有不少生者傳記適度使用的非第三方來源,不一定是主角自述,非第三方來源可能是主角所屬機構對他的記述。我認為這樣是合理的,如果一個生者自述可由wiki用戶判斷如何合理使用,他所屬機構對他的記述通常也應是同等(在雙方沒有衝突爭拗的情況下)。但在Talk:潘浠淳遇上咬文嚼字指這種來源既不是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又不是主角自行出版,不應使用。所以建議修改現有方針條文以變得更合理。
可以看出,Wikipedia:生者傳記的條文主要是摘取Wikipedia:可供查證修改而成,所以並不是因為生者傳記才特別提出自行出版物概念。一個寫機構的條目,或一個寫事件的條目,如涉及某人與某機構關係,適度使用機構的自行出版物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證。隨便於正在選新條目推薦的條目一看,生者李智陞,使用多個任職機構或相關院校的官方網站來源。名醫黄丹丹,來源除了逝世報道就是生前所屬醫院的官方網站,雖然現在不是生者,但生前不能用醫院的官方網站,死後就可以,合理麼?
而且,wiki向來都是抗拒Wikipedia:自傳的。不久之前有一個討論爭論過校友話題,就有人提出一個人自稱是某校校友,或有可疑,如是名校可能故意吹噓沾光(例有Talk:李丞責),相比下學校本身的記述可靠得多。--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1日 (四) 06:06 (UTC)
- 已按WP:CON/RULES#POL移動討論,並開RFC。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21日 (四) 06:17 (UTC)
- 生者传记更重要的是处理负面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5年8月21日 (四) 07:17 (UTC)
- 關連組織通常不會惡意提供有關人物的負面內容,除非雙方翻臉這種不常見情況,所以把傳記主角的自行出版物明文擴展至關連組織的自行出版物,符合實際,也沒甚麼可疑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1日 (四) 10:21 (UTC)
- 不太一样,“使用主角自行出版的来源”是引用当事人亲自撰写的意见看法,这些未经第三方评审,但可能无法替代。所属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声称或宣传,不一定代表当事人意见,应该考量可靠性。代理方提供的内容是否可靠,可能无法定论。--YFdyh000(留言) 2025年8月21日 (四) 11:29 (UTC)
- 衡量可靠性,原則上很同意。本來我在Talk:潘浠淳,只是想用潘浠淳小學母校的記述來佐證她讀那間小學這一事實,就如上面所說,我認為可靠,就算傳記主角自稱都沒它可靠,也不是負面內容,只是一項基本資料。相對來講,隨便看看新條目推薦中的生者傳記,詹姆斯·麦克默多克用所屬政黨網站來寫其部分履歷,李智陞用所屬政府部門網站來寫其部分履歷,默林·波尔青也有不少引用所屬球會網站的地方,誰會認為不"可靠"? 請問@YFdyh000具體怎麼看呢?
- Wikipedia:生者傳記#自行出版来源中也有指出要衡量有否宣傳性,從不是說能任意用,所以衡量可靠性和衡量宣傳性是差不多的。現在的事實及面臨的問題,是大家平日寫生者傳記根本就是會用關連組織出版物來補充內容的(懇請大家不要迴避這個重要的事實),不管宣傳性和可靠性一直都是能夠合理衡量的,然而現在Wikipedia:生者傳記的方針條文又的確是能夠被咬文嚼字地解讀為不能使用傳記主角關連組織的出版物,因這種來源既不是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又不是主角自行出版。所以,很有需要進行修訂使條文符合實際,或產生符合實際的解讀共識。--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2日 (五) 11:46 (UTC)
- @Chanson taku、西安兵马俑、慕尼黑啤酒、Liminalto、金色黎明、Banyangarden、Sanmosa、ItsLiana、Shawwww:通知那新條目推薦三例的主編及投票者。--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2日 (五) 12:15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请问我投的票是有什么问题吗?--金色黎明(留言) 2025年8月22日 (五) 14:15 (UTC)
- @金色黎明此處並非指責投票有問題,只希望大家關注方針條文的漏洞,及是否支持修訂。--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3日 (六) 01:19 (UTC)
- 你好,本人主编条目詹姆斯·麦克默多克中,涉及所属政党网站内容明确指出“改革党官网传记显示”,且后面也接有三方来源对其生平补充,个人认为已符合标准。--西安兵马俑🔞 个人贡献 2025年8月22日 (五) 14:41 (UTC)
- @西安兵马俑「改革黨官網傳記顯示」是值得學習的習慣,然而這似乎不能解決Wikipedia:生者傳記方針條文有漏洞的問題,只要關連組織出版物在條文上不是能接受的來源,就算有「改革黨官網傳記顯示」亦會受到咬文嚼字的質疑。--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3日 (六) 02:10 (UTC)
- ( ✓ )同意,以足球員傳記來看,不可能每一項事實都找得到可靠的第三方來源,多半還是要參考球隊或足協提供的內容做補充。——Liebhart 💬👩🚀⚽ 2025年8月28日 (四) 04:51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请问我投的票是有什么问题吗?--金色黎明(留言) 2025年8月22日 (五) 14:15 (UTC)
- @Chanson taku、西安兵马俑、慕尼黑啤酒、Liminalto、金色黎明、Banyangarden、Sanmosa、ItsLiana、Shawwww:通知那新條目推薦三例的主編及投票者。--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8月22日 (五) 12:15 (UTC)
在姓名隐私里正式引入en的mos内容的性少数隐私部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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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对于在世或逝世30天以内的跨性别者,如果本人没有明确表示仍愿意使用曾用名,且其曾用名未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则不得出现曾用名。即使因曾用名有影响力而例外,通常来说也只能出现一次,除非有特别情况,比如其曾用名拼写跟传记内容有明确关系,比如说他本来叫a*****,后来改名z*****,他因为叫a*****,排序排在前面因而幸运的获得了什么什么重要的机会,改变了后续一整个人生之类的--神奇魔女飞天 2025年11月12日 (三) 04:46 (UTC)
名人暱稱收錄及刪除準則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人最近於西莉拉可·鄺中加入了暱稱「叉燒姐」,Tisscherry指出「WP:F未有可靠來源下請勿放人」,後來本人按照Tisscherry的指引下,加入暱稱所需要的新聞媒體報導來源文章,其後他又指因為來源「非藝人本身發出的聲明」,然後直接將暱稱連同來源刪除。
本人因對此類名人條目上暱稱的收錄準則不太了解,於是在Tisscherry用戶討論頁向他請教,不過他可能因事繁忙未有繼續回覆,所以現改到互助客棧向其他資深編輯請教。以下是他的回覆:
暱稱一向就是粉絲產物,這牽涉到兩個問題,(1)請見Wikipedia talk:可供查證#提請社群確認是否以ONUS提案中的註解1.4取代現行做法,即便有看似可靠的來源,但這是「別人取的」,明顯是節目效果,我不認為因此就要加入,條目主到下個節目被新增了「別人取的」暱稱,那舊的「別人取的」呢?因此(2)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
本人最大的疑問在於「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此一原則是否維基百科社群經討論後已設立的方針?如果是既定方針,有沒有資深維基人能夠提供相關編輯名人條目的教學或指引?
而且當本人隨意地瀏覽了一個偶像團體中成員的條目,發現大部份暱稱均有問題,例如沒有來源(如姜濤、楊樂文),只有註解沒有來源(如陳卓賢、呂爵安),即使有來源,亦只是新聞來源而非來自本人聲明(如陳瑞輝、盧瀚霆)。如果「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是屬於維基百科既定指引,本人為名人加入暱稱時卻被指不妥而被刪除尚且能夠理解,但不少例子令人感覺似乎此準則未有於其他條目上執行。
結果本人完全無法判斷Tisscherry提及的收錄準則是維基百科既定方針還是他的個人意見,因為如果此準則屬實,似乎有大量有相同問題的條目需要進一步修改。如果其他維基人認為加入此等暱稱並無不妥,本人希望可以於西莉拉可·鄺條目中加入了暱稱「叉燒姐」,因為此暱稱實在是廣泛地被香港媒體所報導,不加入實在有點於理不合,謝謝。--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15:12 (UTC)
- 感謝閣下提出討論。我倒覺得趁現在現在確立藝人條目不放非官方暱稱是好事,您舉的例子叉燒姐明顯就是節目效果,我再舉個更偏差的例子好了,今天你到一個新的地方第一天,那裡的人看到你,長官說你長得很像菠蘿麵包,我們大家以後就用菠蘿麵包這個綽號叫你了。WP:NOTNEWS,我也說明過了,下次再換個暱稱,理所當然出現您說的一日廣泛報導,記者必須寫稿啊這是工作,這時候就又要繼續收錄了?不能是停留觀察,這有沒有可能是熱度過了根本沒有收錄的價值內容?另外最近新聞很多的泰勒·斯威夫特,這位藝人的暱稱我想應該更可觀,但一個都沒有,再看WP:闖紅燈,可不可以是「別人違規但我不跟著做,我應該要自己判斷這是不是具有百科價值的內容」。--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0:26 (UTC)
- (!)意見:我認為其一是此稱呼是否廣泛被不同媒體使用:搜尋後我認為可以。其二是時間是否長久:從其開始為人所知的2022年至今年均仍可在媒體上看到叉燒姐一稱,我也認為可以。其三,搜尋後得知此綽號是最初請她幕前演出的胡慧沖在節目中所起的,兩人合作的時間不短,她有沒有在節目中親自認可我不知道,但能合理推測她應在節目中知道此綽號。縱觀以上,實非長官說過一次你長得很像菠蘿麵包可比。此外,䁥稱必須要本人直接或間接認同,常理來說未必,需要討論,例如一些以犯罪聞名的人物,「小丑殺手」约翰·韦恩·盖西、「雨夜屠夫」林過雲,都是在當地家傳戶曉的綽號,顯然都是大眾起的,還有連環殺手裡的其他列舉,這些負面綽號得到本人親自公開認可的機會很微,但不論維基和現實,也沒見過誰走出來說有問題。--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27 (UTC)
- 我認為應該就此討論收錄標準,不要雙標。--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3 (UTC)
- 感觉媒体报道艺人昵称的叔叔还不如政治人物以及相关争议的别称多,例如哭包祥、赖皮寮和张大妈。----大筒木博人是杀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2 (UTC)
- 暱稱以及粉絲名,我認為是屬於沒有百科價值的內容,偏向瑣碎以及粉絲感興趣的項目,應該明定除非條目主本人公告認可,否則不應收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7 (UTC)
- 還有像IShowSpeed,本身稱簡Speed,在中國內地通稱甲亢哥,不是出自其本人或其來自的地區,但在華人地區就是對他標誌性的稱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41 (UTC)
- 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這沒有地域中心?廣泛來源?那這樣是否應該加上臺灣對他的暱稱呢?--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45 (UTC)
- 臺灣如起另一稱呼當然可以,但好像只用英文原名或引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1][2][3][4][5][6],香港也沒另起名稱。至於中國內地的廣泛性,你不清楚就自己了解,別浪費別人時間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2:08 (UTC)
- 毕竟按照那边的反中情绪可能不会主动了解中国大陆的相关事物的。----大筒木博人是杀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0日 (六) 02:51 (UTC)
- 我認為臺灣人對中國大陸事物不認識是人之常情,畢竟每人所關注的事物也不盡相同,但也正因如此,將被廣泛使用的暱稱收錄入維基百科就更顯得有價值,百科的本質就是讓不認識某事物的人可以透過百科認識該事物,本人雖不是活躍編輯,但也自認是非常依賴維基百科來獲取不認識的資訊,相信將被廣泛使用的暱稱收錄可令大眾獲取更多有關某名人的資訊。甚至就以上例子而言,更極端來説可能有人會知道「甲亢哥」是誰而不知道「IShowSpeed」是他,這情況下就更顯得收錄暱稱的重要性。
- 相信Tisscherry最擔心可能是有人會將過於小眾的暱稱放上維基百科,本人亦能理解,但這一問題就要靠不同的編輯努力了,如您到本人提供的例子中逐個暱稱查一查,可能也能夠發現一些較小眾的暱稱現時已被收錄且沒有來源,這一點本人也只能為各位活躍的編輯加油。--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3:49 (UTC)
- ( ✓ )同意「叉燒姐」不屬小眾。姜濤只有姜b一稱,街知巷聞,盧瀚霆的教主也是,AL亦是常見的英文名縮寫,其他舉出的MIRROR成員暱稱可能真屬小眾。亦( ✓ )同意暱稱不一定需要來自本人聲明,這個要求是不設實際。--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4:53 (UTC)
- 叉燒姐是這幾天才來加的,此前沒有。許多演藝人員沒有寫出暱稱也不會影響閱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02 (UTC)
- 不成理由,百科有很多舊事物的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新建的,有很多已有的舊事物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擴充的,縱使沒有任何更新資訊。按你這樣想,難道全部需要質疑沒價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15 (UTC)
- 暱稱有價值,有時暱稱象徵一些個人特質或代表性的事情,越廣泛使用的暱稱反映該些象徵為人所關注的程度。有時如今朝Factrecordor說暱稱會用為代稱,讀者可能會在其他平台或媒體遇上不提該人原名,只用暱稱代指的情況,越廣泛使用的暱稱越可能發生這情況,若讀者不知暱稱就會理解不到在說甚麼,所以讀者在認識一個人物時也需要認識非小眾的暱稱。--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34 (UTC)
- 叉燒姐是這幾天才來加的,此前沒有。許多演藝人員沒有寫出暱稱也不會影響閱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02 (UTC)
- ( ✓ )同意「叉燒姐」不屬小眾。姜濤只有姜b一稱,街知巷聞,盧瀚霆的教主也是,AL亦是常見的英文名縮寫,其他舉出的MIRROR成員暱稱可能真屬小眾。亦( ✓ )同意暱稱不一定需要來自本人聲明,這個要求是不設實際。--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4:53 (UTC)
- 毕竟按照那边的反中情绪可能不会主动了解中国大陆的相关事物的。----大筒木博人是杀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0日 (六) 02:51 (UTC)
- 臺灣如起另一稱呼當然可以,但好像只用英文原名或引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1][2][3][4][5][6],香港也沒另起名稱。至於中國內地的廣泛性,你不清楚就自己了解,別浪費別人時間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2:08 (UTC)
- 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這沒有地域中心?廣泛來源?那這樣是否應該加上臺灣對他的暱稱呢?--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45 (UTC)
- 我認為最重要是廣泛性,生者認可方面只要沒本人明確提出反對即可,政治人物要是介意那些稱呼自會反駁。還有一點可參考,是否常用作代稱(代替原名,不列出原名),如甲亢哥這方面就很強。叉燒姐固然差很遠,但在部分新聞標題上也有所體現[7][8][9]。--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55 (UTC)
- 余承东中也有本人回应,没有明确反对,我觉得没问题。--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7:39 (UTC)
- 還有像IShowSpeed,本身稱簡Speed,在中國內地通稱甲亢哥,不是出自其本人或其來自的地區,但在華人地區就是對他標誌性的稱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41 (UTC)
- 暱稱以及粉絲名,我認為是屬於沒有百科價值的內容,偏向瑣碎以及粉絲感興趣的項目,應該明定除非條目主本人公告認可,否則不應收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7 (UTC)
- 本人完全無意WP:闖紅燈,提出例子的原意是,因閣下希望為名人暱稱確立收錄準則,所以為您提供現時不符合您所提出的準則的條目作參考例子而供討論。--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3:59 (UTC)
- 沒聽說Taylor Swift有甚麼特別綽號。一個明星有多知名和他暱稱多不多,有沒有代表的暱稱,從來都沒有正比關係。--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4:21 (UTC)
- 最初是不是節目效果也不重要,藝人的成名作或代表作成為長久象徵,產生出長久暱稱,比比皆是,只要迴響達至上面說的廣泛和非一時就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06 (UTC)
- 那麼為甚麼假定這位藝人在退出演藝圈之前,都會使用這個暱稱,他上其他節目的自我介紹有說請大家叫我叉燒姐?--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11 (UTC)
- 我或本討論串其他人,都沒有說藝人在退出演藝圈之前都會使用的暱稱才值得收錄,只要時間不短而且非小眾就可以,好像除了你,暫時沒有人反對。必須本人聲明過也是你自己在強調。如果擔心數量太多,大可引入資訊框代表作的最多五個原則。還有,暱稱不限於藝人,所有人物都可以有暱稱或稱號,如上,林過雲一定沒說過請大家叫我「雨夜屠夫」,IShowSpeed也應該沒說過請大家叫我「甲亢哥」,但WIKI不可以寫下「雨夜屠夫」和「甲亢哥」就是荒唐之極。--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6:29 (UTC)
- 我一開始的回應大家似乎都視若無睹。現在是有使用者認為我雙標,但條目太多了要靠大家互相幫忙,而現實狀況就是,有些演藝人員根本不放暱稱,有些卻有的沒的粉絲自己取的都收錄,剛好現在也在討論ONUS,既然以往對於暱稱收錄標準沒有標準,那是不是趁現在一起討論清楚,如果能夠規範清楚也是功德一件。我不在乎叉燒姐是不是只有他能用,還是往後又有叉燒姐藝人出現需要消歧義,我的重點是看各位要不要順勢討論出個規範,如果要參與討論的各位重點只有叉燒姐,僅只小規模討論一開始發起討論的條目主題,那發起位置根本錯誤應該移回條目內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50 (UTC)
- 你們都有各自的道理,溝通好就可以。不算雙標,你或其他巡查維基人不是不理其他,只是剛好留意到某個,暫未留意到其他,或未有空判斷。這討論也不是只談叉燒姐,有對通用判斷方式的意見,就是我自己也對叉燒姐以外的其他舉例發表了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6:38 (UTC)
- 那麼為甚麼假定這位藝人在退出演藝圈之前,都會使用這個暱稱,他上其他節目的自我介紹有說請大家叫我叉燒姐?--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11 (UTC)
- (!)意見:我認為其一是此稱呼是否廣泛被不同媒體使用:搜尋後我認為可以。其二是時間是否長久:從其開始為人所知的2022年至今年均仍可在媒體上看到叉燒姐一稱,我也認為可以。其三,搜尋後得知此綽號是最初請她幕前演出的胡慧沖在節目中所起的,兩人合作的時間不短,她有沒有在節目中親自認可我不知道,但能合理推測她應在節目中知道此綽號。縱觀以上,實非長官說過一次你長得很像菠蘿麵包可比。此外,䁥稱必須要本人直接或間接認同,常理來說未必,需要討論,例如一些以犯罪聞名的人物,「小丑殺手」约翰·韦恩·盖西、「雨夜屠夫」林過雲,都是在當地家傳戶曉的綽號,顯然都是大眾起的,還有連環殺手裡的其他列舉,這些負面綽號得到本人親自公開認可的機會很微,但不論維基和現實,也沒見過誰走出來說有問題。--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27 (UTC)
- @Heitung221@Tisscherry,她曾自己解釋叉燒姐的由來[10]。--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7:00 (UTC)
- 本人亦曾以此影片作為來源,不過被指「回退到由Tisscherry(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9182438:YT不是可靠來源。」--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9:16 (UTC)
- YT不是可靠來源是錯誤說法。YT作為一個平台,本身並不能定論是不是可靠來源,是不是可靠來源要看影片的性質與發佈者的性質。例如屬於可靠來源之媒體官方YT頻道所發佈之新聞影片,那就和其出版的報刊無異。現在想要的是傳主的「聲明」(一手來源),那段片有電視頻道J2標記,應是電視節目的節錄,除非是AI偽造(因非官方發佈),否則正常來說就是可証明事實的一手來源,
由於是電視節目內容,應可找出來查證。但相信大家都明白,片段是偽造的可能性很微,且如前文所說,就算沒有傳主的直接聲明,她也沒什麼可能否定此稱呼,顯然胡慧沖經常在節目這樣當面介紹她,尤如這段胡慧沖自己頻道的影片[11],繼續死纏爛打鑽空子根本沒意思。原來有連結跳往電視台官方頻道發佈的相同片段[12],那就連偽造都能排除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2:08 (UTC)- 藉此另外問一個問題,官方有時僅將一些重要事實發表在YouTube或X而已,而在此情況下我們可以使用那些來源來撰寫條目嗎?(包括活動以及新專輯發行等等)--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4:53 (UTC)
- @Louischen88888這些屬於一手來源或自行出版物,見WP:PRIMARY、WP:ABOUTSELF,不完全禁止使用但應謹慎使用,嚴格來說條目中這樣的內容佔比應保持在小量,如果大量收錄只有官方來源的內容,很易會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41 (UTC)
- 而且應盡可能使用文字版本,因文字來源可以在備份網站進行備份,影片通常不行。萬一刪除了,就算你自行備份了影片再上載,也會像上面那樣被質疑不可靠。--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45 (UTC)
- 藉此另外問一個問題,官方有時僅將一些重要事實發表在YouTube或X而已,而在此情況下我們可以使用那些來源來撰寫條目嗎?(包括活動以及新專輯發行等等)--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4:53 (UTC)
- YT不是可靠來源是錯誤說法。YT作為一個平台,本身並不能定論是不是可靠來源,是不是可靠來源要看影片的性質與發佈者的性質。例如屬於可靠來源之媒體官方YT頻道所發佈之新聞影片,那就和其出版的報刊無異。現在想要的是傳主的「聲明」(一手來源),那段片有電視頻道J2標記,應是電視節目的節錄,除非是AI偽造(因非官方發佈),否則正常來說就是可証明事實的一手來源,
- 他個人都同意並且使用甚至解釋了這個綽號,那應該就可以使用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53 (UTC)
- 本人亦曾以此影片作為來源,不過被指「回退到由Tisscherry(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9182438:YT不是可靠來源。」--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9:16 (UTC)
- ( π )题外话:Wiktionary 收录昵称较为宽松,如果能写进百科,那么一般都符合 Wiktionary 的标准,欢迎来贡献。
- —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7:44 (UTC)
- 題外話:為何條目名稱不叫鄺玲玲?她的ig帳戶、微博帳戶,以至是中文新聞媒體和她代言的中文廣告都一面倒使用鄺玲玲,注意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0日 (六) 17:32 (UTC)
- 大体上人物的别称的规范是存在的,可以参见已有的WP:BLPBALANCE(虽然列在生者传记方针下,不过沿用于一切人物想来也不碍事,毕竟其要求算是完善的):
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
,亦即WP:V和NT:TEMP,也就是说需要可靠来源对该别称作出有效介绍。私以为除此以外,不需要另定新规则,除非该别称有不符合如NPOV或BLP等要求的情况。作为偶然会处理一些演艺人员的条目的用户,我同意需要留意昵称栏的填写——但是用上述的规则也就可以了;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有效介绍”,要抓紧底线,避免“顺带提及”当“有效介绍”用的情况出现。--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9:39 (UTC)- 感謝提醒都忘記了,這麼說來我曾在哪個條目引過這條,但被回這不是規範演藝人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23:22 (UTC)
- 西莉拉可·鄺是從泰國出道的,Google登錄搜尋結果第一條都是「西莉拉可·鄺」,用哪個搜兩個名字都會出現不影響辨識,建立之初名從主人我認為合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23:35 (UTC)
- 我們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名本就對google有頗大影響。--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2:50 (UTC)
- 王菲初出道時叫王靖雯,莫非條目現在也應命名作王靖雯?我覺得命名應參照名從主人和常用原則,而不是取決於她在哪裡出道。--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1日 (日) 06:36 (UTC)
- 西莉拉可·鄺是從泰國出道的,Google登錄搜尋結果第一條都是「西莉拉可·鄺」,用哪個搜兩個名字都會出現不影響辨識,建立之初名從主人我認為合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23:35 (UTC)
- @银色雪莉@Tisscherry,「有效介紹」需要商榷,這個概念來自Wikipedia:收錄標準,針對的是整個條目的收錄標準,而非條目中的個別內容。WP:BLPBALANCE沒提及「有效介紹」,有沒有其他相應指引提及這點?而且,就算需要此要求,怎樣才是「有效介紹」,怎樣才是「順帶提及」,對於整個條目主題,與對於個別一項內容,明顯不應該是同一標準。正如上文有提到一個人有多少暱稱,未必與其名氣成正比關係,一個暱稱的被介紹程度,也未必和其代表性成正比關係,介紹程度的最主要因素應是讀者是否易於自行理解,例如「叉燒姐」就頗需要介紹,姜B就不需怎樣介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3:25 (UTC)
- @Factrecordor:WP:BLPBALANCE指出“...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而NT:TEMP则指出“符合收录标准的资格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收录标准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在我看来,这应该是文理逻辑上的可关联内容。诚然条目主题(在本件中,即是传主)与其一项别称因其对象有异而“不应该是同一标准”,但我想指出的是,这个“不应该同一”应该是在“有效介绍的程度”上来谈——不是说一定要像字词分析那样,而是起码简介别名的出处、来源或成因——而不是说在“有效介绍”和“顺带提及”的区别上而言,否则,我们就会苦于应对泛滥的“人名(绰号)今天到中环出席活动”型来源。正儿八经的绰号别名,有媒体介绍其来由,并不是多意外的事情,叉烧姐或者姜B,都能找得到。--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6:12 (UTC)
- 感謝提醒都忘記了,這麼說來我曾在哪個條目引過這條,但被回這不是規範演藝人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23:22 (UTC)
- @大筒木博人@内存溢出的猫甚至有一整個條目收錄生者不可能認可的稱呼:對習近平的負面稱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3:07 (UTC)
- 此外針對這個條目是否要提出存廢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57 (UTC)
- 綜合上述建議,本人認為於條目西莉拉可·鄺加入暱稱「叉燒姐[13][14]」並無不妥,如沒有進一步反對,本人將會執行此項變更。--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53 (UTC)
- @Heitung221沒有討論出結論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1:52 (UTC)
- 是否有慣例要過了多少日沒有反對再算有結論?現在亦請教其他資深維基人,此討論如何繼續進行才可能得出結論?還是逐一再次發表意見再舉行投票才可以加入「叉燒姐」三字?可能本人尚未能判斷此討論要到那個地步才算有結論,但現已有不同人就各項細節提出了不同觀點,如閣下對此等觀點不認同,請進一步逐一回覆。--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47 (UTC)
- 關注度不能是一時的,認為頂多於條目內說明,如同上方舉例甲亢哥或是Taylor Swift,也僅只於條目內做連續文字介紹,這加到infobox沒完沒了。況且再說到,在你們來加之前,沒有這個綽號也甚麼影響。--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54 (UTC)
- 就您此回應,本人會理解為您認為在西莉拉可·鄺加入「叉燒姐」並無不妥,您只是認為該內容不應加進infobox中「暱稱」的一項資訊中,而應該要如IShowSpeed條目中以內文(在中國大陸網民稱他「甲亢哥」)方式介紹。是否正確?如本人理解有誤,請再解釋。--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14 (UTC)
- 關注度不能是一時的,認為頂多於條目內說明,如同上方舉例甲亢哥或是Taylor Swift,也僅只於條目內做連續文字介紹,這加到infobox沒完沒了。況且再說到,在你們來加之前,沒有這個綽號也甚麼影響。--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54 (UTC)
- Tisscherry閣下以此理由回退「回退到由~2025-65160-0(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9198552:沒有關閉討論啊」,是否表示要等到此討論串於10天左右再沒有人發言,而且此討論要被認定為得出共識可以有正當理由加入「叉燒姐」三字?還是要經過那一種既定程序才可以獲得編輯權?--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00 (UTC)
- 沒有共識的內容不要強加為有共識,很簡單一時收錄標準的內容反對寫入,維基百科不是反應粉絲興趣的網站,我提甲亢哥的例子真的很抱歉讓你誤會了我甚至覺得根本不能放,外國人為甚麼要寫入中國大陸的暱稱。但那不是我要關心的。這個討論現在有兩個方向,再度重申討論沒有共識前請不要自行解釋,也不要幫我曲解我的意思,我從來沒有推敲他人意見的意思,請停止這樣做。--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36 (UTC)
- (-)反对&(!)抗议,我第一個留言已明確認為非一時,以向來對「一時」的判斷,持續三年已不能算「一時」,從上面的討論可見,你的意見只是你個人的意見,我們不可能因為你自己一直不同意而不達成共識,而且就算沒共識,誰說沒共識的做法就是不能寫,存廢討論所有沒共識都是暫時保留。完全(+)支持恢復叉燒姐內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08 (UTC)
- 維基百科的使用者本來就可以決定條目內要寫甚麼不寫甚麼,這條目存在多久了,都沒寫這個暱稱過,為甚麼現在一定非加不可?有沒有這個暱稱從來都沒有差別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12 (UTC)
- 已有人反駁過「不成理由,百科有很多舊事物的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新建的,有很多已有的舊事物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擴充的,縱使沒有任何更新資訊。按你這樣想,難道全部需要質疑沒價值?」重複也沒用。--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16 (UTC)
- 這是牽涉到生者傳記的內容,現在是要無視所有規則嗎?上面銀色雪莉寫的你們就是要無視了是吧?為甚麼不考慮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這不奇怪?--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20 (UTC)
- 現在在討論的ONUS也是在這個範疇內,雖然討論中,要考量的是,即使有來源,我們也可以選擇不寫進百科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23 (UTC)
- (-)強烈反对你這段邏輯不明而且並非事實的言論。你說我或其他用戶「無視所有規則」顯然非事實,本討論中提出過的「規則」,我們都有作出合理回應,又或者像「一時」那樣,在明確的條文未被提出前我就分析過了,heitung221君在下文對回應的脈絡已梳理了一部分,何來無視之說?現時所見「叉燒姐」的來源能滿足各項規則,除了暱稱是否屬於垃圾粉絲向這種挺見仁見智的論題上,滿足不了你個人對愛好者內容那種近乎你認為是垃圾就是垃圾的無敵見解,但至少暫時沒人附和你。
- 「為甚麼不考慮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也是你自己想出來的一種額外的判斷方式,從沒見過指引提出應該這樣判斷內容的去留。當中的可能性有多種,要知道編寫百科不是世界的中心,世上願意去編寫百科的人數其實也很小眾,就算喜歡製造所謂垃圾的那種人,出現在百科的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除了非常熱門的話題,少數編者的個人偏好或疏忽絕對足以長期影響個別條目的內容。正如我們拯救那些烏煙瘴氣的條目時,清理之餘經常會發現有一些具可靠來源的內容沒寫,如果因此而質疑這些內容的價值,不如維基百科就別寫了。而且,今天下午U君已發現「叉燒姐」以前是有被寫過的。我們維基人應該盡量以來源說話,「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大可以用來源去驗證:
- 2022年鄺玲玲在加入香港電視節目《冲遊泰國》系列,在節目中獲得「叉燒姐」這稱呼,該季節目開播之初傳媒有對她介紹,當中有提及「叉燒姐」[15],也有有介紹稱呼的由來[16][17]
- 2022年至2023年關於節目內容的報導很多,多有提及「叉燒姐」,這種來源就不贅了。也有介紹過稱呼由來的來源[18]。
- 2024年似乎沒有參與《冲遊泰國》,後因為主演泰劇《我們的秘密》而爆紅,聲價十倍,但「叉燒姐」之名未有隨之而被遺忘,來源仍有提及[19],亦不乏有解釋由來的來源[20][21][22][23]
- 2025年的報導及專題介紹中,亦多有提到「叉燒姐」並解釋由來[24][25][26][27][28][29][30][31]
- 請@銀色雪莉君評評理,這能算一時嗎?能算缺乏有效介紹嗎?能算突然出現的小眾玩意嗎?
- 請@Tisscherry君注意自己的言論,如繼續在此討論中不實描述其他用戶,不排除向管理員舉報。--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1:48 (UTC)
- 這是牽涉到生者傳記的內容,現在是要無視所有規則嗎?上面銀色雪莉寫的你們就是要無視了是吧?為甚麼不考慮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這不奇怪?--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20 (UTC)
- 已有人反駁過「不成理由,百科有很多舊事物的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新建的,有很多已有的舊事物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擴充的,縱使沒有任何更新資訊。按你這樣想,難道全部需要質疑沒價值?」重複也沒用。--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16 (UTC)
- @Factrecordor 想向您請教,出現此類爭論時,無論本人等待至哪一個時間點加入內容,亦只會再次被回退版本,按一般慣例是否有措施可以防止相關問題發生,例如是否有慣例,當討論到某個階段後,由一位用戶等級較高的資深維基人(甚至管理員)代為編輯,甚至保護條目?--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33 (UTC)
- 管理員僅執行共識。相關人物的各語言版本,英文維基沒有暱稱欄位,泰文維基只有他的小名,粵語維基不好說。--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49 (UTC)
- 其實我也不熟悉程序。主要條文有Wikipedia:解決爭議#請求其他編者協助調解內容爭端、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 Wikipedia:共识有云:「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在與不肯讓步的編者共事時,可以考慮請求管理員幫助」(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吧?)--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5:47 (UTC)
- 原來根據指引,維基百科鼓勵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而根據維基百科:編輯戰所述,回退超過一定次數(WP:3RR)就構成編輯戰,可以轉到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不過原則上不鼓勵編輯戰。而根據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及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但對未有共識的情況下卻未有似乎訂明時限,而編輯戰限定的時限是24小時內回退多於3次,現在亦可算是未達此標準。不過根據Wikipedia:沉默與共識,如果討論陷入停滯時,似乎又鼓勵假定取得共識而應該勇於更新頁面。
- 本人數小時前發現有多項觀點已有24小時未有回覆,看似可以被假定已達成共識,當然現在討論繼續時,則應該被視為未有共識。不過問題在於在未有達成明顯共識時,條目應該保持哪一種狀態?根據Wikipedia:修改、回退、討論循環,「只要不是破壞,任何編輯都是維基百科最歡迎的行為,請不要對是否要動手編輯猶豫。同樣的,若你在頁面的討論頁留言建議如何修改,過段時間未獲回應,那麼你就直接修改吧!有時其他編者可能很忙或是沒在看這個頁面,你的修改可以引起他們的注意,不然也至少是單純的改善了條目,兩者都帶來了好的結果。」,所以在此討論進行期間,就算未有達成明顯的共識,各位應該要在不同時間點上(如24小時內沒有反對意見),根據討論內容結果更新頁面,如發現再有新意見,則可以再加入或回退內容,相信不會被認為是發起編輯戰。--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6:47 (UTC)
- @Heitung221沒有回應僅代表沒有任何志工注意到或想理會你的文字,就跟條目太長、瑣碎及冗餘相同,過多的資訊會消耗讀者的耐心。亦即願意讀你的完整文字的人相當罕見,至多只看一部份。如你這段我僅看完12%左右。
- 你的處理很容易被當成POINT。這次屬於(*)提醒,下次類似POINT的狀況會升級至警告。如以共識強度,無意見可以當成無反對無支持的極弱共識產生。極弱共識在編輯戰情境虛弱到可以當成沒有任何意義。"覆蓋共識需要強度更高的共識"。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23:08 (UTC)
- 上面談到這樣,都能說成無反對無支持,你真厲害。--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1:57 (UTC)
- 因为上面那位不是中文圈人士。----大筒木博人是杀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2日 (一) 02:10 (UTC)
- 本人「多項觀點未有回覆」的意思是指上述被回退內容有其他用戶表示支持加回條目後,於一定時間內再未有反對該支持意見的回覆,而非無意見下的「無反對無支持的極弱共識」。--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3:47 (UTC)
- 參與討論的人x位,實際表達意見的x位,更多的是混合議題討論,參與討論的使用者不能在不中立的狀態下得出對自己有利的結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4:00 (UTC)
- 上面談到這樣,都能說成無反對無支持,你真厲害。--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1:57 (UTC)
- @Heitung221沒有回應僅代表沒有任何志工注意到或想理會你的文字,就跟條目太長、瑣碎及冗餘相同,過多的資訊會消耗讀者的耐心。亦即願意讀你的完整文字的人相當罕見,至多只看一部份。如你這段我僅看完12%左右。
- ( π )题外话 在「叉燒姐」一暱稱被加入之前,該條目infobox的暱稱資訊為「Lingling (หลิงหลิง)、00、00K、玲玲、鄺總、CEO、Jeje」,且存在了相當長的時間。--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47 (UTC)
- 都從粵語維基來的啊。為甚麼要把其他語言版本不對的內容搬過來?好的不看?--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50 (UTC)
- 維基百科的使用者本來就可以決定條目內要寫甚麼不寫甚麼,這條目存在多久了,都沒寫這個暱稱過,為甚麼現在一定非加不可?有沒有這個暱稱從來都沒有差別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12 (UTC)
- (-)反对&(!)抗议,我第一個留言已明確認為非一時,以向來對「一時」的判斷,持續三年已不能算「一時」,從上面的討論可見,你的意見只是你個人的意見,我們不可能因為你自己一直不同意而不達成共識,而且就算沒共識,誰說沒共識的做法就是不能寫,存廢討論所有沒共識都是暫時保留。完全(+)支持恢復叉燒姐內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08 (UTC)
- 沒有共識的內容不要強加為有共識,很簡單一時收錄標準的內容反對寫入,維基百科不是反應粉絲興趣的網站,我提甲亢哥的例子真的很抱歉讓你誤會了我甚至覺得根本不能放,外國人為甚麼要寫入中國大陸的暱稱。但那不是我要關心的。這個討論現在有兩個方向,再度重申討論沒有共識前請不要自行解釋,也不要幫我曲解我的意思,我從來沒有推敲他人意見的意思,請停止這樣做。--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36 (UTC)
- 是否有慣例要過了多少日沒有反對再算有結論?現在亦請教其他資深維基人,此討論如何繼續進行才可能得出結論?還是逐一再次發表意見再舉行投票才可以加入「叉燒姐」三字?可能本人尚未能判斷此討論要到那個地步才算有結論,但現已有不同人就各項細節提出了不同觀點,如閣下對此等觀點不認同,請進一步逐一回覆。--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47 (UTC)
- @Heitung221沒有討論出結論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1:52 (UTC)
- 因篇幅較長,現嘗試概括上述討論。
- 就加入暱稱一事,@銀色雪莉表示目前已有足夠規範「不需要另定新規則,除非該別稱有不符合如NPOV或BLP等要求的情況。」,@Tisscherry表示「關注度不能是一時的,認為頂多於條目內說明」,@Factrecordor表示「反對,我第一個留言已明確認為非一時,以向來對「一時」的判斷,持續三年已不能算「一時」」。Tisscherry反駁理由為「這條目存在多久了,都沒寫這個暱稱過,為甚麼現在一定非加不可?有沒有這個暱稱從來都沒有差別啊。」,並認為「牽涉到生者傳記的內容」,要根據討論決定是否寫進百科,並指出「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這不奇怪?」。Factrecordor及@Underconstruction00認為不能以以前內容不存在為反對加入某內容的理由。--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4:37 (UTC)
- 其實幾矛盾,一方面說不要一時,一方面質疑為甚麼以前沒有,太早有不就未知是否一時? 2024年9月1日的版本導言就有暱稱「叉燒姐」,只不過寫的人沒有加進資訊框而已。--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7:03 (UTC)
程序討論
[编辑]有鑒於上面的討論被屢次被侷限範圍,且目前現況確實是沒有一致標準,影響所有生者傳記的條目,故本人提起於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评和赞扬新增內容,以求格式統一,茲提出草案如下:
- (-)反对,如上文所說,必然存在大量沒有傳主官方發布但具代表性的別稱,草擬人一直無視這些意見。我在上文的意見是符合現有標準的別稱,按理是廣泛使用及並非一時,只要我們沒發現傳主否定過此別稱,就沒問題。當然,正如任何負面內容都是需要維基人依靠常識去分辨的,對於明顯帶有負面意味的別稱,我不反對更謹慎些,然而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评和赞扬的精神也不是傳主說了算,別稱一欄又如何影響當中所指的比重合理與否及注重條目結構?不明所以。相反地,如推行傳主說了算,豈非會褒揚過重?
- 另,鄺玲玲曾親自在節目解釋其別稱,見電視台官方YT頻道發佈的節錄[32],草案通過與否都無助解決最初爭議。--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2:25 (UTC)
- 我說過不要雙標。
必然存在大量沒有傳主官方發布但具代表性的別稱
,是啊,有來源有效介紹,允許另開章節使用連續文字介紹,這樣也可以避免infobox擁擠不堪沒有標準,訂出標準就可以寫了,也能夠造福所有的生者傳記條目。這樣的爭議往後會在出現,為甚麼不現在趁勢解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58 (UTC)- 節目來源您真的會拿來在條目內引用?典優條目也這麼作?--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00 (UTC)
- INFOBOX比正文更嚴格,或說資訊應更精選,這個方向確有道理。不反對設標準加強篩選或限制數量,但以官方發佈作為篩選方式,我始終深感疑慮。--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22 (UTC)
- 官方設定的考量是在偶像團體方面,通常官方會於初始公布團員暱稱以及粉絲名,許多演藝人員也都有這樣的處理,在出道的時候會用暱稱拉進距離製造親切感。以鄺玲玲的例子看,Lingling這個小名是打從出道就有的,使用時間最長,疑慮較小,放在infobox我認為沒有爭議,而其他別名存在時間不一,在找尋得到有多方來源之下適合另開章節敘述,例如演出劇中的CP暱稱;至於叉燒姐(我找到的來源還有叉燒妹),我認為應該是於別名章節介紹,不過也有認定是官方確認的第2(或3)別名的意見,有爭議的狀況下就可以開啟討論是否放人infobox或是連續文字介紹。說到這裡,或許應該要確立,infobox的暱稱可以放到幾個,我的意見是維持1個,也就是跟著演藝人員出道的,數量越多就會造成如代表作的爭議,只能放5個的限制下,經常看到各方人馬在換作品,回到暱稱就是叉燒姐和Lingling要放哪個,若確立以出道時的暱稱為主,我想爭議會到最小。稍微離題enwiki似乎是不在infobox放人暱稱欄位,我沒去深入探討,若有使用者知道還請幫忙補充。--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50 (UTC)
- 如果設數量限制,以官方發布優先,那還算合理。但這個修訂不是針對某群體的傳記格式手冊,偶像團體成員只是藝人之中的一部分,藝人只是所有人物中的一部分,更何況也不一定所有偶像團體都會官方發布成員暱稱。因此仍難以接受官方發布作為必然標準。--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6:18 (UTC)
- @Factrecordor@Tisscherry僅針對代表作,在處理代表作要怎麼被定義前,討論數量沒有意義,最簡單的作法是來源定義那是代表作。
- 你們處理完這些問題再討論數量更適當。至少相對比較知道如何面對or或v等基於方針要求的理據。如果問我的意見,我會這樣陳述,基於我的經驗,曾發現將來源可以佐證或依常識可以認可的代表作(如出道作品)移除,逕行替換成最新作品。排除最新的作品是否等同代表作這個問題外,被移除的項目若確實是來源可斷言的代表作,對應操作所陳列的資訊正當性不存在。
- (~)補充我不參與定義的處理,如果要確認我的意見,我僅陳述我只支持明確用來源斷言及佐證是代表作的資訊或者用#作品替代。出道作是例外,但出道作也必須要由來源斷言,不能綜合多個來源推斷。不能排除是否有更早期的作品,而那個作品沒有被收錄在條目中而誤將非出道作認為是出道作的狀態。--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0月8日 (三) 11:31 (UTC)
- 如遇爭議,較客觀的標準是按得獎紀錄評估,其次是參考對傳主事業進行總結的文獻如何羅列,不認為應考慮新舊,但這點可能會自然地反映在來源上。--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8日 (三) 12:28 (UTC)
- 如果設數量限制,以官方發布優先,那還算合理。但這個修訂不是針對某群體的傳記格式手冊,偶像團體成員只是藝人之中的一部分,藝人只是所有人物中的一部分,更何況也不一定所有偶像團體都會官方發布成員暱稱。因此仍難以接受官方發布作為必然標準。--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6:18 (UTC)
- 官方設定的考量是在偶像團體方面,通常官方會於初始公布團員暱稱以及粉絲名,許多演藝人員也都有這樣的處理,在出道的時候會用暱稱拉進距離製造親切感。以鄺玲玲的例子看,Lingling這個小名是打從出道就有的,使用時間最長,疑慮較小,放在infobox我認為沒有爭議,而其他別名存在時間不一,在找尋得到有多方來源之下適合另開章節敘述,例如演出劇中的CP暱稱;至於叉燒姐(我找到的來源還有叉燒妹),我認為應該是於別名章節介紹,不過也有認定是官方確認的第2(或3)別名的意見,有爭議的狀況下就可以開啟討論是否放人infobox或是連續文字介紹。說到這裡,或許應該要確立,infobox的暱稱可以放到幾個,我的意見是維持1個,也就是跟著演藝人員出道的,數量越多就會造成如代表作的爭議,只能放5個的限制下,經常看到各方人馬在換作品,回到暱稱就是叉燒姐和Lingling要放哪個,若確立以出道時的暱稱為主,我想爭議會到最小。稍微離題enwiki似乎是不在infobox放人暱稱欄位,我沒去深入探討,若有使用者知道還請幫忙補充。--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50 (UTC)
- INFOBOX比正文更嚴格,或說資訊應更精選,這個方向確有道理。不反對設標準加強篩選或限制數量,但以官方發佈作為篩選方式,我始終深感疑慮。--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22 (UTC)
- 節目來源您真的會拿來在條目內引用?典優條目也這麼作?--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00 (UTC)
- 我說過不要雙標。
- 晚来了(抱歉,我再多线程也没那么多2333),如果不介意,请诸位容我讲一点“简单”看法(主要是因为上面太长doge问题是我讲话可能也很长23333):我感觉这个话题里太混合了(上面已经有用户指出过),请允许我尝试分离来说明,并请诸位就各点指正:
- 1、(忽略讨论程序问题的)关于是否收录昵称这个问题:我之前列出的规范是WP:BLPBALANCE中的“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我认为这为人物的别称(或昵称)提供了相当清晰的规范(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鉴于“可靠来源支撑”WP:V和“并非一时收录标准”NT:TEMP两点均可对应到具体的规范,我个人认为这意味着当可靠来源对该昵称作出有效介绍(在我而言,这里的有效介绍具体是指,对该昵称的成因或者意义作出必要程度的介绍)时,这个昵称可以被收录。另外,我个人认为上述讨论中对于“一时”的理解似乎存在一些误会,请允许我概括引用NT:TEMP说明我的观点:1、
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收录标准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
,亦即我们并不要求持续的报道(基于此,我个人也认为并不需要多久多久以后还存在报道),只需要来源作出足够有效的介绍,便能突破“一时”的藩篱;2、对于“短时效的突发新闻内容”和“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的评价也是基于它们不符合“有效介绍”的要求而作出的。综上,如果来源作出有效介绍,那么“一时”的问题其实就已经解决。所以我想,还是应该抓住有效介绍这个点。尽管如此,个人基于WP:DUE,对于流传时间不长的一些绰号,即使有有效介绍,也对于把它们列出不是太感冒。 - 2、关于昵称应该放在什么位置的问题:我对这个问题还没有什么很明确的想法,只有几个小点:(1)英维的infobox里头把nickname这个参数整合在了other names里头,参数说明也只说“Other notable names for the person”,这与Template:艺人的说法在我看来是类似的;(2)基于前,我对是否要限定说“除了传主官方发布之外,一律不放入Infobox内的昵称一栏”目前还比较犹豫,但我会认为如果官方明确拒绝的昵称,即便有可靠介绍,也不要写在infobox(但可以写在内文并作必要介绍),这是基于BLP的考虑(对死者我也认为如此较好),毕竟昵称一栏你没法说明什么,实际上等于给人就安下这顶帽子了,写在内文则还有说明介绍,也許可以做到较为中立——但如果不符合NPOV和BLP等要求,那就不用審理,好走不送;(3)我建议不要鼓励(或者说不要示明)“可以另创章节”——那在我看来会造成一个很XXXXX的章节(不是要讲脏话,而是负面感一下涌上心头无言以表),很可能臃肿,很可能成为Fanpov集散地。
- 3、关于讨论程序问题:暂时没想法,我对这部分不熟悉。
- 以上,再次请各位指正,如果各位能分开各点给在下以教诲则更为感激。--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5:29 (UTC)
- 另外實在有太多條目使用了一堆不知名的暱稱,不管最後這裡的討論結果為何,是否應當盡力審視各個人物條目,並刪除奇怪的暱稱。--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2:35 (UTC)
- 為免之後沒時間跟進變化,先記下自己的立場:
- 維持現有的標準:不反對。
- 資訊框收緊標準,資訊框以外維持現有的標準:不反對。
- 整個條目一致收緊標準:很關注,請提醒我回來。
- 正文是否應設暱稱章節:是否都接受,沒意見。
- 對於如何收緊資訊框的標準:接受設數量限制。反對以「官方發布」作為必然條件,但不反對作為優先條件。
- --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6:32 (UTC)
- 不過暱稱很難證明是否有長期標準,這樣會不會造成收錄標準太高,官方或本人自己有解釋或者是介紹的暱稱應該就可以。--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55 (UTC)
- 回應銀色雪莉,關於另開章節您的疑慮我也是有想過,但目前的狀況是,大多數的使用者已經把維基百科當作粉絲記事本,我想是可以明確寫下來的,而且這些內容得要是經過篩選的,前提以大方針WP:NOT以及WP:BLP為主,不符合的內容隨時可以清除,明確寫下來了,對於後續維護清理的志工也有更清晰的指引依據。回應Factrecordor,在考慮infobox不過度收錄下,我認為限制標準在跟著傳主發出的第一個暱稱為主是爭議較小的做法,媒體給的或是其他人給的,多數屬於強迫接受類型,放在infobox很像是給傳主貼標籤,我更多時候是這樣看待所謂暱稱的,這裡舉個例子,先前有林家謙的粉絲希望我能加上林伯的暱稱,無論如何我是不想寫的,即使有來源(很多媒體這麼寫他),條目主本人也經常處於自嘲狀態,但這個暱稱無論有沒有寫進維基百科裡,對於認識條目主是一點影響也沒有的。回應Louischen88888,您可以具體表達對於此指引修訂的方向想法,怎麼訂定才不會變向成為粉絲堆疊內容的地方。—-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7:02 (UTC)
- 有关于明说可以建立(我完全明白这只是一种建议)“章节”这事儿还是请允许我保留——就像我总不喜欢“轶事”这种章节那样,在我看来,“轶事”这种章节就是条目排版状况混乱的一个缩影,变成了堆砌信息;而如果对于维护清理的用户而言,其实只要咬紧有效介绍等要求就可以了。
- 上方Factrecordor阁下提议infobox的昵称设数量限制我表示赞成,但我完全理解您为什么提议infobox只收官方认可的昵称(其实我个人赞成这种逻辑;但是我又总想到如今这里谈的是人物别称,不仅仅是偶像这种容易fanpov的条目,在一些历史人物等情况下,由他人提出的别称可能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乃至于没理由不让用户在infobox列出,像是李贺的“诗鬼”——自然,它不是昵称,但现在这个方针本来指的是“别称”,范围就会广些)。
- 您提的这个林家谦的例子让我想到了几个问题:(1)我赞成像这种昵称对于认识传主毫无价值,因为在我看来它就真的是一个很没有什么含义的说法(我个人观点),但是像姜B这种也跟林伯的结构上看上去没什么差别(在我看来没有什么特定含义)、然后好像也不是他自己取的(请原谅我对于他着实不熟悉)?如果说存在一个逻辑让“林伯”不要收录在infobox(甚至不收录),那么这个逻辑我想就会适用于姜B,而我又很难想象因为某个逻辑而拒绝在姜涛条目中收录这个昵称;(2)我在想,如果说“条目主本人也经常处于自嘲状态”的话,那么可能存在意见会认为“这跟官方公布也没差什么,ta自己都说”,我认为这样的类比固然是不准确的,但我发现如果这样的逻辑被提出时,似乎很难把这个类比逻辑干净地否定掉,因此我无法确定会不会这个争议的情况其实并未因限定官方公布而有所减少。我想,我们也许要继续斟酌一下应该如何表述。--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7:15 (UTC)
- 因為我晃來晃去,看到銀色雪莉的留言才想到()依據大家的意見暫時置換為版本2。
- 首先我要道歉,我沒有先確認人物模板的欄位,以致於我今天才確認{{藝人}}模板包含「暱稱」與「別名」兩個欄位,別名似乎爭議較小,立刻想到的是大S,於是看一下徐熙媛,別名是放大S無誤,暱稱放了2個,然後再看en:Barbie Hsu,因為條目命名緣故,「Other names」包含本名。於是若用這個邏輯下去寫,那麼藝人出道時的暱稱放到別名,而暱稱欄位若規範在2個以內,於是回到鄺玲玲,Lingling應該放在別名欄位,那麼大家心心念念的叉燒姐似乎就能放上暱稱,還有一個位置就能給戲劇的CP暱稱。
- 若是從這個方向下去探討,那麼另開章節的規劃,就可以不規範,而且是能夠限制不能收集。
- 不過在此之前,可能要先確認一下我們人物模板有多少款式,是不是都包含「暱稱」與「別名」兩個欄位。--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8:14 (UTC)
- 另外@自由雨日,若有空也有興趣能否給點意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8:18 (UTC)
- @银色雪莉@Tisscherry應先了解Template:藝人的描述,全盤檢討,暱稱是指「經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暱稱,多個暱稱時請用「、」做分隔,最多別超過五個。」原來確是和代表作一樣限制5個,我早提出過可同樣限制5個。別名是指「曾使用或在外地發展時所使用的藝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5:15 (UTC)
- 藝人也會有不是藝名也不算暱稱的別名(別稱),現在的架構不理想。--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5:20 (UTC)
- (-)反对定到上限5個,Infobox不應該放入這麼多粉絲向內容,若要訂數量勉強接受2個,別稱只能1個。--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6:35 (UTC)
- 別稱(不指藝名)是「詩鬼」那種,也未必只有一個,像林沖 (藝人)的大盜歌王、鑽石歌王,基本上是兩個來由相同,普及性差不多的稱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6:43 (UTC)
- (-)反对定到上限5個,Infobox不應該放入這麼多粉絲向內容,若要訂數量勉強接受2個,別稱只能1個。--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6:35 (UTC)
- @银色雪莉我不認為林伯與姜B相類。B看上去就可能是傾向對可愛人物表達親暱的通用用法,但伯不是這種用字,林伯不是林家謙的諧音,一個年青的人被稱為伯一定有特別原因或有舊事相關。但林伯似乎也不像叉燒姐那樣輕易找到第三方「有效介紹」,姜B也較易搜到[33]。--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7:01 (UTC)
- 在下此前指出过,我们不是作字词分析,在我看来只要能具体介绍称呼的意义或成因,其实都可以视为有效介绍,可以假定收录。但是这些有效介绍的类型,确实是不同的。在这一点上,姜B和林伯处在同等的逻辑水平,它们不是复合人名结构的传统组成部分(如字、号)、不具备增进了解传主客观事实程度的功能(尤其是一些已经由严肃知识图谱确认的外号,如“诗鬼”),只是或大部分地归属于“亲昵的称呼”(注意这里“亲昵的”未必表明褒贬,而是一种对形成路径的描述)——尽管阁下会认为“林伯”是“一个年青的人被称为伯一定有特别原因或有旧事相关”,但就我阅读所得而言,我认为这名称中“亲昵的称呼”占了绝大比重。我从不反对基于可靠来源有效介绍下收录这种“亲昵的称呼”,事实上,如果阁下再读读在下的一些陋言,会发现我提出的这个逻辑,正是意图指出“很难在不收录林伯的情况下收录姜B”(这是在不考虑有效介绍等因素的情况下),因而进一步推出“可靠来源有效介绍应是核心的假定收录的依据”。--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7:52 (UTC)
- 他自己在演唱會解釋了因為早年被朋友笑稱神態像老人家[34]--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43 (UTC)
- 我完全认同这种解释,但我倾向于不以此为收录依据——可靠来源的原因。--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7:37 (UTC)
- 他自己在演唱會解釋了因為早年被朋友笑稱神態像老人家[34]--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43 (UTC)
- 在下此前指出过,我们不是作字词分析,在我看来只要能具体介绍称呼的意义或成因,其实都可以视为有效介绍,可以假定收录。但是这些有效介绍的类型,确实是不同的。在这一点上,姜B和林伯处在同等的逻辑水平,它们不是复合人名结构的传统组成部分(如字、号)、不具备增进了解传主客观事实程度的功能(尤其是一些已经由严肃知识图谱确认的外号,如“诗鬼”),只是或大部分地归属于“亲昵的称呼”(注意这里“亲昵的”未必表明褒贬,而是一种对形成路径的描述)——尽管阁下会认为“林伯”是“一个年青的人被称为伯一定有特别原因或有旧事相关”,但就我阅读所得而言,我认为这名称中“亲昵的称呼”占了绝大比重。我从不反对基于可靠来源有效介绍下收录这种“亲昵的称呼”,事实上,如果阁下再读读在下的一些陋言,会发现我提出的这个逻辑,正是意图指出“很难在不收录林伯的情况下收录姜B”(这是在不考虑有效介绍等因素的情况下),因而进一步推出“可靠来源有效介绍应是核心的假定收录的依据”。--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7:52 (UTC)
- 我认为这里的讨论过于繁杂了。先明确具备可靠来源有效介绍的这一点会较好。“时间推移”等表述可能需要调整,现在的表述会有歧义,让人以为别称可以由“符合收录标准”变为“不符合”。“原本没有放入...不用强加介绍”实际上会造成“不能加”的叙述空间。--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7:22 (UTC)
- 在下想先总结一下可能比较容易汇集共识的部分,我提议将数量等形式问题跟收录标准问题分离开来各自讨论,我想惟有这样才能继续有效讨论。以下是我就此的个人看法:
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这意味着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别称应得到相关来源对该别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
- 声明:我完全支持就各处收录别名的数量等问题继续作出讨论,同时我感到现在的讨论以艺人这一特定圈层为核心而试图修改普适性的规定,这会引发观点的不平衡,在此谨请各位考虑我的此种疑虑是否妥当。--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8:07 (UTC)
- 別名和暱稱的區別有時候是不是不好呈現,例如江蕙二姐,周杰倫周董等等。
- 另外很多條目,尤其是偶像的條目,關於暱稱的部分時常過多,且沒有任何來源,也要一起進行整理改善。--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8:32 (UTC)
- 另外我的看法是偶像的粉絲都喜歡幫自己的偶像取一些特別的外號,但通常都不太會有相應的來源,反而有來源的一些,甚至是收錄在百科中的粉絲都不常用
僅講述事實,沒有想要把沒有來源的暱稱都收錄的意思
。--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21 (UTC)- 叉燒姐是別名還是暱稱也很疑惑。重點早已不是討論有沒有來源,現在是想限制到就算有多個第三方來源都未必能放進資訊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45 (UTC)
- 另外我的看法是偶像的粉絲都喜歡幫自己的偶像取一些特別的外號,但通常都不太會有相應的來源,反而有來源的一些,甚至是收錄在百科中的粉絲都不常用
- 應收窄為對Template:藝人的共識?
- 我覺得首先可以要求技術人員將別稱及其他藝名分為兩個欄位,不論討論結果如何,都是應分開的。--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12 (UTC)
- 我認為暱稱對於了解傳主本人有限,但篇幅不大,不會嚴重影響到整個條目,因此可以訂定最多5個的收錄原則,但當然都要有來源。
- 另外有來源是公定的標準,不管最終的結果為何都應該要做到這個,但現在的人物暱稱部分基本都不會有來源,能否補足仍要看有無編輯者願意投入心力,我個人暫時沒有餘力。
- 另外問一下在代表作的部分,如果是影視歌三棲的藝人要怎麼處理,221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42 (UTC)
- (?)疑問,還是回到老問題,認為一個名會帶來標籤(應該是指負面),縱使藝人親自解釋了這個稱呼的由來,期間沒有呼籲人別這樣叫他,但也推斷藝人是被逼接受,並將此推斷凌駕於廣泛性(且非一時)之上,這是中立還是不中立(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這是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要求的謹慎還是不必要地過度隱「惡」揚「善」???
- 我本來以為藝人對別人所起的䁥稱顯得接受即可,但看來「官方公布」是頗狹義。而且這種狹義的官方䁥稱,相信只有很少數的藝人才會有,我實在沒法認同,只能再說句(-)反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10 (UTC)
- 他親自解釋並且敘述喜歡,或者是他親自說他想要的暱稱呢--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39 (UTC)
- 回覆自己說的話,有點主觀且,難度太高沒有參考性質--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44 (UTC)
- 若果有媒體報導來源,那要不要放完全看參與編輯的使用者了。我覺得要討論就是,先不要管之前吵甚麼,看要寫入方針的文字怎麼修,規範定好了,也方便大家做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50 (UTC)
- 回覆自己說的話,有點主觀且,難度太高沒有參考性質--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44 (UTC)
- 為甚麼又繞回來,感覺上真的很像立法院開會耶,事情好像有進展了又回頭辯這個。請移步看一下徐熙媛,大S的Infobox我覺得很能作為範例,上面也有提到江蕙「二姐」雖然我不太知道她但聽到二姐我都有印象。「反對的話那就別界定了,所有能喊的暱稱通通放進infobox裡吧,我想每個藝人都會被自己的粉絲稱小可愛,我不介意所有的藝人都放入小可愛。」這是我心裡的OS,討論事情不要老是究責啦二分法,現在如銀色雪莉意見要緊咬有來源的標準,暱稱數量設定的問題就一併討論,我的意見2個最理想,粉絲要去編輯戰就到時候再處理,我上面說了有別稱和暱稱兩個欄位,麻煩請看清楚再反對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39 (UTC)
- 我個人認為如果要訂定具有收錄來源等等的標準的話,難度會很高,也許許多的別暱稱都無法收錄,但說實話暱稱對於了解傳主並沒有到非常重要,所以沒有或許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48 (UTC)
- 我的想法跟您差不多,沒有暱稱完全無礙於認識這個人,但現實上這是很粉絲向的東西,除非{{藝人}}模板廢掉這兩欄,這是阻止不了人寫的,既然現在沒有規範那就定好,沒有來源就是全刪,有來源只能收幾個。這裡再提一個韋禮安,我看到他的別名有注解,這蠻有意思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04 (UTC)
- 我個人認為如果要訂定具有收錄來源等等的標準的話,難度會很高,也許許多的別暱稱都無法收錄,但說實話暱稱對於了解傳主並沒有到非常重要,所以沒有或許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48 (UTC)
- 他親自解釋並且敘述喜歡,或者是他親自說他想要的暱稱呢--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39 (UTC)
- 暱稱的可靠標準,真的會很困難,因為暱稱或許不到很重要,有可能藝人本人在自己的影片或者是節目或者是直播提及而已。
- 另外訂定2個只是徒增大家困擾,因為現在絕大多數的暱稱都是兩個以上,更改會很麻煩,而且這樣子會突然變成很多條目都不符合收錄的標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7日 (六) 00:56 (UTC)
- 剛剛嘗試隨意在條目中加入暱稱,觸發以下警告
警告:系統檢測到閣下或許正試圖變動人物傳記條目的「暱稱」相關內容。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要求,凡加入維基百科的內容均需要提供可靠來源,而對於生者傳記類的條目,來源要求則更加嚴格。任何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增改條目既有人物暱稱的行為,均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無論所添加的暱稱是否真實存在。此類編輯將有可能隨時被其他編輯者移除;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反覆添加這類內容者,將有可能被管理員封禁。
- 條目中暱稱一欄一般最多只需要列舉三五個即可,大量羅列平時不甚使用且無來源佐證的暱稱也屬於違反規定的舉動。請為閣下的變動提供參考資料。
- 這一警告是由系統自動提示的,故有時會誤報。如果閣下確信自己的編輯沒有問題,請再次點擊「發布更改」按鈕,頁面即可遞交。
- 先說這裡討論的人,從沒有人反對這些規定。數量限制之前大家都沒怎注意,但也沒抗拒,反倒是自己把數量限制想出來。情況一直是發起人認為不夠嚴格,要更嚴格,受到其他人質疑,若你認為這些規定已經足夠,就不需任何修訂。
- 你可能發現在很多人物頁面都有不符規定的情況,在維基百科當然是很常見的,任何人都可以編輯,有多少人清楚了解規定?--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7日 (六) 06:10 (UTC)
- 考量到Louischen88888所提的,過濾器是僅有想添加的使用者才會觸發及閱讀,阻止作用有限,公開明示的版本要繼續討論,若訂下數量過濾器也需要請求修改,這裡提出版本3的修正,再請參與討論的各位給出有效意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00:29 (UTC)
- 我發起了Template_talk:藝人#別名與暱稱欄目,大意為:
- 暱稱、綽號雖都常譯為nickname,但在中文用語裡暱稱、綽號含意實有分別(如同日語的「愛称」及「異名」),而藝名與它們的性質分別更大,嚴格來說實應分為暱稱、綽號、藝名。WP:BLPBALANCE的「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及修訂討論,其指的「別稱」應是暱稱、綽號。藝名不應受到此條文限制,藝名只會是傳主自己官方所定,它用於辨別傳主身份,就算只在一個作品中用過一次,就算不是廣為人知,只要有可靠來源(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就應該全部列出。像Template:Infobox_writer,「筆名」(pseudonym)與「別名」(other_name)是分開的。不管修訂是否達成,「別名」欄目應改作直接顯示為「其他藝名」,以免造成混淆。在修訂討論未有共識前,暱稱、綽號應列於「暱稱」(nickname)欄目,事實上現在通常就是這樣。如果能增加欄目,將來應討論暱稱、綽號分作兩個欄目。
- 補充,我覺得暱稱與綽號區別:
- 綽號:較常與人物本名並列介紹,不常用作代稱。
- 暱稱:常用作代稱。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03:53 (UTC)
- (-)反对增加欄位綽號欄位,變相鼓勵粉絲行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08:06 (UTC)
- @Tisscherry:几点意见供推敲:
- 1、
人物的别称及昵称不是必须的。
不佳,假如我滑坡称据此李白的别称栏里“诗仙”不是必须的,然后删掉,我想不会有谁为我发声
在下此前就提过,当我们在修订的是全局方针时,我们实在有必要把自己的视角从确实广泛存在fanpov情况的艺人类条目处抽离出来。我提议删去此句。 - 2、
符合收录标准的资格不是一时的之别称与昵称,别称栏位仅只放置1个,通常是由传主本身最早发出或最广泛流传;昵称栏位须注意不能违反生者传记的方针指引以及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仅只放置3个昵称。收录的昵称若有争议,请适时发起讨论,时间推移之下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昵称须随时调整移除。
,这里的问题容在下拆分: - 3、
原本没有放入别称内容的人物条目,不用强加介绍。
:“原本”的时点不明,条目始创时?该方针修订生效时?“不用强加介绍”可能滑坡。 - 4、我在认真思考一个问题:这个修订是否不应该发生于对该方针?因为一般人物很少出现这种昵称泛滥的情况;同时,对于方针而言,这也显得过细。我在想,我们应该改为对Template:艺人的说明文档作出修订,又或者改为(假如各位认为其他一般人物条目也应该一并修订)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增加细则,而让该方针保持原样。如果说诸位仍认为应该改方针,我的提议条文如下:
我想这应该能包含阁下各版本中除个数具体规定外的多数共识较强的内容(不加“不能违反生者传记的方针”是因为这页本来就在BLP)。--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13:09 (UTC)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这意味着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别称应得到相关来源对该别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
- 另,假如是去Template:艺人或者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可以这样(大致意思):
以上,请诸位看看。--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13:36 (UTC)收录于信息框的人物别称应符合WP:BLPBALANCE,其中:(1)别名(含曾用名、笔名和艺名或其他排他性指代传主的称呼)参数不应填入昵称或绰号;(2)昵称参数限制填写3个
注:我对这里没有很明确立场,请各位讨论
。- 另外提個討論,一般藝人我不確定,但是真的許多韓國偶像會拍q&a,裡面有問到關於自己喜歡的暱稱這個問題,像是我今天又有一個喜歡的偶像拍了影片,這個到底算不算完全可靠沒有辦法完全確定,但卻可以完全確定這個是傳主本人喜歡的名稱。--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15:02 (UTC)
- 原則上(-)反对此修訂的數量限制,不認為Template:藝人原有限制䁥稱5個有問題,沒必要收窄是3個,一來有其他條件限制,二來按上文討論,䁥稱一欄現時可能已承載了其他別稱,如綽號;別稱欄位1個更加要(-)強烈反对,上文其他人已指出怎可能足夠,再說,近日討論已揭示了各類infobox對於別稱的定義根本沒有一致標準。且經深思後,(-)反对此修訂的層面,現在討論變得越來越多問題,節外生枝,歸根究柢是因為討論範圍本來只是討論藝人,卻去修訂一個影響所有人物的方針,範圍過度擴大所致,想再討論的話倒不如像以前一些先例在格式手冊層面修訂一個藝人專屬的共識。
- 而且這版草案從細節上看也實在太稚嫩,有些銀色雪莉君已經指出了。我對大家談及問題及修訂細節的(!)意見如下:原條文不是只限制infobox,但修訂的目的之前曾說只針對infobox,就算原則沒問題也不應該這樣改(當然我本人已決定反對在生者傳記層面修訂)。u君指出了Template:藝人中藝名與別名的混淆需解決,那麼修訂會不必要地影響藝名。u君認為Template:藝人的䁥稱應拆分為䁥稱與綽號兩欄目,我看雖有些名是難以區分,但分欄目也無傷大雅,沒有意向;大家之緊張無非是因為數量限制,一分為二等同加了配額,我想了一會,亦認為我們不應把精神用於分辨䁥稱與綽號,所以主張分欄也好,不分欄也好,兩者都共享同一組配額;當然我認同藝名不屬此類,不應受到同樣數量限制。銀色雪莉君提出了很多非藝人例子,可見從一個圈子出發想出來的收得很緊的準則,難以套用到所有地方,不過另一方面,這些例子都不是生者,擔心大家思路越想越不清晰了。
- 討論至今,感覺是本來已有合理且足夠的規則,只是守規則的人不多,甚至連規則知的人也不多而已。--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8:19 (UTC)
- 我覺得延用既有警告的規則可以,不過是否要嚴格執行可以再討論,因為
僅針對藝人的部分
似乎有過多的暱稱或過少的暱稱似乎都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如果訂得很嚴苛的話還要勞煩各位一一去檢視各個藝人的條目來進行刪減,而且會不會造成尤其是偶像條目
的編輯戰,會有粉絲認為這個暱稱比較重要之類的,另外我不贊同這個規則沿用到古人等等的人物,就如同銀色雪莉君說的狀況。--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8:55 (UTC)
- 我覺得延用既有警告的規則可以,不過是否要嚴格執行可以再討論,因為
- 其實我們最初的討論的不是數量的多寡,而是是否要有來源,其實我現在看了各種條目,發現有超過五個的真的不多,但在來源的部分我也沒有到確定要怎麼做,大家可以再討論一下。--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9:12 (UTC)
- 感謝提供意見的各位,以銀色雪莉的版本以及綜合了有效意見做了版本4的修正。我的想法是,因為原本沒有明確寫出來,即時有過濾器也沒能有效阻止沒有來源的暱稱增減,而大部分的志工或可能不知道沒有來源是可以移除的,明確寫出來方便大家維護清理,如同目前清理中的旗幟。有甚麼能夠有效修改方向的,或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請再麻煩撥冗提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1:51 (UTC)
- 再細心分析,我覺得「別稱」或other name字面上包含範圍很大,先不要被這個用詞牽住走,要先把不同性質的對人稱呼從定義上分類確立,再重新給予名稱或審視現時欄目名稱是否能對上。我覺得先分兩大類:
- 第一類:傳主曾用於署名或登記的名字,藝名、筆名、化名、曾用於在政府或公共機構作身份登記的姓名,都屬於此類,也是完全屬於傳主官方性質。
- 第二類:䁥稱、綽號等不一定由傳主自己主導的稱呼。
- 我認為第二類應受到WP:BLPBALANCE有關「別稱」的條款管制,包括「並非一時」,也應受到資訊框模板所定的䁥稱最多5個數量限制,或將來的數量修訂限制。但第一類是對身份識別有作用的,不應受「並非一時」及數量限制所管,只要有可靠來源(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證明就可寫進去。第一類的性質不可能違反WP:BLPBALANCE強調的中立,避免不適當批評和讚揚的原則。現時藝人資訊模板也只是限「䁥稱」欄最多5個名,對於實際上是「其他藝名」的「別名」欄沒有數量限制。
- 另外我想提醒WP:BLPBALANCE那段全文是「条目内容应从可靠来源中获取,并且应只与条目主角有关。对罗织入罪的主张须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针对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见和恶意的内容。如果有人试图推销带有偏见的观点,则应坚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来源以及与人物收录标准相关的明确论证。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所說的可靠來源是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好比傳主自己發佈/出版物,傳主之言的紀錄,在質疑有帶偏見觀點的情況下才需要可靠的第三方來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01:49 (UTC)
- 4版「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無助改善界定問題,甚至乎令人更疑惑,或是錯誤的,對不少人來說本名以外的都是別名,暱稱也是別名,別名條目也是這樣寫。大S不是好例子,此名有很多來源指出是出道時的藝名,但同時又有暱稱的感覺,查流星花園片頭,名字是「徐熙媛」,不是「大S」或「大S徐熙媛」,可能她漸漸用回本名「徐熙媛」,「大S」本身又很適合作暱稱那樣使用,「大S」的性質可能隨時間推移而漸變。
- 一句寫「別名」,一句寫「別稱」。
- 限5個是規管資訊框,未有指明這點。之前的內容應該是規管全文。
- 「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暱稱須隨時調整移除。數量別超過5個。」「收錄標準」在WIKI是特定用語,這裡可能不宜稱為「收錄標準」。時間推移之下不再符合,不是現有概念的延伸,甚至乎是背道而馳。NT:TEMP的精神是一旦符合了就可永遠保留,不需要考慮幾年後多年後情況如何。概念應是隨時間推移有更重要更具代表性的內容可以加入,在正文來說如果條目內容過長到臨界標準,必需精簡,可能先拿它開刀,但這和廢話一樣,要特地提?在資訊框來說就是當數量達上限,將來可能有新名替代舊名位置。所以我覺得「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之後便寫「資訊框收錄的暱稱數量別超過5個」,再指出「時間推移之下可能應以更具代表性的新暱稱取代舊暱稱在資訊框的位置,可適時檢討。」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03:38 (UTC)
- 最後,我重申(-)反对收錄傳主曾用於署名或登記的名字,包括藝名、筆名、化名、曾用於在政府或公共機構作身份登記的姓名,要受到可靠來源、私隱以外的任何附加規管。若「別名」「別稱」包含此類,就唯有全盤反對4版了。新加入的「有效介紹」更是不可能接受用在這類,確認是誰藝名、筆名但沒有解釋起名由來,天下間多的是。--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04:37 (UTC)
- 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21 (UTC)
- (-)強烈反对,從上述討論,完全看不出能得出「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個方向,不要扭曲大家的意見。此外(*)提醒,經這一段時間討論,我們已發現現有生者傳記方針有相關條文可依,Template:藝人對暱稱也有5個上限的要求,對藝人暱稱收錄均屬於具針對性、具體的指引,並不如較早前的討論以為沒有這樣的條文,只是各自說自己的道理,急需達成共識。且現在討論焦點變成非暱稱類別。是以任何新修訂草案達成共識前,繼續按照現有條文要求收錄藝人暱稱即可。--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17 (UTC)
- 把過濾器提醒的文字明文寫出您們也反對,另外一邊還要增加欄位並且抵觸違反方針指引允許不用來源,我覺得兩位是在WP:POINT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45 (UTC)
- 你們沒有要達成共識,你們是因人廢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46 (UTC)
- 最新修訂僅只是將過濾器日誌的文字整合寫出來,連過濾器日誌文字內容都反對,你們從一開始就是因人廢言,真的太失望了。我一直以為德高望重可以溝通,都是假的。討論的進行是,沒用的意見可以忽略不處理,若只能反對的兩位沒有辦法提出有效意見,只能頻頻違反WP:V及WP:RS的WP:FAN發言,沒有辦法協助討論進行的兩位停止發言,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53 (UTC)
- 銀色雪莉君和我曾經有過衝突的88888君都還能好好說話,這個討論到現在我的感覺很明確就是寫了多少條目的使用者,對於改善方針指引這麼的不NPOV,是不是主持人換任何其他人你們才會好好說話?--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7:01 (UTC)
- 過濾器文字應該是指上文抄下來的這一段:
警告:系統檢測到閣下或許正試圖變動人物傳記條目的「暱稱」相關內容。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要求,凡加入維基百科的內容均需要提供可靠來源,而對於生者傳記類的條目,來源要求則更加嚴格。任何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增改條目既有人物暱稱的行為,均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無論所添加的暱稱是否真實存在。此類編輯將有可能隨時被其他編輯者移除;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反覆添加這類內容者,將有可能被管理員封禁。
- 條目中暱稱一欄一般最多只需要列舉三五個即可,大量羅列平時不甚使用且無來源佐證的暱稱也屬於違反規定的舉動。請為閣下的變動提供參考資料。
- 這一警告是由系統自動提示的,故有時會誤報。如果閣下確信自己的編輯沒有問題,請再次點擊「發布更改」按鈕,頁面即可遞交。
- 草案版本4如下:
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人物的别称與暱稱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稱號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这意味着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稱號应得到可靠來源对该别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暱稱不是必須,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暱稱須隨時調整移除。數量別超過5個。
- 最新修訂僅只是將過濾器日誌的文字整合寫出來,連過濾器日誌文字內容都反對,你們從一開始就是因人廢言,真的太失望了。我一直以為德高望重可以溝通,都是假的。討論的進行是,沒用的意見可以忽略不處理,若只能反對的兩位沒有辦法提出有效意見,只能頻頻違反WP:V及WP:RS的WP:FAN發言,沒有辦法協助討論進行的兩位停止發言,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53 (UTC)
- 你們沒有要達成共識,你們是因人廢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46 (UTC)
- 把過濾器提醒的文字明文寫出您們也反對,另外一邊還要增加欄位並且抵觸違反方針指引允許不用來源,我覺得兩位是在WP:POINT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45 (UTC)
- (-)強烈反对,從上述討論,完全看不出能得出「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個方向,不要扭曲大家的意見。此外(*)提醒,經這一段時間討論,我們已發現現有生者傳記方針有相關條文可依,Template:藝人對暱稱也有5個上限的要求,對藝人暱稱收錄均屬於具針對性、具體的指引,並不如較早前的討論以為沒有這樣的條文,只是各自說自己的道理,急需達成共識。且現在討論焦點變成非暱稱類別。是以任何新修訂草案達成共識前,繼續按照現有條文要求收錄藝人暱稱即可。--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17 (UTC)
- 兩者算有多少分相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5 (UTC)
- 你一直執意修訂方針級的生者傳記,而過濾器文字只是用於人物模板「暱稱」欄目的提醒,其實連正式指引都算不上,但我不覺得這段文字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那與它差別很大的草案。在討論第3版時我主張在格式手冊層面作出專門針對藝人的共識,自然不會支持生者傳記方針層面的修訂,但我也沒有反對第4版,我反對的是你突然冒出來的一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不明所以。在這一個留言的上一層是underc對第4版的意見,亦應該是第4版發表後的唯一意見,那段意見並沒有完全反對第4版,只是反對其中一部分,但你沒有予以回應,而是說「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整句話都不明所以。仔細看看underc的意見,他指「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一句有問題,這句跟過濾器文字究竟有什麼關係?他說要指明哪些條文規管條目全文,哪些條文規管infobox,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infobox而設,自然不會有相同問題。他指藝名、筆名、化名不應與䁥稱、綽號等受同等規管,特別強調不需「有效介紹」,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暱稱」欄目而設,也沒有「有效介紹」之說。你把第4版說成源自過濾器文字,真是不知所云。--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58 (UTC)
- 對,無理指責他人因人而廢違反善意推定。請提斯切里自重。請老實回應我們的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3:14 (UTC)
- 我想從你們最新的發言裡找出可以用來修正草案的文字,我找不到。可以請兩位自己整理出「重點」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3:27 (UTC)
- 對,無理指責他人因人而廢違反善意推定。請提斯切里自重。請老實回應我們的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3:14 (UTC)
- 你一直執意修訂方針級的生者傳記,而過濾器文字只是用於人物模板「暱稱」欄目的提醒,其實連正式指引都算不上,但我不覺得這段文字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那與它差別很大的草案。在討論第3版時我主張在格式手冊層面作出專門針對藝人的共識,自然不會支持生者傳記方針層面的修訂,但我也沒有反對第4版,我反對的是你突然冒出來的一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不明所以。在這一個留言的上一層是underc對第4版的意見,亦應該是第4版發表後的唯一意見,那段意見並沒有完全反對第4版,只是反對其中一部分,但你沒有予以回應,而是說「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整句話都不明所以。仔細看看underc的意見,他指「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一句有問題,這句跟過濾器文字究竟有什麼關係?他說要指明哪些條文規管條目全文,哪些條文規管infobox,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infobox而設,自然不會有相同問題。他指藝名、筆名、化名不應與䁥稱、綽號等受同等規管,特別強調不需「有效介紹」,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暱稱」欄目而設,也沒有「有效介紹」之說。你把第4版說成源自過濾器文字,真是不知所云。--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58 (UTC)
- 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21 (UTC)
- 再細心分析,我覺得「別稱」或other name字面上包含範圍很大,先不要被這個用詞牽住走,要先把不同性質的對人稱呼從定義上分類確立,再重新給予名稱或審視現時欄目名稱是否能對上。我覺得先分兩大類:
- Template:藝人:
- 「暱稱」(nickname):參數有「暱稱」、「綽號」,說明是「經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暱稱,多個暱稱時請用「、」做分隔,最多別超過五個。」
- 「其他藝名」(other_name):閱讀時我見到顯示的是「別名」,參數有「其他藝名」、「別名」, 說明是「曾使用或在外地發展時所使用的藝名。」
- Template:Infobox_football_biography、Template:Infobox_badminton_player:
- 只有「暱稱」(nickname)
- 沒有other name類別
- Template:Infobox_writer:
- 「筆名」(pseudonym):說明是「作家筆名或其他別名。」
- 「別名」(other_name):沒說明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 Template:Infobox_officeholder:
- 「原名」(original_name):參數有「原名」、「本名」、「其他名字」
- 「其他姓名」、「別名」/ othername、different name:沒說明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 Template:Infobox_scientist :
- 「別名」(other_names):說明是「曾用名或者暱稱 – 使用Plainlist分隔多個值」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 (&)建議:別稱、別名是多種不同類型稱呼的泛稱,會引起混淆,所有人物資訊框及方針指引條款都應避免使用別稱、別名這一用詞。
- 建議相關方針指引以下列劃分方式註明規管範圍,對不同類別的稱呼各設置不同程度的要求。建議所有人物資訊框以下列方式劃分欄目:
- 「䁥稱」收錄所有䁥稱、綽號等可能不屬於官方性質類別的稱呼。
- 「藝名」、「筆名」
- 「曾用姓名」收錄所有曾用於身份登記的姓名。(另有欄目的當前身份登記姓名及出生名除外)
- 化名視乎情況歸入「曾用姓名」或「藝名」、「筆名」。
- @银色雪莉--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7:35 (UTC)
版本5草案討論
[编辑]我對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评和赞扬修訂草案如下:
- (!)意見,需要重提我對@银色雪莉君「有效介紹」主張的疑慮。此概念出於通用收錄標準(對整個條目主題),相對的是順帶提及,兩者沒有很明確的界線,非常依靠維基人按自身常識判斷及集體討論。對於一個稱呼的介紹,很可能只是一句,篇幅或在文中的重要性只是等同對整個主題的順帶提及程度。而且「並非一時」和「有效介紹」本是兩個概念,沒有因果關係。因此經思考後我還是只能接受「介紹」,加上「有效」會惹人誤解或助長惡意刁難。此外也提過「一個暱稱的被介紹程度,也未必和其代表性成正比關係,介紹程度的最主要因素應是讀者是否易於自行理解,例如「叉燒姐」就頗需要介紹,姜B就不需怎樣介紹。」進一步解釋,有些演變自藝人本名而純粹加入親䁥元素的䁥稱,由於一望而知,恐怕不一定有介紹,傳媒可能只會寫一句「人稱XX」「䁥稱XX」。雖然上文已證姜B能找到介紹,但我新近想到另一事例,郭富城的「城城」,這個䁥稱我自幼就知道,街知巷聞自然不下於姜B(至少在粵語圈),現在google會搜到很多「郭富城(城城)」「城城(郭富城)」,或直接代指,但介紹真的沒發現半個,甚至「人稱城城」「䁥稱城城」也好像沒有,恐怕是成名太久、過往地位太高,特地解釋的來源都不在能google的年代了。再綜合較早期談及的官方認可、貶稱,我認為應這樣修訂:
......對於暱稱或綽號,另需證明此稱呼並非一時收錄標準,即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其中一項:
- 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這類稱呼需應得到可靠來源對其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介紹。
- 被2個出版時間相隔至少1年的第三方可靠來源提及或使用,並獲得傳主認可,例如由傳主官方發佈,或傳主曾直接表示樂意接受此稱呼(並非經由編者推斷、總結)。
- 較廣泛及長期地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提及或使用,佐證這點需有至少4個第三方可靠來源,各來源的出版年份、作者、出版機構不可相同,最早及最近出版的來源至少相隔5年。
- 暱稱或綽號不是必須,收錄的此類稱呼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暱稱或綽號在人物資訊框模板收錄的數量合共不應超過5個,應以代表性及持續使用時間作為篩選準則(參考文獻記載情況),這意味着隨時間推移,舊稱呼在資訊框的位置可能會被新稱呼取代,可適時檢討。傳主曾表示反感的暱稱或綽號,不管迴響有多大,都不可收錄於資訊框。
- (1)这种别称不应使用“官方性质”来作修饰词。自称具备内源性,即其源于自身而非外部,其成因和底层逻辑是不可逆的;“官方性质”则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官方-粉丝”这一可逆逻辑存在的空间。A是B的粉丝,以某一称呼来称呼B,B(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接受这个称呼并进一步将其作为自称(而不仅停步于接受这个称呼),这很官方,但这整个流程本质上是一个FAN的行为。因此,以其成因源头来分类而不以“官方”与否来分类,有助于抵消不必要的FAN观点。我认为“官方性质”这个修饰词应该拿掉就好,除非诸位打算接受有用户以来源表明传主说了一句“大家好我是你们的XX”为由就要把“XX”视为自称而“不应受“并非一时”及数量限制所管”——那样将导致这种“形自实他”的称呼泛滥。严格地界定自称与他称以避免不适当的适用规则的变化(PS:主体词是黑体——我不会管着传主用什么名字),在我个人看来有利于厘清问题。也许会有看法说,那传主把他称用成艺名也不行吗?我们都知道,艺名是指传主从艺发表作品(这个作品的形式自然是多样的,可以是综艺节目的署名、也可以是电影作品的署名等等)时使用的自称,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这实际上是原始来源的性质变更,就不会存在问题。
- (2)使用可靠来源我想这个大家不会有异议(需要申明的是,我在上方对可靠来源的定义使用了WP:V,它并不排斥WP:ABOUTSELF允许下的例外;WP:BLP也早就明言WP:BLPSELFPUB)。至于对于“可靠介绍”、“介绍”和“支撑”的选词,我赞成使用“支撑”——本来而言,如果一本地方志介绍人物的字、号或笔名时也只是简单一句,而这就足够作为条目来源了,那么在有意见忧虑在这个语境下“有效介绍”可能引起纷争,那么使用“支撑”应该是合适的。
- (1)对他称的限制无疑应严格于自称。这可以说是对于FANPOV的必要限制。从上方诸君意见看,我想这大概应是共识。同样地,我也不赞成使用“非官方的”来作为修饰词,这还是会给我在前述提出的那个逻辑创造空间——简而言之,即便是“官方接受”了的“非官方他称”(或者甚至升级为“官方接受”了的“官方他称”),它就是一个“他称”,不能因而摇身一变——除非它达到了上面提到的艺名的举例的程度。
- (2)条文中对佐证他称使用的可靠来源要加“第三方”作为定语以抵消FANPOV。至于说“有效介绍”、“介绍”还是“支撑”等何种程度,我认为F君的后两项条件在执行上不免多有不便,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可能会引起争议(不是就“应否量化”的争议,而是就“量化标准如何为佳”的争议),我的建议版本是“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他称应得到相关来源对他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又或者佐证该称呼等效地代替传主姓名
此处有注,见下
”,就像[35]这样,除了开头外下文全是用“城城”称呼之,我想不会有人质疑“城城”作为一个他称的地位。“并非一时”和“有效介绍”可以存在因果关系,见NT:TEMP,在存在“等效地”一项例外后,对于绝大多数他称作出有效介绍,我认为是应有之义。 - (3)关于“XX不是必须”这个表述以上三版似乎都有,这一点我在此前已表示反对,我的立场没有变化——我们没有必要做这样的定性;但三版中都有的“收录的昵称若有争议,请适时发起讨论是否需要保留”我完全赞成。鉴于infobox对他称的数量限制,检讨机制又是三版共识,应亦无大碍。我对于
传主曾表示反感的昵称或绰号,不管回响有多大,都不可收录于信息框。
这一表述存在疑虑——我们应从第三方观点来表述这个问题。
- (1)对WP:BLPBALANCE的修订:
人物的别称依其起源性质可分为自源性(如曾用名、艺名和笔名等,以下简称“自称”)和他源性(如昵称和绰号,以下简称“他称”)[a]。自称的收录需可靠来源支撑。他称的收录需可靠第三方来源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这意味着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他称应得到相关来源对他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又或者佐证该称呼等效地代替传主姓名[b]。
- (2)对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的修订:
他称
他称(对应昵称、绰号等参数)在人物信息框模板收录的数量合共不应超过5个。对他称的收录若有争议,请适时发起关于是否保留该他称的讨论,这表明随着时间推移,旧称呼在信息框的位置可以被更具代表性及持续使用时间更长的新称呼取代。他称的收录应遵守WP:BLP及WP:NOT的相应规定。
- 以上,请诸位不吝赐教,如果有未能回应各位上述意见之处,也请一并指出。--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49 (UTC)
- PS:在第二项修订案中,会加入第一项修订案的参见链接,所以“他称”的定义及其区别于“自称”处(即对应及不对应何种参数),仍由修订后的WP:BLPBALANCE界定。--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4 (UTC)
- 謝謝雪莉君的仔細回應,學習了許多。對您的修改版本表達支持,您若認為合適,後續推動麻煩您,我會適時支持推進。--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2:27 (UTC)
- @银色雪莉
- 當初我說官方性質只是臨時想出來,叫自稱也不違我所想。大家想的都是作品的署名一類(藝名筆名),不會認為是說了一句「大家好我是你們的XX」,只要在說明講清楚是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就不會有誤會。
- 不過原來針對暱稱和綽號的部分,改叫他稱會有問題,暱稱和綽號未必是他稱,可能是自稱,所以我的字眼是「不一定」。在我看來,沒法反對「暱稱不是必須」,但作品的署名是必須。假設有個作家曾經很厚面皮,有個筆名叫「上天下地唯我獨尊大文豪」,真是出版書籍時的正式署名,參加作家協會時也用過這個名,應當收錄此名,但是若他有個正常的筆名,自己起了一個「上天下地唯我獨尊大文豪」的稱號,就應該按被關注情況來衡量是否收錄,不可以引起只要一手來源証明他喜歡這樣自稱就可收錄的錯覺(一手來源也不違反可靠來源)。WP:BALANCE的核心就是BALANCE平衡,若凡自稱的東西就寬容那也不BALANCE,不應該給予自稱就寬他稱就緊的觀念,正確精神只是其中一些自稱不需要附加規管(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自己起的暱稱和綽號是應該和別人起的同樣有附加規管。在上次檢視資訊框後發現前人也是以暱稱和綽號作為定義上的命名,既然如此就直接在說明寫暱稱和綽號,相信這兩詞已經覆蓋90%我們心目中要加以規管的「他稱」,實在不一定要寫一段完全排除所有能鑽空子情況的定義。按之前所想過的情況,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此種性質是容易判斷出來的,就算像大S我認為它本是藝名,後趨向暱稱化,確定曾經是藝名就自然可以寫在藝名那一欄。反而只是暱稱和綽號兩者之間界線較模糊,但只要兩者不分開處理那就沒所謂了。總結我見解,沒有必要用上「他稱」一詞,應先分為「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以及「暱稱或綽號」,最多加句「等類似稱呼」。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9:07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
- 我能理解阁下的意见,不过我与您有不同的看法。采取“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的自称”和“昵称或绰号”的区分的问题在于:表字、自号,这些是完全有可能不出现在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当中的——请注意,字、号正是最典型的“自称类”别称。以沈竹礽为例,街外多说“竹礽”是字,而如果不查《钱塘沈氏家乘》(即其家谱),是难以确证“字莲生”的信息的。这类自称不用于作品署名(我想表字是什么用途大家都了解),而不用一手来源则无法确证。这种情况下,显然用“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的自称”来界定是否允许使用一手来源的逻辑是不妥的。事实上,自称本来就应采取与他称不同的做法,而不是将“他称严于自称”片面等价于“自称就宽他称就紧”——还是说诸君以为人物的表字也需要考量BALANCE?BALANCE针对的是观点,他称是一种观点的凝结,管起来是应该的;但对于自称也管,则是免不了“管这就得管那,而那不能管”的逻辑怪圈的,因为
自己起了一个“上天下地唯我独尊大文豪”的称号
这件事,和自己起了一个叫四明狂客、齐天大圣又或者徐青藤门下走狗,从形成机制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如果是谈文义——每个名字都是好寓意,齐天大圣甚至超凡入圣嘞,我总不能因为齐天大圣这名字这么拽而开始讨论BALANCE问题吧?
因此,因为文义如何而对自称来开展这种讨论恐怕也是不妥的。我想真正有效的,是:
- (1)将
自称的收录需可靠来源支撑。
加入注释,强调WP:ABOUTSELF的作用,如果其使用的一手来源(这里是自行发布来源,作个例子)存在“过度的自我宣扬”等情况(注意,是来源,不要搞成名字的文义分析),那么完全可以移除这个来源,也就无法收录这个自称。 - (2)
他源性(如昵称和绰号,以下简称“他称”)
改为“他源性(如他人命名的昵称和绰号,以下简称“他称”)”,把话讲清楚些。至于“昵称和绰号未必是他称,可能是自称”,昵称我没太多源于自称的印象,可能要请阁下给例子;自封的绰号,那就是齐天大圣了,这个机制我在上面提及过,就不多说了。
- (1)将
- 以上,再请各位指正。--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1日 (六) 10:15 (UTC)
- 我需要時間消化新留言--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11日 (六) 10:48 (UTC)
- @银色雪莉,提斯切里一早講過藝人有官方公布的暱稱,所以「自稱」的暱稱是存在。--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52 (UTC)
- 我这也没说过“不存在”,只是请您举个例子,以便“对齐一下颗粒度”doge;这样,我姑且僭越一下举个例子,例如柏木由纪自称“ゆきりん”,您看是否算您说的“自称”型昵称?如果算的话,其实也并不会对上面的修改产生冲击,一则它是自称,就还是可以走与上边后面提到的自封的绰号这个路径;二则在下再把上面原方案第二部分
他称(对应昵称、绰号等参数)在人物信息框模板收录的数量合共不应超过5个。
改成人物信息框模板的昵称、绰号等参数收录他称的数量合共不应超过5个。
,这样的话整个说法应该算是更自洽。--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11:00 (UTC)- @银色雪莉,實在對不起,可能我看漏了或者忘記了有關自封綽號路徑的論述,請明示。一個鮮活例子是林作自封「香港抽水王」[36]及「香港恩沙基」[37]。抽水王是符合他的個性,恩沙基只是在刻意誇張,製造笑話。--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01:41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请见此。林作这两个甚至都有第三方来源了,就算按您说的“正确精神只是其中一些自称不需要附加规管(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的自称),自己起的昵称和绰号是应该和别人起的同样有附加规管”,这似乎也没法束缚这两个自称。我完全理解您的忧虑,但是我想它并非能在这部分条文中去解决的问题,因为这将会涉及到文义鉴定,文义鉴定的问题我上面提过,它是一个不可能量化的问题,需要编者就事论事讨论,而到那时,NPOV、ABOUTSELF等要求仍然普遍地适用于约束该问题。事实上,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目前在这部分条文中,对于来源的要求是一种必要性要求而非充分性要求(我确信目前的表述如此),也就是说“想收就得如何”,但不是“如何就能收”。--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05:45 (UTC)
- 我對自稱他稱沒意見,不過倒見過一個小眾的自稱綽號,在陳蕾舊版本[38]裡有一個被來源請求的「國民家姐」,其實是在某次Live中自封[39],屬於一時興起,然後被一部分歌迷所喜愛,但挺小眾的,雖然連一手來源(Live的片段)都未必能找到,但可以想像一個藝人在自己的社交平台這樣貼文自封(有一手來源),只有粉絲才知道的情況。--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18:22 (UTC)
- 銀色雪莉君最後修訂版本已消除我的最大疑慮,故不反對。--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18:27 (UTC)
- 像倖存者偏差,容易想起的都是來源多,小眾的存在但不易知道。不過我也接受@银色雪莉的解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8日 (六) 05:00 (UTC)
- @银色雪莉@Tisscherry最後版本可進入正式發布公示程序了吧--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01 (UTC)
- (+)支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13 (UTC)
- 我在下面把最后的讨论中达成的一些调整共识又加入了进去,以便大家阅读比对,仍请@Factrecordor、Underconstruction00、Tisscherry各位把把关看看调整后文字上是否有什么不妥或遗漏的地方。我没在互助客栈搞过公示等事宜,也请各位能否协助处理或指点一下程序事宜?在此先表示感谢(话说这些可以在这里公示吗?还是要在方针版公示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39 (UTC)
- 對最新版的修訂文字沒有意見。可以在這裡直接公示,一般是7天,沒有意見通過後就可以依據修改了。不介意的話我再發起。不過我對資訊框有點沒看懂,現在對應暱稱相關幾個欄位?或沒有新增欄位只是增加說明?--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1 (UTC)
- 不介意,就请您发起吧。信息框一节,在这里没有新增参数(栏位),说的是各种栏位中的他称总数不能超过五个。--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5 (UTC)
- 了解了,沒更多意見,等其他使用者確認,沒問題我再發起公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9 (UTC)
- 不介意,就请您发起吧。信息框一节,在这里没有新增参数(栏位),说的是各种栏位中的他称总数不能超过五个。--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5 (UTC)
- 對最新版的修訂文字沒有意見。可以在這裡直接公示,一般是7天,沒有意見通過後就可以依據修改了。不介意的話我再發起。不過我對資訊框有點沒看懂,現在對應暱稱相關幾個欄位?或沒有新增欄位只是增加說明?--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1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请见此。林作这两个甚至都有第三方来源了,就算按您说的“正确精神只是其中一些自称不需要附加规管(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的自称),自己起的昵称和绰号是应该和别人起的同样有附加规管”,这似乎也没法束缚这两个自称。我完全理解您的忧虑,但是我想它并非能在这部分条文中去解决的问题,因为这将会涉及到文义鉴定,文义鉴定的问题我上面提过,它是一个不可能量化的问题,需要编者就事论事讨论,而到那时,NPOV、ABOUTSELF等要求仍然普遍地适用于约束该问题。事实上,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目前在这部分条文中,对于来源的要求是一种必要性要求而非充分性要求(我确信目前的表述如此),也就是说“想收就得如何”,但不是“如何就能收”。--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05:45 (UTC)
- @银色雪莉,實在對不起,可能我看漏了或者忘記了有關自封綽號路徑的論述,請明示。一個鮮活例子是林作自封「香港抽水王」[36]及「香港恩沙基」[37]。抽水王是符合他的個性,恩沙基只是在刻意誇張,製造笑話。--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01:41 (UTC)
- 我这也没说过“不存在”,只是请您举个例子,以便“对齐一下颗粒度”doge;这样,我姑且僭越一下举个例子,例如柏木由纪自称“ゆきりん”,您看是否算您说的“自称”型昵称?如果算的话,其实也并不会对上面的修改产生冲击,一则它是自称,就还是可以走与上边后面提到的自封的绰号这个路径;二则在下再把上面原方案第二部分
- 最新話題:張敬軒不滿被叫軒公[40],但他之前又用軒公之名做代言slogan「信軒公,用何濟公!」[41]--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7:18 (UTC)
- 我觉得这是算“短时效新闻”,这个他称没有明显的不合规之处,不触犯BLP和NOT,有第三方来源(不是上面这俩),使用时间和广度也够——退一万步讲,等他把自己那油管节目下架再说吧doge--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00:57 (UTC)
- PS:在第二项修订案中,会加入第一项修订案的参见链接,所以“他称”的定义及其区别于“自称”处(即对应及不对应何种参数),仍由修订后的WP:BLPBALANCE界定。--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4 (UTC)
拟公示版本
[编辑]1、对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评和赞扬修订如下:
2、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中新增一节“他称”:
備註
- ^ “起源性质”不一定以最原始来源为约束,而应着眼于其性质是否发生根本变化。
- ^ 其中,就可能存在的一手来源使用问题,尤其应考虑WP:ABOUTSELF等约束。
- ^ 后者仅应用于该他称与传主姓名存在关联时,其中“等效地”意味着来源内文压倒地以该他称代替传主姓名。
--此條留言由银色雪莉(討論|貢獻)於2025年10月20日 (一) 03:39 (UTC)加入。
- ( ✓ )同意--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4:55 (UTC)
- 這裡僅只是提醒,銀色雪莉君提出的版本,若在10月27日前沒有其他修改意見,將於當天03:39 (UTC)之後發起公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46 (UTC)
- (+)支持--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0月29日 (三) 16:18 (UTC)
- 对条文框的格式做了一些小调整。--Srapoj(留言) 2025年10月30日 (四) 21:38 (UTC)
就拟公示版本發起
公示7日,2025年11月3日 (一) 13:10 (UTC)結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7日 (一) 13:10 (UTC)
- @银色雪莉君,已經通過佈局再麻煩您,完成後會關閉。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0:3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